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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信证券测算,今年用于汽车和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额度或在年底前使用完毕,对增量消费的拉动乘数达到2-3倍。 截至今年12月底,预计汽车补贴将累计达到865亿元,家电补贴将累计达到539亿元,两者合计接近1404亿元,基本完成全年额度目标。从效果来看,2024年以旧换新政策对市场销量的带动效果明显。根据我们测算,预计以旧换新额外拉动家电与汽车销量的财政乘数达到2.68倍,即每1亿元补贴带动约2.68亿元的额外消费增量。 中信证券预计明年以旧换新的资金额度将提高到3000亿元左右,同时品类有望扩围纳入手机、更多家居家装品类,政策实施机制将得到优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列为2025年九大重点任务之首,提出要“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展望明年,具体来看: 第一,预计家电和汽车补贴继续延续,目前还未出现透支效应。 根据我们测算,若按补贴力度,家电和汽车两类耐用品天然的更新换代需求,仍可以消化至少1400亿-2000亿元的以旧换新资金的使用。若分品类来看,空调或存在潜在更新需求不足的压力,但冰箱和洗衣机的潜在需求旺盛;未来三年是中国乘用车报废的高峰期,目前的以旧换新补贴申请量距离潜在置换更新需求(2000万辆)仍有较大距离。 第二,手机、更多家居家装品类或被纳入范围。 手机或为明年以旧换新的最大增量,截至今年12月份中旬,我们发现已有部分省市出台相关措施对手机等品类进行消费补贴。此外,家居家装补贴也在自下而上扩容,品类上包括智能家居、旧房装修和厨卫改造以及居家适老化改造三大方面;力度上一般是家居产品售价/装修合同价的15%-20%。 第三,以旧换新优化政策实施机制,降低门槛,扩大电商平台省份覆盖。 目前线下经销商参加补贴的资格要求仍然较高,京东、淘宝、拼多多、唯品会等电商平台的参与程度仍然不够,我们认为,未来可以考虑从这两方面着手进一步提升补贴政策覆盖面、释放政策效果。 根据规定,地方可以结合自身需求使用特别国债资金用于以旧换新,这一方面为地方腾挪出更多资金保民生,另一方面用于补贴餐饮服务方向的地方消费券有望进一步扩容,形成互补政策。 今年7月《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第七条提到了超长期特别国债可以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意味着地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扩大补贴范围,因此当前地方商品补贴主要资金来源为特别国债。但是,9月以来上海(5亿)、杭州(4.3亿)、四川(4亿)等地开始使用地方财政资金发放消费券,主要补贴的是消费服务方向,比如餐饮、住宿等。我们认为,使用地方财政资金的消费券和使用特别国债资金的“以旧换新”形成互补支持政策,后续有望不断扩大服务方向。同时,耐用品消费补贴通常占用大量财政资金,这也能为地方腾挪更多精力聚焦保民生。 风险因素: 国内宏观经济复苏不及预期;国内稳增长政策出台时点或力度不及预期;国内以旧换新政策效果不及预期;数据测算过程可能考虑不全面。

  • 家电消费成双十一“顶流” 以旧换新对厂商业绩拉动效应有多大?

    “史上最长”和首次叠加大规模以旧换新政策的双十一落幕,家电成为全网“最靓的仔”。星图数据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今年双十一,家用电器以1526亿元的销售额高居类目销售榜首,占据15.6%的市场份额。 消费潜力进一步释放背景下,行业厂商显著受益。清洁电器品牌云鲸“双11”全渠道销售额突破17亿,同比增长200%,销售额目标完成超160%。截至11月11日零点,海尔、美的、追觅、戴森、源氏木语、林氏家居、水星等139个家电家居品牌在天猫上成交额破亿元。 “以旧换新‘国补’政策在短期内对家电销售的提振作用显著。”头豹研究院分析师李卿云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家用电器“双十一”期间的累计销售额高涨,折射出家电市场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增长依赖已逐渐减弱,家电产品的存量替换将成为市场扩张的重要动力。预计第四季度家电销售将保持增长态势。 今年双十一从10月14日正式启幕到落幕为时近一个月,大促周期较往年明显延长。同时“国补”对彩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八大品类电器的一、二级能效产品最高给予20%的补贴,政策效应进一步显现。 ST易购(002024.SZ)方面表示,作为家电以旧换新主渠道,苏宁易购增加产品供给,加大补贴力度,升级“国补、厂补、苏宁补”三重补贴。 苏宁易购数据显示,今年“双11”,以旧换新销售同比增长247%,其中空调、冰洗、视听以旧换新增长均超2倍,多品牌品类创下近五年销售高峰。同时,新质家电增长迅猛,嵌入式冰箱、85吋大屏电视、嵌入式蒸烤一体机销售同比增长89%、155%、230%。 财联社记者从美的集团(000333.SZ)方面获悉,10月1日至11月11日期间,美的以旧换新产生零售额超百亿,并带动总体零售额同比增长超30%。 “国补”政策对家电产业链、产品市场定价、行业格局等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李卿云认为,家用电器作为具有刚性需求的耐用消费品,市场增量空间与存量替换空间仍然较大。以旧换新“国补”政策鼓励消费者购买能效更高的1级、2级能效产品,从供给端与消费端积极引导绿色智能消费,将有力推动优质节能产品对高能耗产品的替代,1级能效产品的渗透率也将持续提升。 市场端绿色健康家电亦“火速出圈”。苏宁易购数据显示,“双11”期间,一级能效零冷水燃气热水器、健康新风空调、节能洗干一体机销售增长96%、194%、261%。 “大型电商平台核心客群能够以更优惠的价格享受新品、爆品。”李卿云提到,以旧换新“国补”政策补贴直接降低了消费者的购买成本,使得更多消费者能够承担中高端产品价格,有利于行业内企业的品质化、高端化转型,长期来看,政策有助于稳定消费者对家电产品价格的预期,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家电企业基于市场消费需求的升级,也越发注重产品的功能创新。针对厨房场景,出现了集烹饪、清洗、储存于一体的多功能厨房电器;针对卧室场景,出现了具有智能温控、空气净化等功能的空调等产品。 “在国家助力实体经济、促进消费升温的大环境下,以旧换新‘国补’政策有望进一步调整延续,对家电销售的提振效果有望持续。”李卿云分析称。

  • 以旧换新政策持续刺激家电股 海信家电H股涨超4%

    今日家电股多数走强。截至发稿,海信家电(00921.HK)、TCL电子(01070.HK)、海尔智家(06690.HK)分别上涨4.42%、2.91%、2.35%。 注:家电股的表现 消息方面,近期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中央与地方政策的协同联动以及“真金白银”的补贴支持下,叠加“金九银十”消费旺季和“双11”等重要消费节点,政策效应加快显现。 根据商务部全国家电以旧换新数据平台显示,截至11月8日24时,2025.7万名消费者购买8大类家电产品3045.8万台,带动销售1377.9亿元。 在政策支持方面,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11月8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结合明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施更加给力的财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扩大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品种和规模。 此前,商务部等4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补贴品种和补贴标准,优化了补贴方式和审核流程。各地在推进家电以旧换新的过程中,抢抓“双11”活动等有利时机,通过电商平台加大以旧换新的推广与补贴力度。 机构称以旧换新政策有望利好家电股业绩 太平洋证券指出,以旧换新政策助力下,“双11”增长或强于往年,有望利好2024年第四季度的家电公司业绩表现。中国银河证券也认为,随着未来扩内需、促消费政策逐步发力,家电内需有望得到支撑,叠加海外需求复苏,短期内出口增势有望延续,家电行业景气度有望延续上行。 中国银河证券还提到,随着政策效应的加快显现,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明显向好。9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家电零售额同比增长20.5%,增速创下三年多来新高。

  • 补贴细则发布!上海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

    上海市商务委等六部门印发《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燃油车)》,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下同),个人消费者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以下简称“旧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2万元购车补贴。符合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有关条件,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3号)已申领一次性定额补贴的,不可重复申领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相关补贴。 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燃油车)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4〕115 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下同),个人消费者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以下简称“旧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2万元购车补贴。 符合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有关条件,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3号)已申领一次性定额补贴的,不可重复申领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相关补贴。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的符合规定的燃油小客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本人名下的符合规定的燃油小客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应当取得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本市《机动车登ji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 汽车排放标准是指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系列标准)等新生产汽车排放标准;车辆的排放标准以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平台或随申办新车助手查询结果为准。 二、补贴对象 本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车辆产权的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记录。 (二)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者转让名下的旧车,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为旧车申请享受过本市其他汽车补贴政策。 (三)个人消费者报废名下的沪牌旧车,报废日期应介于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沪牌旧车的,转让日期应介于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四)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须符合国六b的排放标准,购买日期应介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五)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应当于补贴申请截止日期前在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个人消费者已申领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相关补贴的,自新车注册登记日期起一年内,不得将新车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属性。 三、实施流程 (一)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通过“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平台提交相关信息,向市商务委提出购车补贴申请,签署《补贴申请承诺书》。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市商务委通知申请人补正信息。申请人可以按照信息补正要求,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相关信息。 已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按本实施细则标准予以补贴,无需重复申请。 (二)审核 市商务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比对,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属于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的,予以审核通过。经比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通过: 1.申请人提交的本人身份信息与在汽车销售企业登记的个人信息,以及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报废或转让旧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 2.申请人未在本实施细则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旧车;旧车转让后又转回本市的车辆产权人名下的;报废车辆未完成报废注销手续的; 3.申请人持有的旧车不符合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申请人已使用该旧车享受过本市其他汽车补贴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旧换新购买燃油车和纯电新能源车补贴、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等; 4.申请人未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购买新车,或新车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六b的; 5.申请人购买的新车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以外用途;在补贴申请期间,新购车辆的使用性质转为营运属性、车辆已不在申请人本人名下的; 6.申请人符合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有关条件,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3号),已申领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 审核结果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三)异议复核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前,由本人前往指定地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市商务委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在15个自然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31日。 四、资金安排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的政策要求,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为准)介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24日之间的,相关补贴资金由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承担。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为准)介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的,相关补贴资金由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按85%和15%比例共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的15%配套资金,从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在符合国家补贴范围政策执行期内,若国家下达的中央资金使用完毕,超出部分由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和补贴金额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委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部门职责 市商务委负责本细则总体协调,受理并审核个人消费者申请;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清算和绩效评价。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和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审核市商务委报送的补贴资金申请,及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和资金拨付审核,组织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车辆排放标准的审核工作,配合市商务委做好校验审核工作。 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等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部门审核监督职责,与市商务委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配合市商务委做好相关审核工作,提供可校验审核的信息数据。 六、绩效管理 各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监督管理 市商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照要求依法合规使用财政资金,防止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附加费用。对经查实发现汽车销售机构和申请人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的,相关部门有权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已取得补贴资金的消费者在新车完成注册登记日期起一年内将车辆性质转为营运的,应根据《补贴申请承诺书》约定,将所获得的补贴资金全额退还至指定账户。未履行承诺资金退还义务的,依法依规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八、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如有关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2024年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4〕61号)同时废止。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市商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燃油车)》的通知

  • 上海市商务委等四部门印发《上海市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上海市商务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提到,补贴范围为,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一级和二级能效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补贴标准为,消费者购买国家补贴范围内8类一级能效家电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购买8类二级能效家电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补贴方式为,实名注册的在沪消费者登录支付服务机构应用程序(APP),在政策实施专区领取8类家电品类券,通过支付机构APP逐券核销,在订单支付时按补贴标准享受立减补贴。如发生退货,当天撤销订单当日退券,次日以后退货隔日退券。 上海市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为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等四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4〕11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补贴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一级和二级能效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 第二条 补贴标准 消费者购买国家补贴范围内8类一级能效家电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购买8类二级能效家电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第三条 补贴方式 实名注册的在沪消费者登录支付服务机构应用程序(APP),在政策实施专区领取8类家电品类券,通过支付机构APP逐券核销,在订单支付时按补贴标准享受立减补贴。如发生退货,当天撤销订单当日退券,次日以后退货隔日退券。 第四条 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义务 通过2024年“上海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遴选的服务机构为本次政策实施的服务机构。 支付服务机构应当开发国家补贴产品政策专区,受理用户申请并通过各自应用程序APP或小程序发放“品类券”,在支付时予以核销。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推广,安排专门团队受理消费者咨询和客诉处理等。 收单服务机构应当开发补贴商品信息申报和管理系统,建立补贴商品目录库并持续维护,为参与企业提供国家和本市政策专用收单收银设备和系统,对接支付机构做好活动配置,对商户收银人员提供操作培训服务。 第五条 地方平台建设 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国家补贴政策地方平台,对接中央的平台和支付机构开展联接消费者资格核验、收集品类折扣券核销信息、监测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 第六条 参与企业确定 在2024年“上海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参与企业基础上,由相关家电行业协会公开征集增补符合条件的家电类企业(包括实体门店和网上店铺),由相关部门确定参与企业名单,并在活动期间内对参与企业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参与企业义务 参与企业在政策实施期间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补贴产品管理。对销售的补贴产品能够实施单品管理,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或者企业商品编码,统一申报补贴产品进入补贴商品目录库。没有统一商品编码和非标准定制化产品不享受政策补贴。 (二)结算开票。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应当单独支付结算。开具的发票抬头为个人,开票金额包含补贴金额。如购买电脑类产品,电脑“品类券”核销后需用户验机并注册激活系统,参与企业留存用户和机器台账信息备查。 (三)售后服务。提供完善的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诚信经营,有力防范骗补套补行为,严格规范依法纳统缴税。 (四)内部管理。具有良好的资金管理能力,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商务、住建、经信、民政、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 (五)退货处理。如发生退货,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返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六)政策宣传。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组织以旧换新活动,及时处理消费者咨询客诉。在门店展示样机上张贴或者在网页产品显著位置展示补贴产品标志、参与企业标识和政策活动海报。 参与企业自愿退出政策实施,应向市商务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商务委审核同意后终止其参与资格,并清算补贴资金。参与企业如在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参与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条 行业协会参与 家电有关行业协会应当组织相关企业参与申请,对参与企业填报的补贴产品进行复核,做好政策宣传推广,督促参与活动的企业落实风控措施,指导企业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九条 部门职责分工 市商务委负责指导收单服务机构建立补贴商品库,汇总家电类产品补贴目录,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家电企业参与政策实施,协调服务机构开发补贴系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拨付、清算和绩效评价。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资金预算,下达资金使用计划,指导推广绿色节能产品,共同做好资金拨付、清算和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和资金拨付审核,组织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换新家电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 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共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的15%配套资金从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在政策实施期内,若国家下达的中央资金使用完毕,则超出部分由市级财政按原有资金渠道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 资金申请 参与企业根据上个月销售规模和垫付资金情况,经收单机构对系统内销售和补贴数据开展初审,报市商务委确认后,可申请预拨一定比例资金。 第十二条 资金审核拨付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节能减排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国家补贴政策结束后,由市商务委开展专项审计,经审核后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使用计划。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市商务委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款,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委按照国库管理相关规定向参与企业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 绩效管理 各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组织开展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监督管理 市商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照要求依法合规使用财政资金,防止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实施期限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9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山西省汽车以旧换新最新补贴政策出炉 最高补贴2万元

    山西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就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提高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优化汽车以旧换新审核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燃油车报废更新补贴由原来7000元提升至1.5万元,新能源车报废更新补贴由原来1万元提升至2万元,同时政策溯及既往,已经领取相关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新标准补发差额。 以下是具体原文: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各市税务局,各市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和《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以下简称《补贴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着力稳定和扩大我省汽车消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对符合《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商消费函〔2024〕182号)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均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提高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对符合《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商消费函〔2024〕182号)规定,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通过省内已备案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上户乘用车,调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对购买上户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2000元;对购买上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0000元。 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均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参加申请补贴的二手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并提供二手车交易过户后的《机动车登ji证书》。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个人消费者购买同一辆新车不能同时享受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根据《若干措施》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推动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省共担。省财政厅按照省商务厅资金分配建议将中央和省级资金按比例预拨下达各市财政局。 四、优化汽车以旧换新审核 各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进行审核。生态环境、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各市商务局牵头负责个人消费者提交的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审核工作,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和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分别反馈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审核结果。商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各市商务局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各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各地确保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各市商务局于每月25日前将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审核发放补贴情况汇总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汇总梳理报送省财政厅、财政部山西监管局和省发展改革委。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应于2025年1月17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财政部山西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进行清算。 五、加强监督管理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按照《若干措施》《补贴实施细则》等规定加强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市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细化工作流程,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协同高效开展审核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宣传引导,切实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各地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汽车以旧换新。省商务厅征集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平台确定后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需求规范对接使用,为消费者及时获得补贴资金提供便利,确保政策平稳有序过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4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点击查看详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 汽车以旧换新再迎“高潮”:11天10地更新政策、单车置换补贴至高10万元

    8月底至9月初,这一被业界视为车市“金九银十”的时间段,亦是地方、企业下半年的关键发力期。 9月3日,《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 此前11天内,已有多地发布最新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包括北京、广东、重庆、浙江、四川、湖北、湖南、黑龙江、青海等,其中不乏类似上海提高补贴标准的方案。 8月28日,《北京市加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发布,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从之前的1万元提高至2万元,购买燃油车补贴从7000元提高至1.5万元;前一日,湖北省表示,燃油乘用车和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分别提升为7千元至1.3万元、8千元至1.6万元。 2024泰达汽车论坛上,商务部消费促进司一级巡视员耿洪洲表示,根据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最新数据显示,截止到8月31日上午10点,已经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超过80万份。 在乘联分会秘书长崔东树看来,近几个月的报废更新申报量环比大幅增长,充分体现了报废更新政策的拉动效果喜人。“8月新能源车市终端销量呈现出‘淡季不淡’的趋势,新能源车消费增量贡献巨大。”崔东树表示。 各地以旧换新政策的加速推进,直接激发了车企的终端销售热情,最新一轮的终端置换补贴高潮期同步到来。 上汽通用五菱针对星光S、宏光MINIEV、缤果等车型推出最新政策,叠加地方性补贴优惠8千元-2.3万元不等;宝骏汽车方面称,悦也全系综合置换补贴1.8万元,补贴后价格降至6.28万元起。极狐汽车表示,叠加国补、地补、企业置换补贴、现金权益等,极狐阿尔法S/T森林版(含Pro)购车可享至高置换补贴10万元。“北京地区9月份的补贴政策非常合适,再加上现车优惠,这个月买车非常合适。”一位经销商销售人员表示。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认为,多省市的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置换更新)细则陆续发布,单车补贴范围集中在1.5万上下。中央报废更新加力,叠加地方置换更新补贴政策陆续生效,预计对后四个月的乘用车市场将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综上,预计9月销量将实现同比、环比双增长。”

  • 上海: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给予符合要求的个人消费者一次性500元购车立减补贴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其中提出,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交投并报废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电池),且购买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500元购车立减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 此外,其还提到,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 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 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落实交通运输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要求,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鼓励结合客流变化、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以下是具体原文: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有关要求,统筹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本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统筹用好国家下达给本市的超长期特别国债,到2024年底前,重点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等,统筹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提标、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提标,有力带动本市投资消费。 二、支持内容 (一)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 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调整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在《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沪发改规范〔2024〕6号)、《2024年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4〕61号)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以旧换新购买纯电动小客车,补贴标准提高到1.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以旧换新购买国六b燃油小客车,补贴标准提高到1.2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落实国家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政策。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8类1级能效产品按照销售价格20%予以补贴,2级能效产品按照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通过在手机支付渠道领取品类消费券方式在政策实施门店验券核销。(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支持家电、家装、家居和适老化等产品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沙发、床垫、橱柜、浴缸、坐便器、扫地机器人、吸尘器、空气净化器等家电、家装、家居和适老化产品,具体产品目录由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明确。相关产品按照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消费者可通过银联云闪付、支付宝、微信支付三种移动支付方式各补贴1次,每次补贴不超过200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交投并报废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电池),且购买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500元购车立减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要求,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支持本市国四柴油车提前报废更新。鼓励在用柴油车提前报废、更新为新能源车辆,重点加大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力度,提升本市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对本市提前报废中型货车、重型货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和重(大)型专项作业车等6类国四柴油车的车辆所有人,给予定额淘汰补贴;对本市提前报废国四柴油车且购置新能源车辆的车辆所有人,按电池容量给予新能源化更新补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八)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落实交通运输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要求,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鼓励结合客流变化、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九)落实国家农业机械报废政策。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更新老旧农机积极性,按照《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 号)要求,本市对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水稻直播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谷物(粮食)干燥机进行报废更新补贴。在此基础上,报废 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 1000 元提高到 1500 元;报废联合收割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 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上述支持内容涉及资金由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市级财政按照85%:15%比例共担。市级财政从对应渠道予以安排,其中,公交车新能源更新地方配套补贴资金从市级公交专项中统筹安排,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地方配套补贴资金从乡村振兴专项中统筹安排,本市家电、家装、家居等产品以旧换新地方配套补贴资金从市商务委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汽车报废更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国家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等其余6项地方配套补贴资金从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若国家下达的中央资金使用完毕,则超出部分将由市级财政原有资金渠道安排。 (二)资金管理流程 1.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等责任部门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测算资金需求,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责任部门上报的资金需求,统筹做好资金安排; 3.相关责任部门根据实施细则和资金安排组织实施,开展申报,经审核后报市发展改革委; 4.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5.各责任部门按照相应资金渠道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拨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市商务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制订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家装和智能家居产品、居家适老化产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等实施细则,并做好组织落实。市交通委负责制订老旧营运车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的实施细则,并做好组织落实。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制订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实施细则,并做好组织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制订国四柴油车提前报废更新的实施方案,并做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资金监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和资金分配。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科学合理制定资金测算方案,把握力度节奏,合理拨付资金,做好监控预警,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跟进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大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四)及时跟踪问效。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宣传引导。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结合暑假、开学季、中秋、国庆、“上海之夏”、“双十一”等重要节点开展主题消费活动,扩展消费场景,提振消费能力。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 商务部最新发声!事关汽车以旧换新、当前消费形势......

    商务部今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介绍近期商务领域重点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商务部:近两个月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量快速增长 商务部等7部门近日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在22日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截至今天中午,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信息平台已经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超过了68万份。近一个月以来,新增补贴申请约34万份。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带动报废汽车回收量迅猛增长,1~7月,全国报废汽车回收350.9万辆,同比增长了37.4%。其中,5月、6月、7月分别同比增长百分之55.6%、72.9%和93.7%。近期,为进一步扩大政策效果,顺应各方呼吁,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拿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以旧换新。 中国立案调查欧盟乳制品是“报复举措”?商务部回应 有媒体在提问时称,中国最近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请问,这是否是为了报复欧委会降低却不是放弃对中国电动汽车加征关税的举措?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表示,本案是应中国国内产业申请发起的,与欧委会在没有成员国和产业界申请的情况下,贸然发起对中国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有着本质的区别。何亚东说,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国内产业有权提起贸易救济申请,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和自身的合法权利。商务部收到申请后,依照法定程序与欧方就补贴事项进行了立案前磋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相关证据进行了审查。商务部认为国内产业申请符合反补贴调查立案条件,决定发起调查。 商务部分析当前消费数据和形势:预计消费市场总体将延续回升向好态势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以来,消费市场总体呈现平稳增长态势,传统消费稳步扩大,新型消费快速发展,服务消费扩容提质,为经济回升向好提供了有力支撑。总的来看,随着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措施加快落实落地,各类促消费活动持续深入开展,预计消费市场总体将延续回升向好态势。 商务部:中越双边贸易连续三年突破2000亿美元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表示,近年来中越双边贸易快速发展,投资合作成效显著。从双边贸易来看,中国是越南第一大贸易伙伴,中越双边贸易额连续三年突破2000亿美元,今年的1—7月达到了1450.7亿美元,同比增长20.9%。投资合作方面,越南是中国在海外重要的投资目的地。今年1—7月,中国企业对越南直接投资18.4亿美元,保持了较快增长。中国企业承建的越南河内轻轨2号线,为当地民众出行提供了便捷体验。 商务部:推动中越两国经贸合作提质升级 推进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等领域互利合作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下一步,商务部将认真落实中越两党两国最高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以明年两国建交75周年为契机,推动两国经贸合作提质升级。一是加强双边贸易合作,支持双方企业充分利用进博会、广交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平台,扩大优质农产品和工业制成品贸易往来。二是培育投资合作新动能,推进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等领域互利合作。三是深化供应链合作,支持双方加强园区及地方合作,共同促进贸易畅通和产业联动发展。四是深入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快推进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持续释放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红利,为地区发展与繁荣作出更大贡献。 商务部:1-7月我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835.5亿美元 同比增长16.2%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2024年1-7月,我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835.5亿美元,同比增长16.2%。其中,我国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79.4亿美元,同比增长7.7%。2024年1—7月,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862.8亿美元,同比增长6.6%;新签合同额1339.5亿美元,同比增长25%。其中,我国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698.8亿美元,同比增长5.2%;新签合同额1101.1亿美元,同比增长22.3%。 商务部:中国对锑等物项进行出口管制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地区 有媒体在提问时称,近期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对锑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引发业界关注。能否介绍一下实施出口管制的原因是什么?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说,8月1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对部分锑、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上述政策将于9月15日起正式实行。何亚东进一步表示,锑、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具有明显的军民两用属性。中国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并根据自身需要对有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旨在更好维护国家安全,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政策,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地区。出口符合相关规定将予以许可。

  • 【重要】商务部等七部门第二轮汽车以旧换新的政策细则正式出台 补贴再加码!

    8月16日,商务部等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各地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补齐差额。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若干措施》规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具体原文如下: 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税务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着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对符合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以下简称《补贴实施细则》)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各地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补齐差额。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若干措施》规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 根据《若干措施》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推动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9:1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9.5:0.5比例分担。地方分担的部分,由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 三、优化汽车报废更新审核、拨付监管流程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确定对本辖区内补贴申请的审核层级、审核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意见一并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应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按照《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商务部审核意见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前期审核结果,中央与地方进行清算。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若干措施》《补贴实施细则》等规定对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执行中做好相关政策衔接,确保政策平稳过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宣传引导,切实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各地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汽车以旧换新。各地要加快制定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条件和实施方式,细化操作流程,压实各方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完善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协同高效开展审核工作。已建有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的地方,应与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对接,通过数据接口及时推送补贴发放相关数据;暂无信息系统的地方,要及时汇总本地区置换更新数据,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推送商务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补贴实施细则》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税务总局 2024年8月15日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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