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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由SMM主办的 LBRI2025SMM锂电回收产业年会-回收企业家高层论坛 上,艾伦·麦克阿瑟基金会(英国)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关一松围绕“加速全球循环经济转型,提升动力电池价值链韧性”的话题展开分享。 循环经济影响力 EMF合作网络:每年节约约2.25亿吨原生材料使用; 到 2030年预计可节约18亿吨材料,相当于当今全球塑料、服装和消费电子产品总产量的3倍; EMF“新塑料经济“下全球承诺签署方每年可减少340万吨温室气体排放,相当于西雅图城市规模的年度排放量; 2023年参与EMF“牛仔再设计”项目的企业向市场推出了150多万条循环再造牛仔裤; 截至2024年9月循环经济相关项目已撬动4,000亿美元资金。 循环经济原则与基金会主要工作 我们认为,循环经济基于三项原则,皆由 设计 驱动: 消除废弃物和污染;循环产品和材料;促进自然再生。 基金会的主要工作: 循环经济理念发展及推广,联络和激发体系内核心参与与主动转型,推动全球大范围内的大规模系统性解决方案。 循环经济系统 循环经济蝴蝶图阐述了循环经济中材料的流动与循环的过程,其中包含两个最今本的循环方式:技术循环与生物循环。 在技术循环中,通过重复使用、维修、再制造与回收处理再利用,在经济活动中存续和利用产品、零部件和材料的最高价值,并防止其泄入自然。在生物循环中,通过堆肥和厌氧消化,食物和其他生物原料(例如棉花和木材)含有的养分都能安全地重归土壤,促进自然的再生。 循环经济助力应对气候变化 2024年,基金会与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循环经济产业研究中心共同研究撰写《循环经济三重奏:助力中国落实气候行动》报告,旨在探索循环经济在应对气候危机中的关键作用和发展路径,协同推进中国循环经济转型与气候目标实现。 循环经济可以通过改变我们生产和使用产品的方式,补全减碳蓝图。 能源转型可减少全球55%的温室气体排放,剩下45%来源于日常生活物品的生产和消费。 循环经济助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障能源转型中供应链韧性,提升气候适应力 什么是循环经济三重奏? 助力降低难减排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 通过实施循环经济措施,预估年均可带来18亿吨的减排潜力,占总排放的三分之一以上。 保障能源转型中关键原材料供应,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实施循环经济策略,可以有效减少对关键原材料的进口依赖,增强关键原材料的供应,推动可再生能源价值链向低碳和零废弃转型。 增强社会经济系统应对气候变化的韧性和适应能力 循环经济模式通过多渠道获取和循环利用资源,扩大了原材料供应的地理分布和来源多样性,从而增强了供应链的韧性,提高了社会经济系统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中国在过去二十年中构建了全球规模最大的循环经济体系,如今正迎来新一轮发展浪潮 循环经济已成为领先企业应对全球能源变局的有效途径 面对复杂多变的全球能源变局,循环经济正从辅助性手段升级为能源安全基石和产业竞争力核心。前瞻性企业已通过技术创新、模式重构和标准引领开辟三条破局路径。 从产品输出到技术赋能: 领先企业正突破传统商品贸易局限,转向技术溢价与服务输出的高价值赛道。这包括了工艺包输出、装备高端化、服务化延伸三个关键跃迁。 规则与编制的国际引领: 中国企业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建设上正从跟随者向引领者转变。中国龙头电池制造企业、回收企业、矿业企业等已深度参与甚至主导全球电池设计、生产、回收、梯次利用安全规范等领域的标准。 构建韧性供应链: 地缘政治变局下,循环经济成为资源安全保障和产业链稳定的战略抓手。企业可通过城市矿山开发、“资源本地化+区域中心化”布局策略、数字化赋能等方式,构建有韧性的供应链网络。 基金会以能源转型和数字化转型为切入点,推动关键矿产循环经济 清洁能源转型加速和全球经济的电气化发展,正引发对关键矿产的巨大需求 在净零排放情景下,预计到2035年,许多关键矿产的需求将超过供应 各地关键矿产相关限制政策出台,对全球供应链韧性提出挑战 绿色技术壁垒: 欧盟《电池法规》、CBAM、美国《通胀消减法案》等政策对关键矿产的回收率、碳排放核算、矿石产地等提出明确限制与要求。 出口管制与许可收紧: 中国镓、锗、锑、中重稀土等 2024-2025 年连续列入出口管制,锂加工技术首次纳入许可证管理;缅甸、印尼等逐步禁止镍、钴等原矿出口。 信息透明与尽职调查: 欧盟《冲突矿产条例》、美国SEC新规等均对关键矿产的尽职调查、回收比例等信息提出明确披露要求,强调矿产来源透明。 循环经济策略有助于填补供需缺口,打造安全、韧性的关键矿产供应链,推动全球完成绿色转型,应对气候变化 关键矿产循环经济机遇 把握机遇,提升供应链韧性 在全球地缘政治紧张、贸易壁垒加剧、关键矿产收获限制的背景下,各国正加速提升材料回收在构建安全、韧性供应链中的作用。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升气候适应力 通过实施循环经济措施,预估年均可带来18亿吨的减排潜力,占总排放的三分之一以上。 技术领先助力国际拓展 随着政策环境完善和市场机制成熟,中国循环经济产业实现了规模扩张与技术跃升的双重突破,并从国内治理向国际协作转型。 欧盟已形成体系化的动力电池循环利用法律法规要求,并设立明确的量化目标 》点击查看 LBRI2025SMM锂电回收产业年会 专题报道
10月20日,2025SMM锂电回收产业年会在厦门召开。资环电池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白春平受邀参会,并发表开幕致辞。 白春平在致辞中表示,作为唯一聚焦电池循环利用为主责主业的二级央企,资环电池紧紧围绕“战略保障、安全支撑、产业规范”三大核心功能,着力构建“国家电池回收平台、国家级电池银行、国家级电池回收示范基地、国家电池数据中心”四大国家平台,加速畅通电池循环利用全产业链。 本次产业年会同步设置了企业展台,资环电池展台前咨询洽谈的各方人士络绎不绝。作为电池循环利用领域“国家队”,下一步,资环电池将聚焦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构建四大国家平台,持续完善回收利用体系,强化能力建设,提升资源利用水平,携手全产业链伙伴助力行业健康发展。 据悉,产业年会以“全球协同·从退役潮到资源重生”为主题,聚焦全球能源转型与碳中和目标下的锂电回收产业挑战与机遇,吸引行业协会、企业高层、专家学者在内的众多嘉宾参会。
在由SMM主办的 LBRI2025SMM锂电回收产业年会-低碳技术革新论坛 上,伊家泵业(广东)有限公司 董事长 孟玲玉围绕“引领新能源电池浆料输送--隔膜泵品质革命全面助力企业降本增效”的话题展开分享。 隔膜泵发展史 1998年引入中国第一台美国品牌W-D,从此开启了隔膜泵在中国的销售之路 隔膜泵发展史--国内外隔膜泵品牌分析 美国品牌、挂进口品牌实则国内机制、贴牌、无品牌。 隔膜泵商业价值 EFALI气动隔膜泵在新能源锂电行业的应用 1.研磨;2. 浓缩过滤;3. 固液分离;4. 除铁;5. 废水收集处理;6. 匀浆浆料输送转移 气动隔膜泵在新能源浆料输送--行业痛点分析 隔膜泵经常停机,耐磨指数达不到使用要求,接触液体部分材质阀球磨小,阀座磨大,膜片破损隔膜泵设计缺陷维修不方便维修成本高维修频率高,停机停产企业损失大。 隔膜泵经常出现问题分析 伊家泵业--中国流体输送行业-气动隔膜泵先驱者 隔膜泵商业价值 论隔膜泵对千万设备的影响。 伊家泵业核心竞争力与抗风险分析 EFALI(伊法莲)--缔造中国流体输送气动隔膜泵第一品牌 伊家泵业优势抗风险分析: 1. EFALI技术驱动未来--根据行业介质特性做研发; 2. 创新引领发展--整体设计理念; 3. 售后体系说明; 4. 现场案例分享。 EFALI技术驱动未来-根据行业介质特性做研发 已开发行业: 胶水行业、化工行业、食品行业、化妆品行业、瓦楞包装行业、涂料行业、新能源行业。 EFALI(伊法莲)EP隔膜泵 创新引领发展-四次技改设计理念 设计理念-整泵定义为小设备而非配件类 EFALI EP系列 2013-2018年,历经五年的反复研发调整2019正式入驻新能源行业 主推EFALI(伊法莲)EP系列 》点击查看 LBRI2025SMM锂电回收产业年会 专题报道
在由SMM主办的 LBRI 2025SMM锂电回收产业年会 上,哈尔滨工业大学 教授/博导 戴长松围绕“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再利用技术研究”的话题展开分享。 研究背景及意义 锂离子电池应用广泛,市场规模发展迅猛。 1. 锂离子电池应用广泛,有效解决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问题。 2. 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行业持续增长,带动动力锂电池需求快速提升。 3. 未来将产生大量的废旧锂离子电池。 废旧锂电池回收兼具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消除重金属离子污染等安全隐患。 回收有价金属组分,具有经济性。 缓解战略金属资源紧缺的局面,促进可持续发展。 回收冶炼方式:包括火法冶金、湿法冶金以及混合再生等。 国家积极出台行业规范,开展重点专项研究 进入到2020年世界锂离子电池的产量快速增加,增量主要来自动力与储能电池的发展,到2024年我国电动车产销量近1286.6万辆,废旧锂离子电池重量超过几百万吨。 锂离子电池寿命约2-3年,8-10年,废旧电池如不回收再利用,不仅对环境造成巨大的危害,同时也是对资源的浪费,我国可开采的钴量仅为40万吨。 必须进行回收再利用。 国内外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再利用技术发展动态 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技术简介 总结 (1)能将多种金属元素有效分离或者制备出有应用价值的材料的技术手段。 (2)能对电解液进行回收。 (3)回收采用规模化生产,尽量避免手工或者家庭作坊式的回收方式,否则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4)尽量借鉴湿法冶金的工艺,减少火法的使用; (5)动力电池由于体积较大,剩余容量较多,回收时可以建立废旧锂离子动力电池的评价标准,将部分电池挑选出来,用于储能等对领域,实现废旧动力电池的梯次利用。 汽车动力电池技术路线图—关键共性技术(回收) 回收技术路线图: 国内外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再利用行业短板 电解液的合理处置是行业的一个短板 已经实用化的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工艺过程中,鲜少提及含量较少且在循环过程中有消耗的电解液的变化与处理,大多数只考虑了有价金属的回收处理,对锂离子电池中环境影响危害最大的电解液的相关研究及合理处置相对薄弱; 另一方面,随着电解液的价格走高,如果可以从里面提取出电解质锂盐、溶剂将具有良好的经济价值。 电池材料回收工艺路线长、酸碱用量大是行业的另一个短板 已经实用化的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工艺过程中,回收工艺路线长,特别长,酸碱用量大。 随后,戴长松教授介绍了其目前项目已经取得的成果,包括超临界CO 2 萃取技术,该技术选择性强(根据萃取物的极性,沸点及相对分子质量);可实现萃取与分离过程合二为一。 三元正极材料直接修复再生技术方面,戴教授认为,对于正极材料修复而言,如何有效促进锂补充,并且去除杂质是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缺陷形成与锂源吸附及传输过程探讨 短时的局部热效应可以诱导存在缺陷的NCM快速发生拓扑预嵌锂 借助废弃生物质的废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回收 3.1 采用豆渣作为绿色还原剂 523三元正极材料来自于汽车用动力电池 豆渣的来源及处理方法,学校食堂经过清洗、干燥之后豆渣绿色还原剂。 3.1 借助豆渣的废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回收 经过废旧锂离子电池选择性回收锂的实验,通过焙烧温度、填样比例焙烧时间对Li浸出率的影响实验得出结论: Li的浸出率随焙烧温度的升高先升高后降低, 在700 ℃时达到最大浸出率93.08%。 Li的浸出率随填样比例的升高先升高后降低, 在1:0.3 时达到最大浸出率93.59%。 Li的浸出率随焙烧时间的升高先升高后降低,在40min 时达到最大浸出率93.78%。 3.2基于秸秆还原焙烧废旧NCM523回收锂和过渡金属 3.2 生物质秸秆与废旧NCM523材料的预处理工艺 焙烧条件的优化(不同条件焙烧后产物的XRD分析) 经过对不同焙烧温度、填样比例、焙烧时间的焙烧后产物的XRD图的情况得出结论: 焙烧温度较低时,大多数过渡金属氧化物尚未完全反应,焙烧温度550 ℃时,主要产物为NiO、CoO、MnO和Li 2 CO 3 。 在低填样比例下,少量的还原气体将导致不完全还原。在高填样比例1:0.14下,产物主要为Ni、Co、MnO和Li 2 CO 3 。 焙烧时间较短时,大多数过渡金属氧化物尚未完全反应,还会有三元材料残留。 通过焙烧条件对锂浸出率的影响 ,在不同焙烧温度、填样比例、焙烧时间对Li浸出率的影响对比中可得出结论: 锂浸出率随焙烧温度升高而升高,在550℃时达到91.5%,在650 ℃时达到最大浸出率92.8%。 NCM523与秸秆的填样比例1:0.10时锂浸出率91.6%。增大至1:0.14时,浸出率为89.9%。 锂浸出率随焙烧时间变化不大,在100min时达到最大浸出率93%。 通过对比不同焙烧条件对镍、钴和锰浸出率的影响 ,得出结论: 各金属浸出率随焙烧温度升高而升高,在550 ℃时Ni、Co、Mn浸出率分别为97.6%、96.9%、95.5%。 秸秆用量对Ni、Co的浸出效率影响较小,而Mn的浸出效率受还原剂用量的影响较大。 各金属浸出率在60 min后随焙烧时间变化不大。 焙烧后和碳酸水浸提锂后产物的表征(SEM、XRD、EDS) 秸秆还原焙烧废NCM523材料过程的反应机制 经过热解气体GC 分析(秸秆和混合样品)得知: ►CO2 、CO、H2和CH4的主要释放温度分别为300 ~ 500℃、300 ~ 500℃、300 ~ 800℃和400 ~ 600℃。表明不同气体参与了焙烧过程中不同温度阶段的物相演变。CO 和H2在300 ~ 500℃参与还原,CH4 在500 ~ 600℃下参与还原反应。 ►图(b) H2 含量高于图(a) ,说明NCM 正极材料促进了秸秆热解制氢。 ►在300 ~ 700℃和400~ 800℃范围内,图(b)CO 和CH4 的浓度低于图(a) ,两种气体参与了还原焙烧。 ►700℃后,Li2CO3逐渐分解或蒸发,生物炭和生成的CO2反应生成CO(Boudouard反应C+CO2=2CO),从而使质量损失加快。 通过气体和生物质炭的协同还原机理得知,NCM-523的空间结构中存在许多氧八面体晶格,八面体晶格的中心元素是过渡金属或锂。 NCM-523与秸秆混合焙烧时在低温下就开始分解,随后与秸秆热解产生的还原气体和生物质炭发生一系列还原反应。 秸秆热解产物中的还原性气体,很容易被氧八面体晶格中的O吸引并与其反应,导致金属与O之间的共价键或离子键断裂,随后过渡金属和锂不断从八面体晶格中释放。 3.2 基于秸秆焙烧和提锂后产物的酸浸研究 焙烧产物中金属以CoO等低价氧化物形态存在,其还原特性使氧化还原电位显著降低,Co2+稳定域完全处于水的热力学窗口内,仅当pH>6时发生水解沉淀,这为无还原剂酸性浸出提供了理论依据。 热力学分析:室温条件下各浸出反应的吉布斯自由能均为负值,表明各金属溶出过程具有热力学自发性。 3.2 焙烧和提锂后产物的酸浸研究 硫酸浓度、液固比、时间和温度工艺优化 • 1 mol/L硫酸即可较高效率地实现对Ni、Co、Mn元素的浸取; • 当液固比在6-10 mL/g 范围内,有价金属的浸出率都在95%以上。8 mL/g时,Ni、Co和Mn浸出率分别达97.6%、96.7%和96.6%。 • 当反应温度为在50°C ,浸出率能够达到较高的水平, 83%左右。温度升高10°C时,金属浸出率平均升高了4%左右。温度对浸出影响较小,与正交实验分析结果吻合。 • 金属的浸出率在40 min 即达到90%以上。当浸出时间为60 min 时,有价金属的浸出率超过95%。 3.2 焙烧提锂后产物的酸浸动力学研究 控制硫酸浓度1 mol/L、液固比8 mL/g 条件不变,考察反应温度(50-80°C) 和浸出时间(15-105 min)对焙烧产物中有价金属浸出率的影响并进行动力学研究,结果如图3-21 所示。 随着反应温度的提高和浸出时间的延⻓,三种有价金属的浸出率不断增大。另外,随着反应温度的提高,有价金属浸出率达到最大值所需要的浸出时间逐渐降低。当浸出时间超过60min 时,浸出率变化不大,这与上文图3-20(d)实验结果一致。 4. 后处理技术—— 采用超临界CO2 处理对再制备三元正极材料性能的改进 后处理设计思路:通过超临界CO2处理的方法对材料表面进行改性,提高材料的电化学性能。 4. 后处理技术—— 超临界工艺后处理的正极材料性能更优 5. 磷酸铁锂电池回收及材料再制备技术 工艺流程:预放电→粉碎/开口→超临界萃取→溶解沉淀→再合成LiFePO 4 。 废旧LiFePO4动力锂离子电池回收及再利用研究 6. 形成的层状动力电池混合回收技术 已形成四项、成套的回收再利用技术 1)废旧磷酸铁锂系动力锂离子电池的成套回收再利用技术,包括:电解液回收与分离,FePO4,Li2CO3 产出; 2) 废旧三元系动力锂离子电池的成套回收再利用技术,包括:电解液回收与分离,前驱体(NixCoyMn1-x-y) OH2,Li2CO3 产出; 3) 废旧三元锂离子电池的正极材料直接修复再生技术; 4) 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的正极材料直接修复再生技术。 产业化推广技术已形成了回收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建议稿;已与上市公司骆驼集团和理士国际集团合作产业化应用;为政府提供政策建议报告。 结论 废旧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回收值得关注,特别是锂电池材料允许回流,如何做好技术保障。 借助机械化学活化的修复技术对颗粒形态的重建、化学成分和晶体结构的恢复,以及失效材料中杂质相的有利转化都有诱导和促进作用。 废弃生物质如豆渣和秸秆有利于提高锂的回收率,减少镍钴锰元素回收酸碱的用量。 》点击查看 LBRI 2025SMM锂电回收产业年会 专题报道
10月20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就2025年前三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两新”“两重”等扩内需政策效应持续向生产端传导,带动了设备制造、消费品制造相关行业和产品生产,更推动了智能智造、绿色制造、数字技术等领域的生产扩张与技术迭代,为产业结构优化、新旧动能转换按下了“快进键”。前三季度, 规模以上锂离子电池制造、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电机制造等行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29.8%、22.9%、17.1% ,数控锻压设备、包装专用设备等更新类产品产量分别增长11.7%、26.0%,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平板电脑等换新类产品产量分别增长29.7%、27.1%、9.5%。 此外,顺应绿色低碳发展的大趋势,我国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着力打造绿色发展新增长点,取得显著成效。前三季度,规模以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量同比均实现两位数增长; 新能源汽车、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太阳能电池等新能源产品产量分别增长29.7%、46.9%、14.0% ;单晶硅、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等绿色材料产量增长9.0%、16.5%。“两重”“两新”政策为绿色循环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前三季度规模以上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增加值增长14.4%。 发言人还提到,“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进,绿色能源快速发展,建成全球最大、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体系,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由2020年的16.0%提升到2024年的19.8%。绿色生产力蓬勃发展, 2024年新能源汽车产量比2020年增长8倍多,产销量连续10年保持全球第一 ;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工业用超白玻璃等绿色产品产量强劲增长。
据“大龙开发区”消息,近日,大龙开发区北部工业园年产2万吨锂离子负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正紧张有序地进行中。 据邦普新材料项目建设现场代表袁建峰介绍,“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目前桩基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30%,预计春节前可完成主体建设。后续地坪施工、基础工程与设备安装将同步推进。” 据悉,该项目由贵州邦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邦普新材料)投资建设,总投资3亿元,总占地约223亩,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值1亿元,缴纳税收650万元,提供就业岗位80个。 资料显示,邦普新材料成立于2025年5月,位于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大龙镇,经营范围包含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等。
据“陕建铁建公司”消息,10月16日,由陕建铁建公司承建的志丹200MW/600MWh构网型独立储能项目顺利举行开工仪式。 据悉,志丹200MW/600MWh构网型独立储能项目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是延安市2025年重点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8.1亿元,建成后预计年营业收入1.4亿元。 该储能项目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储能电站电化学储能系统主要涵盖储能电池系统(含储能电池和电池管理系统)、储能功率变换系统(PCS)、就地升压系统、汇集线路、防雷接地系统及供电系统等多套系统。项目建成后,将每年输送约2.6亿度清洁电力,相当于满足12万户家庭全年用电需求,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20万吨,为“双碳”目标落地贡献实效。
据广西贵港多家当地媒体报道,10月15日,广西贵港桂平市举行2025年10月份招商引资项目签约仪式,其中,年产4GWh(吉瓦时)锂离子动力电池和电池组装项目签约落户。 据了解,该项目由劲胜新能源(深圳)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劲胜新能源”)投建,计划总投资10亿元。项目计划分为两期建设,一期项目为年产3GWh锂离子、钠离子动力电池及电池组项目;二期为年产1GWh半固态电池及电池组装项目;全部建成后,将形成年产4GWh锂离子动力电池及电池组装的生产能力。 资料显示,劲胜新能源成立于2023年6月,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等。
储能行业的“黄金十年”正在到来。 “一芯难求”已成为当前储能市场的真实写照。近日,央视财经频道的专题报道,引爆了业界对这一现象的广泛关注。 在海内外市场强劲需求的驱动下,国内储能电芯供应紧张,头部电池企业全线满产,订单排期甚至已延伸至明年。 这一轮“电芯荒”的背后,是国内外多重因素的叠加共振与关键政策的密集驱动。 从国内看,市场的强劲需求首先源于明确的政策信号。“136号文”叫停强制配储,直接触发了在“531节点”的抢装潮。随后,国家层面持续释放利好:9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设定了2027年实现180GW的装机目标;紧接着,中国国家领导人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宣布,到2035年中国风光总装机,将达到2020年的6倍以上、力争达到3600GW。这一系列目标,从近期与远期双重维度,锁定了储能市场的广阔空间。 与此同时,海外市场的需求也呈现爆发式增长,其对储能电芯的强劲需求进一步加大了全球供应体系的压力。 海外储能市场持续“爆单” 今年以来,海外储能市场持续爆单。数据显示,今年1-8月中国储能企业斩获海外订单超250个,总规模达188GWh。9月份延续这一火热态势,中企海外签单不断。 9月26日,海辰储能与欧洲光储EPC Solarpro签订了规模达2GWh的储能系统供货协议,将为后者供应长时储能解决方案,用于东欧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公用事业储能项目;此前9月5日,海辰储能还与欧洲可再生能源企业BOS Power签署合作协议,双方计划于2027年前,在丹麦、瑞典、芬兰及挪威部署总规模达3GWh的储能项目,海辰储能将为该项目供应∞Power 6.25MWh2h/4h储能系统及∞Block 5MWh储能系统。 瑞浦兰钧也宣布其在9月中旬,与Energy Vault在美国签署了供货协议,将在2026年向Energy Vault供应3GWh储能系统,双方将在澳大利亚、美国和欧洲市场进一步深化合作。而此前二者合作累计的供货规模已超1.5GWh。资料显示,截至目前,双方在美国、欧洲、澳大利亚等多个储能项目,已经成功交付与落地。此外,有统计显示,今年以来,瑞浦兰钧获得的GWh级别储能订单有4个,累计规模达26.5GWh。 9月23日,远信储能与三家波兰能源企业签署协议,将在波兰部署超5GWh储能系统(含VenturePro、GridUltra型号)。据悉,远信储能年产能20GWh、订单充足,2025年上半年出口预计达15GWh,此次合作是其在欧洲本地化运营的重要突破。 库博能源则与欧洲系统集成商Paneco集团达成合作,将在欧洲并网项目部署2.5GWh储能系统。据了解,该项合作中,库博能源输出储能系统与集成能力,Paneco提供项目储备、政策解读及运营支持,共同开发欧洲集中式与工商业储能项目。 此外,9月中企拿下的海外GWh级别的储能订单还包括:比亚迪为西班牙可再生能源公司Grenergy,在智利的“阿塔卡马绿洲项目”第六期,供应3.5GWh储能系统;中汽新能获得印度2GWh储能系统订单,并将在未来6至10个月内分阶段交付;天能股份获得2GWh非洲储能订单;晶科能源1.44GWh澳大利亚太阳能+储能项目获得批准;天合光能在澳大利亚的2GWh项目也已获批…… 百MWh级别的订单同样密集落地:阳光电源斩获欧洲订单,将为意大利的100MW/220MWh大型储能项目,提供PowerTitan 2.0解决方案;亿纬锂能与波兰光伏企业达成500MWh的战略合作,以满足欧洲日益增长的工商业储能需求;精控能源与芬兰能源投资企业Aittub Oy,达成总容量为600MWh的储能项目合作。 粗略统计,仅9月单月,中企斩获的海外储能订单规模已突破27GWh。这一系列密集签约,不仅印证了全球储能市场的蓬勃需求,更彰显出中国储能企业在技术实力、产品交付与全球协作方面的综合优势正获得国际市场的广泛认可。 中东、澳大利亚、欧洲、印度、智利等地区成核心市场 从海外订单的区域分布看,核心市场集中在中东、澳大利亚、欧洲、印度及智利等国家和地区。其中,中东市场凭借其能源转型的坚定决心,及大规模的项目规划,持续领跑;澳大利亚与欧洲等成熟市场紧随其后,需求稳定且标准严苛;而以印度、智利等为代表的新兴市场,正快速崛起,成为全球储能增长的重要增量来源。 中东地区被视为是“储能增长最快的新兴市场之一”。其根本驱动力,主要来自于沙特“2030愿景”、阿联酋“2050能源战略”等国家级转型蓝图,旨在降低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并利用储能系统保障电网稳定、支持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并网。 具体来看,沙特计划到203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达50%,并配套部署高达48GWh的储能容量;阿联酋亦将储能列为能源战略关键支柱,为达成清洁能源装机容量从当前的14.2GW提升至2030年19.8GW的目标,并最终在2050年实现清洁能源占比50%,必须依赖大规模储能系统,以保障其电力稳定供应。这些清晰而宏大的规划,正使中东成为中国储能企业出海的战略要地。 澳大利亚电网面临基础设施老化与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双重挑战,储能成为其国家电力市场改革的重点。据澳大利亚政府发布的《国家电池战略》,该国计划到2030年投入约150亿美元,推动电池行业发展,并专门划拨5.32亿澳元专项支持电池技术研发。该战略明确提出,到2050年将全国储能容量从当前的约2GW提升至61GW,以支撑其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达到82%的宏伟目标。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澳大利亚于今年7月启动了一项总额为23亿澳元(约100亿元人民币)的官方补贴计划,重点支持家庭安装容量在50kWh以内的用户侧储能系统。 欧洲在可再生能源占比稳步提升的背景下,叠加政策支持、能源安全诉求与电力市场改革等多重利好,欧洲储能市场也展现出强劲的增量潜力。数据显示,2025年该区域储能新增装机预计将突破28GWh,并网量有望实现超过60%的增长。更为宏大的目标是,欧盟计划到2030年,将储能装机规模从当前的61GWh大幅提升至500GWh–780GWh,实现十倍左右增长,以支撑其45%的可再生能源目标,增强电网稳定与调度灵活性。 新兴市场方面,印度储能市场处于起步阶段,但增长迅速。行业预测显示,到2026–2027年,该国电池储能需求将达到约35GWh;中长期看,至2032年其储能总容量规模预计将突破230GWh。这一增长态势,由印度“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50%”的清洁能源目标强力驱动。 智利则依托阿塔卡马沙漠的全球最优光照资源,规划了多个GW级光储一体化项目,仅Grenergy公司的“阿塔卡马绿洲项目”规划总储能容量即达11GWh,全部建成后将成为南美洲最大的储能基地之一。 整体来看,当前国内外储能需求的同步“爆发”,推动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全球储能市场“黄金十年”的大幕正全面拉开。各国储能目标的持续推进与落地,正为中国储能企业出海开辟多元化、高确定性的市场机遇。
商务部、海关总署连发4则公告,对超硬材料、部分稀土设备和原辅料、部分中重稀土、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等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 公布对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2C902.a.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0 μm的人造金刚石微粉(参考税则号列:71051020) 二、2C902.b.平均粒径大于50 μm且小于等于500 μm的人造金刚石单晶(参考税则号列:71051020) 说明:2C902.b项不管制用于装饰、首饰的培育钻石。 三、2C902.c.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人造金刚石线锯: 1. 线径小于等于45 μm; 2. 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8 μm; 3. 破断拉力小于等于16 N。 四、2C902.d.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人造金刚石砂轮(参考税则号列:68042110): 1. 金刚石齿硬度小于等于30 HRB; 2. 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 μm; 3. 最高工作速度大于等于40 m/s。 五、2B005.b.直流电弧等离子体喷射化学气相沉积(DCPCVD)设备(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六、2E902 直流电弧等离子体喷射化学气相沉积(DCPCVD)工艺技术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指标、性能等接近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对上述填报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6号 公布对部分稀土设备和原辅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2B902 稀土生产加工设备 (一)2B902.a.用于稀土生产加工的离心萃取设备。 (二)2B902.b.日处理浸出液量大于等于5000 m³的离子型稀土矿智能连续除杂沉淀设备。 (三)2B902.c.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稀土用焙烧窑: 1. 尺寸范围Φ1.8×20 m~Φ4.6×80 m; 2. 窑筒体内砌筑衬里材料,包括石墨砖、高铝砖、莫来石砖等耐浓硫酸、氢氟酸腐蚀及耐温材料; 3. 反应温度小于等于850 ℃。 (四)2B902.d.用于稀土分离提纯的混合室体积0.5~14.2m³的萃取槽。 (五)2B902.e.用于稀土分离提纯的离子吸附设备。 (六)2B902.f.反应罐容积10~50 m³的稀土用沉淀结晶反应罐。 (七)2B902.g.用于2B902.f项所管制物项的零部件: 1. 沉淀结晶搅拌器(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2. 搅拌桨(参考税则号列:84799090); 3. 输出功率5.5~37 kW的电机。 (八)2B902.h.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稀土用电阻炉(参考税则号列:85141990): 1. 反应温度320~650 ℃; 2. 零部件为锰钢、镍铬合金钢等耐腐蚀材料。 (九)2B902.i.用于稀土金属电解的以下任一设备: 1. 电解整流设备; 2. 加料设备; 3. 稀土金属虹吸出炉系统; 4. 尾气处理设备。 (十)2B902.j.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稀土电解槽(参考税则号列:85433000): 1. 槽型为耐火砖砌筑槽; 2. 阳极为石墨材料; 3. 阴极为钨材料; 4. 电流范围6000~30000 A; 5. 阳极电流密度范围5~7 A/cm2; 6. 阴极电流密度范围1~2 A/cm2。 (十一)2B902.k.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真空感应还原炉: 1. 中频电源频率1~8 kHz; 2. 加热温度0~1700 ℃; 3. 真空度大于等于1×10-3 Pa; 4. 熔炼量10~300 kg。 (十二)2B902.l.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真空碳管炉: 1. 加热温度0~1700 ℃; 2. 真空度大于等于1×10-3 Pa; 3. 熔炼量10~300 kg。 (十三)2B902.m.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提拉法稀土晶体生长炉(参考税则号列:85142000): 1. 加热方式为感应加热; 2. 最高加热温度大于等于2300 ℃; 3. 具备自动等径控制长晶功能。 (十四)2B902.n.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坩埚下降法稀土晶体生长炉(参考税则号列:85141990): 1. 加热方式为电阻加热; 2. 最高加热温度大于等于1400℃; 3. 具备多温区加热功能。 (十五)2B902.o.稀土永磁真空感应铸片炉: 1. 周期式真空感应铸片炉(参考税则号列:85142000); 2. 诱导加热式真空熔炼炉。 (十六)2B902.p.用于2B902.o项所管制物项的零部件: 1. 水冷电缆; 2. 铜辊; 3. 坩埚; 4. 倾角控制器; 5. 冷却系统。 (十七)2B902.q.稀土永磁氢碎炉: 1. 连续式气氛热处理炉; 2. 旋转氢碎炉; 3. 防爆连续氢碎炉。 (十八)2B902.r.用于2B902.q项所管制物项的零部件: 1. 阀门; 2. 氢气汇流排。 (十九)2B902.s.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稀土永磁用气流磨: 1. 粒度小于等于5μm; 2. 粉末总收率大于等于99%; 3. 系统内部氧含量小于等于80ppm。 (二十)2B902.t.磁感应强度大于等于1.5T的含充磁场的稀土永磁成型压机。 (二十一)2B902.u.稀土永磁用自动热压设备。 (二十二)2B902.v.非2B104项所管制的稀土永磁用冷等静压压力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310)。 (二十三)2B902.w.冷却时间小于等于20 min,加热温度500~1200 ℃,1000 ℃时温度均匀性在±3 ℃以内的以下任一稀土永磁真空烧结炉: 1. 单体卧式烧结炉; 2. 连续真空烧结炉; 3. 立式烧结炉。 (二十四)2B902.x.用于稀土磁材加工的设备: 1. 多线切割机; 2. 激光切割设备; 3. 自动粘料机; 4. 垂直磨; 5. 双面磨; 6. 端面磨; 7. 通过式磨床。 (二十五)2B902.y.晶界扩散设备: 1. 物理气相沉积磁控溅射镀膜设备(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2. 稀土永磁真空扩散炉; 3. 稀土永磁用丝网印刷装置。 (二十六)2B902.z.用于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的尺寸范围大于等于Φ19×21 m的立窑。 二、1C914稀土原辅料相关物项 (一)1C914.a.稀土矿(参考税则号列:25309020): 1. 氟碳铈矿; 2. 独居石; 3. 离子吸附型稀土矿。 (二)1C914.b.含有羟肟酸类或磷酸酯类捕收剂的稀土矿浮选药剂。 (三)1C914.c.用于稀土生产的萃取剂: 1. P507:2-乙基己基膦酸单2-乙基己基酯(CAS 14802-03-0)(参考税则号列:29319000); 2. P204:二(2-乙基己基)磷酸酯(CAS 298-07-7)(参考税则号列:29199000); 3. 环烷酸(CAS 1338-24-5)(参考税则号列:38249999); 4. N235:三辛癸烷基叔胺(CAS 68814-95-9)(参考税则号列:38249999); 5. C272:双(2,4,4-三甲基戊基)膦酸(CAS 83411-71-6)。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指标、性能等接近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对上述填报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7号 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1C909 钬相关物项 (一)1C909.a.金属钬、含钬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1. 金属钬(参考税则号列:28053019)。 2. 含钬的合金: a. 钬铜合金; b. 镁钬合金; c. 钬铁合金。 3. 含钬的靶材: a. 钬靶; b. 钬铜合金靶。 4. 含钬的永磁材料。 5. 含钬的晶体材料。 6. 含钬的磁制冷材料。 7. 含钬的磁致伸缩材料。 (二)1C909.b.氧化钬及其混合物。 (三)1C909.c.含钬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二、1C910 铒相关物项 (一)1C910.a.金属铒、含铒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1. 金属铒(参考税则号列:28053019)。 2. 含铒的合金: a. 铒铝合金; b. 【保留】。 3. 含铒的靶材: a. 铒靶; b. 【保留】。 4. 含铒的晶体材料。 5. 含铒的光纤材料。 6. 含铒的储氢材料。 7. 含铒的陶瓷材料。 (二)1C910.b.氧化铒及其混合物。 (三)1C910.c.含铒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三、1C911 铥相关物项 (一)1C911.a.金属铥、含铥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1. 金属铥(参考税则号列:28053019)。 2. 含铥的靶材: a. 铥靶; b. 【保留】。 3. 含铥的晶体材料。 4. 含铥的发光材料。 (二)1C911.b.氧化铥及其混合物。 (三)1C911.c.含铥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四、1C912 铕相关物项 (一)1C912.a.金属铕、含铕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1. 金属铕(参考税则号列:28053019)。 2. 含铕的合金: a. 镁铕合金; b. 【保留】。 3. 含铕的靶材: a. 铕靶; b. 【保留】。 4. 含铕的发光材料: a. 荧光粉; b. 【保留】。 5. 含铕的晶体材料。 6. 含铕的吸氢材料。 (二)1C912.b.氧化铕及其混合物。 (三)1C912.c.含铕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五、1C913 镱相关物项 (一)1C913.a.金属镱、含镱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1. 金属镱(参考税则号列:28053019)。 2. 含镱的靶材: a. 镱靶; b. 【保留】。 3. 含镱的晶体材料。 4. 含镱的光纤材料。 5. 含镱的热屏蔽涂层材料。 (二)1C913.b.氧化镱及其混合物。 (三)1C913.c.含镱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说明: 1. 1C909.a.2、1C910.a.2、1C912.a.2项所管制的合金包括锭、块、条、丝、片、棒、板、管、颗粒、粉末等形态。 2. 1C909.a.3、1C910.a.3、1C911.a.2、1C912.a.3、1C913.a.2项所管制的靶材包括片、管等形态。 3. 1C909.a.4项所管制的永磁材料包括磁体或磁粉。 4. 1C909、1C910、1C911、1C912、1C913项所管制的氧化物、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但不限于粉末等形态。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指标、性能等接近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对上述填报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锂电池相关物项 (一)3A001 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参考税则号列:85076000)。 (二)3B901.a.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 1. 卷绕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2. 叠片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3. 注液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4. 热压机; 5. 化成分容系统; 6. 分容柜。 (三)3E901.a.用于生产3A001项所管制物项的技术。 二、正极材料相关物项 (一)3C901.a.1.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5 g/cm3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 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参考税则号列:28429040)。 (二)3C901.a.2.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相关物项: a. 镍钴锰氢氧化物(参考税则号列:28539030); b. 镍钴铝氢氧化物(参考税则号列:28539050)。 (三)3C901.a.3.富锂锰基正极材料。 (四)3B901.b.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设备: 1.辊道窑; 2.高速混料机; 3.砂磨机; 4.气流粉碎机。 三、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 (一)3C901.b.1.人造石墨负极材料。 (二)3C902.b.2.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 (三)3B901.c.1.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造粒工艺设备: a. 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3的立式造粒釜; b. 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3的连续造粒釜。 (四)3B901.c.2.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石墨化设备: a. 箱体炉; b. 艾奇逊炉; c. 内串炉; d. 连续石墨化炉。 (五)3B901.c.3.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包覆改性设备: a. 容积大于300 L的融合包覆设备; b. 容积大于60 m3的喷雾干燥设备; c. 桶体直径大于0.5 m的化学气相沉积(CVD)回转窑。 (六)3E901.b.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工艺及技术: 1. 造粒工艺; 2. 连续石墨化技术; 3. 液相包覆技术。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指标、性能等接近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对上述填报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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