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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季度行业旺季到来 风电产业链有望迎量利齐升

    近日,明阳智能董秘潘永乐在投资者接待活动上表示,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底,风电装机容量约4.7亿千瓦,同比增长19.9%。行业内人士大多认为,考虑到上半年风机招标价格基本趋于平稳,随着三季度行业旺季的到来,风电装机及施工交付情况有望迎来回暖。海上风电和海外市场需求或将成为风电行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东方财富证券周旭辉分析指出,“十四五”接近尾声,海风作为行业核心变量,受政策规划驱动,预计今年下半年到明年有望迎来新一轮装机高峰,叠加欧洲海风装机需求增长,内外需求共振将推动国内风电产业链实现量利齐升。 据财联社主题库显示,相关上市公司中: 泰胜风能 是中国最早生产风电塔筒及海上风电装备的公司之一。截至2024年Q1末,在执行及待执行订单41.27亿元,其中陆上风电装备(含混凝土塔筒)类订单31.95亿元;海上风电及海洋工程装备类订单8.66亿元。 大金重工 通过自建造船基地和专业化运输团队、自造风电海工装备、自有码头装运、自建特种运力运输,已成长为全球风电装备制造产业的第一梯队企业。

  • 广大特材:风电主轴、铸钢件等在手订单充足 存货增加致营运资金被占用|直击业绩会

    因风电铸件价格不及预期,广大特材上半年业绩、毛利率承压。 财报显示,该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约18.81亿元,同比减少8.37%;归母净利润约4278万元,同比减少50.06%。 对于业绩下滑情况,广大特材董事长、总经理徐卫明在今日(9月4日)举办的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表示,“公司将通过优化生产流程、技术改造等方式降低产品成本。另外,公司通过产品结构调整,加大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以提高整体盈利能力。随着产品结构的优化和市场需求的逐步提升, 公司的毛利率将进行逐步修复。 ” 广大特材主营业务为高端装备特钢材料和新能源风电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为风电、轨道交通、机械装备、军工装备、航空航天等下游领域提供基础材料及部件产品配套。 据悉,报告期内,风电铸件价格不及预期,广大特材降低了风电铸件的生产和销售,增加基础材料、风电主轴和铸钢件的客户拓展。不过,该公司也坦言: “相应产品的销售增量仍不及风电铸件(价格)的下降,导致营业收入有所下降。” 风电主轴和铸钢件方面,广大特材董事长、总经理徐卫明在业绩会上向《科创板日报》记者透露,该公司正进行基础材料、风电主轴和铸钢件等各项产品的客户拓展工作, 目前在手订单充足。 广大特材的现金流状况也引起了在场投资者的关注。财报显示,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8亿元,去年同期为-2.22亿元。 对此,广大特材董事会秘书郭燕在业绩会上表明,该公司客户多为大型设备零部件制造商及风电整机制造商,多数以票据方式进行结算,其执行银行承兑汇票终止确认的判断标准,将部分未到期承兑汇票的贴现业务,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 该部分影响额为5.16亿元。 另一方面,该公司生产环节的产品种类较多、生产周期较长, 存货的增加占用其营运资金。 募投项目方面,截至2024年6月末, 该公司募投项目已有约90台套精加工设备已逐步完成安装调试,进入试生产状态; 自动化生产线已建设完成4条,并进入试运行状态。孙公司宏茂重锻的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目尚处于建设期,目前已有部分设备投入使用, 计划到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风电行业上半年业绩盘点:东方渐白?整机毛利率回升零部件厮杀依旧……

    半年报披露季已过,财联社记者梳理风电产业链半年报发现,整机环节多数企业风机业务毛利率有所提升,行业似乎看到了曙光。不过,仍有部分整机企业和多数零部件企业毛利下滑,显示行业内卷仍存。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对财联社记者表示,部分企业开始放弃低价项目投标,整机价格今年上半年有所回归,但仍有很多招标,尤其是最低价中标规则的项目,中标价格仍然低于行业成本线。如何“破内卷”,走向良性竞争,对风电行业来说,仍然是当下“刻不容缓”的主题。 整机环节毛利率回升 2024年上半年,大多数风电整机企业毛利率提升,其中电气风电(688660.SH)毛利率同比增长4.94个百分点,达到16.13%,环比去年底,增长10.59个百分点。 三一重能(688349.SH)相关负责人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今年上半年公司总体毛利率16.01%,较去年下半年环比增加4.82个百分点;其中,风机业务毛利率15.13%,环比去年下半年增加6.14个百分点,连续两个季度改善。 金风科技(002202.SZ)上半年风机销售均价2479元/KW,同比增长2.5%,毛利率为3.75%,同比增长0.14个百分点。 此前,有风电主机企业相关负责人对财联社记者表示,2024年公司不会继续执行此前的低价抢单策略。财联社记者统计发现,上半年部分发电企业2024年集采招标结果显示,陆上5MW风机含塔筒平均中标价达到2100元/kw以上,重回2000元以上,陆上风机价格开始理性回归。 头部整机企业在手订单充裕 风电招标方面,中国风能专业委员会(CWEA)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风电新增项目招标容量7346.1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新增招标达6789.7万千瓦,同比2023年大幅增长,头部整机企业在手订单较为充足。 其中,运达股份(300772.SZ)今年上半年累计中标规模达13936MW,公司新增订单14293.69MW,累计在手订单34204.63MW。 金风科技方面,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在手外部订单共计35.6GW,同比增加26.4%;6MW及以上的机组订单容量23.2GW,占比65%。 电气风电2024年上半年新增订单3197.05MW,同比增长113.71%;累计在手订单为11513.90MW,同比增加了21.99%。 上述三一重能相关负责人表示,凭借较为充足的在手订单,公司国内陆上风机对外销售容量3.3GW,同比增长121%,创造历史同期最好交付业绩,上半年实现营收52.8亿元,同比增长34.88%。 行业仍需大力“破内卷” 但今年上半年也有少数整机企业毛利有所下滑。其中,运达股份公告显示,公司今年上半年风机毛利率10.34%,同比下滑5.52%。 “运达股份前期低价订单较多,因此毛利率表现不佳,金风科技等企业今年开始放弃一些低价订单,追求接单的质量,而不是简单的规模,保障了业绩的回升。”某风电行业观察人士对财联社记者透露。 而在零部件环节,毛利率下降的情况占据行业主流。比如,新强联(300850.SZ)今年上半年风电类产品毛利率仅为12.27%,较上年同期减少12.84个百分点。 金雷股份(300443.SZ)同样量利齐减,公司上半年风电主轴实现销售收入4.49亿元,同比下降32.48%,毛利率22.52%, 同比减少13.23个百分点。 秦海岩表示,行业看到了曙光,但当下仍然存在低价恶性竞争,严重影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目前行业招标要求有一些不合理的条款,比如无关风速的发电量绝对担保等,这些条款不仅损害制造企业的利益,也给今后合同履约埋下了隐患。” 举例来说,今年4月,新疆华电天山北麓基地61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架)采购(4.2GW)开标,含塔筒最低折合单价为1219元/kW,按照350元/kW左右保守估算塔筒价格,裸机报价已跌至869元/kW。 秦海岩呼吁,风电行业应按照高层的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构建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继续在“破内卷”方面下功夫,才能推动风电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 两部门推进风电设备更新 业内预计将释放10GW空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今日印发《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按照《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的要求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 “2023年开始,我国风电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不过,前期装机容量很小,粗略计算,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风电场规模在10GW(1000兆瓦)左右。”风电行业观察人士李彩球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早期风电技术发展尚不充分,单台机组装机容量较小,长时间运行后发电效率下降较快,以旧换新,以大代小可以提升效率。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也表示,符合条件的风机规模“总计约有1亿千瓦(1000兆瓦)。” 两部门表示,鼓励单机容量大、技术先进的行业主流机型替代原有小容量风电机组,支持绿色低碳材料、新型高塔技术、节地型技术、高效率及智能化风电机组应用,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发电量,培育和壮大风电产业循环利用新业态。 风机退役潮预计在未来几年才会到来。来自中国风能协会(CWEA)的数据显示,按照陆上风机20年的使用寿命估算,预计在2025至2030年间,我国会出现第一波风机退役高峰,2025年退役的风机将从目前的10万千瓦增至50万千瓦,到2030年,累计将有超过3万台机组达到退役年限,退役装机容量达4473万千瓦。 此外,今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集中式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基本建立,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取得突破。

  • 全球海上风电“风已来” 东方海缆等相关上市公司或迎新一波景气周期

    日前,上海29.3GW深远海风电规划获国家批复。7月19日,广西6500MW深远海风电即将启动竞配。各地动作频频,新一轮海风建设箭在弦上? 不仅是国内,欧洲等海外市场海风同样将迎来一波建设热潮。分析人士认为,未来国内与海外市场或将同频共振,相关上市公司有望受益。 近日,上海市政协召开“推进能源结构转型,助推上海实施双碳战略”重点提案专题督办办理推进会。会上提出,深远海风电是上海市未来可持续开发的最大绿电资源宝库,上海市发改委已编制规划并获得国家批复,总规模2930万千瓦,全部建成后每年可提供约1000亿千瓦时绿电。 7月19日,国家能源集团发布的《国电电力广西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提到,广西6500MW深远海风电即将启动竞配。 国内某风电整机企业相关负责人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近期全国各地海上风电动作较多,代表后续行业将迎来新一波景气周期。金雷股份(300443.SZ)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今年上半年国内海风招标项目较少,但从目前项目储备来看,下半年有望放量,明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海风建设有望进一步加速。 海外市场方面,葡萄牙环境和能源部当地时间7月21日发表声明称,根据最新的能源和气候计划,该国的目标是近海风力发电能力将从2025年的0.03GW增加到2030年的2GW。 根据有关数据的预测,2024年和2025年欧洲海风新增装机容量约为5GW和6.7GW。从2026年开始,欧洲海风装机将迎来爆发式增长,年均新增装机容量有望达到8GW以上。2023年至2030年间,欧洲海风装机的年均复合增长率预计将达到35%左右。 行业观察人士李彩球对财联社记者透露,在 2022年深远海政策导向加强后的一年多时间后,新一轮调整后的海上风电建设有望全面启动,海上风电行业景气度有望显著回升。在新一波景气周期中,国内市场和海外市场有望同频共振,提升相关市场需求。 就上市公司层面而言,欧洲本土海缆、 管桩产能有限,且扩产周期长,订单外溢至中国企业,2022 年以来,海缆龙头企业中天科技(600522.SH)、东方电缆均有欧洲海缆订单斩获,大金重工(002487.SZ)海外订单持续占公司较高的市场份额。 7月份,东方电缆(603606.SH)公告披露,公司海缆系统业务分别中标中电建华东院海底电缆约0.8亿元、英国SSE公司海底电缆约1.5亿元、Inch Cape Offshore公司海底电缆约18亿元, 海缆系统合计中标金额约20.30亿元人民币。 “国内海风上半年推进较为缓慢,未来有望放量,但具体的释放节奏要看项目的推进情况,海外市场公司一直在积极推进,订单也较多。”东方电缆证券部工作人员对以投资者身份致电的财联社记者表示。

  • 商务部对欧盟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 涉及光伏、风电等

    7月10日,商务部公告,就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申请请求对欧盟依据《关于扭曲欧盟内部市场的外国补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决定自2024年7月10日起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 公告称,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提出申请时主要涉及铁路机车、光伏、风电、安检设备等产品。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听证会、实地调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应在2025年1月10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5年4月10日。 以下是具体原文: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28号 商务部关于就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4年6月17日收到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称申请人)正式提交的申请书,申请人请求就欧盟依据《关于扭曲欧盟内部市场的外国补贴条例》(以下简称《外国补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的措施、申请调查措施所涉及的产品、申请调查措施造成的负面影响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五条关于申请人资格的规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符合《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关于启动贸易投资壁垒调查所要求的申请书内容及有关证据的规定。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及《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7月10日起就欧盟《外国补贴条例》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就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 二、被调查措施及涉及产品 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中国企业开展的初步审查、深度调查以及突袭检查等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主要涉及铁路机车、光伏、风电、安检设备等产品。 三、调查程序 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听证会、实地调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四、调查期限 调查应在2025年1月10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5年4月10日。 五、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查询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六、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立案相关问题的评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七、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利害关系方认为其提供的资料泄露后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按照保密资料处理,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八、商务部联系地址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0086-10-65198155、65198070 传真:0086-10-65198172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28号 商务部关于就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的公告 光储行业目前已经展现出高速发展的势头,在全球均坚持低碳目标的当下,各国也将光储行业的发展作为其低碳路程上的重中之重,市场竞争变得日趋激烈……..如何在白热化的全球竞争中把握时代机遇?全球光伏行业未来又将是繁花似锦还是荆棘遍地? 在SMM即将于2024.10.09 - 2024.10.10日在比利时·布鲁塞尔 THE EGG召开的 2024 NET ZERO EUROPE 欧洲零碳之路—光伏&储能峰会 中,您将找到答案!在此次大会上,您不仅可以与不同公司的专家和领导讨论光伏的技术和未来发展趋势,还可以与政府人员共同讨论光伏的发展政策! 点击下图可了解会议详情~

  • 包钢股份首次批量生产超长风电钢

    据包钢股份消息:7月初,包钢股份宽厚板生产线生产的长度18.8米风电钢顺利下线并交付用户。这是包钢股份首次批量生产超长风电钢。 风电作为清洁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调整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清洁能源加速布局拉动了风电钢产品旺盛的市场需求。包钢股份是国内最早研发风电钢的企业之一,薄板厂宽厚板生产线则是国内陆上风电钢产量最高的生产线。历经十余年研发生产,包钢股份风电钢早已成为当之无愧的“拳头产品”。近年来,为了提升发电功率,“大风车”叶片逐渐变长,与之配套的风电塔筒高度越来越高、直径越来越大。作为生产塔筒的原料,风电行业对风电钢长度的要求也相应发生变化。长度超过17.5米的超长风电钢,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包钢股份快速瞄准超长风电钢市场,努力拓宽产品品种规格范围。 相比普通风电钢,超长风电钢增加了生产以及吊装运输的难度。为此,薄板厂宽厚板生产线成立攻关小组,明确生产流程和技术要求,从计划排产、合同组板、大板下线缓冷、质量保障、发货及装车周期等多方面制定专项生产组织方案;调整轧制宽度,严格控制板型,执行标准化操作,提升产品质量;针对产品长度的变化,完善天车控制系统,确保吊装运输过程安全稳定受控。 据悉,首批超长风电钢交付用户后,得到了良好反馈,另有此类产品正在组织生产中。包钢股份风电钢“提档升级”,使得其“拳头”产品地位更加稳固,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 海上风电加速迈向深蓝 相关企业正积极布局 大规模推广仍需降本

    在海上风电领域,深远海风电凭借全年平均风速高、利用小时数多等风能资源优势,将成为海上能源规模化发展的重要布局方向,相关企业正积极布局。 金风科技(002202.SZ)风电产业集团总经理助理兼海上业务单元总经理于晨光日前公开表示,深远海风电是全球海上风电发展的必由之路,公司在产品研发、基地建设等多个维度发力深蓝。中天科技(600522.SH)证券部工作人员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公司看好深远海风电的发展前景,深远海项目近来逐渐变多,并且对产品等级要求更高,因此具备“更高的毛利空间。” 行业观察人士李彩球对财联社记者透露,十四五期间国内多个省份的近海风电资源将开发完毕,未来的很多项目将走向深海。但从目前发展情况来看,国内深远海风电在技术突破、项目经验等方面仍然处于初期阶段,亟需政策端、技术创新,产业链协作等方面共同发力,支持风电产业持续迈向深远海。 加速迈向深蓝 据世界银行对115个海岸线国家的分析,在全球海上风电技术可开发容量中,有71%属于较深水域。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发布的《中国风电发展路线图2050》报告,我国近海水深5-50m范围内,风能资源技术开发量为5亿千瓦,深远海风能资源可开发量是近海的3-4倍。 随着海上风电不断开发,浅海资源日益减少,深远海项目逐渐走向台前。新一批海上风电项目新场址离岸距离大幅提高。 国海证券统计,2022-2024年,海上风电项目平均离岸距离从22km提升到34km,年均增速仅为24.3%,而新一批已核准待招标这批项目平均离岸距离已达到50km以上,数值上有了跳跃式提高,较2024年预计并网项目平均离岸距离增长50%以上。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最近几年,各省也纷纷启动了场址修编工作,将海上风电场址全面向30km以上的深远海推进。 以山东为例,据山东省发改委和山东省能源局规划,山东省有关海风最新的发展规划出现了大的调整,向外海进行了大规模拓展。新的规划共规划渤中、半岛南、半岛北3个大型海上风电基地,规划共布置25个海上风电场场址,规划总面积约5380平方公里,规划总装机容量35GW。 2023年6月,广东新一轮海上风电竞配中,汕尾新增了1.5GW省管(汕尾红海湾三、五、六)、4GW国管海域项目,汕头新增了5GW国管海域项目,这些项目最远离岸距离达到97km。 据统计,江苏、广东、福建、山东、上海、广西、天津各省均提出了深远海规划规模或进行了深远海示范项目的前期招标,合计规模达 52GW。 “广东近海海风资源基本开发完毕了,不得不走向深远海,山东、江苏等地方也有需求。”李彩球表示。 2023年9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中,明确建立深远海风电技术示范。主要支持大容量风电机组由近(海)及远(海)应用,重点探索新型漂浮式基础、±50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柔性直流输电、单机15兆瓦及以上大容量风电机组等技术应用,并推动海上风电运维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目前,我国在深远海风电技术方面已取得长足进步,并具备规模化发展的产业基础。    企业积极布局 据业内人士介绍,我国在深远海风电开发的核心技术和实践经验,较欧洲、日本等国来说,较为欠缺,但近几年已取得一系列成果。运达股份(300772.SZ)、电气风电、中车株洲所等整机企业,已经推出多款单机容量在16—20兆瓦的漂浮式海上风电机组,为我国海上风电加速“走向深蓝”夯实了基础。 财联社记者粗略统计,截至目前,国内已有 “三峡引领号”、“海油观澜号”、“扶摇号”、“国能共享号”等多个漂浮式风电机组平台实现并网或安装。2024年4月,明阳智能16.6兆瓦双风轮“OceanX”的浮式基础下水安装。 电气风电相关负责人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目前深远海项目主要采取的漂浮式风机技术路线,相关产品公司有储备,深远海项目公司一直在推进,去年底,由国家能源集团龙源电力负责开发建设,公司提供风力发电设备及塔筒的全球首个漂浮式风光渔融合项目“国能共享号”建成,该项目是全球首个深远海漂浮式风电与海洋牧场养殖一体化设计项目。此外,中电建海南万宁百万千瓦漂浮式海上风电项目公司也中标了一个标段。 2023年12月,运达股份下线了全球单机容量最大、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漂浮式“海鹰”平台海上风电机组,在深远海风电开发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为全球深远海风电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全生命周期整体解决方案。 仍需多方协力 近海可开发场址资源日益趋紧,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布局是必然趋势。然而,我国深远海海域开发建设仍面临诸多挑战。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新能源研究院执行院长胡小峰表示,推进深远海风电发展,亟待完善海域使用管理、需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各级各类规划衔接、前期工作亟需开展等。 针对于此,他建议:推动深远海规划,明确行业发展方向;推动深远海试点,探索深远海开发模式和支持政策;加快技术创新,持续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部分省份已经有所行动,2月18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快清洁能源和新型电力基础建设。以竞争性配置方式推动省管海域风电“应开尽开”,加大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力度。 此外,深远海风电目前度电成本依然较高,若想大规模推广,必须大力降低成本。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提出,目前国内远海浅水区的风资源开发(固定式海上风电)平价下全投资收益率可达6%,已经初步具备经济性。而远海深水区的漂浮式项目造价高达4—5万元/千瓦,尚需尽快通过建设一批示范性项目,推动技术进步,积累建设经验,努力降低深远海风电开发成本,提升其经济性。 李彩球表示,与英国、日本等国家相比,无论是在技术积累还是商业化进程方面,中国漂浮式风电都要落后一点。不过,中国风电企业产业链完备,降本能力强,随着风电不断走向深远海,中国有能力在漂浮式风电领域实现弯道超车,通过成熟的产业体系,和庞大的规模效应,快速降低成本,取得竞争力。 据《能源转型展望》预测,到2050年,漂浮式海上风电成本将下降近80%。预计“十五五”期间,在不考虑送出成本的条件下,我国深远海风电成本有望下降至2万元/千瓦以内,度电成本达到0.3—0.46元/千瓦时,逐步具备平价商业化开发条件。

  • 贵州:对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2h配储

    7月2日,贵州省能源局关于重新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对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的比例(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电站。配置储能电站可由企业自建、共建或租赁。 原文如下: 省能源局关于重新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能源新〔2024〕48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重新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根据《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国能发科技规〔2021〕4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储能项目是指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项目。包括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氢(氨)储能、冷(热)储能等。按照应用场景划分,新型储能分为电网侧、电源侧和用户侧三类。 第三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新型储能项目发展及监督管理;市(州)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指导督促、协调服务及监督管理;县(市、区、特区)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备案管理、协调落实建设条件、安全监管等。 第二章 规划布局 第四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新型储能发展规划,结合全省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能源消纳、抽水蓄能发展等情况开展新型储能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各地区规模及项目布局,科学合理引导项目建设。 第五条电网侧新型储能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电力系统需要,按年度编制发展方案,发布建设规模容量。项目原则上布局在负荷中心、电网调节能力较弱及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区域,重点建设功率不低于5万千瓦、容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的项目。 第六条电源侧新型储能由投资主体根据各区域新型储能规模和企业规划建设的其他电源项目需要,做好储能项目布局。 第七条用户侧新型储能由投资主体根据自身需要,做好项目规划布局。鼓励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建设新型储能项目,在落实建设、安全等条件情况下拓展不同应用场景。 第八条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对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的比例(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电站。配置储能电站可由企业自建、共建或租赁。 第三章 项目备案 第九条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由县(市、区、特区)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并及时将项目备案情况报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抄送国家能源局贵州派出机构。 第十条新型储能项目备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含技术路线、应用场景、主要功能、技术标准、环保安全等)、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等。 第十一条已备案的新型储能项目,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 第四章 建设并网 第十二条新型储能项目备案后,投资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开工前手续,落实建设条件和安全措施后及时开工建设。 第十三条电网企业根据新型储能规划布局,统筹开展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电网配套工程与新型储能项目建设需相互协调,为新型储能项目提供公平无歧视的电网接入。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电网配套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第十四条新型储能项目参照电源项目并网流程开展并网与涉网工程调试及验收,电网企业应按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明确并网要求及调试、验收流程,积极配合开展新型储能项目的并网调试和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新型储能项目建成后,投资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消防、安全、并网等专项验收。在各专项验收及全部设备试运行验收通过后,由项目投资主体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邀请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参与,及时将总结报告、验收鉴定书和相关材料上报项目备案单位,项目备案单位逐级上报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第五章 运行调度 第十六条电网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明确相关调用标准及管理流程,建立健全新型储能项目公平参与电力运行的调度机制,保障公平调用,并采取系统性措施,优化调度运行,科学优先调用,充分发挥新型储能系统作用。项目业主要加强储能设施系统运行维护,确保储能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七条新型储能项目以市场化方式为主,优化调度运行;不具备独立条件的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可与所属电源作为一个整体参与调度;对于暂未参与市场的新型储能项目,电力调度机构应建立科学调度机制,提升项目利用水平。 第十八条项目单位应做好新型储能项目运行状态监测工作,实时监控储能系统运行工况,在项目达到设计寿命或安全运行状况不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时,应及时组织论证评估和整改工作。经整改后仍不满足相关要求的,项目单位应及时采取项目退役措施,并报告项目备案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六章 市场交易 第十九条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可转为独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涉及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的储能,原则上暂不转为独立储能。 第二十条鼓励在发电企业计量关口内并网的电源侧储能,保持与发电企业作为整体的运营模式,联合参与电力市场。鼓励在电力用户计量关口内并网的用户侧储能,保持与电力用户作为整体的运营模式,联合参与市场交易。 第二十一条电网侧、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投运后,可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提供租赁服务。鼓励新能源企业与储能企业签订协议,由新能源企业支付储能租赁费用,储能企业按容量提供服务,采取双方协商等方式形成租赁价格,鼓励签订3~5年及5年以上中长期协议。 第七章 安全监管 第二十二条新型储能项目从规划、选址、设计、设备选型、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等实行全过程安全管理。投资主体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将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应急处置机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等,严格执行电力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主要设备及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检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国家(行业)标准要求,项目开工后应按规定开展质量监督,项目并网调试前应按照国家质量、环境、消防有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涉网设备应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相关技术要求。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承担项目设计、咨询、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项目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安全管理程序,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新型储能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并根据相关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督促建设(运维)单位定期开展风险等级评估和隐患排查,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点、危险源实施差异化治理,确保储能电站运行安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贵州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施行期间,国家及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省能源局关于重新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光伏97.5% 风电94.8%!5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

    7月2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5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5月光伏发电利用率达到97.5%,1-5月96.7%;5月风电利用率94.8%,1-5月95.9%. 详情如下: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4年5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蒙东地区监测结果包含锡盟特高压外送配套新能源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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