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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于当地时间7月7日公布针对中国产乘用车、客车及轻型卡车轮胎反倾销调查的最终措施,决定正式征收反倾销税。 此次调查源于欧洲“反对不公平轮胎进口联盟”(Coalition Against Unfair Tyre Imports)于2025年4月7日提交的投诉,调查于2025年5月20日正式启动,调查期覆盖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欧盟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期间,欧盟乘用车与轻型商用车轮胎消费量约3.36亿条。其中中国轮胎对欧盟出口量增加超过3500万条,至9,300万条,中国轮胎出口商在欧盟市场的份额由18%升至28%;与此同时,欧洲本土企业的市场份额则由60%下降至53%。 欧盟表示,调查期间,中国轮胎平均进口单价为每条30.3欧元,明显低于欧盟本土产品价格,平均价格低幅达19%;其中,3类轮胎(即经济型轮胎)的价格低幅最高达到34.7%。 其中,韩国轮胎企业韩泰属于特例。欧盟委员会虽认定韩泰中国工厂存在倾销行为,但判定其对欧洲轮胎产业造成的损害程度相对较轻。在调查中,韩泰轮胎被归类为中高档产品,或作为高端轮胎的平价替代品;其平均价格明显高于其他中国供应商。因此,韩泰仅需缴纳4.3%的关税。 而其他中国轮胎企业受到的冲击则更为严重。以中国轮胎平均每条价格30.3欧元计算,24.4%的税率将使进口成本增加约7.4欧元。若按最高税率45.3%计算,则增加约13.7欧元。 经济型轮胎细分市场感受到的压力将最为显著。罗兰贝格合伙人Maximilian Wegner向德国《汽车周报》表示:“如果关税税率为30%,中国产经济型轮胎的进货价将从约29欧元上涨至38欧元。”这将使该类轮胎相对于倍耐力或大陆等欧洲制造商的价格优势几乎减半。 对此,中方和欧洲进口商均对上述指控予以否认。他们警告称,欧盟关税将导致轮胎价格上涨,并在低价位市场段造成供应短缺。
5月25日,哥伦比亚外贸司发布第213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新卡客车轮胎反倾销案作出初裁。尽管认定中国产品存在倾销并造成其国内产业实质损害,但决定暂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将继续开展调查。 本案中,固特异是哥伦比亚唯一生产涉案产品的企业,代表其国内产业。中国与哥伦比亚生产的轮胎在技术名称、税号、结构、原材料、生产工艺、用途等方面高度相似,被认定为“同类产品”。初裁采用土耳其作为替代国,以核算产品生产成本和倾销幅度。 调查机关同时注意到,固特异自身也进口涉案产品(占其国内销量15.89%),且国内产能利用率平均仅33%。 下一步,调查将继续进行。调查机关将继续核实信息,尤其是个别出口商的倾销幅度;已申请个别税率的企业,将接受进一步核查。
近期,马来西亚不锈钢市场风波不断,多批来自印尼青山的冷轧不锈钢货物在马来西亚海关遭遇清关阻碍,处于“卡关”状态。这一突发情况一度引发了本地下游加工企业对供应链断裂和现货价格波动的强烈担忧。 然而,随着马来西亚联邦政府的一纸最新宪报,这场清关风波终于迎来了转机,但其背后的政策博弈却远未结束。 官方发文明确排除特定印尼企业 2026年3月6日,马来西亚总检察署正式发布了编号为 P.U. (A) 120 的《2026年海关(反倾销税)(修订)指令》。该文件针对原有的对印尼反倾销税政策进行了极为关键的纠偏。 根据最新指令,在针对“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附表中,“其他生产商或出口商”分类被重新定义, 官方明确排除了 PT Indonesia Ruipu Nickel and Chrome Alloy(印尼瑞浦镍铬合金公司,系青山控股旗下) 。 生效时间与追溯期: 该修订指令具有追溯效力,生效期明确为 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4月23日 。 涉案产品及海关编码 (HS Codes): 本次政策变动涉及的产品为:厚度不超过6.5毫米的冷轧不锈钢(卷状、板状或其他形状),具体的马来西亚海关税号(HS Codes)包括: 7219.31.00 00 7219.32.00 00 7219.33.00 00 7219.34.00 00 7219.35.00 00 7220.20.10 00 7220.20.90 00 (注:亮面退火 BA 表面、No.8 镜面、压花、蚀刻或着色表面,以及硬度值超过 250HV 的冷轧不锈钢除外) 海关“卡货”实为政策衔接乌龙? SMM 查阅历史宪报发现,印尼青山此前一直持有免税“护身符”。早在 2021 年 4 月 26 日马来西亚颁布《2021年海关(反倾销税)指令》[P.U. (A) 197] 时,在针对印尼和越南冷轧不锈钢长达五年的反倾销征税名单中,印尼瑞浦镍铬合金公司就被官方明确列为豁免对象。 然而,在进入 2026 年的政策更新期时,疑似因新旧指令衔接的过渡期出现盲区(即1月15日之后),导致该企业的豁免条款未能自动顺延。这使得大量发往大马的现货在海关被按“其他印尼生产商”高达 34.82% 的顶格税率拦截。此次 3 月 6 日发布的追溯修正案,本质上是官方对这一“乌龙”的纠偏,恢复了该企业应有的免税待遇,被扣留的货物预计将迅速清关流入市场。 “4月23日”日落条款倒计时,东南亚市场面临大考 虽然短期卡关警报解除,但 SMM 发现,一个更大的政策倒计时正在逼近。 最新宪报设定的“4月23日”豁免大限并非随意划定。根据 2021 年发布的原指令,马来西亚针对印尼不锈钢为期 5 年的反倾销措施,其法定到期日正是 2026 年 4 月 23 日 。 这意味着,整个东南亚不锈钢贸易圈即将在一个月后迎来关键的“日落复审(Sunset Review)”节点。市场将面临严峻考验: 抢装潮与库存博弈: 在这仅剩一个多月的“免税窗口期”内,印尼出口商极大概率会加速发货,短期内可能导致大量印尼现货涌入大马市场,对本地现货价格施压。 政策大洗牌: 4月23日之后,如果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及工业部(MITI)不再延长反倾销税,印尼其他钢厂将重新获得低成本准入机会;反之,在 2023 年大马已对中、韩、泰等大范围征收反倾销税 [P.U. (A) 225] 的强硬贸易保护背景下,若大马决定延长反倾销措施,印尼青山系能否在新的复审周期中继续保住其独家豁免地位?这将是决定下半年东盟不锈钢定价权的胜负手。 SMM 将持续跟进 MITI 的后续复审公告及海关清关数据,密切关注东南亚不锈钢贸易流向的异动。
2026年1月2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摩洛哥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6年1月22日,摩洛哥工业和贸易部对进口热轧钢板(法语:Tôles laminées à chaud)启动保障措施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自2022年1月1日起适用的摩洛哥税号为72.08、72.11.13、72.11.14、72.11.19、72.25.30、72.25.40、72.26.20.00.11、72.26.20.00.20、72.26.20.00.51、72.26.20.00.52、72.26.20.00.59、72.26.91和72.26.99.80.00。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调查机关联系方式: Ministère de l'Industrie et du Commerce Direction Générale du Commerce Direction de la Défense et de la Réglementation Commerciales 地址:Parcelle 14, Business center, aile Nord bd Riad, Hay Riad. BP 610, Rabat Chellah, Maroc 电话:+212 537. 70.18.46 传真:+212 537. 72.71.50 邮箱:ddc-svg-tlac@mcinet.gov.ma 2019年5月29日,摩洛哥对进口热轧钢板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0年5月27日,摩洛哥正式对进口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第一年为25%,逐年递减1%,措施自2020年6月19日起生效,至2023年6月18日终止。2023年1月26日,摩洛哥对进口热轧钢板启动保障措施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5月25日,摩洛哥对进口热轧钢板作出保障措施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摩洛哥进口监督委员会(Commission de Surveillance des Importations)自2023年6月19日起,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第一年为23%,逐年递减1%,至2026年6月18日终止。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原文: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R:/G/SG/N6MAR11S2.pdf&Open=True
2026年1月25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El Peruano)发布第001-2026/CDB-INDECOPI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单位重量小于23千克的不锈钢洗涤槽(西班牙语:lavaderos de acero inoxidable de un peso menor a 23 kilogramo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单位重量小于等于5.2千克的涉案产品税额为1.56美元/千克,单位重量大于5.2千克且小于23千克的涉案产品税额为0.50美元/千克。本案涉及秘鲁税号7324.10.00.00、7324.29.00.00和7324.90.00.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单位重量大于等于23千克的不锈钢洗涤槽。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25年1月11日,秘鲁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洗涤槽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2024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2024年6月。 (编译自:秘鲁官方日报) 原文:https://busquedas.elperuano.pe/dispositivo/NL/2479579-1
2026年1月2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6/468/AD30R1号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6年1月20日第4号决议,决定将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焊管(俄语:Cварные трубы из коррозионностойкойстали)反倾销措施延长至2026年11月12日(含),措施维持14.62%至17.28%不变。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且不早于2026年3月14日)。 2019年12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焊管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2月1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佛山广上不锈钢有限公司(Foshan Vinmay Stainless Steel Co., Ltd.)税率为14.62%,广东双兴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Guangdong Sumwin New Material Group Co., Ltd.)及中国其他生产商税率均为17.28%,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3月13日。2025年11月1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管壁厚度0.4~6毫米,横截面为圆形、方形或矩形的耐腐蚀不锈钢焊管,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7306 40 200 9、7306 40 800 1、7306 40 800 8和7306 61 100 9项下的产品。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原文:https://docs.eaeunion.org/upload/iblock/414/o5mkp509fyn5m40ficqciyu4jqlwe541/AD30R1_notice_prolongation.pdf
以色列财政部于2026年1月5日公布了反对对中国铝型材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中方通过为期一年半的时间开展的行业无损害抗辩最终赢得胜诉。这是继泰国铝箔保障措施、巴西铝板带箔反倾销等多起案件无措施结案后,中国铝行业在国际贸易摩擦中取得的又一次胜利。 2024年7月,以色列经济和工业部对中国出口至以色列的铝型材启动反倾销调查。在调查期内,中国对以色列出口的涉案产品约3万吨,全球占比不足3%。尽管出口贸易量不大,但在当前国际贸易环境错综复杂、贸易摩擦案件频发的形势下,本次胜诉不仅有效维护了出口企业正当权益,更加鼓舞并振奋了行业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信心和底气。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对贸易救济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坚持主动作为。在本案应诉中,更是凝聚了多方力量、获得了强力支撑,特别是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大力指导和帮助,广东省商务厅全力支持和参与,广亚铝业有限公司、广东华昌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建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高登铝业有限公司、四会市国耀铝业有限公司、广东佳华铝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汇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永丰铝型材有限公司及佛山市中色铝材有限公司等企业积极应诉和配合,以及律师团队专业服务和付出。 其间,中方通过阐述中国铝产业市场经济地位、抗辩涉案产品范围、评论公共利益影响,提交了大量抗辩材料,争取并参加了多次听证陈述机会,系统反驳调查机关对中国的非市场经济认定及相关计算方法,充分论证中国产品未对以色列产业造成损害的事实,与调查当局进行了广泛而有成效的沟通,先后取得了延迟初裁税率征收时间、缩小涉案产品范围、初裁评论意见被部分采纳、公共利益得到重视等阶段性成果。在最终意见中,以色列财政部部长认为,对来自中国铝型材征收反倾销税将对国民经济造成重大损害,其弊远大于利,反对签署关于对中国铝型材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面对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复杂形势,中国铝企业要认清各种不利因素的长期性、复杂性,妥善做好应对贸易摩擦常态化的准备,最重要的还是做好我们自己的事情。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为更好地服务行业贸易救济工作,专门成立了贸易救济办公室,将全力以赴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用法律和事实帮助企业营造公平贸易环境。
2025年11月14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5年第79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Vallourec Soluções Tubulares do Brasil S.A.于2025年4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马来西亚、印度和泰国的外径尺寸大于等于5英寸(141.3毫米)且小于等于14英寸(355.6毫米)的无缝碳钢管[葡萄牙语:tubos de aço carbono, semcostura, de condução (line pipe), utilizados em oleodutos ou gasodutos, com diâmetro externo não superior a 5 (cinco) polegadas nominais (141,3 mm)]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7304.19.0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770 电子邮件:tubosdeconducao_original@mdic.gov.br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原文:https://www.in.gov.br/en/web/dou/-/circular-n-90-de-13-de-novembro-de-2025-668953620
2025年9月2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5/450/AD3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俄语:алюминиевая фольга)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Xiamen Xiashun Aluminium Foil Co., Ltd.)税率为19.52%、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Shanghai Sunho Aluminum Foil Co., Ltd.)为17.16%、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Dingsheng New Materials Joint-Stock Co., Ltd.)及其他中国生产商均为20.24%;与此同时,建议批准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提出的价格承诺。涉案产品为厚度介于0.0046毫米~0.2毫米、宽度介于20毫米~1616毫米、长度大于150米,无论有无衬背、无论是否涂镀的铝箔卷,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7607 11 110 9、7607 11 190 9、7607 11 900 0、7607 19 100 0、7607 19 900 9、7607 20 100 0和7607 20 900 0项下的产品。 2024年3月28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1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反倾销调查终裁披露。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文 璐编译) (崔 湧校对) 原文:https://docs.eaeunion.org/upload/iblock/329/s58npqyrvu4m8a3uk4h022thtmpt00ka/AD39_notice_fin.pdf
2025年9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Raviraj Foils Ltd.、LSKB Aluminium Foils Pvt. Ltd.、Hindalco Industries Ltd.、Shyam Sel and Power Ltd.、Shree Venkateshwara Electrocast Pvt. Ltd.以及SRF Altech Ltd. 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厚度小于等于80微米的铝箔(Aluminium Foil 80 Micron and Below)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76071190、76072090、76072010、76071110、76071999、76071991、76071995、76071910、76071994、76071993以及76071992。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jd12-dgtr@gov.in、ad12-dgtr@gov.in、dir15-dgtr@gov.in和consultant-dgtr@govcontractor.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20年6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Hindalco Industries Ltd.、Raviraj Foils Ltd.及Jindal India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厚度小于等于80微米的铝箔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6月1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9月16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51/2021-Customs(ADD)号,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厚度小于等于80微米的铝箔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398.45-976.99美元/吨、印度尼西亚为422.28美元/吨、马来西亚为850.45美元/吨、泰国为93.53-339.93美元/吨。以下产品不征税:厚度在5.5微米至80微米之间的铝箔、铝层压板、超轻规转换铝箔、铝箔复合材料、宽度不高于500毫米的电容器用铝箔、蚀刻或成型的铝箔、铝塑板、包覆铝箔、啤酒瓶用铝箔、铝锰硅合金和/或包覆铝锰硅合金、铝箔胶带、彩涂铝箔。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2025-09/Initiation_Notification_Eng_SSR_Foil_29.09.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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