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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发布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汽车最高补贴2万元

    2月28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其他部门印发《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6年)》,围绕汽车、家电、数码等领域推出重磅补贴政策,其中汽车板块为重点支持领域,明确报废、置换双重补贴标准,全年目标实现汽车报废更新3.5万辆、置换更新18万辆。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力度显著,个人消费者报废名下乘用车后,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可获车价12%补贴,最高不超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10%,最高1.5万元。 汽车置换更新同样有梯度补贴,转让名下乘用车后换购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8%,最高1.5万元;换购同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6%,最高1.3万元,补贴均面向个人消费者,且需购买指定合规车型。 资金保障方面,方案指出,市财政局要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进行专账管理,按照国家明确的85:15比例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与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的统筹安排,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同步做好资金拨付监控预警。 汽车补贴审核兑付有明确时限,相关部门将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发放资金,同时建立“总额控制、先到先得”机制,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除汽车外,方案还覆盖家电、数码等领域,家电按售价15%补贴最高1500元,数码产品按15%补贴最高500元。全市将强化补贴资金监管,严厉打击骗补套补、先涨后补等行为,同时通过“日报告+周调度”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此次政策依托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通过精准补贴激发汽车消费活力,推动绿色低碳车型普及,同时联动家电、数码消费升级,助力深圳全年消费市场提质增效,相关补贴资金原则上将于2026年12月31日前全部兑付到位。

  • 烟台商务局发布继续实施烟台市汽车置换更新和报废更新直接申报补贴公告

    2月25日,烟台市商务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烟台市汽车置换更新和报废更新直接申报补贴的公告》,其中提到, 经研究决定,自 2026年3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个人消费者在此期间购买新车的(以烟台市内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同时符合汽车置换更新或报废更新政策要求的,无需领取补贴资格,可直接申报补贴。 具体原文如下: 关于继续实施烟台市汽车置换更新和报废更新直接申报补贴的公告 为保障消费者充分享受汽车置换更新和报废更新政策红利,经研究决定,自 2026年3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个人消费者在此期间购买新车的(以烟台市内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同时符合汽车置换更新或报废更新政策要求的,无需领取补贴资格,可直接申报补贴。 特此公告。 烟台市商务局 2026年2月25日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关于继续实施烟台市汽车置换更新和报废更新直接申报补贴的公告

  • 福建省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福建省商务厅等9部门近日印发《福建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提到,对换购符合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福建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 河南发布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 最高补贴2万元

    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2月25日印发《河南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包含汽车报废更新和汽车置换更新两种方式的补贴政策。对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对报废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新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换购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换购燃油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以下是具体原文: 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河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豫发改环资〔2025〕211号)要求,做好河南省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按照商办消费函〔2025〕8号文要求,在《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二)补贴申报及要求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三)年度政策衔接   按照商办消费函〔2025〕8号文要求,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机动车和所购买新车的适用范围、持有时间等应符合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有关要求。   (四)补贴审核拨付   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市级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市财政部门根据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建议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于2026年1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财政与各地市进行资金清算;省商务厅根据清算情况,汇总各地市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向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报送全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二、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各地商务、公安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协同高效开展审核工作,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各地区汽车置换更新政策指引,辅助各地开展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提供二手车转让登记、新车注册登记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平台将按统一标准与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对接,通过数据接口及时推送补贴申请发放等相关数据。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宣传引导,优化补贴审核流程,加强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先到先得、资金用完为止”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切实便利企民。简化资金申请、审核、拨付流程,及时将补贴向消费者兑付。结合实际统筹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持续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附件: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5年3月26日 附件    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河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豫发改环资〔2025〕211号),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起,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并在省内购买、登记上牌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购车价格6万元(含,购车发票价,下同)至10万元(不含,下同)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购车价格10万元至2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4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车价格2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3万元。   按照“先到先得、资金用完为止”原则实施,鼓励“早置换、早申请、早补贴”。若资金提前用完则汽车置换补贴活动结束。鼓励各市县统筹地方资金延续开展汽车置换补贴活动。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转让旧车、购买新车、申请补贴须为同一人。   (二)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三)转让旧车、购买新车日期均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分别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销售的发票须注明销售门店所属县市区)。   (四)新购的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2月31日前在省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五)政策实施期间,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乘用车不能同时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三、年度政策衔接   参照汽车报废更新政策衔接措施,对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4月30日前全部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消费者相应转让旧车和所购买新车的适用范围、持有时间等应符合豫商运〔2024〕34号文有关要求。    四、申报审核流程   (一)补贴申报    申报时间: 拟申请汽车置换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汽车置换补贴专区,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备注的县市区)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受理。    提交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面、反面2张照片;   2.所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第一联,须备注销售门店所属的县市区),《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页)照片;   3.旧车转让《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须包含该车在2025年1月8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信息及本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包括第1、2、3、4页等,记载的获得方式须为“购买”),以及其他证明资料图片(非必填项,如需提供可上传);   4.申请人本人名下有效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Ⅰ类银行账户)卡面照片(接收补贴资金用,确保卡片可用);   5.申请人本人确保提交申请资料的手机号码可正常接收短信。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银行卡、发票和乘用车登记等信息资料应真实有效,图片资料应完整、清晰、未修改(务必上传原图)。对因申请人不认真核对信息资料或上传错误信息资料导致无法通过审核、领取不到补贴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补贴审核   1.申报平台按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核验,提出审核意见。经平台比对审核,信息完整有效,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   2.补贴申请经平台初审通过后,补贴受理地所在的县级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确定(可共同委托第三方审核)后,原则上每半月1次(每月1日、15日,节假日顺延)将审核通过的消费者名单及补贴资金建议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审核。   3.消费者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因提交信息不完整、材料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等被退回的,要根据修改提示及时完善相关信息材料,系统以补交时间为准。逾期未按要求补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对不符合条件不予通过的补贴申请,通过平台告知理由。   (三)补贴发放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由各市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消费者所提供的银行账户。补贴发放渠道和方式由各地市自主确定。    五、部门职责分工   省商务厅负责总体统筹协调,委托第三方机构搭建服务平台并做好补贴申请受理审核、信息归集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市县商务部门做好补贴申请审核、数据统计分析等。   省财政厅负责落实补贴所需资金,督导市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做好资金拨付执行、最终清算、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督促指导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补贴申请审核验真所需的车辆相关信息数据,配合商务部门查询特殊情形的申请人身份信息及车辆信息,依法查处打击补贴申领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市县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省税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市县税务部门协助商务部门查验参与汽车置换更新活动的机动车、二手车销售的发票有关信息及真伪情况。   各市县商务部门会同本级相关部门按照本细则要求实施本地区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工作,会同第三方服务平台做好本地区消费者相关政策咨询及投诉处理等;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拨付、监督管理、资金清算等工作。   各市县财政部门负责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拨付、监督、管理,会同同级商务部门做好资金清算等工作。    六、监督管理   服务平台和各市县商务部门设立汽车置换更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受理和解决消费者咨询、投诉等相关事务,接受社会监督。   参与汽车置换更新的汽车销售企业应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个人消费者应当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在转让旧车后,买方应向申请人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照片,并及时办理车辆转让登记手续。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的发票。   对经查实发现利用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缴补贴资金。违规个人和企业将被取消补贴和参与补贴活动资格,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 多地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一览:最高补贴2万元

    2025年12月30日,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正式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政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具体来看,新政明确了两大补贴模式的标准:其一,报废更新模式下,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可享受新车售价12%的补贴,最高补贴限额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可享受新车售价10%的补贴,最高补贴限额1.5万元。其二,置换更新模式下,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可享受新车售价8%的补贴,最高补贴限额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可享受新车售价6%的补贴,最高补贴限额1.3万元。 在此背景下,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陆续出台适配本地实际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形式各具特色。据盖世汽车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西安、贵州等多个省市已相继发布相关补贴政策。以下为各地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详细梳理,供业界参考。 山东青岛:2027年1月10日截止 ,最高不超过2万元 2月11日消息,《2026年青岛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于近日正式发布,为确保资金均衡使用,本次补贴资金将采取月度配额管理的方式。 具体来看,进行汽车报废的个人消费者选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补贴车价的12%,最高不超过2万元;选购符合条件的燃油汽车,补贴车价的10%,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进行汽车置换更新的个人消费者选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补贴车价的8%,最高不超过1.5万元;选购符合条件的燃油汽车,补贴车价的6%,最高不超过1.3万元。 据悉,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7年1月10日。对于审核通过的合规申请,原则上将在提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金兑付。 北京 : 2026年11月30日 截止, 最高不超过2万元 2月6日消息,北京市正式发布《北京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明确启动“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两类补贴。其中,补贴申报系统将于2月9日10时正式开放,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24时(若年度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则截止时间相应提前)。 报废更新(即“报废旧车、购买新车”)方面,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消费者,按新车售价12%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消费者,按新车售价10%享受补贴,最高1.5万元。 置换更新(即“售卖旧车、购买新车”)方面,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消费者,可按新车售价8%申领补贴,最高1.5万元。 西安 : 2027年1月10日 截止, 报废换新能源最高补2万元 2月5日,西安市发布《2026年西安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通过报废更新与置换更新两大模式,为个人消费者购置新车提供专项补贴。该政策覆盖2026全年,补贴申请截止至2027年1月10日。 报废更新补贴方面,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的12%补贴,最高可达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按新车售价10%补贴,最高1.5万元。需特别注意的是,所报废的旧车需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在西安市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需在陕西省办理,且旧车与新车所有人须为同一人。 置换更新补贴针对通过售卖方式转让旧车的消费者,同样区分新能源与燃油车补贴力度:换购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售价8%补贴,最高1.5万元;换购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按新车售价6%补贴,最高1.3万元。与报废更新不同,置换旧车需通过西安市公示的参与活动企业门店转让,且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在2025年1月8日至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之间,不得有其他转让记录,确保旧车产权清晰。 此外,细则明确,每位消费者2026年只能享受1次报废更新或置换更新补贴,补贴资金将由市商务局或各区县、开发区审核通过后,直接拨付至消费者个人账户。 西藏 : 2026年 12月31日 结束,最高补贴 2万元 2月5日,西藏自治区发布《西藏自治区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接续做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明确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至12月31日结束,其中包含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补贴。 补贴政策具体如下:个人消费者报废符合规定年限的旧乘用车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新车售价的12%,最高2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新车售价的10%,最高1.5万元。 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名下旧乘用车后,购买新能源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同样给予一次性补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新车售价的8%,最高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新车售价的6%,最高1.3万元。 湖北 : 报废更新最高 补贴 2万元 2月4日,湖北省商务厅联合省发改委、经信厅等8部门正式印发《2026年湖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通过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两大方式,对个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及小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专项补贴,最高补贴金额达2万元,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报废更新方面,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新能源乘用车后,新购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免税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可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2%申领补贴,最高2万元;若新购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比例为10%,最高1.5万元。 置换更新场景中,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个人名下乘用车后,换购新能源乘用车可享新车售价8%的补贴,最高1.5万元;换购2.0升及以下燃油乘用车补贴比例为6%,最高1.3万元。两类补贴均要求,旧车需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新车发票与登记证书需在湖北省内办理,且申请人需为同一自然人,政策实施期间每人仅能享受一次补贴。 上海 : 截止至2027年1月10日 , 最高补贴2万元 1月30日,上海市商务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2026年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正式启动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活动,个人消费者最高可获2万元补贴。该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补贴申请截止至2027年1月10日。 补贴标准方面,报废更新补贴力度突出: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新能源乘用车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可按售价12%申领补贴,最高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则按售价10%补贴,最高1.5万元。 置换更新方面,换购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售价8%补贴(最高1.5万元),换购燃油乘用车按新车售价6%补贴(最高1.3万元),与国家新政标准保持一致。 内蒙古 : 报废更新 最高补贴2万元 1月28日,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正式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活动,明确了补贴范围、标准及相关要求。 报废更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消费者报废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的12%予以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如1000.1元,按1001元给予补贴),最高2万元;报废符合上述条件的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购车发票金额的10%予以补贴,最高1.5万元;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 置换更新补贴方面,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旧车后,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按购车发票金额的8%予以补贴,最高1.5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按购车发票金额的6%予以补贴,最高1.3万元。 四川 : 购买新能源乘用车 ,最高补贴 2万元 1月27日,四川省发布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有关事宜公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覆盖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两大模式。 报废更新补贴方面,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后,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价税合计金额的12%补贴,最高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补贴,最高1.5万元。 置换更新补贴方面,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后,购买上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换购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价税合计金额的8%补贴,最高1.5万元;换购燃油乘用车按新车价税合计金额的6%补贴,最高1.3万元。 新疆:全年均可,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1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发布,汽车以旧换新分为 “汽车报废更新”与“汽车置换更新”两类,申领人仅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享受补贴,且每人仅限享受一次补贴。据悉,本政策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全年均可申请补贴。 汽车报废更新标准为购置新能源新车,按新车含税销售价格的 12% 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 万元;购置 2.0 升及以下燃油新车,按新车含税销售价格的 10% 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汽车置换更新标准为购置新能源新车,按新车含税销售价格的 8% 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购置 2.0 升及以下燃油新车,按新车含税销售价格的 6% 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3 万元。 浙江 : 补贴金额计算递进取整至人民币元位 , 最高 补贴 2万元 1月19日,浙江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正式落地,明确了补贴标准、适用范围及计算规则,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为:个人消费者报废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含税)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计算递进取整至人民币元位,如1000.01元,取整为1001元),最高2万元;报废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最高1.5万元。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方面,个人消费者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后,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换购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补贴,最高1.5万元;换购燃油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补贴,最高1.3万元。 重庆 : 政策覆盖全年 , 最高补贴2万元 1月1日,重庆市全面启动2026年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工作,政策覆盖全年,明确了补贴范围、标准及申领限制。 报废更新补贴方面,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后,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的12%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最高2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补贴,最高1.5万元。 置换更新补贴方面,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后,购买上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换购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补贴,最高1.5万元;换购燃油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补贴,最高1.3万元。 据悉,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不可重复申领。 深圳 : 汽车报废更新最高补贴2万元 2026年1月1日,深圳市全面启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其中包含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等专项补贴,补贴标准贴合国家新政,兼顾新能源与燃油车消费。 汽车报废更新方面,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后,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给予车价12%补贴,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车价10%补贴;报废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后,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同样给予车价12%补贴。其中,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2万元,燃油车最高补贴1.5万元。 汽车置换更新方面,个人消费者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后,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换购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补贴,最高1.5万元;换购燃油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补贴,最高1.3万元。 江西:汽车以旧换新 最高 补贴 2万元 2025年12月31日,江西省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发布。其中包含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等专项补贴,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汽车报废更新方面,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汽车置换更新方面,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的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贵州 : 报废更新 最高补贴2万元 2025年12月31日,贵州省商务厅发布《关于启动我省2026年度汽车以旧换新活动的公告》,正式启动2026年度贵州汽车以旧换新活动,活动涵盖报废更新与置换更新两大类别,补贴申请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 报废更新补贴方面,个人消费者报废特定年限旧车并购入新车可获补贴: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新能源乘用车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售价12%补贴,最高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燃油乘用车按10%补贴,最高1.5万元。 置换更新补贴方面,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后,购入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换购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补贴,最高1.5万元;换购燃油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补贴,最高1.3万元。

  • 商务部:春节9天假期内购买新车的消费者 均可按政策要求申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财联社2月12日讯,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春节假期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春节假期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等9单位关于印发〈2026“乐购新春”春节特别活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函〔2026〕16号)和《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等有关要求,保障消费者在春节期间更好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打造“购在中国”品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补贴数量 各地要加强春节期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保障,发挥不同渠道优势,抓好政策实施,更好满足消费需求。顺应春节年俗、增添年味,鼓励消费者走出家门消费购物,2026年春节9天假期内(2月15—23日),充分保障消费者通过线下渠道申领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对在春节9天假期内购买新车的消费者,均可按政策要求申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二、加强商品供应 各地要指导汽车经销商、家电卖场、数码和智能产品卖场等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参与主体,根据春节市场特点,备足优质货源,保障营业时间,确保补贴商品供应充足。要保障农村地区节日期间货源供应,增加农村地区线下政策参与主体,推动线上渠道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便利农村居民参与和享受政策。 三、办好促销活动 各地要抓住春节消费旺季,顺应市场需求,以绿色智能为导向,组织举办以旧换新专场促销活动,因地制宜打造体验式消费场景,引导消费者更多选择到店体验购物并享受补贴优惠。鼓励生产销售企业、金融机构、重点商圈(步行街)等活动参与主体,推出“一站式”服务、积分抵现等配套措施,提升惠民便民水平。 四、做好宣传推广 各地要用好新闻发布、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多层次多渠道做好春节期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宣传解读和促销活动预热,营造浓厚节日氛围。要畅通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各界关切,积极协调解决消费者、经营主体遇到的困难问题。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健全实施机制,升级消费品以旧换新信息系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和市场监测,认真评估工作成效,按要求做好央地信息平台对接和数据交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严防严查骗补套补行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商务部办公厅 2026年2月6日

  • 四川:支持汽车置换更新 最高补贴1.5万元

    近日,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到,支持汽车置换更新。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的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以下是具体原文: 四川省 2026 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 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 优化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2026 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 2025 〕 1745 号),结合 四川 实际, 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 一、 持续 推进 大规模 设备更新 (一) 优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范围。 1. 落实国家设备更新支持政策,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在继续支持 工业、电子信息、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设施农业、粮油加工、安全生产、海关查验、住宅老旧电梯、节能降碳环保等领域设备更新项目 的基础上,将民生领域的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养老机构设备更新,安全领域的消防救援设施、检验检测设备更新,消费基础设施领域的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等线下消费商业设施设备更新纳入支持范围。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能源局、成都海关、四川邮政管理局、省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任务均需市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 优化设备更新项目申报流程。 2.  进一步优化超长期特别国债 设备更新项目申报条件 , 降低申报 项目 的投资额门槛,加大对中小企业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扩大政策惠及面 。进一步优化超长期特别国债设备更新项目申报 审核流程, 发挥 “2+N” 债券项目 全生命周期管理 工作 推进 机制 作用 ,总体按照 “ 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家复核 ” 的方式,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筛选把关 。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加力推进 重点领域设备更新 。 3. 统筹安排省级资金, 推动企业加快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和先进工艺装备实施新型技术改造 ,支持工业企业引进和购置设备实施产线升级、 智改数转、节能环保降碳、安全生产、微技术改造等项目,支持省级零碳工业园区和省级化工园区内企业实施的安全环保类打捆项目。对引进和购置设备实施产线升级类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 10% , 对智改数转类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 设备 (含软件)投资额的 20% ,对节能环保降碳和安全生产类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含软件)投资额的 15% ,给予最高 2000 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4. 继续 统筹省级资金, 支持 住建 、 交通、 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施改造和设备更新。 (责任单位: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 (四) 支持老旧 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5. 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继续支持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更新为低排放货车,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 2025 〕 17 号)执行。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五)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 6. 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继续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按照《 2025 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办运〔 2025 〕 4 号)执行。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六)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 7. 继续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大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好 2025 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川农函〔 2025 〕 113 号)执行。 (责任单位: 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 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提质增效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 (七)统一补贴品类和标准。 8. 支持汽车报废更新。 2026 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 2013 年 6 月 30 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 12% 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 2 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 10% 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 1.5 万元。 (责任单位: 商务厅 、 财政厅 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支持汽车置换更新。 2026 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的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 8% 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 1.5 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 6% 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 1.3 万元。 (责任单位: 商务厅 、 财政厅 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支持家电以旧换新。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 6 类家电中 1 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 15% 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1500 元。 (责任单位: 商务厅 、 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四川邮政管理局 ) 11. 支持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 4 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 6000 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 15% 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500 元。支持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具体补贴品类、补贴标准等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 商务厅 、 财政厅、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四川邮政管理局 ) (八)明确补贴实施方式。 12.  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全省统一采用 “ 事后补贴 ” 模式,各市(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报废更新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置换更新通过四川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受理、审核补贴申请。申请人报废或转让的旧乘用车和购置的新乘用车应符合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 商务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四川省税务局 ) 13. 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全省统一采用 “ 补贴立减 ” 模式, 市(州)确定发券平台和发券规则,与省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平台联通 。补贴商品须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购买并开具发票,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补贴资格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 商务厅,民政厅 ) (九)加强资金分配调度。 14. 合理确定资金分配规模。 2026 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由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根据各市(州)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占比进行测算后预安排。政策执行后,根据各市(州)实际审核通过补贴资金量进行 清算 。 (责任单位: 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 15. 落实补贴资金配套要求。 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需要地方按 5% 比例配套的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中央和省级补贴 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用完即止 , 政策执行中通过资格认定等方式予以调控。 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未用完中央 和省级 下达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将收回。各市县要严格执行相关领域支持标准,确保资金投向符合 消费品以旧换新 政策要求。 (责任单位:财政厅 、商务厅 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完善实施制度。 16. 分领域细化制定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统一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管理制度,完善参与经营主体名单管理、产品销售价格备案、补贴资格发放、资金审核兑付、监督管理等全链条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 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 17. 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建立补贴资金预拨制度。在落实预算安排的基础上,根据参与商家销售和垫资情况,向相应企业或支付平台预拨部分补贴资金,简化资金审核流程,加快拨付进度,缓解企业垫资压力。 (责任单位:财政厅 ,商务厅 ) 18. 充分发挥不同销售渠道优势,统筹用好线上、线下渠道实施补贴政策,鼓励线下门店打造多元化消费场景,深挖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实体零售潜力,进一步支持线下实体发展,增强周边消费带动作用。通过增加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引导线上渠道向农村地区倾斜等方式,鼓励大型商超、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下沉农村市场的经营主体,采取流动 “ 大篷车 ” 下乡、农村市集、现场展销等方式将服务网络延伸至农村偏远地区,提高农村地区消费便利度。 (责任单位: 商务厅 ) 三、完善回收循环利用网络 (十一)健全废旧设备和消费品回收网络。 19. 大力拓展 “ 互联网 +” 回收场景应用,提升废旧设备和消费品回收服务能力。发挥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络优势,进一步扩大以县域分拣中心为支撑、乡(镇)街道中转站为枢纽、村(组)社区交投点为基础的回收网络覆盖。完善 “ 天府再生资源云 ” 平台供应链服务功能,建立数据规范采集和监测机制,引导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有序接入。支持符合条件的交易场所创新开展再生资源实物现货交易,畅通资源回收利用渠道。 (责任单位: 商务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二)规范二手商品交易和废旧设备再制造。 20. 鼓励 “ 互联网 + 二手 ” 模式发展,引导二手商品经营主体增强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提升 “ 线上 + 线下 ” 品牌营销能力,推动二手商品供应多渠道流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废旧机电设备、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业水平,再制造产品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 (责任单位: 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 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三)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 21. 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继续采取 “ 以奖代补 ” 方式,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工作,推动行业提质增效与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 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四)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22. 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高水平建设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布局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强化创新平台建设与人才梯队引育,推进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创 新。推广应用再生材料。强 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处置废弃设备及消费品等环境违法行 为。持续推动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 “ 反向开票 ” 政策。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供销社、四川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四、发挥标准提升牵引作用 (十五)做好标准宣贯。 23. 面向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回收拆解企业等关键主体,通过政策解读会、专题培训、制作发布指引指南等多种形式,开展 “ 两新 ” 政策相关标准宣传解读,促进各方准确理解、普遍知晓并自觉应用,确保宣贯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六)强化标准实施。 24.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淘汰更新。鼓励消费者对达到推荐使用年限的家电产品进行报废更新。强化对家电、数码和家居产品、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汽车配套产品 等重点消费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质量不合格以及伪造冒用能效或水效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 ) 五、强化政策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25. 省发展改革委发挥 “ 两新 ” 省级工作专班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审核、管理等工作。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省级设备更新改造资金和国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分配、拨付、监管等工作。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分领域实施细则,并组织地方落实好相关领域政策。各市(州)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迅速部署落实,压实各方责任,把握工作节奏,强化协同联动,切实推动 “ 两新 ” 政策效能持续提升。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八)规范资金使用。 26. 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季度分批次向市(州)下达消费品以旧换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省级资金,用于执行本通知明确的相关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各市(州)要根据分配下达的资金额度,分领域合理制定资金均衡使用计划,平稳有序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各市(州)要及时完成 2025 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做好相关支持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九)加强监督管理。 27.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常态化对政策实施及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情况开展核查, 防范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 , 确保政策落地、资金安全,筑牢政策执行 “ 事前、事中、事后 ” 全流程风险防线。审计部门要将 “ 两新 ” 资金使用作为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加强审计监督。各级人民政府是项目和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线上监测调度,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计划推进建设;要严格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不得虚列支出、虚报支出、以拨代支,避免资金沉淀闲置,推动国债资金使用更加规范、安全、有效。深化跨部门协同与联合执法,重点推进信息实时共享、线索双向移交和联合执法检查,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十)营造公平参与环境。 28. 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等经营主体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综合运用全覆盖审核、随机抽查、第三方审计及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确保交易真实合规,坚决防范和查处骗补套补、 “ 先涨后补 ” 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违规行为,除依法处罚外,及时追回财政资金、公示取消资格,并视情节取消一定时期内的政策参与资格。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十一)及时跟踪评估。 29.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各领域实施 “ 两新 ” 政策的评估指导,开展政策跟踪问效与评估优化,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并快速响应解决。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对政策执行、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并将相关信息抄送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商财政厅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十二)强化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 30. 加强 “ 两新 ” 政策宣传解读,持续通过政府部门官网专栏、主流媒体、官方新媒体矩阵等渠道,以图文、短视频等形式精准传递政策利好。全方位公开参与商户名单、补贴发放规则等关键信息,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在阳光下运行,提升公众参与信心。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四川省 2026 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 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 

  • 2026北京汽车以旧换新补贴9日启动 最高补贴2万元

    2026年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正式出炉。2月6日记者获悉,北京市正式发布《北京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即将启动实施“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两类补贴,申报系统将于2月9日10时开放,符合条件的购车消费者可获得最高2万元的补贴支持。其中,“报废更新”是指报废旧车、购买新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消费者,可获得新车销售价格12%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的,可获得新车销售价格10%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以下是具体原文: 北京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根据《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市按照“总额控制、先报(领)先得、用完即止”原则组织实施2026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每位消费者只能享受一次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置换更新补贴。 二、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一)补贴标准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二)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2.报废的旧车、购置的新车所有人均需与申请人一致。 3.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2025年1月8日至该车办理注销登记期间持续登记在本人名下。 4.补贴申请审核期间,申请人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本人名下。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在本市开具或办理。 (三)补贴申报 1.申报开始时间为2026年2月9日10时,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24时(年度补贴资金使用完毕除外)。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应于2026年12月10日24时前完成更改并提交。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信息的,不予补贴。 2.补贴申报受理地应为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地和注册登记地。 3.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线上提交补贴申请。4.申报材料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一类银行卡账号面照片)、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5.补贴资金以转账方式发放至符合补贴条件对象的银行账户。 三、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一)补贴标准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二)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 2.转让旧车、购置新车的所有人均需与申请人一致。 3.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之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且2025年1月8日至该车最近一次转让期间持续登记在本人名下。 4.补贴申请审核期间,申请人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本人名下。已转让旧车不得再次转回本人名下。 (三)补贴申报 1.申报开始时间为2026年2月9日10时,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24时(年度补贴资金使用完毕除外)。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应于2026年12月10日24时前完成更改并提交。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信息的,不予补贴。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新购置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在本市开具或办理。 3.申请人应通过“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系统”电脑端网页、“绿交车辆”小程序或“京通”移动端北京市消费品以旧换新专区线上提交申请。 4.申报材料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一类银行卡账号面照片)、转让的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至4页,需载明最近一次转让登记相关信息)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置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5.补贴资金以转账方式发放至符合补贴条件对象的银行账户。 四、职责分工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拨付补贴资金,及时解决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协同推进政策稳定运行。 市商务局负责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开展补贴审核和发放,并对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资金,保障政策顺利实施。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本市乘用车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更新新能源车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根据全市汽车淘汰更新情况,评估促进机动车污染物减排的环境效益。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会同属地相关部门,对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违法行为,依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本市报废和置换更新车辆注册登记等与补贴相关信息的查询与核实,提供本市报废和置换更新车辆相关数据。 北京市税务局负责监督本市汽车销售企业依法依规纳税,核实汽车开票价格、日期等销售的发票信息。 五、监督管理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汽车销售企业应如实开具发票,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由,收取费用。 对经查实发现汽车销售机构和申请人本人或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以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的,市商务局有权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政策实施完毕之日终止。本方案施行过程中,如国家、本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相关解读: 《北京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北京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问答手册 一图读懂:北京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 西安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落地 报废换新能源最高补2万元

    日前,西安发布《2026年西安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将通过报废更新与置换更新两大模式,为个人消费者购置新车提供专项补贴,政策覆盖全年,补贴申请截止至2027年1月10日,进一步降低市民购车成本,助力汽车消费市场升级。 图片来源:西安市商务局官网截图 此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将报废更新作为重要支持方向,划定清晰的旧车准入与新车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而言,若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再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车即可享受补贴。 其中,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的12%补贴,最高可达2万元;若选择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则按新车售价10%补贴,最高1.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所报废的旧车需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在西安市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需在陕西省办理,旧车与新车所有人须为同一人。 置换更新补贴则针对通过售卖方式转让旧车的消费者,同样区分新能源与燃油车补贴力度。换购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售价8%补贴,最高1.5万元;换购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按新车售价6%补贴,最高1.3万元。与报废更新不同的是,置换旧车需通过西安市公示的参与活动企业门店转让,且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在2025年1月8日至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之间,不得有其他转让记录,确保旧车产权清晰。 此外,细则明确每位消费者2026年只能享受1次报废更新或置换更新补贴,补贴资金将由市商务局或区县、开发区审核后直接拨付至消费者账户。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需经严格筛选,严禁“先涨价后补贴”“虚构订单”等行为,2024-2025年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不得参与,企业名单将在“云闪付”App和“西安商务”公众号动态公示,保障消费者权益。

  • 湖北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落地 最高补贴2万元

    日前,湖北省商务厅联合省发改委、经信厅等8部门正式印发《2026年湖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将通过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两大方式,对个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及小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专项补贴,最高补贴金额达2万元,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图片来源:湖北省商务厅官网截图 此次补贴政策覆盖两类核心场景。在报废更新方面,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新能源乘用车后,新购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免税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可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2%申领补贴,最高2万元;若新购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比例为10%,最高1.5万元。 置换更新场景中,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个人名下乘用车后,换购新能源乘用车可享新车售价8%的补贴,最高1.5万元;换购2.0升及以下燃油乘用车补贴比例为6%,最高1.3万元。 两类补贴均要求旧车需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新车发票与登记证书需在湖北省内办理,且申请人需为同一自然人,政策实施期间每人仅能享受一次补贴。 补贴资金实行按月限额调控,省商务厅将统筹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各市州按周均衡分配额度。审核兑付方面,符合条件的申请将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0个工作日内实现补贴发放。为保障政策落地,相关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严查骗补套补行为,同时明确不得指定旧车回收企业、不得增设地域或产品限制,确保政策公平普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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