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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宿迁:进一步规范风光项目建设

    6月18日,江苏宿迁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和风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县区(市各功能区)要根据风电和光伏建设空间、负荷水平和电网承载力等资源条件,制定本地区光伏和风电开发利用规划(或实施方案),规划要与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充分衔接,科学确定风电和光伏项目的布局、规模、进度,与充电、储能等基础设施协调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需上报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审核完善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未列入规划(或实施方案)的光伏和风电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各地当前拟建项目在纳入相应规划(或实施方案)后方可开工建设。 原文如下: 关 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和风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利、住建、行政审批部门,各县区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光伏和风电项目建设管理,促进新能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针对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宿迁实际,现将光伏和风电项目规范化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谋划光伏和风电项目。各县区(市各功能区)要根据风电和光伏建设空间、负荷水平和电网承载力等资源条件,制定本地区光伏和风电开发利用规划(或实施方案),规划要与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充分衔接,科学确定风电和光伏项目的布局、规模、进度,与充电、储能等基础设施协调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需上报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审核完善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未列入规划(或实施方案)的光伏和风电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各地当前拟建项目在纳入相应规划(或实施方案)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科学布局地面光伏项目。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确保符合各级用地、河湖管理、生态环保等有关政策文件和规划要求,不得以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名义占用耕地,不得出现“与粮争地”的现象。各地要按照规划要求加强集中式光伏项目选址论证,认真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发展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合理安排光伏发电项目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 三、稳妥有序发展陆上风电项目。按照省能源局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存量风电项目升级改造,提高风电场资源利用效率和发电水平。各地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陆上风电建设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1222号)要求,督促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环评、水土保持等手续,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不得实施。拟规划建设的风电项目可先行纳入相应规划,根据省最新陆上风电政策,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合法合规建设户用光伏项目。户用光伏项目应依托合法的建筑物及设施,不得在违建建筑物或设施上建设。户用光伏应利用自有产权住宅或宅基地内的建筑物以及附属物建设,不应直接在地面和超出宅基地范围建设。对于已认定违建的在途户用光伏项目不予并网。违建建筑设施上的户用光伏项目在拆迁时不得计入赔偿补偿范围。户用光伏项目要符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户用光伏建设运行百问百答》(2022年版)《户用光伏建设运行指南》(2022年版)等要求,不得超高超范围建设,不得影响村容村貌。 五、严格规范户用光伏前期手续。户用光伏备案时需提供居民有效身份证明、产权证或乡镇(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产权证明原件、建筑物荷载报告(或安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供电公司根据并网相关管理规定要求收取相应申报资料。开发企业通过租赁他人屋顶或出租光伏发电设施等方式,以营利为目的的光伏项目,按照工商业光伏项目管理,实行属地备案。为防止因地区消纳能力不足而导致项目无法接入,户用光伏项目在取得供电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前,严禁提前开工建设,一经发现,取消项目接入申请不予并网,投资风险由项目投资主体自行承担。 六、切实提高光伏和风电项目建设质量。项目投资主体要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开展建设。项目业主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开发,认真落实建筑载荷、抗风能力、防水工艺、规范施工、设备选型等相关要求,采购使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等设备应符合最新技术标准。光伏和风电项目所有升压变和站用变能效均应达到二级能效水平。光伏方阵连接、支撑系统应牢固,方位角、倾角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连接应可靠。光伏和风电项目设计、施工、调试和监理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相关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加强对风电项目规划建设安全管理,尤其是风机吊装等高风险施工环节管理,确保不发生杆塔倒塌、叶片断裂等事故。 七、着力提升并网接入服务。供电公司要定期组织开展电网承载力评估,测算辖区内电网变电站、线路、台区可接入容量,向市县两级发改部门报备,引导各类主体合理开展光伏和风电投资建设。结合新能源项目发展需要,要及时优化电网规划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安排。要加强“一站式”并网服务,明确办理并网手续的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不断提升并网服务质效。在电网可接入容量范围内,为符合技术条件的项目做好接网服务,并依据有关技术规范落实接网要求,严禁超容量接入。 八、积极促进消纳能力提升。坚持源网荷储一体化理念,鼓励通过配置储能等手段提高调峰能力,在电网消纳紧张的区域,鼓励通过配建(租用)储能、集中汇流等措施提高电网承载力,解决出力与负荷时序不匹配问题。供电公司要强化精准投资,对于承载能力较弱的电网,结合规划适时开展升级改造,差异化确定电网建设改造标准。鼓励“分布式光伏+蓄热式电锅炉”“分布式光伏+地源热泵”等应用场景,探索电动汽车参与分布式光伏消纳,通过电网充电负荷聚合,引导电动汽车消纳分布式光伏发电。 九、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规划引领,加强对列入规划实施项目的跟踪服务,强化用地、环保、电网接入等要素保障,严格规范项目审批流程,不得强制要求产业配套、外资落地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项目投资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光伏和风电项目运行维护主体责任,明确专人,定期巡检,及时消除项目安全隐患,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各级供电公司要做好接入政策宣传告知和解释工作,及时解决并网运行管理中的问题。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已经建成的光伏项目、风电项目,各级发改部门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电网企业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开发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共同推动我市新能源健康可持续发展。各县区乡镇(街道、园区、开发区)负责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对光伏项目的日常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联合相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合规性、安全性问题,包括手续不全、土地撂荒、无证施工、私自并网、资质证明材料造假、擅自增加发电容量、私自调整逆变器参数、涉网设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发电项目依托建筑物荷载能力明显不足等,可依法依规向用户和相关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现场复查整改完成后销号;拒不落实整改的,供电公司可采取暂停购电费、补贴发放等措施督促整改;对开发企业采用阴阳合同、伪造公文、“光伏贷”等欺骗手段建设光伏项目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间,国家、省有关政策发生调整的,从其规定。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可结合实际细化配套措施。 (此页无正文)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宿迁市水利局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数据局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宿迁供电分公司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和风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 浙江温州:2024年力争风电光伏装机容量增加10万千瓦

    6月17日,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承接落实省、温州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浙江温州中东部220千伏电网补强工程等电源、电网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完成能源项目投资10亿元。落实温州市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三年行动,加快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探索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建设,支持分散式风电有序发展,继续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2024年,力争风电、光伏装机容量增加10万千瓦。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瑞安市承接落实省、温州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工作方案

  • 三一重能:在建风场超2GW 预计今年对外风场转让容量同比增加

    “2024年一季度并网100MW左右、出售1个风场100MW左右, 目前在建风场超2GW,预计2024年新开工、并网的风场在1GW以上。 ”在5月15日举行的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上,三一重能董事会秘书周利凯在回复《科创板日报》及部分投资者提问时表示。 在风电站建设方面,周利凯表示,该公司总体上采取“滚动开发”战略,建设新风电站的同时,择机出让成熟电站,控制总资产规模。 截至2023年底,其存量风力发电站247.6MW。 周利凯表示,三一重能目前在洽谈的储备风场资源相对可观,主要分布在湖南和三北地区, 预计该公司2024年对外风场转让容量较2023年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三一重能主营业务为风电机组的研发、制造与销售,风电场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业务。得益于风电抢装潮以及公司风机等核心产品的成本控制优势,该公司自2020年起,实现业绩快速增长,并于2022年登陆科创板。 不过,《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2023年该公司风机产品的毛利率有所下滑,为15.45%左右,主要是受交付当年部分新中标较低价格订单的影响,风机毛利率从2023年二季度开始逐步下降所致。截至2024年一季度,该公司综合毛利率为 19.67%,环比增加5.3个百分点,主要由于一季度风机销售毛利率环比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展望2024年公司风机毛利率水平以及公司今年在降本控费目标, 三一重能财务总监房猛表示,争取2024全年风机毛利率目标不低于2023年。 从“降本增效”的主要路径来看,三一重能在产线上进行智能制造技术迭代升级。 业绩会上,该公司独立董事曹静介绍,三一重能通过风电智能装备和大兆瓦自动化工艺技术,建设总装智能制造2.0产线和发电机智能工厂,实现超大扭矩装配、线圈自动成型和铁心智能装配等关键自动化技术突破,取得质量提升、效率提高、成本降低等效益。 今年4月份,《科创板日报》记者在三一重能北京工厂走访获悉,在“降本增效”方面,该公司在成本占比较高的叶片、电机等零部件均实现了自主研发与生产, 实现了生产效率的提升。“目前风机的各环节均实现了较高程度的智能化生产,人机协同高度自动化。一条产线可同时生产5个型号产品,实现3.X-15MW产品混线柔性生产,每隔3小时下线一台风机。”三一重能副总经理彭旭表示。 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统计数据,三一重能2023年新增吊装容量为7.41GW,同比增长64%,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为9.3%,同比提升0.2个百分点。 对于2024年一、二季度以来,风电市场需求表现,三一重能独立董事曹静表示,该公司预计2024年国内风机生产端将超100GW(含海外项目),并网容量约为90GW。 “目前风电制造企业经营压力较大,未来风机价格下降空间已较小,可能会随着机组大型化的进一步推进会有所下降,但是下降空间已不大。”曹静补充道。 有市场从业人士对《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 从近期部分发电企业2024年集采招标结果公布,其中陆上5MW风机含塔筒平均中标价达到2100元/kw,重回2000元以上,说明陆上风机价格开始理性回归。 需要指出的是,伴随着海风市场前景的逐渐明朗,当前,风电企业纷纷布局海外成为“必选题”。 回看三一重能,《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2023年,该公司海外营收大幅度增长,实现收入3.1亿元,实现对中亚、南亚地区风电设备出海,海外销售毛利率22.07%,高于国内营收5.25个百分点。 不过,与远景能源、金风科技等海外布局时间较早的企业比较,三一重能在海外业务营收体量,相对较小。 此次业绩会上,三一重能董事会秘书周利凯坦言,该公司其他部门也组建了海外专门团队等,支持海外业务发展。“现在海外机会很多,公司搭建了‘中方+本地’形式的海外团队,引进一批全球风电行业优秀人才,已组建200多人的海外营销团队,基本覆盖全球主要风电市场。”

  • 广东惠州:推进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设备退役改造

    5月2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持续推进平海电厂、国能电厂等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支持配置碳捕集利用设备。动态监测中广核港口海上风电、博罗杨侨农业光伏电站等风电、光伏项目发电设备情况,推进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设备退役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和发电效率。推动充电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提高充电效率。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配电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逐步推动S9以下和运行年限超25年且能效达不到准入水平的配电变压器等落后低效设备淘汰更新。 以下是具体原文链接: 惠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及《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要求,抢抓重大发展机遇,推动惠州奋力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结合“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和绿美惠州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废弃物循环利用、标准引领等四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投资消费潜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到2027年,工业、能源、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3万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超26万辆,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二、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聚焦石化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命健康等重点行业,围绕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向,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扎实推进广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支持企业“智改数转网联”。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和能效对标,推动工业窑炉、锅炉、压缩机、泵、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推广应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推动企业加大绿色发展投入、节能降碳改造以及节能环保技术开发应用。创建省级节水标杆园区,引导企业实施自愿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安全生产、灾害事故救援等设施改造升级,加快推进老旧化工装置更新。严格落实能耗、排放、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 (二)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持续推进平海电厂、国能电厂等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支持配置碳捕集利用设备。动态监测中广核港口海上风电、博罗杨侨农业光伏电站等风电、光伏项目发电设备情况,推进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设备退役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和发电效率。推动充电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提高充电效率。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配电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逐步推动S9以下和运行年限超25年且能效达不到准入水平的配电变压器等落后低效设备淘汰更新。 (三)加快建筑领域设备更新。加快小区及周边无障碍设施、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安防、消防、防灾避险等配套设施更新升级。结合推进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综合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大力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和商业楼宇老旧电梯。摸排改造超出设备使用寿命、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能效低、发生过重大事故、主要部件严重受损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等设备,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摸排更新房屋市政工地内使用超过10年以上、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推动建筑施工设备更新。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 (四)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光纤网络等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升级,推动道路交通、照明系统、广播电视等数智化改造。推动城市供水、城镇污水处理、城市燃气等设施设备更新,加快推进城镇燃气、排水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运行年限满20年的燃气管道应改尽改。有序推动地下管网、地下管廊、桥梁隧道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全面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垃圾处理设施转型升级。 (五)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持续实施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机场转运车辆等电动化替代,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落实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加快发展低空经济,加强低空经济装备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推动营运船舶更新,依法依规淘汰高耗能、高排放、污染重的老旧船舶,以市场化方式推动LNG动力船舶应用,逐步扩大电动、生物柴油动力、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加快岸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防范船舶碰撞桥梁设备设施改造。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等升级改造,发展“服务区+”多场景平台生态。 (六)推动农业农村领域设备更新。落实《广东省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装备。落实相关补贴政策,推动全市拖拉机、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七)推进教育教学设备置换更新。推动中小学、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设备、实验实训设备,多渠道补齐教育领域设备短板,推动学校安全防范设施、教学仪器装备、校园图书馆、数字化基础环境等改造提升,加强特色实验教学空间建设,推进先进互联网基础设施设备和网络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为一体推进教育创新、科技创新、人才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八)推进文化旅游设施更新提升。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大亚湾、巽寮湾、双月湾以及罗浮山、南昆山等重点旅游景区、度假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推动和鼓励全市A级旅游景区做好旅游观光游乐设施的迭代升级,利用数字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旅游消费场所。加快实施惠州市图书馆整体改造工程。 (九)推进医疗设备设施迭代升级。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更新改造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推动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病房改造提升,优化住院诊疗服务,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安全保障能力,探索推进医疗装备产品“购买技术服务”和设备租赁等新模式。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落实国家和省对汽车以旧换新行动的要求,组织引导消费者开展汽车报废换新活动。省、市、县三级联动,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的方式开展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发动汽车生产及经销企业叠加购车优惠让利。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合理设置新能源汽车保险费率,为消费者提供充足的风险保障。鼓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设二手车登记服务站,提高二手车办理过户手续效率。 (十一)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鼓励家电生产、销售、回收等企业联合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推动发放家电换新补贴,发动家电生产销售企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多方参与,鼓励企业叠加让利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金融产品,为消费者量身定制专属消费信贷方案。支持金融机构合理开发优惠利率、灵活分期等特色融资产品。落实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提升家电售后服务水平。 (十二)推动家具家装消费品换新。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和家居适老化改造,对购买绿色智能家具、绿色建材等绿色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结合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适时推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带动更多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引导金融机构针对家具家装消费品换新需求开发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还款方式,期限和贷款额度。简化家装公司开工审批流程,便利居民办理家庭装修手续。 四、实施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十三)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印发实施《惠州市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及回收网点规划(2024-2028年)》,科学合理布局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加快建立、科学布局“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网络体系。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推动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提高拆解回收利用水平。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处理渠道。支持打造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 (十四)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支持建设二手商品寄卖店、寄卖点,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鼓励本地互联网企业搭建二手易货平台,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提高同城二手商品交易效率。支持“线上+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推动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落实省关于二手车出口业务相关规定,加快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十五)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积极培育回收、再制造、再制造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产业链。加强旧件损伤检测与残余寿命评估、质量性能检测及智能运行监测、先进表面工程与增材制造成形等技术研发应用,提高再制造全过程溯源追踪的信息化水平和设备安全性能。加强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有序推进废旧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十六)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园区化发展,培育废弃物循环利用龙头企业,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家电、废旧纺织品等规范化回收利用,支持企业工艺设备提质改造。推动“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建设,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推进大亚湾石化区环境服务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惠城区(大瑶池)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等建设,提升资源再生利用水平。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十七)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标准支撑。出台《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安装维护消防安全指南》《涉VOCs排污单位过程监控技术规范》《工业废水零排放全过程监控技术规范》等惠州地方标准,落实锅炉、电机、泵、冷水机组、数据存贮设备等重点用能设备能耗标准要求。参与完善运输装备、城市基础设施节能低碳、绿色建造等标准。鼓励龙头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 (十八)加快产品技术标准更新升级。出台《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维护要求》《既有建筑加装电梯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等惠州地方标准,积极参与《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通用要求》的国家标准制订。支持我市重点企业参与QLED高清显示产品的国际标准制订。推动具有突出风险的产品以旧换新。督促燃气充装单位严格执行燃气气瓶报废规定。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十九)加强重点领域标准衔接。推动“惠东女鞋”、预制菜等产业制定一批“湾区标准”。大力开展“湾区认证”宣传推广,推动我市有条件的企业获得“湾区认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认证试点建设,推动碳足迹评价与标识制度国际接轨。鼓励参与“一带一路”绿色标准合作,助力我市再生资源产品、再制造产品、二手商品“走出去”。 六、强化政策保障 (二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撬动作用,围绕技术改造、绿色节能、数字化、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等制造业领域,落实省、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谋划储备一批设备更新、循环利用等重大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资金支持。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等,加强中央和地方资金统筹协同,联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等工作。持续落实好老旧运营车船更新补贴,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落实国家和省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按程序及时兑现补贴资金。落实绿色收费价格政策,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机关单位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加强绿色产品采购。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十一)落实税收支持政策。严格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新能源车购置、二手车销售等税收优惠政策,用好加速折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 (二十二)优化金融支持。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和中央财政专项贴息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金融支持,引导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综合运用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与贷款风险补偿等加强对技术改造的支持。推动融资租赁服务工业、教育、科技、医疗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强化绿色信贷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鼓励银行机构出台支持老旧货车更新的贷款政策。 (二十三)加强要素保障。加强技术改造和循环利用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统筹区域内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予以保障。落实《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优化废弃物运输车辆管理,因地制宜划定废弃物回收专用临停车位。 (二十四)强化创新支撑。围绕石化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实施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持续优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度,支持企业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突出需求导向,强化结果应用,综合应用业主制、赛马制、揭榜挂帅、板块委托等项目组织方式开展关键技术和装备攻关。布局一批中试平台,建立健全中试服务网络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对接。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市县(区)联动,做好政策解读,充分利用中国品牌日、广交会、广东优品展、惠企惠货交易会、中博家具博览会等活动,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发展改革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接上级对口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惠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 政策加码直击行业痛点!这一方向有望乘风而起

    近期,风电方向再迎来重磅利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或有望就此打开分布式风电市场增量空间,加速行业整体的周期反转。 政策加码直接行业痛点 近几年政策面端始终在积极推动风电分散式开发。但由于受到审批流程、土地征收使用以及经济性等情况的限制,使得支持政策迟迟无法全面落地。而这一次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直击上述行业痛点。 优化审批机制:过往,分散式风电流程和集中式类似,需经历调研、规划、选址、测风、可研、核准复杂流程,土地所有权牵涉单位比较多,审批复杂。《通知》鼓励探索备案制、同村和临近村可统一办理前期手续、非敏感区域项目可加快手续办理。 保障风电项目用地: 明确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乡村风电项目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鼓励推广使用占地面积小、不改变地表形态、不破坏耕作层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明确电量电价以及消纳问题:风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创新收益分配机制:鼓励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探索形成“共建共享”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确保集体增收益。在金融方面,明确在融资、贷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乡村风电项目的支持力度。 分散式风电有望迎来量价齐升机会 从市场空间预测来看,根据住建部的数据,22 年底我国有 47.8 万个行政村,假如选择其中具备条件的 10 万个村庄,按照单村 20MW 装机测算,可实现 2000GW 的装机规模(我国中东南低风速资源区域的可供开发资源潜力超过 3000GW),将对陆风需求形成有效补充。 此外,近年风电造价的大幅下降和技术创新,有效解决了风电成本和资源开发门槛问题,当前中东南部区域分散式风电造价已突破 5 元/w,按照 2200-2500H 的发电小时数,0.4 元/kwh 的电价,收益率同样可观。总体而言分散式风电有望在一定程度上复制分布式光伏的增长路径,进一步打开风电成长空间。 具体至产业链,风电大致可分为,整机、塔筒、叶片、铸锻件、变压器、配网等细分,整体行业的估值水平仍处于相对低位的阶段。而就最近一个月的市场表现来看,变压器、铸锻件、叶片等方向相对强势。而其余细分能否迎来补涨同样持续关注。

  • 三部门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业内:分散式风电发展有望提速

    4月1日,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三部门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推动乡村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政策频出,分散式风电能否走出停滞不前的困境? 对此,行业人士看法颇为乐观。山东某风电行业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本次开展的“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包含了项目实施的细则和并网的路径,可操作性比较强,分散式风电有望真正走上快车道。三一重能(688349.SH)相关负责人同样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分散式风电装机容量比例较低,农村地区地域广大,政策加码有望带来新的市场机会。 业务如何推进?运达股份(300772.SZ)证券部工作人员对以投资者身份致电的财联社记者表示,“三部门最新的文件依然偏宏观,具体到开发项目,还需要等待各省市细则出台。目前公司已经建设了多个分散式风电项目,经验丰富。” 政策不断加码 三部门在通知中要求:“十四五”期间,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旗)域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风电项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风电投资建设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推动构建“村里有风电、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的风电开发利用新格局。 有券商统计,按目前全国约有69万个行政村,以各行政村安装2台5MW风电机组计算,全国分布式风电装机需求总计6915GW,若十四五期间渗透率达1%,则对应需求达69.15GW,若10%渗透率,则对应需求达691.5GW。 “理论数字和实际可以运作的项目相差很大,不过,分散式风电的确具备广阔的发展空间。”国内一家风电主机企业相关负责人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乡村风电发展面临土地、风资源、消纳等诸多因素影响,投资项目需要综合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千乡万村驭风计划”并非第一次提出。2021年,相关部门首次提出“千乡万村驭风计划”;2022年,《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等利好政策频频出台,不断为行业发展抱火添薪。 今年2月3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提出推动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发展,可见,分散式风电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强。 分散式风电进展缓慢或许是政策不断加码的原因。近年来,中国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容量呈高速增长趋势。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容量225.26GW,占光伏装机总量的43.29%。中商产业研究院分析师预测,2023全年中国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量将达到315.24GW,2024年将达到418.76GW。 与之相比,分散式风电在整个风电装机中的占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根据CWEA统计,截至2022年底,中国分散式风电累计装机容量1344万千瓦。 相关上市公司积极布局 前述业内人士表示,分散式风电业内推进一直较慢,审批繁琐,消纳困难都是制约行业发展的因素。“不过,这次下发的文件内容详尽、具体,可操作性比较强,行业关注的几个问题都有解决的路径,分散式风电有望迎来真正的快速发展期。”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发布,与此前配电网政策中提到的“到2025年,配电网网架结构具备5亿千瓦左右分布式新能源”相契合,可见,分布式风电发展势在必行。 运达股份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分散式风电虽然单个项目规模较小,但利润率还可以,公司具备相关的产品储备。“后续公司会关注各省市推出的具体执行细则,推动分散式风电发展。” 金风科技(002202.SZ)曾表示,凭借在乡村广阔的应用前景,新型风电基础结构或将成为未来风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随着分散式风电创新技术的应用,地方政府对其接受程度也必将越来越高。 据行业统计,2022年,在分散式风电市场,金风科技以超三成的中标率位居第一,在湖北、湖南、安徽等省中标量均名列前茅。 分散式风电产品需要定制化,明阳智能(601615.SH)柔性生产能力较强,较早介入定制化,整机产品可以匹配分散式风电项目不同需求。

  • 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其中提到,主要目标方面,“十四五”期间,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旗)域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风电项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风电投资建设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推动构建“村里有风电、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的风电开发利用新格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4〕3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我国农村地区风能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在农村地区充分利用零散土地,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对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意义重大。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落实《“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现就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促进农村地区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创新开发利用场景、投资建设模式和收益共享机制,推动风电成为农村能源革命的新载体、助力乡村振兴的新动能,为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统筹谋划。以各地农村风能资源和零散空闲土地资源为基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电网承载力和生产运行安全等,合理安排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规模、项目和布局,能建则建,试点先行,条件成熟一个就实施一个,不一窝蜂,不一哄而上。 村企合作、惠民利民。结合村集体经济发展,以村为单位,以村企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收益共享为目的,充分调动村集体和投资企业双方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使风电发展更多惠及农村农民,赋能乡村振兴。 生态优先、融合发展。以符合用地和环保政策为前提,促进风电开发与乡村风貌有机结合。鼓励采用适宜乡村环境的节地型、低噪声、高效率、智能化的风电机组和技术,实现与农村能源协同互补,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旗)域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风电项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风电投资建设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推动构建“村里有风电、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的风电开发利用新格局。 二、组织实施 (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电网企业等单位,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明确开发利用规模、重点发展区域、生态环保要求和相关保障措施等,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先行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适时推广。 (二)各地市根据省级总体方案,按县(市、区、旗)编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场址布局、装机规模、建设安排、土地利用、生态环保和利益分配机制等,在省级能源等部门的组织下,有序推动实施。 (三)电网企业配合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编制“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做好风电项目的并网接入工作,结合各县(市、区、旗)需求,积极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及配套电网建设,保障相关风电项目“应并尽并”。加强机组并网安全技术管理,确保机组满足电网安全运行条件。 (四)各类投资主体与相关村集体按“村企合作”模式,建立产权清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共同参与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加强运维检修管理,保障机组稳定可靠运行和项目生产安全。项目收益共享情况及时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五)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已纳入“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风电项目收益共享落实情况,协调发挥项目收益在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六)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积极研发适宜乡村环境的风电机组,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提供设备支撑。 三、政策支持 (一)优化审批程序。鼓励各地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探索试行备案制,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同一个行政村或临近村联合开发的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对于不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植被恢复、压覆矿产等敏感区域的项目,由投资主体会同村集体出具承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支持意见,即可依法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二)依法办理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依法依规办理“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用地。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鼓励推广使用占地面积小、不改变地表形态、不破坏耕作层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三)保障并网消纳。“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四)鼓励模式创新。鼓励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收益,探索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鼓励风电与分布式光伏等其他清洁能源形成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对实施效果显著的项目,适时纳入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示范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 (五)加强金融支持。落实绿色金融和乡村振兴金融政策,创新投融资方式,在融资、贷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对于推动农村能源革命、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乡村风电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在确保安全、质量、环保和高水平消纳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二)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得以配套产业、变相收取资源费等名义,增加不合理投资成本,积极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环境。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三)保护生态环境。“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在满足风电通用技术标准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项目对周边生产、生活、生态可能带来的影响,采用低噪声风电机组,提高安全防护要求,避让鸟类迁徙通道、集群活动区域和栖息地,做好风电设施退役后固废处理处置工作,积极融入乡村风貌,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四)加强监测监管。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每年12月底前将“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实施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和农业农村部,抄送相关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并将具体项目抄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开展建档立卡。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加强项目监管,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各方合法合理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 2024年3月25日

  • 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巩固扩大风电光伏良好发展态势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持续夯实能源保障基础,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高质量发展。巩固扩大风电光伏良好发展态势。稳步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有序推动项目建成投产。统筹优化海上风电布局,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稳妥有序推动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发展。做好全国光热发电规划布局,持续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在条件具备地区组织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开展全国风能和太阳能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 以下是具体原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能发规划〔202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中核集团、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管网集团、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电投、中国三峡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投、华润集团、中煤集团、中广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4年能源工作,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开展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于2024年12月底前函告我局(发展规划司)。   国家能源局   2024年3月18日 附件: 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华润电力:2024年新增风光装机目标为10000MW

    3月20日,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2023年全年净利润110.0亿港元,同比增长56%,预估123.5亿港元;全年销售额1,033.3亿港元,上年同期1,033.1亿港元,预估1,082.5亿港元。 2023年底,华润电力运营装机容量为77324兆瓦,运营权益装机容量为59764兆瓦。其中火力发电运营权益装机为37167兆瓦,占比62.2%;风电、光伏及水电发电项目运营权益装机容量合共22597兆瓦,占比37.8%,较2022年底上升5.5个百分点。到2023年底,本集团的风电运营权益装机容量为18618兆瓦,在建权益装机容量为7304兆瓦;光伏运营权益装机容量为3442兆瓦,在建权益装机容量为6056兆瓦。 2023年新投产的风电和光伏项目权益装机容量分别为3106兆瓦和2230兆瓦。2023年,本集团自建风电和光伏新增并网装机6458兆瓦,并购可再生能源项目权益装机约1220兆瓦,合计7678兆瓦。 未来,华润电力表示,集团将继续全力以赴加速发展、建设风电和光伏项目。十四五期间,集团目标是新增4,0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预计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底),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超过50%。为此,我们已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充分发挥员工和经理人的积极性,在国內目标市场开发新的风电和光伏项目。集团2024年新增风电和光伏项目装机容量目标为10,000兆瓦。

  • 青海省能源局组织召开第三批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储能项目推进工作会

    为加快第三批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储能项目建设,近期,青海省能源局组织召开第三批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储能项目推进工作会议,以公平协商形式研究各项目建设模式、责任主体,安排部署项目建设工作。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各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作为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储能项目的建设对于推进我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坚持政府主导、电网统一调度、市场主体参与”的原则,青海省能源局积极服务企业做好新能源配套储能工程前期规划及建设推进工作,在与相关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及省电力公司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引导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建设电源、电网侧储能电站。 下一步,青海省能源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储能项目具体推进情况,定期开展调度,督促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切实落实项目建设各要素保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服务企业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各项目按时间节点建成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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