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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财政部发布2026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和财政部安排使用550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 2026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指出, 继续实施好一揽子化债政策,加快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严防虚假化债、新增隐债,推进地方融资平台退出和改革转型。支持基层财政平稳运行,落实分级保障责任,加强运行监测和库款调度,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统筹用好现有政策,协助做好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等工作。报告指出, 支持推进“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完善实施机制。 优化实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健全部门协同、央地联动工作机制,更好鼓励居民消费、撬动民间投资。统筹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更多聚焦新质生产力、新型城镇化等重点领域,更多投向具有战略意义、有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方面,大力支持“十五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报告还指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各项存量政策效能,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及时谋划出台务实管用的增量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加力扩大内需、优化供给,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强保障。 财政部安排使用550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显示: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财政部安排使用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5500亿元,用于提高县区一般公共预算保障能力和支持地方扩大有效投资。 下达地方的550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中,一般债务结存限额3000亿元,全部分配县区使用,专门用于提高县区一般公共预算保障能力;专项债务结存限额2500亿元,分配给今年第四季度有实际项目资金需求的地区,并向经济大省倾斜,支持优先保障在建项目资金需求,新建项目聚焦“六张网”建设等重点领域,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 财政部将指导督促各地更好衔接项目储备和债券发行,加快发行节奏,畅通拨付链条,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促进政策早落地、早见效。 原文分别如下: 2026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面对国内外复杂环境带来的风险挑战,党中央加强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我国经济呈现动能向新、结构向优的发展态势,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财政政策更加积极、精准发力,加强与其他政策协同联动,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持续释放内需潜力。 今年中央财政专门安排1000亿元,创新推出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包括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支持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机制等举措,引导金融资源、社会资本投向扩内需重点领域。接续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调整优化补贴范围和标准。选取50个城市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带动餐饮、住宿、旅游等相关领域销售额3000多亿元。支持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打造更加便捷、舒适的消费环境。统筹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聚焦重点领域,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 二是支持加紧培育壮大新动能。 增强科技创新体系化攻关能力,2026年中央本级科技支出预算增长10%,重点向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国家战略科技任务聚焦,强化对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等支持。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下达20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22个领域超1.1万个项目设备更新。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新增30个城市纳入试点范围。将新一批1500多家“小巨人”企业纳入专精特新奖补政策范围。将20个城市纳入第三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名单,将10个城市纳入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首批支持范围。推进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服务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加强电子卖场监管。 三是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 延续实施社保补贴、稳岗返还等阶段性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提升教育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基础教育支出结构,支持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能力,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支持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支持地方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面落实育儿补贴制度,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做好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退役军人优抚安置等经费保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及时启动中央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有力应对地震、台风、洪涝及地质灾害等。 四是促进城乡融合和区域联动。 加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统筹整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黑土地保护。中央财政下达常态化帮扶资金1770亿元,支持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完善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扎实推进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综合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等政策,引导各地发挥比较优势。 五是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出台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深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618亿元,全力保障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启动实施9个跨省域“山水工程”,继续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六是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督促指导各地用好中央化债支持政策,加快化解存量隐性债务。深化跨部门监管协作,对新增隐债、虚假化债等行为严肃问责。推进隐性债务和法定债务合并监管,加强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转型。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年初安排10.42万亿元,上半年已下达9.4万亿元。加强地方财政运行监测,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七是深化财政改革和管理。 加强配套衔接,保障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平稳施行。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地方附加税立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开展整合统筹使用转移支付资金试点。指导地方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财政科学管理试点,持续提升财政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启动财会监督质效提升三年行动。坚持厉行节约,切实把财政资金用到发展急需上和民生关键处。 一、财政运行平稳向好,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上半年,我国经济坚韧前行、稳中有进,为财政平稳运行奠定基础。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支出总体保持靠前发力,重点领域得到较好保障。 (一)财政收入平稳增长,累计增幅持续提高。 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万亿元,同比增长4.7%,呈现总体平稳、向新向优发展态势,主要是我国经济韧性强、活力足,同时价格上行、股市活跃、外贸增势强劲等因素也有力支撑了财政收入增长。 一是税收收入稳步增长。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9.79万亿元,同比增长5.3%,增幅比一季度提高3.1个百分点。分税种看,国内增值税增长6%,主要是工业和服务业持续增长、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行等带动;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增长11.8%,主要是外贸进口较快增长;企业所得税增长3.9%,主要是企业利润增长;证券交易印花税增长97.3%,主要是股市成交金额增长;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1.34万亿元,同比多退685亿元,增长5.4%,支持外贸出口增长。 二是非税收入小幅增长。上半年,全国非税收入2.32万亿元,同比增长2.3%。其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长3.5%,主要是矿业权出让收益等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降4.4%,主要是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 三是多数地区收入保持增长。上半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6.88万亿元,同比增长2.7%,增幅比一季度提高0.6个百分点。分区域看,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收入均保持增长。31个省份中,28个省份收入增长,比一季度收入增长省份多3个。 (二)财政支出保持增长,重点领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33万亿元,同比增长1.5%,增幅比1-5月提高0.7个百分点。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2.12万亿元,增长6.5%,保持较高强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21万亿元,增长0.6%,累计增幅由负转正。全国主要支出领域中,卫生健康支出1.22万亿元,增长10.8%,主要是发放育儿补贴、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等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万亿元,增长7.6%;住房保障支出4309亿元,增长6.1%。 (三)狠抓预算执行,财政资金尽早下达、尽快见效。 严格落实预算法要求,提前做好预算下达准备工作,按照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及时批复下达预算,促进资金更快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为资金使用创造有利条件。中央本级方面,3月底前完成所有中央部门的预算批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方面,上半年已下达9.4万亿元,占年初预算的90.3%,下达进度较上年同期提高0.5个百分点。 二、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效率有效提升 认真落实扩大内需战略,从供需两侧协同发力,打出一系列“组合拳”,推动消费和投资良性互动,内需的主动力和稳定锚作用更好发挥。 (一)更大力度提振消费,不断释放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 一是接续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2026年,中央财政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2500亿元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并不断优化支持范围、补贴标准。上半年,已分两批累计下达资金1250亿元,带动相关产品销售额超1.1万亿元,惠及1.5亿人次,有力释放消费潜力。其中,汽车以旧换新370.7万台,推动二季度新能源汽车零售市场渗透率达62.4%,创历史新高;家电以旧换新6326.6万台;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7909.8万件;19个地方实施自主品类补贴政策,带动相关商品销售99.2万件。 二是加强财政金融协同带动消费。供需两端定向支持居民消费和服务业经营主体,激发消费活力。在供给端,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单户贴息贷款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惠及消费领域增至11类;在需求端,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对居民使用贷款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进行的消费贴息1个百分点,将信用卡账单分期纳入贴息范围,取消领域限制。1-6月,新发放相关领域贷款合计超17万亿元,同比增长4.6%,约9900万人次享受到贴息红利。 三是加快推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和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两项试点工作。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方面,首批资金86亿元已全部下达,聚焦支持首发经济、服务消费和“IP+消费”三个方向,通过打造一批带动面广、显示度高的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发展新动能。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方面,首批资金10亿元已全部下达,聚焦丰富品质化消费供给、提升支付和语言等便利化服务水平,打造更加便捷、舒适的消费环境,吸引更多入境消费。试点建设成效初步显现,各地涌现出一批商贸、文旅、体育、康养、文创多业态跨界联动的亮点项目。 四是支持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下达资金100亿元,支持50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覆盖购物、餐饮、旅游住宿、文体活动、生活服务等与居民“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日常消费主要场景,激发居民消费需求。上半年,50个试点城市已投放奖金77.2亿元(含已中奖待兑付奖金),累计7.5亿人次参与活动,3.3亿人次中奖。 (二)带动扩大有效投资,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继续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两重”建设。上半年,已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6064.6亿元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推动936个重大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两重”资金全流程管理,优化资金下达流程,建立项目查重机制,实现绩效目标随项目预算同步下达。 二是积极指导地方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4.4万亿元,上半年各地累计发行新增专项债券2.07万亿元,支持建设项目超1.7万个,其中用作项目资本金超1700亿元,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撬动作用。 三是财政金融协同联动促进民间投资。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重点产业链及上下游产业、生产性服务、农林牧副渔等领域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予以1.5个百分点、不超过2年的贴息,单户贴息贷款额度上限5000万元。设立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中长期贷款提供担保,单户授信担保额度上限2000万元。建立支持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机制,为民营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发行债券提供增信支持。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对设备更新相关固定资产贷款及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类贷款予以1.5个百分点、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 四是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使用效益。2026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7550亿元,比上年增加200亿元,重点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绿色发展、社会民生、应急救灾等项目建设。健全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协调机制,强化投资计划与预算下达的衔接。上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已累计下达4300.94亿元。 (三)积极扩大自主开放,强化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发展。 一是积极开展国际经贸合作。今年,在对所有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零关税”基础上,对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建交国实施为期2年的零关税,同时积极推进与相关国家商签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自4月1日起,对原产于刚果(布)的进口货物按照我与刚果(布)签署的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实施协定税率。 二是完善关税等进口税收政策。组织实施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对935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扩大优质商品供给。积极支持科技事业发展、农业良种引进、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强化关键领域保障,促进对外开放合作。 三是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部分进境商品实施“零关税”,免税额度为每人每年1万元,不限购买次数,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成果更多惠及岛内居民。 四是便利和扩大入境消费。加力优化离境退税措施,实施离境退税无纸化办理、对退税销售额1万元以下的申请单实行“小额抽检制”等便利化措施,持续提升“购在中国”吸引力。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等20个机场口岸以及厦门五通客运码头、深圳湾等21个水运、陆路口岸各新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便利进境旅客免税购物消费。 三、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动能加紧培育壮大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贯通,不断催生新质生产力。 (一)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基础研究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加大基础研究中央财政投入,2026年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比上年增长16.3%。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 二是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持续实施。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强化科技资源保障,支持布局实施一批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持续用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三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进一步强化。积极支持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加大对中央级科研院所、高校的稳定支持力度,支持培育壮大科技型领军企业,支持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科技人才。 四是科技经费管理不断完善。持续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和改进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效推动。优化财政政策供给,支持高水平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同时引导和激励各地立足自身禀赋条件,加大科技投入和要素保障,加快建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发展高地。 六是科普资源供给短板加快补齐。拓宽支持渠道,新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新疆、西藏等地区依托现有场地资源条件建设204个乡镇科普馆。 (二)引导产业转型升级,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扎实推进。 一是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新一轮第三批专精特新奖补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支持超1500家“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组织开展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终期绩效评价工作,鼓励和引导地方政府加大支持力度,持续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二是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对产业升级、创新创业的促进作用。通过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等,引导带动社会资本重点投向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领域,加大对“卡脖子”领域支持力度。推动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二期,启动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运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 三是持续推进重点产业提质升级。上半年,启动第三批制造业新型技改城市试点工作,遴选支持南京、珠海等30个城市开展试点,下达相关城市启动奖补资金45亿元,带动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管理创新,提升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水平。 (三)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一是落实企业科技创新税收支持政策。近年持续加大科技创新税收支持力度,已构建形成一套覆盖范围广、优惠力度大、涵盖企业创新全流程各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上半年,现行支持科技创新主要政策和制造业发展政策减税降费以及退税1.91万亿元,对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夯实科技自立自强根基、培育壮大新动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加快重大科技成果高效转化运用。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创新产品迭代更新和推广应用,助力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是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组织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提高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有效降低融资门槛和成本。上半年,累计支持6万多家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顺利获得银行贷款超过2900亿元。 四、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迈出新步伐 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深入落实区域发展战略,有效促进城乡融合和区域联动。 (一)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一是促进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中央财政安排1214.85亿元,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安排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397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1050.49亿元,支持地方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6108万亩。稳步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强化黑土地保护利用。推进耕地轮作休耕,促进耕地资源永续利用。 二是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162.5亿元,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农机推广应用,加快补齐农机装备短板。安排资金12.64亿元,支持种业振兴,推进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实施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推动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发展,我国农作物自主选育面积超过95%,蔬菜、畜禽、水产的国产种源市场占有率分别超过了91%、80%和86%。 三是合理保障种粮农民收益。完善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政策体系。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落实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保障种粮农民基本收益。2026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546亿元,上半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超1080亿元,为7700余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3.3万亿元。 四是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支持糖料蔗、天然橡胶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加快畜禽养殖提质增效和渔业高质量发展。落实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等行动,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上半年,全国猪牛羊禽肉产量达到5050万吨、同比增长4.3%,国内水产品产量3512万吨、同比增长4.4%。 五是推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央财政安排82亿元,支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重点解决小农户在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的机械化、专业化服务需求。安排资金43亿元,实施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补奖政策,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半年全国农担体系新增担保金额1518.1亿元,新增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1.71万户。 六是支持开展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积极应对洪涝、干旱、台风等灾情,上半年中央财政已分批次及时下达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27.58亿元,有力支持受灾地区加快恢复农业生产。 七是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实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延续粮食风险基金政策,保障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得实惠、有发展,支持地方政府加强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实施中央统筹下的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 (二)支持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 一是夯实常态化帮扶投入保障。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为常态化帮扶资金,安排资金1770亿元,规模与上年持平,重点支持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强化资金监管,推动资金安全合规高效实用。 二是聚焦重点抓好政策落实。突出产业支持重点,因地制宜加强产业分类指导和长期培育,推动全产业链开发,支持健全联农带农机制,促进惠农增收。通过跨省就业交通补助、以工代赈、公益岗位等方式,优先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上半年,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超3200万人,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继续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 三是加强对革命老区资金支持。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26亿元,新增补助支持53个革命老区县启动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以及上年度启动的项目续建和巩固提升,促进革命老区发展乡村特色优势产业、改善人居环境,探索具有老区特色的乡村振兴路径。 (三)农业农村现代化有力推进。 一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构建。坚持做好乡村“土特产”文章,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规范建设,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上半年,共支持新建49个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98个农业产业强镇。 二是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不断加强。中央财政分别安排资金19亿元、26.27亿元,支持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安排资金171.63亿元,实施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调动牧民实行禁牧和限牧的积极性。 三是水利基础设施持续夯实。中央财政安排水利发展资金对地方转移支付447.73亿元,支持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水平。 四是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支持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探索乡村全面振兴有效路径。 (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稳步向前。 一是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26年,中央财政下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420亿元,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的地区倾斜,用于支持解决农业转移人口最关心的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社会保险等问题,支持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 二是继续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将晋城、鞍山、长春等1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纳入支持范围。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每个城市分别定额补助8亿元、10亿元、12亿元,支持入围城市重点样板项目建设和机制建设。 三是接续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区建设。中央财政对入选县给予定额补助,通过竞争性评审,将25个县(市、区)纳入2026年首批支持范围,推进徽派建筑、茶马(盐)古道、中原农耕、客家侨乡、江南水乡等5个主题的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 (五)区域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 推动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支持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各展所长,加快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央财政资金保障,支持边疆地区、革命老区、资源能源型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推动提升区域发展协调性。 五、以更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群众福祉持续增进 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紧盯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加大投资于人力度,着力补齐民生短板,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 (一)就业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强化财政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中央财政下达就业补助资金667.4亿元,支持地方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等阶段性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吸纳就业。上半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695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5.2%,就业形势保持总体平稳。 二是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加强对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推动稳妥有序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强化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持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2026年中央财政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约73亿元,上半年全国创业担保贷款余额超2800亿元。 三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就业结果挂钩机制,强化培训促就业导向。指导地方统筹相关资金资源,支持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力度,培养更多技能人才。 四是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力支持创业就业。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稳就业作用,创设就业贡献度指标,指导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就业贡献度与授信额度、再担保费优惠挂钩,引导更多担保资源精准服务就业。上半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累计服务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超过650万户次。 (二)教育公平与质量稳步提升。 一是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736.37亿元,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增强教育经费可携带性。继续实施好“特岗计划”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下达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97亿元,支持地方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序扩大学龄人口净流入地区教育资源供给等。 二是推进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扩优提质。下达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458亿元,支持地方有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政策等。下达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117亿元,支持地方实施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计划,增加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供给。 三是支持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下达资金312.57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院校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改善办学条件,支持推进职业院校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支持各地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等。 四是推动高等教育提质升级。2026年中央本级教育支出安排1924.76亿元、同比增长5%,重点支持中央高校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拔尖人才培养,深入实施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突破计划,扎实推进优质本科扩容等。下达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403.87亿元,引导地方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促进地方高校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 五是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下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769.31亿元,支持各地落实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国家资助政策,预计全年1.5亿人次受益。 六是促进高素质教师队伍不断培养壮大。支持地方深入实施“国培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着力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质增效。 一是公共卫生服务切实强化。中央财政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803亿元,支持免费提供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服务,持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下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02.6亿元,支持各地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支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重大公共卫生风险防范应对能力。 二是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中央财政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52.1亿元,支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升医保服务能力。下达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86.6亿元,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提升基础诊疗服务能力。 三是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持续巩固提升。中央财政下达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3863.7亿元,支持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24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24元。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97.1亿元,支持各地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并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个人自付费用予以救助,夯实困难群众托底保障。 (四)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老年人基本生活进一步保障。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2026年已下达补助资金约1.2万亿元,支持地方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科学实施全国统筹调剂,2026年会同有关部门核定下达全国统筹调剂资金缴拨计划2506亿元。 二是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兜牢兜实。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66.8亿元,支持各地统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工作。上半年,全国领取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人员约4429万人,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41元、629元,比去年同期分别提高31元、26元。 三是居民养老育幼支持政策不断完善。中央财政下达育儿补贴补助资金999.3亿元、比上年增长10.6%,支持各地为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发放育儿补贴,减轻城乡居民养育成本,全国已发放2026年度育儿补贴超过2500万人。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助资金120.9亿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缓解失能老年人照护支出压力,提升失能照护水平。 四是优抚对象待遇有力保障。中央财政下达优抚对象相关补助经费647.1亿元,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等人员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帮助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解决医疗困难问题。 五是住房保障水平持续加强。2026年安排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672.41亿元,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做好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集及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满足城市中低收入群体、新市民及青年人等住房需求。继续支持城市危旧房、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消除住房安全隐患,不断改善群众居住生活条件。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9.5亿元,支持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保障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基本住房安全。 (五)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更加繁荣。 一是更好保障人民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安排资金215.74亿元,持续加强基层文化建设,优化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资源配置。继续实施戏曲进乡村、广播电视户户通等文化惠民工程,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媒体中心建设,支持全国约5万个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按规定向社会免费开放。 二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支持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家书屋改革提升试点工作,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和实效性。持续推进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和公共文化云建设,搭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增强公共文化数字内容供给能力。 三是增加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安排国家艺术基金、国家出版基金、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电影精品专项资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等30.18亿元,加强对艺术创作生产引导和扶持,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 四是培育优秀文化人才队伍。安排文化人才专项经费3.27亿元,支持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培养、选派文化工作者,建强基层一线人才队伍。支持组织实施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人才工程,扶持国有文艺院团建设发展。 五是加快体育强国建设。下达专项资金32.12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改善公共体育设施条件等,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支持3680个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提升体育设施利用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六是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央文化企业推动融合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数字化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推动中央文化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支持地方持续推动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促进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 (六)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持续增强。 一是支持做好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灾。上半年3次启动快速核拨机制,中央财政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3.8亿元,支持地方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工作,有力应对广西柳州、青海海西州地震,以及福建、江西、湖南等地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提高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中央财政下达资金43.31亿元,支持“三高一低”县加强基层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以及支持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实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重点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等。 三是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保障能力。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明确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后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安排3.5亿元用于中央应急抢险救灾储备物资购置补库,保证应急救灾工作需要。 六、积极推动全面绿色转型,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进展 聚焦美丽中国建设重点任务,强化财政投入和政策保障,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中央财政下达资金323亿元,支持48个美丽蓝天建设项目,推动加快解决影响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支持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确保相关地区老百姓清洁、安全温暖过冬。上半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9.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6%;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8%,同比上升4.5个百分点。 二是水污染防治方面,中央财政下达资金253.65亿元,以长江、黄河流域为重点支持地方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提升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水平。持续健全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长江、黄河流域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地落实,会同相关部门对2025年度长江、黄河干流沿线各省横向生态补偿资金开展清算,督促指导地方做好资金的清缴工作。上半年,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到87.4%,同比上升3.0个百分点。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中央财政下达资金41.8亿元,以涉重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推动健全涉重金属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二)持续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中央财政下达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资金57亿元,支持地方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下达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资金38亿元,支持地方实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貌重塑、植被恢复等,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下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35.91亿元,支持沿海省份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全方位、全海域、全过程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下达“三北”工程补助资金24亿元,支持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巩固防沙治沙成果、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等,夯实“三北”工程项目实施基础。下达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219亿元,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修复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为林草生态保护修复提供有力支撑。 (三)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持续健全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长江、黄河流域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地落实,会同相关部门对2025年度长江、黄河干流沿线各省横向生态补偿资金开展清算,督促指导地方做好资金的清缴工作。目前,全国104个县纳入生态综合补偿重点区域,“谁污染、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机制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促进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新增59个联合试点县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选择25个项目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发展试点。 七、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风险和促发展统筹推进 坚持开好“前门”、严堵“后门”,健全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将国债和地方债、内债和外债、发行和管理统管起来,着力构建政府债务管理新格局。 (一)国债管理不断加强。 一是积极做好国债发行工作。上半年发行国债7.75万亿元,其中记账式国债75650亿元、储蓄国债1897亿元。今年4月,启动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上半年已发行5720亿元,完成全年发行任务的44%,整体进度快于去年,有力保障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二是有序启动2026年主权债券发行工作。合理设计主权外债币种结构、期限结构、发行地及创新品种。今年5月,在香港成功发行60亿元人民币绿色主权债券,发行收益率创人民币主权债券簿记建档发行历史最低水平,认购倍数为10.4倍,订单规模刷新离岸人民币簿记建档发行纪录,主权类投资规模及占比创新高。6月,在卢森堡成功发行50亿欧元主权债券,创亚太区欧元债发行历史最大规模、发行利差历史最低等多项记录。常态化发行香港人民币国债,上半年累计发行香港人民币国债505亿元。 三是顺利推进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落地实施。2026年6月,如期顺利上线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支持加快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满足投资者使用个人养老金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需求。 四是持续加强储蓄国债电子渠道建设。新增手机银行渠道销售成员,目前40家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已全部可通过手机银行向投资者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人民群众购债便利度进一步提高。同时,合理调整单人购买单期储蓄国债限额,使储蓄国债惠及更多群众。 五是推动国债纳入中英柜台债业务并完成首笔交易。指导境内国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完善相关系统建设,为境外投资者在境内开立实名账户,在保障中英柜台国债业务顺畅有序运行的同时,全面夯实跨境互联业务的风险防范基础。中国建设银行正式将国债纳入中英柜台债业务品种,并于6月1日与汇丰银行完成首笔1亿元人民币国债交易。 (二)存量隐性债务风险有效缓释。 一是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指导各地扎实推进地方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工作。截至7月末,各地发行置换债券1.73万亿元,完成2026年2万亿元额度的86.7%。 二是加快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转型。指导地方加快化解融资平台存量隐性债务,依法依规厘清政府和企业权责,加快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功能。配合金融管理部门优化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降低融资平台流动性风险和利息负担。 (三)专项债券管理优化完善。 一是优化专项债券用途管理。新增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置换隐性债务、消化政府拖欠账款等。坚持正向激励原则,统筹考虑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支出需要,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管理水平以及项目资金需求等情况合理分配额度,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较高、资金使用效益好的地区倾斜。截至7月末,发行新增专项债券2.41万亿元,支持建设项目超1.8万个。 二是扩大“自审自发”试点范围。经国务院批准,2026年将河北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纳入新增“自审自发”试点范围。指导督促新纳入试点地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提升项目储备质量,加快发行使用进度。上半年,“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发行新增专项债券1.6万亿元,占全国发行额的77%。 三是强化专项债券项目审核。指导督促各地健全项目常态化谋划储备机制,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尽快具备开工条件。指导督促“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完善审核标准,加强对非“自审自发”试点地区项目审核和指导把关,对无收益项目坚决禁止,对重复建设、投入产出比低的项目加强把关。 四是完善专项债券全链条管理。指导督促各地统筹把握专项债券发行节奏和进度,做到早发行、早使用。加强专项债券资金穿透式监管,开展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扫描式”核查,对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建立专项债券项目资产台账,推动形成从资金管理到资产管理、从债务端到资产端的管理闭环。 八、持续深化财政改革和管理,财政治理效能稳步提升 以财政科学管理试点为抓手,加强管理促规范,深化改革增效能,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的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 (一)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一是预算制度改革有序实施。深化零基预算改革,2026年编制2027年预算时进一步新增试点中央部门、基本实现一级预算单位全覆盖。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中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法修订。 二是税收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全面做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工作。稳妥推进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对离岸信托全面征收个人所得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分步恢复对锂离子等电池征收消费税,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推动健全地方税体系,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有序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推进地方附加税立法。强化平台经济税收管理。 三是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按一定比例压减部分专项转移支付等,增加地方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选择部分省份开展整合统筹使用转移支付资金试点,增强地方统筹能力。发挥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作用,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规范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等,增强省级财政统筹调节能力,有效推动财力下沉。 (二)切实加强会计制度建设和财会监督检查,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一是加强会计法律及准则制度建设实施。推动注册会计师法完成修改。修订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开展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分析工作,发布2025年度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分析报告及准则实施问答案例。组织起草电力、银行业会计核算手册。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治理成本归集试点工作。开展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实施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试点。印发财务共享服务指引。完成10类电子凭证会计数据国家标准制发工作。 二是强化财会监督作用。扎实开展2026年财经纪律整治,聚焦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查处、中央部门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会计评估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大整改整治和通报问责力度,让财经纪律真正“长牙带电”。强化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组织对40家头部和重点会计师事务所、15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依法对“东旭系”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处罚决定。上半年,依法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49名注册会计师,8户企业、12名相关负责人,4家资产评估机构、12名资产评估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布3期财会监督检查公告,公开通报19起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效应。 三是扎实做好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民生领域资金和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等监督重点,加强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日常监督和过程管控,强化线上系统预警和线下实地核实,及时纠错纠偏。扩大中央预算单位实有资金动态监控范围,加强与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联动监管,严肃财经纪律。开展整合统筹转移支付资金试点监控工作,实现对整合资金的全链条追踪监控。 (三)持续深化财政科学管理。 一是深入推进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继续组织12个省份,围绕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等11项试点任务,因地制宜探索财政科学管理的有效路径。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建制度、定标准、抓监督,及时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贯穿从中央到地方、从预算安排源头到资金使用末端、从财政部门到各预算单位的全流程各方面,以科学管理推动挖潜增效。 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完成国有资产报告有关工作。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以数字化手段破解低效闲置等管理难题,实现资产跨部门、跨级次、跨地区调剂共享。截至6月末,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汇聚超过71万条资产调剂共享和需求信息,累计完成9万台(套)设备、家具类资产,以及约32.5万平方米房屋的调剂工作,节约预算资金约15.9亿元。 三是深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夯实国有金融机构产权管理基础,强化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全流程管理,做深做透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管理闭环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加强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监测,按年度评估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情况,按季动态监测中央金融企业及其各级子公司财务状况,推动企业持续健康经营和实现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 四是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效能。完善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创新邀请外部专家以现场会方式,组织对10个中央部门重点项目开展财政事前绩效评估,严把项目入口关。在中央部门本级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基础上,对中央部门决算草案中的756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开展复核。组织对86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开展绩效自评,强化绩效自评结果抽查复核,持续督促做好问题整改,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聚焦提振消费、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组织对55项政策和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九、财政政策展望 面对更趋复杂的形势变化和交织叠加的风险挑战,财政部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各项存量政策效能,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及时谋划出台务实管用的增量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加力扩大内需、优化供给,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强保障。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 (一)有力有效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 合理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好重点领域支出,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合理加快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更好衔接项目实施和债券发行,支持做实做细重点项目前期谋划,紧抓项目实施,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发行特别国债向8家中央金融企业增资,提升其稳健经营、抵御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二)支持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 支持推进“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完善实施机制。优化实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健全部门协同、央地联动工作机制,更好鼓励居民消费、撬动民间投资。统筹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更多聚焦新质生产力、新型城镇化等重点领域,更多投向具有战略意义、有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方面,大力支持“十五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三)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 突出科技创新供给和产业需求牵引,综合运用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政策工具,促进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落实财政支持政策,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扩能提质、更好发展。提高科技创新投入效能,加大对关键性、战略性领域的支持力度。 (四)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积极稳就业促增收,强化重点人群、困难群体就业帮扶。适应人口结构性变化和流动趋势,优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布局。落实好育儿补贴、免费学前教育、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等政策。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完善“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应急救灾保障,提高防范应对自然灾害能力。 (五)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 继续实施好一揽子化债政策,加快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严防虚假化债、新增隐债,推进地方融资平台退出和改革转型。支持基层财政平稳运行,落实分级保障责任,加强运行监测和库款调度,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统筹用好现有政策,协助做好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等工作。 (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 纵深推进财政科学管理试点。推动零基预算改革、整合统筹使用转移支付资金试点、规范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消费税改革等稳步实施。以更严标准、更实举措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将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落实到位。加大财会监督力度,深入开展财会监督质效提升三年行动,加强财会监督体系机制建设,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权威性、有效性。 来源: 财政部 财政部安排使用550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财政部安排使用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5500亿元,用于提高县区一般公共预算保障能力和支持地方扩大有效投资。 下达地方的550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中,一般债务结存限额3000亿元,全部分配县区使用,专门用于提高县区一般公共预算保障能力;专项债务结存限额2500亿元,分配给今年第四季度有实际项目资金需求的地区,并向经济大省倾斜,支持优先保障在建项目资金需求,新建项目聚焦“六张网”建设等重点领域,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 财政部将指导督促各地更好衔接项目储备和债券发行,加快发行节奏,畅通拨付链条,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促进政策早落地、早见效。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09日 点击查看原文链接: 》2026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财政部安排使用550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
中国财政部启动新一轮大规模金融机构资本补充行动,注资规模横跨银行、保险、政策性金融机构,总量3600亿元。 据新华社及多家公司9月6日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拟向特定对象(包括财政部等)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亿元‌,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中国农业银行‌:拟向特定对象(包括财政部等)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600亿元‌,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财政部直接注资‌350亿元‌,以增强其稳健经营和风险抵御能力。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政部直接注资‌70亿元‌,夯实长期可持续发展根基。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财政部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50亿元‌,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 ‌中国进出口银行‌:财政部注资‌300亿元‌,巩固资本根基,提升服务对外开放能力。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财政部注资‌100亿元‌,提高风险偿付能力,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中国再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内资股方案。本次发行拟由财政部以现金方式认购,计划募集资金总额30亿元人民币。 此轮注资被业内人士视为增厚国有大行资本缓冲、提升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举措,此前国有大行首批合计注资规模为5200亿元。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财政部对8家中央金融企业增资,属于“未雨绸缪”的前瞻性安排,是支持中央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宏观经济行稳致远的主动作为。 中金公司此前测算,3000亿元资本能够撬动约4万亿元资产扩张,提升直接信贷投放和外延并购能力,并支持实体经济和金融风险防范。 大行定增进入落地阶段 中国工商银行公告称,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烟草总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其中,财政部拟认购700亿元,中国烟草拟认购100亿元,上海烟草、云南中烟、湖南中烟和湖南烟草分别拟认购50亿元。工商银行称,本次增资仍需履行内外部审批程序后实施。 截至2026年6月30日,工商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3.21%,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4.43%,资本充足率为18.57%,均满足监管最低要求。该行表示,利率市场化深化、息差收窄影响内源性资本积累,同时在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升组后,将面临更严格的附加资本要求。 农业银行同日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向财政部、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有关子公司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最终规模以监管机构批复的发行方案为准。 此前市场分析预计,若本轮3000亿元资金主要流向工行与农行两家机构,有望平均提升两家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约0.6个百分点。 保险与政策性机构同步补资本 保险机构也在同日披露资本补充安排。中国人寿集团宣布,财政部将向其注资350亿元,以增强稳健经营和风险抵御能力,并为公司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注入动力。 中国人保公告称,公司拟向财政部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充实资本金。 中国太平宣布,财政部将向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资70亿元。公司称,此次注资将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推动偿付能力等关键指标均衡稳健,并夯实长期可持续发展根基;中国再保计划募资30亿元用于增加核心一级资本。 政策性金融和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也纳入本轮安排。中国进出口银行宣布,财政部将向其注资300亿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宣布,财政部将向其注资100亿元,并称资本补充工作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妥推进。 有望撬动约4万亿元资产扩张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拟发行特别国债3000亿元,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资本。 回溯上一轮的操作轨迹,在首轮注资过程中,财政部通过特别国债出资5000亿元,除了财政部作为主要认购方之外,中国移动、中国烟草等具备实力的大型央企亦有参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的定向募资额度分别为不超过1650亿元、1050亿元、1200亿元和1300亿元。 对于上轮注资,申万宏源证券认为,利率下行周期中,国有大行充分让利实体、息差越来越薄的基础上,足以说明国有大行乃至整个银行业内生资本能力被削弱。但同时也要认识到,银行与实体不分家,实体经济需要银行信贷资产高效支持,就必须要保障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稳健性,必须要确保银行业可持续服务实体源泉不断,推进国有大行资本补充是有必要也尤为重要的。 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利于增厚国有大行核心一级资本,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和实体经济服务能力。按照银行业务运作的一般杠杆效应测算,本次3000亿元的核心一级资本补充,在未来财务周期内可能撬动约4万亿元的资产扩张规模。 中金公司也指出,此次注资完成后,3000亿元资本能够撬动约4万亿元的资产扩张,提升直接信贷投放和外延并购能力,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 通过两轮合计8000亿元的中央财政及央企资金注入,国有大行在显著提升自身风险抵御能力的同时,也有望在行业整体息差收窄的趋势下,继续维持相对稳定和可持续的分红能力。
美国财政部长贝森特当地时间周一表示,美国财政部将于9月9日实施下一次债券回购操作,并暗示后续仍将继续推进相关操作。 贝森特表示,将于9月9日实施下一次债券回购操作,让我们拭目以待。他同时称,财政部将继续执行常规国债标售计划,“因此下季度初你们还会听到我们的消息”。 贝森特上述表态之际,市场正在关注美国财政部是否会进一步扩大对长期美债市场的支持。 本周一稍早,美媒援引财政部高官的消息称,美财政部正在考虑动用规模接近1万亿美元的财政部一般账户(TGA)资金,为近期扩大的美债回购计划提供资金。不过,官员并未透露财政部最终会动用多少资金、何时开始使用。相关报道显示,TGA目前规模约为9500亿美元。 9月9日加码回购生效,贝森特称单次规模或超40亿美元 贝森特所说的9月9日,并不是财政部周一临时宣布启动一项新的回购计划,而是财政部上周三宣布的 加码长期美债回购措施正式生效的日期 。 美国财政部于8月19日上周三宣布,将10年至20年期、20年至30年期名义国债的流动性支持回购操作规模至少提高一倍,单次操作规模上限均由此前的20亿美元提高至 至少40亿美元 。财政部明确表示,这一调整自 9月9日 起生效,并持续至本轮季度再融资期结束,即11月4日。 财政部当时解释称,提高回购规模是为了向长期名义国债市场提供更多流动性支持,因为财政部在较长期限回购操作中持续收到大量高质量报价,显示市场参与者对相关操作有较强参与度。 在财政部公布上述计划的第二天,贝森特上周四进一步为扩大回购规模留下空间。他表示,财政部单次长债回购操作规模可能超过40亿美元,并称,“这是一个交投清淡的市场板块“,财政部在美国国债市场的“工具箱充足”。 贝森特认为,市场没有充分关注美国经济的基础因素,美债收益率并没有体现基本面,尤其是30年期美债的流动性“尤其匮乏”。 对于回购规模究竟能够达到多大,贝森特当时表示“将视条件而定”,并称“24小时内的任何波动都是噪音而已”,财政部是在“试图让疲软的市场恢复平衡”。 因此,9月9日首先意味着 此前宣布的加码回购正式进入执行阶段 ;而贝森特此前关于“可能超过40亿美元”的表态,则为实际操作规模高于此前公布的最低水平留下了空间。 近万亿美元TGA可能成为回购资金来源,市场重新评估“工具箱” 周一稍早的CNBC报道称,财政部正在考虑使用规模接近 9500亿美元 的TGA,为近期宣布扩大的债券回购计划提供资金。两名财政部高级官员称,TGA被视为可用于购买部分非基准国债的潜在资金来源,但目前尚未确定具体使用金额或时间。 这一消息尤其值得关注,因为此前市场对于财政部回购资金来源的主流猜测,是通过发行更多短期国库券来为回购长期国债提供资金。 如果财政部采取这一方式,就意味着增加短债供给、同时减少长期债券供给,在债务期限结构上形成类似财政版“扭转操作”(QT)的效果。市场此前也曾据此讨论财政部操作与美联储历史上的“扭转操作”之间的相似之处。 而如果财政部直接动用TGA现金进行回购,则意味着其不必完全依赖新增短期国债发行来筹集回购资金。 不过, TGA接近1万亿美元,并不意味着财政部计划拿出近1万亿美元购买美债 。目前报道仅显示TGA被视为潜在资金来源,财政部尚未公布实际动用规模。 更重要的是,TGA本身是美国财政部在美联储的主要运营账户,用于政府日常收支。财政部实际能够用于回购的资金,还要受到政府支出、债务发行安排以及现金余额管理目标等因素约束。 因此,对市场而言,真正值得关注的不是TGA的绝对余额,而是财政部是否会动用这笔资金、动用多少,以及以怎样的节奏进行长期美债回购。 回购利好仅撑一天,长端收益率重新走高 财政部突然扩大长债回购的直接背景,是美国长期国债收益率此前持续处于高位。 8月19日公告发布后,美债收益率一度明显回落,市场将其视为财政部试图缓解长端融资压力的重要政策信号。 但这一利好效应并未持续太久。 上周四和周五,美国中长期国债价格连续两日下跌,相当于财政部扩大回购带来的提振仅维持了一天。市场重新将注意力转向美国巨额财政赤字、长期债务供给以及通胀压力。 上周媒体在提到美债价格回落时指出,投资者认为美国财政部的新措施可能只能短暂遏制借贷成本上升,市场走势凸显出投资者对于新措施效果的怀疑。道明证券驻纽约策略师Howard Du表示,市场对于贝森特能够真正压住长端收益率“并不完全买账”。 这也意味着,9月9日回购正式加码后,市场关注的重点将从“财政部是否出手”转向“出手后能否真正改变长期美债供需”。 从财政部目前公布的计划看,9月9日起每次10年至20年期、20年至30年期国债回购规模上限均至少提高至40亿美元。财政部此前还表示,将在11月4日下一次季度再融资会议上提供有关未来回购规模的更多信息。 因此,9月9日将成为市场检验财政部扩大回购计划实际效果的重要时间节点,而周一有关TGA的消息,则进一步增加了市场对财政部未来“弹药”规模的想象空间。 但无论最终通过TGA现金还是发行短期国库券为回购提供资金,这一操作都不能简单等同于美联储量化宽松。财政部能够改变的是债务期限结构以及特定国债的边际需求,而美国整体财政赤字、债务规模和未来融资需求并不会因此消失。 对于长期美债而言,真正决定收益率中枢的,仍将是美国财政状况、通胀、经济增长以及投资者对未来国债供给的判断。
中国财政部周五发布多项促内需新举措,并表示下半年将视宏观经济运行情况适时推出增量政策,同时为"十五五"时期财政战略方向划定路线图。 8月21日,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已完成优化完善,并 自8月1日起实施 ,核心调整包括 拓宽贴息范围 、 增加经办机构 及 提高额度上限 三方面。 在增量政策层面 ,廖岷明确表示, 下半年财政部将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及时谋划出台务实管用的增量政策",为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供支撑。 当前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力度居历年高位。廖岷介绍, 今年财政支出预算安排首次超过30万亿元,新增政府债券规模达11.89万亿元,创历史最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连续第四年超过10万亿元,达10.42万亿元。 财政金融协同发力:大幅提高贴息额度,信用卡分期纳入支持 在扩大内需方面,财政部的政策工具箱正在不断丰富并加速落地。 廖岷在会上宣布,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已经优化完善,并于8月1日开始实施。此次政策升级主要体现在“拓宽贴息范围、增加经办机构、提高额度上限”三个维度。 在企业端 ,新政将新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纳入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范围;同时, 将中小微企业贴息贷款规模上限由每年5000万元大幅提高至7500万元,服务业经营主体贴息贷款规模上限由每年10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 在居民消费端,政策更加贴近大众消费习惯。 新政明确,“将包括购车、装修在内新发生的各类信用卡分期消费都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按此, 消费者只要是用信用卡分期方式进行消费,都可以享受贴息优惠。 ”贴息比例为年化1个百分点,且 每名借款人累计贴息上限由每年3000元提高至每年5000元。 此外,政策经办机构范围从此前的约100家大幅扩容至约400家,广泛覆盖城乡经营主体。 前期促消费政策效能同样显著,数据显示,今年以来下达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1875亿元,带动相关商品销售额约1.32万亿元;1-7月,两项促消费政策累计支持居民消费约1.88万亿元。 定调“十五五”:支出结构更多转向“投资于人” 针对“十五五”时期的中长期宏观调控,财政部提出了构建现代财政宏观调控机制的蓝图。 廖岷指出,未来将“加大财政逆周期调节力度,更加注重提升财政宏观调控的有效性精准性。” 在保持必要赤字规模和支出强度的同时,财政支出结构将迎来关键优化。他强调: 我们将更加聚焦投资于人,合理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特别是在满足民生需求中来拓展发展空间。 为夯实居民消费基础,财政部表示中长期主要通过持续提升社会保障能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税收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来不断夯实居民能消费、敢消费和愿消费的基础。” 同时,“十五五”时期将努力构建一个更为强大、稳固、平衡、可持续的财政。 廖岷用六个“进一步”概括了未来目标,其中特别提到要实现 “财政支出更多转向投资于人,支持国内消费,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以及“财政重点领域风险进一步化解。” 规范地方补贴与优化关税:杜绝违规增量 在规范市场秩序和对外开放方面,财政部也释放了明确的改革信号。 针对地方补贴乱象 ,财政部已会同多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管理机制, “清晰划定违规补贴的具体情形,坚决杜绝违规补贴增量,分类规范违规补贴存量。” 在进出口贸易方面 ,财政部国际经济关系司司长程智军表示,根据国内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和国际经贸形势的变化,“财政部会动态调整进口暂定税率,更好满足国内生产发展所需、人民美好生活所盼,也将适应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需求,自主优化完善关税税目,支持进出口贸易。”
一、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047亿元,同比增长4.7%。 其中,全国税收收入97865亿元,同比增长5.3%;非税收入23182亿元,同比增长2.3%。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240亿元,同比增长7.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68807亿元,同比增长2.7%。 主要税收收入项目情况如下: 1.国内增值税38581亿元,同比增长6%。 2.国内消费税8673亿元,同比下降3.4%。 3.企业所得税25880亿元,同比增长3.9%。 4.个人所得税8982亿元,同比增长13.1%。 5.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9758亿元,同比增长11.8%。关税1150亿元,同比增长5.1%。 6.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13387亿元,同比增长5.4%。 7.城市维护建设税2730亿元,同比增长3.8%。 8.车辆购置税1153亿元,同比增长13.7%。 9.印花税2752亿元,同比增长40.9%。 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1549亿元,同比增长97.3%。 10.资源税1604亿元,同比增长11.5%。 11.契税2019亿元,同比下降14.7%。 12.房产税2782亿元,同比增长6.3%。 13.城镇土地使用税1408亿元,同比增长2.6%。 14.土地增值税2146亿元,同比下降15.3%。 15.耕地占用税830亿元,同比下降3.5%。 16.环境保护税167亿元,同比增长18.6%。 17.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等其他各项税收收入合计637亿元,同比下降0.1%。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3329亿元,同比增长1.5%。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21218亿元,同比增长6.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2111亿元,同比增长0.6%。 主要支出科目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21608亿元,同比增长0.6%。 2.科学技术支出4854亿元,同比增长1.3%。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26亿元,同比下降6.4%。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60亿元,同比增长7.6%。 5.卫生健康支出12191亿元,同比增长10.8%。 6.节能环保支出2294亿元,同比下降10.3%。 7.城乡社区支出9838亿元,同比下降2%。 8.农林水支出9714亿元,同比下降8.6%。 9.交通运输支出5472亿元,同比下降2.6%。 10.债务付息支出6991亿元,同比增长4.5%。 二、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 上半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244亿元,同比下降21.6%。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97亿元,同比增长10.3%;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12847亿元,同比下降25.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9778亿元,同比下降31.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上半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8705亿元,同比下降16.4%。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2239亿元,同比下降64.5%;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6466亿元,同比下降8.8%,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17105亿元,同比下降17%。 来源: 财政部
近日,财政部建设司在官方网站发布《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专门对第四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公示,标志着我国燃料电池汽车四年示范期进入收尾清算阶段,为本轮示范应用工作画上阶段性句号。 根据《通知》明确内容,第四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金额约为 25.7亿元 ,覆盖范围涵盖15个省级行政区、39个市(区),是四年示范期内奖励额度最高、覆盖区域最广的一次收官拨付,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的持续支持,也彰显了本轮示范应用的显著成效。 据悉,截至本次第四年度奖励资金公示,四年示范期累计奖励金额约达76.8亿元。值得关注的是,示范名单呈现明显的动态调整特征:广东和安徽在缺席第二、第三年度奖励名单后,于第四年度成功重回名单;山西、辽宁、新疆等省份则在示范期最后一年跻身奖励名单,进一步扩大了示范覆盖范围,推动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在更多区域落地应用。 从具体资金分配情况来看,各省份及城市示范成效差异明显,头部引领效应突出。其中,广东省以10.4934亿元的奖励金额位居全国第一,占本次奖励总额的40.8%;其下辖城市广州斩获9.249亿元奖励,领跑全国所有城市。河南省以4.3898亿元紧随其后,占本次奖励总额的17.1%,位列全国第二,郑州市以3.5816亿元的奖励金额仅次于广州。粤豫两省奖励金额合计占比接近58%,示范引领作用凸显,成为本轮示范应用的核心标杆。此外,佛山(1.2092亿元)、唐山(0.9844亿元)、吕梁(2.1961亿元)凭借突出的示范成效,成为地级市中的典型代表。 根据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补贴细则,5个示范城市群每个在四年示范期内的奖励上限为17亿元,若超额完成示范任务,奖励金额最高可上浮10%,即18.7亿元。据此计算,四年示范期理论补贴总金额上限为85亿至93.5亿元,按85亿元常规奖励上限测算,本次公示的四年累计奖励金额已达到上限的90.4%,充分说明各示范城市群整体完成度较高,示范目标落地成效显著。 从四年累计奖励金额来看,排名前五的城市依次为上海(约12.2亿元)、北京(约11.7亿元)、唐山(约11.2亿元)、郑州(约10.8亿元)、广州(约9.8亿元),这些城市凭借完善的产业布局、成熟的应用场景,成为本轮示范应用的核心阵地,为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规模化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据悉,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补资金清算是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财政部此前修改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政策已于2025年底结束,清算期延长至2027年,本次第四年度奖励资金公示正是清算工作的重要环节。此次奖励资金的及时拨付,将进一步激发企业参与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的积极性,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升级,为我国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通知提出,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在城市层面整合各类资源,探索建立资金、用地、金融等各类要素保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中央财政对入围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入围城市制定城市更新工作方案,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明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改善老旧片区人居环境,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城市更新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和模式。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范围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共评选不超过15个城市。 原文如下: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2026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部分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开展相对集中联片的重点样板片区建设和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机制建设,进一步突出投资和消费相结合、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相结合,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在城市层面整合各类资源,探索建立资金、用地、金融等各类要素保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中央财政对入围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入围城市制定城市更新工作方案,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明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改善老旧片区人居环境,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城市更新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和模式。 二、申报条件 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范围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共评选不超过15个城市。 每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推荐1个城市参评,申报城市需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1.建立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制定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方案,具体实施范围相对集中,主要位于城市老城区; 2.城市财力满足城市更新投入需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不得因开展城市更新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 3.2024年1月1日以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未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三、遴选组织方式 中央财政支持的城市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拔确定,重点向基础工作扎实、条件俱备、积极性高的城市倾斜。 (一)省级推荐。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照申报要求,择优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城市参与评审,组织编制工作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二)书面评审。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对城市申报方案进行审查。按照120%差额比例确定进入现场答辩的城市名单。 (三)现场答辩。进入现场答辩的各城市派员参加公开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集中公示。综合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得分情况,确定入围城市。入围城市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存在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取消资格。 四、补助标准和支持范围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按区域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8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年拨付到位。 (二)资金支持方向。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入围城市的重点样板片区建设和机制建设2个方向: 1.城市更新重点样板片区建设。一是城市基础设施品质提升,包括城市供水、供热、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综合杆箱、停车设施等改造建设。二是完整社区建设与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包括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与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公共活动场地提升、居住区配套市政设施优化改造等。三是历史文化街区、既有公共建筑、公共空间等老旧片区(街区)更新改造及活化利用。四是利用存量土地和闲置房屋市政设施,补齐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建设消费型基础设施等。 2.城市更新机制建设。一是项目储备和生成机制。近远结合、系统谋划建设项目,可形成的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储备、实施时序的方式,城市体检评估、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划实施体系,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地下管线统筹、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建设、建设成效后评估机制等。二是资金安排筹措和行业发展长效机制。建立有利于统筹用好财政、金融资源的机制。财政资金方面,充分运用好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其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资预算等,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效能。金融支持方面,探索优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同时,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以及有利于行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如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专业化运维机制、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维统筹长效机制、以污水收集效能提升为导向的按效付费机制、完整社区建设运营机制等。三是用地保障和审批机制。包括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存量土地和闲置房屋及市政设施的相关机制,适用于改造类项目的城市更新项目审批制度,城市更新有关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等。中央资金可用于上述三类机制建立过程中的相关支出。 各城市要按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原则,突出本次城市更新的重点内容,聚焦城市老城区,集中打造城市更新的样板片区、样板项目。同时,应与现有支持政策做好统筹衔接,具体项目上不得重复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其他渠道中央资金,防止交叉重复。各城市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杜绝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违背群众意愿不切实际决策,坚决杜绝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政策规划“翻烧饼”,坚决杜绝项目烂尾闲置和“半拉子”工程。 五、日常跟踪、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入围城市的日常指导、跟踪和监督,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等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原则上每个城市每年不少于1期。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绩效评价办法》及中央资金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 六、其他事项 (一)各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2026年5月8日前联合行文将申报材料报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并组织申报城市通过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邮箱报送电子版(含佐证材料),或通过光盘等移动存储方式邮寄,申报材料不得包含任何涉密文件、涉密内容,电子版材料大小不超过8GB。为厉行节约,除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正式申报函外,申报城市的实施方案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律报送电子版。 (二)各申报城市应按要求编制工作方案(实施期三年),减少申报工作支出。各地不得委托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其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署名或者不署名)参与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不得简单交给中介机构或技术团队“编本子、讲故事”,印制豪华材料。 (三)请各省份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数量和要求推荐城市、报送材料等,并对报送内容真实性负责。对不按要求报送或申报内容明显不实的城市,将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四)经竞争性评审确定入围的城市,请将三年行动总体绩效目标表、2026年度绩效目标表加盖城市人民政府公章后,于公示期结束前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在后续3年的建设期内,各城市应在每年5月底前,报送下一年度的绩效目标表并加盖城市人民政府公章。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6年4月13日
财政部发布2025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其中提到,2026年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扩大财政支出盘子,确保必要支出力度。 二是优化政府债券工具组合,更好发挥债券效益。 三是提高转移支付资金效能,增强地方自主可用财力。 四是持续用力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重点领域保障。 五是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放大政策效能,让宏观政策更好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2025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综述 2025年,面对国内外形势深刻复杂的变化,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我国经济顶压前行、向新向优发展,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十四五”圆满收官,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力有效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用力、更加给力,加强与其他政策协同,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坚实支撑。 一是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支出强度,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74万亿元。顺利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1.3万亿元,支持“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4万亿元,支持项目超4.8万个。发行5000亿元特别国债,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出台实施个人消费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和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从供需两端激发消费潜力。调整优化免税店和离境退税政策,鼓励和扩大入境消费。出台实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持续加力稳外贸稳外资。 二是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科技强国建设战略部署,全力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提高科技投入效能。组织开展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政策。保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力度不减,推动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收官任务。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引导地方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定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货物税收政策,保障全岛如期启动封关运作。 三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促进企业稳定岗位、吸纳就业。推动教育资源扩优提质,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有序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稳步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调剂,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大力发展普惠养老服务等。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及时核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力推动生态保护和修复,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四是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将国债和地方债、内债和外债、发行和管理统管起来,构建政府债务管理新格局。认真落实一揽子化债政策,靠前使用化债额度,多措并举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加快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坚持下沉财力、健全机制,强化基层“三保”保障。协同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和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五是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预算制度,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持续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税收制度,推动出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优化财政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落实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开展地方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强化财会监督,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一、财政运行平稳有序,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2025年,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财政运行平稳有序。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支出强度,重点领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一)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6万亿元,税收收入实现增长。 202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6万亿元,比2024年下降1.7%。其中,税收收入增长0.8%,全年总体呈稳步回升走势;非税收入下降11.3%,主要是2024年一次性安排中央单位上缴专项收益抬高基数。分税种看,国内增值税增长3.4%,全年保持平稳增长;国内消费税增长2%,主要是卷烟、成品油消费税增长带动;企业所得税增长1%,主要是制造业企业所得税增长带动。分行业看,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税收表现良好。计算机通信设备制造业税收收入增长13.5%,电气机械器材制造业税收收入增长8%,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税收收入增长14.3%,文化体育娱乐业税收收入增长7.5%。 2025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万亿元,比2024年下降6.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2.2万亿元,比2024年增长2.4%,增幅比上半年、前三季度分别提高0.8个、0.6个百分点。分地区看,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除个别地区受煤炭等大宗商品价格下行影响收入有所下降外,27个地区全年财政收入同比实现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保持必要强度,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202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7万亿元,增长1%。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4.3万亿元,增长5.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4万亿元,增长0.2%。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重点领域支出保障。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416亿元,增长6.7%;教育支出43417亿元,增长3.2%;卫生健康支出21446亿元,增长5.7%;科学技术支出12062亿元,增长4.8%。 (三)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提升。 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对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提出更严要求和更可操作举措。扣除科技、教育等重点支出后,2025年中央部门支出基本零增长。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按5%压减项目支出中的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经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从紧安排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预算下降5%。执行中严控追加和调剂预算,严防岁末突击花钱等行为。按季度对中央部门过紧日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2026年预算安排挂钩。持续开展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高预算安排科学性和资金使用有效性。 二、促消费和扩投资协同发力,高质量发展新空间不断拓展 认真落实扩大内需战略,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打出财政政策“组合拳”,从供需两侧协同发力,推动消费和投资良性互动,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 (一)多措并举提振消费。 一是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先后分四批累计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3000亿元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在对汽车报废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给予补贴基础上,将手机等数码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更好释放消费潜力,助力相关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据统计,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产品销售额超2.6万亿元,惠及超3.6亿人次;相关商品销售额持续增长,乘用车零售量增长3.8%,限额以上家电、通讯器材零售额分别增长11%、20.9%。 二是创新实施消费贷款贴息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个人消费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两项贴息政策,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撬动更多信贷资金精准投向消费领域,降低居民和经营主体的信贷成本。一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给予1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支持范围包括日常生活性的小额消费,买车、装修、购置家具家电或手机电脑等较大额度的商品消费,以及旅游、养老、教培等服务消费。截至2025年底,23家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规模近6万亿元,比2024年增加超5000亿元,增长10.2%。另一方面,聚焦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等8类主要消费领域,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1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推动降低融资成本,提升消费领域服务水平。截至2025年底,经办机构为超140万户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超2万亿元,助力经营主体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服务消费需求。 三是支持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和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工作。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了50个试点城市,中央财政下达首批资金86亿元,打造一批带动面广、显示度高的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发展新动能。支持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了15个试点城市,中央财政下达首批资金10亿元,聚焦丰富品质化消费供给、提升支付和语言等便利化服务水平,打造更加便捷、舒适的消费环境。 四是推动释放城乡消费潜力。2025年,中央财政共下达72.79亿元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河北、山西等27个省份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补齐县域商业设施和服务业短板弱项。同时,启动支持第二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20个试点城市,健全城乡流通网络,畅通消费循环。 五是助力扩大入境消费。优化离境退税政策,将境外旅客同日同店购买退税物品起退点由500元下调到200元,并把现金退税金额由1万元上调到2万元,更好满足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需求。完善免税店政策,优化国内商品退(免)税政策管理,积极支持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销售国产品,进一步扩大免税店经营品类,丰富旅客购物选择。 (二)带动扩大有效投资。 一是发挥政府投资带动引导作用。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4.4万亿元,比2024年增加5000亿元,主要投向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城市更新、社会事业、农林水利和生态环保、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支持项目超4.8万个,用作项目资本金超3000亿元,助力扩大有效投资。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7350亿元,比2024年增加350亿元,重点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绿色发展、社会民生等领域项目建设,促进地方加快形成实物工程量。安排使用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5000亿元,补充地方综合财力,支持经济大省扩大有效投资。全力做好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工作,有力保障“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扎实完成全年国债发行任务。提前下达部分202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保障2026年第一季度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等资金需求,进一步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 二是支持金融、保险积极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发行5000亿元特别国债,支持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4家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提升约0.5—1.4个百分点,稳健经营能力、信贷投放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显著增强。印发《财政部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将净资产收益率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考核指标,均调整为“当年度指标+3年周期指标+5年周期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推动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增强投资管理能力。 (三)全力支持稳外贸稳外资。 一是更好发挥关税调控作用。实施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对935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降低环烯烃聚合物、乙烯-乙烯醇共聚物、救火车和抢修车等特殊用途车辆自动变速箱等的进口关税,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降低环硅酸锆钠、CAR-T肿瘤疗法的病毒载体、外科植入用镍钛合金丝等的进口关税,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降低乙烷、部分再生铜铝原料的进口关税,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增列纯电动乘用车、杏鲍菇罐头、锂辉石、乙烷等本国子目,服务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 二是及时有力应对外部冲击。针对美加征关税,坚决对美实施关税反制,维护我正当合法权益。深度参与并服务中美经贸磋商,认真落实好、维护好经贸磋商成果,推动实现关税大幅降低和关税暂停安排展期,有力提振两国和全球市场预期信心,为世界经济发展注入更多稳定性和确定性。 三是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快建设。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的税收政策,以及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基本确立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制度体系,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如期启动全岛封关运作。优化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扩大政策适用人群,增加免税商品品类,允许国货精品入店免税销售,便利岛内居民购物,更好满足旅客多元化购物需求。 四是扩大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截至2025年底,与34个贸易伙伴签署并实施了24项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与刚果(布)签署了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安排。与自由贸易伙伴相互实施关税减让,扩大对外贸易,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 五是着力稳定外资基本盘。实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明确对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分配利润在2025-2028年期间新增的有效投资,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境外投资者应纳税额(如果协定税率低于10%,按照协定税率执行),进一步稳定外资。延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试点政策,并将试点区域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扩大到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等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发展离岸贸易。出台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更好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三、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培育壮大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把科技作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统筹运用各种政策工具,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不断催生新质生产力。 (一)大力推进科技强国建设,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实现。 一是基础研究投入持续加大。202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科技支出12062亿元,比2024年增长4.8%。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着力优化科技投入结构,把原始创新能力提升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025年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比2024年增长9.6%。落实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全社会投入基础研究。 二是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有序实施。支持超前布局一批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抢占前沿领域科技制高点。积极支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加快组织实施,推动我国在量子通信、人工智能、脑科学等重点领域取得一批重要成果。 三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进一步强化。积极支持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稳定支持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基本运行、自主选题研究和科研条件建设等。鼓励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科研任务。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科技创新人才。 四是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强化央地协调联动,安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60亿元,引导和激励各地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高地蓬勃发展,特别是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辐射引领作用持续显现。2025年,深圳-香港-广州、北京、上海-苏州三个创新集群,在全球百强创新集群排名中分别位居第1位、第4位、第6位。 五是科普工作和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稳步推进。支持中国科协增加科普资源供给,推动科普活动的动员面和参与度创历史新高。支持我国牵头组织和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等,推动加快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 (二)引导产业转型升级,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建设。 一是持续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有关工作,支持超12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第三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推动广大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 二是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通过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引导带动社会资本重点投向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加大对“卡脖子”领域支持力度,发展壮大支持相关产业发展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推动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二期,完成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加大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力度,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 三是引导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实施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中央财政下达资金39亿元,通过竞争性评审将26个城市纳入试点范围,支持开展数智及绿色技术改造。在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下,企业转型积极性有效提升,“不想转”、“不敢转”问题得到缓解,两批城市2025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平均增速达6.84%。 (三)实施惠企助企政策,企业创新活力更好释放。 一是统筹运用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基础研究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持续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二是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指导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各地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提高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有效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累计助力4万多家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顺利获得银行贷款超1700亿元。 三是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指导北京、浙江、安徽、河北等地以及中国气象局、应急管理部等中央部门,积极开展合作创新采购,形成第一批8个典型示范案例,一体推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在101个城市推进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将提高工程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有关政策由阶段性政策转为长期性政策,中小企业获得的政府采购合同份额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比例超70%。 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联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迈出新步伐 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一)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一是助力提升粮油综合生产能力。围绕提单产促增产的目标,支持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以及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实施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208亿元,重点支持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的推广应用,推动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6.7%。支持推进农业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种质资源保护、生产性能测定,推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取得新进展。 二是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中央财政下达1214.85亿元,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有效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通过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等,中央财政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1766亿元,支持全国建设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7568万亩。支持在东北典型黑土区集中连片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支持耕地轮作休耕,促进耕地资源永续利用。 三是加大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支持力度。中央财政下达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146.47亿元(含动物防疫补助资金70亿元),支持各地有效应对水旱灾害、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等,助力保障粮食丰产丰收。积极支持气象事业发展,夯实气象为农服务基础。配合修订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建立预拨制度,保障蓄滞洪区因灾受损群众快速获得补偿,加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四是支持完善农业经营体系。积极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生产服务类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实施农业信贷担保奖补政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贷担保服务。 五是推动构建横纵结合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政策体系。启动实施中央统筹下的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及时组织完成首年度补偿资金缴拨,推动主产区利益补偿迈出实质性步伐。继续实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保障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得实惠、稳发展。启动实施粮食流通提质增效项目,增强主产区“造血”功能。 六是促进农业保险扩面增效。坚持高保障、广覆盖、多元化,持续支持三大主粮、大豆等重要农产品保险发展,在全国范围继续实施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指导地方和承保机构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承保理赔、查勘定损等服务质效。在西藏定日地震、台风“桦加沙”等灾害发生后,农业保险政策在减轻农户因灾损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5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517亿元,支持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超1550亿元、为1.25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超5万亿元、向农户支付赔款超1200亿元。 在上述政策措施有力支持下,2025年粮食再获丰收,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4298亿斤,总产和单产均创历史新高。 (二)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夯实投入保障。保持5年过渡期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多渠道做好投入保障。2025年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70亿元,保持投入力度不减,专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十四五”时期,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超过8500亿元,比“十三五”时期增加3200亿元,增幅达60%。 二是着力激发内生动力。积极发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作用,优先支持乡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打造乡村经济新的增长点,脱贫地区更多依靠自身发展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健全产业发展联农带农富农机制,让农民有活干、有钱赚,让农村聚人气、留人才,确保脱贫后能发展、可持续。 三是综合施策形成合力。稳定教育、医疗、社会救助等投入渠道,支持巩固“三保障”和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织密织牢基本生活“保障网”。持续支持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水平,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组织全国数十万家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全年各级预算单位采购额达110.54亿元。全国832个脱贫县、1.4万家供应商的41.2万款产品,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销售。 (三)农业农村发展稳步向前。 一是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扎实做好乡村“土特产”文章,支持新建5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98个农业产业强镇,引导培育现代乡村产业。 二是农业生态资源有效保护。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支持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相关地区落实好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政策,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现代化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三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聚焦新阶段水利领域高质量发展,支持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保护与修复治理,切实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优化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扶持政策,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持续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积极探索乡村全面振兴的有效路径。 (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扎实推进。 一是继续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会同有关部门遴选第二批20个重点城市开展相关工作,中央财政拨付补助资金45亿元。开展第一、第二批重点城市2025年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 二是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420亿元,比2024年增加20亿元。重点考虑常住人口因素和各地公共服务成本差异,向吸纳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倾斜,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 一是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加快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支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支持天津市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高质量发展。 二是加快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落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一揽子财政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要合作平台的支撑引领作用,细化相关税收政策安排,进一步吸引和留住人才,推进科技创新合作,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三是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建设。支持长三角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挥上海在长三角区域的辐射带头作用。加快长三角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有序推动产业跨区域转移和生产要素合理配置。 四是支持长江经济带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聚焦水环境保护、岸线治理、禁渔等重点任务,推动提升优良水质比例,促进产业绿色转型。 五是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支持沿黄省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保障黄河长治久安。支持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 五、更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群众福祉持续增进 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加大民生领域投入,稳步提升就业、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公共文化等领域服务保障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一)积极促进居民就业增收。 一是切实做好就业资金保障。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就业补助资金667.4亿元,支持地方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继续推进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带动全国就业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全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267万人。 二是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延续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阶段性政策。完善融资担保支持就业政策体系,通过创新设立“就业贡献度”指标、加大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等举措,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就业创业。截至2025年底,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累计服务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超570万户次,稳定就业约5900万人次。 三是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扩大一次性扩岗补助范围,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等政策,支持吸纳青年群体就业。支持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18.3亿元,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推动稳定和扩大农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加强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健全就业援助机制。 四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支持对重点群体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力度,培养更多技能人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五是继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10类重点就业群体以及吸纳其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的贷款,由各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财政部门给予贴息。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80.31亿元。截至2025年底,全国创业担保贷款余额超2400亿元。 (二)进一步推动教育资源扩优提质。 一是教育投入稳定增长。坚持把教育作为国家战略性投入予以优先保障,202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4.34万亿元,比2024年增长3.2%。 二是支持基础教育巩固提高。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基础教育相关转移支付2781亿元,比2024年增加93亿元。支持地方落实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给予相应减免,惠及1400万人。巩固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的同时,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6000元提高至7000元。支持和引导地方适应学龄人口变化,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持续实施“特岗计划”、“国培计划”等重点项目,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支持和引导地方不断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 三是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指导各省份制定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促进专业布局与产业结构紧密对接。支持开展第二期“双高计划”建设,集中建设60所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60个高水平专业群。中央财政下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312.57亿元,支持地方提高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 四是促进高等教育提质升级。推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推进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倾斜支持建设一批国家学院,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拔尖人才培养。支持实施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突破计划、中央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项目试点。扎实推进优质本科扩容。中央财政下达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403.87亿元,引导地方加大对高等教育投入,促进地方高校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 五是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完善。提高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央财政支持标准和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本金可延期1年偿还。全年中央财政下达学生资助金额超1300亿元,同时带动地方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惠及学生约1.5亿人次。 (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质增效。 一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804.35亿元,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99元。中央财政下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11.8亿元,支持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以及精神卫生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等工作,支持将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是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持续提高。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相关补助资金473亿元,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等。 三是基本医疗保障更加巩固。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相关补助资金4067亿元,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700元。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96.5亿元,支持各地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保,并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个人自付费用予以补助,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目前,我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70%左右,医保目录内药品数量达到3253种,有效减轻了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四)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一是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提升。2025年整体按2%的比例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再提高20元。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2025年下达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支付1.19万亿元,支持地方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科学实施全国统筹调剂制度,2025年全国统筹调剂资金规模2546亿元,有效解决地区间基金结构性矛盾,缓解基金困难省份养老金支付压力。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落实个人养老金制度相关支持政策,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持续做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养老需求。 二是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兜牢兜实。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66.8亿元,支持各地统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兜底救助工作。下达补助资金41.6亿元,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通过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渠道下达相关补助资金,支持各地解决困境儿童面临的实际困难。下达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38.4亿元,支持各地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帮扶等工作。 三是推动“一老一小”服务体系更加完善。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资金34.8亿元,支持各地统筹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以及养老机构设施设备更新等福利类工作。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降低失能老年人养老成本;下达第一批试点补助资金11.6亿元,支持浙江省、成都市等7个地区先行开展项目试点;预拨补助资金109.3亿元,支持补贴项目从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建立实施育儿补贴制度,下达补助资金903.6亿元,支持各地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育儿补贴,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惠及3000多万婴幼儿。组织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 (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是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27.1亿元,支持加强广播电视综合覆盖,创新实施戏曲公益性演出等文化惠民项目。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公共体育场馆等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下达2025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预算27.03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改善公共体育设施条件等,推动提升体育设施利用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是增加优质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通过国家艺术基金、国家出版基金、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安排各项艺术创作经费29.33亿元,加大对优秀内容创作的扶持和引导,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作品。持续推进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和公共文化云建设,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 三是培育新时代文化人才队伍。支持组织实施国家文化英才工程,打造高层次人才梯队。支持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基层一线培养、选派文化工作者,支持地方提高本地乡土文化人才专业水平。 四是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7.5亿元,支持中央文化企业推进文化数字化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方式,推动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推动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规范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 (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中央财政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40亿元,支持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等,推动加快解决影响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267亿元,以长江、黄河流域为重点,支持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出台支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政策措施,首批遴选10个城市予以支持,提升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水平。下达土壤污染防治资金44亿元,支持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积极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下达农村环境整治资金40亿元,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是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扎实推进。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100亿元,开展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巩固防沙治沙成果、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等工作。下达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100亿元,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推动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支持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下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37.8亿元,支持沿海城市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全方位、全海域、全过程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下达林业草原相关转移支付资金868亿元,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修复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夯实林草支撑保障体系。 三是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加快构建。纵深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在长江、黄河干流建设统一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实施引导奖励政策,支持地方补偿机制建设和政策创新,推动省际自主谈判签定横向补偿协议。截至2025年底,全国已有24个省份在31个跨省流域建立起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推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稳健运营,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设立,支持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 (七)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安全生产防线持续巩固。 一是全力支持做好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灾。2025年,16次启动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累计下达资金114.72亿元,支持地方应对山体滑坡、暴雨洪涝、超强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减少人员伤亡;支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补助资金重点向受灾严重地区、高寒和寒冷地区、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倾斜,切实保障2600万名受灾群众温暖过冬;支持地方航空消防救援租用飞机和保管中央救灾储备物资,提升应急救援快速反应能力。 二是统筹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中央财政下达综合防灾能力建设补助资金6.16亿元,支持“三高一低”(高风险、高致灾、高灾损、低减灾能力)重点县开展综合防灾能力建设,着力推动解决基层因灾“三断”(断路、断网、断电)等问题。下达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35亿元,支持地方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等。 三是支持提高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和监管水平。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40亿元,支持国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高危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能力;支持化工园区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消除监管盲区漏洞;支持煤矿和非煤矿山建设视频智能监控系统,提升矿山安全智能化水平;支持实施高风险尾矿库闭库治理。 六、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有力有效 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严格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完善地方专项债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为经济行稳致远提供有力支撑。 (一)落实落细一揽子化债政策,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风险。 2025年2万亿元置换债券全部发行完毕。指导督促地方制定实施具体化债方案,细化实化各项化债举措。指导督促地方在统筹用好一系列化债支持政策的同时,立足自身努力加大盘活资产资源、过紧日子力度,加快化解存量隐性债务。进一步加强存量隐性债务置换全流程管理,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统筹安排专项债券支持解决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同时,加快推动融资平台改革转型。指导地方加快化解融资平台存量隐性债务,依法依规厘清政府和企业权责,加快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功能,严禁新设或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出台并及时优化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政策。 化债政策的实施,显著降低地方政府利息支出,极大缓解其还本付息压力;有效发挥带动作用,促进地方财政平稳运行;释放更多政策空间,增强地方发展动能;加速融资平台退出,有序推进分类改革转型。既实现了“立竿见影”的直接效果,也提升了“一体多面”的综合成效。 (二)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督促地方政府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划清政企权责边界,严禁地方政府通过国有企事业单位违规举债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严禁举债建设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发挥部门协同监管合力,综合运用审计、核查、检查、接受举报等方式,完善新增隐性债务发现和线索收集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持续保持零容忍的高压监管态势,对违规新增和虚假化解隐性债务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三)完善专项债券监管,提升资金使用效能。 一是合理测算下达分地区专项债券额度。坚持正向激励原则,统筹考虑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支出需要,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管理水平以及项目资金需求等情况合理分配额度,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较高、资金使用效益好的地区倾斜。 二是加强专项债券项目管理。落实专项债券管理新机制要求,压实省级主体责任,指导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地区优化项目审核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非“自审自发”试点地区项目审核把关,提升项目质量。 三是做好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工作。指导各地统筹把握专项债券发行节奏和进度,做到早发行、早使用,推动专项债券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四是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投后管理。督促地方加快完善专项债券资金监管机制,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防挤占、截留和挪用。指导地方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对应资产管理。建立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抓好专项债券项目收入征缴工作,保障专项债券偿债资金来源。 七、持续深化财政改革和管理,财政治理效能稳步提升 紧紧围绕提升财政管理的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开展地方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加力实施财会监督,释放财政治理效能,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一)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 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强化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在中央层面选取16家部门开展试点,试点部门支出项目数量大幅减少,支出重点更加突出。持续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全年推动出台财政支出标准130余项。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优化预算管理、国库管理、资产管理等模块功能。 二是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推动出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构建配套衔接、系统完备的增值税制度体系。推进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推动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全面推进水资源费改税试点,试点期间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 三是政府间财政关系逐步理顺。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落实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分品目、分步骤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规范省以下财政事权、收入等划分。 (二)切实加强会计制度建设和财会监督检查,推动构建平稳有序的财经秩序。 一是加强会计法律及准则制度建设实施。加快推动注册会计师法修改,加强新修改会计法普法宣传教育。强化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实施,推进企业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修订工作,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试点发布汽车制造业、房地产业、保险业会计核算手册,印发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通知,推动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有序实施。首次公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分析报告,强化准则实施问题监管提示。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建设实施,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业务会计处理。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开展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完善管理会计应用指引体系,印发生命周期成本法、标杆管理等应用指引。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应用指南和气候准则,推动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建设从宏观框架向具体议题纵深推进。开展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试点及内控评价工作。 二是强化财会监督作用。围绕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查处、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整治、会计评估领域专项监督、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等4个领域,扎实开展2025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中央部门和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让财经纪律真正‘长牙带电’。聚焦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持续加大会计评估领域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组织对40家会计师事务所、15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延伸检查127家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全年共下达158份行政处罚决定,发布3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监督检查公告》,公开通报27起典型案例,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方”的效果。持续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典型违规行为常态化治理,持续治理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扎实做好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央部门预算执行监控模块和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功能,持续优化预警规则。坚持线上监控和线下核查相结合,加强日常监督和过程管控,及时纠错纠偏,规范预算执行。加强监督结果运用,推动完善制度、强化内控,形成监督管理闭环。 (三)加强财政科学管理,不断提升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 一是探索推进地方财政科学管理试点。组织12个省份,围绕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等11项任务,开展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因地制宜探索财政科学管理新路子,力争用2年时间,在财政管理重点领域、重点工作上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并总结提炼形成一批好的经验做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组织对新增和到期延续重大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设立、排序的重要依据和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持续提升绩效目标设定质量和约束作用。全面实施绩效监控,督促部门加强监控结果运用,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纠偏。建立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机制,聚焦科技教育、产业发展、应急救灾等重点领域,组织对55项政策和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相挂钩。完善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监管机制。 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完成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持续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和月报工作,提升全国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监测和财务会计决算工作质效。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利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实现资产跨部门、跨级次、跨地区调剂共享,推动闲置、低效资产有效盘活利用。截至2025年12月底,平台已汇聚53.6万条资产调剂共享和需求信息,累计完成约4.4万台(套)设备、家具用具类资产,以及约18.7万平方米房屋的调剂工作,节约预算资金约5.7亿元。 四是深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深入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强化产权管理,优化产权登记流程,规范产权交易管理,建立闭环评价机制,全年审核完成3904户中央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事项。开展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强化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监测,按季度动态监测中央金融企业及其各级子公司财务风险指标,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修订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履职保障管理办法、议案审议操作指引等,推动股权董事更好履职。加强和改进国有金融企业薪酬管理。进一步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深化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改革。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任务,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截至2024年末,我国国有金融资产总量487.9万亿元,占金融业总资产约八成;国有金融资本权益33.9万亿元,占金融企业权益约六成。 五是健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扎实有序开展2024年度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审核工作,提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八、财政政策展望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财政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并提高精准度和有效性,做优增量、盘活存量,着力扩内需、优结构、增动能、惠民生,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着力推改革、强管理、防风险、增效益,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障。 2026年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扩大财政支出盘子,确保必要支出力度。二是优化政府债券工具组合,更好发挥债券效益。三是提高转移支付资金效能,增强地方自主可用财力。四是持续用力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重点领域保障。五是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放大政策效能,让宏观政策更好激发微观主体活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支持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继续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等,并优化政策实施。实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聚焦激发民间投资、促进居民消费两个关键领域,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推进实施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选择部分城市开展有奖发票试点。统筹用好各类政府投资资金,聚焦新质生产力、新型城镇化、人的全面发展等重点领域,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完善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指导相关地方做好“自审自发”试点工作。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范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 (二)支持加紧培育壮大新动能。滚动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组织实施第三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支持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实施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组织开展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综合运用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融资担保等工具,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继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奖补政策。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 (三)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金融资源投入科技创新。优化科技支出结构,进一步向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国家战略科技任务聚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支持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引导地方结合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产业发展需要,打造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高地。 (四)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加强就业帮扶,稳定和扩大重点群体就业。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实施好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实施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工作。实施好育儿补贴制度。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支持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强化应急救灾保障。支持文化体育发展。 (五)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完善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保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后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推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分配机制,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可携带。用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稳步推进城市更新。落实好专项债券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等政策。落实和完善区域财政政策,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 (六)加快推进全面绿色转型。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支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引导和政府绿色采购等多种政策措施,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继续发行绿色主权债券,吸引国际资金支持国内绿色低碳发展。 (七)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严把支出关口,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财政资金更多用在发展所需、民生所盼上。压实“三保”保障责任,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制定出台关于健全预算制度的意见;深入推进财政科学管理试点;进一步扩大中央部门零基预算改革试点范围;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地方税体系;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转移支付管理,加强资金整合统筹,更好满足地方实际需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分类有序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转型。持续推进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实施,组织实施财会监督工作质效提升三年行动,深化财会监督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不断提高财会监督有效性、权威性。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廖岷介绍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重点内容如下: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 2026年财政总体支出力度“只增不减” 廖岷表示,2026年,财政部门将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概括起来就是“总量增加、结构更优、效益更好、动能更强”。2026年财政赤字、债务总规模和支出总量将保持必要水平,确保总体支出力度“只增不减”、重点领域保障“只强不弱”。 2025年新增政府债务规模11.86万亿元 比上年增加了2.9万亿元 廖岷表示,2025年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做到了兼顾努力支持当下经济增长,办好民生实事,又有效推动中国经济的结构转型,为经济社会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2025年,财政赤字率按4%左右,比上年提高了一个百分点,新增政府债务规模是11.86万亿元,比上年增加了2.9万亿元,这些都超过此前几年的平均水平。 我国政府负债率依然较低 远低于G20国家平均政府负债率水平 廖岷表示,2025年我国财政赤字率按4%左右,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新增政府债务规模11.86万亿元,比上年增加2.9万亿元,这些都远超前几年的平均水平。尽管2025年我国增加了赤字和政府债券规模,但从国际比较上来看,我国政府负债率依然较低,远低于G20国家的平均政府负债率水平。 2025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1.3万亿元 持续支持“两重”“两新”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发布会上介绍,2025年着力提振消费。一是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1.3万亿元,持续支持“两重”“两新”,其中安排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3000亿元,“真金白银”补贴老百姓消费,带动相关商品销售额超过约2.6万亿元,一大批绿色、低碳、智能的产品加快进入老百姓生活,在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同时,也促进了经济转型发展。二是从供需两端激发消费潜力,出台实施个人消费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以及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三是调整优化免税店和游客离境退税政策,增设免税店数量,鼓励和扩大相关消费。 2025年坚持在发展中化债 在化债中发展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25年坚持防风险与促发展并重。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是大国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为此,我们一直致力于打造一个稳固、可持续的财政。2025年,我们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一是继续安排2万亿元置换存量隐性债务额度;二是安排8000亿元新增专项债券补充地方政府性基金财力,支持化债。三是加强存量隐性债务置换全流程管理,指导督促地方科学分类、精准置换。各地置换后,债务平均利息成本降低超2.5个百分点,大大降低了地方政府负担,增强了地方发展动能。随着各项措施如期落地并持续显效,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逐步收敛,经济发展和债务管理的良性互动不断增强。四是切实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地方财政总体运行平稳。 2025年各地债务平均利息成本降低超2.5个百分点 廖岷表示,2025年,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各地通过债务置换后,债务平均利息成本降低超2.5个百分点,大大降低了地方政府负担,增强了地方发展的动力。随着各项措施如期落地、持续显效,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逐步收敛。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医疗装备等14个重点产业链 廖岷表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是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的一项新政策,主要是对相关领域的企业贷款与贴息,重点包括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医疗装备、移动通讯设备等14个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产业以及科技、物流、信息和软件等生产系统、服务等。 中央财政专门安排风险分担资金 为民企、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发债提供征信支持 廖岷表示,支持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机制是一项新政策。中央财政专门安排风险分担资金,与央行现有政策协同,为民营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发行债券提供征信支持,代偿投资人部分损失。 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约1.2万亿元 廖岷表示,2025年,按总体2%的涨幅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约1.2万亿元。 健全地方税体系 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夯实制度基础 廖岷表示,将重点从三个方面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一是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在基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的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央企财政关系;二是深化税制改革,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健全地方税体系,全面落实税收法律原则,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夯实制度基础;三是随着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的出现和发展,税收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研究。 中国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竞争优势靠的不是财政补贴 而是中国企业持续的研发投入和企业家艰苦创业 廖岷表示,我想强调,中国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竞争优势,靠的不是财政补贴,而是中国企业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千千万万企业家艰苦创业。对于个别地方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高度重视,财政部已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了跨部门专班,下一步将持续完善专班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系统,健全财政补贴规范管理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清理规范工作,同时,也会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对违规问题发现一起,纠治一起。 2026年财政部门将“硬核”支持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 廖岷表示,2026年,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财政部门将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概括起来就是“总量增加、结构更优、效益更好、动能更强”。 “总量增加”,就是要扩大财政支出盘子,确保必要支出力度。2026年财政赤字、债务总规模和支出总量将保持必要水平,确保总体支出力度“只增不减”、重点领域保障“只强不弱”。要着重强调的是,在2025年更加积极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财政支出盘子,本身就体现了政策是十分积极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考虑了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注重增强发展后劲。 “结构更优”,主要就是要持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资金用在紧要处。打破“基数+增长”支出固化格局,积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大力压减低效无效支出,把更多的财政资金用在提振消费、“投资于人”、民生保障等方面,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通过有“力度”、有“温度”的支出安排,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效益更好”,就是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每一分钱都要产生应有的效益。2026年将继续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并优化政策实施;完善专项债券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深化地方“自审自发”试点,更好发挥债券资金效益。同时,我们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探索创新政策工具,放大公共资金的带动作用和公开政策的外溢效应。我相信,记者朋友们今天已经看到了相关政策的通知,今天已经全网发布了。 “动能更强”,就是深化财税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激发经济的内生活力。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强地方自主财力和统筹能力,提高转移支付资金效能。通过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落实优化出口退税政策、清理规范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改革举措,进一步增强地方财政发展动能、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总之,2026年财政部门将“硬核”支持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确保“十五五”实现良好开局。 财政部综合司司长李先忠: 取消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有利于综合整治“内卷式”无序竞争 李先忠表示,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并分两年取消电子产品出口退税。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也有利于引导产业结构合理调整,综合整治“内卷式”无序竞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预计2025年全年可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李先忠表示,目前2025年年度的财政收支数据还在汇总当中,预计1月底或2月初正式对社会发布。从目前初步掌握情况看,预计全年可以实现收支平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靠前发力、保持强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财力支撑。 财政部金融司司长于红: 支持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于红表示,财政部将持续大力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培育新动能,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将发挥好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支持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支持企业聚焦前沿领域来开展原创性、颠覆性的技术工作攻关。 对相关科技创新类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央行同时提供再贷款支持 于红表示,支持推进重点产业的提质升级,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来支持科技创新。对相关科技创新类的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央行同时提供再贷款的支持,持续推动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与中小企业数字化的转型,加快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巩固壮大实体经济的根基。 2026年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 于红表示,2026年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的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继续发挥专精特新小巨人发展奖补政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等政策的作用,提升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助力培育更多的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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