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相关结果约54

  • 欧洲新电池法落地,动力电池行业巨震

    7月30日,欧洲《新电池法》法规靴子落地。 6月14日,欧盟议会宣布,议会以587票赞成、9票反对、20票弃权通过了欧盟新电池法规。按照立法规定,该法规将于通过后20天生效。当地时间7月10日,欧洲理事会通过了此前欧洲议会批准的《新电池法》相关协议。7月30日,法规正式实施。 《新电池法》最初在2020年由欧盟委员会提出,旨在规范在欧盟销售的所有类型电池的全生命周期,包括设计、生产和回收。根据该法规,未来的电动汽车电池和可充电工业电池,必须具备碳足迹声明和标签,以及数字电池护照才能进入欧盟市场,并对电池重要原材料的回收比例做出了相关要求。 欧盟的新法规被业界视为未来新电池进入欧盟市场的“绿色贸易壁垒”,提高了包括中国电池产品在内的其他所有电池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门槛,也将改变电池产业链的整个周期。 欧盟的新电池法可谓一石二鸟,对全世界范围内的动力电池企业影响巨大。 第一,新法规剑指中国动力电池企业。 中国在碳足迹方面一直略有不足。碳足迹概念虽然一直被提出,但在真正执行中却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目前,只有个别省市推出相关政策,新能源汽车行业刚刚上线第一个碳足迹平台。 而欧盟已建立完备的碳足迹评价体系,针对不同行业各自发布了详细的欧盟方法指南、产品核算细则等。不足对有余,在处于劣势的处境下,中国的动力电池企业在欧盟打下的江山恐怕要经历一番“地动山摇”。 欧盟是中国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品出口的重要市场。2022年出口欧洲的新能源汽车占比49%。除了巨大的出口量,中国动力电池企业在欧洲建厂的不在少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新能源企业海外投产的主要是宁德时代、亿纬锂能、蜂巢能源、远景动力、国轩高科、中创新航、孚能科技和蔚蓝锂芯等。 ▲图源:新能源新材料研究中心 无论是建厂还是出口,欧盟已成为中国动力电池企业深度合作的重要地区。一旦新电池法通过,中国通往欧洲的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将需要增加更多工序,准备更多相关证书。在流程愈加复杂化后,中国销往欧洲的相关产品成本将大幅提升,若不改变原有价格,净利润会被狠压,若提升价格,则在欧洲市场竞争力下降。 第二,以己之长,攻彼之短。欧盟企业拥有的碳足迹体系相对完善,此举为本土企业提供了发展契机。 中国在动力电池市场份额正在飞速上涨。根据研究机构统计,过去四年中国在欧洲的动力电池装机占比持续提升,2019-2022年分别为11.8%、16.8%、22.6%、34%。最大的压迫来自于中国完整的电池产业链,全球70%的电池产能在中国。 可以预见的是,中国还会继续扩张的趋势。欧盟此举为本土电池工业竞争力的提升提供了发展机会。 新法规规定,每一个电池都要有一个“身份证”,除了基本信息,还需要有从生产到出口的整个碳足迹。这意味着,从原材料产地的人工、设备等开始计算,到最后出口结束,产品需要有清晰的碳排放数据,这也相当于产品简历。这样一份信息耗费的人工、时间不会太少。 企业除了将自身的碳排放计算清楚,原材料供应商的碳排放也需要计算清楚,如果相关厂商不符合条件,还需要重新寻找符合规定的厂商,对动力电池厂商来说是大地震也不为过。 抛开市场之争,新电池法有利有弊。一是在相当严苛的条件下,产品的创新性会大打折扣,在动力电池正需要创新突破的现在,并不利于发展,二是放在长远来看,将所有企业“手动”纳入碳排放是企业低碳化转型的强劲推力。 在双碳目标中,欧盟一直走在最前端。欧盟新电池法和早前的碳关税一样,都是将合规发展“武器化”。 关于碳关税,欧盟的计划是2026年正式实施,此前都是试运行。也就是说,相关企业可以拿着“一纸空文”进行交易,但是等到法规真正开始,就意味着企业需要真金白银为产品所产生的碳排放买单。以德勤的一个样本为例,如果进口适用CBAM的商品中包含一吨碳排放量,那么进口商就需要以90欧元的价格购买一张证书,这意味着,进口商的进口成本会相应增加90欧元。 碳关税成本的叠加尚有挽回之机,在2026年,真正的法规实施之前,若中国已建立相关碳关税,并成为国际通用法,企业在出口过程中便无需再次缴纳。但如果在此之前相关制度并未完善,那么,企业出海将会遭受重创。 但新电池法的实施却毫无情感,在这场行业“地震”中,在变化中寻找新的机遇才是企业的真本事。可以预测,以后类似的法规不会少。中国企业只有打造好自己的“盔甲”,才能在这场“环保之行”中走得更远。 原文标题 : 欧洲新电池法落地,动力电池行业巨震

  • 欧盟新电池法落地 于清教:将催生行业新一轮深度洗牌

    6月14日,欧洲全体议会以587票赞成,9票反对,20票弃权投票通过了欧盟新电池法规。按照正常立法流程,该法规将在欧洲公告上发布,并在20日后生效。 该法规的要点主要是:提供电池碳足迹声明和标签、设定最低回收率及材料回收目标、提供电池二维码和数字护照。 在提供电池碳足迹声明和标签方面,新电池法要求,容量超过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LMT电池和EV电池,必须提供碳足迹声明和标签。企业需根据相关标准收集并计算每一个生命周期阶段的碳排放数据,包括上游原材料、产品生产、运输、报废和回收。 新电池法还设定了最低回收率及材料回收目标:便携式电池的回收目标到2023年达到45%,到2027年达到63%,到2030年达到73%;对于轻型交通工具电池,目标在2028年达到51%,在2031年达到61%;锂电池材料分别为到2027年50%,2031年80%;自法案生效后的8年起,新电池中包含回收的钴含量为16%,铅的含量85% ,锂的含量6%, 镍的含量6%;法案自生效后13年起,新电池中包含回收的钴含量为26%、铅的含量85%、锂的含量为12%、镍的含量为15%。 针对提供电池二维码和数字护照,新电池法引入了电池标签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电池数字护照和二维码的要求,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产品的容量、性能、用途、化学成分、可回收内容物等信息。新电池法要求法规生效48个月,委员会应建立通用的信息交互系统,而每个投放市场的电动汽车电池应具有电子记录,即“电池护照”。 近日,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秘书长、电池百人会理事长于清教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欧盟新电池法的重点是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它的落地实施,有助于强化电池质量和原材料供应管理、建立电池全生命周期碳管理,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规范发展提供了思路和借鉴,将加快推动动力电池产业链向零碳转型。” 于清教称,“欧盟新电池法落地,不仅对中国动力电池产业,对全球动力电池产业链都将造成深远影响。短期内,销往欧盟的产品要符合碳足迹、电池护照、电池回收等方面更加严格的要求,必然带来成本的上升;长远来看,也将催生行业新一轮深度‘洗牌’。” 此外,于清教还提到,要完全满足欧盟新电池法的要求并非易事,例如要面对来源于电池回收的再生材料供给不足、绿电供应与消费比例不足的压力,以及中欧互认的碳足迹标准和产品碳排放管理体系的建立、确保产业链信息精确可追溯等方面的难点。 同时,于清教强调,动力电池企业应主动制定科学可行、且适应自身发展的减碳路线图,与供应链合作伙伴一起探寻新的商业合作模式与降低碳足迹的措施,同时加强技术创新,培养减排专业人才,优化生产流程提升效率,建立共享的准确基础数据库平台,实现产品的溯源。

  • 欧盟投票通过多项气候应对法规

    据最新的气候科学研究表明,全球变暖的速度超于预期,这意味着全球需要更加紧急和有力的行动来减缓气候变化的影响,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欧盟意识到需要采取更积极的措施。  欧洲当地时间4月18日,欧洲议会对多项关键立法协议进行投票,这些立法均是“fit for 55”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该计划致力于到2030年将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至少减少55% 。 下面,让我们一起看看都有哪些法规顺利通过呢? 欧盟碳关税(CBAM) 通过 反对 弃权 487票 81票 75票 此次议会通过了新的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业内俗称“欧盟碳关税”。 该法案旨在激励非欧盟国家提高其气候野心,并确保欧盟和全球气候努力不会因生产从欧盟转移到政策不够雄心的国家而受到损害,法案将对进口到欧盟境内的高碳排放商品征收额外费用,以防止“碳泄漏”风险。 ❖ CBAM目前将影响的商品包括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氢气以及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 ❖ 该法案将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运行,过渡期至2025年底,并从2026年正式开征。同时,CBAM还将实施企业免费配额消减计划,从2026年至2034年逐步取消免费配额发放,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保持一致。 ❖ 根据目前法规文本,过渡期内纳入CBAM管控的商品出口企业就需要向欧盟主管部门报告其碳排放量。在过渡期结束之前,委员会将视情况扩大到EU ETS覆盖的其他商品范围,如有机化学品和聚合物等。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改革 (EU ETS) 通过 反对 弃权 413票 167票 57票 在“Fit for 55”一揽子计划中,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ETS)的改革是最受关注的部分。 新的EU EST改革将提高排放交易体系的雄心,温室气体排放量必须在2030年较2005年水平减少62%,这个数字比早期提出的目标更具野心。 EU ETS改革要点: ❖ 通过改革,欧盟将从2026年至2034年逐步取消免费配额发放。 ❖ 为道路运输燃料和建筑创建一个单独的交易体系ETS-II,并于2027年对这些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定价。 ❖ 将海事部门纳入排放交易体系(500票赞成,131票反对和 11票弃权)。 ❖ 将航空部门纳入排放交易体系,并于2026 年之前逐步取消对航空业的免费配额,促进可持续航空燃料的使用(463票赞成,117票反对和 64票弃权)。 社会气候基金 (SCF) 通过 反对 弃权 521票 75票 43票 ❖ 议会通过了欧盟社会气候基金(Social Climate Fund,SCF)的设立,该法案将为成员国提供改善碳排放方面的资金,以确保气候转型是公平并具有社会包容性。 ❖ 受能源和运输短缺影响的弱势家庭、微型企业和交通用户将从中受益。 ❖ 当SCF完全建立后,部分基金将通过拍卖的ETS II配额获得(高达650亿欧元),额外的25%由国家资源支付(估计总额为867亿欧元)。 上述法案的制定或改革还须得到欧盟理事会的正式认可。 一旦通过,它们将被公开发布于《欧盟官方公报》上,并于发布后的20天后生效。这些法规的通过表明欧盟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欧盟议会通过的“fit for 55计划”以及其中的EU ETS改革、海运和航空业的ETS纳入、碳关税(CBAM)和社会气候基金(SCF)设立等措施,将有助于欧盟实现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并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做出贡献。这些措施也将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绿色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为人们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欧盟议会的这些措施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任务,需要在政策和技术层面上进行持续的创新和改进。相关输欧企业应需持续跟踪政策进展,了解法规细则,提前做好市场应对准备,对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管控情况进行分析,并制定减排计划。

  • 欧盟对不锈钢管对焊管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3年4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管对焊管件(Stainless Steel Tube and Pipe Butt- WeldingFitting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1)决定继续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征收30.7%~64.9%的反倾销税:浙江固的管业有限公司(Zhejiang Good Fittings Co., Ltd.)反倾销税为55.3%、Zhejiang Jnda Pipeline Industry Co., Ltd.反倾销税为48.9%、苏州宇力管业有限公司(Suzhou Yuli Pipeline Industry Co., Ltd.)和Jiangsu Judd Pipeline Industry Co., Ltd.反倾销税均为30.7%、阿法拉伐流体设备(昆山)有限公司(Alfa Laval Flow Equipment (Kunshan) Co., Ltd.)、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Kunshan Kinglai Hygienic Materials Co., Ltd.)、Wifang Huoda Pipe Fittings Manufacture Co., Ltd.、亚达管道系统股份有限公司(Yada Piping Solutions Co., Ltd.)、江苏华阳金属管件有限公司(Jiangsu Huayang Metal Pipes Co., Ltd.)反倾销税均为41.9%、中国大陆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反倾销税为64.9%。(2)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出口商反倾销税为5.1%~12.1%(King Lai Hygienic Materials Co., Ltd不征税)。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307 23 10和ex 7307 23 90,欧盟TARIC编码为7307 23 10 15、7307 23 10 25、7307 23 90 15和7307 23 90 25。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8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15年10月29日,欧盟委员会对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管对焊管件发起反倾销调查。2017年1月27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管对焊管件作出反倾销终裁。2022年1月2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管对焊管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微信二维码今日有色
微信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

下载app掌上有色
掌上有色

掌上有色下载

返回顶部返回顶部
public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