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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春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十四五”期间,阳春市要充分发挥地理位置优势及林业、农业资源丰富的有利条件,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推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做大做强,以阳春文惠300兆瓦平价农光互补、阳春200兆瓦农业复合型光伏、阳春市潭水镇10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等光伏项目、永宁风电场、开口石风电场和润龙风电场等风电场项目为重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推进新能源产业建设,逐步搭建绿色低碳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并形成一定规模,助力阳江打造全国新能源基地。阳春市加快可再生能源产业集群化发展,计划到2025年,水电(不含抽水蓄能)装机容量17.20万千瓦,抽水蓄能装机容量120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61.11万千瓦;光伏总装机容量276万千瓦。 此外,在附件《阳春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表》中,光伏项目有12个,规模合计2430MW。 阳春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表(光伏) 原文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春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第十七届69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十四届第98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反映。 阳春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4日 阳春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2023年11月
12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到,强化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继续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风力发电、太阳能和光伏等基础设施金融支持力度。 原文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23〕31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金融支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30日 关于金融支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下简称“百千万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金融资源要素保障作用,全力推动金融支持“百千万工程”落实到县镇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百千万工程”政策措施体系,推动金融资源进一步向县镇村倾斜、金融服务进一步向县镇村下沉、金融人才进一步向县镇村汇聚,在破解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难题和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作用、作出贡献、彰显担当。 (二)基本原则 ——突出定位,协同发力。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把握金融支持“百千万工程”的政治定位,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协同衔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机构跟进落实、各方密切联动的工作格局。 ——因地施策,守正创新。结合各地资源禀赋和发展水平,形成差异化、特色化的金融支持模式。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营造鼓励创新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努力探索金融支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广东经验”。 ——共建共享,共生共荣。优化县域营商环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基础数据共享,实现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有机统一,形成良性循环、健康有序、充满活力的县域经济金融生态。 ——务实推进,久久为功。加强督导、考核和检查,按照既定部署一张蓝图绘到底,确保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百千万工程”的长效机制,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不断开创新时代金融工作新局面。 (三)目标要求。围绕“百千万工程”目标任务,推动金融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金融资源配置更趋均衡,金融服务质效持续提升,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2023年,广东涉农贷款超2.1万亿元,农业保险深度稳定在1.2%以上,基本实现省内主要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全覆盖。到2025年,广东涉农贷款超2.5万亿元,农业保险深度稳中有升、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县域贷款总体超1.4万亿元,县域存贷比达75%,累计超过600家企业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广东乡村振兴板”挂牌。到2027年,广东涉农贷款超3万亿元,农业保险深度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县域贷款力争总体超1.6万亿元,县域存贷比力争达80%。金融产品更加丰富,金融资源持续下沉,县镇村高质量发展金融需求得到较好满足。到2035年,金融要素在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中的效能充分释放,支持全省城乡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 二、提升县镇村金融供给适配性 (四)构建层次分明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聚焦主责主业,发挥优势专长,充分满足县镇村各领域金融需求。强化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对县域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中长期信贷支持;持续提升大中型商业银行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县域产业链各经营主体,积极拓展县域地区“首贷户”;加强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深耕当地、支农支小,努力提高涉农和小微贷款占比,力争在县域金融服务短板领域率先突破。加快推进省农信联社改革,支持区域金融承载力较弱地区组建地市统一法人农商行,持续提升区域经济服务能力。推动保险机构加大对县域市场的资源投入,着力提升县域保险服务能力。支持证券经营机构积极为县域项目提供上市挂牌、股权再融资和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服务。推动资产管理公司立足不良资产主业,加大对县域不良资产的收购处置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对县域金融服务的补充作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覆盖到户的基础金融服务。支持银行机构优化县域网点布局,加强网点升级,推进适老适残化改造,优化县域客户体验。依托“农融通”平台加快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能建尽建”。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普及到村到户的普惠金融服务工程。用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国家政策,大力推进资助育人。推动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点建设,提高镇村一级保险服务可得性。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市县机构的建设,做强做大地市级担保机构,扩大县域业务覆盖面,增强资本实力和人员配备。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鼓励开展线上信贷、担保、保险产品服务,推动县域金融服务家中办、随时办、指尖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深入基层的人才交流机制。推广“千人驻镇”“乡村金融特派员”“金融村官”等经验做法。支持金融机构结合地方需求派驻优秀人才到县、镇级政府及参与乡村振兴帮扶,提供融资融智融商服务,在协助地方政府研究盘活县域资产、设计金融发展规划方案、推动信贷资金到位、防控财政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珠三角地区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人才输送力度,建立员工异地交流机制,将县级、镇级分支机构工作及参与乡村振兴帮扶经历作为员工评先、晋升、提拔的重要条件。支持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吸收培养熟悉当地农业农村情况的金融人才,打造地方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团队。(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专业高效的金融服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实际设立“百千万工程”金融事业部、特色网点、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站等专业服务机构。引导金融机构聚焦县域金融需求,丰富和创新县域金融产品服务,探索金融服务县镇村的有效模式。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费用安排等方面向县域业务倾斜,单独设置差异化的县域业务考核激励指标;落实好尽职免责制度,提高基层放贷、承保积极性;完善决策流程,合理下放信贷、核保审批权限,开通绿色通道,切实提升资金到位和保险理赔效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力保障重点领域金融需求 (八)加大对县域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中长期信贷投放,鼓励采用银团贷款、联合授信、投贷联动等方式进行项目融资,有效满足县域交通、供水、能源、物流、防灾减灾等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盘活县域存量资产,支持资产所有权人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金融产品。强化对功能型国有企业金融支持,为县域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空间开发等提供合适融资渠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产业有序转移资金保障。做好对广东省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和产业转移项目的金融服务,为广东省粤东西北产业转移基金项目提供配套融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保险资金积极参与产业转移项目投资。支持银行机构联合保险机构、信托机构、风投机构、担保机构等开展多种模式的“信贷+”服务。鼓励珠三角地区银行机构对本地产业转出项目给予贷款授信,或联合转入地银行机构通过联合授信、银团贷款、系统内分支行合作,对产业转移项目共同提供信贷支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资源投入。聚焦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建设,为县域各类园区平台定制综合授信、专项融资、资金结算一体化的金融服务方案,提供特色化、高保障的县域园区“一揽子”保险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县域上市公司开展股权再融资和发行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支持上市公司立足主业实施产业化并购重组。加快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积极开展订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业务,加强对农产品精深加工的金融支持。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培育壮大乡村休闲产业、数字农业新业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现代化海洋牧场专属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沿海14个地市、45个县(市、区)设立海洋金融“蓝色网点”、海洋牧场金融服务中心,建立健全覆盖海洋种苗、装备制造、饲料、养殖、加工、物流等全链条的信贷保险产品体系,积极参与开发“蓝色”碳汇相关金融产品。拓宽海洋牧场装备融资租赁业务范围。优化海水网箱养殖风灾指数保险等政策性险种,研发涵盖海洋牧场设施、水产品养殖、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等综合保险方案,试点开办海洋牧场巨灾指数保险试点,支持开展金鲳鱼、对虾、鮸鱼等大宗养殖品种价格指数保险。探索创新海洋牧场领域“共保”服务模式,提升长期稳定的风险分担能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气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沿海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支持乡镇发展的金融服务。加大对乡镇地区商贸市场、冷链物流设施等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及时满足中心镇专业镇特色镇、农房建设试点县(镇)和美丽圩镇“七个一”建设的融资需求,助力打造完善的镇域服务圈、商业圈、生活圈。强化对乡镇居民养老、托育、休闲等公益性活动的保险等金融服务,推动各地为老年人群开展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统保,提升乡镇老年人参保覆盖率,积极发展投保门槛较低、核保简单、价格实惠的普惠型养老、医疗人身保险产品。推动移动支付下沉乡镇,实现基层移动支付应用乡镇全覆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医保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创新支持乡村建设的金融服务。探索加强对农村厕所革命、农房改造、农村“赤膊房”美化、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领域的信贷支持,为承接乡村建设小型工程项目的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定制小额贷款,推广美丽乡村贷、农房风貌贷等产品,助力和美乡村建设。推动农村住房保险应保尽保,扩展保障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工程建设管护综合保险。发挥金融科技作用,打造“智慧村务”“互联网+”农村综合服务平台等,支持数字乡村建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粮食、重要农产品保供和种业振兴的金融支持。持续加大粮食重点领域信贷投入,加大对种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畜禽活体抵押贷款覆盖面,扩大匹配“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茶罐子”“水缸子”等农产品种植生产周期的信贷产品范围。将油茶保险纳入省级财政补贴险种,在所有产粮大县推广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支持有条件地区积极开办种猪、水产育苗以及蔬菜、油料、特色水果制种保险,纳入地方政策性特色险种予以补贴。推广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托管综合金融保险服务模式。发挥银行机构电商平台作用,畅通岭南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扩大“保险+期货”覆盖面,积极推动广东地方特色农产品成为期货交易品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银行机构在承贷主体、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上给予差异化倾斜支持,主动服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国家级试点项目,探索高标准农田经营权质押贷款模式,研究优化项目收益优先用于支付项目费用和偿还项目贷款的路径措施。探索市场化实施、商业可持续、长期综合经营收益还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经营+土地流转”等融资模式。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保险,提供涵盖建设、灾损、工程质量及管护责任等风险保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农民稳定增收致富。推广“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供应链融资模式,发挥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带动作用,促进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针对进城务工新市民、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的信贷产品,投放“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贷款支持农民技能培训,为农家乐、乡村民宿等农村创业创收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落实现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严格执行贴息、补偿等政策,做到“应贷尽贷”。开展防返贫综合保险,适时扩大保障人群覆盖范围。扩大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税优健康险等政策性健康保险的县域覆盖面,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省供销社、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创新支持绿美生态县域建设的金融服务。加大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复制推广力度,开展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林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碳汇预期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推动与碳排放强度、碳减排量等涉碳指标挂钩的转型金融产品在更大范围、更多场景落地,积极探索碳汇价值保险、城市景观林保险、古树名木救助综合保险、林木种苗保险等特色险种。依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稳步推进碳金融业务创新。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3个试点市和9个试点县,探索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生态保护补偿收益抵质押融资、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项目融资,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金融领域的运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配套措施保障 (十八)培育县域地区有效金融需求。加强培育市场优质承贷主体,引导和支持省市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结对帮扶机制,依法依规与县镇村市场主体开展合资合作,帮助县镇村市场主体提升融资能力和融资专业化水平。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以及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粤东西北产业转移基金等作用,充实重点项目资本金和现金流。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建立“项目清单+政府部门+协会”模式。统筹建立分类管理的“百千万工程”项目清单,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跟进、统计、通报项目推进情况,在市场化、法治化前提下为金融机构实现服务对接提供便利。发挥广东省金融支农促进会等行业协会作用,积极组织开展金融供需对接支持服务,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向县镇村投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百千万工程”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对落实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效果良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对中国农业银行考核达标的县级三农金融事业部执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优惠政策。强化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继续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风力发电、太阳能和光伏等基础设施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数据汇聚共享和数字化支撑。加快推进数字政府2.0建设,从省级层面加快推动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建设,加强发改、住建、民政、社保、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税务、气象等部门数据汇聚与共享。支持金融机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与政府部门实现数据共享,提高金融供需对接效率。支持“中小融”“粤信融”“信易贷”等金融服务平台开设“百千万工程”专区,加快省农业保险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省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农村资产抵质押配套机制。做好与前期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衔接工作,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林权入市改革,建立健全抵押、流转、评估服务机制。各地要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积极探索和完善抵质押物处置机制及措施。对有抵质押需求的农业设施装备、存货、畜禽水产活体等动产明确唯一权属编号,为金融机构办理抵质押登记提供便利。完善广东省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系统、广东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功能。(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优化县镇村信用生态环境。分类分批建设信用县,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基层党政力量,联合金融机构“网格化”进村入户采集信用信息,将土地确权、农业补贴、农业保险、农业订单等数据转换为农户信用画像,深入推进整村授信。保持打击逃废债高压态势,加快金融案件审判执行效率,支持金融风险处置,保护合法债权,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公开曝光、行业市场禁入、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推动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社会氛围。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和宣传教育。(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牵头,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省检察院,省法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工作机制 (二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百千万工程”金融专班作用,统筹协调金融支持相关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项目调度和总结评估,推动解决跨部门、跨业态的金融支持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各成员单位、各地市形成合力。各地政府对当地金融整体发展以及配套措施落地情况负第一责任,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各职能部门、金融管理部门根据分工各负其责。督促各金融机构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服务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支持“百千万工程”下沉到县镇村的专项服务方案,支持县镇村发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财政保障。充分发挥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和乡村振兴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作用,省级对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实行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鼓励各级政府因地制宜出台差异化的贷款贴息、信贷风险补偿、融资担保降费奖补和代偿补偿政策,有效撬动信贷资金支持涉农主体融资需求。统筹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县镇村项目建设。强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保障,优化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方式,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由省级实行统一拨付结算。(省财政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强化考核激励。将金融支持“百千万工程”落实情况纳入省“百千万工程”考核评价范围,重点考核项目审批进度、财政资金到位、配套措施落实等内容。对工作推进得力、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给予地方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对考核结果靠后、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采取约谈、挂牌整治等措施。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措施,金融监管部门要将金融支持“百千万工程”成效情况作为监管评价的重要参考,财政部门对金融支持“百千万工程”成效突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奖补,人民银行对落实支持“百千万工程”政策较好的金融机构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省“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强化宣传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金融支持“百千万工程”政策,组织金融机构制定“百千万工程”金融产品汇编手册,常态化深入县镇村、重点针对农村老弱病残弱势群体开展金融知识宣教活动。及时梳理、提炼、总结金融支持“百千万工程”典型模式、创新产品、经验做法,通过新闻报道、劳动竞赛、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宣传交流推广,推动工作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12月12日,嘉寓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嘉寓拟将其光伏组件、边框生产线及辅助设备出售给常州晟铎。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常州晟铎以货币方式一次性支付给嘉寓股份,且由常州晟铎承担设备拆卸及运输费用。 根据公告显示,本次交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284.25万元,而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截至今年11月30日却为3,901.75万元。 对此,嘉寓股份解释,本次所出售的资产为不满足生产大尺寸组件产品的需求的老旧生产设备,导致交易成交价格与账面值有一定差异。对于交易价格,确定方式为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本次出售系为提高资产流动性并优化资产结构。 嘉寓股份表示,此次出售资产事项预计对公司利润影响约-2,737.65万元,本次交易价格确定方式及本次出售资产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了解,嘉寓股份成立于1987年,2010年9月在深圳创业板上市,成为国内节能门窗第一股,是集研发、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建筑节能、智能、光热光伏、门窗幕墙系统提供商。 据其2023半年报显示,嘉寓股份净利润亏损17,995.59万元, 主要系涉诉案件计提预计负债、应收款项、合同资产等计提减值准备所致。第三季度,净亏损12376.2577万元,同比减少286.22%,目前负债率已经达到了102.25%。 另一方面,嘉寓股份陷入了诉讼纠纷。据其公告披露,2020年9月至本2023年12月5日,嘉寓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共1475件,涉诉金额共计约23.72亿元。 其中未决诉讼案件301件,金额共计约83,632.21万元。作为原告的案件共235件,涉诉金额约为4.71亿元。未决诉讼71件,金额共计约21,169.99万元。 对于其涉及的诉讼案件类型,嘉寓股份解释称主要为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及合同纠纷案件,主要系门窗、幕墙业务。 受房地产业务拖累,嘉寓股份主营业务收入已由新能源业务占据主导地位。从今年上半年营收占比情况来看,光伏产业链相关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了89.06%,同比增加31.30%。 目前,嘉寓股份具有高效光伏组件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完整产业链,拥有6条光伏组件全自动化生产线,年生产能力达到3GW。
“ 随着风机大型化的发展,加上行业竞争加剧,预计今年风机毛利率较2022年会有一定幅度的下降。2024年风机毛利率与今年基本相当, 或存在进一步改善的可能性。”在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上,三一重能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房猛表示。 今年前三季度,三一重能实现营收74.90亿元,同比增长18.04%;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0.31亿元,同比减少1.21%。单季度来看,三一重能Q3实现营收35.75亿,同比增长58.03%;归母净利润为2.14亿元,同比减少12.89%,环比减少约36.07%。 对于业绩表现,房猛表示,“利润同比下降主要由于今年风机毛利率较去年有所下降,另外去年三季度该公司有风场转让,今年三季度无风场转让,同时加大了海上、海外新增市场的研发及营销投入力度,预计全年仍然保持较好的趋势。” 三一重能主营业务为风电机组的研发、制造与销售,风电场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业务。 业绩会上,三一重能董事、总经理李强表示,今年销售的机型中,平均销售容量5MW多。 在手订单中,5MW以上机型销售容量占比近90%,6.XMW及以上机型成为主力机型,今年交付一半以上为6.XMW机型。目前陆上风机招标机型、交付主要集中在5-7MW机型,8-10MW机型产品整机厂商也陆续推出。 根据金风科技统计,今年9月风机价格从年初1800元/kw左右波动下降至1553元/kw,风机投标均价保持低位。 三一重能董事长周福贵表示,陆上风机的招标价除了个别大基地项目、大机型项目外已基本触底。虽然个别大基地、大型化项目价格会有所下降,但是下降的幅度将逐步缩小,下降空间已不大,同时老机型价格已经成熟稳定。 从技术角度看,周福贵表示,目前陆上风机功率大型化尚未到瓶颈,未来风机大型化会继续发展,且海上风机的大型化也会促进陆上风机技术的发展,但陆上风机大型化的进度会受关键零部件成熟度影响,另外吊装、运输等客观因素也会影响陆上机组的大型化,后续迭代速度会有所放缓。 海上风机方面 ,三一重能董事长周福贵表示,该公司已组建了海上营销团队,目前主要布局长江以北沿海省份。“目前公司海上产品已正式推出,并开始参与海上项目的投标,海上项目的毛利率预计会高于陆上。” 技术路线来看,中信证券11月研报指出,目前双馈式风电整机占据市场主导地位,预计未来风机技术将以双馈式和半直驱式为主。 周福贵表示,目前,该公司陆上风机产品主要采用双馈技术路线,对于海上风电机型在双馈与半直驱路线均有技术储备,未来将考虑具体情况进行技术路线选择。 对于风电场建设、运营、转让方面的业务,三一重能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房猛向投资者表示, 截至今年9月底,三一重能存量风场0.5GW左右,在建风电场1.5-2.0GW左右,今年待建风场预计0.5-1GW左右,该公司已出售风场容量为250MW,预计全年销售0.5-0.6GW左右。 “公司对风电场实行滚动开发的计划,实行‘开发一批、转让一批、自持一批’的策略,根据需求端情况适时对风场进行转让。公司出售风场业务为公司的一项经常性业务,实际是公司销售风机及承接EPC业务的一种实现方式,未来也是公司持续性的主要业务之一。”房猛表示。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三一重能正拓展新业务。 今年11月,三一重能与松原市长岭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拟投资建设三一吉林长岭风光氢储一体化项目,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65亿元。 业绩会上,三一重能董事长周福贵对此表示,一体化项目主要销售产品为甲醇及附属产品,另外项目电场部分发电可上网售电。项目建设周期18个月(不含冬歇期), 预计明年初开工,2025年底竣工投产。 “项目建成后,既可以解决绿电消纳问题,又可以为企业带来较好的收益,打造第二增长曲线。” 海外布局方面 ,周福贵表示,“随着海外客户的开拓,根据后续项目的具体需要,通过与当地政府、客户达成一致,公司会考虑在海外投资设厂。”
据ICRA的数据显示,到2025年3月,印度的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将从2023年10月的132GW增至170GW左右。其中,新增装机容量占比最高的是太阳能,到2025年3月太阳能装机容量将从2023年10月的72GW增至104GW。2024财年和2025财年新增太阳能装机容量预计分别为17GW和20GW。 ICRA表示,2025年3月之后可再生能源装机将进一步增加,因为本财年招标体量大幅增加,项目容量超过16GW(其中包括11.2GW太阳能),此外中央节点机构举行的招标预计将提供17 GW。这与印度政府2023年3月宣布的50 GW年度招标计划相一致。 ICRA公司副总裁兼企业评级部门主管Vikram V表示,太阳能电池和组件价格的大幅下降以及太阳能和混合动力项目的延期批准构成主要推动因素,将使得新增可再生能源容量从2023财年的15 GW增加到2024财年的20 GW。这两项因素再加上项目管道不断增长,或将支持2025财年新增容量达到25GW,且主要由太阳能发电细分领域提供推动力。 但Vikram表示,新产能预计将受到具体实施挑战的阻碍,例如土地征用和输电连接的延迟。 在过去的12个月里,太阳能电池和组件价格分别大幅下跌了65%和50%,导致即将到来的太阳能项目的偿债率指标有了很好的改善。因此,假设太阳能项目的投标价格为5.0卢比/千瓦时,并且从使用进口光伏电池的国内原始设备制造商处采购太阳能组件,平均偿债率(DSCR)将增加2个基点以上。 “虽然这在短期内将产生积极影响,但在印度开发出全集成组件制造单元之前,开发商仍将面临进口光伏电池和晶圆价格变动的风险。”Vikran说道。 未来六年内,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增加预计将使得可再生能源和大型水电在全印度发电量中的占比从2023财年的23%增加到2030财年的40%左右。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具有间歇性,全天候(RTC)可再生能源供应始终至关重要。这点可以通过风能和太阳能项目配套使用储能系统来做到。 Vikram表示:“到目前为止,与传统能源相比,可再生能源RTC投标的价格依然颇具竞争力,最近投标价格在4.0-4.5印度卢比/千瓦时之间,远低于近期燃煤发电项目中期招标5.2印度卢比/千瓦时的价格。从印度太阳能公司(SECI)在本财政年度发布的招标中可以看出,在未来投标中,基于可再生能源的RTC项目占比预计会上升。” 他补充说:“除了与风能和太阳能组件相关的成本外,RTC中标开发商的回报还与储能组件的成本有关。此外,考虑到电池储能系统(BESS)和抽水蓄能项目(PSP)项目的现行资本成本,当使用PSP容量时,RTC项目的可行性仍然相对更高。”(本文编译自pv-magazine,转载请注明来源)
12月12日,工信部发布2023年9-10月全国光伏制造行业运行情况。其中提到,2023年9-10月,我国光伏制造业继续保持高位运行。根据光伏行业规范公告企业信息和行业协会测算,全国硅料、硅片、电池、组件产量同比增长均超过60%。且下半年以来国内光伏产品价格连续走低,1至10月,多晶硅、组件产品价格降幅分别达60%和40%;部分光伏产品出口增速有所放缓,其中组件出口额同比下降4.6%。中低端产能过剩风险需高度关注。 具体原文如下: 2023年9-10月全国光伏制造行业运行情况 2023年9-10月,我国光伏制造业继续保持高位运行。根据光伏行业规范公告企业信息和行业协会测算,全国硅料、硅片、电池、组件产量同比增长均超过60%。 硅料环节,9-10月全国多晶硅产量达23.66万吨,同比增长90%。 硅片环节,9-10月全国产量达87.95GW,同比增长61%。 电池环节,9-10月全国晶硅电池产量达83.81GW,同比增长78.7%。 组件环节,9-10月全国晶硅组件产量达79GW,同比增长86.7%。 根据上述口径汇总,1-10月全国晶硅电池产量超过403GW,光伏硅片、电池、组件产品出口总额达到429.9亿美元。 另一方面,下半年以来国内光伏产品价格连续走低,1至10月,多晶硅、组件产品价格降幅分别达60%和40%;部分光伏产品出口增速有所放缓,其中组件出口额同比下降4.6%。中低端产能过剩风险需高度关注。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2023年9-10月全国光伏制造行业运行情况
近日,高测股份在接受投资者活动调研时被问及“如何看待本轮光伏行业竞争趋势”的问题,高测股份回复称,当前光伏行业各环节出现开工不足及价格低迷情况,短期内各环节均面临盈利下滑的风险,行业可能迎来一轮产能出清的竞争。在如此激烈的竞争中,高成本的落后产能可能面临更大的经营压力,而具有技术优势、成本优势和资金优势的企业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强。预计本轮竞争之后将带来光伏度电成本的进一步下降也将进一步刺激下游装机需求,同时光伏行业的竞争格局可能进入相对稳定的新阶段,整体上有利于光伏行业更健康发展。 提及公司碳化硅切片机最新订单情况,高测股份表示,021年年底公司推出6寸碳化硅金刚线切片机并于2022年开始形成批量销售,2022年年底公司又在行业内首次推出了GC-SCDW8300型碳化硅金刚线切片机,可兼容8寸和6寸碳化硅晶片的切割需求。该设备推出市场以后,竞争优势明显,目前该8寸碳化硅金刚线切片机设备已签订订单超10台,并已经在头部客户实现试用及销售,受到客户高度认可。截至目前,公司碳化硅切片机累计签单已超40台,助力金刚线切割技术在碳化硅领域实现快速渗透。 提及公司12月开工率,高测股份回应称,虽然光伏行业竞争更加激烈,但基于公司技术闭环带来的技术领先优势,公司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目前,光伏设备按计划正常交付,金刚线处于满产状态,切片服务开工率80%左右,碳化硅、半导体等创新业务进展顺利,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基本面稳健扎实。
光伏组件“增高”不止,700W+时代或将更近一步。今日,天合光能(688599.SH)以及阿特斯(688472.SH)、东方日升(300118.SZ)、TCL中环(002129.SZ)、通威股份(600438.SH)、正泰新能源,联合发布关于推动700W+光伏组件标准设计和应用倡议。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此次倡议核心内容在于,对大板型组件产品规格作出明确。根据约定,各单位700W+光伏组件设计延续既有标准的外形尺寸及安装孔技术规范(组件外形尺寸2384mm×1303mm,长边安装孔距400mm和1400mm),增加790mm孔位。 组件产品标准化一直是近两年行业关注热点。今年7月,隆基绿能(601012.SH)、晶澳科技(002459.SZ)、天合光能、协鑫集成(002506.SZ)等9家一线组件企业就曾发布联合声明,对新一代矩形硅片中版型组件尺寸标准化达成了共识,即2382mm*1134mm。 时隔一个月后,阿特斯、东方日升、隆基绿能、通威股份、一道新能源、正泰新能6家光伏企业宣布对矩形硅片尺寸达成共识,即矩形硅片边距采用182.2mm*191.6mm,矩形硅片直径采用262.5mm。 某组件企业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尺寸不一会导致非技术性成本大幅上涨,因此业内不断探讨从硅片到组件的标准,以此减轻产业链上下游和电站安装设计的负担。但是,从历次发出倡议的企业名单看,标准尺寸并没有达成真正“一呼百应”。 与之前数次的联合倡议相比,在此次700W+联合倡议中,就未出现隆基绿能、晶科能源、晶澳科技等“182阵营”组件企业身影。而另一个变化是,出现了TCL中环。作为G12(边长210mm)硅片的主要供应商,大尺寸硅片也是组件功率提升的重要途径。 业内分析认为,这主要和各家产品策略不同。事实上,围绕硅片/组件尺寸是否“越大越好”,一直存在争议,但功率的提升给下游带来经济效益提升一直是共识,如何在更少的占地面积上实现更高的发电功率,一致是组件企业追求的目标。以晶科能源为例,根据中报披露,其182-78P尺寸组件产品,在SMBB、半片、新型焊带等技术加持下,输出功率最高达到635W。 天合光能在今年8月宣布,基于新一代N型i-TOPCon技术,叠加210产品技术的应用,其至尊N型700W+组件提前实现量产。根据公司提供的实证数据,以位于青海共和的交流侧装机容量为3.2MW地面电站为例,与市面上一般N型组件相比,至尊N型700W系列组件最终BOS可节省人民币0.0424元/W,较普通N型组件降低5.8%。 在异质结技术路线上,东方日升、华晟新能源以及通威股份等企业均已有700W+组件产品推向市场,东方日升伏曦N型异质结组件最高功率达到741W。在华晟新能源的计划中,到2025年,通过异质结+钙钛矿+210硅片的多重技术加持下,目标是组件功率可以达到800W+。 “通过提高组件效率及功率,从而降低度电成本,已成为行业进步的必然趋势。”在此次倡议中,多家企业联合表示。
2023年,分布式光伏装机迎来爆发式增长。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2023年1-9月,全国光伏新增装机12894万千瓦,同比增长145%,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6714万千瓦,户用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3297.7万千瓦。 与之对应的是,今年各整县光伏EPC招投标在大量上马,据北极星太阳光伏网不完全统计:1-11月各地公开的整县EPC招标规模300余个,合计规模约23GW,基本覆盖了大部分省份。 地域分布 从区域分布来看,1-11月,国内光伏电站EPC招标项目主要分布在云南、广西、湖南、河南、广东等22个省份。 其中,云南以27个项目的总规模4579.67MW排名第一,而广西则以33个项目的总规模3055.22MW紧随其后。另外,湖南、河南、广东、河北、安徽、海南、江西等省份的项目规模也达到了GW级别。 时间分布 从时间分布的角度来看,除了2月、4月和10月之外,每个月的招标规模均达到了GW级别。其中,9月和6月的招标规模尤为突出,分别达到了5557.74MW和4645.53MW。 业主情况 从开发企业来看,2023年开年至今,华能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华电集团、中核集团等开发企业启动近300余个,去年同期为200余个。 具体来看,国家电投以76个项目的总规模约10388MW位列首位,这些项目分布于安徽、福建、广西等17个省份。 华能集团紧随其后,招标规模为77个项目约4539MW,这些项目分布于广东、安徽、福建等18个省份。 中核集团招标规模为19个项目约1491MW,这些项目主要分布在天津、福建、广西等11个省市。 国家能源集团的招标项目数量为40个,规模为1212MW,项目主要分布于安徽、福建、广西等17个省份。 价格情况 从目前定标的项目来看,三分之二为大EPC项目,均价3.66元/W,相较去年明显下降,这也是上游设备价格逐渐回归理性的直接反映。 具体来看,1-11月大EPC项目的均价在逐渐下降,从年初的4.011元/W降至11月份的3.608元/W,其中,最高价格5.17元/W出现在1月,项目为国家能源集团铁力整县分布式光伏项目,最低价格2.796元/W在8月,项目为贵州华电毕节威宁县整县一期1.818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小EPC项目的,中标均价基本稳定在2元/W上下,其中,最高价格2.73元/W出现在1月,项目为秦皇岛市海港区15.27405MWP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最低价格0.412元/W在8月,项目为上海浦东新区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 中标情况 从中标的企业来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平分秋色。 在国有企业中,除了传统的光伏EPC商如中国能建、中国电建等,湖南建控集团、上海宝冶集团、中国铁路工程集团等旗下企业也纷纷加入光伏工程开发的大军。 在民营企业中,除了阳光新能源、协鑫、英利、日出东方等光伏企业,一些地方民营企业也是重要的EPC中标商。
12月10日,三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发布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700万千瓦光伏项目设计施工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显示,项目分为组团1和组团4两个组团,组团1包括5个工程标段(标段1-5),组团4包括3个工程标段(标段6-8),8个工程标段共建设12座220kV升压站,总建设规模为700万千瓦,场址均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组团1概况: 组团1位于达拉特旗县城西南侧,海拔约1060m~1150m。达拉特旗距包头机场25公里、鄂尔多斯机场110公里、呼和浩特机场150公里。组团1场址地势较为平坦,对外交通便利,适宜光伏场地建设。场外运输可利用较为完善的高速公路网或国家主干铁路网,组团1毗邻兴巴高速公路及其他已建光伏场区,项目区可与周边路网连接,对外交通便利,便于大件设备的运输安装。 组团1包括5个工程标段,需新建7座220kV升压站。其中,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光伏工程1标段67.5万千瓦项目,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光伏工程2标段46.4万千瓦项目,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光伏工程3标段60万千瓦项目,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光伏工程4标段120万千瓦项目,新建2座220kV升压站;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光伏工程5标段106万千瓦项目,新建2座220kV升压站。各升压站采用1回新建220kV线路接入500kV汇集站(接入系统方案最终以接入系统设计及其批复意见为准)。 组团4概况: 组团4场址在组团1西侧,组团4毗邻兴巴高速公路,项目区可与周边路网连接,对外交通便利,便于大件设备的运输安装。 组团4包括3个工程标段,需新建5座220kV升压站。其中,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光伏工程6标段128万千瓦项目,新建2座220kV升压站;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光伏工程7标段120万千瓦项目,新建2座220kV升压站;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光伏工程8标段52万千瓦项目,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各升压站采用1回新建220kV线路接入500kV汇集站(接入系统方案最终以接入系统设计及其批复意见为准) 本项目工程分为八个工程标段,各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区、35kV 集电线路、220kV 升压站的勘察设计,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全部设备(不含二次监控系统以及集控子站;光伏组件、逆变器及支架按暂估价计入)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同时也包括配合招标人办理建设手续、用地手续,负责办理质量监检、并网手续、调度手续及供电手续、征地协调、各类关系协调等(含对端变电站站内协调),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分界点:本项目以光伏场升压站侧出线门架为招标范围分界点。 光伏场区、升压站内的所有设计、设备(不含二次监控系统以及集控子站)及材料、施工、安装及调试工作均包含在各标段。各标段配合完成运维中心至各场站间通讯设备的安装及链路的调试工作。投标人均应按招标人及监理人的指示在本项目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做好相关配合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手续协调、设备调试、地方协调等)。各标标段不包含储能系统相关设计、设备、建筑及安装工作。 关于工期要求,计划2024年5月30日开工,2025年10月30日之前具备首批并网条件,2026年6月30日前实现全容量并网。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11日10时00分。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综合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及以上资质。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一级、承修一级和承试一级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须体现盖章及合同签订时间等信息,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项目容量和电压等级等信息,以下业绩要求均为集中式光伏电站业绩: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项2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②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单位具有至少30个地面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的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或累计容量至少1500MW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两种业绩情况均要求包括至少一个5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单位具有至少10个独立光伏电站的施工业绩,或累计容量至少800MW的光伏电站施工业绩(两种业绩情况均要求包括至少一个3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种要求): ①同一投标人参与组团1每一标段投标时,拟任项目经理人选至少要求2名(主选备选至少各1名);同一投标人同时参与组团1和组团4投标时,各组团拟任项目经理必须为不同人选; ②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100MW及以上的光伏电站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的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 (4)财务要求:2020年至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设计单位。同一组团内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各投标人须就同一组团内全部标段进行投标。投标人对各标段须分别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09时整至2023年12月15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1500元,售后不退。 4.3有意向的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ctg.com.cn/,以下简称“新平台”,服务热线电话:400-665-1995转2)进行免费注册成为注册供应商: (1)针对已在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旧电子采购平台(http://epp.ctg.com.cn/)拥有账号的供应商用户,可直接通过注册旧平台时预留手机号采取“忘记密码”重置密码的方式进行登录。如操作提示错误,可联系平台服务热线处理。 (2)针对未在旧平台注册过账号的供应商用户,可直接通过新平台注册入口提交信息申请入库,经审核通过后成为新平台投标用户。 4.4参与本项目须登录新平台,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售时间内,在“投标管理-我要参与”页面点击【立即参与】按钮后,跳转至“投标管理-我的项目”页面,点击本项目上的【购买文件】按钮,按照提示指引完成支付操作。投标人仅可选择在线支付(单位或个人均可)完成标书款支付,请严格按照页面提示进行支付,若支付成功,新平台会根据银行返回的交易结果自动开放招标文件下载权限。 4.5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招标文件的费用支付,否则将不能获取未支付成功标段的招标文件,也不能参与相应标段的投标,未及时按照规定在新平台完成招标文件费用支付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标书款发票将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形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潜在投标人在成功支付标书款后,可在“投标管理-我的标书订单”页面点击【开票】按钮,自行下载获取电子发票。 5.踏勘现场 招标人将于2023年12月16日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5711319001。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安全自负。需要踏勘的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及招标人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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