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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球海上风电“风已来” 东方海缆等相关上市公司或迎新一波景气周期

    日前,上海29.3GW深远海风电规划获国家批复。7月19日,广西6500MW深远海风电即将启动竞配。各地动作频频,新一轮海风建设箭在弦上? 不仅是国内,欧洲等海外市场海风同样将迎来一波建设热潮。分析人士认为,未来国内与海外市场或将同频共振,相关上市公司有望受益。 近日,上海市政协召开“推进能源结构转型,助推上海实施双碳战略”重点提案专题督办办理推进会。会上提出,深远海风电是上海市未来可持续开发的最大绿电资源宝库,上海市发改委已编制规划并获得国家批复,总规模2930万千瓦,全部建成后每年可提供约1000亿千瓦时绿电。 7月19日,国家能源集团发布的《国电电力广西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提到,广西6500MW深远海风电即将启动竞配。 国内某风电整机企业相关负责人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近期全国各地海上风电动作较多,代表后续行业将迎来新一波景气周期。金雷股份(300443.SZ)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今年上半年国内海风招标项目较少,但从目前项目储备来看,下半年有望放量,明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海风建设有望进一步加速。 海外市场方面,葡萄牙环境和能源部当地时间7月21日发表声明称,根据最新的能源和气候计划,该国的目标是近海风力发电能力将从2025年的0.03GW增加到2030年的2GW。 根据有关数据的预测,2024年和2025年欧洲海风新增装机容量约为5GW和6.7GW。从2026年开始,欧洲海风装机将迎来爆发式增长,年均新增装机容量有望达到8GW以上。2023年至2030年间,欧洲海风装机的年均复合增长率预计将达到35%左右。 行业观察人士李彩球对财联社记者透露,在 2022年深远海政策导向加强后的一年多时间后,新一轮调整后的海上风电建设有望全面启动,海上风电行业景气度有望显著回升。在新一波景气周期中,国内市场和海外市场有望同频共振,提升相关市场需求。 就上市公司层面而言,欧洲本土海缆、 管桩产能有限,且扩产周期长,订单外溢至中国企业,2022 年以来,海缆龙头企业中天科技(600522.SH)、东方电缆均有欧洲海缆订单斩获,大金重工(002487.SZ)海外订单持续占公司较高的市场份额。 7月份,东方电缆(603606.SH)公告披露,公司海缆系统业务分别中标中电建华东院海底电缆约0.8亿元、英国SSE公司海底电缆约1.5亿元、Inch Cape Offshore公司海底电缆约18亿元, 海缆系统合计中标金额约20.30亿元人民币。 “国内海风上半年推进较为缓慢,未来有望放量,但具体的释放节奏要看项目的推进情况,海外市场公司一直在积极推进,订单也较多。”东方电缆证券部工作人员对以投资者身份致电的财联社记者表示。

  • 商务部对欧盟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 涉及光伏、风电等

    7月10日,商务部公告,就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申请请求对欧盟依据《关于扭曲欧盟内部市场的外国补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决定自2024年7月10日起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 公告称,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提出申请时主要涉及铁路机车、光伏、风电、安检设备等产品。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听证会、实地调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应在2025年1月10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5年4月10日。 以下是具体原文: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28号 商务部关于就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4年6月17日收到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称申请人)正式提交的申请书,申请人请求就欧盟依据《关于扭曲欧盟内部市场的外国补贴条例》(以下简称《外国补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的措施、申请调查措施所涉及的产品、申请调查措施造成的负面影响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五条关于申请人资格的规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符合《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关于启动贸易投资壁垒调查所要求的申请书内容及有关证据的规定。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及《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7月10日起就欧盟《外国补贴条例》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就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 二、被调查措施及涉及产品 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中国企业开展的初步审查、深度调查以及突袭检查等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主要涉及铁路机车、光伏、风电、安检设备等产品。 三、调查程序 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听证会、实地调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四、调查期限 调查应在2025年1月10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5年4月10日。 五、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查询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六、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立案相关问题的评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七、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利害关系方认为其提供的资料泄露后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按照保密资料处理,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八、商务部联系地址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0086-10-65198155、65198070 传真:0086-10-65198172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28号 商务部关于就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的公告 光储行业目前已经展现出高速发展的势头,在全球均坚持低碳目标的当下,各国也将光储行业的发展作为其低碳路程上的重中之重,市场竞争变得日趋激烈……..如何在白热化的全球竞争中把握时代机遇?全球光伏行业未来又将是繁花似锦还是荆棘遍地? 在SMM即将于2024.10.09 - 2024.10.10日在比利时·布鲁塞尔 THE EGG召开的 2024 NET ZERO EUROPE 欧洲零碳之路—光伏&储能峰会 中,您将找到答案!在此次大会上,您不仅可以与不同公司的专家和领导讨论光伏的技术和未来发展趋势,还可以与政府人员共同讨论光伏的发展政策! 点击下图可了解会议详情~

  • 包钢股份首次批量生产超长风电钢

    据包钢股份消息:7月初,包钢股份宽厚板生产线生产的长度18.8米风电钢顺利下线并交付用户。这是包钢股份首次批量生产超长风电钢。 风电作为清洁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调整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清洁能源加速布局拉动了风电钢产品旺盛的市场需求。包钢股份是国内最早研发风电钢的企业之一,薄板厂宽厚板生产线则是国内陆上风电钢产量最高的生产线。历经十余年研发生产,包钢股份风电钢早已成为当之无愧的“拳头产品”。近年来,为了提升发电功率,“大风车”叶片逐渐变长,与之配套的风电塔筒高度越来越高、直径越来越大。作为生产塔筒的原料,风电行业对风电钢长度的要求也相应发生变化。长度超过17.5米的超长风电钢,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包钢股份快速瞄准超长风电钢市场,努力拓宽产品品种规格范围。 相比普通风电钢,超长风电钢增加了生产以及吊装运输的难度。为此,薄板厂宽厚板生产线成立攻关小组,明确生产流程和技术要求,从计划排产、合同组板、大板下线缓冷、质量保障、发货及装车周期等多方面制定专项生产组织方案;调整轧制宽度,严格控制板型,执行标准化操作,提升产品质量;针对产品长度的变化,完善天车控制系统,确保吊装运输过程安全稳定受控。 据悉,首批超长风电钢交付用户后,得到了良好反馈,另有此类产品正在组织生产中。包钢股份风电钢“提档升级”,使得其“拳头”产品地位更加稳固,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 海上风电加速迈向深蓝 相关企业正积极布局 大规模推广仍需降本

    在海上风电领域,深远海风电凭借全年平均风速高、利用小时数多等风能资源优势,将成为海上能源规模化发展的重要布局方向,相关企业正积极布局。 金风科技(002202.SZ)风电产业集团总经理助理兼海上业务单元总经理于晨光日前公开表示,深远海风电是全球海上风电发展的必由之路,公司在产品研发、基地建设等多个维度发力深蓝。中天科技(600522.SH)证券部工作人员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公司看好深远海风电的发展前景,深远海项目近来逐渐变多,并且对产品等级要求更高,因此具备“更高的毛利空间。” 行业观察人士李彩球对财联社记者透露,十四五期间国内多个省份的近海风电资源将开发完毕,未来的很多项目将走向深海。但从目前发展情况来看,国内深远海风电在技术突破、项目经验等方面仍然处于初期阶段,亟需政策端、技术创新,产业链协作等方面共同发力,支持风电产业持续迈向深远海。 加速迈向深蓝 据世界银行对115个海岸线国家的分析,在全球海上风电技术可开发容量中,有71%属于较深水域。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发布的《中国风电发展路线图2050》报告,我国近海水深5-50m范围内,风能资源技术开发量为5亿千瓦,深远海风能资源可开发量是近海的3-4倍。 随着海上风电不断开发,浅海资源日益减少,深远海项目逐渐走向台前。新一批海上风电项目新场址离岸距离大幅提高。 国海证券统计,2022-2024年,海上风电项目平均离岸距离从22km提升到34km,年均增速仅为24.3%,而新一批已核准待招标这批项目平均离岸距离已达到50km以上,数值上有了跳跃式提高,较2024年预计并网项目平均离岸距离增长50%以上。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最近几年,各省也纷纷启动了场址修编工作,将海上风电场址全面向30km以上的深远海推进。 以山东为例,据山东省发改委和山东省能源局规划,山东省有关海风最新的发展规划出现了大的调整,向外海进行了大规模拓展。新的规划共规划渤中、半岛南、半岛北3个大型海上风电基地,规划共布置25个海上风电场场址,规划总面积约5380平方公里,规划总装机容量35GW。 2023年6月,广东新一轮海上风电竞配中,汕尾新增了1.5GW省管(汕尾红海湾三、五、六)、4GW国管海域项目,汕头新增了5GW国管海域项目,这些项目最远离岸距离达到97km。 据统计,江苏、广东、福建、山东、上海、广西、天津各省均提出了深远海规划规模或进行了深远海示范项目的前期招标,合计规模达 52GW。 “广东近海海风资源基本开发完毕了,不得不走向深远海,山东、江苏等地方也有需求。”李彩球表示。 2023年9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中,明确建立深远海风电技术示范。主要支持大容量风电机组由近(海)及远(海)应用,重点探索新型漂浮式基础、±50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柔性直流输电、单机15兆瓦及以上大容量风电机组等技术应用,并推动海上风电运维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目前,我国在深远海风电技术方面已取得长足进步,并具备规模化发展的产业基础。    企业积极布局 据业内人士介绍,我国在深远海风电开发的核心技术和实践经验,较欧洲、日本等国来说,较为欠缺,但近几年已取得一系列成果。运达股份(300772.SZ)、电气风电、中车株洲所等整机企业,已经推出多款单机容量在16—20兆瓦的漂浮式海上风电机组,为我国海上风电加速“走向深蓝”夯实了基础。 财联社记者粗略统计,截至目前,国内已有 “三峡引领号”、“海油观澜号”、“扶摇号”、“国能共享号”等多个漂浮式风电机组平台实现并网或安装。2024年4月,明阳智能16.6兆瓦双风轮“OceanX”的浮式基础下水安装。 电气风电相关负责人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目前深远海项目主要采取的漂浮式风机技术路线,相关产品公司有储备,深远海项目公司一直在推进,去年底,由国家能源集团龙源电力负责开发建设,公司提供风力发电设备及塔筒的全球首个漂浮式风光渔融合项目“国能共享号”建成,该项目是全球首个深远海漂浮式风电与海洋牧场养殖一体化设计项目。此外,中电建海南万宁百万千瓦漂浮式海上风电项目公司也中标了一个标段。 2023年12月,运达股份下线了全球单机容量最大、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漂浮式“海鹰”平台海上风电机组,在深远海风电开发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为全球深远海风电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全生命周期整体解决方案。 仍需多方协力 近海可开发场址资源日益趋紧,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布局是必然趋势。然而,我国深远海海域开发建设仍面临诸多挑战。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新能源研究院执行院长胡小峰表示,推进深远海风电发展,亟待完善海域使用管理、需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各级各类规划衔接、前期工作亟需开展等。 针对于此,他建议:推动深远海规划,明确行业发展方向;推动深远海试点,探索深远海开发模式和支持政策;加快技术创新,持续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部分省份已经有所行动,2月18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快清洁能源和新型电力基础建设。以竞争性配置方式推动省管海域风电“应开尽开”,加大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力度。 此外,深远海风电目前度电成本依然较高,若想大规模推广,必须大力降低成本。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提出,目前国内远海浅水区的风资源开发(固定式海上风电)平价下全投资收益率可达6%,已经初步具备经济性。而远海深水区的漂浮式项目造价高达4—5万元/千瓦,尚需尽快通过建设一批示范性项目,推动技术进步,积累建设经验,努力降低深远海风电开发成本,提升其经济性。 李彩球表示,与英国、日本等国家相比,无论是在技术积累还是商业化进程方面,中国漂浮式风电都要落后一点。不过,中国风电企业产业链完备,降本能力强,随着风电不断走向深远海,中国有能力在漂浮式风电领域实现弯道超车,通过成熟的产业体系,和庞大的规模效应,快速降低成本,取得竞争力。 据《能源转型展望》预测,到2050年,漂浮式海上风电成本将下降近80%。预计“十五五”期间,在不考虑送出成本的条件下,我国深远海风电成本有望下降至2万元/千瓦以内,度电成本达到0.3—0.46元/千瓦时,逐步具备平价商业化开发条件。

  • 贵州:对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2h配储

    7月2日,贵州省能源局关于重新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对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的比例(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电站。配置储能电站可由企业自建、共建或租赁。 原文如下: 省能源局关于重新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能源新〔2024〕48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重新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根据《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国能发科技规〔2021〕4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储能项目是指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项目。包括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氢(氨)储能、冷(热)储能等。按照应用场景划分,新型储能分为电网侧、电源侧和用户侧三类。 第三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新型储能项目发展及监督管理;市(州)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指导督促、协调服务及监督管理;县(市、区、特区)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备案管理、协调落实建设条件、安全监管等。 第二章 规划布局 第四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新型储能发展规划,结合全省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能源消纳、抽水蓄能发展等情况开展新型储能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各地区规模及项目布局,科学合理引导项目建设。 第五条电网侧新型储能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电力系统需要,按年度编制发展方案,发布建设规模容量。项目原则上布局在负荷中心、电网调节能力较弱及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区域,重点建设功率不低于5万千瓦、容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的项目。 第六条电源侧新型储能由投资主体根据各区域新型储能规模和企业规划建设的其他电源项目需要,做好储能项目布局。 第七条用户侧新型储能由投资主体根据自身需要,做好项目规划布局。鼓励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建设新型储能项目,在落实建设、安全等条件情况下拓展不同应用场景。 第八条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对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的比例(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电站。配置储能电站可由企业自建、共建或租赁。 第三章 项目备案 第九条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由县(市、区、特区)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并及时将项目备案情况报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抄送国家能源局贵州派出机构。 第十条新型储能项目备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含技术路线、应用场景、主要功能、技术标准、环保安全等)、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等。 第十一条已备案的新型储能项目,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 第四章 建设并网 第十二条新型储能项目备案后,投资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开工前手续,落实建设条件和安全措施后及时开工建设。 第十三条电网企业根据新型储能规划布局,统筹开展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电网配套工程与新型储能项目建设需相互协调,为新型储能项目提供公平无歧视的电网接入。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电网配套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第十四条新型储能项目参照电源项目并网流程开展并网与涉网工程调试及验收,电网企业应按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明确并网要求及调试、验收流程,积极配合开展新型储能项目的并网调试和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新型储能项目建成后,投资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消防、安全、并网等专项验收。在各专项验收及全部设备试运行验收通过后,由项目投资主体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邀请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参与,及时将总结报告、验收鉴定书和相关材料上报项目备案单位,项目备案单位逐级上报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第五章 运行调度 第十六条电网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明确相关调用标准及管理流程,建立健全新型储能项目公平参与电力运行的调度机制,保障公平调用,并采取系统性措施,优化调度运行,科学优先调用,充分发挥新型储能系统作用。项目业主要加强储能设施系统运行维护,确保储能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七条新型储能项目以市场化方式为主,优化调度运行;不具备独立条件的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可与所属电源作为一个整体参与调度;对于暂未参与市场的新型储能项目,电力调度机构应建立科学调度机制,提升项目利用水平。 第十八条项目单位应做好新型储能项目运行状态监测工作,实时监控储能系统运行工况,在项目达到设计寿命或安全运行状况不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时,应及时组织论证评估和整改工作。经整改后仍不满足相关要求的,项目单位应及时采取项目退役措施,并报告项目备案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六章 市场交易 第十九条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可转为独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涉及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的储能,原则上暂不转为独立储能。 第二十条鼓励在发电企业计量关口内并网的电源侧储能,保持与发电企业作为整体的运营模式,联合参与电力市场。鼓励在电力用户计量关口内并网的用户侧储能,保持与电力用户作为整体的运营模式,联合参与市场交易。 第二十一条电网侧、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投运后,可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提供租赁服务。鼓励新能源企业与储能企业签订协议,由新能源企业支付储能租赁费用,储能企业按容量提供服务,采取双方协商等方式形成租赁价格,鼓励签订3~5年及5年以上中长期协议。 第七章 安全监管 第二十二条新型储能项目从规划、选址、设计、设备选型、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等实行全过程安全管理。投资主体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将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应急处置机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等,严格执行电力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主要设备及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检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国家(行业)标准要求,项目开工后应按规定开展质量监督,项目并网调试前应按照国家质量、环境、消防有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涉网设备应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相关技术要求。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承担项目设计、咨询、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项目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安全管理程序,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新型储能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并根据相关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督促建设(运维)单位定期开展风险等级评估和隐患排查,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点、危险源实施差异化治理,确保储能电站运行安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贵州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施行期间,国家及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省能源局关于重新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光伏97.5% 风电94.8%!5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

    7月2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5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5月光伏发电利用率达到97.5%,1-5月96.7%;5月风电利用率94.8%,1-5月95.9%. 详情如下: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4年5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蒙东地区监测结果包含锡盟特高压外送配套新能源利用情况。

  • 江苏宿迁:进一步规范风光项目建设

    6月18日,江苏宿迁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和风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县区(市各功能区)要根据风电和光伏建设空间、负荷水平和电网承载力等资源条件,制定本地区光伏和风电开发利用规划(或实施方案),规划要与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充分衔接,科学确定风电和光伏项目的布局、规模、进度,与充电、储能等基础设施协调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需上报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审核完善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未列入规划(或实施方案)的光伏和风电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各地当前拟建项目在纳入相应规划(或实施方案)后方可开工建设。 原文如下: 关 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和风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利、住建、行政审批部门,各县区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光伏和风电项目建设管理,促进新能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针对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宿迁实际,现将光伏和风电项目规范化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谋划光伏和风电项目。各县区(市各功能区)要根据风电和光伏建设空间、负荷水平和电网承载力等资源条件,制定本地区光伏和风电开发利用规划(或实施方案),规划要与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充分衔接,科学确定风电和光伏项目的布局、规模、进度,与充电、储能等基础设施协调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需上报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审核完善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未列入规划(或实施方案)的光伏和风电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各地当前拟建项目在纳入相应规划(或实施方案)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科学布局地面光伏项目。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确保符合各级用地、河湖管理、生态环保等有关政策文件和规划要求,不得以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名义占用耕地,不得出现“与粮争地”的现象。各地要按照规划要求加强集中式光伏项目选址论证,认真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发展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合理安排光伏发电项目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 三、稳妥有序发展陆上风电项目。按照省能源局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存量风电项目升级改造,提高风电场资源利用效率和发电水平。各地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陆上风电建设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1222号)要求,督促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环评、水土保持等手续,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不得实施。拟规划建设的风电项目可先行纳入相应规划,根据省最新陆上风电政策,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合法合规建设户用光伏项目。户用光伏项目应依托合法的建筑物及设施,不得在违建建筑物或设施上建设。户用光伏应利用自有产权住宅或宅基地内的建筑物以及附属物建设,不应直接在地面和超出宅基地范围建设。对于已认定违建的在途户用光伏项目不予并网。违建建筑设施上的户用光伏项目在拆迁时不得计入赔偿补偿范围。户用光伏项目要符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户用光伏建设运行百问百答》(2022年版)《户用光伏建设运行指南》(2022年版)等要求,不得超高超范围建设,不得影响村容村貌。 五、严格规范户用光伏前期手续。户用光伏备案时需提供居民有效身份证明、产权证或乡镇(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产权证明原件、建筑物荷载报告(或安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供电公司根据并网相关管理规定要求收取相应申报资料。开发企业通过租赁他人屋顶或出租光伏发电设施等方式,以营利为目的的光伏项目,按照工商业光伏项目管理,实行属地备案。为防止因地区消纳能力不足而导致项目无法接入,户用光伏项目在取得供电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前,严禁提前开工建设,一经发现,取消项目接入申请不予并网,投资风险由项目投资主体自行承担。 六、切实提高光伏和风电项目建设质量。项目投资主体要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开展建设。项目业主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开发,认真落实建筑载荷、抗风能力、防水工艺、规范施工、设备选型等相关要求,采购使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等设备应符合最新技术标准。光伏和风电项目所有升压变和站用变能效均应达到二级能效水平。光伏方阵连接、支撑系统应牢固,方位角、倾角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连接应可靠。光伏和风电项目设计、施工、调试和监理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相关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加强对风电项目规划建设安全管理,尤其是风机吊装等高风险施工环节管理,确保不发生杆塔倒塌、叶片断裂等事故。 七、着力提升并网接入服务。供电公司要定期组织开展电网承载力评估,测算辖区内电网变电站、线路、台区可接入容量,向市县两级发改部门报备,引导各类主体合理开展光伏和风电投资建设。结合新能源项目发展需要,要及时优化电网规划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安排。要加强“一站式”并网服务,明确办理并网手续的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不断提升并网服务质效。在电网可接入容量范围内,为符合技术条件的项目做好接网服务,并依据有关技术规范落实接网要求,严禁超容量接入。 八、积极促进消纳能力提升。坚持源网荷储一体化理念,鼓励通过配置储能等手段提高调峰能力,在电网消纳紧张的区域,鼓励通过配建(租用)储能、集中汇流等措施提高电网承载力,解决出力与负荷时序不匹配问题。供电公司要强化精准投资,对于承载能力较弱的电网,结合规划适时开展升级改造,差异化确定电网建设改造标准。鼓励“分布式光伏+蓄热式电锅炉”“分布式光伏+地源热泵”等应用场景,探索电动汽车参与分布式光伏消纳,通过电网充电负荷聚合,引导电动汽车消纳分布式光伏发电。 九、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规划引领,加强对列入规划实施项目的跟踪服务,强化用地、环保、电网接入等要素保障,严格规范项目审批流程,不得强制要求产业配套、外资落地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项目投资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光伏和风电项目运行维护主体责任,明确专人,定期巡检,及时消除项目安全隐患,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各级供电公司要做好接入政策宣传告知和解释工作,及时解决并网运行管理中的问题。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已经建成的光伏项目、风电项目,各级发改部门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电网企业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开发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共同推动我市新能源健康可持续发展。各县区乡镇(街道、园区、开发区)负责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对光伏项目的日常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联合相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合规性、安全性问题,包括手续不全、土地撂荒、无证施工、私自并网、资质证明材料造假、擅自增加发电容量、私自调整逆变器参数、涉网设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发电项目依托建筑物荷载能力明显不足等,可依法依规向用户和相关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现场复查整改完成后销号;拒不落实整改的,供电公司可采取暂停购电费、补贴发放等措施督促整改;对开发企业采用阴阳合同、伪造公文、“光伏贷”等欺骗手段建设光伏项目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间,国家、省有关政策发生调整的,从其规定。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可结合实际细化配套措施。 (此页无正文)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宿迁市水利局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数据局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宿迁供电分公司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和风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 浙江温州:2024年力争风电光伏装机容量增加10万千瓦

    6月17日,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承接落实省、温州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浙江温州中东部220千伏电网补强工程等电源、电网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完成能源项目投资10亿元。落实温州市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三年行动,加快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探索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建设,支持分散式风电有序发展,继续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2024年,力争风电、光伏装机容量增加10万千瓦。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瑞安市承接落实省、温州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工作方案

  • 三一重能:在建风场超2GW 预计今年对外风场转让容量同比增加

    “2024年一季度并网100MW左右、出售1个风场100MW左右, 目前在建风场超2GW,预计2024年新开工、并网的风场在1GW以上。 ”在5月15日举行的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上,三一重能董事会秘书周利凯在回复《科创板日报》及部分投资者提问时表示。 在风电站建设方面,周利凯表示,该公司总体上采取“滚动开发”战略,建设新风电站的同时,择机出让成熟电站,控制总资产规模。 截至2023年底,其存量风力发电站247.6MW。 周利凯表示,三一重能目前在洽谈的储备风场资源相对可观,主要分布在湖南和三北地区, 预计该公司2024年对外风场转让容量较2023年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三一重能主营业务为风电机组的研发、制造与销售,风电场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业务。得益于风电抢装潮以及公司风机等核心产品的成本控制优势,该公司自2020年起,实现业绩快速增长,并于2022年登陆科创板。 不过,《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2023年该公司风机产品的毛利率有所下滑,为15.45%左右,主要是受交付当年部分新中标较低价格订单的影响,风机毛利率从2023年二季度开始逐步下降所致。截至2024年一季度,该公司综合毛利率为 19.67%,环比增加5.3个百分点,主要由于一季度风机销售毛利率环比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展望2024年公司风机毛利率水平以及公司今年在降本控费目标, 三一重能财务总监房猛表示,争取2024全年风机毛利率目标不低于2023年。 从“降本增效”的主要路径来看,三一重能在产线上进行智能制造技术迭代升级。 业绩会上,该公司独立董事曹静介绍,三一重能通过风电智能装备和大兆瓦自动化工艺技术,建设总装智能制造2.0产线和发电机智能工厂,实现超大扭矩装配、线圈自动成型和铁心智能装配等关键自动化技术突破,取得质量提升、效率提高、成本降低等效益。 今年4月份,《科创板日报》记者在三一重能北京工厂走访获悉,在“降本增效”方面,该公司在成本占比较高的叶片、电机等零部件均实现了自主研发与生产, 实现了生产效率的提升。“目前风机的各环节均实现了较高程度的智能化生产,人机协同高度自动化。一条产线可同时生产5个型号产品,实现3.X-15MW产品混线柔性生产,每隔3小时下线一台风机。”三一重能副总经理彭旭表示。 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统计数据,三一重能2023年新增吊装容量为7.41GW,同比增长64%,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为9.3%,同比提升0.2个百分点。 对于2024年一、二季度以来,风电市场需求表现,三一重能独立董事曹静表示,该公司预计2024年国内风机生产端将超100GW(含海外项目),并网容量约为90GW。 “目前风电制造企业经营压力较大,未来风机价格下降空间已较小,可能会随着机组大型化的进一步推进会有所下降,但是下降空间已不大。”曹静补充道。 有市场从业人士对《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 从近期部分发电企业2024年集采招标结果公布,其中陆上5MW风机含塔筒平均中标价达到2100元/kw,重回2000元以上,说明陆上风机价格开始理性回归。 需要指出的是,伴随着海风市场前景的逐渐明朗,当前,风电企业纷纷布局海外成为“必选题”。 回看三一重能,《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2023年,该公司海外营收大幅度增长,实现收入3.1亿元,实现对中亚、南亚地区风电设备出海,海外销售毛利率22.07%,高于国内营收5.25个百分点。 不过,与远景能源、金风科技等海外布局时间较早的企业比较,三一重能在海外业务营收体量,相对较小。 此次业绩会上,三一重能董事会秘书周利凯坦言,该公司其他部门也组建了海外专门团队等,支持海外业务发展。“现在海外机会很多,公司搭建了‘中方+本地’形式的海外团队,引进一批全球风电行业优秀人才,已组建200多人的海外营销团队,基本覆盖全球主要风电市场。”

  • 广东惠州:推进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设备退役改造

    5月2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持续推进平海电厂、国能电厂等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支持配置碳捕集利用设备。动态监测中广核港口海上风电、博罗杨侨农业光伏电站等风电、光伏项目发电设备情况,推进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设备退役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和发电效率。推动充电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提高充电效率。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配电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逐步推动S9以下和运行年限超25年且能效达不到准入水平的配电变压器等落后低效设备淘汰更新。 以下是具体原文链接: 惠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及《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要求,抢抓重大发展机遇,推动惠州奋力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结合“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和绿美惠州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废弃物循环利用、标准引领等四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投资消费潜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到2027年,工业、能源、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3万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超26万辆,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二、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聚焦石化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命健康等重点行业,围绕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向,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扎实推进广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支持企业“智改数转网联”。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和能效对标,推动工业窑炉、锅炉、压缩机、泵、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推广应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推动企业加大绿色发展投入、节能降碳改造以及节能环保技术开发应用。创建省级节水标杆园区,引导企业实施自愿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安全生产、灾害事故救援等设施改造升级,加快推进老旧化工装置更新。严格落实能耗、排放、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 (二)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持续推进平海电厂、国能电厂等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支持配置碳捕集利用设备。动态监测中广核港口海上风电、博罗杨侨农业光伏电站等风电、光伏项目发电设备情况,推进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设备退役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和发电效率。推动充电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提高充电效率。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配电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逐步推动S9以下和运行年限超25年且能效达不到准入水平的配电变压器等落后低效设备淘汰更新。 (三)加快建筑领域设备更新。加快小区及周边无障碍设施、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安防、消防、防灾避险等配套设施更新升级。结合推进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综合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大力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和商业楼宇老旧电梯。摸排改造超出设备使用寿命、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能效低、发生过重大事故、主要部件严重受损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等设备,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摸排更新房屋市政工地内使用超过10年以上、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推动建筑施工设备更新。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 (四)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光纤网络等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升级,推动道路交通、照明系统、广播电视等数智化改造。推动城市供水、城镇污水处理、城市燃气等设施设备更新,加快推进城镇燃气、排水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运行年限满20年的燃气管道应改尽改。有序推动地下管网、地下管廊、桥梁隧道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全面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垃圾处理设施转型升级。 (五)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持续实施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机场转运车辆等电动化替代,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落实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加快发展低空经济,加强低空经济装备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推动营运船舶更新,依法依规淘汰高耗能、高排放、污染重的老旧船舶,以市场化方式推动LNG动力船舶应用,逐步扩大电动、生物柴油动力、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加快岸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防范船舶碰撞桥梁设备设施改造。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等升级改造,发展“服务区+”多场景平台生态。 (六)推动农业农村领域设备更新。落实《广东省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装备。落实相关补贴政策,推动全市拖拉机、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七)推进教育教学设备置换更新。推动中小学、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设备、实验实训设备,多渠道补齐教育领域设备短板,推动学校安全防范设施、教学仪器装备、校园图书馆、数字化基础环境等改造提升,加强特色实验教学空间建设,推进先进互联网基础设施设备和网络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为一体推进教育创新、科技创新、人才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八)推进文化旅游设施更新提升。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大亚湾、巽寮湾、双月湾以及罗浮山、南昆山等重点旅游景区、度假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推动和鼓励全市A级旅游景区做好旅游观光游乐设施的迭代升级,利用数字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旅游消费场所。加快实施惠州市图书馆整体改造工程。 (九)推进医疗设备设施迭代升级。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更新改造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推动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病房改造提升,优化住院诊疗服务,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安全保障能力,探索推进医疗装备产品“购买技术服务”和设备租赁等新模式。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落实国家和省对汽车以旧换新行动的要求,组织引导消费者开展汽车报废换新活动。省、市、县三级联动,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的方式开展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发动汽车生产及经销企业叠加购车优惠让利。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合理设置新能源汽车保险费率,为消费者提供充足的风险保障。鼓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设二手车登记服务站,提高二手车办理过户手续效率。 (十一)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鼓励家电生产、销售、回收等企业联合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推动发放家电换新补贴,发动家电生产销售企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多方参与,鼓励企业叠加让利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金融产品,为消费者量身定制专属消费信贷方案。支持金融机构合理开发优惠利率、灵活分期等特色融资产品。落实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提升家电售后服务水平。 (十二)推动家具家装消费品换新。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和家居适老化改造,对购买绿色智能家具、绿色建材等绿色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结合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适时推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带动更多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引导金融机构针对家具家装消费品换新需求开发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还款方式,期限和贷款额度。简化家装公司开工审批流程,便利居民办理家庭装修手续。 四、实施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十三)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印发实施《惠州市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及回收网点规划(2024-2028年)》,科学合理布局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加快建立、科学布局“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网络体系。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推动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提高拆解回收利用水平。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处理渠道。支持打造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 (十四)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支持建设二手商品寄卖店、寄卖点,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鼓励本地互联网企业搭建二手易货平台,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提高同城二手商品交易效率。支持“线上+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推动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落实省关于二手车出口业务相关规定,加快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十五)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积极培育回收、再制造、再制造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产业链。加强旧件损伤检测与残余寿命评估、质量性能检测及智能运行监测、先进表面工程与增材制造成形等技术研发应用,提高再制造全过程溯源追踪的信息化水平和设备安全性能。加强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有序推进废旧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十六)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园区化发展,培育废弃物循环利用龙头企业,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家电、废旧纺织品等规范化回收利用,支持企业工艺设备提质改造。推动“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建设,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推进大亚湾石化区环境服务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惠城区(大瑶池)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等建设,提升资源再生利用水平。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十七)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标准支撑。出台《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安装维护消防安全指南》《涉VOCs排污单位过程监控技术规范》《工业废水零排放全过程监控技术规范》等惠州地方标准,落实锅炉、电机、泵、冷水机组、数据存贮设备等重点用能设备能耗标准要求。参与完善运输装备、城市基础设施节能低碳、绿色建造等标准。鼓励龙头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 (十八)加快产品技术标准更新升级。出台《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维护要求》《既有建筑加装电梯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等惠州地方标准,积极参与《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通用要求》的国家标准制订。支持我市重点企业参与QLED高清显示产品的国际标准制订。推动具有突出风险的产品以旧换新。督促燃气充装单位严格执行燃气气瓶报废规定。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十九)加强重点领域标准衔接。推动“惠东女鞋”、预制菜等产业制定一批“湾区标准”。大力开展“湾区认证”宣传推广,推动我市有条件的企业获得“湾区认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认证试点建设,推动碳足迹评价与标识制度国际接轨。鼓励参与“一带一路”绿色标准合作,助力我市再生资源产品、再制造产品、二手商品“走出去”。 六、强化政策保障 (二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撬动作用,围绕技术改造、绿色节能、数字化、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等制造业领域,落实省、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谋划储备一批设备更新、循环利用等重大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资金支持。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等,加强中央和地方资金统筹协同,联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等工作。持续落实好老旧运营车船更新补贴,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落实国家和省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按程序及时兑现补贴资金。落实绿色收费价格政策,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机关单位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加强绿色产品采购。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十一)落实税收支持政策。严格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新能源车购置、二手车销售等税收优惠政策,用好加速折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 (二十二)优化金融支持。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和中央财政专项贴息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金融支持,引导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综合运用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与贷款风险补偿等加强对技术改造的支持。推动融资租赁服务工业、教育、科技、医疗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强化绿色信贷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鼓励银行机构出台支持老旧货车更新的贷款政策。 (二十三)加强要素保障。加强技术改造和循环利用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统筹区域内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予以保障。落实《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优化废弃物运输车辆管理,因地制宜划定废弃物回收专用临停车位。 (二十四)强化创新支撑。围绕石化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实施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持续优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度,支持企业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突出需求导向,强化结果应用,综合应用业主制、赛马制、揭榜挂帅、板块委托等项目组织方式开展关键技术和装备攻关。布局一批中试平台,建立健全中试服务网络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对接。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市县(区)联动,做好政策解读,充分利用中国品牌日、广交会、广东优品展、惠企惠货交易会、中博家具博览会等活动,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发展改革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接上级对口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惠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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