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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海南省发改委联合多部门印发实施《海南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3-2035年)》指出,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规划建设加氢站6座左右,重点区域涵盖海口、三亚、儋州、东方、琼海、文昌、琼中等地。具体选址应符合“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以及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有关要求,并应设置在氢能应用场景附近的位置。中长期,根据发展需求,适度超前布局建设加氢站。 发展优势 一是丰富的绿氢资源优势。海南拥有全国最大的海域面积,石油、天然气资源等矿产资源丰富,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市场前景广阔。随着海上风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制氢逐步成型,绿氢发展潜力较大。经初步测算,到2025年,海南氢能产量超过20万吨/年,其中,绿氢约为10万吨/年;到2030年,海南氢能产量约为50万吨/年,其中,绿氢大概接近40万吨/年。 二是差异化氢能应用场景优势。海南独特的闭环地理单元为氢能应用场景提供多元化可能性。国际海事组织“2023年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实施将为实施绿氢、绿色甲醇、绿氨等绿色燃料在航运领域应用提供历史机遇。2030年全岛全面禁售燃油车政策,为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提供广阔市场空间。全国首个商业航天发射场可为“绿氢+航天”场景应用提供全国先行示范。 三是独有的先行先试政策优势。海南具有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优势,双“15%”优惠政策、加工增值超30%免关税政策,以及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将大大降低氢能企业贸易成本。自贸港拥有立法权可为氢能技术创新提供先行探索,为交通、航天、能源等应用场景提供先行试验,也为氢能产业标准制定提供先行发布机会。 四是独特的绿色能源战略合作优势。充分发挥自贸港丰富的绿氢资源优势,为开展以绿氢为重点的能源战略合作提供现实需求,也为面向东盟,联手日韩,链接“一带一路”,共同开展绿色能源产品技术标准制定、经贸规则衔接等方面提供有利环境。 同时,海南省氢能产业发展处于培育期,相对于国内发达地区,仍存在着氢能产业发展基础不牢、产业创新能力不强、产业链条不长,支撑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滞后、氢能新赛道培育尚需时日等问题和挑战。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亟需加强全省氢能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打造自贸港产业发展的新引擎。 发展目标 到2025年,氢能产业培育孵化期。氢能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氢能产业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氢能在交通、航天、化工、能源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取得积极成效,初步建立以工业副产氢和可再生能源制氢就近利用为主的氢能供应体系。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约200辆,部署建设加氢站6座。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10万吨/年,主要用于船用绿色甲醇生产制造,满足2-3艘甲醇动力集装箱船舶使用。实现二氧化碳减排100万吨/年。 到2030年,氢能产业试点示范期。氢能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以可再生能源制氢为主的供应体系初步建立,产业布局合理有序,在交通、航天、化工、能源等领域形成多元的应用场景。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约1000辆,加氢站增至15座左右。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40万吨/年。 到2035年,氢能产业应用推广期。产业发展总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氢能关键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同步,可再生能源制氢规模化应用成效显著,在交通、航天、化工、能源等领域实现应用推广,为全国能源绿色化转型发展提供海南氢能贡献。
2023年12月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表示,《抢先布局氢能产业新赛道实施方案》和《抢先布局新型储能产业新赛道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印发。 《抢先布局氢能产业新赛道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 到2025年,氢能产业布局初步成型,产业链逐步完善,产业规模快速增长,氢能产业产值达到100亿元,带动新能源装机规模500万千瓦。到2030年,全省氢能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产业链布局趋于完善,产业集群形成规模,产值达到300亿元。 到2035年,“一区、两轴、四基地”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氢能产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成为东北亚地区绿氢全产业链创新应用基地,建成“中国北方氢谷”。 重点任务 (一)实施风光消纳规模制氢工程。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建设。全面落实《加快吉林省新能源产业“绿电+消纳”试点创建实施方案(试行)》(吉政办发〔2023〕19号),在白城、松原、四平等风光资源优势地区,加快布局新能源直供模式和孤网运行模式制氢项目,助力风光资源开发和消纳,实现可再生能源就地转化,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初步形成区域氢能供应能力。 发展目标: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制氢产能达20万吨/年,氢能产业项目带动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500万千瓦。 (二)实施氢基绿色能源应用工程。深度开发氢能在工业领域的应用潜力,大力开拓规模化用氢场景。重点推进吉电股份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一期)、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三一吉林长岭风光氢储数字化、吉电股份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二期)、吉电股份(中远集团)大安风光制绿氢生物质耦合绿色甲醇、吉电股份(中远集团)梨树风光制绿氢生物质耦合绿色甲醇、吉电股份大安化工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和上海电气洮南市风电耦合生物质绿色甲醇一体化示范等项目建设,以可再生能源制氢及应用一体化示范项目为抓手,逐步打造具有成本优势的氢基绿色能源产业链。 发展目标:到2025年,绿色合成氨、绿色甲醇、绿色航煤等氢基绿色能源产能达100万吨。 (三)实施交通领域示范应用工程。突出氢能车辆更适应我省冬季高寒环境特点,发挥汽车产业基础优势,加快推广氢能车辆应用。以商用车为主、乘用车为辅,在全省主要城市开展以市内主干线、旅游景区等场景为主的道路交通应用示范。在示范区域适度超前布局制氢加氢一体站、油气氢电合建站等基础设施,重点推进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可再生能源+PEM制氢+加氢”一体化创新示范、白城分布式发电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等项目建设,形成可再生能源制氢加氢一体站推广模式,完善各地加氢站覆盖,保障各场景用氢需求。 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建成加氢站10座,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规模达到500辆。 (四)实施能源领域协同示范工程。发挥氢能大规模、长周期储能优势,结合未来高比例新能源发电的储能调峰需求,前瞻性在能源领域开展布局,加强氢电协同,强化氢能产业发展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协调性。加快推动省内新建燃气轮机具备掺氢(氨)运行条件,并率先示范。逐步探索省内燃煤机组掺氨改造以及氢燃料电池在热电联供、固定式发电、数据中心、通讯基站等领域的应用。开展氢能清洁供暖示范项目工程,在可再生能源制氢基地附近试点示范天然气掺氢供气、氢电耦合锅炉供暖、热电联供等项目工程。在确保安全和采暖需求等基础上,逐步推广覆盖全省。 发展目标:到2025年,探索燃机掺氢、煤机掺氨试点示范,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五)实施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工程。加快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集群,重点引入影响力大、产业链辐射广的氢能相关优势企业,充分发挥产业链集聚的虹吸效应,带动氢能装备产业集群扩大与发展,着力构建产业发展内循环。推动省内产业发展协同,重点推进国家电投长春氢能产研基地项目及其100MW级PEM制氢设备中试产线、一汽氢能车辆制造、延边国泰新能源氢燃料客车开发及示范等项目建设,加快引育可再生能源制氢头部企业省内发展,推动燃料电池发动机、燃料电池电堆、氢能燃料内燃机、Ⅳ型高压车载储氢瓶、双极板、膜电极、质子交换膜、氢气循环泵、空气压缩机等项目落地,形成电解水制氢成套设备产业化能力。 发展目标:到2025年,引进或培育3-4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氢能装备制造企业、燃料电池系统及电堆生产企业。 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发挥吉林省“氢动吉林”行动领导小组作用,构建到底到边的责任体系。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构建分工清晰、运作规范、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工作体系。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落实氢能产业政策细则,围绕氢能规范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创新、氢能产业多元应用试点示范等,加快完善配套政策与标准体系,为氢能产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严格落实《吉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吉政办规〔2023〕1号),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政府安全管理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制氢、储运氢、加氢、用氢等各环节安全管理。 (二)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加速推进氢能产业综合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发挥政府力量,鼓励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应化所、一汽集团等大校大院大所大企合作,推动跨学科、跨行业、跨部门创新资源整合,建立更加协同高效的氢能产业创新体系。集中力量解决氢能领域卡脖子问题,力争在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膜电极组件等高价值核心材料和零部件上尽快取得实质性技术突破,推动“制、储、运、用”各环节关键技术持续迭代,为氢能产业发展和商业化应用提供有力技术支持,实现产学研深度合作。鼓励氢能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开展科普宣传,积极引导消费者体验氢能技术产品,提升社会对氢能利用的认可程度。 (三)强化氢能人才引育。积极引进国内外顶级专家、人才和团队,激励措施,以事业和平台留人。鼓励省内大中专院校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设置氢能学科(专业)、与企业合作培养专业人才、与企业合作设立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等方式培育氢能产业人才。在氢能关键技术领域布局一批创新平台,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助力提升我省氢能产业研发能力、管理能力、决策能力。 (四)培育重点示范项目。坚持以规划引领项目,以项目落实规划。聚焦《“氢动吉林”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吉政办发〔2022〕36号)确定的战略布局和六项重点工程,合理统筹产业发展时序,重点在氢基绿能、交通运营、基础设施、氢电协同、氢气储运、装备制造、研发平台、标准体系等8个方向开展示范,推动一批成熟度高、可行性强、示范性好的项目开工建设。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36号),经研究,特制订本《实施细则》-《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氢能发展利用。对绿电制氢项目市区两级联动给予每千瓦时0.15元-0.2元的电费支持。鼓励氢能多领域应用示范,对加氢站建设运营给予最高1500万元补助。 》点击查看原文件
1月9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放宽市场准入与加强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 其中提到,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研究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体系,大力推动绿色产品认证及结果采信。加快建设国家碳计量中心(广东)。深入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探索气候投融资模式和工具创新。创建广州南沙粤港融合绿色低碳示范区,研究绿色低碳园区建设运营新模式,探索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欧盟碳排放相关标准互认机制,助力“零碳”产品全球范围自由流通。推进氢能等清洁能源利用,适当超前布局建设和运营换电站、高压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新型基础设施。扩大绿证绿电交易,支持各类企业购买和使用绿证,推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实现高比例绿电消费。
据统计,采用风电、光电、水电制绿氢的项目中,超 7 个绿氢项目建设完成并正式投产,预计年产能超 3 万吨,项目分布在新疆、内蒙古、青海、甘肃等地区。 1.国内首个内河码头型制氢加氢一体项目投产 1 月,长江电力 “ 中国三峡绿电绿氢示范站 ” 设备调试完成,顺利产出 99.999% 高纯度氢气。该项目采用领先的 PEM 电解水制氢技术,是由中国长江电力集团率先在三峡坝区开展的水电解制氢加氢示范项目,也是国内首个内河氢燃料电池动力船舶及制氢加氢一体站项目,其制氢规模为 200 标准立方米 / 小时,加氢规模为 500 千克 / 天,可为内河氢燃料电池动力船以及三峡坝区内旅游巴士提供加氢服务。 2.纳日松光伏制氢项目投产 6 月 29 日,由中国三峡新能源与满世投资合资建设,国内首个万吨级新能源制氢项目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光伏制氢产业示范项目成功产出氢气。该项目利用采煤回填区建设光伏电站,年均发电量约为 7.4 亿千瓦时,其中 20 %将直接输送至当地电网,剩余 80% 用于氢气生产。项目安装 15 套 1000Nm³/h 的碱水制氢装备,年产氢气约 1 万吨、副产氧气约 8 万吨,主要应用于化工和交通领域。 3.青海德令哈 100 万千瓦光氢储项目投产 7 月 11 日,国内首个高海拔光氢储项目 —— 中国华电青海德令哈 100 万千瓦光氢储项目正式投产发电。该项目是国内在高海拔地区制绿氢的首次尝试,其建成后年可发绿电 22 亿度,满足 200 万个家庭一年所需,年节约标煤 54.39 万吨,减排二氧化碳 148 万吨,制氢规模 600 标准立方米每小时。 4 、新疆库车绿氢示范项目全面建成投产 8 月 30 日,国内规模最大的光伏发电直接制绿氢项目 —— 中国石化新疆库车绿氢示范项目全面建成投产。该项目是国内首次规模化利用光伏发电直接制绿氢的项目,利用新疆地区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发电直接制绿氢,电解水制氢能力 2 万吨 / 年,储氢能力 21 万标立方、输氢能力 2.8 万标立方每小时。 5.张掖氢能综合应用示范项目投产 9 月 13 日,由中国能建中电工程、中能装备投资建设的西北地区首个光储氢热综合应用示范项目 —— 张掖氢能综合应用示范项目正式投产。该项目一期投资 1.2 亿元,建设 1000 标方每小时的制氢站、 1 座综合加注站和 5 兆瓦自备光伏电站以及 10 辆氢能客车,每年将约 800 万度电就地转化为高纯氢气 150 吨。两期全部建成后将形成每年 3000 吨绿氢、 2 万吨的绿色合成氨产能。 6.京能查干淖尔风光火储氢示范项目配套制氢站投产 9 月,由京能集团所属京能科技氢源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建设和运营的京能查干淖尔 “ 风光火储氢 ” 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制氢站成功投产,该制氢站最大制氢量为 500Nm³/h ,产氢纯度高达 99.999% ,产出氢气可用于电厂发电机冷却、替代重卡用能等,未来根据氢能应用场景开发情况将适时启动二期工程。 7.新疆首个离网式光伏制绿氢综合应用项目投产 12 月 7 日,新疆首个离网光伏绿氢综合应用项目 —— 深能库尔勒绿氢制储加用一体化示范项目顺利投产,各项参数指标优良,系统运行稳定。该项目总投资 1.68 亿元,光伏年发电量 1110 万千瓦时,每天可绿电制氢 470 千克,年产绿氢 169 吨。 绿氢项目增多也会带来制氢设备机会, 2023 年以来成本端和政策端都发生了大的基本面变化,新能源设备的大幅降本以及绿色能源的政策性溢价共同推动了绿氢大发展,下游多个绿氢应用领域的铺开也将同步带动绿氢需求高涨,在绿氢项目储备充足的情况下,未来 1-3 年项目落地将持续增长。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新能源消纳若干措施,其中指出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推动存量用电负荷绿电替代:加大绿氢替代应用,推动现代煤化工、冶金、化工等行业开展“煤+绿氢”耦合、绿氢冶金、绿氢替代化石能源原料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研究对作为燃料使用的绿氢(如氢能重卡使用的绿氢等)不纳入盟市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 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优化节能管理促进新能源消纳 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发改环资字〔2023〕1614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紧抓快干推进新能源建设、增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的重要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好“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政策对新能源消纳利用的促进作用,结合落实自治区《新能源倍增行动实施方案》《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按照绿电替代“应替尽替、能替早替”的原则,现就优化节能管理、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若干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节能审查源头把关,鼓励引导新建高耗能项目高比例使用绿电 (一)加强新建高耗能项目使用绿电的刚性约束。新建高耗能项目应在节能报告中明确项目用电量中通过电力市场交易或新能源市场化消纳等方式使用绿电的比例。自治区和盟市节能审查机关要加强项目节能审查、初审等环节的审核把关,推动新建高耗能项目落实使用绿电的刚性要求。 (二)强化新建“两高”项目高比例使用绿电政策激励。按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的导向,对《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管控目录(2023年修订版)》中用能结构以电力为主且绿电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的新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时在达到能耗强度要求的前提下,不需全额落实能耗量指标。 二、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推动存量用电负荷绿电替代 (三)强化存量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现有已建成高耗能企业要力争按照自治区电力市场新能源电量交易比例上限购买使用绿电。能效低于标杆水平或单位产品能耗未达到限额标准先进值的高耗能企业,要通过电力市场交易、新能源市场化消纳等方式,逐步实现高比例使用绿电。 (四)鼓励地方通过存量用电负荷绿电替代拓展用能空间。鼓励支持存量高耗能用电负荷通过电力市场交易、新能源市场化项目直供等方式实施绿电替代,提高绿电使用比例。各地区存量高耗能企业“十四五”期间较2020年新增的绿电消费量,可作为本地区能耗削减量指标,用于化解新上项目能耗强度影响。 (五)鼓励高耗能企业通过电气化绿色化改造促进绿电消纳挖掘节能潜力。鼓励引导用能结构以煤炭、热力(蒸汽)为主的高耗能企业实施电气化改造,推动绿电替代化石能源燃料,拓展绿电消纳应用空间。加大绿氢替代应用,推动现代煤化工、冶金、化工等行业开展“煤+绿氢”耦合、绿氢冶金、绿氢替代化石能源原料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研究对作为燃料使用的绿氢(如氢能重卡使用的绿氢等)不纳入盟市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 三、完善服务监管,强化节能管理与新能源消纳利用协调联动 (六)建立新能源消纳利用信息共享和协调服务机制。自治区节能审查机关加强与能源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定期交流共享批复节能审查意见的通过新能源市场化消纳方式使用绿电的项目情况以及批复同意实施的六类新能源市场化消纳项目情况,促进源荷相互衔接。对有意愿通过新能源市场化消纳方式使用绿电化解能耗强度影响的新建高耗能项目、实施绿电替代削减能耗的存量高耗能企业,需要自治区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困难的,自治区节能主管部门加强协调服务,会同能源、林草、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合力推动解决绿电消纳利用和能耗指标问题。 (七)加强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监测。自治区及各盟市节能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加强对高耗电企业绿电消费量和消费比例的调度监测,分析挖掘绿电消纳利用节能潜力。电网企业应定期梳理、公布本地区绿色电力时段分布,有序引导电力用户更多消费绿电。 (八)优化地区能耗调控方式。节能目标进展滞后、形势严峻的地区,要按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的导向,综合运用扩大绿电消费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新上高耗能项目绿电使用比例,加大力度推进存量高载能负荷绿电替代,推动完成节能目标,统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能。对绿电消费比例高、能效水平先进的高耗能企业用能应予以合理保障。 (九)加强节能事中事后监管。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将高耗能企业使用绿电情况纳入节能监察、能源审计、能效诊断等范畴,督促新建高耗能项目按照节能审查意见要求落实绿电消纳利用承诺及相关配套措施,提出审计或诊断建议引导高耗能企业提高绿电消纳利用水平。对建成投产后实际能耗强度未达到地区标杆值要求的高耗能项目,优先通过扩大绿电消费化解能耗强度影响。
2024年1月3日,河南郑州工信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郑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中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该文件指出,为做好郑州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准确核算中央奖励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促进作用和导向作用,切实推进郑州市氢燃料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郑州市工信局、郑州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郑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中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原文如下: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郑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中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郑州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准确核算中央奖励资金,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 号)、《关于启动新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437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促进作用和导向作用,切实推进郑州市氢燃料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郑州市工信局、郑州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郑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中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郑州市内登记注册、纳税的整车及改装车企业,主要产品已获得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并接入国家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评价平台。 (二)加氢站已接入国家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评价平台。 二、支持方向 (一)整车示范应用奖励 (二)车用氢气奖励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按照申报细则要求准备申报资料,于2024年1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郑州市工信局和财政局。 (二)项目评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对通过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的项目,统一纳入我市第二年度自评报告,并按程序汇总上报国家五部委。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除收回奖补资金外,按照相关规定,追究企业责任。 (二)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或以项目评审解释为准。 程序咨询电话: 市工信局汽车和装备产业办公室 67186253 市财政局企业处 67175635 附件:1.郑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中央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2. 郑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中央奖励资金申报表 3. 信用承诺书 4. 郑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中央奖励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5. 销售车辆明细表 6. 氢气奖励汇总表 7. 氢能供应明细表 8. 氢气类型证明或企业承诺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 州 市 财 政 局 2024年1月3日
1月4日,齐鲁智行(淄博)科技有限公司为主体打造的“49T氢燃料电池牵引车商业化运营 ”项目成功入选山东省淄博市2023年度新经济创新示范场景。 据悉,该项目采用的飞驰(FSQ4250SFFCEV)49T氢燃料电池牵引车由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驰科技”)生产制造,能够满足日常物流运的低能耗、长续航、零碳排放等需求,应用于国道、省道、部分高速路段的开放环境,常用车速50-70km/h,日运距350km左右,主要用于齐鲁石化树脂、PVC、橡胶的短驳运输。 截至目前,飞驰科技49T氢燃料电池牵引车10台车辆总行驶里程已达21万公里,对比同类型传统柴油车辆,实现减碳300余吨,开创了山东省内首个氢能重卡商业化示范应用场景,为实现“双碳”目标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应用效果。 此次项目的入选是对飞驰科技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场景建设工作实践成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同时也为助力淄博创建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建设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飞驰科技在区域布局上以“筑链条、建集群”为主。2023年,凭借母公司美锦能源平台和资源优势,飞驰科技总部迁址佛山南海里水,建设氢能商用车生产基地,率先完成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氢能源全产业链布局。 过去一年里,飞驰科技受到国内外氢能行业的高度关注,作为氢燃料电池汽车领域头部企业、业界领跑者,多次受邀参加世界各地行业盛会,与氢能汽车制造行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深化交流合作,共话氢燃料电池汽车行业发展新趋势,为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未来,飞驰科技继续以科技驱动绿色交通,以优质的产品为各地交通运输系统提供更安全、更节能、更可靠的新能源综合方案,为全国“节能降碳,绿色发展”贡献力量。
国际能源网获悉,氢能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乘着“双中心”获批的东风,陕西近年来持续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着力打造千亿级氢能产业集群,取得了一系列重点突破,产业生态体系正在加快构建。 1月2日,陕西省咸阳市2024年一季度重点项目开工活动彬州分会场暨彬州市一季度重点项目开工活动,在新民高端能化园区氢能产业应用示范基地项目建设现场举行。 据悉,彬州市氢能产业应用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5亿元,占地280亩,总建筑面积8.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单层厂房6000平方米、多层厂房3.6万平方米、加氢站2500平方米、氢能仓储基地5000平方米、研发中心3.15万平方米等建筑及构筑物。 项目预计年产值1亿元,预计年税收1300万元,预计就业人数320人。该项目的建设有助于改善彬州市能源结构,促进能源多元化,减少对传统化石燃料的依赖程度,提高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并带动相关技术、设备和服务的需求增长,同时也能为彬州市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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