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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欧盟与印度达成历史性的自由贸易协定(FTA), 最高达22%的钢铁关税清零 成为市场焦点。然而,拨开 双边互免 的政策迷雾,结合实际出口与碳排放数据来看,这场看似皆大欢喜的关税减免,背后其实暗流涌动。这场看似公平的关税减免,实则是 欧洲钢铁用一张有上限的门票,换取了印度无上限的庞大增量市场。 欧洲的绝对利好:关税壁垒消融,精准收割印度增量 印度是目前全球少数几个钢铁需求保持高速增长的经济体。随着高达22%的进口关税降至0%,欧洲的高附加值钢材在印度庞大的基建与制造业市场将瞬间获得巨大价格优势。这不仅直接提升了欧洲钢企在印度的利润空间,更为欧洲本土疲软的钢铁需求找到了一个完美的 泄洪区 。 印度的“紧箍咒”:防范出口激增,配额与成本双重锁死 反观印度,面对欧洲敞开的大门,本土钢铁产业却很难迎来真正的出海自由。欧盟在给出降税承诺的同时,悄悄给印度套上了两道极其严苛的“紧箍咒”: GSP(普惠制)取消,基础成本不降反升 让印度钢企感到有些憋屈的是,欧盟趁着这次FTA落地,以“印度相关产业已具备足够竞争力”为由,顺手把印度钢铁的GSP(普惠制)关税优惠给取消了。这意味着,印度钢铁对欧出口一夜之间退回到了常规的最惠国待遇(MFN)。所以,FTA里吹捧的“零关税”承诺,对印度而言,很大程度上只是在被动填补失去GSP后砸出的大坑,算不上什么天降的增量红利。 TRQs(关税配额)锁死物理天花板 除了暗中抬升基础成本,欧盟还在FTA中保留了极具防御性的关税配额(TRQs)。欧盟为什么要这么防着印度?看看历史数据就明白了。 数据来源:欧盟统计局 (Eurostat) 从历史数据可以看出,印度钢铁对欧出口具备极强的爆发力。在行情合适的阶段,例如2021年上半年(Q2出口量飙升至162.91万吨,同比暴增180.2%)以及2024年一季度(单季达到187.56万吨),印度钢企能够迅速向欧洲市场倾注巨量资源。 欧盟设置TRQs的用意正是在于精准掐断这种脉冲式的倾销。在配额内,印度钢材享受零关税;但一旦出口量触及红线,配额外的钢铁将被征收高昂的惩罚性关税。这彻底封死了印度大型钢企试图借FTA东风,将海量工业原料无限量推向欧洲的路径。 隐形壁垒 CBAM:碳排放鸿沟与落地的现实困境 即便印度钢铁在配额内拿到了零关税门票,悬在其头顶的另一把利剑——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依然不可逾越。从底层的生产结构来看,印度钢铁在欧洲面临着天然的 绿色劣势 。 数据来源:世界钢协 (WSA)、印度能源、环境与水资源理事会 (CCEW)、国际能源经济与金融分析研究所 (IEEFA)、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CISA)、欧盟委员会 (European Commission) 如图所示,欧盟高炉钢的碳排基准线维持在较低的1.37吨CO2/吨钢。相比之下,印度钢铁行业平均水平高达2.36吨CO2/吨钢,其典型的煤基DRI工艺更是飙升至3.1吨CO2/吨钢,远超全球平均甚至中国平均水平。这不仅仅是数字上的差距,更是真金白银的潜在碳税罚单。 这种直观的排放鸿沟意味着巨额的潜在碳税成本。然而,深入现货贸易的博弈一线便会发现, 当前阻碍贸易的真正症结,往往并不在于碳价本身有多高,而在于碳定价在实际钢铁市场中缺乏真正的落地执行。 政策顶层设计与底层真实交易机制严重脱节,导致印度钢厂在对欧报价时,面临着极大的合规盲区和无法标准化的隐形成本。这种 看不见、算不清 的制度摩擦,构成了比传统关税更强效的贸易壁垒。 零关税的“无效救赎”:印度的庞大产能缘何被迫向亚洲泄洪? 欧盟-印度FTA的落地,不仅改写了双边贸易规则,更可能彻底打乱亚洲钢铁市场的供需平衡。透过印度近五年对欧出口的品种结构变迁,我们已经能嗅到危险的信号。 数据来源:欧盟统计局 (Eurostat) 政策铡刀落下前的“抢出口”狂欢 对比数据可以发现一个极其反常的现象:热轧产品的出口份额在大幅萎缩;而作为低附加值半成品的钢坯,其出口量却在2025年暴增至114.5万吨,跃升为印度对欧的第一大钢铁出口品类。这并非常态,而是典型的“抢出口”效应。2025年正是欧盟CBAM过渡期结束、实质性碳税即将落地的最后窗口期,趁着大门还没彻底焊死,印度钢企几乎是闭着眼睛把海量钢坯疯狂推入了欧洲市场。 剥离政策迷雾:零关税救不了钢坯,CBAM与配额才是“逼退”产能的真凶 我们必须理清一个极易被市场混淆的核心逻辑: 印度钢坯退出欧洲、溢出到亚洲,并非因为签署了“0关税”的FTA,而是因为同期落地的“CBAM”与“配额”。 虽然这三大政策节点重合,但必须将它们剥离来看: 对钢坯而言,零关税是个“无效条款” :对于单价本来就低、碳排还畸高的钢坯来说,就算FTA给了零关税待遇,免掉的那点钱也远远填不满高昂的CBAM碳税大坑。也就是说,不管有没有这次的0关税FTA,只要CBAM开始收钱,印度钢坯发往欧洲就是一桩绝对的亏本买卖。0关税根本救不了钢坯的成本倒挂。 配额(TRQs)引发了钢厂的“内部淘汰” :既然钢坯发欧洲注定亏本,而欧盟给印度的免税总配额又卡得死死的,印度钢铁巨头(比如塔塔)内部必然要算经济账:粗钢(铁水)就那么多,与其做成钢坯发到欧洲去当“炮灰”,不如直接斩断对欧的钢坯业务线,把宝贵的免税配额和铁水资源,全喂给利润丰厚、能扛得住碳税的高端产品(比如冷轧、汽车板)。 所以,真正把钢坯从欧洲大门里“踹”出来、逼向亚洲市场的,是CBAM的成本绞杀和配额的物理天花板,而“0关税”仅仅是一个未能发挥救场作用的摆设。当钢坯的逃生通道在2026年被彻底封死,庞大的产能无处安放,必然大量回流,向外猛烈溢出。 既然亏本,为何2026年一季度配额会被“秒光”? 既然加上碳税后成本倒挂,为何印度在2026年一季度伊始,仅用了短短几星期就迅速耗尽了对欧的相关免税配额?这看似矛盾,实则恰恰暴露了印度钢厂的极度恐慌与内部博弈: 遗留旧单的“踩踏式清库” :一季度发往欧洲的货物,绝大多数是2025年四季度甚至更早签下的长协旧单。面对CBAM正式落地初期的财务不确定性,贸易商哪怕硬着头皮也要把能发的库存全部“塞”进配额里,这是一种极端的避险清库行为。 高端品种的“极限挤占” :在配额极度稀缺的恐慌下,钢厂利润中心疯狂运作,高附加值的冷轧、涂镀板凭借微弱的利润优势迅速瓜分了免税额度,初级钢坯直接在起跑线上被淘汰。 这种“饿虎扑食”般的抢跑,导致了一个极其残酷的后果:欧洲大门在1月21日左右就轰然关闭了。一旦该季度的配额用完了,意味着在该季度剩下的漫长真空期里,庞大的产能无处安放,只能被迫向亚洲市场泄洪。 全球涟漪:溢出效应恐将冲击新兴市场定价权 中欧印三地真实的贸易流向正因该协定被重新改写。面临对欧出口受阻、国内高端市场又遭欧洲抢占的双重夹击,印度本土钢企必然会将其庞大的初级产能,更具侵略性地推向周边及传统出口腹地。 对于亚洲乃至全球的贸易商而言,这种 溢出效应 将带来直接的连锁反应。例如,近期正在寻购中国钢坯(如3SP/5SP等材质)的 孟加拉国 买家,或是需要大量进口初级钢材进行二次加工的 东南亚基建市场(如泰国、越南、印尼等) ,以及需要中厚板(MS Plate)的 坦桑尼亚 客户,极大概率会面临印度溢出产能的激烈竞价。 这种百万吨级资源在中印之间的正面价格“硬刚”,恐将在下半年的盘面上演。区域价格的极度内卷,不仅会压制现货价格走势,也将为下游终端买家提供全新的议价筹码。 从单纯的钢铁行业来看,印度似乎在这份FTA中承受了较多的限制。但站在更高的宏观经济视角,这是印度国家战略的一次跨行业让步。印度愿意在重工业出口条款上做出妥协,本质上是用传统制造业的出口限制,换取了其优势产业(如IT外包、金融服务业)对欧开放的准入红利,并借此吸引欧洲高端制造产业链向印度本土转移。 但就大宗商品贸易而言,这场国家级的利益交换,必然会让亚洲及新兴市场的钢铁供需格局经历一轮重塑。关注配额失效后的产能溢出路径,将是下一阶段贸易商调整区域套利策略的关键。
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是欧盟于2023年5月17日颁布的一项环境贸易政策。据欧盟官方称: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旨在对进口商品施加与在欧盟(EU)内经营的设施同等的碳成本,是对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的补充,其目的是降低欧盟气候目标因生产转移到脱碳政策雄心较低的国家而受到破坏(即所谓的“碳泄漏”)的风险。 欧盟碳市场(EU ETS)是全球首个跨国碳排放交易系统,自2005年启动以来,通过配额交易机制推动行业减排。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下,欧盟生产商需要根据在生产过程中的每吨二氧化碳当量清缴排放配额。在CBAM实施前,为了降低碳泄漏的风险,相关行业(例如钢铁、水泥等高碳行业)在 EU ETS 下一直免费获得部分配额(即“免费配额”)。在CBAM的正式实施(过渡后)阶段,代表特定商品进口商的欧盟授权申报商将购买并提交其进口商品隐含碳排放的CBAM证书,其目的在于确保进口商品与欧盟本土商品承担同等的碳排放成本。 CBAM并不针对国家,而是针对在EU ETS范围内、碳泄漏风险最大的特定行业(例如钢铁和水泥)中,进口到欧盟的商品所隐含的碳排放。因此,CBAM商品包括水泥、钢铁、铝、肥料、氢和电力,以及上述行业领域的部分前体和部分下游产品。唯一的例外是来自适用EU ETS的国家(目前为冰岛、挪威和列支敦士登)或具有与EU ETS完全挂钩的排放交易体系(ETS)的国家(目前为瑞士)的商品。因此,上述国家与欧盟碳价并轨。 为帮助中国出海企业更好地了解和应对欧盟CBAM,中国贸促会编制了《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企业应对指南》,供各企业参考。《指南》共分三章,分别是CBAM概述、CBAM申报要求、CBAM碳排放计算,并包括CBAM设施经营者通信模板填写、专业名词解释两个附录。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企业应对指南》.pdf
根据欧盟的一项最新评估,美国总统特朗普推出的新关税政策将提高欧盟部分出口商品(包括奶酪和一些农产品)的关税,且高于双方贸易协议所允许的上限。 上周五,美国最高法院否决了特朗普依据紧急权力法在全球范围内征收所谓“对等关税”的合法性。特朗普随后宣布实施一项新的10%全球关税,并威胁将其提高至15%。不过截至周二,15%的税率尚未正式落地。 欧盟委员会周一向议员表示,这项新的全球关税将叠加在现有关税之上。 欧洲议会国际贸易委员会主席伯恩德·朗格称,叠加后的综合税率将导致部分商品关税超过欧盟与美国贸易协议中商定的15%上限。 去年7月,特朗普与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达成了贸易协议。根据协议,大多数欧盟对美出口商品将被征收15%的关税,同时欧盟将取消对多种美国商品的关税。美国还将继续对欧洲钢铁和铝产品征收50%的关税。 欧盟之所以接受这份明显不对等的协议,是希望避免与华盛顿爆发全面贸易战,并维持美国在安全事务上的支持,尤其是在乌克兰问题上。 据知情人士透露,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评估,在特朗普的新关税方案下,黄油、塑料、纺织品和化学品等商品的关税税率将超过15%的水平。新的全球关税措施有效期为五个月。 欧洲议会周一暂停了批准欧盟—美国协议的立法工作,要求对特朗普新的贸易政策作出更明确说明。 欧盟贸易专员谢夫乔维奇周末与美国贸易代表格里尔及商务部长卢特尼克进行了通话,并于周一向欧洲议员及欧盟大使团提交了报告。 据知情人士称,谢夫乔维奇表示,可能需要长达四个月的过渡期,以敲定新贸易政策的细节。 多位与会大使表示,尽管美国最高法的裁决带来了不确定性,他们仍希望维持现有贸易协议。 双方都表示希望维持该协议,但一些知情人士指出,如何做到这一点以及需要多长时间,目前仍不明朗。
欧盟方面将于23日召开紧急会议,重新评估欧盟与美国2025年达成的贸易协议。欧洲议会国际贸易委员会原定于24日举行会议,对推进批准该贸易协议的相关立法提案进行表决。 美国最高法院20日公布裁决,认定特朗普政府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实施的大规模关税政策违法。特朗普当天随即宣布,将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对全球商品加征10%进口关税,为期150天,以取代被最高法院认定违法的关税。21日,特朗普进一步加码,宣布税率从10%上调至15%。 当地时间22日,欧洲议会国际贸易委员会主席朗格通过社交媒体表示,由于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美国政府大规模关税政策违法引发的“混乱”,他将提议欧洲议会暂停批准欧盟与美国间的贸易协议。
总台记者当地时间18日获悉, 欧盟多国正考虑对价值930亿欧元的输欧美国商品加征关税,或限制美国企业进入欧盟市场, 以反制美国总统特朗普为得到格陵兰岛而对欧洲8国加征关税。 据了解,这份关税清单去年就已拟定,但为了避免欧美之间全面贸易战而暂缓执行,暂缓有效期截止于2月6日。18日,欧盟27个成员国常驻欧盟总部代表开会讨论是否重新启动这份清单,也讨论了是否启用反胁迫工具。 一些参与反制准备的官员说,制定上述措施,目的是为欧洲领导人在即将于瑞士达沃斯举行的世界经济论坛年会期间与特朗普会晤时提供谈判筹码。 这些官员说,欧洲方面希望等到2月1日,看美国是否会真的加征关税,再决定是否实施反制。欧洲希望通过先展示反制威胁,在美国国内形成跨党派压力,促使特朗普收回加税决定。 一名不愿公开姓名的欧洲国家外交官说,特朗普“用的是纯粹的黑手党式手段”,但欧盟希望在公开层面呼吁冷静,给特朗普一个“下台阶”的机会。 另一名欧洲官员说:“现在的局势已经不再允许妥协,因为我们不可能把格陵兰岛交出去。理智的美国人也知道,他(特朗普)刚刚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 近日,挪威、瑞典、法国、德国、英国、荷兰和芬兰宣布向丹麦自治领地格陵兰岛派兵,参加由丹麦在该岛发起的“北极耐力”军事演习。 特朗普17日宣布对上述欧洲8国加征关税,直到相关方就美国“全面、彻底购买格陵兰岛”达成协议。欧洲多国对此予以批评,并表示可能采取反制措施。
【SMM分析】欧盟CBAM机制及对2026年后全球铝市场的影响 1. 引言 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EU CBAM)在2025年12月从试点阶段迈出关键一步,距2026年1月正式生效仅余不到一月。2024年全球铝贸易总额达448亿美元,该行业与其他五个高碳行业共同纳入CBAM碳核算范围。机制旨在通过规范原材料采购与能源使用,推动低碳生产,并敦促贸易伙伴实施等效措施;反之,对维持高碳排放的铝制品出口商施加额外成本,以经济杠杆加速其能源转型。短期内,CBAM或将推高欧盟铝制品价格,并在未来数年重塑全球铝业贸易格局。本文将阐释CBAM核心框架,梳理欧盟12月17日最新政策更新,并针对铝行业进行影响评估与前景展望。 2. CBAM运行框架与过渡安排 欧盟官方将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界定为“对进入欧盟的高碳密集型商品所涉排放量进行定价,并激励非欧盟国家实现工业清洁化的政策工具”。该机制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并行运作,旨在随免费配额逐步削减,平衡欧洲本土生产商与外国进口企业的竞争条件,并通过防范碳泄漏推动全球产业链向可持续方向转型。 随着2026年实施节点临近,CBAM仍处2023年10月至2025年12月的试点(过渡)阶段。其间,进口商须按季度提交特定商品的碳排放数据,但无需购买与进口碳量对应的CBAM证书,故不承担财务义务。2026年1月起,机制进入正式实施:进口商不再提交季度报告,而须购买并清缴CBAM证书。2026年度内,进口商需完成数据收集,并于2027年初追溯购买对应证书。2027年起,进口商须确保持有的CBAM证书至少覆盖当年度各季度累计嵌入式排放量的50%。自2026年起,计算范围还将纳入分阶段投入百分比,并扣除原产国已支付且获认可的等效碳价费用。 3. 2025年12月“CBAM配套更新” 本次更新的核心内容可归纳为三点: 自2028年起,CBAM将新增180类钢铁及铝下游产品,包括汽车零部件与机械设备。产品范围扩展 反规避及消费前废料规则:把消费前废料(尤指铝材)的内嵌排放纳入核算,封堵进口商与出口商对低碳材料的不实声明漏洞。 临时脱碳基金:2026—2027两年间,CBAM收入的25%将注入该基金,用于报销仍面临碳泄漏风险的冶炼及加工企业部分EU ETS碳成本,资金分配以已验证的脱碳行动为前提。 4. CBAM铝制品碳含量及碳排放机制 在启动任何计算前,必须首先确认2026年1月起落入CBAM管辖的铝产品范围。下列HS/CN税号为首批应税对象: 7601 未锻造铝 7603 铝粉和铝片 7604 铝杆、杆和型材 7605 铝线 7606 铝板、板材和铝条,厚度超过0.2毫米 7607 铝箔,厚度(不含任何衬板)不超过0.2毫米 7608 铝管和管道 7609 00 00 铝管或管件 7610 铝结构及其部件 7611 00 00 铝储罐、罐、槽及类似容器,适用于容量超过300升的材料 7612 铝桶、听、罐、箱及类似容器,适用于容量不超过300升的材料 7613 00 00 用于压缩或液化气体的铝制容器 7614 铝制多股线、电缆、编织带 7616 铝的其他物品 到2026年,在首个实施阶段,大多数初级和半成品铝产品已纳入CBAM框架,而废铝及某些复杂下游产品(7602、7615)则不包括在内。到2028年,预消费废料应纳入CBAM的框架,以及某些下游复杂的组装品,如汽车门,但大多数后者属于其他HS类别,而非7615。 2026年首阶段已覆盖多数初级及半成品铝材,而废铝(7602)与部分复杂下游品(7615)暂予排除。2028年起,预消费废料及若干复杂组装件(如轿车车门)将被纳入,惟后者多归属其他HS子目,而非7615。 为应对碳泄漏,CBAM会在不同时间段对输入欧盟但尚未纳入EU ETS的原材料、半成品及终端产品实施碳成本核算,在2026至2034年间其排放边界将扩充至涵盖范围1、范围2及特定前体排放: • 范围1 Scope 1 Emissions —— 制造商拥有或控制的直接排放,包括氧化铝电解与熔炼/铸造环节的燃料燃烧。这将会是2026年CBAM主要计算的碳排。 • 范围2 Scope 2 Emissions —— 外购电力的间接排放,水电、光伏或煤电路径差异显著,构成初级铝埋碳量的主要部分。这将不会在2026年开始纳入计算,会随着CBAM概括范围扩大而在2028或之后时间点纳入CBAM计算范围里。 • 特定前体排放 Emissions from Certain Precursors —— 氧化铝(初级路线)、废料(二次路线)及用于组装汽车门、洗衣机等复杂产品的半挂件的直接与间接排放。铝新废料、铝矿及用于组装复杂产品会随着CBAM概括范围扩大而在2028或之后时间点纳入CBAM计算范围里,而2026年CBAM的特地前体排放范围只会涵盖本已经覆盖在2026年CBAM范围里边的税号及产品。 范围1排放地域差异有限且相对稳定;范围2则因电网结构不同而成为铝业竞争的关键变量,水电与煤电路径下的间接排放差距将直接决定不同产地产品在欧盟市场的CBAM成本。全球冶炼厂因此获激励投资可再生电力,以维系对欧出口份额。针对预消费废料,新规已将其内嵌排放计入核算,杜绝“购买高碳预消费废料却宣称零排放”的套利行为。 在欧盟内部,EU ETS仍在运行。2026年CBAM正式执行后,理论上存在同一商品同时承担ETS与CBAM费用的风险。为避免双重付费,CBAM义务按EU ETS免费配额削减量进行抵扣,该抵扣值体现于“分阶段值”(Phase-in Value),确保本地产品不会在同一碳成本上被重复计征。 5. CBAM铝产品基准值 基准值(Benchmark Values)构成CBAM的政策基石,系指每吨产品允许嵌入的碳排放基线。欧盟委员会采用统一方法确定该基线:从覆盖行业的装置级数据库中提取排放强度,取第90百分位(或近似值)作为“高效现代装置”的性能代表。2025年12月方案对多项铝产品基准予以下调,新基准适用于2026—2030年实施期,并将于2031—2035年再行复审。 下表列示截至2025年12月17日、受CBAM约束的铝产品最新基准值: 若进口商提供实测排放,则采用BMg*; 若依赖计算,则采用默认值(见下一节),此时使用BMg; 当产品主要(>50%)由原铝路径生产时,适用K标识; 当产品主要(>50%)由再生铝(如废料)路径生产时,适用L标识,并据此进行碳排放核算。 表1:CBAM铝材料/产品基准值 6. CBAM默认值机制、 应用及各国数值 “默认值”(Default Values)是欧盟2025年12月推出的保守估算值,用于在进口商无法从供应商处取得经认证的实测排放数据时,替代计算商品的嵌入式排放量。当复杂组装成品(如机械及汽车零部件)需拆分核算碳足迹时,亦允许采用默认值,以防止低估风险,并为缺乏认证渠道的进口商或其海外供应商保留贸易可行性。 默认值因国别与产品而异,由欧盟依据装置级嵌入排放与各国电网碳强度综合测算,数值倾向偏高,避免低估并倒逼第三国转向更清洁的能源结构。现行默认值为2026—2027年设定,将于2027年12月根据前两年收集的实测数据复审更新。 针对铝行业,欧盟另设逐年增 加的“加价梯度”(Mark-up Value):2026年+10%,2027年+20%,2028年CBAM范围扩大后升至+30%,为进口商及非欧盟出口商留出由默认值向实测数据过渡的缓冲期。 详细数值载于欧盟税收与关税同盟CBAM专栏发布的《默认价值实施法附件》,部分第三国及产品的默认值示例如下,2026-2028默认碳排放已包含加价梯度: 表2:CBAM国家和产品默认值及加价值 注:间接排放到2028年不纳入计算范围 7. CBAM“逐步抵扣”机 制与 成 本抬升路径 为避免对同一排放重复征收碳成本,CBAM与EU ETS实行“阶段性抵扣”安排:随EU ETS免费配额逐年削减,CBAM“分阶段投入值”相应递增,形成镜像轨迹,确保欧盟本土生产商与进口商同步面对碳价,防止本地批发商负担骤增。截至2025年12月,CBAM分阶段实施费率如下: 表3:CBAM年度分阶段实施费率 需留意,分阶 段投入值的上 升与默认值加价虽在相近时段同步提高,但二者相互独立,分别计入最终CBAM应缴金额。 8. CBAM机制整合:成本计算与实际应用 EM A 某产品达到一定量的实际认证总排放量 EM Def 产品的默认排放; 参见表2 B 产品、初级或次级的基准值; 参见表1 PIR CBAM年度分 阶段性值; 参见表3 Mark Up 铝制品加价率:2026年10%,2027年20%,2028年30% Quantity 进口总量,以吨计算 €/tCO2 欧元/吨碳排放,价格按欧盟配额(EUA)拍卖结算价的周平均值确定 前文已列明计算所需的全部参数 ,可直 接取 用。铝进口产品的CBAM应缴金额计算本身极为简明,尤其在默认值齐备的情形下。兹附若干采用默认值的演算示例,以供参照: 示例1:2026年从中国进口50吨7601.10.10(原铝),价格为50欧元/吨二氧化碳 示例2:2028年从墨西哥进口200吨7607.11.11(再生铝),价格为75欧元/吨二氧化碳。 9. 总结 一旦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全面实施,亚洲铝出口商之间的竞争将日益由碳绩效而非表面价格所主导。对于大多数主要亚洲供应国而言,CBAM 相关成本将取决于经核查的嵌入式排放水平以及数据质量;因此,低报排放或依赖保守的默认值,将迅速抵消因较低生产成本所带来的任何价格优势。出口商因此应优先建立稳健的碳追踪体系,获取工厂层面的排放数据,并与 CBAM 的基准值及申报与报告规则保持一致,尽量不让自身生产优势因政策及其他原因而受影响。
《电池护照深度专题报告》——欧盟以制度重塑全球新能源供应链的“隐形博弈” 本文重点介绍欧盟电池监管起源、电池护照规则的全景拆解以及电池护照与全球新能源强国的“监管分歧”。 1.1 全球能源版图:资源驱动 or 制度驱动? 21 世纪新能源产业的两大竞争点,要么掌握资源,要么制定规则。欧盟在全球太阳能、动力电池、材料制造等核心产业链几乎全面落后,以往依靠市场调节和绿色补贴的策略未能建立关键竞争力,在面对中国庞大、体系化、极具成本优势的供应链体系,欧盟甚至没有构建完整本土产业链的可能性。因此,自 2021 年起,欧盟开始从“产业政策”向“制度性产业体系”转型,将气候政策、贸易规则、环境标准、供应链透明度、数据主权等五大工具系统化集成,形成以 Battery Regulation(电池与废电池法规) 为核心的新能源产业制度体系。 在这套体系中, 电池护照(Battery Passport)是底座,是支撑后续所有监管和贸易措施的数字基础设施 。它不是简单的环保工具,而是欧盟重构供应链的制度枢纽。 在开始讨论之前,首先我们要明晰,什么是电池护照? 电池护照(Battery Passport)是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Battery Regulation)的核心要求之一,本质上是电池的数字化生命周期档案。它以唯一可追溯的QR码为入口,将电池从原材料、制造、使用到回收的全生命周期数据,全部以统一标准数字化记录,并在欧盟市场进行强制披露。电池护照是电池行业的数字身份证,是目前全球最严格的供应链透明度要求。2027年全面执行之后,所有进入欧盟的动力电池、储能电池都必须提供电池护照,否则无法上市销售。 1.2 2006–2023:欧盟电池监管从“废电池管理”到“供应链管控”的转向 2006/66/EC 指令主要聚焦在废电池回收,对动力电池、材料、来源透明度等几乎没有监管要求;但到了 2020 年后,随着电动车渗透率快速攀升、关键矿产价格剧烈波动、碳中和时间表不断压缩,欧盟意识到电池产业已经成为地缘政治级别的战略问题。 2023 年《Battery Regulation》颁布后,欧盟首次实现: 1)全生命周期监管(从矿山到回收);2)强制披露要求(碳排、溯源、材料占比);3)强制回收目标(含再生料占比);4)数字化监管(电池护照)。 这是典型的 从环保走向产业控制 的政策演进。 2.1 电池护照的披露逻辑:三大模块、十二类数据 欧盟将电池护照的数据结构分成三大类: Ⅰ. 基础信息(Identification) ,包括:1)电池制造商;2)电池型号与化学体系;3)生产时间与地点;4)额定容量与性能指标;5)唯一数字 ID。这一部分看似简单,却构成后续监管的“索引体系”。 Ⅱ. 碳足迹披露(Carbon Footprint), 欧盟的碳排监管远比外界理解的更严格: (1)全生命周期边界(Cradle-to-Grave) 从矿山提取、冶炼加工、材料制造、电池制造、运输、使用、回收全覆盖。 (2)按批次披露,而非按产品类型披露 例如:产自四川的 LFP 与产自摩洛哥的 LFP 碳排差异需分别披露。 (3)采用欧盟统一计算体系(PEFCR,ISO 14067) 避免企业用不同 LCA 方法模糊数据。 Ⅲ. 再生材料占比(Recycled Content) 欧盟要求从 2031 年起,动力电池和工业电池必须满足强制再生料占比: 金属 2031 年占比 2035 年占比 钴 ≥16% ≥26% 锂 ≥6% ≥12% 镍 ≥6% ≥15% 这是欧盟将价值链转回欧洲的制度支点,因为:1)欧洲最强环节是 回收 ;2)欧洲最弱环节是 矿山与材料制造。 强制回收比例其实是欧盟把新能源价值链重新链接回欧洲的一种手段。 2.2 电池护照平台(Digital Product Passport),制度落地的技术底座 电池护照不是 PDF,也不是 Excel,而是一个标准化、可审计、可更新的数字平台。其运行机制包括: (1)数据标准(Data Schema) ,欧盟统一规范字段格式、数据类型、更新频率。 (2)数据来源(Primary Data) ,要求企业提供真实生产数据,而非行业默认值。 (3)第三方审计(Third-party Verification), 由 TÜV、SGS、DNV 等独立机构审查数据可靠性。 (4)区块链记录(可选) ,用于确保数据不可篡改性和生命周期追踪。未来欧盟数字监管法案可能将电池护照纳入数据主权框架。 2.3 电池护照执行时间表(2025–2035) 年份 内容 2025 所有电池必须披露碳足迹 2026 大型电池需开始实施护照 2027 电池护照全面强制 2028–2029 初步碳排限值设定 2030 成熟电池产品强制碳排上限 2031 强制执行再生料占比 2035–2040 回收、再生料全面取代部分矿产来源 未来,电池产业将从“技术驱动”转向“制度驱动”。 接下来我们将分国别对其电池法案进行讲解。欧盟推出电池护照(Battery Passport),其制度强度远超美国、日本、韩国等主流经济体。若不理解这种差异,就无法理解全球新能源供应链未来的竞争格局。许多流行观点将欧盟电池护照视为“国际通行做法”,这其实是一种误解——电池护照本质上是欧盟独有的 制度化、强配额化、可审计化、数字化监管体系,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几乎没有可比项。 3.1 美国:基于补贴的供应链再塑,而非基于监管的强制披露 (1)IRA 的目标与欧盟截然不同 美国《通胀削减法案(IRA)》的逻辑是: 1)用高额补贴拉产业链到美国本土建厂;2)用“外国实体(FEOC)”限制中国参与;3)用税收优惠推动本土材料供应体系。 也就是说,美国的方法是典型的 产业补贴加准贸易壁垒 的经典组合。 而欧盟完全相反:1)不给补贴(或补贴极少);2)直接用法规强制企业合规;3)通过制度把价值链锁定在欧洲。 美国用钱吸引企业;欧盟用制度驱动企业。 (2)美国没有“电池护照”,也不要求披露材料来源 美国并没有类似欧盟 Battery Passport 的数字化披露体系,相反美国的要求更“粗颗粒”:1)只要求判断原产国是否为 FEOC(特别是中企);2)对碳足迹不做强制披露;3)对再生料占比不做硬性要求;4)对供应链透明度也没有 c2c(cradle to cradle) 级别的追溯要求。 IRA 的核心是“钱”与“禁止中国参与供应链”。而欧盟的核心是“制度”与“获取供应链数据主权” 。 美国不需要电池护照,因为其战略是供应链脱钩;欧盟必须要电池护照,因为其战略是供应链再造。 (3)美国的碳排要求是“加分项”,欧盟是“准入门槛” 美国在碳排上只是 鼓励低碳,不强制限值 。 而欧盟明确:1)2027 全面披露;2)2030 开始限值;3)2035 后进入强制“碳排封顶”阶段。美国鼓励,但不强推;欧盟强推,必须遵守。因此: 欧盟将引领全球供应链制度,美国将引领全球供应链本地化。 两者会共同推动全球供应链分裂,而中国将面临同时适配两套体系的挑战。 3.2 日本:高技术路线 + 单一供应体系,不会采用欧盟式监管 日本 METI长期以 技术路线图 + 行业标准 管理本土电池产业,而不是强制性制度监管。 核心原因有三个: (1)日本供应链高度垂直、稳定,不需要透明化制度。 日本电池产业链特点:①资源依赖度高,但长约体系稳固;②与欧美不同,日本企业跨国布局早(住友金属、松下、东丽);③供应链链条短,透明度高,不需要额外披露。对日本来说,欧盟那套“强制披露+审计”体系反而会增加成本。 (2)日本更依赖技术领先,而非制度竞争。 日本的新能源战略是“技术压制 + 供应链延续”,而不是“制度重构”。日本认为自己可以继续在:①固态电池、②高镍三元制备、③原位固液界面控制、④高压正极、⑤低膨胀负极等技术上保持话语权,不需要通过制度建立优势。也就是说,日本认为技术领先就能带来市场份额和话语权,而欧盟认为首先成为制度的制定者才能率先夺得话语权。 (3)日本也没有统一的“碳足迹体系”。 日本企业重视碳排,但它的碳排主要用于:①企业 ESG 披露;②顾客要求(车企);③长期投资者压力。日本并没有像欧盟那样建立统一监管框架。因此,日本不会跟随欧盟电池护照。 3.3 韩国:半导体式的产业联合体,而非欧盟式的“监管国家” 韩国极可能是未来最早与欧盟建立 “互认体系” 的国家,但韩国并不会建立欧盟式电池护照。原因如下: (1)韩国的新能源战略由企业主导。 韩国政府制定高层目标,而三星 SDI、LGES、SKO 三大电池厂实际主导执行。这与欧盟以“监管推动产业变革”完全不同。韩国企业之间已形成 标准联盟 ,不需要欧盟式强制监管。 (2)韩国在“低碳制造”上反而更像中国,而不是欧盟。 韩国的制造能耗结构高度依赖:①化石能源;②LNG;③进口材料(前驱体、正极、锂盐)。欧盟的碳排限值将对韩国形成巨大压力,因此韩国不可能主动构建“限制性”监管体系。韩国更可能:①维护现有供应链;②与欧盟谈判“碳排互认”;③在欧洲建本地工厂满足当地要求,而不是直接效仿欧盟。 (3)韩国可能不会接受欧盟级别的供应链披露。 韩国企业高度依赖中国材料(特别是前驱体、石墨、隔膜),披露供应链意味着披露商业机密,韩国基本不可能主动建立电池护照体系。 3.4 东南亚与印度:将选择欧盟体系,而不是美国体系 东南亚(特别是印尼、马来西亚、越南)和印度,会更可能跟随欧盟:1)欧盟是他们主要的电池出口市场;2)欧盟的回收体系更利于东南亚参与;3)相比美国的“补贴选择性严格”,欧盟的制度更透明;4)东南亚有意成为“低碳制造基地”,需要获得欧盟认证。预计 2026 年后,东南亚将逐步与欧盟电池护照“互认”。 3.5 全球趋势总结:欧盟将成为“供应链制度领导者” 综合来看: 国家/地区 监管模式 核心目标 是否采纳护照 欧盟 强监管、强披露、强审计 数据主权 + 价值链重构 完全执行 美国 补贴驱动、产业政治化 去中国化 + 本地化 不会采用 日本 技术路线为主 保持技术领先 不会采用 韩国 企业主导标准 提升企业竞争力 不会主动采用 东南亚 制造驱动 遵循欧盟准入 大概率采用 由此可见: 欧盟将在未来 10 年内成为全球新能源供应链监管权的实际制定者。电池护照可能会成为全球电池贸易的“数字通行证”。 在接下来的文章中,笔者会进一步分析 电池护照披露要求对产业链(包含矿、四大主材、电池及终端)的真实影响及相关碳排模型。 SMM新能源分析师 杨玏+86 13916526348
当地时间周一,欧盟委员会表示,尽管今年欧元区经济活动展现韧性,促使经济增长预测上调,但美国关税高于此前预期,将拖累2026年经济前景。 在最新的半年度经济展望报告中,2025年前三个季度的经济增长超出预期,未来几个季度的增长势头有望延续,主要由私人消费回升与投资增加推动。 报告将2025年20个欧元区成员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预期从此前的0.9%上调至1.3%,高于2024年0.4%的增幅。 不过,2026年的增长预测被小幅下调至1.2%,此前为1.4%。欧盟委员会表示,全球宏观经济环境依然充满挑战,风险偏向下行。报告特别指出,美国对欧盟出口商品征收的平均关税高于此前预测,是拖累前景的关键因素之一。 此前的预测假定美国对大多数欧盟商品征收10%关税,但今年夏季达成的贸易协议将大部分关税提高至15%。新的预测假定所有国家与行业的具体关税将在整个预测期内持续实施。 欧盟委员会表示:“全球经济环境依然充满挑战,但韧性较强的劳动力市场、购买力改善以及有利的融资条件将支撑经济温和增长。” 通胀方面,预计到2026年将进一步放缓至1.9%,略高于此前的1.7%,但仍接近欧盟2%的目标。服务业与食品通胀的下降将被能源价格上涨部分抵消。“进口商品竞争压力加大,以及欧元升值,都将对非能源类商品的通胀形成抑制作用。” 预计到2027年,消费者价格将稳定在2%水平。 失业率预计将延续下降趋势,从今年的6.3%降至2026年的6.2%和2027年的6.1%,这与欧元区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减少的趋势一致。 欧盟最大出口国德国今年的增长预期被上调至0.2%,此前的预测认为其经济将停滞不前。 欧盟委员会表示,尽管经济增长好于预期,但公共财政状况将趋逾恶化,欧元区总体预算赤字占GDP比重将从去年的3.1%升至今年的3.2%,并在2026年进一步扩大至3.3%,2027年达到3.4%。 欧元区公共债务总体水平也将上升,占GDP比重将从2024年的88.1%升至今年的88.8%,继而在2026年升至89.8%,2027年达到90.4%。
【SMM分析】SMM全球再生铝市场观察(三)东盟铝废料全景报告:贸易暗流、政策裂谷与低碳跃迁路径 地缘杠杆与脱碳博弈:东盟铝废料的战略坐标 东南亚(SEA),以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为轴心,横亘印度洋与太平洋,是贯通东西方市场无可替代的贸易咽喉。在流经本区域的众多大宗商品中,铝以其战略地位独占鳌头;多个东盟成员国已在贸易、回收与加工环节形成深度嵌入的全球节点。 泰国、马来西亚与越南长期稳居铝废料市场的“铁三角”,各自以物流纵深、工业配套或监管弹性构建护城河。近年来,全球原生铝供给缺口叠加制造业脱碳浪潮,令铝废料从替补跃升为主力:再生铝能耗与碳排放较原铝骤降逾 95%,同步锁定可持续与成本优势,成为双重目标下的最优解。 然而,共享红利不等于路径重合。东盟内部对废铝贸易呈现“光谱式”响应:一端将其视为工业跃迁的跳板,另一端则严防“废物殖民”。在全球低碳材料需求陡峭上升、原铝碳强度仍居高位的双重挤压下,政策多样性将决定区域整体轨迹的斜率与方向。 流量地图:2024年东盟铝废料进出口全景坐标 2024年,东盟地区铝废料(HS编码 7602.00)进出口规模巨大,进口量达1330万吨,出口量达710万吨。 •进口格局:泰国以790万吨(占区域59%)的进口量稳居核心,马来西亚(290万吨,22%)、越南与印尼(各120万吨,9%)紧随其后,四国共同形成高度集中的进口矩阵。 •来源地:美国是最大供应国,对东盟出口达531.1万吨(占40%);柬埔寨出口的废铝几乎全部(99%)直供泰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也以55-60万吨的量级稳定供应。 •出口格局:泰国在出口端同样主导,达500万吨(占70.5%);新加坡与菲律宾分别出口70万与60万吨,合计占18.5%。柬埔寨、越南出口量较小,马来西亚则因内部消化与再出口之间的差异,出现数百万吨级的“镜像缺口”。 •贸易与产品:区域交易主要围绕Tense、Talon、Taint/Tabor等标准等级进行,旧饮料罐(UBC)在柬、越、泰三国间形成高效流通渠道。区域二次铝产出以ADC12合金锭为主流产品,全球流通性高。 三强演义:泰国、越南、马来西亚的政策梯度与枢纽易位 地处马六甲-南海航运十字路口,泰国已超越马来西亚,崛起为东盟最大的废铝贸易与加工枢纽。其在2020年代初对标《巴塞尔公约》收紧监管,全面禁止电子废物进口,并清剿非法网络。2025年9月新政府上任后政策保持稳定,若此态势延续,泰国将凭借其地理优势与ADC12合金的巨大产能,持续巩固其在区域“中心-边缘”结构中的核心地位。越南实现了从追求“体量”到聚焦“质量”的关键转型,将国内外废料高效转化为ADC12、UBC重熔锭等高附加值产品。其政策层层加码:2015年实行进口保证金制度,2018年设定杂质含量红线,2024年更宣布“2025-2030年暂停再出口”。尽管面临再出口禁令,越南仍是中国及区域市场可靠的再生铝供应商;本土回收商有望将“出口限制”转化为“产能升级”机遇,在UBC等高需求领域构建替代供应链。马来西亚则从昔日的主导者转向“守门人”角色。10%的出口关税与高达99.75%的金属纯度要求(需SIRIM认证),导致巴生港拥堵、检验延迟及黑市交易,红海危机进一步加速货流向泰国转移。若能围绕“合规性与竞争力”的再平衡,重启基础设施投资并降低关税摩擦,马来西亚仍可凭借其地缘位置与华商网络重归枢纽行列。 第二梯队:印尼、新加坡、菲律宾的合规收紧与产能天花板 第二梯队国家呈现梯度发展态势。 印尼通过2021年装运前检验与2025年分类许可制度持续收紧监管,2025年10月的Cs-137污染事件更是触发了辐射筛查的超级响应。在监管高压之下,其从上游冶炼到精炼的一体化布局已为成为“二次铝大国”奠定基础,只待产能释放。菲律宾(2017年贸易正规化、2020-21年强化辐射安检并与《巴塞尔公约》对齐)和新加坡(2008年入约、2025年推行事先知情同意电子追溯)则共同面临“硬天花板”:新加坡受土地限制固守“纯贸易港”定位;菲律宾的基础设施缺口需巨额资本投入,方能实现再生铝的规模化生产。 边缘洼地:缅老柬文东的零框架困境与补位潜能 缅甸、老挝、柬埔寨、文莱和东帝汶五国政策框架几近空白。其中,柬埔寨凭借较高的自发UBC产量和对泰国的单向供应,最具“补位”潜力;若引入分拣-熔炼一体化投资,可跃升为中型区域节点。老挝欲复制“越南模式”,需破解其作为内陆国的湄公河物流瓶颈。缅甸因政治风险过高,资本望而却步;文莱与东帝汶则因经济规模与产业优先级,短期内难以将再生铝提上议程。 灰色暗河:走私网络对区域定价与环保信用的侵蚀 废铝走私已成为区域的“隐形产能”。泰国与马来西亚屡次破获的跨境走私网络,核心手法包括品类伪报、经第三国洗单及无证海运,精准利用各国关税差异与监管盲区。2025年5月至7月,马来西亚巴生港连续查获2232.6吨伪报为“合金”的货物;同期泰国对大型回收商提起污染索赔诉讼,凸显出走私行为将“环境成本”社会化,而自身攫取私利。缺乏统一的追溯平台与关税数据交换机制,使影子贸易得以在监管缝隙中“动态套利”,持续侵蚀正规企业利润与政策公信力。 终章锚点:从政策拼图到认证低碳再生铝的东盟叙事 铝废料已不再是边缘辅料,而是深深嵌入东盟“关键矿物安全架构”的战略性工业粮食。区域叙事正从“廉价废料输出地”升级为“可信的低碳再生铝供应地”。这一跃迁需以政策协同、数字追溯体系与清洁技术投资为基石,覆盖高效熔炼炉、可再生能源供电、AI分拣及碳足迹区块链验证等领域。政府还需以“差异化合规梯度”替代“一刀切”监管,确保中小型企业不致被低碳门槛淘汰。当政策共振、资本加注与绿色溢价三线交汇,东盟方能从全球金属供应链的“被动参与者”蜕变为“可信的低碳金属循环中心”,以其高韧性的循环体系,锚定下一代绿色工业格局。未来五年的政策抉择,将决定区域是继续被动承受周期波动,还是主动书写循环经济的东盟标准。
【SMM分析】全球铝业“碳关税”启幕: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 CBAM 全景速览 一、CBAM是什么——为何震动全球贸易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是一项为防止“碳泄漏”并确保公平竞争而推出的政策,通过对进入欧盟的碳密集型商品施加碳成本,迫使欧盟内外生产者共同向低碳转型。2023年10月启动,首批覆盖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氢六大高排放行业。 任何来自欧洲经济区(EEA)和瑞士以外的进口,若其生产碳排放高于既定基准,即须缴纳相应碳费用。 二、时间轴拆解:从“零付费”到“全额买单”,2023—2034为关键节点 过渡期:2023年10月—2025年12月 仅报告进口排放,无财务义务。 正式实施期:2026年1月1日—2034年12月31日 2026年起开始缴费,且2026年享受最大“折扣”(即支付额最低);该折扣逐年递减,至2034年归零,此后进口商须全额承担碳成本。 三、计价公式深读:一吨铝缴多少碳费?公式、参数与算例 最终碳价 细则尚未公布(欧委会税务与关税总司致McCloskey函称2026年初发布),但计价框架已明确: 进口商须为列名HS编码的商品购买CBAM证书。铝相关产品涵盖7601、7603–7608、7609.00.00、7610、7611.00.00、7612、7613.00.00、7614、7616;7602(铝废碎料)与7615(家用铝制品)等因“已低碳”或“过于复杂”被排除。 费用公式: 关键参数: tCO 2 e/t :每吨产品的二氧化碳排放吨数 隐含排放 :经欧盟认可机构核实的进口产品碳强度 CBAM基准 :各产品可接受碳强度,官方值待发布 年度折扣率 :2026–2034年逐年下调,2034年归零 EUA价格 :欧盟碳排放交易配额单价,即CBAM证书单价,官方值待发布 算例 进口 50吨 未锻轧铝(HS7601),假设碳强度 2.0 tCO 2 e/t , EUA价 90 €/tCO 2 e ,CBAM基准 1.464 tCO 2 e/t : 2026年 2030年 四、国别损益图谱:赢家豁免、输家买单,235亿美元出口直面冲击 CBAM仅适用于欧盟外进口,欧盟内部贸易(如德国与法国之间的铝)不受影响; 挪威、列支敦士登、瑞士、冰岛 亦因同等碳规制或紧密贸易关系而豁免。 2024年铝出口数据(不含HS 7602与7615)显示: 2024年欧盟总进口铝(不含HS 7602与7615)价值为 297亿美元 ; 挪威、冰岛、瑞士占欧盟铝进口价值29%,但不受CBAM约束; 其余的 71%总价值为235亿美元 ,都会因为CBAM碳价格而产生价钱影响; 中国、土耳其、阿联酋、莫桑比克、巴林 合计铝出口到欧盟额 110.65亿美元 ,占欧盟 铝进口价值37% ,为最直接暴露方; 亚洲出口商整体受影响最大,其次为非洲与北美; 英国、塞尔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等位于欧洲但非欧盟成员国家亦在受影响之列;英国正与欧盟磋商2026—2027年临时豁免,待双方体系对接;塞尔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若后续加入欧盟可能生变CBAM豁免。 五、未来已来,碳责任全球化:铝业减排竞速赛发令枪响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将碳成本嵌入国际贸易,对全球铝业既是挑战也是契机:高碳排放者需加速减排以维持欧盟市场准入;低碳路线则有望获得溢价。随着2026年EUA价格与CBAM基准最终落地,全球铝供应链的碳透明度与竞争格局将被重新书写。SMM 将持续追踪欧盟委员会及相关机构的后续动态,并及时发布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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