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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7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日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钢制研磨球作出反倾销调查肯定性初裁,但考虑到本案情况,根据《反倾销协定》第3.8条,实施反倾销措施的考虑和决定应特别慎重,决定继续开展调查,暂不采取临时措施。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根据墨西哥《外贸法条例》第164条,参与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可在公告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向调查机关提交有关评论意见和补充证据。 涉案产品是通过热成型工艺制造、主要用于采矿业、直径介于1英寸(25.4毫米)-3.5英寸之间,以及4英寸-6.25英寸(158.75毫米)之间、可含有合金成分的碳钢研磨球,涉及TIGIE税号7326.11.03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不锈钢、高铬及经过铸造工艺的研磨球。 初裁公告可通过以下链接查询: https://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703097&fecha=27/09/2023#gsc.tab=0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7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可再装不锈钢桶(Stainless Steel Refillable Kegs)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62.6%~69.6%的反倾销税,税率详见附表。涉案产品近似圆柱形,其壁厚大于等于0.5毫米,容量大于等于4.5升,无论饰面类型、规格或不锈钢等级,无论是否带有附加部件(提取器、颈部、桶延伸出的棱或边或任何其他部件),无论是否涂漆或涂有其他材料,用于盛放液化气、原油和石油产品之外的材料。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310 10 00和ex 7310 29 90(TARIC编码为7310 10 00 10和7310 29 90 10)。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2年5月1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可再装不锈钢桶发起反倾销调查。2023年1月12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可再装不锈钢桶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3年6月9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产品(泰语:สินค้าอะลูมิเนียมอัดขึ้นรูป,参考英语:Aluminum Extruded Products)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但是未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因此不对中国涉案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7604.10.10.000、7604.10.90.000、7604.21.90.000、7604.29.10.000、7604.29.90.001、7604.29.90.090、7610.10.10.000、7610.10.90.000。公告自公布次日起生效。 2021年12月3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泰王国政府公报网) 原文: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140D135S0000000014600.pdf
2023年1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轮毂(Aluminium Road Wheel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2.3%。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8708 70 10和ex 8708 70 50,欧盟TARIC编码为8708 70 10 15、8708 70 10 50、8708 70 50 15和8708 70 50 5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09年8月13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轮毂进行反倾销调查。2017年1月24日,欧盟对中国铝合金轮毂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维持涉案产品22.3%的反倾销税。2022年1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轮毂制造商协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轮毂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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