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域立体设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征求意见稿指出,明确可以立体设权的用海类型海域是包括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在内的立体空间。在不影响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工程安全及防灾减灾等前提下,鼓励对海上光伏、海上风电、跨海桥梁、养殖、温(冷)排水、浴场、游乐场、海底电缆管道、海底隧道、海底场馆等用海进行立体设权。
原文如下: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域立体设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及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策部署,规范海域立体开发活动用海管理,我部研究起草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域立体设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要求,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邮编100812),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hdhys_tsyt@mail.mnr.gov.cn。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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