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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意见提出,支持海上光伏健康有序发展,明确光伏项目用海控制指标,做好光伏项目用海保障。 意见表示,鼓励远岸开发,鼓励集约节约利用海域和海岸线资源,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最大程度减少对海洋生态系统和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 以下为意见原文: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 浙自然资规〔2022〕18号 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市、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能,支持海上光伏健康有序发展,做好光伏项目用海保障,就光伏项目用海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兼顾。 各地海上光伏项目的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管控,满足生态、生产、生活等各类空间管制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环境条件、海洋灾害隐患、开发利用协调等因素。兼顾其他用海行业,特别要处理好与海水养殖、海上交通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二是坚持集约节约、生态优先。 做好海上光伏项目空间布局引导,支持分层设权综合立体使用,鼓励远岸开发。集约节约利用海域和海岸线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最大程度减少对海洋生态系统和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 三是坚持依法依规、稳慎推进。 海上光伏项目用海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严格海域使用论证,结合当地海洋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稳慎推进光伏项目用海。 二、科学规划海上光伏项目布局 1.各地根据海上光伏规划布局,科学规划海上光伏项目。 优先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允许或兼容光伏用海的功能区选址,不得损害所在规划分区的基本功能,并避免对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等产生影响。 2.严禁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等海洋生态红线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内布局建设光伏项目。 在杭州湾、三门湾、乐清湾、象山港等重点河口海湾内建设光伏项目,应控制开发强度,避让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的基础上重点论证生态环境影响。项目所在海湾涉及跨市县行政区域的,应征求相应海洋主管部门意见。 3.支持在已开发利用的养殖用海等适宜区域开展立体分层设权,推广生态友好型“渔光互补”等立体开发模式。 在未开发利用海域建设光伏,应集约节约、远离岸线布置;无法远离岸线的海上光伏,要结合“蓝色海湾”建设、海岸线整治修复等工作,编制与周边滨海风貌、城市景观相协调的设计方案,保障公众亲海通道和亲水空间。 三、明确光伏项目用海控制指标 开放海域的桩基式光伏项目,适用以下指标要求: 4.光伏阵列离岸距离。指光伏阵列边缘处离海岸线(包括大陆海岸线和海岛海岸线)的最近距离。 控制值为距离人工岸线不小于100米,距离自然岸线不小于200米;若同时涉及两种情形,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控制要求。 5.光伏阵列投影面积比。指各光伏阵列垂直投影面积总和占项目用海总面积的比值。 其中,光伏项目用海总面积包含光伏阵列、逆变箱、集电电缆、检修通道、消浪设施、升压站等主体工程使用的海域面积及其他预留空间。控制值为不超过65%。 6.光伏工程桩基面积比。指光伏工程的桩基占用海域面积总和占项目用海总面积的比值。控制值为不超过1%。 7.除上述控制性指标外,提倡光伏板下缘距离滩涂面的高度一般不小于4米,光伏桩基南北向间距一般不小于6米,东西向间距一般不小于4米。 四、规范光伏项目用海审批 8.海上光伏项目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中电力工业用海的相关要求开展海域使用论证。 重点论证项目用海必要性、选址合理性、用海方式和布局合理性、面积合理性以及海域开发利用协调性,明确本项目用海各项控制指标值,并说明控制指标的具体计算过程。涉及立体分层设权的,还应充分论证权属关系、利益补偿和矛盾化解机制等事项,明确利益相关者协调结果。 9.海上光伏项目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需占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的,应先行落实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有关要求。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用海审批时,应结合用海控制指标对项目用海出让方案进行审查,涉及湿地、水利设施、交通设施、河道或开展渔光互补等复合利用的,应征求林草、水利、交通、农业(渔业)等相关部门意见。 10.海上光伏项目的出让方案中应明确要求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未缴清全部海域出让价款的,不予受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申请。 实施立体分层设权管理的海域,应按现行有关文件(标准)分别计征海域使用金。 11.海上光伏项目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 涉及立体分层设权的,应在不动产权证和登记册中注明光伏用海实际使用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等空间分层和高程信息,并附具宗海界址图和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示意图。 五、加强光伏项目用海监管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640号)要求,对光伏项目用海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海域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 12.沿海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管理,不得借发展新能源之名规避审批,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违规减免海域使用金,或将违法用海合法化。 同一光伏项目,不得化整为零、分散审批。 13.光伏项目经批准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海域使用权人严格按照控制指标要求开展施工建设,将控制指标落实情况作为项目用海监管的重要内容。 对项目用海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应明确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取移交督查、移交执法等进一步处置措施。 14.光伏项目海域使用权到期后,如不续期,应按规定及时清理用海设施,恢复海域原状。 用海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中应明确退出机制,约定清理光伏项目用海设施的责任主体和拆除期限。 15.沿海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用海主体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周边资源要素的调查与跟踪监测,督促用海主体落实生态建设方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开展生态修复,确保海域自然属性不丧失、海洋生态功能不下降。 16.对擅自租用养殖海域建设光伏项目、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建设光伏项目或未经批准建设入场道路、施工围堰等用海设施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本意见自2023年1月5日起施行。
12月6日,吉林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丰县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到,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组织园区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利用余热余压,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推动能源梯级利用。 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 原文如下: 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丰县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发〔2022〕5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东丰县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第十九届东丰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第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东丰县加快建立健全绿色 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96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吉政发〔2021〕18号)《吉林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吉发改环资〔2021〕778号)《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府发〔2022〕4号)《辽源市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辽府办发〔2022〕20号)精神,加快转变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发展方式,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推动东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推进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全过程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全链条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全领域夯实绿色发展底色,全方位健全绿色发展制度,践行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政策支撑和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加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破除发展瓶颈制约,切实提高经济发展水平。 ——坚持双轮驱动原则。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发展循环经济的合力。 ——坚持科技引领原则。依托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等,加强推广应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新技术,催生循环经济发展新动力、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消费结构、运输结构、贸易结构持续优化,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工业、农业、服务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城镇基础设施进一步升级,资源利用效果显著,单位GDP能耗强度、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完成市下达目标,万元GDP用水量下降1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5,废旧农膜回收率85%。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美丽东丰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型工业体系。 1.加快工业绿色转型。鼓励支持钢铁、化工、建材等传统行业产业优化升级,提高资源产出率和综合竞争力。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把握好政策尺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2.加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对“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其他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进钢铁、化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制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3.推动产业绿色升级。加快推动钢铁、化工、电力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实施智慧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绿色低碳工程,推动产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分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不再逐条列出) (二)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型农业体系。 1.发展绿色现代农业。以乡村振兴为抓手,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导向,依托梅花鹿、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和肉牛产业优势,不断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载体,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园区建设,创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园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打造农业特色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2.推动绿色转型工程。加强黑土地保护,围绕保护好“耕地中的大熊猫”,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制度,全面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及全量化处置。发展林业循环经济,推广林上、林间、林下立体开发产业模式,推进国储林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废旧农用物资回收中的作用,引导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资产品销售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主动参与回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型服务业体系。 1.建设现代化智慧物流体系。建设智慧物流产业园,推广应用智能化物流设施装备,提升物流信息化、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2.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产业。重点打造乡村旅游带,积极打造旅游精品村、旅游示范县、全国人文生态旅游基地等。3.优化调整运输结构。积极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辆,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高速公路及主要干道充电桩、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建设。4.加快商贸流通绿色发展。以零售批发、住宿餐饮业为重点,限制和减少一次性消费品,规范餐厨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鼓励使用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节水技术。5.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咨询服务、推广应用的全流程咨询服务平台和机构。6.加快发展新型服务业。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鼓励回收废旧通信产品。积极发展线上销售、线上教育、线上医疗,拓展网上销售,推进实现教育、医疗优质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文旅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数局、县工信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绿色低碳能源体系。 1.提高能效水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强化常态化监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完成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3.优化电力供应体系。加大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有序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持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分局、县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1.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组织园区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利用余热余压,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推动能源梯级利用。加强园区产业循环链接,促进企业废物资源综合利用。2.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工程。实施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高效制冷、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市节水、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项目,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3.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程。统筹布局城市废旧物资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建设。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推进废钢铁、废旧家电等城市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集聚发展。4.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工程。积极推进塑料源头减量,严格禁止生产超薄农用地膜、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产品,鼓励公众减少使用、循环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责任单位:县开发区、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分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推进无纸化办公。2.绿色家庭创建行动。优先购买使用绿色产品,节约用电用水,不浪费粮食,减少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3.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提升师生生态文明意识,采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提升校园绿化美化、清洁化水平。4.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进社区节能节水、绿化环卫、设施维护等工作,完善水、电、气、路等配套基础设施。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水平。5.绿色交通创建行动。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车辆。实施旅客联程联运,提高公交供给能力和运营速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6.绿色商场创建行动。提升商场设施设备绿色化水平,简化商品包装,减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积极参加节能环保公益活动和主题宣传,增强员工节能环保意识。7.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开展绿色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积极引导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妇联、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绿色发展制度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大对循环经济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循环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建设。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综合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2.落实价格税收政策。稳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实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落实好余热余压、垃圾和沼气发电、生物质发电的价格政策。用足用好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综合利用项目(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贯彻绿色循环发展理念,积极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和减免税政策。3.推动标准认证落实。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企业提供绿色信贷支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推动国家绿色认证制度落实。加强能源生产、消费、流通等数据的采集、审核及评估,科学核算能源消费数据,加强分析研究和监测。(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扎实有效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县级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定期研究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加强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出台配套政策,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逐级抓好落实。 (二)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利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宣传报道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和典型模式。在东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进行多角度、全方位报道。利用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活动载体,广泛开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宣传,营造引领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执法监督。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开展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部门衔接配合,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贵安新区经发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万峰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新能源企业: 为积极有序推进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根据《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对纳入我省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后推进滞后的项目进行清理,现完成“十四五”第一批项目清理工作,涉及项目40个、装机368.7万千瓦,现予以公布。 请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管理工作,持续营造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结合清理情况做好2023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项目申报;清理项目释放的消纳空间,电网企业应及时增补符合条件的项目,进一步做好项目接网工作,做到“应并尽并”;各新能源企业应加快项目推进,做好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工作,做到“能并早并”。 点击查看原文件: 《关于清理贵州省“十四五”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12月8日,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李超在“首届长三角REITs论坛暨中国REITs论坛2022年会”上就进一步推进我国REITs市场发展和建设话题进行视频致辞。 他指出,证监会将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强化系统思维、市场观念,以推进常态化发行为抓手,加快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走好中国特色的REITs市场发展之路。 简单来看有以下要点: 进一步扩大REITs试点范围,尽快覆盖到新能源、水利、新基建等基础设施领域。加快打造REITs市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板块,研究推动试点范围拓展到市场化的长租房及商业不动产等领域。 研究制定符合REITs特点的大类资产信息披露指引,强化信息披露监管。 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进一步明确REITs税收征管细则。 推动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等配置型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积极培育专业化REITs投资者群体。 我国基础设施REITs市场具有鲜明特征 李超表示:“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们逐步走出了一条既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和规律,又符合中国国情的REITs发展之路。”我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启动以来,基础制度规则、监管架构加快构建,市场体系逐步完善,试点项目和相关制度安排初步经受住了市场检验,受到了各方广泛认可,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功能。我国基础设施REITs市场具有如下鲜明特征: (一)在 服务方向 方面,境外成熟市场REITs普遍在房地产市场低迷时期推出,基本从商业地产领域起步发展。我国REITs市场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依托交通、能源、市政、仓储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领域积累的规模庞大优质资产,率先推出了公募REITs试点。同时,落实中央“房住不炒”要求,将试点范围拓展到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域。 (二)在 发展路径 方面,我国REITs市场经过十几年的研究论证和实践探索,经历了萌芽探索期、试点培育期和常态化推进期,在起步发展阶段体现了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的有效结合;依托项目试点,同步推动相关部委和政府部门明确了税收、会计处理、国资转让和投资者准入等配套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各方合力。 (三)在 制度规则 方面,我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注重顶层设计,构建了交易所负责上市审核、证监会负责产品注册、国家发改委负责项目合法合规性把关推荐的制度体系和业务流程。二级市场交易环节,建立了涨跌幅制度,引入做市商机制,促进价格发现,增加市场流动性,上市REITs平均日均换手率2.11%,流动性高于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市场。试点初期,我们坚持高标准、稳起步,明确适当的基础设施项目收益率和资产规模要求,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四)在 运作模式 方面,受限于当前法律基础和现实需求,不同于境外公司型或契约型的证券上市监管模式,结合中国实际,我们采用了“公募基金+ABS”的契约型公募REITs试点模式;治理结构以基金管理人为主导,原始权益人参与,同时采用外部管理模式,相关制度安排既有利于保护投资人利益,又有利于发挥原始权益人运营能力优势,增强其参与积极性,这是对公司治理机制的有益创新和探索。 2020年4月基础设施REITs试点启动以来,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市场认可度较高,运行总体平稳,达到预期目标。截至今年11月底,共批准基础设施REITs产品24只,已上市22只,募集资金超过750亿元,总市值约830亿元,整体较首发上涨约20%。募集资金重点用于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和民生等补短板领域,回收资金带动投资的新项目总投资额超过4200亿元,形成了良好示范效应。 同时,已上市REITs信息披露总体规范、运营较为稳健、业绩表现符合市场预期。截至今年11月底,产权类REITs对应现金流分派率平均为3.67%,特许经营权类REITs对应内部收益率平均为5.51%,估值总体处于合理区间。 重点做好五项任务 李超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入贯彻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有关决策部署,主动担当作为,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强化系统思维、市场观念,以推进常态化发行为抓手,加快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走好中国特色的REITs市场发展之路。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 保持常态化发行,充分发挥规模效应、示范效应。 继续推进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十条措施落实落地,推动更多优质项目发行上市。进一步扩大REITs试点范围,尽快覆盖到新能源、水利、新基建等基础设施领域。加快打造REITs市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板块,研究推动试点范围拓展到市场化的长租房及商业不动产等领域。 完善市场体系,推进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国办《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REITs各项基础制度改革创新。尽快推动首批扩募项目落地。促进畅通从Pre-REITs培育孵化、运营提质到公募REITs上市的渠道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REITs市场。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建立健全符合市场运行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制度安排。证监会已构建起全流程全链条的监管机制,突出以“管资产”为核心,加强对基础资产的穿透监管;研究制定符合REITs特点的大类资产信息披露指引,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健全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培育市场规范有序、主体依法合规、投资者有效保护的良好市场生态。 完善法规制度,夯实市场长远发展基础。 总结试点经验,借鉴境外成熟市场实践,在《公司法》、《证券法》框架下,研究推动专门立法,系统构建符合REITs特点及中国国情的法规制度安排。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进一步明确REITs税收征管细则。推动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等配置型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积极培育专业化REITs投资者群体。 发挥各方合力,推动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REITs市场建设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前,各相关部门、各地方政府、各参与机构对REITs市场逐步形成了广泛共识和工作合力。证监会将会同国家发改委等进一步健全REITs综合推动机制,统筹解决REITs发展涉及的项目合规、国资转让、权益确认等共性问题,保障常态化项目供给,促进市场规范发展。
事件: 国家主席习近平将于12月7日至10日赴沙特利雅得出席首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峰会、中国-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峰会并对沙特进行国事访问。2023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我国将举办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 中阿共建“一带一路”布局不断完善,能源领域合作日益深化。 阿拉伯国家地处“一带一路”交汇地带,是历史上丝路文明的重要参与者,是共建“一带一路”的天然合作伙伴。2021年中阿贸易额达到3303亿美元,比10年前增长1.5倍;2022年前三季度中阿贸易额达3193亿美元,同比增长35.28%,接近2021年全年水平。2021年,中国从阿拉伯国家原油进口量达2.64亿吨,占同期原油进口总量的51.47%。新能源领域,中阿积极拓展风光能、水电等清洁能源领域合作,实施了卡塔尔哈尔萨光伏项目、186MW埃及本班光伏产业园光伏发电项目、165MW(直流)埃及光伏电站EPC项目等大量合作项目。 “一带一路”是沿线国经贸、能源合作的重要抓手,加速形成区域能源互联互通体系。 我国积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阿拉伯国家发展规划对接。卡塔尔世界杯主体育场、中埃(及)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中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等项目取得重要进展,中国同阿拉伯国家在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领域合作成为新增长点。我国原油对外依存度高,解决之道在于构建多元的能源互联互通体系。2018年以来,我国原油生产量仅有小幅提升,而进口规模提升显著,对外依存度持续提升,2021年我国原油消费自给率回落至28.3%,从进口区域结构看,阿拉伯、俄罗斯仍是主要进口来源地,且相较2020年阿拉伯地区原油进口占比小幅提升。 共建“一带一路”将有效带动地区基建、能源、跨境结算等领域投资需求。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同沿线国家间的贸易额稳健增长,将显著带动沿线国基础设施、能源开发和金融服务等领域投资。中阿在石油勘探、开采、运输和炼化方面的投资合作不断深化,风光能、水电等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多点开花,中资企业有望持续加强沿线国铁路、公路、港口、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领域投资,而在金融领域将持续探索同沿线国央行间开展跨境本币结算等货币合作。 看好“一带一路”投资拉动下的能源开发/装备/输送、重大基建工程等领域投资机会。 1、能源开发推荐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中国海油/中海油服;2、能源装备推荐威胜信息/明阳智能,受益东方电气;3、能源输送推荐中远海能/招商轮船;4、重大基建工程推荐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材国际等。
12月6日晚间,风范股份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变更为支付现金收购资产公告”,公司最终拟9.6亿元收购晶樱光电60%股权。 公告显示,晶樱光电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单晶硅片、提纯锭、多晶硅片及多晶硅锭,并提供单晶硅片的受托加工服务。晶樱光电是优质的光伏硅片制造商,坚持生产专业化、业务多元化的发展战略,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据了解,风范股份及全资子公司风范绿建原计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晶樱光电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过,风范股份表示,为加快交易进程、提高交易效率、减少交易成本,公司拟计划终止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并拟调整为以现金方式收购晶樱光电60%股权,晶樱光电60%股权作价9.6亿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风范股份将实现新能源光伏产业的布局。 此前,风范股份发布2022年前三季度报告,实现营业收入19.18亿元,同比下降14.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28.08万元,同比下降57.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95.63万元,同比下降63.19%。基本每股收益0.03元/股。
12月1日,陕西省发改委印发《陕西省2023年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鼓励新能源发电参与市场交易,原则上除优先发电之外的电量全部进入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消纳。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他用户可自愿参与交易。 《方案》要求充分发挥电力中长期市场兜底保障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规范有序组织中长期交易,切实落实高比例签约和分时段签约。引导省内市场主体通过中长期市场签约,锁定全年发用电计划基本盘,稳定价格预期,确保电价疏导到位,合同履约到位,保障电力供应,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持续完善中长期交易连续运营体系。按照“年度交易为主,月度、月内交易为辅”的原则,优化“年度+月度+月内”交易组织时序,缩短交易周期,加大交易频次,不断深化中长期交易连续运营。 统筹做好与现货市场的有效衔接。提升交易组织质效,开通零售市场,实现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解耦运行,全面开展中长期分时段带曲线交易,做好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有效衔接。 原文如下: 点击查看原文件: 陕西省2023年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
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3项行业标准报批稿公示”,文件指出: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Ⅰ类地形区、Ⅱ类地形区、Ⅲ类地形区分别计算。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分别计算用地规模,再累计得出总用地面积。项目用地总面积应符合各地形区用地总体指标之和的规定。 原文如下: 点击查看原文件: 1. 1-1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报批稿) 2. 1-2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报批稿)编制说明 3. 2-1 《国土调查数据缩编技术规范》报批稿 4. 2-2 《国土调查数据缩编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5. 3-1 《地籍调查基本术语》(报批稿) 6. 3-2 《地籍调查基本术语》(报批稿)编制说明
近日,湖州市港航管理中心和孚、南浔水上服务区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成功并网发电,补齐了湖州市水上服务区光伏项目的最后一块拼图,于全省率先完成市域水上服务区光伏全覆盖。 据了解,湖州水上服务区的光伏项目开建于2021年,为推进低碳水上服务区建设,湖州市市利用水上服务区综合大楼及附属建筑的房屋面,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方式,光照充足下,可基本满足服务区综合大楼的用电需求,同时,剩余电力可供近处的船舶使用。 有别于之前的光伏建设项目,该项目采用了发电效率更高的迭代新技术:一是采用了光线采集效率更高的N型单晶高效双面双玻组件,在工作状态下能较常规组件提升10%-30%的功率输出;二是有光伏功率优化器这一“黑科技”加持,采用独特的软件算法,通过实时追踪单块组件的最大功率点来解决因阴影遮挡、组件朝向差异等带来的发电量降低问题,从而提升系统效率。据测算,和孚水上服务区实际装机容量71.5kwp,全年发电量约7.87万度,每年可减少CO2排放74.97吨;南浔水上服务区实际装机容量70.95kwp,全年发电量约7.79万度,每年可减少CO2排放74.19吨(取全国电网排放因子0.997kgCO2/kWh)。 湖州市港航管理中心介绍,接下来,该中心在水上服务区生态发展上,将继续面向更低碳排水平,从“能源替代、房建科学、绿化密度、废污利用、运维功效”等方面着手,合理运用更多的先进工艺,甚至是零碳工艺,由试点促规模,由生态促效益,力争在未来一到两年内打造出一众“低碳内河水上服务区示范群”。 原文如下:
12月5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浙江省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多次提及光伏,相关内容如下: 统筹考虑各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开发利用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分解下达年度风电、光伏项目建设计划,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用建筑节能改造,推广楼宇数字化节能减碳模式,健全既有建筑改造的相关标准体系。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力度,因地制宜推广光伏发电、空气源热泵热水、水(地)源热泵、导光管采光系统。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加快建设“光储直柔”建筑。 建立农村大面积使用清洁低碳可再生能源新模式,以分布式光伏整县开发为抓手,推进农村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因地制宜推进分散式风电建设,积极探索海洋能在海岛能源供给和海洋水产养殖电力供应方面的推广应用,引导浅层地热能利用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农村普及推广。 建立健全以电力中长期+现货交易为主体的省级电力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扩大市场参与范围和交易规模,推动核电、水电、风电和光伏等各类省内外电源参与电力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电力绿色低碳发展。 深入实施能源领域“尖兵”“领雁”科研攻关计划,设立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和示范科技攻关专项,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氢能、储能、节能降碳等清洁低碳能源领域科技协同创新,重点突破光伏组件关键技术、燃气轮机技术、深远海风电技术、氢能制储运技术、化学储能技术、二氧化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鼓励海洋能、地热能技术创新。 建立健全先进能源技术成果转化机制,积极推动光伏、风电、储能、氢能、节能降碳等技术迭代应用,依托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推动转化应用。 完善我省风电、光伏、储能、氢能等清洁低碳能源装备全产业链体系,发挥我省光伏产业链齐全优势,补齐风电产业链短板,推动安全高效、绿色环保的新型电化学储能产业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和氢能储运及加注产业。支持能源装备企业从单纯设备制造向综合服务商转型,鼓励拓展光伏、风电等设备监理、维护、修理、运行、升级改造等全生命周期服务。 推动抽水蓄能与风光核一体化协同开发,制定抽水蓄能项目开发与风电、光伏发展水平挂钩的配置制度。 点击查看原文件: 《浙江省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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