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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发布,为我国如期实现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目标描绘了“路线图”。接下来五年,我国能源结构将进一步调整优化。到203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降低17%,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在具体举措上,《行动方案》中明确,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开发,“十五五”期间,加快推进新增用电量由新增清洁能源电量覆盖。 《行动方案》加力推进产业绿色化低碳化,一系列新举措陆续出台。一方面,深化传统产业低碳转型,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推进节能降碳工程;另一方面,大力发展绿色能源、绿色制造、绿色服务等新兴绿色低碳产业。针对存量,强调要“以绿提质”,引导企业由片面追求成本导向的红海竞争,转向拓展低碳、零碳发展的创新蓝海。针对增量,强调要“以绿促新”,培育和壮大以绿色低碳为鲜明标志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在交通领域,《行动方案》中提出,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达到30%,新能源营运交通工具保有量占比达到25%。截至2025年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约为12%,那么五年内实现翻一番以上的目标。对老百姓而言,“十五五”期间,新能源私家车保有量将进一步提升。 行动方案提出,加快提升电力系统新能源消纳能力。提升跨省跨区输电和互补互济能力,加快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新增西电东送能力8000万千瓦以上,大力推进省间电力互济工程建设。支持新能源就地消纳,积极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电直供模式,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持续扩大电力系统调节资源规模,坚持生态优先、需求导向、优化布局,因地制宜加快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长时储能;挖掘需求侧调节潜力,加快虚拟电厂发展,推动可调节负荷等各类分散资源参与系统调节。逐步明确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到2030年,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达到1.6亿千瓦左右,新型储能装机容量力争达到3亿千瓦,全国虚拟电厂最大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电力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以上。 行动方案提出,持续优化油气消费结构。积极推进绿色氢氨醇、生物柴油、可持续航空燃料等绿色燃料应用。有序推进化工用油替代,探索绿色氢氨醇在化工行业应用,稳妥推动工业领域动力、热力用油替代。引导天然气消费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合理引导重点行业企业用气,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加强生产、消费等各环节油气资源节约工作,提高油气资源利用效率。 行动方案提出,推进算力设施绿色低碳转型。强化算力设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布局,支持开展绿电直供,合理配置储能、备用电源等配套设施,推动新建算力设施主要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完善算力设施节能降碳标准,推动未达标算力设施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有序淘汰落后低效技术和设备,提升算力设施能效水平。加快建设绿色算力设施,鼓励建设零碳算力设施。 行动方案提出,到2030年,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达到1.6亿千瓦左右,新型储能装机容量力争达到3亿千瓦,全国虚拟电厂最大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电力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以上。 行动方案提出,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开发。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更大力度发展新能源,统筹开发布局和消纳利用,扩大非化石能源有效供给。建设“三北”风电光伏、西南水风光一体化、沿海核电、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基地,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推动光热发电、海洋能发电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地热能,布局建设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加快推进新增用电量由新增清洁能源电量覆盖。到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8亿千瓦以上,常规水电装机容量达到4.1亿千瓦左右,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1.1亿千瓦左右。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五五” 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6年7月5日 (本文有删减) “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 “十五五”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攻坚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法典和《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牵引作用,更好统筹保障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关键,深入推进产业绿色化、低碳化,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稳步实现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将绿色低碳导向融入国民经济循环各领域各环节,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培育更多绿色经济增长点,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 到203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降低17%,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为实现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推进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一)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开发。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更大力度发展新能源,统筹开发布局和消纳利用,扩大非化石能源有效供给。建设“三北”风电光伏、西南水风光一体化、沿海核电、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基地,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推动光热发电、海洋能发电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地热能,布局建设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加快推进新增用电量由新增清洁能源电量覆盖。到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8亿千瓦以上,常规水电装机容量达到4.1亿千瓦左右,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1.1亿千瓦左右。 (二)加快提升电力系统新能源消纳能力。适应新能源发展趋势,强化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提升跨省跨区输电和互补互济能力,加快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新增西电东送能力8000万千瓦以上,大力推进省间电力互济工程建设。支持新能源就地消纳,积极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电直供模式,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持续扩大电力系统调节资源规模,坚持生态优先、需求导向、优化布局,因地制宜加快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长时储能;挖掘需求侧调节潜力,加快虚拟电厂发展,推动可调节负荷等各类分散资源参与系统调节。逐步明确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到2030年,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达到1.6亿千瓦左右,新型储能装机容量力争达到3亿千瓦,全国虚拟电厂最大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电力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以上。 (三)深入推进煤炭消费清洁替代。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推动煤电向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转型,支持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开展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在不影响供热前提下开展北方地区热电联产机组热电解耦改造,支持热电厂储热设施建设。加强高效节能煤电机组及其辅机研发攻关与推广应用。依法依规全面淘汰关停不符合环保、能耗、用煤、安全、年限等要求的煤电机组(含自备机组),大力推动自备机组参与电网调峰。推进煤化工低碳化改造,降低单位产品煤耗及碳排放,支持煤化工项目与绿电、绿氢耦合发展。大力推进燃煤锅炉、燃煤工业窑炉清洁替代,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分行业领域逐步替代中小燃煤锅炉。“一企一策”推动用煤企业开展控煤减煤。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新建非“两高”项目实施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 (四)持续优化油气消费结构。积极推进绿色氢氨醇、生物柴油、可持续航空燃料等绿色燃料应用。有序推进化工用油替代,探索绿色氢氨醇在化工行业应用,稳妥推动工业领域动力、热力用油替代。引导天然气消费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合理引导重点行业企业用气,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加强生产、消费等各环节油气资源节约工作,提高油气资源利用效率。 三、推进产业绿色化低碳化 (五)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稳妥有序推进重点行业化解结构性矛盾,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和工艺设备。加强水泥产能规范管理。有力有效管控“两高”项目,强化源头把关,严格节能降碳审查评价,落实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实施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加快发展绿色能源、绿色制造、绿色服务等绿色低碳产业,持续增强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产业竞争优势,培育氢能、绿色燃料等产业。支持碳管理服务业发展,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进数智技术赋能绿色低碳发展。 (六)开展传统产业节能降碳改造。聚焦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装置、工序等,全面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大力推广应用节能低碳技术和装备,强化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有效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加强节能监察,健全重点领域能效诊断机制。“十五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0%以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0%左右,通过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实现节能量1.5亿吨标准煤以上。 (七)加快零碳园区和零碳工厂建设。高标准推进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出台零碳园区建设指南,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推进园区低碳零碳改造。引导新建项目优先向零碳园区集聚,加快形成“以绿制绿”产业集群,鼓励零碳园区存量负荷开展绿电直连,支持应用低碳零碳供热新技术新模式。大力推进零碳工厂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开展绿电直连,协同推进工业绿色微电网、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等建设应用,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水平。“十五五”期间,建设100个左右国家级零碳园区和500个左右零碳工厂。 (八)推进算力设施绿色低碳转型。强化算力设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布局,支持开展绿电直供,合理配置储能、备用电源等配套设施,推动新建算力设施主要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完善算力设施节能降碳标准,推动未达标算力设施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有序淘汰落后低效技术和设备,提升算力设施能效水平。加快建设绿色算力设施,鼓励建设零碳算力设施。 (九)发挥循环经济助力降碳作用。大力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强化废弃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进废水、废气、废液、废渣等资源化利用。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畅通“换新+回收”渠道。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动力电池、退役风电光伏设备、报废汽车、报废农机等再生资源规范化回收和精细化利用,拓宽粉煤灰、煤矸石、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渠道,加快再生材料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强化资源循环利用对资源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 四、深化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十)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加强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绿色低碳建造方式,支持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积极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加快供热、制冷系统绿色低碳转型,强化清洁热力供给和用热需求匹配,开展集中供热管网升级改造,合理布局建设储热蓄冷设施。实施绿色照明行动。“十五五”期间,单位建筑面积直接碳排放降低3%。 (十一)加快交通运输领域低碳转型。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用能低碳化,持续增加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积极推动工地、矿山、港口、机场、物流园区等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淘汰老旧交通工具;支持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完善充换电、绿色氢氨醇加注等补能设施,聚焦货运量大的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建设零碳公路运输通道,加快提升清洁运输水平;发展电动、液化天然气、生物柴油、绿色甲醇等动力船舶。加快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提高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运输比重和新能源汽车运输比重。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打造城市绿色出行体系。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达到30%,新能源营运交通工具保有量占比达到25%。 (十二)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加大节能降碳改造力度,引导公共机构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与相关预算衔接,探索推行公共机构能效和碳排放水平分级,逐步提升能碳管理数智化水平。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高标准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低碳公共机构。“十五五”期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5%、碳排放降低8.5%。 (十三)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增加森林碳汇,稳固草原、湿地、农田、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开展生态系统碳汇监测评估、计量核算,发布碳汇方法学,探索开展海洋碳汇核算。开展岩溶等地质碳汇本底调查和潜力分析。到2030年,全国森林蓄积量达到224亿立方米。 五、强化支撑保障 (十四)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推动构建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修订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研究修订出台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节能降碳监察办法、能效标识管理办法等。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节能降碳主管部门会同标准化主管部门等方面加快制修订重点产品能耗限额、碳排放限额等标准,开展百项重点节能降碳标准建设行动,制定发布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水平评价指南,深入实施能效标识和能效、碳效“领跑者”制度。持续健全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推进国家统一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 (十五)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健全国家及省级地区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强化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统筹协调,加强涉碳数据会商。着力提升地市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能力,推动地市级统计部门因地制宜编制能源平衡表。建立重要数据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建设国家碳排放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开展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煤炭消费摸底。逐年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更新制度,加快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强化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及应用。 (十六)强化科技支撑和人才培养。聚焦碳达峰碳中和关键领域,布局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前沿科技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学研究,深化相关领域基础研究国际交流合作。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监测评估。依托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加快节能降碳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强化绿色低碳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建设。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优化相关学科专业设置,完善核心知识体系,丰富教学资源,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扩大专业人才供给。 (十七)加强资金支持。积极促进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投资,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建设并强化跟踪调度,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发挥税收调节作用,落实节能降碳领域税收优惠政策。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有效发挥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估激励作用,加强高质量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服务供给,完善绿色金融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碳核算,有序推动金融机构运营和资产组合绿色低碳转型。 (十八)完善价格政策。深化各类电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落实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对以输送清洁能源电量或联网功能为主的工程探索实行两部制电价或单一容量电价,推动“沙戈荒”新能源基地作为整体参与市场交易。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完善体现分时价值差异的零售市场价格机制,探索建立反映调节能力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充分激发用户侧调节潜力。深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供热计量改造,有序推行供热计量收费。 (十九)健全市场化机制。发挥碳市场支撑作用,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逐步覆盖石化、化工等行业,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加强碳排放配额总量与碳排放双控目标衔接,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积极发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高质量建设绿证市场,拓展绿证应用场景,健全中长期绿证、绿电交易制度。加强碳市场、绿证、绿电等市场化机制衔接协同。探索建立体现核电和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低碳价值的制度。“十五五”期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的单位产品碳排放降低3%左右,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率稳定在较高水平。 六、凝聚各方合力 (二十)压实地方责任。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要求,科学有序开展综合评价考核,强化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省级“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科学确定本地区目标任务。 (二十一)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加大节能降碳宣传力度,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丰富绿色产品供给,推动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要落实节能降碳责任,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绿色转型。按规定完善中央企业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有关评价考核制度。 (二十二)深化绿色低碳国际合作。坚定维护真正的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体系和世贸组织、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等框架下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相关议题讨论。加强绿色投资和贸易合作,鼓励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进出口,深化绿色丝绸之路合作。 七、加强组织实施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压紧压实责任,完善政策举措,强化部署推进,加强组织保障,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踪调度,根据实际情况优化任务举措。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点击查看原文: 》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欧盟已经结束出售一批提前调拨的碳排放配额。此举属于利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为摆脱俄罗斯天然气依赖提供资金支持计划的一部分。 根据欧盟委员会在其官网发布的声明,欧盟于周一实现了筹集 80亿欧元 的目标。这笔资金来自拍卖碳排放配额,而这些配额原本应由各成员国政府在 2027年至2030年 期间出售。 在达到融资目标后,欧盟已经调整了成员国在ETS框架下常规碳配额拍卖的时间安排。 自 6月23日起至8月底 ,欧盟统一拍卖平台上的拍卖量将从原来的 319.85万个配额 降至 281.75万个配额 。 欧盟委员会表示,在该计划的第二部分中,欧盟正在出售从ETS下属的创新基金(Innovation Fund)重新调拨的碳排放配额,预计将在 7月中旬 达成 120亿欧元 的融资目标。 一旦达到这一目标,拍卖日程将再次调整。从7月中旬至8月底,欧盟统一拍卖平台上的每场拍卖将暂停出售57.1万个配额。 欧盟于2023年7月启动所谓的RePowerEU计划,通过出售碳排放配额为能源转型融资,目标总额为 200亿欧元 。
监管趋严与贸易政策重塑 在全球宏观政策与国际贸易领域,各国保护本土钢铁产业与强化“绿色壁垒”的趋势持续升温,特别是美国关税政策的剧变,直接冲击了全球资源的流动节奏。 美国关税政策剧变与全面加征: 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在“Learning Resources, Inc. v. Trump”一案中裁定总统无权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旨在增加财政收入的关税。然而,这一法律基础的丧失并未阻挡其贸易保护的步伐。为填补政策真空及应对高达1.2万亿美元的贸易逆差,白宫火速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款,宣布自2月24日起对绝大多数进口商品(含不锈钢及其庞大的下游机电、家电等制品)征收10%的全面附加税,并于次日迅速加码至15%。这一历史性关税壁垒将对全球钢铁贸易流向及终端出口需求产生深远震荡。 印尼合规趋严: 印尼某主流不锈钢冶炼厂因连续8年未提交法定的LKPM(投资活动报告)被投资部长公开点名,预示着未来针对外资企业的合规监管将进一步趋严。 欧盟防线收紧与复审预期: 欧委会2月20日发布通告,提示对原产于印度与印尼的不锈钢冷轧平板反倾销措施将于2026年11月19日到期,并明确了复审时限。这一信息已促使市场开始对“到期后竞争格局”进行预期定价。同时,土耳其等周边生产国被警告需提供实测碳排数据以应对CBAM的高额违约碳排税负;而德国环境部长提倡的优先采购本土绿钢提议,则因极高的进口铁矿石依赖度被指脱离实际。 中国进出口政策效应: 出口端,中国自2026年1月1日起将出口许可制度覆盖至所有钢铁产品(含不锈钢),这不仅解释了2025年末的“抢出口”现象,也成为2月出口节奏与合规成本预期的重要变量;进口端,中国对部分不锈钢坯与热轧板的反倾销措施在2025年成功续期并延续执行,持续约束特定来源地的供给。 价格上行:全球性成本转移与区域分化 回到市场盘面,受原料成本大幅攀升及汇率波动的支撑,全球主要不锈钢生产商在2月掀起了一轮明显的提价潮。 亚洲全面提价: 韩国某头部钢企宣布2月300系发货提价20万韩元/吨,直指原料成本上行与汇率因素;日本某大型钢企也受镍价驱动,将2月300系上调约2万日元/吨。中国台湾地区表现突出,台湾主流钢厂宣布3月盘价304及316L大幅上调2000新台币/吨。 印尼出口挺价: 节后,印尼某头部中资钢厂自2月24日起将304出口报价上调15美元/吨,市场普遍将此与印尼镍矿配额收紧相联系;此外,受国际钼市偏紧影响,印尼316品种出口报价单日大幅飙升100美元/吨,拉大与304的价差。 中国国内弱现实与强预期: 中国国内市场呈现“减产—累库—成本支撑”并存的复杂局面。价格端有底部支撑,据SMM数据,304/2B卷2月均价企稳于14,191元/吨;但基本面上,佛山与无锡两地的300系不锈钢在2月中旬已实质性进入累库区间,节后真实需求仍需时间验证。 欧洲附加费跟涨: 欧洲某不锈钢巨头在2月针对欧洲客户全面上调了304、316L等合金附加费。 原料供应:配额缩减与突发事件共振 原料供应链的脆弱性在本月被彻底放大。市场的核心焦点来自印尼——印尼政府宣布将2026年镍矿开采配额大幅削减至2.6至2.7亿吨,较上年减少超1亿吨。此举直接推动LME镍价创下三年来的高点。同时,印尼业界担忧新签的美印互惠贸易协议(ART)可能会对现有中资主导的镍生态造成冲击。 除了政策配额的收紧,突发事件进一步加剧了供应链风险。2月,印尼某工业园区内,一家与尾矿区运营相关的某新能源材料企业发生滑坡事故,导致作业暂停并介入调查。这一事件为原本就偏紧的印尼原料供给端平添了极大的不确定性。为应对系统性供应链风险,印度与印尼在雅加达召开关键矿产会议,寻求在镍、锂等领域的深度绑定。 企业动态与布局:业绩承压与产能升级 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下,全球不锈钢巨头的业绩表现与战略布局呈现出显著的区域分化。 欧洲巨头承压求变: 多家欧洲不锈钢巨头在2月相继披露了业绩或年度财报。这些跨国钢企普遍将业绩承压归因于欧洲需求疲弱、价格压力及部分海外产区检修等因素。值得注意的是,有企业明确指出了CBAM带来的中期保护性,但也坦言短期内因“规避政策提前进口”导致欧洲本土价格承压下行;另有企业则对2026年复苏持相对乐观态度,并高度强调欧盟贸易保护措施的生命线作用。 亚洲产能逆势扩张: 相比欧洲的保守,亚洲企业保持了积极的扩张意愿。印度方面,某大型不锈钢生产商与印度钢铁部就PLI 1.2签署协议,由政策驱动其产能与产品向高端化升级;同时,另一家印度特钢企业也计划投资2.8亿卢比扩产特种不锈钢。中国企业出海步伐加快,国内某紧固件企业转投1.67亿元人民币在越南建设年产1.8万吨紧固件基地。 国内项目稳步推进: 国内某头部钢企的热连轧优化升级项目顺利完成粗轧R2区域建设节点;浙江某新材料企业的高端镍铬新材项目完成核心钢结构对接;华南某特钢企业的冷连轧二期6#BA线成功试产出卷;温州某精密管项目获环评批复。 技术突破与终端应用拓展 不锈钢在新能源、电子电路及长寿命基础设施中的核心价值得到了进一步验证。国内某头部不锈钢企业自主研发的SUS630沉淀硬化冷板实现稳定供货,打破了国外的技术垄断,保障了国内PCB产业链安全。涉氢材料方面:中外顶尖科研团队联合研发了新型含氮奥氏体不锈钢,抗腐蚀与抗氢脆性能显著优于316L;但学术界也指出传统阴极充氢测试可能会破坏316L的表面完整性。终端应用上,印度最快的高铁地铁在密拉特投入运营,采用轻量化不锈钢车身;美国费城则选用极强耐腐蚀的316L不锈钢打造建国250周年国家时间胶囊。 后市展望:转型期的机遇与挑战 展望2026年一季度后期及未来走势,全球不锈钢市场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调整期与机遇期: 传统旺季需求有待验证: 尽管当前受镍矿配额缩减、印尼滑坡事故及主流钢厂挺价等供给和成本端因素的强力支撑,不锈钢价格重心显著上移,但国内中旬以来的累库现象表明,这波涨势必须交由3月的真实下游需求来检验。若终端消化不及预期,市场将面临“无量空涨”的回调风险。 贸易保护与“绿色溢价”重塑利润: 随着欧盟对印尼/印度冷轧反倾销复审的启动,以及CBAM进入实质性财务执行阶段,全球贸易壁垒正在加高。欧洲本土钢厂将极度依赖这些保护措施来修复利润;而拥有绿电资源、高废钢利用率及完善碳追溯体系的亚洲合规钢厂,将有望在全球市场定价中对冲风险甚至获得“绿色溢价”。 供应链区域化与合规成本上升: 中国出口许可制度的全面落地、资源国对原料出口的政策收紧,以及美国15%全面附加税的极速落地,意味着全球供应链的“短链化”与阵营化不可逆转。企业的国际化战略将加速从单一产品出口,转向产能本地化与产业链协同出海,率先在东南亚、拉美等高潜市场或豁免区域完成合规布局的企业,将占据下一轮周期的主导权。
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是欧盟于2023年5月17日颁布的一项环境贸易政策。据欧盟官方称: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旨在对进口商品施加与在欧盟(EU)内经营的设施同等的碳成本,是对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的补充,其目的是降低欧盟气候目标因生产转移到脱碳政策雄心较低的国家而受到破坏(即所谓的“碳泄漏”)的风险。 欧盟碳市场(EU ETS)是全球首个跨国碳排放交易系统,自2005年启动以来,通过配额交易机制推动行业减排。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下,欧盟生产商需要根据在生产过程中的每吨二氧化碳当量清缴排放配额。在CBAM实施前,为了降低碳泄漏的风险,相关行业(例如钢铁、水泥等高碳行业)在 EU ETS 下一直免费获得部分配额(即“免费配额”)。在CBAM的正式实施(过渡后)阶段,代表特定商品进口商的欧盟授权申报商将购买并提交其进口商品隐含碳排放的CBAM证书,其目的在于确保进口商品与欧盟本土商品承担同等的碳排放成本。 CBAM并不针对国家,而是针对在EU ETS范围内、碳泄漏风险最大的特定行业(例如钢铁和水泥)中,进口到欧盟的商品所隐含的碳排放。因此,CBAM商品包括水泥、钢铁、铝、肥料、氢和电力,以及上述行业领域的部分前体和部分下游产品。唯一的例外是来自适用EU ETS的国家(目前为冰岛、挪威和列支敦士登)或具有与EU ETS完全挂钩的排放交易体系(ETS)的国家(目前为瑞士)的商品。因此,上述国家与欧盟碳价并轨。 为帮助中国出海企业更好地了解和应对欧盟CBAM,中国贸促会编制了《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企业应对指南》,供各企业参考。《指南》共分三章,分别是CBAM概述、CBAM申报要求、CBAM碳排放计算,并包括CBAM设施经营者通信模板填写、专业名词解释两个附录。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企业应对指南》.pdf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月2日印发《广东省2026年优化市场化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推进碳排放权期货市场建设,适时研究推出碳排放权相关的期货品种。 广东省2026年优化市场化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构建市场机制有效、政府保障到位的市场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推动各类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优化产业生态 1.优化土地和产业空间供给。支持工业项目分期支付土地价款,首期按不低于50%的比例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价款在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全部缴清且不计利息。支持在不同用途用地之间合理实行功能转换、混合设置,满足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的新型用地需求。(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交地即开工”,提升土地供应效率。(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推行产业链关联企业“联合拿地、联合建楼”,支持指导企业办理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推行“抵押即交证”,满足项目建设不同阶段抵押融资需求。(省自然资源厅、广东金融监管局牵头)结合不同产业需求和特定工艺需求,探索分类制定特色厂房建设指引。建设创新型街区和复合型创业生态园区,建立完善“一张办公桌、一间办公室、一层办公楼”的乐业办公体系,为初创企业提供低成本创业空间及产业孵化等配套服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2.加强人才服务。根据重点产业用工需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及时发布急需紧缺职业目录、就业需求目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产业学院、实训基地等,设置以企业、产业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和课程体系,由校企合作授课、共同考核,推广“产教评”“订单式”“项目制”等培训模式。(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进一步优化技术经纪、工业设计等专业职称评价机制,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结合实际需要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在粤省事等平台推出“优粤人才码”,通过扫码或亮码应用实现人才服务事项“一键兑现”、办事“一站入口”、服务“一码供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强化人才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和供应力度,推进商办改保障性住房,完善“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无忧安居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3.加大融资力度。加强政银企对接,将每月10日设置为全省“金融服务日”,组织金融机构开展惠企政策宣介和融资对接。(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推广“信易贷”“园区贷”“科创贷”等模式,丰富信用保证保险、数据资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多元化增信措施,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提升、融资成本降低。(广东金融监管局、深圳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健全上市培育孵化体系,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牵头)健全发债风险分担和奖补机制,推动更多科技企业亮相债券市场“科技板”。(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牵头)围绕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等场景,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广东金融监管局、深圳金融监管局牵头)整合银行、保险、担保、融资租赁、股权投资机构等金融资源,为企业提供“股贷担保租”联动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清单,争取2026年底明示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贷款规模达到3000亿元。(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牵头) 4.释放数据要素活力。建立公共数据共享开放需求受理反馈机制,动态优化“开放广东”平台数据开放目录,推进企业登记、交通、地理、卫星遥感、气象、教育、医疗卫生等高价值数据集依法依规分类开放。建设公共数据运营平台,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完善法人数字空间功能,建设“一企一档”,支持企业建设企业可信数据空间,推进数据资源入表,支持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构建个人和组织的可信数字身份和数据账户。分类引育综合型和专业型数据企业超500家,提升数据资源供给、数据技术、数据合规咨询、资产评估等第三方服务质效。(省政务和数据局牵头) 5.降低物流成本。推动广东与全国、全球市场和资源便捷高效对接。加快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支持各地加强重大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周边路网配套,实现与港口、机场、铁路场站及快件运转中心等交通基础设施高效衔接。(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牵头)加快打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群跨市“断头路”。(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优化大宗商品、现代商贸、制造业、冷链物流等设施布局配套,探索“产业集群+物流枢纽”协同发展模式。(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牵头)优化运输结构,支持海铁联运、水水中转业务发展,引导多式联运经营人发展“一单制”“一箱制”,实现货物“一次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一箱通行”。(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牵头)加大人工智能、无人装卸、无人配送等技术应用,在山区、海岛、锚地等偏远地区发展低空货运,探索城市低空配送安全可靠、商业可持续发展模式。(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民航中南空管局牵头) 6.有序开放应用场景。上线“粤港澳大湾区应用场景发布厅”,定期征集、分类梳理、动态发布应用场景需求和能力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强化场景开放协同共享,推动国有企业主动开放主业领域场景,吸引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省国资委牵头)用好政府首购和优先采购等方式推动更多新技术新产品在广东率先落地应用,到2026年完成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30个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做强“首店经济”和“首发经济”,打造具备展示、销售、培训、社群、解决方案、孵化等服务功能的创新产品展销平台。(省商务厅牵头) 7.促进产业链协同。搭建产业链链主与上下游企业常态化交流平台,围绕技术研发、项目互动、场景开放、人才共享共用等领域组织融资服务、供需对接等活动。鼓励大型企业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中小企业针对大企业配套需求开展技术攻关。(省科技厅牵头) 二、加强涉企服务 8.提升涉企审批备案事项办理质效。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标准,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开展全省涉企审批备案事项对标提升,优化集成办、承诺办、跨域办等服务,实现事项最少、速度最快、服务最好。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分对象、分场景动态梳理发布不少于15个广东特色“一件事”事项。探索利用数字技术为企业定制专属的可自由搭配的联办事项及流程,实现“一件事”按需办理。推进AI+政务服务,在政策咨询、服务引导、办事申报等环节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提供智能问答、智能引导、智能预填、智能审核等服务,将智能客服解决率提升至80%。指导各市深化24小时智慧政务大厅建设,为企业群众提供不打烊的智能自助服务。(省政务和数据局牵头)持续简化纳税申报流程,深化“简易确认式申报”“综合关联式申报”场景应用。(省税务局牵头) 9.完善企业登记和注销服务。推行企业登记全流程智能办理,完善智能审批规则和智能导办服务,实现企业开办即时、线上办理。探索制定新兴行业经营范围目录,拓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经营范围和服务场景。争取国家支持,试点经营范围特色经营事项自主展示,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基础上,企业自主登录、自主选择、自主标识、自主公示特色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主体住所标准化登记,推广应用标准地址库,优化住所智能校验服务。推行企业跨省迁移全流程网上办理。优化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流程,实现企业简易注销“一网通办”、审批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10.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与不动产登记服务。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推动项目审批、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环节信息自动归集共享,推进全流程数字化报建审批。推进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新办)等事项并联办理,平均审批用时压缩到15个工作日。推进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消防验收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等事项并联办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优化环评审批,探索推进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深化“多测合一”改革,依托各市“多测合一”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一次委托、成果共享”。深化不动产登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衔接,常态化推进“交地即交证”“成交即交证”“竣工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场景,推动“一码通查”“以图查房”、抵押权人线上查询等智慧服务。(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11.加强公用基础设施服务。推广“扫码用电”“巡回办电”“临电共享”“临永结合”等服务模式,优化用电报装流程。设立“跨省(网)办电”专窗,推动高频办电业务跨省通办,有条件的区域提供跨境办电咨询服务。推行“按需匹配、靶向服务”精准办电用电模式,支持各地依据产业集群共性需求提供定制化供电服务。(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牵头)持续推动供水水质、水压、供水可靠性等公共供水信息公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推进园区和商务楼宇建设单位同步配套建设通信设施,加强对通信设施及其配建条件的预留情况审核,强化平等开放公平接入管理,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宽带资源,实现移动网络共同覆盖。简化码号申请审批流程,平均办理时限压缩至9天。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ICP)平均审核时长压缩至5个工作日。推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子证照,实现电信企业电子证照全覆盖。(省通信管理局牵头) 12.开展产业需求导向的增值服务。打造企业公共服务大编目,围绕开办企业、产业空间、融资服务、人力资源、公共技术平台、知识产权、政务服务、法律服务等企业生产经营全生命周期的重要环节及核心关切领域,支持各地分门别类对营商环境公共服务名称、事项、线上或线下获取渠道等内容进行编目,并向全社会公开。(省发展改革委、政务和数据局牵头)支持产业园区引进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科技、人才、法律、知识产权等个性化增值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围绕主导产业,聚焦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项目服务、政策服务、要素保障、科技创新、应用场景、监管服务等领域,编制实施产业链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指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3.健全政企沟通和政策兑现机制。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企业制度,组建重点领域企业微信服务群,及时跟进并反馈企业关于项目审批、市场准入、要素保障、惠企政策、涉企执法等诉求关切,形成管理闭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依托“接诉即办”(12345热线)平台等渠道定期收集分析经营主体急难愁盼诉求,形成事项清单,分批推动解决,到2026年底全省涉企问题解决率达90%以上。(省政务和数据局牵头)全面梳理现有科技和产业领域等财政扶持资金,对支持条件和认定标准较为明确的政策措施,采用“免申即享”方式。(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牵头)设置税费优惠政策红利账单查询功能,方便纳税人缴费人查询已享受红利账单数据。(省税务局牵头) 三、完善市场体系 14.便利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非禁即入”,深入实施深圳、横琴、广州南沙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优化低空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建设军地民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制,完善通用机场、无人机起降场等低空基础设施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支持广州、深圳、横琴等地区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推动跨区域道路测试结果和牌照互认。推广智能网联汽车在无人配送、景区接驳、物流运输、智能环卫等场景的应用。(省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牵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放宽医药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限制,完善各类新药与医疗器械新技术研发、应用管理标准。(省药监局牵头)积极培育游艇业等海洋经济新业态,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 15.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肃查处公用事业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垄断行为,加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测治理,实现竞争行为有效规制。(省市场监管局牵头)鼓励招标人通过预留份额、完善评标标准、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资格审查、辅助评标、识别围串标等场景的应用。升级改造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建立评标专家库共享目录,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广“双盲”评审,提升评标质效。(省发展改革委、政务和数据局牵头)持续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清理整治,坚决打击围标串标、歧视性门槛、无理性“内卷”等违法违规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消除涉及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准入的隐性壁垒。(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上线履约保函在线申请、提交等功能,实现政府采购供应商在线提交履约保函。(省财政厅牵头) 16.创新信用服务。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金融、外贸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工程,推出不少于20个“信用+”应用场景,实现“信用越好、办事越易”。深入实施“信用代证”,在上市挂牌、招标投标、融资信贷、行政审批等方面实现“一张信用报告代替一摞证明”。依托“信用广东”平台建设融资信用主题数据库,为省内各级“信易贷”平台和征信机构、金融机构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服务。深化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改革,全面推广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跨境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横琴、前海、南沙等地区开展跨境企业信用评级与报告互认试点,实施“信用出海”计划。优化失信行为认定与信用约束措施,严格在法定时限和范围内开展信用惩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7.加快发展技术市场。完善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机制,推广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满足企业跨市域研发创新需求。建立企业为主体的技术需求征集、指南编写、攻关推进等机制,推动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企业参与比例达到90%以上、牵头比例达到50%以上。探索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模式,建设“先用后转”线上平台,提供技术成果需求发布、合同签订、科技保险等服务。(省科技厅牵头)支持区域知识产权交易服务机构链接行业交易机构,提供知识产权交易、投融资对接等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技术经理人分层培养体系,培养1500名以上技术经理人,加快提升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促进全省技术市场规模达到4700亿元。(省科技厅牵头) 18.提高产权市场化交易水平。鼓励各类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和交易机构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功能,联合商业银行设置知识产权质物处置专门板块,鼓励通过线上竞价、撮合交易等方式加速变现,探索拓宽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拍卖等处置途径。(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推进碳排放权期货市场建设,适时研究推出碳排放权相关的期货品种。(省生态环境厅、广东证监局牵头)加快实现“带押过户”业务跨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办,推行“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省自然资源厅、广东金融监管局牵头)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定向可转债、现金等支付工具实施整合兼并,优化产业链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牵头)加快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牵头)
近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欧盟近日密集发布CBAM相关立法提案与实施细则,请问商务部对此有何评论? 答:中方注意到,欧盟近日密集发布CBAM相关立法提案与实施细则,包括设定碳排放强度默认值、计划扩大产品覆盖范围等内容。其中,欧方无视中国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的巨大成效,对中国产品碳排放强度设定显著偏高的基础默认值,并将在未来三年内逐年提高,这不符合中国当前实际水平和未来发展趋势,对中方构成不公平、歧视性待遇。欧方有关做法不仅涉嫌违反世界贸易组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等原则,也有悖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欧盟还提出立法草案,计划从2028年起将CBAM范围扩展至包括机械装备、汽车及其零部件、家用电器等约180种钢铝密集型下游产品。这些规则设计已超出应对气候变化范畴,带有明显的单边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色彩,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和坚决反对。 中方还注意到,欧盟最近修改了2035年燃油新车禁令,放宽对盟内的绿色监管。欧方一方面对外以绿色为名搞保护主义,另一方面对内放松监管,降低减排要求。这种自相矛盾的做法是典型的双重标准。 欧方无视历史排放责任、国家发展阶段和技术水平,打着防止“碳泄漏”的气候幌子推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将自身碳标准强加于发展中国家,造成气候与贸易治理规则冲突,抬升发展中国家气候行动成本,严重损害国际社会互信,与各方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努力背道而驰。希望欧方遵守气候和贸易相关国际规则,摒弃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保持市场开放,本着公平、科学、非歧视的原则,促进绿色领域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中方愿与欧方相向而行,合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但将坚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回应任何不公平的贸易限制,维护自身发展利益、中国企业合法权益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
近日,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以下简称《配额方案》)。生态环境部气候司有关负责同志就《配额方案》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配额方案》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今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CO2)、四氟化碳(CF4)和六氟化二碳(C2F6)。《配额方案》的总体思路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持政策框架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充分借鉴了发电行业积累的成功经验,延续了基于碳排放强度控制的免费配额分配核心框架。企业的配额量与其实际产出量动态挂钩,不设绝对的碳排放总量上限,确保了行业发展的必要空间。通过科学设定行业基准,总体上可以使单位产品碳排放越低的企业,其配额盈余率越高,从而形成明确的减排激励机制。 二是突出管控重点,体现“抓大放小”的原则。在温室气体覆盖范围上,我们聚焦于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即化石燃料燃烧、工业过程反应等产生的温室气体,不覆盖因外购电力、热力导致的间接排放。在配额分配范围上,我们精准锁定每个行业碳排放最集中的生产企业,包括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生产企业、拥有水泥熟料生产线企业和拥有铝电解工序的企业,这些企业的碳排放量占各自行业全流程碳排放的98%以上。而对于碳排放量相对较少的独立电炉短流程钢铁生产企业、独立钢压延加工企业,则暂不纳入配额管理。 三是合理控制企业配额盈缺率。基于企业(生产线、工序)实际碳排放强度与行业基准水平的差距进行绩效比较。对排放强度低于基准水平20%及以上的企业实行配额封顶,盈余率为3%。排放强度低于基准水平20%以下的企业配额盈余率在3%以内,排放强度越低、盈余率越大。排放强度高于基准水平20%以下的企业配额亏缺率在-3%以内,排放强度越高、亏缺率越大。对排放强度高于基准水平20%及以上的企业实行配额封底,亏缺率为-3%。 问:请问生态环境部将开展哪些工作,推动《配额方案》落地实施? 答:印发实施《配额方案》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围工作的重要部署安排。为保障三个行业企业年内顺利完成履约,并为后续履约工作做好准备,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首次配额清缴。《配额方案》发布后,我们将下发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2024年度配额,重点排放单位将于年内完成首次配额清缴。对已经购买了2024年度及其之前年度配额的钢铁、水泥、铝冶炼企业,需要按照配额结转规定,将相关配额结转为2025年度配额。 二是实施月度信息化存证。组织钢铁、水泥、铝冶炼企业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持续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关键数据的月度信息化存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对存证数据进行技术审核。重点排放单位还需在今年年底完成2026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制定工作。 三是完成2025年度配额分配和清缴。明年上半年,将向钢铁、水泥、铝冶炼企业下发2025年度预分配配额。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组织钢铁、水泥、铝冶炼企业完成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工作,并开展排放报告核查。明年下半年,生态环境部将根据《配额方案》和排放报告核查结果,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核定企业配额量。重点排放单位应在明年年底前完成2025年度配额清缴工作。 问: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首次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生态环境部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碳排放数据质量? 答:碳排放数据质量是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地基,也是全国碳市场建设不可逾越的底线和红线,为确保数据质量我部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数据质量全过程管理。 一是进一步健全核算报告核查(MRV)制度体系。结合数据质量管理工作需要,持续完善各行业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规范,研究确立碳排放核算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突出监管重点、提升监管效能。探索开展以核算方法为主、自动监测方法为辅的多源碳排放数据管理,通过交叉核验提升数据质量。同时,进一步规范核查工作流程,加强核查报告规范性审核。 二是不断加强数据质量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采取“人防+技防”的方式实施全主体、全业务、全流程穿透式监管,精准识别异常数据、迅速开展现场检查、精准打击造假行为,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震慑态势。通过月度存证、“三级联审”、飞行检查等手段,加强与执法检查的联动,对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妥善处理。此外,我们还将研究建立评价机制,对企业先进案例和地方监管成效进行通报表扬。 三是持续提升企业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以督促企业编制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为抓手,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数据统计核算、月度存证、年度排放报告编制等行为。将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编制和执行情况作为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有针对性地确定监管重点。加强对企业技术帮扶和政策宣贯,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紧盯碳排放关键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管理。鼓励企业创新数据质量管理技术手段,通过区块链、物联网等方式提升数据质量。 问:请问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一步扩围工作有哪些考虑? 答:近期,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的致辞中明确提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主要高排放行业。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开发布,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扩围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意见》部署安排,生态环境部已启动化工、石化、民航、造纸等行业扩围前期准备工作。一是推进历史数据治理。为摸清化工、石化、民航、造纸等行业的排放情况,对2013年以来相关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进行收集整理,相关数据经过核查,具备了针对性解决碳排放数据质量问题的条件,为科学合理确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奠定了基础。二是加快编制“一揽子”技术文件。目前,已组织相关单位研究起草化工、石化、民航、造纸行业的配额分配方案、核算报告指南、核查技术指南等配套技术文件,为扩围工作做好技术保障。三是推动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针对扩围工作需要,从提升监管能力、扩大系统容量、提高数智化水平、保障数据安全等方面对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三大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平台的保障能力。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指引,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根据行业发展状况、降碳减污贡献、数据质量基础、碳排放特征等,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在现有覆盖范围基础上,将覆盖范围逐步扩展至化工、石化、民航、造纸等行业。到2027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问:请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下一步的主要发展方向? 答:配额是落实企业减排责任的载体。《意见》对完善配额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部署,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生态环境部将深入贯彻落实《意见》部署安排,加快完善配额管理制度。 一是率先实施行业总量控制。近日,习近平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第二阶段会议上提出,我国将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生态环境部将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及碳排放双控的要求,科学设定配额总量,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率先实行总量控制。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为我国碳排放双控的重要政策工具。 二是加快推行配额有偿分配。实施配额有偿分配是压实重点排放单位减排责任、丰富企业履约渠道、强化市场供需调控的重要举措。生态环境部将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综合考虑减排潜力、成本差异、产能产量调控等因素,分行业差异化设置有偿分配比例,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同时,通过设立国家配额储备调节池等手段完善市场调节机制。 三是逐步适度收紧配额。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产业政策的协同,建立完善配额总量逐年收紧机制,增强配额稀缺性,推动碳价更精准、更全面反映我国的减排成本,为重点行业结构优化、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更加明确的价格信号,助力行业走出“内卷式”竞争模式,不断提高行业发展的“含金量、含绿量”。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 《2025 年排放差距报告》 指出,全球气候行动仍 “偏离目标”:2024 年全球温室气体(GHG)排放量达 57.7GtCO₂e ,同比增长 2.3% ,其中土地利用变化(LULUCF)贡献 53% 的排放增长,化石燃料 CO₂贡献 36%;仅约 1/3《巴黎协定》缔约方提交新的国家自主贡献(NDCs),G20 成员国占全球 77% 排放但减排雄心不足,且美国即将退出《巴黎协定》将抵消 0.1°C 的温控进展;当前政策下全球升温或达 2.8°C ,即便落实所有 NDCs 仍达 2.3-2.5°C ,远超 1.5°C 目标;2030 年 1.5°C 路径的排放缺口达 20GtCO₂e (无条件 NDCs 情景),需立即实现 “2030 年较 2019 年减排 26%、2035 年减排 46%” 的目标,才能最小化 1.5°C 目标的超调风险,避免气候临界点与极端灾害加剧。 1. 报告概况 发布机构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哥本哈根气候中心共同编制 核心主题 :《Off target - Continued collective inaction puts global temperature goal at risk》(集体不作为致全球温控目标濒危) 关键背景 :恰逢《巴黎协定》签署 10 周年,且为 2035 年 NDC 提交节点,重点评估全球减排行动与温控目标的差距 数据截止 :NDCs 及排放数据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为最新排放统计年 2. 全球 GHG 排放趋势(2024 年关键数据) 2024 年全球排放创历史新高,增长速率显著高于近十年平均水平,且驱动因素呈现结构性变化。 主要排放国表现 : 六大排放国(中、美、印、欧盟、俄、印尼)中,仅 欧盟 实现减排(-2.1%); 绝对增量最大:印度(+769MtCO₂e)、中国(+165MtCO₂e); 增速最快:印尼(+4.6%)、印度(+3.6%); G20 整体:占全球 77% 排放,2024 年增长 0.7%,非 G20 国家排放亦显著上升。 3. 国家自主贡献(NDCs)进展 全球 NDC 提交率低、目标强化不足,G20 作为主要排放体的行动仍未匹配温控需求。 3.1 全球 NDCs 整体情况 3.2 G20 NDCs 专项分析 G20 作为核心排放体,虽有部分减排承诺,但实施缺口与美国退出将削弱整体效果。 4. 排放差距分析(2030/2035/2050) 排放缺口仍显著,即便落实所有 NDCs,与 1.5°C/2°C 路径的差距仍需额外行动填补。 缺口本质 :2035 年无条件 NDCs 仅实现较 2019 年减排 12%(不含美国则 9%),而 1.5°C 路径需减排 55%,2°C 路径需减排 35%,差距显著。 5. 温度预测与风险 不同情景下的升温结果差异显著,且 1.5°C 目标的超调风险已不可避免,需最小化超调幅度与时长。 超调代价 :每超调 0.1°C,需额外移除 5 年当前全球 CO₂排放量(约 220GtCO₂),且依赖高风险碳移除技术(如直接空气捕捉)。 6. 核心挑战与行动建议 主要挑战 : 行动延迟:2020 年以来未落实深度减排,碳密集型基础设施锁定排放; 雄心不足:G20 未牵头强化 NDCs,化石燃料削减承诺缺失; 资金缺口:发展中国家 NDCs 需 5.3 万亿美元,仅 1.9 万亿美元有条件资金规划,且私人资本动员不足; 技术依赖:超调后需大规模碳移除,技术成熟度与成本存在不确定性。 关键行动建议 : 短期减排 :2030 年较 2019 年减排 26%,2035 年减排 46%(1.5°C 路径,66% 概率超调 0.3°C); NDC 强化 :G20 需更新 2030 目标,覆盖全气体(含 CH₄)与全 sector,明确煤电退出时间表,禁止新增化石燃料基础设施; 能源转型 :2030 年实现可再生能源装机三倍(当前趋势仅 2.7 倍)、能效提升速率翻倍(当前停滞于 1%); 资金支持 :完善国际金融架构,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与资金,细化 NDCs 中的投资信号(如 sector 级预算); 治理完善 :强化排放报告透明度(仅 85 国提交 biennial transparency reports),建立 NDC 实施问责机制。 4. 关键问题与答案 问题 1:2024 年全球 GHG 排放呈现哪些核心特征?其主要驱动因素是什么? 答案 :2024 年全球 GHG 排放呈现 “总量新高、增速加快、驱动结构变化” 三大特征: 总量与增速 :总排放量达 57.7GtCO₂e ,同比增长 2.3%,显著高于 2022-2023 年的 1.6%,且超 2010 年代年均增速(0.6%)4 倍; 驱动结构 :土地利用变化(LULUCF)成为首要增长源,排放量同比 + 21%,贡献 53% 的总排放增长(主因南美热带森林砍伐加剧与厄尔尼诺引发火灾);其次是化石 CO₂(+1.1%),贡献 36% 的增长(极端高温推高煤炭发电需求);非 CO₂气体中 F - 气体增速最快(+3.8%),因工业制冷需求上升; sector 与国家差异 :电力(27%)、交通(15%)、工业(11%)为前三大排放 sector,国际航空反弹显著(+6.3%);六大排放国中仅欧盟减排(-2.1%),印度(+3.6%)、印尼(+4.6%)增速最快,G20 占全球 77% 排放且 2024 年增长 0.7%。 问题 2:当前 NDCs 在缩小全球排放差距上的效果如何?存在哪些核心短板? 答案 :当前 NDCs 对排放差距的缩小效果有限,且存在 “提交率低、目标弱化、覆盖不全” 三大短板: 减排效果有限 :即便落实所有无条件 NDCs,2030 年 1.5°C 路径的排放缺口仍达 20GtCO₂e ,2035 年缺口达 23GtCO₂e ;新 NDCs 仅较 2024 年报告缩小 6GtCO₂e 缺口(2035 年),但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将抵消 0.1°C 的温控进展,实际缺口缩小幅度更有限; 核心短板 : 提交率低:仅约 1/3《巴黎协定》缔约方提交新 NDCs,仅 60 国含 2035 年目标(覆盖 63% 排放); 目标强化不足:仅 13 国更新 2030 年目标(占 1% 排放),且无国家承诺削减油气产量或取消低效化石燃料补贴; 覆盖不全:仅 49% 的新 NDCs 含能效提升目标(实际增速停滞于 1%,未达 “翻倍” 目标),LULUCF 与非 CO₂气体(如 CH₄)的减排措施模糊; 资金信号弱:5 国未量化 NDCs 资金需求,仅 7 国细化 sector 级投资规划,难以动员私人资本。 问题 3:若要实现《巴黎协定》1.5°C 目标,全球需采取哪些关键行动?面临的最大障碍是什么? 答案 :实现 1.5°C 目标需 “短期深度减排 + 长期系统转型” 结合,同时需突破 “行动延迟与公平转型” 障碍: 关键行动 : 减排目标:2030 年较 2019 年减排 26%,2035 年减排 46%,确保 2100 年返回 1.5°C(66% 概率超调 0.3°C); 能源转型:2030 年实现可再生能源装机三倍(当前趋势仅 2.7 倍)、能效提升速率翻倍,2035 年电力部门化石燃料占比降至 30% 以下; NDC 升级:G20 牵头更新 NDCs,覆盖全气体(含 CH₄,需 2030 年较 2020 年减 30%)与全 sector,明确 2040 年前煤电退出时间表; 资金与技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 5.3 万亿美元 NDCs 资金支持,加速低风险碳移除技术(如造林)部署,避免过度依赖直接空气捕捉; 最大障碍 : 行动延迟:2020 年以来未落实深度减排,碳密集型基础设施(如煤电厂)锁定排放,每延迟 1 年需额外减排 0.5%; 公平转型矛盾:发达国家历史排放占比高(美、欧、中为前三大历史排放国),但发展中国家需在经济增长中减排,需完善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落实机制(如技术转移与气候 finance); 地缘政治博弈: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削弱集体行动,G20 内部减排进度分化(如印尼、印度排放仍快速增长),难以形成统一行动合力。
美国特朗普政府“开历史倒车”的案例即将再添一桩。 据当地媒体报道,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周六证实, 该部门正在起草一项取消美国燃煤和燃气发电厂所有温室气体排放限制的文件 ,将在跨部门审查后发布。 该部门发言人对媒体表示,许多人表示担忧,认为上一届民主党政府出台的规则属于过度干预,是在试图关闭美国境内价格低廉、运行可靠的发电设施,从而推高美国家庭的用电成本,并加剧对外国能源的依赖。作为对此规则重新评估的一部分,环保局正在制定一项新的提案。 早些时候已经有媒体拿到拟议的政策文件,称环保局在里面写道:“ 燃烧化石燃料的发电厂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不会对危险污染或气候变化产生重大影响 ”,因为这些排放仅占全球排放量中较小的比例,且正在持续下降。该机构同时表示, 消除这些排放对公共健康与福利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 草案显示,环保局“拟废除所有化石燃料发电厂的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包括拜登时代对现有燃煤机组追加的限制——在碳排放离开烟囱前进行捕集封存,以及要求部分新建燃气电厂采用污染更低的技术。 毫无疑问,这又是一个美国政府自相矛盾的时刻。 根据美国环保局官网的数据, 截至2022年,美国电力行业仍是仅次于交通运输的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来源。 从全球范围来看,发电厂的排放约占气候变化污染总量的近3成。 (来源:美国环保局) 根据联合国的另一份统计, 化石燃料是迄今为止造成全球气候变化的最主要原因,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75%以上,以及所有二氧化碳排放的近90%。 (来源:联合国) 据悉,美国环保局已经于5月2日将该草案提交给白宫审议,计划在6月发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公布前仍有可能进行修改。 火速推进特朗普议程 这些政策举动的来源,自然是美国总统特朗普对“温室气体排放威胁地球环境和人类健康”这个科学结论的持续攻击。 在特朗普的领导下,美国政府取消了所有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联邦支出,并废除了大量环保法规,以推动石油、采矿和天然气产业的议程。在本周众议院批准的减税和支出法案中,也包括 提前终止多项绿色能源补贴的政策 。 据媒体援引知情人士透露,白宫正在施压美国环保局在12月前完成撤销相关法规的工作。对于通常需要一年以上的重写法规工作而言,这一要求显得非常异常。 对于美国环保局而言,眼下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推翻该部门2009年有关温室气体危害公众健康的裁定—— 这也将剥夺该部门监管发电厂、机动车、油气基础设施等碳排放源的法定权限 。此举也将阻止未来的美国政府对这些领域的碳排放展开监管。 美国环保局局长李·泽尔丁 (Lee Zeldin)对此曾放话称, 放松监管将“直插气候变化信仰的心脏” 。 对于特朗普政府的最新举动,普林斯顿大学地球科学与国际事务教授迈克尔·奥本海默批评称,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实施大量看似微小的措施,比如控制汽车、油气井、航空旅行等的排放。 不能因为一个问题存在多重诱因,就为除最大污染源之外的所有排放开脱,也不能因为某个污染源的排放量在下降,就认为其排放水平已经不算高了。 与“特朗普大战哈佛”类似,这样的政策决定几乎肯定会被告上法庭。有法律界人士评论称,很难讲法院会认定发电厂的温室气体排放“不重要”。
美东时间周一,美国总统特朗普刚一上任,白宫就表示,特朗普将再次让美国退出巴黎气候协议。 这是过去十年来,美国第二次退出巴黎协定。这一决定将使美国作为全球最富裕国家,与伊朗、利比亚和也门一起,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不参与巴黎气候协议的国家。 此举在人们的普遍预期之中。长期以来,特朗普一直都对全球变暖持怀疑态度。他扬言全球变暖是一个骗局,并一直大力推动解除对美国石油和天然气钻探公司的监管,使他们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产量。 得益于水力压裂技术和美国德州、新墨西哥州等地近年来的钻探热潮,美国已经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国。 联合国在一份书面声明中表示,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Antonio Guterres)相信,美国的城市、州和企业“将继续展现远见和领导力,努力实现低碳、有弹性的经济增长,创造高质量的就业机会……至关重要的是,美国在环境问题上保持领导地位。《巴黎协定》下的集体努力已经产生了影响,但我们需要一起走得更远、走得更快。” 此前,特朗普在他的第一个任期内也曾让美国退出了巴黎协定,但当时正式退出流程花了数年时间,直到2020年11月4日才正式生效。而在2021年1月,前总统拜登上任后,就立即推翻了特朗普的决定,重新加入巴黎气候协议。 而这次的退出可能所需时间较短,可能只要一年。因为根据规定,2015 年《巴黎协定》的签署国必须向联合国正式通知退出,然后等待一年才能生效。也就是说,美国正式退出巴黎气候协议的时间可能会是在2026年。 美国将在清洁能源领域愈发落后 前气候谈判代表、法国高级政策顾问保罗·沃特金森(Paul Watkinson)表示,特朗普这一次的退出可能对全球气候努力造成更大的破坏。 美国目前是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被视为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贡献者。美国的退出削弱了全球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雄心,再次引发了人们长期以来的疑问:三十年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框架是否能胜任这项任务。 根据联合国最近的一份报告,到本世纪末,全球气温将上升3摄氏度以上。科学家警告说,这一水平将引发海平面上升、热浪和毁灭性风暴等连锁反应。 华盛顿亚洲协会政策研究所中国气候中心总监李硕表示,美国的退出可能会削弱美国在太阳能和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市场与中国竞争的能力 :“中国肯定会赢,而美国可能会进一步落后。” “向低碳经济的转型已经开始,”世界资源研究所所长阿尼·达斯古普塔( Ani Dasgupta)表示,“退出《巴黎协定》不会保护美国人免受气候影响,但 它将使中国和欧盟在蓬勃发展的清洁能源经济中占据竞争优势,并导致美国工人的机会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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