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相关结果约63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

    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以下称“反向开票”)。 报废产品,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产品。 出售者,是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不超过12个月(指自然月,下同)“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的自然人。 二、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且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 (一)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应当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三)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经营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三、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再向其“反向开票”。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引导持续从事报废产品出售业务的自然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按照规定自行开具发票。 四、资源回收企业需要“反向开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五、资源回收企业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线向出售者反向开具标注“报废产品收购”字样的发票。 六、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以及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自行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正确选择“报废产品”类编码(附件2)。税务总局将根据需要适时对《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进行优化调整,并在开票系统中及时更新。 七、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根据“反向开票”的实际经营需要,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发票额度,或最高开票限额和份数。 八、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反向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可以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增值税计税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对“反向开票”的票种进行调整。 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抵扣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 九、资源回收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本公告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在2024年7月31日前改为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除上述情形外,资源回收企业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变更为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再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十、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由资源回收企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时,应当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红字发票需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十一、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于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附件3)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附件4),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代办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暂停其“反向开票”资格,并按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费、滞纳金。 十二、资源回收企业首次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就“反向开票”和代办税费事项征得该出售者同意,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该出售者不同意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向其“反向开票”,出售者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十三、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对其“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根据当月各自“反向开票”的金额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十四、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按照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出售者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应当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向出售者提供“反向开票”和已缴税款等信息。 税务机关发现出售者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追缴措施,并要求资源回收企业停止向其“反向开票”。 十五、资源回收企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反向开具的发票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三条第二项第1点所述“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 十六、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具的发票,符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可以作为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不符合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保存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包括收购报废产品的收购合同或协议、运输发票或凭证、货物过磅单、转账支付记录等,并建立收购台账,详细记录每笔收购业务的时间、地点、出售者及联系方式、报废产品名称、数量、价格等,以备查验。纳税人现有账册、系统能够包括上述内容的,无需单独建立台账。 十八、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对办理“反向开票”业务时提交的相关资料以及资源回收业务的真实性负责,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一经发现资源回收企业提交虚假资料骗取“反向开票”资格或资源回收业务虚假的,税务机关取消其“反向开票”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十九、税务机关将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利用新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代办税费的便利度。 特此公告。 附件: 1.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 2.“报废产品”类编码 3.代办税费报告表 4.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4月24日 点击查看原文链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实施办法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提效能优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部署,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为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助力提升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今年2月23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就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作出部署。3月7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要求“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 税务总局闻令即动,立即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行业协会和企业及基层税务部门意见建议,完善业务制度、细化操作办法、优化信息系统、制发公告文件,迅速推进政策措施落地。最新出台的《公告》主要内容可概括为“明范围、明抵扣、明优惠、增便利、增规范、增效率”六个方面: ——明范围。《公告》明确了实行“反向开票”的开受票方范围。开票方为资源回收企业,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体工商户,实行“反向开票”必须具备从事相关回收行业的资质,同时还需要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受票方为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既包括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的自然人,也包括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的自然人。若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引导持续从事报废产品出售业务的自然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按照规定自行开具发票。 ——明抵扣。目前,从事社会化资源回收的前端自然人往往采用“不带票销售”方式将报废产品销售给资源回收企业,资源回收企业缺少“第一张票”,既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难以获取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费用的凭据。实施“反向开票”后,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若开具专用发票,在“征扣税一致”原则下,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抵扣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抵扣链条进一步畅通,其购进支出还可据此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开具普通发票,也可作为资源回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从而解决成本税前列支堵点问题,使资源回收行业的税费政策运行更加顺畅。 ——明优惠。为更好落实“反向开票”措施,《公告》在现有政策框架下,明确对从事资源回收业务的经营主体给予支持。一是允许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出售者,多数属于持续经营,由资源回收企业代办税费后也实现了按期纳税。为落实优惠政策,《公告》明确,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二是给目前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一次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权。《公告》允许纳税人可在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变更增值税计税方法,给了纳税人又一次选择权,便于纳税人在实施“反向开票”后,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三是做好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衔接。2021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制定出台《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时,为避免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后,怠于取得发票而带来上游环节偷逃税款漏洞,明确要求“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后才能享受优惠。实行“反向开票”后,部分符合规定条件享受即征即退优惠的资源回收企业,也可适用“反向开票”。为保障这部分纳税人充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公告》明确,反向开具的发票属于“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即反向开具的发票对应的销售额也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增便利。《公告》充分考虑了资源回收企业实行“反向开票”的便利性。对于资源回收企业而言:一是各类票种均可开具。资源回收企业既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数电票)反向开票,也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税控票)反向开票,无需更换当前的开票系统。二是商品编码单独设置。税务部门专门设置了“报废产品”类编码,覆盖“废钢铁”“废塑料”等十大主要报废产品,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以及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自行开具发票时,均可适用。三是开票额度因需调整。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进、销都需要开具发票,原有的发票开具额度需求有所提高。对此,《公告》允许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根据“反向开票”的实际经营需要,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发票额度或最高开票限额和份数。对于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而言,此前按照规定,销售报废产品需要按次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缴纳相应税费,实行“反向开票”后,《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按规定为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有效减轻了自然人的办税负担。除上述措施外,《公告》还明确,税务机关将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利用新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代办税费的便利度,资源回收企业、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的获得感将持续增强。 ——增规范。实行“反向开票”,通过税收政策的规范适用、执法标准的全国统一,更加有效地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一方面,降低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经营风险。此前,我国从事报废产品回收业务的自然人往往不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不为购买方开具(或代开)发票、不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实施“反向开票”后,由资源回收企业代其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缴纳,在减轻自然人办税负担的同时,也降低了从事回收业务自然人的税收和经营风险;从长期来看,前端收废环节的“阳光化”经营,还将进一步助推销废、用废等后端环节“去风险”,从而促进整个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规范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规范资源回收企业行为降低虚开发票风险。《公告》对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提出了建立收购台账、对回收业务真实性负责、严格进行税前扣除管理等要求,并在税费政策执行标准和口径方面做到规范统一,旨在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严防不法分子投机钻营,支持合规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增效率。为最快速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尽快释放政策效应、回应社会预期、满足资源回收企业开票需要,《公告》明确自4月29日起有“反向开票”意愿的回收企业,即可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履行完规定的简单程序后,就可第一时间便捷实现“反向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税务职能作用,加力落实落细实施“反向开票”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提效能、优环境。 一是着力实现政策运行更加顺畅。密切跟进“反向开票”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及时收集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优化征管系统和操作流程,让纳税人更有获得感,为扎实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 二是着力确保税费服务更加便利。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筛选符合资源回收行业“反向开票”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点对点”及时推送所涉及的政策规定,并进行专项辅导,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为扎实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提效能”。 三是着力促进行业秩序更加规范。一方面,营造行业规范健康的发展环境。税务部门主动加强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协作,着力强化协同管理和精准服务,努力以税收政策的运行畅通、服务措施的持续优化、执法标准的全国统一,进一步为相关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另一方面,营造法治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健全针对“反向开票”的税收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分析各地区政策落实情况,对不法分子利用“反向开票”进行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露头就打,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守法企业更好发展,促进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良性循环,为扎实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优环境”。 点击查看链接详情: 》 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实施办法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提效能优环境 推荐阅读: 》 税务总局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实施办法 如何影响再生金属未来发展? 作为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生金属资源行业在工业生产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随着环保政策的加强和能源危机的加深,再生金属资源具有其无可比拟的环保性和经济性。然而,再生金属资源产业的发展同样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特别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再生金属资源行业的发展已不再局限于单一国家或地区,而是涉及全球范围的利益认同、资源共享和技术交流。同时,再生金属资源的回收利用和行业标准制定等问题也需要全球各国共同协商和解决。尤其目前全球范围内再生金属供应日趋紧张,优化再生金属资源行业的产业链结构成为当前行业的燃眉之急。为加强国际间行业同仁的交流合作及应对未来产业变化,加强产业链的协同交流,互通互识,更深入全面了解全球范围内的再生金属资源相关政策导向及市场发展情况,中国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与上海有色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携手,计划于2024年6月24-28日于马来西亚召开2024全球再生金属产业链高峰论坛,届时将以全球视角探讨再生金属行业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促进全球相关企业的合作交流,此次会议将提供一个交流观点、分享成功经验、探讨行业发展的重要平台。SMM希望通过此次会议,充分发挥再生金属资源行业内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互补优势,共同推动再生金属资源行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期待与各位同仁一同携手,共谋行业全球发展蓝图! 欲知更多“反向开票”对再生金属行业的影响,敬请参与 2024全球再生金属产业链高峰论坛

  • 税务总局: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实施办法 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提效能优环境

    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部署,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为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助力提升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今年2月23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就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作出部署。3月7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要求“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 税务总局闻令即动,立即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行业协会和企业及基层税务部门意见建议,完善业务制度、细化操作办法、优化信息系统、制发公告文件,迅速推进政策措施落地。最新出台的《公告》主要内容可概括为“明范围、明抵扣、明优惠、增便利、增规范、增效率”六个方面: ——明范围。《公告》明确了实行“反向开票”的开受票方范围。开票方为资源回收企业,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体工商户,实行“反向开票”必须具备从事相关回收行业的资质,同时还需要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受票方为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既包括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的自然人,也包括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的自然人。若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引导持续从事报废产品出售业务的自然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按照规定自行开具发票。 ——明抵扣。目前,从事社会化资源回收的前端自然人往往采用“不带票销售”方式将报废产品销售给资源回收企业,资源回收企业缺少“第一张票”,既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难以获取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费用的凭据。实施“反向开票”后,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若开具专用发票,在“征扣税一致”原则下,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抵扣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抵扣链条进一步畅通,其购进支出还可据此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开具普通发票,也可作为资源回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从而解决成本税前列支堵点问题,使资源回收行业的税费政策运行更加顺畅。 ——明优惠。为更好落实“反向开票”措施,《公告》在现有政策框架下,明确对从事资源回收业务的经营主体给予支持。一是允许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出售者,多数属于持续经营,由资源回收企业代办税费后也实现了按期纳税。为落实优惠政策,《公告》明确,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二是给目前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一次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权。《公告》允许纳税人可在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变更增值税计税方法,给了纳税人又一次选择权,便于纳税人在实施“反向开票”后,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三是做好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衔接。2021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制定出台《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时,为避免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后,怠于取得发票而带来上游环节偷逃税款漏洞,明确要求“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后才能享受优惠。实行“反向开票”后,部分符合规定条件享受即征即退优惠的资源回收企业,也可适用“反向开票”。为保障这部分纳税人充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公告》明确,反向开具的发票属于“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即反向开具的发票对应的销售额也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增便利。《公告》充分考虑了资源回收企业实行“反向开票”的便利性。对于资源回收企业而言:一是各类票种均可开具。资源回收企业既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数电票)反向开票,也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税控票)反向开票,无需更换当前的开票系统。二是商品编码单独设置。税务部门专门设置了“报废产品”类编码,覆盖“废钢铁”“废塑料”等十大主要报废产品,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以及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自行开具发票时,均可适用。三是开票额度因需调整。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进、销都需要开具发票,原有的发票开具额度需求有所提高。对此,《公告》允许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根据“反向开票”的实际经营需要,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发票额度或最高开票限额和份数。对于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而言,此前按照规定,销售报废产品需要按次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缴纳相应税费,实行“反向开票”后,《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按规定为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有效减轻了自然人的办税负担。除上述措施外,《公告》还明确,税务机关将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利用新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代办税费的便利度,资源回收企业、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的获得感将持续增强。 ——增规范。实行“反向开票”,通过税收政策的规范适用、执法标准的全国统一,更加有效地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一方面,降低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经营风险。此前,我国从事报废产品回收业务的自然人往往不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不为购买方开具(或代开)发票、不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实施“反向开票”后,由资源回收企业代其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缴纳,在减轻自然人办税负担的同时,也降低了从事回收业务自然人的税收和经营风险;从长期来看,前端收废环节的“阳光化”经营,还将进一步助推销废、用废等后端环节“去风险”,从而促进整个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规范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规范资源回收企业行为降低虚开发票风险。《公告》对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提出了建立收购台账、对回收业务真实性负责、严格进行税前扣除管理等要求,并在税费政策执行标准和口径方面做到规范统一,旨在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严防不法分子投机钻营,支持合规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增效率。为最快速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尽快释放政策效应、回应社会预期、满足资源回收企业开票需要,《公告》明确自4月29日起有“反向开票”意愿的回收企业,即可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履行完规定的简单程序后,就可第一时间便捷实现“反向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税务职能作用,加力落实落细实施“反向开票”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提效能、优环境。 一是着力实现政策运行更加顺畅。密切跟进“反向开票”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及时收集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优化征管系统和操作流程,让纳税人更有获得感,为扎实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 二是着力确保税费服务更加便利。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筛选符合资源回收行业“反向开票”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点对点”及时推送所涉及的政策规定,并进行专项辅导,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为扎实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提效能”。 三是着力促进行业秩序更加规范。一方面,营造行业规范健康的发展环境。税务部门主动加强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协作,着力强化协同管理和精准服务,努力以税收政策的运行畅通、服务措施的持续优化、执法标准的全国统一,进一步为相关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另一方面,营造法治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健全针对“反向开票”的税收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分析各地区政策落实情况,对不法分子利用“反向开票”进行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露头就打,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守法企业更好发展,促进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良性循环,为扎实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优环境”。 点击查看链接详情: 》 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实施办法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提效能优环境 欲知更多“反向开票”对再生金属行业的影响,敬请参与 2024全球再生金属产业链高峰论坛

  • 4月12日,中国家用电器协会表示,日前,商务部等14部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正式向社会发布。此次以旧换新政策的核心是以便利城乡居民换新为重点,打通废旧家电回收堵点,推动家电换“智”,提升智能、低碳和节能家电消费比例。有关政策推出后,家电全链条企业从供给端做好了充足的准备,积极响应以旧换新政策。为进一步号召家电行业上下游企业响应国家政策,更好的开展以旧换新和促进消费的工作,协会特发出此通告,号召和支持家电企业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积极与各地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响应和融入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和“县城商业体系建设”等资金项目,改造提升家电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家电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促进家电以旧换新。 二、提升创新升级家电产品的供给能力。对于普及率和保有量较高的冰箱、空调和洗衣机等大家电产品,要提供套系化、智能化、适老化和绿色低碳的新型产品,满足换新和升级需求。对于可有效减轻家务劳动强度,提升生活品质的新品类,如蒸烤箱、洗碗机、干衣机、洗地机、扫地机器人、智能坐便器等,进一步加大供应量,提高普及率。 三、厂商携手打通以旧换新堵点,将促销活动与以旧换新结合,进一步活跃市场。主流家电品牌企业的自有渠道、传统家电连锁销售企业和网络平台渠道要合作创新,大力提升家电售前、售中和售后的服务水平,全方位改善消费体验,特别是提高消费者在拆旧、交旧,以及厨卫改造、换新安装等全链条的便利性和体验感。 四、破圈合作,与支付平台和金融机构联手,拓展相关消费信贷形式,进一步让利消费者。 五、利用各类平台向消费者介绍智能家电在节能、环保和低碳等方面的优势,普及安全使用家电的知识,培养对老旧家电定期检修和更新换代的消费理念。号召企业充分利用协会标准《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系列标准在行业中的推广落地,引导消费者培育安全使用和节能环保的消费意识,及时更换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老旧家电,促进更新消费。 六、协会将为2024年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会员和相关平台企业提供指导和宣传支持。企业可填写附件中的活动登记表,协会将对审核通过的活动提供相关支持(指导单位)。协会将设计2024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专用海报,企业可自愿选用。企业可提供本年度以旧换新活动的宣传素材(视频、图片和文章等),协会将选择编辑后在所属各类媒体平台发布。 》点击下载并查看:2024年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登记表

  • 盼望着,盼望着,家电以旧换新的脚步近了!虽然这次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力度与规模远不及15年前,但对于寸土必争的家电市场来说,各大家电品牌与渠道商们早已是厉兵秣马,一场家电以旧换新大战开启。 4月11日,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出台,我们先了解一下其中的主要内容。 据了解,这次行动方案中央财政将统筹存量政策和新增政策,突出以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牵引,坚持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推动汽车、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结合不同类型消费品特点,有针对性实施财政支持政策。 一是中央财政重点支持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对报废高排放乘用车或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或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坚持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共同推动汽车以旧换新。 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推进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中央财政将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完善家电等绿色回收体系,畅通家电更新消费循环,助力地方统筹推进家电等以旧换新。 从以上方案内容我们看到,这次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重点支持的是汽车行业,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摊。而家电只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推进,中央财政只是提到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完善绿色回收体系建设。因为补贴资金主要由地方统筹,全国各地地方财政状况相差悬殊,这样财力弱的地区其执行力度就会大打折扣。 现在开展的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大都是地方政府与家电品牌、连锁渠道或者是当地龙头企业联手,一场家电品牌、渠道之间的实力较量正在上演。‍‍‍‍‍‍‍‍‍‍‍‍‍‍‍‍‍‍‍‍‍‍‍‍‍‍‍‍‍‍ 4月10日,海尔智家在湖南同步全省68家专卖店经销商联合参与“湖南消费促进年暨海尔专卖店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拉开新一轮家电以旧换新消费热潮的序幕。 4月12日,在佛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美的集团以旧换新负责人表示,美的全系列家电品牌都会参与到以旧换新行动中,通过自身让利以及政府支持,为消费者提供更大的优惠。 除此之外,格力、TCL等家电品牌也在积极行动,京东、苏宁等线上线下渠道都已开启换新模式。一场轰轰烈烈的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正在全国推开,不过因为活动存在补贴资金高低不一、回收价格太低等诸多不利因素,最终消费者是否买账还需要市场去检验。‍‍‍‍‍‍‍‍‍‍‍‍‍‍‍‍‍‍‍‍‍‍‍‍‍

  • 时隔15年中央财政“再出手”以旧换新:设立明确目标 汽车金融等被首次纳入

    时隔1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方案得到更新,关于“汽车以旧换新”的内容被置于文件最核心位置的同时提出,中央财政与地方政府联动,安排资金支持汽车报废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汽车置换更新。 4月12日,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的《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正式对外发布。在“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方面,包含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突出汽车领域标准牵引、完善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及推动汽车流通消费创新发展六部分内容,其中汽车金融等首次被纳入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与2009年版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相比,此次《行动方案》明确了目标,即,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力争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50%;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 2023年增加一倍,一手车交易量较 2023年增长45%。 据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测算,2023年汽车报废量净增为756万辆,增32%,总体看报废增长相对较快。依此计算,至2025年,报废汽车净增量将达到1130万辆。在一手车方面,2023年我国新注册登记汽车2456万辆,至2027年,这一数字将达到约2820万辆。 除设定较为明确的目标,《行动方案》还首次将汽车金融纳入为以旧换新的重要抓手。《行动方案》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利率、期限。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为消费者提供有效充足的风险保障。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增设汽车以旧换新模块,联通相关部门汽车数据,开发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供统一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领入口,有关方面给予资金保障。 在此之前,汽车贷款政策于4月3日“松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在“二手车交易”方面,《行动方案》明确了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等便利化措施,并强调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二手车置换、厂家认证等有关企业转型的方向。 今年3月,一纸关于“北京市二手车鼓励政策”的通知将处于“寒冬”的二手车市场置于业界焦点,彼时北京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副会长蔡海员向记者直言,推出“新政”的初衷首先是引导、鼓励、支持二手车行业的经营企业转型发展。“转型之后,其将真正承担一家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其次,我们希望鼓励和支持二手车经营企业规范化发展,比如财务记账、纳统纳税等方面。” 由于此次《行动方案》正式出台前相关信号已被不断释放,地方政府、企业响应政策纷纷提前落地。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全链条促进汽车以旧换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专项活动,按国家统一标准给予定额补贴。省市联动开展“惠购湘车”活动,办好各类汽车展销会,引导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此前,上海、广东、山东等省市亦有发声,其中上海更是发布了具体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即一次性发放2800元购车补贴。 此外,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在2024年发布促销方案的车企中,涉及“置换补贴”的车企数量已过半。4月11日,中国一汽官宣旗下红旗、一汽解放、一汽奔腾,及一汽丰田、一汽大众等自主、合资品牌的以旧换新政策,至高单车补贴达5万元。 “《行动方案》中明确了中央财政的支持,并提出近几年业界非常关心的二手车、汽车金融、汽车后市场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大家还非常关注报废车补贴条件、车型类别补贴细则,以及单车补贴额度等具体内容。”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郎学红向财联社记者表示, 参考15年前,即,200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年一个月后,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后者对补贴范围和标准、车辆报废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补贴资金管理、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等六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 已有超30城表态支持住房“以旧换新”:畅通一二手房链条 促进市场修复

    不止家电可以“以旧换新”,越来越多的城市针对购房也推出了“以旧换新”政策。 近期,多地针对置换客群推出“以旧换新”政策,通过直接收购、中介合作、发放补贴等方式,帮助居民卖旧买新,缩短旧房出售周期,从而激活改善需求。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2023年以来已有超30城表态支持“以旧换新”。 多地提出购房“以旧换新” 以海安市为例,据微信公众号“海安发布”,海安市于4月2日举行商品房“以旧换新”首批房票集中发放仪式,首批15名置换业主签约,当即领到工作人员现场制作的房票。 根据海安市推出的商品房“以旧换新”政策,购房业主拿出手上原有成套住宅房屋,与意向购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议价,双方协商约定合理价格后,过户给开发商或开发商指定的对象,旧房价值开具等额定向房票,用于支付新房首付款,旧房和新房之间的差额由购房者通过自筹、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后,置换成功。根据海安市的计划,今年计划实施“以旧换新”100套。 此外,郑州市房管局等部门于4月1日发布《郑州市促进房产市场“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方案(试行)》,2024年郑州全市计划完成二手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10000套,进一步激活二手住房市场。 郑州是按两种方案进行,即采取国有保障房运营公司收购和市场化交易两种方式。 具体来说,方式一是通过政府指定收购主体——郑州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二手住房,群众可以将住房出售给国有平台公司,再新购住房;方式二是群众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前述两种方式只要是2024年内换购新建商品住房,都能够享受现行契税补贴30%的优惠政策。 无锡市梁溪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也于近日发布商品房“以旧换新”公告,在梁溪区范围内试行梁溪城发集团指定主体回购居民存量二手商品住房,居民在梁城发集团下属控股在售项目新购商品住房,首批次“以旧换新”名额为200名。此外,近期江苏常熟也出台相关措施,对“卖旧买新”购房发放契税补贴。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指出,当前改善性住房需求是政策支持的重点群体之一,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需求获得了更多的政策支持。 已有超30城表态支持,有利于畅通一二手房链条 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2023年以来已有超30城表态支持“以旧换新”。从模式上而言,主要通过国企直接收购、中介合作、发放补贴等形式完成。 举例来说,盐城、苏州、沈阳等地区发放“以旧换新”购房补贴,宁波、盐城、济南等部分城市联合开发商及房地产经纪机构推出“换新购”服务,购房者可在开发商处认购并锁定房源,并由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旧房,若一定期限内旧房售出则按流程购买新房,若旧房未售出则退还新房认购金。苏州相城区、郑州、连云港等地国企平台或开发商则直接收购旧房,售房款用于在相应项目购买新房,其中郑州收购主体根据市内八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缺口,制定并发布收购计划,收购的旧房将用于丰富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 业内认为,“以旧换新”一方面可以快速完成保障性住房供应目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盘活二手住房,进一步畅通一二手房链条,促进房地产市场修复。短期来看,“以旧换新”政策有望在提高楼市活跃度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多地已经发布保租房筹集计划,未来收购存量二手房作为保租房或是重要方式。整体来看,预计未来或有更多城市参与“以旧换新”,促进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 经济日报评论文章指出,“以旧换新”支持政策重点针对住房改善性需求。追求更好的居住环境、更大的居住面积,是当前大部分消费者换房的主要驱动因素。改善性需求的潜力很大,应进一步挖掘改善性需求,持续促进住房改善性需求释放。

  • 4月11日讯:国家发改委今日表示,商务部牵头的消费品以旧换新文件已印好,可能未来几天就会正式出台。 记者获悉,该以旧换新文件出台时点或许还会提前,有望本周落地。

  • 4月11日讯,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有关情况。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牵头的消费品以旧换新文件已印好 可能未来几天就会正式出台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赵辰昕在吹风会上表示,商务部牵头的消费品以旧换新文件已印好,可能未来几天就会正式出台。除了这几个之外,还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行动计划,还有交通运输、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的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分别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教育部、文旅部、卫健委,这些文件也都在制定印发的过程当中,很快会跟大家见面,重点任务将进一步细化明确。 ►国家发改委: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要比2023年增加大约一倍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表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在认真摸底测算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到2027年的一些具体目标。在设备更新方面,七大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要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效要基本达到节能水平。在以旧换新和循环利用方面,提出的目标是报废汽车回收量要比2023年增加大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要比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要比2023年增长30%左右。 ►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如何拉动GDP?国家发改委回应 谈及政策实施情况对GDP增长的贡献,赵辰昕表示,有关机构做过测算,我国工农业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每年的需求在5万亿规模以上,而且汽车、家电换代更新的需求也是在万亿以上级别的,再加上回收循环利用,这个市场空间是非常巨大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是不言而喻的。当然,这个政策更看重的是这个政策不仅能够促进消费、拉动投资,而且能够促进节能降碳,减少安全隐患,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从而助推高质量发展。我们最看重的是要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 ►国家发改委:我国每年工农业等重点领域设备投资更新需求在5万亿元以上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在发布会上表示,我国是机器设备、耐用消费品保有的大国。据有关机构测算,目前全社会设备存量资产净值大约是39.3万亿元,其中工业设备存量资产大概是28万亿元。这里面举几个例子,我国工业机器人的保有量占全世界1/3,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设备的装机量连续多年都是全球第一,家电的保有量超过30亿台,汽车的保有量超过3亿辆,这都是非常大的数字。相关机构测算,我国每年工农业等重点领域设备投资更新需求在5万亿元以上,汽车、家电换代需求也在万亿元以上级别。所以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市场空间是非常巨大的。 ►国家发改委:中央投资、中央财政资金等对“更新换新”资金支持会有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表示,后续从政策实施的进程会看到,中央投资、中央财政资金等对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肯定有资金支持,而且支持会有力度。同时,“我们也了解到,当前各地政府也都在认真研究,会结合各自财力的实际情况,拿出一定资金给予支持。” ►国家发改委:会安排中央投资等各类资金 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赵辰昕表示,会安排中央投资等各类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加大投入,落实节能节水等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再贷款等金融支持。 ►工信部:加大高性能智算供给 在算力枢纽节点建设智算中心 工信部副部长单忠德今日在发布会上表示,截至去年年底,我国已经建设5G基站338万个,实现了“村村通宽带、县县通5G、市市通千兆”,“5G+工业互联网”应用覆盖了41个工业大类。后续,将进一步加大工业互联网、5G、千兆光网等规模化部署,鼓励工业企业内网外网改造。构建工业基础算力资源和应用能力融合体系,加快部署工业边缘数据中心,推动“云边端”算力协同发展。加大高性能智算供给,在算力枢纽节点建设智算中心。特别是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工业园区建立各具特色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工信部:将聚焦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 开展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安全水平提升四大行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单忠德表示,下一步,将聚焦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汽车、轻工、纺织、电子等重点行业,开展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安全水平提升四大行动,全面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一是实施先进设备更新行动。针对工业母机、农机、工程机械等行业,加快服役10年以上老旧机床等落后低效设备更新替代;针对航空、光伏、动力电池等行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围绕研发设计、中试验证、检验检测等薄弱环节,更新升级一批试验检测设备。二是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以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重点,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等智能制造装备,建设一批智能工厂;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千兆光网、算力中心等规模化部署。三是实施绿色装备推广行动。推动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重点环节,应用推广节能、节水、环保等绿色装备;推动电机、变压器、锅炉、泵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加大工业固废处理设备设施更新升级。四是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安全装备,加快推动石化化工老旧装置综合技改、推动民爆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机器人替人”,加强安全应急、消防等领域装备升级改造与配备配置。 ►商务部:鼓励将高能耗、高排放、使用年限较长、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汽车 换为新能源汽车或节能型汽车 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司长徐兴锋在发布会上表示,汽车方面,我们鼓励将高能耗、高排放、使用年限较长、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汽车,换为新能源汽车或节能型汽车。家电方面,有些家电产品高水耗、高能耗,同时随着使用年限较长,也存在配件老化、安全隐患等问题,我们提倡把这些更换为低能耗、低水耗产品。家装厨卫,鼓励更多使用绿色、低碳产品。总之,我们在尊重消费者意愿的基础上,鼓励更换使用智能型、绿色型、低碳型消费品。 ►财政部:对报废高排放乘用车或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 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或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表示,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是扩大国内需求,提高群众生活品质的现实需要。中央财政将统筹存量政策和新增政策,突出以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牵引,坚持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推动汽车、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结合不同类型消费品特点,有针对性实施财政支持政策。一是中央财政重点支持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对报废高排放乘用车或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或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坚持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共同推动汽车以旧换新。中央财政同时安排资金支持启动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补齐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短板,优化新能源汽车消费环境,激发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推进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中央财政将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完善家电等绿色回收体系,畅通家电更新消费循环,助力地方统筹推进家电等以旧换新。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出台扶持政策,并指导地方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确保“真金白银”的惠民政策直达消费者。 ►财政部:安排资金支持启动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于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中央财政将重点支持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对报废高排放乘用车或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或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坚持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共同推动汽车以旧换新。中央财政同时安排资金支持启动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补齐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短板,优化新能源汽车消费环境,激发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 国家税务总局:4月底前实现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

    4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主持召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座谈会,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围绕税务部门如何更好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与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负责人座谈交流,深入了解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情况,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并就进一步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更好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进行交流研讨。 座谈会上,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及6家从事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负责人,先后围绕进一步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税收政策、税费服务以及征管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胡静林指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着眼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利企利民利国利长远的重大利好。税务总局和各级税务部门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署要求,立足税务部门职能责任,着力推进政策运行更加顺畅,着力推进税费服务更加便利,着力推进行业秩序更加规范,为扎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提效能、优环境。 胡静林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近年来部署实施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有力促进了相关行业企业发展壮大。今年进一步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特别是在税收方面明确要求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措施。 税务部门紧锣密鼓抓好落实,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制度完善改进和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工作,4月底前实现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并通过实施“反向开票”进一步畅通增值税抵扣链条,赋予资源回收企业规范合法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同时让持续开展出售报废产品业务的自然人也能按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免征或减征政策。 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还将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筛选符合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纳税人,加强宣传辅导服务,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以税收政策的运行通畅、服务措施的持续优化、执法标准的全国统一,为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助力大幅提升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同时,对不法分子利用“反向开票”以及地方违规招商引资造成的“政策洼地”进行虚开骗税的违法行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等8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作用,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震慑;对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加大处理力度并追究相应责任,着力维护法治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良性循环,更加坚决有力地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与会行业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党中央作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场“及时雨”,必将创造出广阔的市场空间,一定要把握好行业发展时机、运用好利好政策,努力实现更快更好更优发展。 税务总局领导王道树、饶立新、蔡自力、罗天舒出席座谈会,并与参会的行业协会和企业负责人进行交流。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 六部门:支持内蒙古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快推进“东数西算”工程,建设国家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和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支持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增量配电网,为算力产业提供长期稳定绿色能源保障。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兴数字产业,推动数字经济赋能绿色发展。 通知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林草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支持内蒙古大力发展以绿色低碳为鲜明特征的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动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一)以更大力度发展新能源。以库布其、乌兰布和、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为重点,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积极发展光热发电。重点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边境地区、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等合理布局新能源项目。鼓励央地企业合作、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合作,联合建设运营风光基地。 (二)大力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优化鄂尔多斯、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煤炭产能,有序推进通辽等地区先进产能建设,保护性管理利用稀有煤种。支持内蒙古全面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推进煤电低碳化示范项目建设,多措并举逐步减少非电行业燃料煤用量。切实落实鼓励煤矸石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推动矿井水达标处理后用于流域生态补水,协同开展露天煤矿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妥善解决矿区现有生态环境问题,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降低煤炭开采甲烷排放,提升煤炭绿色开发水平。 (三)加大油气资源绿色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强含油气盆地地质勘查,推进老油气区深度挖潜,加大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力度。实施巴彦、吉兰泰等油田增产工程,苏里格、大牛地、东胜等气田稳产工程,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等煤层气开发利用工程。支持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深度融合发展。加大天然气中氦气等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 (四)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蒙西、蒙东电网500千伏主干网架,加快规划建设电力外送通道,满足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和负荷快速增长需求。提升现有外送通道新能源电量输送规模和能力,推进蒙西至京津冀风光火储输电通道按期建成投产。 (五)推进智能电网综合示范。建设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源网荷协调互动的电力智慧调度系统,开展电网侧、新能源侧、储能侧、用户侧调度运行系统智能化改造。积极发展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智能微电网,实现与大电网兼容互补。推进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等智能电网综合示范区建设。 (六)创新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支持内蒙古因地制宜探索有利于新能源高水平开发利用的差别化政策。支持煤电企业和新能源企业实质性联营,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相关要求,促进煤电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创新可再生能源高比例消纳利用模式,有序推进高耗能企业绿电替代。支持内蒙古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适时将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纳入国家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推动完善内蒙古地区电力市场建设,以市场化方式促进新能源的健康发展和高效消纳。 二、构建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 (七)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支持内蒙古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做优做强重点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支持内蒙古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培育创建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 (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坚持绿色低碳导向,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在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础上,高标准建设蒙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支持和引导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持续提升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推动火力发电等行业企业运用依法披露的环境信息,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评价。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高质量建设鄂尔多斯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和煤制油气战略基地,探索现代煤化工与绿氢、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耦合发展模式,积极推进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技术研发和工业化应用。 (九)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支持内蒙古探索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模式,在保障消纳前提下,高质量发展风机、光伏、光热、氢能、储能等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碳纤维等碳基材料产业。支持内蒙古打造国家新能源与先进高载能产业融合发展集聚区。 (十)推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加快推进“东数西算”工程,建设国家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和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支持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增量配电网,为算力产业提供长期稳定绿色能源保障。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兴数字产业,推动数字经济赋能绿色发展。 (十一)提升农牧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支持内蒙古大力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推进奶业、肉牛、肉羊、羊绒、马铃薯、饲草等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球一流乳业全产业链生态圈。鼓励内蒙古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项目按程序申报农业产业强镇、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支持锡林郭勒建设华西牛种源基地。 三、推动重点领域绿色发展 (十二)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先试。支持内蒙古围绕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先行探索,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基础,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和配套政策。支持鄂尔多斯、包头、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国家碳达峰试点。支持内蒙古建设国家碳计量中心。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开展产业园区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评试点,推进源头降碳。鼓励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零碳产业园等绿色园区、低碳园区、零碳园区建设。支持内蒙古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强化金融支持低碳转型经济活动力度,开展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环境效益事前、事后评估,探索创新碳账户、碳普惠等模式。 (十三)全面加强资源节约。鼓励内蒙古健全资源节约集约评价指标体系。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协同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支持呼和浩特、鄂尔多斯、乌兰察布等建设国家节水型城市,鼓励开展跨省区、跨盟市水权交易。开展绿色低碳生活全民行动,深入推进全民节能、节水、节材、节粮。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多措并举盘活利用低效用地。支持内蒙古提高矿产资源开采效率,加强低品位资源利用。 (十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支持内蒙古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强标准引领,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支持内蒙古全面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废弃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支持建设城市废弃物分类回收利用设施,推进呼和浩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推进鄂尔多斯市、托克托县、乌拉特前旗等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强化粉煤灰、煤矸石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畅通井下充填、生态修复、路基材料等利用消纳渠道。强化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 (十五)提升城乡建设低碳发展水平。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鼓励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等工作,支持老旧小区和供热管网等改造升级。稳妥有序开展清洁供暖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应用,在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牧区等,鼓励推广应用热泵技术,支持分散式可再生能源采暖。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稳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 (十六)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内蒙古构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完善有利于引导绿色出行的现代交通系统。因地制宜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工具,鼓励纯电重卡、换电重卡等替代燃油重卡,加强矿区专用铁路建设。支持内蒙古完善充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体系,强化交通、电力和能源设施深度融合。 四、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 (十七)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内蒙古科研单位和企业与国内优势科研团队开展合作,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支持内蒙古地区优势科技力量参与相关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呼和浩特、包头和鄂尔多斯三地的国家高新区按程序联合创建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十八)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应用。支持内蒙古参与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资源禀赋和应用场景优势,实施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的示范项目,加强先进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内蒙古建设区域绿色技术交易平台,推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 (十九)加强绿色低碳领域人才培养。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技术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健全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内蒙古高校、科研机构加强与国内外大学和学术机构交流合作,开展人才联合培养。鼓励企业以多种方式引才聚才。鼓励规范开展绿色低碳相关领域社会化培训。 五、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 (二十)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坚持“以水定绿”,科学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科尔沁和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等三大标志性战役,积极探索推广光伏治沙模式,持续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提质增效。 (二十一)创新生态保护修复模式。探索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高水平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新路径,完善征占用草原管理制度,实施森林、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项目,打造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对污染程度严重的历史遗留矿山开展污染治理,按照“先治污、再修复、后评估”的原则,协同开展矿山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支持内蒙古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创建贺兰山、大青山等国家公园。 (二十二)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支持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支持内蒙古加强林草碳汇试点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灌木造林等项目开发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健全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 (二十三)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呼包鄂、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重点企业开展“创A行动”。加强沙尘天气监测预警,完善沙源区及沙尘路径区气象、空气质量等监测网络建设。 (二十四)加强水生态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加强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修复,保障河湖生态用水,科学合理配置林草生态用水。支持内蒙古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坡耕地综合整治、新建淤地坝和拦沙坝、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加强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和排放水平绩效分级,提高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率。 (二十五)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治理。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加强受污染耕地、建设用地等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鼓励绿色低碳修复。支持包头、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建设“无废城市”,推进包头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六、深化区域全方位开放合作 (二十六)加强绿色低碳发展区域协作。推进内蒙古与沿黄省区及毗邻区域合作,加强生态环境共保和水污染共治,推进毛乌素沙地、腾格里沙漠、浑善达克—科尔沁沙地南缘等区域联防联控,持续推进临哈铁路等运输网络升级完善,协同推动清洁能源输送走廊建设。推进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内蒙古段建设。支持内蒙古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在产业发展、能源保障等方面创新合作模式。鼓励通过共建园区、飞地经济、异地孵化等方式,加强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东北三省等区域互惠合作。 (二十七)拓展绿色低碳国际合作。支持内蒙古融入共建绿色丝绸之路,深化与俄蒙等国绿色低碳务实合作。加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探索中蒙电力多点联网,支持二连浩特等地与蒙古国毗邻地区试点开展风光项目等合作。加强跨境生态环境保护及荒漠化防治合作,支持二连浩特与蒙古国扎门乌德围绕共建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开展合作。鼓励内蒙古优势企业“走出去”,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绿色低碳领域国际合作。 七、保障措施 (二十八)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内蒙古绿色低碳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于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二十九)加强资金保障。中央财政对内蒙古生态屏障、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给予支持,落实好现有对内蒙古冬季清洁取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在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前提下,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内蒙古符合条件的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降碳、环境基础设施、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项目建设。 (三十)健全工作机制。内蒙古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切实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完善政策举措,支持内蒙古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积极推动解决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 然 资 源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国 家 能 源 局 国 家 林 草 局 2024年3月26日

微信二维码今日有色
微信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

下载app掌上有色
掌上有色

掌上有色下载

返回顶部返回顶部
public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