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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2026年财政总体支出力度“只增不减”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廖岷介绍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重点内容如下: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 2026年财政总体支出力度“只增不减” 廖岷表示,2026年,财政部门将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概括起来就是“总量增加、结构更优、效益更好、动能更强”。2026年财政赤字、债务总规模和支出总量将保持必要水平,确保总体支出力度“只增不减”、重点领域保障“只强不弱”。 2025年新增政府债务规模11.86万亿元 比上年增加了2.9万亿元 廖岷表示,2025年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做到了兼顾努力支持当下经济增长,办好民生实事,又有效推动中国经济的结构转型,为经济社会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2025年,财政赤字率按4%左右,比上年提高了一个百分点,新增政府债务规模是11.86万亿元,比上年增加了2.9万亿元,这些都超过此前几年的平均水平。 我国政府负债率依然较低 远低于G20国家平均政府负债率水平 廖岷表示,2025年我国财政赤字率按4%左右,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新增政府债务规模11.86万亿元,比上年增加2.9万亿元,这些都远超前几年的平均水平。尽管2025年我国增加了赤字和政府债券规模,但从国际比较上来看,我国政府负债率依然较低,远低于G20国家的平均政府负债率水平。 2025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1.3万亿元 持续支持“两重”“两新”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发布会上介绍,2025年着力提振消费。一是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1.3万亿元,持续支持“两重”“两新”,其中安排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3000亿元,“真金白银”补贴老百姓消费,带动相关商品销售额超过约2.6万亿元,一大批绿色、低碳、智能的产品加快进入老百姓生活,在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同时,也促进了经济转型发展。二是从供需两端激发消费潜力,出台实施个人消费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以及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三是调整优化免税店和游客离境退税政策,增设免税店数量,鼓励和扩大相关消费。 2025年坚持在发展中化债 在化债中发展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25年坚持防风险与促发展并重。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是大国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为此,我们一直致力于打造一个稳固、可持续的财政。2025年,我们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一是继续安排2万亿元置换存量隐性债务额度;二是安排8000亿元新增专项债券补充地方政府性基金财力,支持化债。三是加强存量隐性债务置换全流程管理,指导督促地方科学分类、精准置换。各地置换后,债务平均利息成本降低超2.5个百分点,大大降低了地方政府负担,增强了地方发展动能。随着各项措施如期落地并持续显效,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逐步收敛,经济发展和债务管理的良性互动不断增强。四是切实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地方财政总体运行平稳。 2025年各地债务平均利息成本降低超2.5个百分点 廖岷表示,2025年,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各地通过债务置换后,债务平均利息成本降低超2.5个百分点,大大降低了地方政府负担,增强了地方发展的动力。随着各项措施如期落地、持续显效,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逐步收敛。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医疗装备等14个重点产业链 廖岷表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是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的一项新政策,主要是对相关领域的企业贷款与贴息,重点包括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医疗装备、移动通讯设备等14个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产业以及科技、物流、信息和软件等生产系统、服务等。 中央财政专门安排风险分担资金 为民企、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发债提供征信支持 廖岷表示,支持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机制是一项新政策。中央财政专门安排风险分担资金,与央行现有政策协同,为民营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发行债券提供征信支持,代偿投资人部分损失。 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约1.2万亿元 廖岷表示,2025年,按总体2%的涨幅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约1.2万亿元。 健全地方税体系 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夯实制度基础 廖岷表示,将重点从三个方面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一是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在基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的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央企财政关系;二是深化税制改革,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健全地方税体系,全面落实税收法律原则,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夯实制度基础;三是随着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的出现和发展,税收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研究。 中国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竞争优势靠的不是财政补贴 而是中国企业持续的研发投入和企业家艰苦创业 廖岷表示,我想强调,中国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竞争优势,靠的不是财政补贴,而是中国企业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千千万万企业家艰苦创业。对于个别地方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高度重视,财政部已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了跨部门专班,下一步将持续完善专班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系统,健全财政补贴规范管理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清理规范工作,同时,也会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对违规问题发现一起,纠治一起。 2026年财政部门将“硬核”支持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 廖岷表示,2026年,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财政部门将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概括起来就是“总量增加、结构更优、效益更好、动能更强”。 “总量增加”,就是要扩大财政支出盘子,确保必要支出力度。2026年财政赤字、债务总规模和支出总量将保持必要水平,确保总体支出力度“只增不减”、重点领域保障“只强不弱”。要着重强调的是,在2025年更加积极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财政支出盘子,本身就体现了政策是十分积极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考虑了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注重增强发展后劲。 “结构更优”,主要就是要持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资金用在紧要处。打破“基数+增长”支出固化格局,积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大力压减低效无效支出,把更多的财政资金用在提振消费、“投资于人”、民生保障等方面,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通过有“力度”、有“温度”的支出安排,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效益更好”,就是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每一分钱都要产生应有的效益。2026年将继续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并优化政策实施;完善专项债券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深化地方“自审自发”试点,更好发挥债券资金效益。同时,我们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探索创新政策工具,放大公共资金的带动作用和公开政策的外溢效应。我相信,记者朋友们今天已经看到了相关政策的通知,今天已经全网发布了。 “动能更强”,就是深化财税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激发经济的内生活力。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强地方自主财力和统筹能力,提高转移支付资金效能。通过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落实优化出口退税政策、清理规范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改革举措,进一步增强地方财政发展动能、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总之,2026年财政部门将“硬核”支持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确保“十五五”实现良好开局。 财政部综合司司长李先忠: 取消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有利于综合整治“内卷式”无序竞争 李先忠表示,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并分两年取消电子产品出口退税。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也有利于引导产业结构合理调整,综合整治“内卷式”无序竞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预计2025年全年可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李先忠表示,目前2025年年度的财政收支数据还在汇总当中,预计1月底或2月初正式对社会发布。从目前初步掌握情况看,预计全年可以实现收支平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靠前发力、保持强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财力支撑。 财政部金融司司长于红: 支持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于红表示,财政部将持续大力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培育新动能,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将发挥好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支持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支持企业聚焦前沿领域来开展原创性、颠覆性的技术工作攻关。 对相关科技创新类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央行同时提供再贷款支持 于红表示,支持推进重点产业的提质升级,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来支持科技创新。对相关科技创新类的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央行同时提供再贷款的支持,持续推动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与中小企业数字化的转型,加快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巩固壮大实体经济的根基。 2026年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 于红表示,2026年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的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继续发挥专精特新小巨人发展奖补政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等政策的作用,提升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助力培育更多的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

  • 事关设备更新贷款、消费贷、民间投资等,财政部连发5个重要文件

    今日,财政部官网连续发布5个文件,事关消费贷、民间投资等。 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财政部等四部门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 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 财政部等四部门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财政部等三部门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以下为文件原文: 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财金〔20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微企业增加投资和扩大再生产,充分挖掘经济潜能,增强经济发展韧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适用对象。投向相关重点领域产业链及其上下游产业的全部中小微民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由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荐或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共享的优质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 (二)投向领域。支持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医药工业、医疗装备、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民用大飞机、服务器、移动通信设备、新型显示、仪器仪表、工业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农机装备等相关重点产业链及上下游产业,科技服务、物流服务、信息和软件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农、林、牧、渔、农副产品加工业领域,以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兴领域。 (三)贴息标准。对2026年1月1日起经办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和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中央财政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5000万元。政策实施期限暂定1年,后续可视情延长。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 (四)经办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全国性银行,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省会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五)工作机制。财政部门与银行对接实行“总对总”模式。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财政部对接,其他经办银行与该行总部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对接,缩短工作链条,高效开展贴息资金预拨、审核、结算、清算等各项工作。 二、操作流程 (一)申请发放。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向相关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办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审批,自主决策贷款发放条件并及时放款。 (二)预拨资金。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经办银行总部于2026年2月5日前,结合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发放额、本年度预计增幅等因素,向对口财政部门提出全年贴息资金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于2026年2月28日前,汇总相关经办银行总部贴息资金申请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汇总后,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向对口经办银行按一定比例预拨贴息资金,并向相关省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预拨其他总部位于当地的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贴息资金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拨付至对口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在向企业收息时,代财政支付贴息资金,并通过手机短信、APP消息等方式告知。 (三)贴息审核。经办银行总部按月汇总本行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发放情况,每月5日前将上月新发放贷款情况报送对口财政部门,财政部门重点审核相关贷款是否符合投向领域,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经办银行总部。 (四)资金结算。经办银行总部汇总本行全系统2026年度实际使用的贴息资金,于2027年1月31日前向对口财政部门提出2026年度贴息资金结算和2027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相关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对口经办银行资金申请,于2027年2月20日前报送财政部。财政部与对口经办银行以及相关省级财政部门结算2026年度贴息资金并拨付2027年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与对口经办银行结算、拨付贴息资金。结算2027年度贴息资金和拨付2028年贴息资金参照执行。财政部门可视政策实施情况提前或分阶段开展结算工作。 (五)资金清算。经办银行总部应于2029年1月31日前向对口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清算申请。原则上省级财政部门自收到清算申请1个月内,出具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报告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分别与对口经办银行、相关省级财政部门清算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与对口经办银行清算贴息资金。资金清算时间视政策实施期限延长情况相应调整。 三、组织实施 (一)做好信息报送。经办银行建立报表统计制度,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对口财政部门报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发放和贴息使用情况,抄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省级财政部门于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辖内政策实施情况报送财政部。 (二)强化各方协同。财政部牵头组织实施,做好预算管理,加强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抽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相关领域清单,加强对贷款资金投向的指导。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下指导各省级工作机制推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清单。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向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共享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微企业名单。 (三)加强监督管理。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酌情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开展联合抽查,发现被贴息企业有严重违规操作问题的,向企业收回贴息资金,对与企业合谋进行违规贴息操作的银行,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贴息业务。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办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经办银行严格履行审贷职责,做好贷款资金流向监控,严禁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并通过数据标签做好分类统计,避免贷款重复享受中央财政贴息。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6年1月19日 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财金〔202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扩大内需,推动增加优质服务供给,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更好释放服务消费潜力,现就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实施期限。延长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贷款按《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金〔2025〕8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政策到期后,可视情研究延长政策实施期限。 二、提高贴息上限。单户可享受贴息的2026年新发放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按照90%、10%承担。 三、扩大支持领域。在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基础上,将数字、绿色、零售3类消费领域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其中:数字领域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数字内容服务”行业类别;绿色领域对应《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银发〔2025〕132号)中符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类标准的“物业管理”行业类别,符合“绿色交通”分类标准的“汽车租赁”、“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行业类别,以及符合“绿色物流”分类标准的“装卸搬运”、“邮政基本服务”、“快递服务”、“其他寄递服务”行业类别;零售领域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零售业”行业类别。文化娱乐领域调整为对应《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除属于制造业细分行业(即四位行业分类代码为数字2、3开头的行业)外的其他行业。 四、增加经办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全国性银行,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省会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五、优化工作机制。省级财政部门在现有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流程,会同行业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建立联审工作机制,定期集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并联并审、联合审核,强化审核结果互享互认,减少重复,提高效率,于审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细分领域审核职责分工由当地联审工作机制确定。鼓励加强金融科技手段应用,推广线上审核模式。 六、强化资金保障。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地方性银行总行和外资银行境内总部(以下统称经办银行省行)于2026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2025年度贴息资金结算和2026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于2026年2月28日前向财政部提交2025年度贴息资金结算和2026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财政部于2026年一季度向省级财政部门结算和按一定比例预拨相应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后,及时与经办银行省行结算2025年度贴息资金,并预拨2026年全年贴息资金。经办银行在向经营主体收息时,代财政支付贴息资金,并通过手机短信、APP消息等方式告知,增强经营主体体验感和获得感。 七、做好资金结算。经办银行省行于2027年1月31日前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结算申请,省级财政部门汇总相关经办银行资金申请,于2027年2月20日前报送财政部。财政部与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省行分别结算贴息资金。财政部门可视政策实施情况提前或分阶段开展结算工作。 八、做好资金清算。经办银行省行于2028年1月31日前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清算申请,原则上省级财政部门自收到清算申请1个月内,出具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报告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与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省行分别清算贴息资金。资金清算时间视政策实施期限延长情况相应调整。 九、加强组织实施。行业管理部门加强行业监督,严格审核把关。财政部门加强贴息资金管理,动态掌握贷款发放进度和贴息资金需求情况,合理确定贴息资金拨付频次与结算周期。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与省级财政部门共享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强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同联动。 十、加强监督管理。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酌情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开展联合抽查,发现被贴息经营主体有严重违规操作问题的,收回贴息资金,对与经营主体合谋进行违规贴息操作的银行,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贴息业务。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办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经办银行严格履行审贷职责,做好贷款资金流向监控,严禁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并通过数据标签做好分类统计,避免贷款重复享受中央财政贴息。 十一、加强信息报送。经办银行建立报表统计制度,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发放和贴息使用情况,抄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省级财政部门于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辖内政策实施情况报送财政部。 十二、其他有关事项。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结合自身资金使用需求,采用随借随还用款模式,灵活支用与偿还贷款资金。对逾期、不良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金〔2025〕81号文件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财金〔2025〕81号文件执行。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6年1月19日 关于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 财金〔20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相关银行,相关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分险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扩大内需、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现就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以下简称融担基金)体系引领作用,综合运用风险补偿、降费补贴、资本金补充等措施,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能力,畅通信贷资源投放,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风险可控、可持续发展的普惠融资担保体系,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支持民间投资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二、实施方案 (一)计划额度。专项担保计划额度5000亿元,分两年实施。 (二)精准聚焦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民间投资贷款可享受本专项担保计划支持,具体包括用于支持购买设备及原材料、技术改造、中小企业数智化改造(含购买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改扩建厂房、店面装修、经营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用于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绿色、数字、零售等消费领域场景拓展和升级改造的中长期贷款。其中,中小微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包括: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适当提高分险比例。在本计划内,银行承担贷款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20%。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承担贷款风险责任比例不高于80%,融担基金适当提高对民营企业中长期贷款的风险分担比例,减少直保机构的风险分担责任和代偿压力。设置差异化分险机制,融担基金分险比例分为三档:对期限超过1年但不超过3年的贷款分险比例不超过30%,对期限超过3年但不超过5年的贷款分险比例不超过35%,对期限超过5年的贷款分险比例不超过40%。 (四)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中央财政支持融担基金降低再担保费并给予降费补贴,融担基金再担保费减半收取,推动层层传导至直保机构,切实降低民营企业实际承担的担保费,直保机构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 (五)提高授信担保额度。对于本计划内的贷款,单户授信担保额度不高于2000万元。对于符合国家战略要求、属于重点领域的优质民营企业投资项目,鼓励合作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在担保额度上限内加大支持力度。 (六)适当提高代偿上限。为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对中小微企业民间投资中长期贷款风险容忍度,融担基金将该项业务代偿率上限由4%提高至5%。允许将相应担保贷款资金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追加为反担保物。 (七)加大风险补偿力度。中央财政对融担基金实施本计划新增代偿支出给予风险补偿。融担基金年度业务规模由财政部根据企业融资需要、融担基金运行和风控等情况统筹确定。 (八)探索新型产品供给。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探索“供应链+融资担保”、“场景金融+数字人民币”等创新模式,聚焦扩大民间投资,开发中长期信贷担保产品,积极为重点产业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九)增强融担基金资本实力。中央财政向融担基金注资50亿元,实施“国家—省—市”三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股权投资与业务联动,融担基金向省级担保机构注资,用于奖励提高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拉动民间投资、促进就业创业、有效防控风险等方面成效较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注重政策支持均衡性,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三、组织实施 (一)财政部加强对融担基金风险补偿资金监督管理,督促融担基金加强风险控制,及时履行风险分担责任,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二)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金融机构严格审核贷款资金用途,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 (三)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持力度,给予风险补偿、奖补资金、担保费补贴等支持;在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进行绩效评价时,将本计划业务规模、降费效果、就业贡献度、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四)融担基金细化与合作机构支持民间投资业务具体操作安排,优化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数字化平台功能,加强对本计划业务的统计监测和动态分析,及时跟踪政策落实情况。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6年1月19日 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财金〔20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两新”政策实施的决策部署,支持经营主体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推动形成有效投资,现就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支持范围。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且银行向其发放贷款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设备更新项目相关固定资产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按照相关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的、银行2026年起新发放的科技创新类贷款纳入中央财政贴息支持范围。政策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可视情延长实施期限。 二、扩展支持领域。在支持工业、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文旅、老旧农机具等领域设备更新基础上,增加建筑和市政、用能设备、航空器材、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渔船、冷链设施、粮油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小水电、消费商业设施、人工智能、养老等领域,加大对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设备更新支持。 三、增加经办银行。贴息贷款经办银行为26家,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优化贴息流程。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2026年1月31日前,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和地方性银行总行(以下简称省行)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2026年全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省级财政部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行预拨贴息资金。省行按月汇总分支机构贴息资金申请并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审工作机制,集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并联并审、联合审核,强化审核结果互享互认,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出具审核结果。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不再对财政贴息资金进行日常审核。财政贴息不再以贷款获得再贷款支持为前提。 五、做好资金结算。自2027年起每年1月31日前省行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上年度贴息资金结算申请和本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于2月20日前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向省级财政部门结算上年度并按一定比例预拨本年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及时向省行结算和拨付贴息资金。财政部门可根据银行贴息资金使用进度提前或分阶段开展结算工作。 六、做好资金清算。2029年1月31日前省行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清算申请,原则上省级财政部门自收到清算申请1个月内,出具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报告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与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省行分别清算贴息资金。资金清算时间视政策实施期限延长情况相应调整。 七、强化组织实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共同抓好组织实施。对于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领域,中国人民银行给予再贷款政策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行业管理部门指导地方做好设备更新项目审核。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加强行业监督,做好审核把关。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办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经办银行向经营主体收息时,代财政支付贴息资金,并通过手机短信、APP消息等方式告知,增强经营主体体验感和获得感。 八、加强监督管理。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酌情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开展联合抽查,发现被贴息经营主体有严重违规操作问题的,向经营主体收回贴息资金;对与经营主体合谋进行违规贴息操作的银行,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贴息业务。经办银行要严格履行审贷职责,做好贷款资金流向监控,严禁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并通过数据标签做好分类统计,避免贷款重复享受中央财政贴息。 九、规范信息报送。经办银行建立报表统计制度,经办银行总行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报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发放和贴息使用情况,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等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前期已印发政策文件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6年1月19日 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金〔20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力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持续降低居民个人消费信贷成本,提升居民消费意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消费金融创新。支持经办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强化与线下商超、线上平台的协同联动,构建更多金融支持消费新场景,扩大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惠及范围,形成惠民生、促消费合力。着力提升商品消费及文旅、餐饮、赛事、康养、托育等服务消费的覆盖面和活跃度,强化信贷保障支持,提升消费贴息政策的普惠性与可得性。 二、延长政策期限。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底。调整后,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居民在上述期限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消费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实施效果视情研究延长政策期限等。 三、扩大支持范围。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纳入支持范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四、拓展贴息领域。取消《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金〔2025〕80号)中关于消费领域的限制。调整后,居民在政策实施期内使用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进行的各领域消费,以及新发生的信用卡账单分期,由经办机构识别其真实性、合规性后,可按规定享受贴息。 五、提高贴息标准。取消单笔消费贴息金额上限500元的要求,取消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5万元以下累计消费贴息上限1000元的要求。维持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累计消费贴息上限每年3000元的要求不变。 六、增加经办机构。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制定属地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将监管评级在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纳入属地贴息政策经办机构范围,扩大政策覆盖面。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 七、强化资金保障。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清算”方式。经办机构省级机构于2026年1月31日前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政策实施期内的贴息资金需求申请;经办机构无省级分支机构的,由总部向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各省级财政部门对辖内经办机构政策实施期内贴息资金需求进行核对、汇总后,于2026年2月28日前向财政部报送贴息资金需求申请。财政部于2026年一季度向各省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预拨贴息资金,并于政策实施期满后按规定开展贴息资金清算。各省级财政部门按季度向辖内经办机构审核拨付上季度贴息资金。 八、强化部门协作。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做好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开展情况、政策执行情况等信息共享。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酌情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开展联合抽查,如发现经办机构违规贴息操作,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业务。 九、加强监督管理。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合理简化贴息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率,按要求做好贴息资金拨付、清算等相关工作,认真做好对经办机构政策执行情况抽查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负责督促经办机构落实消费贷款利率政策,指导经办机构围绕消费重点场景、重点群体做好金融服务,促进提振和扩大消费。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日常监管,指导经办机构落实贷款用途和资金流向有关监管要求,做好经办机构贴息资金申请和清算数据汇总工作。 十、严格政策执行。各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优化内部业务系统和操作流程,提高借款人消费信息识别能力,加强贷款用途和资金流向监测。按规定报送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执行情况、贴息资金拨付和清算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十一、规范信息报送。经办机构建立报表统计制度,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报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贷款发放和贴息金额等情况,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省级财政部门于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辖内政策实施情况报送财政部。 十二、其他有关事项。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金〔2025〕80号文件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财金〔2025〕80号文件执行。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6年1月16日

  • 财政部决定开展国债做市支持操作

    财政部18日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8月份国债做市支持操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支持国债做市,提高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财政部决定开展国债做市支持操作。 关于开展2025年8月份国债做市支持操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债做市支持参与机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支持国债做市,提高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财政部决定开展国债做市支持操作(以下称本次操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操作主要安排 二、投标限定 三、随卖券上市安排和操作款缴纳 2025年8月22日起与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中标参与机构不迟于2025年8月20日,将随卖操作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资金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2025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缴款账号:270-25110-10 2025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缴款账号:270-25112-10 四、其他 本次操作除遵循上述规定外,其他事宜按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债做市支持操作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154号)等规定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8月13日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8日

  • 1月10日,国新办举行“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系列新闻发布会,由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财政高质量发展成效。在地方债的相关领域上,财政部透露,今年2万亿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再融资债发行已经启动,置换债券政策大大减轻了地方还本付息压力,各地置换债务平均成本普遍降低2个百分点以上。此外,发行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的工作也已开始。 今日,10年国债收益率上午高开,一度上行4BP到1.67%,午后转向,截至18时,报1.62%。 今年2万亿置换债发行已启动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发布会上表示,要更大力度地支持地方政府缓释偿债压力,增强发展动能。2024年2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在去年12月18日已经全部发行完毕,2025年的2万亿元置换债券已启动了相关的发行工作。 1月6日,青岛打响了今年2万亿置换债券发行的第一枪。青岛市财政局公告,决定发行2025年青岛市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一期),总额39.17亿元,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1月13日招标。湖北省亦计划于1月13日发行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再融资债券,规模451.13亿元。 当前,多数分析都预测今年的2万亿置换债会在较快时间内发行完毕。民生证券固收首席谭逸鸣认为,2025年地方债发行节奏或将前置,2万亿元置换债或于上半年甚至一季度集中供给。 廖岷指出,置换债券政策实现了三个方面突出的成效:一是地方当期的流动性压力大为减轻;二是债务的透明度大为增加;三是防风险,促发展协同性大为增强。 财政部预算司司长王建凡今日还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到,各地置换债务平均成本普遍降低2个百分点以上,有些地方成本降低超过2.5个百分点,地方还本付息压力大大减轻。 大公国际的研究统计显示,2024年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再融资专项债券发行利率均较低,其中30年期再融资专项债券发行利率介于2.20%至2.44%之间,平均低于同期限商业银行贷款利率。通过发行成本较低的再融资专项债券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可减轻付息成本,帮助地方政府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财政收支压力和债务偿还压力。 王建凡表示,财政部下一步将会同有关方面做好置换债政策落地实施的“后半篇”文章:一是持续加大对地方的指导力度,推动扎实落实置换工作要求;二是加强债券资金全流程、全链条监管,确保合规使用;三是坚定不移严防新增隐性债务,推动隐性债务“清仓见底”。 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的工作已开启 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发行了4万亿元,包括2024年新增的3.9万亿元和2023年结转的1000亿元。 廖岷指出,2025年将增加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限额,扩大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围,带动扩大有效投资,支持强基础、补弱项、促发展。 关于地方专项债投向,财政部综合司司长林泽昌今日表示,在2025年新增发行的专项债额度内,地方可根据需要,统筹安排用于土地储备和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这两个方面的专项债项目。 去年12月25日,国办已印发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允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林泽昌透露,专项债管理的相关要求已明确,地方已经可以使用专项债支持政府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该政策将有利于改善土地的供求关系、增强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同时有利于补充重点领域的土地储备。 近日,多地已开始推进闲置存量土地收回收购及土地储备专项债筹备发行工作。1月6日,江西黎川县发布土地收购存储公告。1月3日,安徽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土地储备专项债发行筹备工作进行调度。 除了改善土地供应和房企流动性,华泰证券固收研究团队认为,土储专项债启动能改善专项债缺项目的问题,提高专项债使用效率;并缓解土地出让收入下滑后地方土储工作的压力,可与保障房等三大工程建设相配合,补充资金缺口。 关于专项债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林泽昌今日表示,财政部一直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进,进行了大量走访调研,并充分考虑地方诉求。近期,财政部将继续配合主管部门,抓紧明确相关政策。政策明确之后,地方就可以按此来推进落实。

  • 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联合工作组召开首次正式会议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丰富货币政策工具箱,在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中逐步增加国债买卖”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建立联合工作组,并于近日召开工作组首次正式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宣昌能,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廖岷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充分肯定了前期双方在央行国债买卖方面的紧密合作,确立了工作组运行机制,并就债券市场运行情况等议题互换了意见。双方一致认为央行国债买卖是丰富货币政策工具箱、加强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手段。下一步,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加强政策协同,不断优化相关制度安排,在规范中维护债券市场平稳发展,为央行国债买卖操作提供适宜的市场环境。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 财政部:对满足这些条件的汽车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在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是扩大国内需求,提高群众生活品质的现实需要。中央财政将统筹存量政策和新增政策,突出以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牵引,坚持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推动汽车、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结合不同类型消费品特点,有针对性实施财政支持政策。 一是中央财政重点支持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对报废高排放乘用车或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或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坚持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共同推动汽车以旧换新。中央财政同时安排资金支持启动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补齐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短板,优化新能源汽车消费环境,激发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推进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中央财政将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完善家电等绿色回收体系,畅通家电更新消费循环,助力地方统筹推进家电等以旧换新。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出台扶持政策,并指导地方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确保“真金白银”的惠民政策直达消费者。

  • 财政部:中美达成新的共识成果

    据财政部新闻办公室消息,4月8日下午,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就美国财政部部长耶伦访华情况向媒体吹风并答问。吹风会文字实录如下:    一、情况介绍   为落实习近平主席与拜登总统会晤及通话达成的重要共识,经中美双方商定,美国财政部部长耶伦于4月4日至9日访华,耶伦财长系今年首位访华的美内阁成员。期间中方与耶伦财长举行了多层级、多领域的会谈交流。下面我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   4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在京会见耶伦财长,就中美关系、中美经济关系、应对全球性挑战等议题深入交换意见。4月5日至6日,中美经贸双方牵头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与耶伦财长在广州举行多轮会谈,就两国及全球宏观经济形势、应对全球性挑战及双方经济领域关切事项进行了深入、坦诚,务实、建设性的沟通。4月7日至8日,中国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京与耶伦财长分别举行会谈,就两国宏观经济形势及财政金融领域事务进行交流。在华期间,耶伦还会见了一些中国政界、学界人士。在此,我重点介绍一下双方牵头人何立峰副总理与耶伦财长的会谈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会谈中,中方强调,应按照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中美关系要坚持的“以和为贵、以稳为重、以信为本”三大原则,通过努力工作将“旧金山愿景”转为“实景”。双方一致同意,共同落实好两国元首重要共识,持续加强经济、金融领域沟通合作,努力为两国企业双向贸易、投资活动创造良好环境,促进中美经济关系健康稳定发展。   关于宏观经济形势。中方重点向美方介绍了中国经济形势与政策。中方指出,中国经济保持健康和可持续增长。去年中国经济总体继续保持了回升向好的势头,主要预期目标圆满完成,经济增速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名列前茅,依然是全球经济增长的最大引擎。这些成绩是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基础上取得的。今年中国经济继续保持回升向好势头,有信心实现全年增长目标。中方强调,改革开放是中国国策,中国的改革不会停顿,开放不会止步,正在谋划和实施一系列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大力破解妨碍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卡点堵点,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加快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将为美国企业在内的各国企业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美方在会谈中就美国的宏观经济形势,包括劳动力市场、通胀、金融体系以及财政货币政策等情况进行了介绍。   关于应对全球性挑战。双方就发展中国家债务处理、世界银行改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治理改革、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全球性挑战议题深入交换意见,同意在多边渠道下就相关问题继续保持沟通与合作。   关于双方关切。双方认为,每个国家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合理需要,但中方强调,不应泛化“国家安全”概念,以所谓“多元化”为由冲击两国及全球正常贸易投资往来和产供链稳定。中方明确表达了对美方制裁限制中国企业、对华加征关税、对华投资限制等措施的严重关切,指出这些措施损害中国企业和民众的正当权益,也不利于美国企业和民众的福祉。中方欢迎美方关于无意寻求对华脱钩的表态,希望美方采取切实行动,停止制裁限制中国企业。针对美方提出的产能过剩等问题,中方进行了充分回应。   关于共识成果。双方重申了11月旧金山会谈达成的“加强沟通”、“防范脱钩”、“应对共同挑战”三点共识,并达成以下新的共识成果:一是由两国财政部牵头,在中美经济工作组框架下就两国及全球经济平衡增长议题进行交流。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和美国财政部牵头,在金融工作组框架下就金融稳定、可持续金融、反洗钱等议题持续开展交流。   关于下一步安排。遵照双方牵头人指示,双方工作层将在经济、金融工作组项下持续推进落实上述共识。两个工作组的第四次会议拟于4月中旬在美国华盛顿召开的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春季会议期间分别举行。   以上是我今天要通报的主要情况。在此,我愿回答各位的问题。    二、媒体提问    新华社记者: 我们注意到,此次中美双方在经济、金融领域均达成了重要成果。想请问双方有哪些具体考量?    答: 谢谢您的提问。中美是全球前两大经济体,深化经济金融政策沟通协调和互利合作,对于维护两国和全球经济金融稳定、促进疫后经济复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中方对此始终秉持开放、积极的态度,此次经中美双方深入磋商讨论,最终在经济、金融领域达成重要共识。   经济领域方面,在双边渠道下:双方同意就两国和全球经济平衡增长议题开展深入讨论,这也符合中国经济转型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目标与实践。中美经济互补性强,经贸关系的本质是互利共赢,双方愿进一步加强经济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这对于稳定双边经济关系,增进两国企业和民众福祉具有重要意义。在多边渠道下:当前全球经济延续高债务、高通胀、高利率、低增长态势,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受到较大外溢影响。作为全球前两大经济体,中美双方同意在G20等多边渠道下就发展中国家债务处理、国际金融机构改革等事宜继续保持沟通,就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加强合作。   金融领域方面,双方同意就金融稳定、可持续金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议题持续开展交流合作。中美在金融工作组和G20等多双边渠道下就上述议题深入开展交流合作,有利于释放中美合作应对全球性挑战的积极信号,对于维护全球金融稳定、推动绿色转型发展将产生重要的现实意义。   下一步,中方愿与美方一道,在经济、金融工作组项下努力将上述共识转化为务实合作成果,为中美经济关系发展不断贡献正能量。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我们注意到,耶伦财长在广州参加中国美国商会活动时指出,其尤其关注产能过剩问题,包括在新兴领域出现的产能过剩迹象。想请问中方在会见会谈中就此问题作出哪些具体回应?    答: 谢谢您的提问。中方对产能问题高度重视,在与耶伦财长的各层级会见会谈中均对此作出充分、理性的回应。实际上,这个问题存在分歧和争议,比如,彭博社4月3日最新文章认为,相关数据分析并不支持新兴产业领域存在所谓“产能过剩”的说法。中方认为:一是应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秉持市场经济原则和价值规律看待产能问题。所谓“产能过剩”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表现,供需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往往是常态,在任何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体都可能发生,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历史上也多次出现,解决这些问题主要还要依靠市场按照价值规律进行调节。   二是应结合全球分工和国际市场情况分析产能问题。以新能源汽车为例,根据国际能源署测算,2030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需求量将达4500万辆,是2022年的4.5倍;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需求将达到820吉瓦,是2022年的约4倍。当前产能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特别是众多发展中国家对新能源产品的潜在需求巨大。中国新能源产业历经数十年长足发展,目前所具备的竞争优势根植于中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完整工业体系和丰富人力资源,更离不开企业对研发创新的巨大投入以及企业家的不懈奋斗精神。企业通过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了新能源产品的经济可及性。中方在满足国内需求、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基础上,也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绿色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对此应作出客观评价。   三是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无助于解决产能问题。针对一些地方发展新兴产业积极性很高的情况,中方将在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在国家层面进一步做好统筹引导,相关政策导向是公开明确的。应强调的是,我们坚决反对部分发达经济体搞“泛安全化”、升级绿色保护主义措施,这对其自身有害无益,更会严重侵害中国企业正当发展权益,中方不会坐视不理。实际上,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在历史上屡见不鲜,但无助于解决实质性问题。正如彭博社4月3日另一篇文章指出,过去十年美国采取钢铁保护主义措施,并未阻止美国金属制造业就业岗位减少,还增加了美国经济其他领域成本,降低了行业竞争力,如果将这一政策应用于新能源产业,将进一步削弱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中方认为,在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推动全球产供链深度调整大背景下,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会面临产业转型和劳动力结构调整的挑战,我们应客观看待这一现象,作出务实理性的政策选择。中方注意到美国及其他相关方的关切,愿与各方加强沟通协调,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理性看待和妥善处理分歧。双方将在工作组层面继续就此保持沟通。

  •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明年积极的财政政策将适度加力、提质增效,保持适当支出强度

    “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经济形势系列报告会第三场报告会28日在京举行,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蓝佛安作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财政保障”的专题报告。 蓝佛安在报告中指出,今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形势,中国经济顶住了压力、稳定了规模、提升了质量,充分印证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形势判断和决策部署的正确性预见性,充分证明了党中央在复杂多变局面下驾驭经济工作的高超智慧和娴熟能力。 蓝佛安认为,展望明年,中国经济面临的机遇大于挑战,有利条件强于不利条件。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制度优势、市场优势、产业体系优势、人力资源优势等重要优势持续巩固,高质量发展具备坚实支撑。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有条件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任务,并为明年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蓝佛安表示,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认真做好明年各项工作。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积极的财政政策将适度加力、提质增效,保持适当支出强度,提高政策精准性针对性,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聚焦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任务,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统筹用好税收、转移支付、政府投资、融资担保等政策工具,加强财政与货币、就业、产业、区域、科技、环保等政策协调配合,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会由教育部负责同志主持,由中央宣传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北京市委共同举办。在京党政军机关干部、中央企业干部职工、高校师生和首都各界群众代表约750人参加了报告会。

  • 【重要】财政部回应:为什么选择这个时间点增发国债?

    》我国将增发1万亿元国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中央财政将在今年四季度增发2023年国债10000亿元,增发的国债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集中力量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弥补防灾减灾救灾短板,整体提升我国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增发国债和2023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明确了上述安排。 此次增发的国债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今年拟安排使用5000亿元,结转明年使用5000亿元。 据财政部介绍,资金将重点用于八大方面:灾后恢复重建、重点防洪治理工程、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其他重点防洪工程、灌区建设改造和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东北地区和京津冀受灾地区等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及时启动国债发行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国债发行任务;做好预算下达工作,推动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国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有记者提问,为什么选择这个时间点增发国债? 对此,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25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国民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特别是三季度以来,整体回升的态势更趋明显,多个领域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 这次增发1万亿元国债的主要目的,是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的部署,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项目建设,是补短板、强弱项、惠民生的重要安排。当然,国债资金投入使用后,客观上也会有利于带动国内需求,进一步巩固我国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中国将增发1万亿元国债 专家:超出市场预期 提振发展信心 》1万亿元特别国债发行 为四季度和明年的经济运行打基础 》增发1万亿国债 对经济和市场有何影响?机构最新解读 》增发万亿国债释放多重信号 》各地财政力促经济恢复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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