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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50风向指数调查:料10月资金面趋于转松 财政政策跟进预期升温

    新一期财联社“C50风向指数”结果显示,市场机构对9月新增人民币贷款的预测中值为1.84万亿元,同比少增0.47万亿元;另对9月新增社融的预测中值为3.68万亿元,同比少增0.44万亿元,其中7成机构预测值超过3.5万亿元。 物价方面,市场料CPI低位回升、PPI延续回落,机构预计9月CPI或同比小幅上行至0.7%,PPI同比增速降幅或走扩至-2.4%。从资金面来看,市场机构认为,当前宽货币的政策风向已经较为明显,在16家参与资金面调查的市场机构中,有14家认为在排除逆回购和MLF到期因素的情况下,10月仍存在流动性缺口,但缺口不大,且随着9月末降准、降息落地,将带动资金面趋于转松。同时,考虑到中央政治局会议对降息的强调,后续政策利率或仍有进一步下降的空间。 “C50风向指数调查”是由财联社发起,由市场中的各类研究机构参与完成,结果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市场机构对于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感受以及金融数据的预期。共有近20家机构参与本期调查。 9月末降准、降息落地,市场料10月资金面趋于转松 回顾9月,资金面走势一波三折。在月初、税期时点资金一度紧张,机构总体资金体感偏紧,但随着下旬一揽子金融政策组合拳官宣后,降准降息于月末如期而至,资金在央行呵护下最终实现顺利跨季。 截至9月30日,央行公开市场操作整体余额8.28万亿元。其中,逆回购余额1.7万亿元,小幅高于过去4年均值1.26万亿元,MLF余额6.88万亿元。 9月24日,国新办就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货币政策方面,一是降准0.5个百分点,向金融市场提供长期流动性约1万亿元,同时预告年内二次降准0.25-0.5个百分点的可能性;二是将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从1.7%下调到1.5%,MLF利率下调30bp至2%,LPR和存款利率下调20-25bp。 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对货币政策的表态进一步明确为“要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实施有力度的降息”。紧接着9月27日,央行宣布7天逆回购利率下调20个基点(BP),同时宣布全面降准0.5个百分点。 在货币政策加力之下,资金面明显转松,银行体系净融出逐步恢复。 数据显示,9月23-27日,DR001从1.92%持续下行至1.4%,R001从1.98%下行至1.43%,双双下行至逆回购利率减点10bp附近。与此同时,银行体系净融出逐步恢复,从2.7万亿元回升至4万亿元以上。在华西证券固定收益分析师肖金川看来,银行资金供给率先恢复,体现出市场对未来资金宽松的预期明显好转。 进入10月,资金面将如何演绎?据财联社调查显示,市场普遍预计10月资金面趋于转松。在16家参与资金面调查的市场机构中,有14家认为在排除逆回购和MLF到期因素的情况下,10月仍存在流动性缺口,但缺口不大,且随着9月末降准、降息落地,将带动资金面趋于转松。 肖金川表示“从往年规律来看,国庆后、10月缴税前夕资金面通常处于宽松状态,预计资金利率在逆回购利率上下10bp附近波动。” 财通证券宏观首席分析师陈兴分析,从资金供需角度看,10月政府债净供给规模下降,但财政收入高于支出,政府存款环比或增加约7300亿元,对资金面构成拖累;10月银行缴准规模或减少约1300亿元,节前取现需求下滑带动货币发行环比或回落约1100亿元,对流动性构成一定支持。 “总体来看,在排除逆回购和MLF到期因素的情况下,10月流动性预计有4900亿元左右的缺口。不过,随着后续降息和降准落地,资金面将趋于转松,资金价格将有所回落,利好短端债券品种。”陈兴表示。 4季度财政政策“跟进”预期升温,降准降息或仍有下半场 2024年以来,央行已经进行两轮全面降准。 分析人士认为,年内二次降准主要为了向市场释放中长期流动性,配合降息工具和未来财政工具的使用。从降准的空间来看,本次下调后,中型银行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6%,大型银行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8%,均有较为充足的进一步下调空间。 对于银行而言,央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银行向央行缴存的比例降低,相当于获得低成本的资金。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指出:“此举有助于优化银行负债结构、节约负债成本,为降息预留空间,同时银行获得长期低成本资金,也有利于稳定信用扩张。” 同时,当前政府债券供给高峰,降准释放长期流动性可熨平资金波动。长城证券研究报告指出,这次降准也是考虑到四季度可能的财政加码,包括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等。 瑞银亚洲经济研究主管及首席中国经济学家汪涛表示:“中央政治局会议表达了明确的政策基调,包括逆周期财政政策的必要性,这提高了市场对实质性财政刺激的预期。”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也认为,四季度财政政策可能会通过增发国债等方式,有力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前两年财政政策已有先例,较大幅度的降准或意在配合财政发债。 在申万宏源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赵伟看来,考虑到中央政治局会议对降息的强调,后续政策利率或仍有进一步下降的空间,尤其是在美联储未来进一步降息路径明确之后。

  • 随着房地产市场显现降温迹象以及国内通胀压力大幅放缓, 韩国央行最新加入了全球货币宽松大潮 。 周五,韩国央行将基准利率从3.5%下调了25个基点至3.25%,这是该央行逾四年来首度降息,也是近两年来首度对利率进行调整。 韩国央行此次行动符合经济学家预期。在美联储上个月降息50个基点,并暗示未来将进一步降息后,市场对韩国央行在未来几个月转向宽松政策的预期升温。 通胀和住房市场降温 韩国通胀2021年开始升温,2022年7月一度攀升至6.3%,为20多年来的最高水平。 为抵御通胀,韩国银行从2021年8月开启加息周期,在16个月内将利率上调了300个基点,到2023年1月利率达到15年以来的最高水平3.5%。 最近公布的数据显示, 韩国通胀率已经降至三年来的最低水平 ,9月份为1.6%,远低于韩国央行2%的目标。 摩根士丹利首席韩国经济学家Kathleen Oh上周在一份报告中表示,这次降息行动是“期待已久的”,并指出自2023年1月韩国央行上一次调整利率以来已经过去了22个月。 他表示,宏观环境支持降息,且通胀背景“有利”。他指出,“自今年7月以来,通胀压力持续减弱,通胀上行风险似乎已经消退。” 此外, 住房需求已经减弱,这也为韩国央行官员转向鸽派奠定了条件 。摩根士丹利称,住房需求(火热)此前是阻止韩国央行降息的主要因素。 Kathleen Oh还预测,在10月降息25个基点之后,韩国央行还将按季度连续降息三次,最终将基准利率降至2.5%。 摩根大通首席韩国经济学家Park Seok Gil也表示, 韩国央行的决定可能是更广泛降息周期的开始 。 最近,全球许多国家相继放宽货币政策,这为韩国央行带来货币宽松压力。除韩国外,本周宣布降息的还有新西兰。新西兰央行周三宣布,将基准利率下调50个基点至4.75%。这是该央行今年8月以来第二次降息。

  • 央行创设首期规模5000亿元互换便利:将提升耐心资本股票增持能力

    10月10日,据央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ecurities, Funds and Insurance companies Swap Facility,简称SFISF)”,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以债券、股票ETF、沪深300成分股等资产为抵押,从人民银行换入国债、央行票据等高等级流动性资产。 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这标志着我国首个支持资本市场的货币政策工具落地。此类创新工具涉及多个基础设施,交易要素多、技术含量高,短期内推出对政策协同性和工作效率的要求高。 关于这一工具对险资的影响,国寿资产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赵军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互换便利为行业提供了一个融资渠道,其目的在于提升股票类资产的流动性,为权益市场提供增量资金。 谈及保险机构申报意愿,保险资管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由于目前互换便利工具的配套细则还没有出炉,除了相关机构的资质、条件,行业重点关注互换便利操作能否满足资金对收益的要求。当前保险资金权益投资有比例的约束,同时受公司战略、风险偏好、偿付能力等多方面影响,业内期待相关细则能够进一步优化。 央行创设互换便利工具,将提升耐心资本股票增持能力 据悉,首期互换便利操作规模5000亿元,视情可进一步扩大操作规模。即日起,接受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申报。 据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介绍,互换便利的作用机制是“以券换券”, 即非银机构以低流动性资产作抵押,换央行高流动性资产。 在罗志恒看来,互换便利的效果有二:一是通过盘活证券、基金、保险公司的存量资产,激励其积极参与市场、活跃市场、稳定市场。二是避免非银机构因为流动性问题套现离场,防止同质化交易、赎回压力等可能造成的市场踩踏。 赵军表示,互换便利为行业提供了一个融资渠道,主要目的在于提升股票类资产的流动性,为权益市场提供增量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业内普遍认为非银机构通过互换便利从央行换取的国债和央票,大概率不能进行“二次转卖”,只能以抵押方式获取流动性。 据了解,根据央行票据互换工具的相关规则,互换的央行票据不可用于现券买卖、买断式回购等交易,但可用于抵押,包括作为机构参与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抵押品。 “由于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与央票互换工具具有相似性,因此我们推断,从央行换取的国债等资产,不能直接进行现券买卖。也就是说,不存在买入股票—找央行换债券—再将债券卖出的链条。”罗志恒表示。 险资重点关注互换便利操作能否增厚投资收益,业内期待权益投资环境优化 据接近央行人士介绍,互换便利期限不超过1年,到期后可申请展期,抵押品范围未来可能会视情况扩大。 就保险资金来看,赵军表示:“保险公司通常卖出回购操作,抵押物一般以债券为主,交易对手为其他金融机构,资金用途不限,融资多为头寸调剂或阶段性杠杆,而互换便利抵押物扩大至股票资产,交易对手为中央银行,资金用途仅限于投资股票。 谈及互换便利对保险资金的杠杆影响,华泰证券非银首席分析师李健认为,这或取决于融资成本以及股票投资的整体配置。 对于保险机构申报互换便利操作意愿,保险资管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由于目前互换便利工具的配套细则还没有出炉,除了相关机构的资质、条件,行业重点关注的是要有盈利效应,满足资金对收益的要求。此外,当前保险资金权益投资有比例的约束,同时受公司战略、风险偏好、偿付能力等多方面影响。 针对这一工具,也有业内人士关注以下重点:一是换券比例;二是否借SPV或一级交易商展开;三是费率和期限设定。 据悉,2019年前两期所发行CBS期限为1年,其后所发行CBS期限均为3个月,对应费率分别为0.25%、0.1%。 华创证券固收分析师周冠南表示:“由于权益资产的流动性相较于银行永续债更弱且风险更高,因此,非银借贷便利的费率设定或更高。金融机构从央行借券后,大概率通过质押式回购的方式获得资金,因此成本包含支付央行的费率及质押成本两重,或利好有稳定收益的高股息权益资产。”

  • 华创证券指出,金融机构从央行借券后,大概率通过质押式回购的方式获得资金,因此成本包含支付央行的费率及质押成本两重,或利好有稳定收益的高股息权益资产。 从期限角度看,当前3年以下短券规模占比较高,规模或在1.6万亿左右,或为主要用于借出的标的。 正文如下: 一、支持资本市场的非银互换便利工具落地 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非银互换便利工具落地。2024年10月10日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简称SFISF)”,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由金监局确定)以债券、股票ETF、沪深300成分股等资产为抵押,从人民银行换入国债、央行票据等高等级流动性资产。首期操作规模5000亿元,视情可进一步扩大操作规模。即日起,接受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申报。 二、实质:提高股票流动性,为权益市场提供增量资金 一是,提高股票类资产的流动性,可参考央行创设工具“央票CBS”。 2019年1月24日,为提高银行永续债(含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流动性,支持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创设央行票据互换工具(CBS),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可以使用持有的合格银行发行的永续债从中国人民银行换入央行票据。 根据现行《人民银行法》规定,央行不得直接向非银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考虑到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本质上也是“以券换券”的方式,不影响基础货币的投放,主要目的在于提升股票的流动性。 第二步,为权益市场提供增量资金,规模取决于金融机构主动或被动申报的情况。根据924新闻发布会的讲话,非银互换便利工具“通过与央行置换可以获得比较高质量、高流动性的资产是为了提升相关机构的资金获取能力和股票增持能力”。由于互换便利的底层资产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且遵循风险自担的原则,非银机构获取资金后仍是投向资本市场,因此机构申报情况或取决于金融机构的主动或被动参与情况,创设工具的实际使用情况决定了为权益市场提供的增量资金规模。 三、五大待明确的问题:操作方式和工具要素设定 由于当前操作细则尚未公开披露,针对工具有以下可关注的问题: 一是,是否借助SPV或一级交易商?或借助一级交易商或SPV展开,但实质交易对手仍是央行和非银机构。 二是,换券比例如何?或大概率采用等额互换的方式。商业银行开展CBS要求央行从中标机构换入合格银行发行的永续债,同时向其换出等额央行票据。非银互换便利大概率也是1:1等额互换的方式。 三是,质押后获得的国债、央票是否可以卖出?或有限制。若参考央票CBS的有关规定,一级交易商互换后的央行票据不可用于现券买卖、买断式回购等交易,但可用于抵押融资,或作为担保品参与央行货币政策操作。 四是,费率和期限的设定如何?同样参考CBS的经验来看,2019年前两期所发行CBS期限为1年,其后所发行CBS期限均为3个月。对应费率分别为0.25%、0.1%。由于权益资产的流动性相较于银行永续更弱且风险更高,因此,非银借贷便利的费率设定或更高。金融机构从央行借券后, 大概率通过质押式回购的方式获得资金,因此成本包含支付央行的费率及质押成本两重,或利好有稳定收益的高股息权益资产。 五是,互换便利的规模扩容上限或挂钩央行持仓,当前央行手里的国债情况如何?8月央行报表显示对中央政府债权科目的余额为2万亿(8月当月买入短债规模或在5000亿元),9月公开市场交易公告称净买入债券面值为2000亿元,因此当前央行持仓国债规模或大于2.2万亿。 从期限角度看,当前3年以下短券规模占比较高,规模或在1.6万亿左右,或为主要用于借出的标的。 四、风险提示 工具申报不及预期。

  • 首期操作规模5000亿元!央行决定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决定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ecurities, Funds and Insurance companies Swap Facility,简称SFISF)”,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以债券、股票ETF、沪深300成分股等资产为抵押,从人民银行换入国债、央行票据等高等级流动性资产。首期操作规模5000亿元,视情可进一步扩大操作规模。即日起,接受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申报。 推荐阅读: 》首期5000亿!央行创设互换便利工具 涉及这些科创板公司

  • 今日(10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决定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ecurities, Funds and Insurance companies Swap Facility,简称SFISF)”。 SFISF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以债券、股票ETF、沪深300成分股等资产为抵押,从人民银行换入国债、央行票据等高等级流动性资产。 首期操作规模5000亿元, 视情可进一步扩大操作规模。即日起,接受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申报。 沪深300指数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证券组成,于2005年4月8日正式发布,以反映沪深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 据《科创板日报》统计, 沪深300成分股共包含17家科创板公司。 其中,半导体公司有8家,包括中芯国际、海光信息、寒武纪等。 净资产收益率ROE方面,传音控股、金山办公、盛美上海分别以15.52%、7.10%、6.68%位列前三;仅有寒武纪、沪硅产业、大全能源3家为负。 业绩方面各家上半年归母净利润表现不一,澜起科技以624.63%的增速位列第一;沪硅产业、大全能源、天合光能、晶科能源等公司净利润则呈同比下滑态势。 就SFISF的影响,一位沪深300成分股公司的投关人士对《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 “目前,公司暂未受到明显影响。” 另有市场人士对记者提到,该政策使机构在需要调整投资组合或应对流动性需求时,能够更加灵活地运用沪深300成分股, 从而可能对沪深300成分股的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活跃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从操作层面看,SFISF不仅有助于改善机构的流动性状况,还能通过等价互换的方式,避免对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规模产生直接影响。”该人士补充道,“从市场影响来看,该政策有望为市场注入新的流动性, 有望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 华创金融徐康团队向财联社记者分析表示,一是推出工具是为了稳定市场预期,开放申请的时间点超预期;二是运作细则需要明确,比如哪些主体符合条件可以用,是否会采用机构白名单制度,哪一类资产符合标准可以质押,质押率如何确认等;三是预计会考虑额度管控制度以平稳市场,或可能动态管理额度,从而更符合工具属性。

  • 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联合工作组召开首次正式会议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丰富货币政策工具箱,在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中逐步增加国债买卖”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建立联合工作组,并于近日召开工作组首次正式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宣昌能,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廖岷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充分肯定了前期双方在央行国债买卖方面的紧密合作,确立了工作组运行机制,并就债券市场运行情况等议题互换了意见。双方一致认为央行国债买卖是丰富货币政策工具箱、加强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手段。下一步,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加强政策协同,不断优化相关制度安排,在规范中维护债券市场平稳发展,为央行国债买卖操作提供适宜的市场环境。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 央行:引导商业银行于2024年10月31日前开展一次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

    央行发布公告称,自2024年11月1日起,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在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自2024年11月1日起,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重新约定的加点幅度应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变化,加点幅度不得低于置换贷款时所在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 公告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6号自发布以来,对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现就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作为定价方式。合同约定为固定利率的,利率水平在合同期保持不变。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幅度应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 二、固定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置换时,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差值。 三、自2024年11月1日起,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在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四、自2024年11月1日起,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重新约定的加点幅度应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变化,加点幅度不得低于置换贷款时所在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 五、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应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做好落实工作,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有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6号同时废止。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9月29日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1.此次公告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中国人民银行于2019年8月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促进贷款利率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在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涉及面广、期限长、受到公众高度关注等特点,发布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16号公告,明确了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形成,使较长合同期限房贷的利率能够随市场利率调整,对推动房贷利率市场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现行房贷利率定价机制也暴露出一些不足,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迫切需要调整优化。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回应群众关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4〕第11号公告,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推动降低存量房贷利率。 2.当前房贷利率定价机制的问题是什么?如何完善? 答:根据合同约定,房贷在LPR基础上的加点部分在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房贷合同期限普遍较长,固定的加点幅度无法反映借款人信用、市场供需等因素变化,一旦市场形势发生转变,容易造成新老房贷利差扩大。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需要优化制度设计,促进商业银行和借款人以适当方式变更合同。 2023年8月,为充分响应群众诉求,本着急用先行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引导商业银行,采用协商变更合同利率等方式批量调整了存量房贷利率,取得较好效果。但由于现行房贷利率定价机制下加点幅度不能自主调整,近期新老房贷利差矛盾再次累积扩大。商业银行将通过行业自律协调一致,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再开展一次批量调整,将利率降至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但上述方式治标不治本,要从根本上解决新老房贷利差问题,还需要通过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在维护合同严肃性的同时,破除制度性障碍,促进商业银行、借款人双方基于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动态调整。 3.此次公告调整优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主要进行了如下优化:一是允许变更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借贷双方可通过协商变更合同等方式调整加点幅度,以更准确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变化。后续,市场竞争机制可促使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适时调整加点幅度,不需要等到新老房贷利差积累较大后再由商业银行进行批量调整,能够渐进有序缓释矛盾,并维护合同严肃性。 二是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浮动利率房贷,与除房贷之外的其余浮动利率贷款保持一致,可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重定价周期。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借款人在与商业银行协商调整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同时,也可调整重定价周期,使存量房贷利率及时反映定价基准(LPR)的变化,畅通货币政策传导。 4.公告发布后,存量房贷利率将如何调降? 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将发布倡议,引导商业银行于2024年10月31日前开展一次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各商业银行将发布有关公告和批量调整细则,统一调降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并尽可能为借款人提供便利。绝大多数借款人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完成“一键式操作”,无需到商业银行网点办理,具体请及时关注承贷商业银行官方平台发布的有关信息。批量调整完成后,借贷双方还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基于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动态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 央行:推动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和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等新设立工具落地生效

    据央行网站,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4年第三季度(总第106次)例会于9月2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分析了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宏观调控力度加大,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精准有效,坚定坚持支持性立场,强化逆周期调节,优化完善货币政策框架,综合运用利率、准备金、再贷款、国债买卖等工具,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为经济回升向好创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成效显著,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有效发挥,货币政策传导效率增强,社会融资成本继续下降。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经常账户顺差稳定,外汇储备充足,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预期稳定,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 会议指出,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增多,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强,通胀压力有所缓解,主要经济体经济表现有所分化,货币政策进入降息周期。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但仍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社会预期偏弱等挑战。要精准有效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做好逆周期调节,更好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着力扩大内需、提振信心,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会议认为,要加大货币政策调控力度,提高货币政策调控精准性。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信贷合理增长、均衡投放,保持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促进物价保持在合理水平。完善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强化央行政策利率引导作用,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和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效能,推动企业融资和居民信贷成本稳中有降。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开展国债买卖,关注长期收益率的变化。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预期引导,增强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防止形成单边一致性预期并自我强化,防范汇率超调风险。 会议指出,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引导大型银行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作用,推动中小银行聚焦主责主业,支持银行补充资本,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继续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推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更有针对性地满足合理的消费融资需求。有效落实好存续的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和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等新设立工具落地生效,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使用进程,加大对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金融支持。加快形成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助力科技强国建设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持续做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打通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堵点和卡点。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着力推动已出台金融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降低存量房贷利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对“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落实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切实推进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干字当头、众志成城,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宏观政策协调配合,全力推进金融增量政策举措加快落地,切实改善社会预期,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兼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潘功胜主持,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张青松、李云泽、吴清、朱鹤新、王一鸣、黄益平、黄海洲出席会议。徐守本、李春临、廖岷、宣昌能、康义、田国立因公务请假。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湖北省分行、广东省分行、青海省分行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 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 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在全国统一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辖区各城市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是否设定差别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并确定辖区各城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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