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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按符合条件的实际用于消费的个人消费贷款本金计算),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贷款合同利率需要符合相应利率自律约定。政策执行期内,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其中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单笔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 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关于2025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的要求,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提振消费的支持引导作用,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助力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加快向好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范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详见附件1)。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二)贴息标准。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按符合条件的实际用于消费的个人消费贷款本金计算),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贷款合同利率需要符合相应利率自律约定。政策执行期内,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其中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单笔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 (三)贷款经办机构。一是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是5家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包括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兴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鼓励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经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扩大政策覆盖面。 二、组织实施 (一)贴息资金预拨。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30天内,贷款经办机构总部预估总体及分省份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情况和贴息资金需求,向财政部报送贴息资金预拨申请,填报《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预拨申请表》(附件2)。贷款经办机构省级机构应同时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本机构个人消费贷款预计发放情况和贴息资金需求;贷款经办机构无分支机构的,由总部向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申请材料。财政部结合各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申请情况和年度预算安排,向省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预拨个人消费贷款贴息资金。 (二)贴息贷款结息。贷款经办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和相关信贷管理规定自主开展差异化授信,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自主决策贷款发放条件并及时放款,有效加强信贷资金用途和风险管控。贷款经办机构对相关个人消费贷款进行结息时,按照政策规定的贴息比例、贴息上限等要求计算财政贴息金额,在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时直接扣减应由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并结合各自情况通过手机短信、APP通知等方式向借款人告知财政贴息具体情况。 (三)贴息资金申请。贷款经办机构省级机构对所辖分支机构上季度贴息资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后,于政策实施期内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报送上季度贴息资金拨付申请,填报《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季度)》(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贷款经办机构无分支机构的,由总部向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四)贴息资金拨付。各金融监管局收到贷款经办机构报送的季度贴息资金申请材料后,对贷款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发放和贴息金额等数据进行汇总,于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供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汇总数据等材料。省级财政部门收到当地金融监管局提供的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季度贴息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对于审核未通过的个人消费贷款,由省级财政部门相应核减贴息资金;已向借款人支付贴息资金的,由贷款经办机构以适当方式扣减或追回。 (五)贴息资金清算。政策执行期满后,贷款经办机构省级机构对所辖分支机构贴息资金清算情况进行审核,于3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报送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意见和贴息资金清算申请材料,包括贴息政策执行情况、《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清算申请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资料,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贷款经办机构无分支机构的,由总部审核后向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贷款经办机构对所报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各金融监管局收到贷款经办机构或贷款经办机构省级机构报送的贴息资金清算申请材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供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汇总数据等材料。省级财政部门收到当地金融监管局提供的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向财政部报送贴息资金清算报告,并附《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情况表》(附件5),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根据各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贴息资金清算报告等材料,与各省级财政部门清算贴息资金,各省级财政部门据此与贷款经办机构办理贴息资金清算。 (六)贴息资金监督。政策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适时组织财政部有关监管局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加倍扣减预算等措施,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履行好审核把关责任,防止挪用于非消费领域、套取贴息资金。政策执行期满后,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适时组织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有关金融监管局对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申请、审核、清算等情况开展核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监督管理 (一)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负责制定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中央财政承担部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共同做好贴息资金清算工作。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财政部部署要求,做好有关贴息资金抽查监督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督促金融机构落实消费贷款利率政策,指导金融机构围绕消费重点场景、重点群体做好金融服务,促进提振和扩大消费。金融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金融监管局将贷款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并做好贴息资金汇总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承担的贴息资金,做好属地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审核和拨付工作,以及贴息资金清算相关审核申请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辖内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合理确定贷款经办机构范围,并自行安排贴息资金,加强对贷款经办机构的审核。各金融监管局负责对属地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测算和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供贴息资金汇总数据等材料;指导督促属地贷款经办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贷款贴息工作。贷款经办机构负责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授信评审、贷后管理,落实消费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个人消费贷款监督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做好借款人身份、消费信息识别,围绕消费重点场景、重点群体做好金融服务,促进提振和扩大消费;对本机构贴息资金进行严格审核,按规定报送贴息资金申请材料,确保贴息资金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二)压实贷款经办机构信贷管理和贴息资金测算审核申请主体责任,确保真正支持借款人消费。贷款经办机构要做好政策宣传,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和信贷管理规定开展授信,严格借款人授信评审和贷后管理要求,做好风险防控。健全信息系统,对贷款账户符合条件的消费信息进行识别汇总。加强贷款资金使用跟踪和贴息资金审核,做好审核结果的反馈沟通。按规定报送贴息资金申请,对贴息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贷款经办机构总部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督导,定期对分支机构借款人消费信息识别、贴息资金测算和申请等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内部问题核查、通报、处置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压实地方财政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做好贴息资金审核拨付清算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要切实做好贴息政策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向贷款经办机构拨付贴息资金。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按要求做好贴息资金清算审核工作,向财政部报送贴息资金清算报告。各金融监管局要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督促经办机构做好贷款管理,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 (四)强化监督约束,确保贴息资金专款专用。经审核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财政部门将追回相关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贷款经办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对于借款人违法违规套取贴息资金的情况,由贷款经办机构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23日至24日在河北调研时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积极扩大内需提振消费,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何立峰先后来到邯郸、邢台,实地调研家电以旧换新情况和房地产开发销售、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等工作,深入了解上半年经济形势、相关企业经营情况以及面临的主要问题。何立峰指出,今年以来,我国经济顶住压力保持向好态势,社会信心持续提振。要持续推动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落地见效,有力有效稳定市场预期。各相关城市可从实际情况出发,以更加便民为目标,将消费品以旧换新与城市更新行动有机结合,更好激发消费潜力。要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好房子”的新期待。要加大力度促进外贸生产企业稳量提质,推动内外贸一体化结合发展。要严格落实强监管防风险要求,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要聚焦主业,持续推动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光伏、清洁能源、新材料等企业创新发展,并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要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着力提高对入区企业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何立峰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创新,及时研究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有效应对外部冲击影响,全力完成上半年和全年经济工作目标任务,更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为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以增收减负提升消费能力,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以优化消费环境增强消费意愿,针对性解决制约消费的突出矛盾问题,现就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城乡居民增收促进行动 (一)促进工资性收入合理增长。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结合形势变化加大就业支持力度,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开展专项技能培训行动,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科学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大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扩大劳务报酬发放规模。 (二)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多措并举稳住股市,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市机制建设,加快打通商业保险资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职)业年金基金等中长期资金入市堵点,强化央企国企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和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等行为。进一步丰富适合个人投资者投资的债券相关产品品种。 (三)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增收。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探索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实施农村低收入人口提能增收行动,持续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行动,促进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消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林下经济、民宿经济,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强化产业联农带农。 (四)扎实解决拖欠账款问题。加快推进落实偿还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对拖欠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账款“应付快付、应付尽付”,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失信约束,健全清欠长效机制。 二、消费能力保障支持行动 (五)加大生育养育保障力度。研究建立育儿补贴制度。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实施儿科服务年行动,加大儿科服务供给。在儿童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加大综合医院夜间儿科门(急)诊开放力度。 (六)强化教育支撑。扩大学龄人口净流入城镇的教育资源供给。2025年提高部分学生资助补助标准,扩大政策覆盖面,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推动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设置紧密对接创新链、产业链,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适配程度。 (七)提高医疗养老保障能力。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2025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动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八)保障重点群体基本生活。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推动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提高专项救助水平,强化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加强完全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向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或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等。 三、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 (九)优化“一老一小”服务供给。推进全社会适老化改造,支持地方试点探索、整体推进多层建筑加装电梯和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积极发展抗衰老、银发旅游等产业,释放银发消费市场潜力。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和托幼一体服务。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托育服务,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场地支持和运营补助等。 (十)促进生活服务消费。加强服务供给能力建设,支持服务消费场景创新、业态融合、产业集聚。提升餐饮服务品质,支持地方发展特色餐饮。加大家政服务培训力度,鼓励更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设家政相关专业,组织实施巾帼家政提质扩容专项培训工程,完善家政行业标准规范体系和信用体系。结合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和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加快配齐购物、餐饮、家政、维修等社区居民服务网点。 (十一)扩大文体旅游消费。深化线上线下、商旅文体健多业态消费融合,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支持旅游景区景点、文博单位拓展服务项目,合理延长经营时间,扩大接待规模。支持各地增加优质运动项目和特色体育赛事供给。优化营业性演出、体育赛事和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流程,安全可控提高可售(发)票数量,严格落实巡演项目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推行“一次审批、全国巡演”。 (十二)推动冰雪消费。启动实施冰雪旅游提升计划,组织开展冰雪消费季等促消费活动,建设一批冰雪主题高品质旅游景区、度假区,支持冰雪资源富集地区建设全球知名冰雪旅游高质量目的地。鼓励各地因时因地丰富冰雪场地和消费产品供给。 (十三)发展入境消费。有序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优化完善区域性入境免签政策。推出更多优质入境旅游线路和服务,提高境外旅客在华旅游便利化水平,培育面向国际的医疗、会展等市场。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口岸开设免税店。支持更多优质商户成为离境退税商店,推广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 (十四)稳步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扩大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开放试点。聚焦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推动医疗健康、文化娱乐等优质生活性服务进口。推动将露营、民宿、物业服务、“互联网+医疗”等服务消费条目纳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四、大宗消费更新升级行动 (十五)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力度。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地方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汽车、家电、家装等大宗耐用消费品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支持换购合格安全的电动自行车,实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推动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建设,培育多元化二手商品流通主体,创新二手商品流通方式。 (十六)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加力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允许专项债券支持城市政府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适时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缴存人在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试点工作。 (十七)延伸汽车消费链条。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拓展汽车改装、租赁、赛事及房车露营等汽车后市场消费。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持续落实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等便利化措施。加强汽车领域信息共享,支持第三方二手车信息查询平台发展,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 五、消费品质提升行动 (十八)强化消费品牌引领。聚焦商贸、物流、文旅等服务领域,分类制定提升服务品质政策,打造更多中国服务品牌。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产品设计,支持开发原创知识产权(IP)品牌,促进动漫、游戏、电竞及其周边衍生品等消费,开拓国货“潮品”国内外增量市场。因地制宜推进首发经济,鼓励国内外优质商品和服务品牌开设首店、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支持推广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组织开展“购在中国”系列活动,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 (十九)支持新型消费加快发展。深入实施数字消费提升行动,大力培育品质电商。开展“人工智能+”行动,促进“人工智能+消费”,加速推动自动驾驶、智能穿戴、超高清视频、脑机接口、机器人、增材制造等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应用推广,开辟高成长性消费新赛道。开展健康消费专项行动。加快完善低空经济监管体系,有序发展低空旅游、航空运动、消费级无人机等低空消费。不断丰富邮轮航线和旅游产品,推进游艇登记注册和报备便利化。 (二十)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水平。促进内外贸标准认证等制度衔接融合。支持外贸产品拓内销,开展外贸优品中华行活动,引导外贸代工企业加快培育自主品牌。落实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支持内外贸一体化政策。 六、消费环境改善提升行动 (二十一)保障休息休假权益。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将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作为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地方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各单位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的常态化监督,并将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鼓励带薪年休假与小长假连休,实现弹性错峰休假。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 (二十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质量标准、信用约束、综合治理、消费维权等制度。健全消费品和服务消费标准体系,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行更高效的消费维权方式。规范网络销售、直播带货领域“全网最低价”等不合理经营行为,倡导实价优质,依法严厉打击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监管。深化电视层层收费和操作复杂治理。 (二十三)完善城乡消费设施。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和“千集万店”改造提升,加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村终端物流配送设施建设。积极发展智慧商圈、沉浸式体验空间等,推动传统百货等实体店改造成为新型商业场所。加大对夜间消费集聚区域的经营活动场地、公共交通运力、临时停车泊位等配套保障力度。 七、限制措施清理优化行动 (二十四)有序减少消费限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清理对消费的不合理限制,不得搞“一刀切”和层层加码。推动汽车等消费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分年限保障“久摇不中”无车家庭购车需求。引导地方有序开展传统民俗类消费活动。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社会集团采购,不得变相设置所有制、商户评级等采购门槛。 (二十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为重点,深入清理整治各类市场准入壁垒,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鼓励各地区对促销活动、社区集市、户外展示、招牌设施设置等简化审批流程,实行线上即报即办。以跨部门联合方式提升监管抽查效率,对大众消费场所无事不扰。 八、完善支持政策 (二十六)加强促消费政策协同联动。改革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健全和用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机制,加强财税、金融、产业、投资等政策与消费政策的协同,促进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构建更加有利于促消费的政策体系。 (二十七)强化投资对消费的支撑作用。更好统筹投资和消费,扩大消费基础设施、消费服务功能提升类、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有效投资,推动实现投资效益提高和消费扩容升级的良性互促。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加力支持教育医疗、技能培训、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等领域项目建设,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文化旅游等领域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二十八)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带动作用。运用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工具,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将促消费同惠民生、补短板结合起来,扩大消费需求,提升消费能力,更好发挥消费在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拉动经济增长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九)强化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优化个人消费贷款偿还方式,有序开展续贷工作。2025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和消费领域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三十)完善消费配套保障措施。鼓励各级工会将经费用于节日慰问品、职工健身、文化体育等消费领域。加力实施消费帮扶,加强产销精准对接。探索开展有奖发票活动。健全服务消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统计监测,加强买方分地区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统计,完善全口径消费统计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提振消费摆到更加突出位置,按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协同联动,完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探索务实举措,加快形成工作合力,稳定市场预期,扎实推动提振消费各项政策措施更快更好落地见效。
12月11日至12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备受各界关注。中央财办有关负责同志会后第一时间接受新华社等媒体采访,深入解读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回应当前经济热点问题。 问:如何评价2024年经济工作,当前经济形势怎么看? 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今年经济工作进行了总结。总的认为,一年来的发展历程很不平凡,成绩令人鼓舞,特别是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果断部署一揽子增量政策,使社会信心有效提振,经济明显回升。我们认为,从目前经济运行情况看,预计全年经济增长5%左右,我国仍是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以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技术等为代表的科技创新取得重要进展,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加快。改革开放持续深化,延迟退休年龄、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等重大改革举措正在加快推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成效。重点领域风险化解有序有效。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10月和11月全国商品房成交量连续2个月同比、环比正增长;积极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稳妥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民生保障扎实有力,就业保持稳定,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会议也指出,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加深,我国经济运行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是国内需求不足,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群众就业增收面临压力,风险隐患仍然较多。应该看到,这些都是前进中的问题,能够在发展中得到解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只要信心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 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基础稳,主要是经济发展的底盘稳。我国是超大规模经济体,拥有巨大的经济体量、市场容量和产业配套能力,内部经济和外向经济可实现良性互动的双循环,这是我国经济行稳致远的重要保证。优势多,主要是我国既有大国经济共有的规模优势、市场优势、人才优势、创新优势,还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独特制度优势,决定了我国经济具有较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优势所在。韧性强,主要是我国企业产业体系完备,经营主体类型多样,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强。我国居民储蓄率高、适应经济波动的能力也较强。这是我国拥有强大抗风险能力的根源所在。潜能大,主要是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是我国拥有更大发展空间的潜力和动力所在。 问:明年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有哪些考虑? 答:明年是首次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将连续实施了14年的“稳健的货币政策”改为“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我们理解,宏观调控基调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考虑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可能加深,国内经济运行仍面临不少挑战,做好明年经济工作,要迎难而上,积极作为,同时,我国也具备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的条件和空间,可以为实现全年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宏观调控的两大政策工具,明年要有更多务实举措。 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在政策力度上将提高财政赤字率,增加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大财政支出强度,确保对经济增长形成强有力拉动。在政策着力点上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用好转移支付政策,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同时,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在零基预算改革、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等方面争取新突破。 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将进一步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推动资金更快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适时降准降息,保持流动性充裕,使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增长同经济增长、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探索拓展中央银行宏观审慎与金融稳定功能,创新金融工具,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明年要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配合,打出有力有效的政策“组合拳”。要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宏观政策和微观政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等都要加强协调配合,避免政策“打架”。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强化大局意识,反对本位主义,形成上下联动,提高政策整体效能。此外,要兼顾当前和长远。既着力解决短期问题,包括稳住楼市股市,稳定预期、激发活力,稳定经济增长;又着眼长远发展,通过深化改革充分释放发展潜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这次会议部署的9项重点任务之一,就是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标志性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有效破除制约发展的深层次障碍。 问:会议提出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后续会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扩大内需是战略之举,提振消费是重中之重。关于大力提振消费,明年将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重点是把促消费和惠民生紧密结合起来。 我们认为,一方面,要在增强消费能力、提升消费意愿上下功夫。明年将通过加大财政对终端消费直接投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等多种方式,推动居民收入稳定增长。比如,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完善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快构建以技能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制定促进生育政策,以及着力稳住楼市股市等,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同时,持续优化促消费政策、完善相关制度、改善消费环境。社会普遍反映,今年“两新”政策效果很好。明年将加力扩围,安排更多资金,把更多消费品纳入支持范围,优化补贴发放流程。 另一方面,要在适应消费结构变化、增强供需适配性上做文章。要加快完善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多元化服务,着力满足居民在健康、养老、托幼、家政等方面的消费需求。要大力培育文化、旅游、体育、演出、数字等新型消费。要积极开发更加多样化的消费场景,积极发展首发经济、冰雪经济、银发经济。要充分运用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继续大力培育具有创新、跨界等特点的新型融合消费业态。 作为内需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投资空间依然很大。提高投资效益,一是要强化目标引领,把握好投资方向。投资目标应该聚焦在“补短板、增后劲”。在基础设施方面,要更大力度支持“两重”项目。在房地产方面,加快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危旧房改造。在社会民生方面,加快补齐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短板。在制造业方面,加大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绿色转型等领域投资。 二是坚持多措并举,激发投资活力。要加强财政与金融的配合,发挥好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要稳定民营企业政策预期和发展信心,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要加大重点领域制度型开放力度,稳住并有效吸引外商投资。 三是完善决策机制,优化投资环境。要及早谋划“十五五”重大项目。要优化投资审批流程,有效治理招商引资中的各种乱象,纠正违规补贴,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防止要素资源配置扭曲和低效投资。要降低各类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推动降低投融资成本。 问:今年“两新”“两重”政策实施成效如何?明年政策安排有哪些考虑? 答:今年“两新”“两重”政策实施成效明显,有力支撑了全年经济增长。截至12月12日,“两新”带动汽车更新520多万辆、销售额6900多亿元,家电换新4900多万台、销售额2100多亿元,老旧设备更新200多万台套。许多群众期待将更多产品纳入支持范围。“两重”优先选取跨区域、跨流域重大标志性工程,已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东北黑土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三北”工程建设等1465个重大项目建设。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做好明年“两新”“两重”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在总结和延续今年好的经验做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规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两新”方面,明年支持“两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将比今年大幅增加;研究将更多市场需求广、更新换代潜力大的产品和领域纳入政策支持范围;进一步优化政策实施机制,加强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两重”方面,既要强化“硬投资”,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人口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加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优化资金投向,加快推进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也要搞好“软建设”,坚持项目建设和配套改革相结合,不断完善相关政策、规划和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提高投入效率,解决当前与长远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办成一系列大事难事,促进实现“两重”目标。 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稳外贸、稳外资,明年有哪些部署和举措? 答:当前,经济全球化逆风加剧,地缘政治风险持续上升,全球治理挑战增多。越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越要有序扩大自主开放和单边开放,巩固拓展全球贸易投资伙伴关系,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对此我们有信心、有条件、有底气。 我们的信心所在,一是超大经济体磁吸效应明显。我国拥有超大规模市场和完备产业体系,对世界各国具有强大吸引力和影响力,已成为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长期保持全球第二大外资流入国地位。二是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入推进。近期,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对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给予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三是创新发展成效日益显现。我国正在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制造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态势明显,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新业态加速涌现。 做好明年工作,一是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拓展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推动商签形式多样的多双边经贸协定。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提质增效和扩大改革任务授权,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政策落地。二是大力提升外贸韧性。综合运用出口信保、信贷、展会以及扩大海外金融服务等,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推动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推进海外仓布局建设,积极发展服务贸易、绿色贸易、数字贸易,推动边民互市贸易、保税维修创新发展,提升外贸海运保障能力,深化外贸产品标准与合格评定国际合作。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三是加大引资稳资力度。扩大电信、医疗等领域开放试点范围,稳步推进互联网、教育、文化等服务业扩大开放。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外资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认真解决合理诉求,加强外资企业权益保护和服务保障力度,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进一步优化免签入境政策,吸引和便利商务人员跨境往来。 问:明年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有哪些具体考虑? 答:民营经济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作用重大。近年来,党中央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密集出台一系列重大举措,政策效果正在发挥积极作用。今年前10个月,不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民间投资同比增长6.3%;规模以上私营企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4%,比去年同期增速提高2.9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进出口额同比增长9.3%,比进出口总额增速高4.1个百分点,占比较去年同期提高2.1个百分点。 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结合民营经济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了新的重要部署。我们认为,重点有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推动解决公平竞争问题。保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是民营企业的核心关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此进行了专门部署,有关方面正在积极贯彻落实。明年,相关工作还将进一步深入推进。比如,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通过国家科技计划,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目前社会高度关注,要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 二是推动解决拖欠账款问题。去年以来,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清欠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但各方面反映拖欠账款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明年相关工作将进一步深入推进,地方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用好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尽最大能力加快偿还拖欠企业账款。央企国企要继续带头发挥清欠作用,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应付快付、应付尽付”。要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强化失信惩戒,推动落实解决账款拖欠问题长效机制。 三是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这次会议部署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意味着既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又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将有效维护好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着力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经济大省挑大梁”,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如何更好支持经济大省发挥挑大梁作用? 答: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支持经济大省挑大梁,鼓励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各展所长。 长期以来,经济大省始终是稳住全国经济基本盘的“压舱石”。从供给侧看,经济大省作为创新的主力军、改革的先行者、开放的排头兵,是新业态新动能和新质生产力形成发展的“策源地”。从需求侧看,经济大省投资项目多,消费市场体量大,对外开放水平高,对拉动经济增长具有“主引擎”作用。 2023年,经济总量排在前十位的经济大省地区生产总值约占全国经济总量61%,前十位工业大省约占全国工业增加值64%,前十位消费大省约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4%,前十位外贸大省约占全国进出口总额82%。 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经济增长4.8个百分点中,排名前十位经济大省贡献了3.1个百分点。特别是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的一揽子增量政策,经济大省推动落地见效普遍较快,在全国经济回升向好大局中的作用体现得更加充分。 目前,经济大省挑大梁作用发挥总体是好的,但也面临一些困难挑战。有关方面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初步考虑,在资金支持上,可加大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的支持力度,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在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更多自主权。在要素保障上,可在土地、能源、环境、数据等要素配置方面加大支持,对用地、用能、用海等指标给予倾斜,国家重大项目实施指标单列。在改革开放上,可支持经济大省积极探索开展首创性、集成式改革,赋予更多先行先试权;支持经济大省推出一批引领性开放举措,加快制度型开放步伐,支持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在科技创新上,可在经济大省优先布局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重大科学装置,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支持经济大省发挥挑大梁作用的同时,也要鼓励其他省份各展所长、奋勇争先,发挥比较优势。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强化合作、统筹联动,共同为全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发挥作用。 问:会议强调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五五”时期我国将从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明年对推进“双碳”工作有哪些重要部署? 答:明年恰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双碳”目标5周年,也是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的关键之年。我们认为,要以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统领,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一是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国情,坚持先立后破,加强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快“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开发。统筹新能源就地消纳和外送通道建设,多措并举提高电网接纳能力,支持发展“绿电直供”模式,加快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建立一批零碳园区,优先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最大程度使用清洁能源,在园区生产、运营、管理中实现碳排放最小化。 二是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要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稳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方式,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健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进一步扩大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支持领域,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加快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足迹管理体系和碳标识认证制度,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认证等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数据年报、快报制度,出台实施一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为“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奠定基础。 三是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要继续巩固扩大绿色低碳产业竞争优势,营造绿色低碳产业健康发展生态,培育绿色建筑等新增长点,集中打造一批绿色低碳产业集群,不断提升绿色低碳产业所占比重。加快以绿色化、数字化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广节能低碳和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推进工艺流程更新升级,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钢铁、石化等传统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问:如何看待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明年将怎样做好房地产工作? 答:近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方面为化解房地产风险做了大量工作,政策效应已在加快显现。在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部署后,各部门狠抓存量政策落实和增量政策出台,地方政府积极行动,社会信心得到有效提振,房地产市场呈现出止跌回稳的积极势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明年房地产工作作了部署,强调要稳住楼市、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我们认为,需要着重把握好三个方面: 一是着力释放需求。我国新型城镇化仍在持续推进,城市存量优化调整也有广阔空间,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房形成新期待。要着力打通卡点堵点,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大力实施城市更新,加力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对条件比较成熟、群众改造意愿迫切的项目要尽快推进。因城施策调减限制性措施,落实好已出台的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举措,切实降低购房成本。 二是着力改善供给。对商品房建设要控增量、优存量、提质量。要合理控制新增房地产用地供应。中央已经明确可用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盘活闲置存量土地、收购存量商品房,要抓紧完善可操作的办法。收购存量商品房,要在收购主体、收购价格和住房用途方面给予城市政府更大自主权。要多措并举盘活商办用房。大力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充分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坚决打赢保交房攻坚战。 三是着力推动转型。要扎实有序推动房地产行业转型,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从根本上解决传统发展模式弊端、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要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行业转型发展,健全住房、土地、金融、财税等基础性制度,对于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有直接带动作用的制度建设和政策措施要尽快落地。 总的看,我国房地产问题是在前进中、转型中遇到的问题,随着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地并持续发力,市场会进一步回稳,行业会加快回暖,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将加快构建、房地产高质量发展也将逐步实现。 问:明年如何处理好地方政府发展和化债的关系? 答:合理举借政府债务用于公共支出特别是资本性支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通行做法,有利于用好社会储蓄、扩大国内需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经济发展。目前,我国政府负债率在70%左右,在国际上总体属于较低水平。我国政府债务以内债为主,大部分形成了有效资产,还有很多其他资产和资源可以盘活,政府债务风险总体是可控的。 近年来,党中央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方面部署了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特别是近期新出台了较大规模的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有关政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正在得到有效缓解和管控。落实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一是明年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将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创造有利的宏观环境。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加政府债券包括地方专项债规模,扩大投向领域和使用范围,将有效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地方政府资金来源。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将有效降低地方政府债务利率。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和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有利于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明确要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财力,这将为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供制度性支撑。 三是实施一系列针对性化债举措,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包括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置换工作,科学分类、精准置换,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利息负担。同时,要加快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坚决遏制违规举债冲动,决不能在化解存量债务风险的同时增加新的违规债务。 通过上述举措,将使政府债务与经济发展、政府财力逐步匹配,形成化债和发展的良性循环,有效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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