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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最新信息显示,今年以来,我国氢燃料电池汽车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产业进入发展提速的关键期。除了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进入了提速关键期,《共建中国氢能高速行动倡议》于12月1日发布,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建议在高速公路网络上加快建设加氢站,启动建设中国氢能高速。 今年以来,氢能产业的活跃度明显提升,燃料电池技术和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突破,使得氢能作为清洁能源的应用得到了推广。分析师认为,在政策有效落地、产业链降本以及需求进一步释放的背景下,氢能产业有望迎来高速发展,并且伴随着氢能应用边界的不断拓展以及产业链“出海”,预计关键材料的本土化和降本也会有新的突破。 据财联社主题库显示,相关上市公司中: 中持股份 与中国香港华清科技有限公司等股东一起成立华氢能(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引进日本技术,在制氢、储氢和氢燃料电池等领域进行探索。 纳尔股份 拟在上海浦东临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将旗下的氢能源领域核心零部件项目、氢能源领域关键装备项目、氢能源产业研究院等项目落地临港集团园区。
阿联酋政府近日正式发布国家氢能战略(National Hydrogen Strategy),概述了可持续能源政策的多项措施,旨在到 2031 年将成为全球氢能领导者,并强调了到 2050 年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 该战略首先设定了阿联酋的氢能生产目标,即到2031年(也是其建国60年之际),阿联酋国内外的绿氢产能都要达到50万吨/年,蓝氢产能达到40万吨/年。此外,每年还要生产7500吨粉氢。 据悉,该战略涉及所有类型低碳氢的生产和发展,包括绿氢、蓝氢、蓝绿氢和粉氢。绿氢是指通过使用再生能源(例如太阳能、风能、核能等)制造的氢气;蓝氢是将天然气通过蒸汽甲烷重整或自热蒸汽重整制成的氢气;粉氢是指以核能制氢。 此外,该战略还指出,阿联酋生产出来的氢气将主要作用于国内工业的脱碳发展。到2031年,阿联酋的氢能需求量将可达270万吨/年,其中包括出口的60万吨/年。 事实上,阿联酋的支柱型国内产业已经具有相当大的规模,包括钢铁、化工和化肥、铝、炼油、航运和航空等行业。 阿联酋希望通过大力推广绿氢应用,推动这些关键行业的低碳化转型,同时实现氢能的自给自足,减少对国外进口的依赖。 该战略预测,2031年至2050年间,阿联酋国内市场对氢能需求可能增长5倍,即从210万吨/年增长到1010万吨/年。同时,出口量可能达到480万~960万吨/年。初期出口的产品主要是氢气衍生品和绿色产品,例如氨、合成燃料和绿色钢铁,但随着技术和市场的发展,阿联酋的氢气出口行业也将进一步发展。 此外,阿联酋政府还计划成立“氢洲”(Hydrogen Oasis),从政策、平台、人才等多方面推动本国氢能产业链构建、发展,计划2031年建成2个,2050年建成5个。 该战略得到了阿联酋多家大型国有企业的支持,包括阿布扎比国家能源公司(TAQA)、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ADNOC)、清洁能源巨头马斯达尔公司(Masdar)、阿布扎比主权投资基金穆巴达拉(Mubadala)、阿联酋环球铝业公司 (EGA) 和阿提哈德铁路公司(Etihad Rail)等。
11月1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吉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为原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政办规〔2023〕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氢动吉林”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吉政办发〔2022〕36号)重点任务实施,有效管控氢能产业全链条重大安全风险,促进氢能产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氢能产品是指不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作为能源使用的氢产品。本省区域内涉及氢能产品生产、储存、运输、充装、使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不适用本办法。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氢能产品生产、储存、运输、充装、使用企业(以下统称氢能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氢能企业应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各级有关部门按照《吉林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吉安委〔2023〕8号)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实施对氢能产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氢能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氢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完善氢能产业安全发展支持政策,鼓励氢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工艺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氢能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氢能产业总体发展规划布局与产业政策要求,按照行业发展规划管理。氢能建设项目选址布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应充分考虑交叉安全风险。 第八条 氢能建设项目应依法履行核准或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并依法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生态环境、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等相关手续。 电解水制氢(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等绿氢生产项目及其制氢加氢一体站不需在化工园区内建设。 第九条 氢能企业按行业类别归口安全监督管理。化工企业的氢能生产,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绿氢生产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加氢站参照天然气加气站管理模式,经营性加氢站应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氢能运输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应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充装单位应取得充装许可。 第十条 氢能企业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 氢能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熟练掌握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氢能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及时修订。 氢能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三条 氢能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 氢能建设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应成熟先进、安全可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五条 氢能生产、储存、充装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相应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的,设计单位应取得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 氢能建设项目的设备制造、施工、安装、监理等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应办理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应定期校验、检定、校准、巡检。 第十七条 临氢容器、设备和管道及其附件材料应满足强度、低温韧性、抗氢渗透性能、氢脆敏感性等要求。 第十八条 氢能企业应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火、防爆、泄压、防雷、防静电、防泄漏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经常性维护、保养,建立台账,保证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 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设计、选型、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等要求。 第二十条 防雷设施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等要求,并定期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防静电设施应符合《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等要求,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金属设备、管道等应可靠接地。涉氢区域入口处,应设置本质安全型人体静电导除装置。 第二十一条 可能出现氢气泄漏或液氢溢出的位置、氢气可能聚集的位置、可能释放氢气的建筑物排空口、可能吸入氢气的建筑物吸入口等涉氢区域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并配备便携式氢气检测报警仪。可能引发火灾的位置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并配备便携式氢火焰检测报警仪。报警装置应具备声光报警功能。 第二十二条 氢系统界区进出口处、危险性较大的设施设备上以及有相关规定的其他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和《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3047)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管理,履行审批手续、辨识作业风险、落实安全措施。涉氢装置未经安全处置,不得进行检维修。 第二十四条 鼓励氢能企业利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推动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推进氢能产业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系统建设,对生产、储存、运输、充装、使用全产业链各环节实行数字化安全监管。 第三章 生产安全 第二十五条 氢能生产系统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应满足《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和《氢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GB/T29729)等要求。氢气站还应满足《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等要求。 水电解制氢装置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符合《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要求》(GB/T19774)和《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等相关规范的规定。 化石能源制氢系统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符合《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技术要求》(GB/T19773)和《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制氢系统应考虑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危险物料的安全控制,实现全流程自动化,设置氢泄漏和火焰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联锁保护、安全泄压、事故排放和安全仪表等系统。设置蒸汽或氮气供给设施,用于氢气系统吹扫、置换、灭火等。 第二十七条 氢能生产区域内原则上不得布置控制室,确需布置的,应采用抗爆设计。装置区内不得设置办公室、交接班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最大限度减少危险环境中人员数量。 第二十八条 制氢装置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布置。需要采用室内布置的,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非燃烧体轻质屋盖作为泄压面积。 第二十九条 建筑物内有氢储存或操作设备时,应设有通风系统,风机需采用防爆风机。通风系统进口宜设于墙体底部,出口宜设于墙体顶部或建筑物顶部且朝向安全区域,并应设置雷电防护装置。 第三十条 氢压机冷却水系统宜独立设置。氢压机进口应设置压力高、低限报警系统,出口应设置压力和温度高高限停机联锁系统,具备自动/手动操作模式。每台氢压机均应配备隔离阀。采用膜式压缩机时,应设膜片破裂报警装置。氢压机应按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维修。 第三十一条 液氢系统应采取防止氧化性物质富集爆炸的措施。液氢系统冷箱运行及临时停车保冷期间,应监控冷箱夹层密封气的压力变化,当压力出现高限报警且含氧量超标时,应停止运行。 第三十二条 氢能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备案和安全管理,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 第四章 储存安全 第三十三条 氢储存场所应自然通风良好,宜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民用建筑物、重要公共建筑物、架空电力线、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等的安全距离应满足《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要求。 第三十四条 氢气罐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的要求。氢气罐应设置超压泄放装置、压力测量仪表、压力传感器、氢气泄漏报警装置、氮气吹扫置换接口等安全附件,配置禁油压力表。液氢储罐还应设置液位计、紧急切断阀、真空夹层安全泄放装置、夹层真空检测装置和液位高位报警联锁装置。 第三十五条 氢气罐应安装在高于地面的基座上,基座和装卸平台地面应做到平整、耐磨、不产生静电、不发火花。按照《液氢贮存和运输技术要求》(GB40060),液氢储罐支承和基座应为绝热非燃烧体并确保牢固,基座应高于地面0.3米。 氢气罐罐区应通风良好,设有防撞围墙或围栏,并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 第三十六条 氢气排空应符合《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要求,氢气罐放空阀、安全阀和置换排放管道系统均应设排放管,排放管应装有阻火器并设置蒸汽或氮气稀释灭火设施。排放管应高于屋面或操作平台2米以上,距地面不应小于5米,并采取防雨雪侵入和防堵塞措施。 第三十七条 氢设备所用的仪表及阀门等零部件密封应确保良好。氢设备运行时,禁止敲击、带压维修和紧固,不得超压,禁止负压。 液氢储存容器及管道应符合《氢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GB/T29729)中的相关规定。应设有绝热效果良好的绝热系统和安全泄放装置;汽化器及其管路应设有超压泄压保护装置。在汽化器排气处应采取措施避免液氢流入其他设备中,汽化器应设有防止氢气回流装置。 液氢储存应符合《液氢贮存和运输技术要求》(GB/T40060)等规定,液氢罐区应设有氢气浓度检测报警系统,报警浓度限值应不大于0.4%(体积分数),响应时间不大于30秒。 有机液体储氢应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没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首次使用工艺、设备,在工业化生产前,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科研机构和行业专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第三十八条 固态储氢容器应防止固态填充物局部堆积,单管或列管的管端均应设置过滤精度与固态储氢物质颗粒相匹配的过滤器。 根据储氢容量大小和固态储氢材料热效应高低,固态储氢容器宜设热交换结构。 第五章 运输安全 第三十九条 氢能产品运输应满足国家和地方关于危险(易燃)品运输的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氢能产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分别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托运人应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第四十条 氢能产品运输车辆及其维护、保养、检测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GB21668)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JT/T1285)等要求。 氢能产品运输车辆应配备防撞报警系统、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车辆行驶轨迹、驾驶员状态及车辆技术状况全程监控记录。 第四十一条 氢能产品运输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等应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等要求。氢能产品运输容器应设置超压、泄漏等异常情况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 第四十二条 氢能产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员、船员、押运员等应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方可从事运输活动。 第四十三条 氢能产品运输车辆应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运输车辆应露天停放,不得停放在靠近桥梁、隧道或地下通道的场所,停放时应接地、设置警戒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四条 氢能运输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响应体系,配置与之适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五条 输氢管道应采取外防腐层加阴极保护等联合防护措施,设置里程桩、测试桩、转角桩、标志桩、交叉桩、加密桩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识,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 第四十六条 输氢管道应满足完整性管理的要求,开展周期性高后果区识别评价,落实风险削减措施,建立健全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政企联动机制。 第六章 充装、使用安全 第四十七条 加氢站的设计、施工、验收和安全管理等,应符合《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516)和《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等要求。 加氢站是指为燃料电池汽车的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专门场所,包括单独建设的加氢站、供氢站、制氢加氢一体站。 第四十八条 加氢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四十九条 加油加气加氢合建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选址布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应充分考虑交叉安全风险。城市中心区内的加氢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宜选在城市主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加氢站应与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类防护目标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距离。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设一级加氢站。 第五十条 设置有储氢容器、氢气压缩机的区域应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等要求,设置实体墙与公众可进入区域隔离。实体墙与加氢设施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8米。应使用不燃材料制作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2米。氢气长管拖车卸气端不宜朝向办公区、加氢岛和邻近的站外建筑物。 第五十一条 当采用运输车辆卸气时,厂站内应设有固定的卸气作业车位并有明确标识,车位数量不宜超过2个。 第五十二条 卸气柱应设置泄放阀、紧急切断阀、就地和远传压力测量仪表,与氢气运输车辆相连的管道应选用金属软管,并设置拉断阀和防甩脱装置。 第五十三条 液氢罐车的卸液管道应设置切断阀和止回阀,气相管道应设置切断阀。输送液氢的装卸阀门、软管和快速装卸接头应采用真空绝热或其他保温结构。 第五十四条 氢储存设施的设计单位应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对容器各种可能的失效模式进行判断,提出风险管控措施。氢储存设施的使用单位应严格落实风险评估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和管理要求。 第五十五条 加氢站禁止接收无危险货物承运资质的车辆配送的氢能产品,不得为无使用登记以及车用氢气瓶超过检验期限、定期检验不合格或报废的车辆加氢。 第五十六条 加氢作业应符合《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516)等要求,加氢前应测量车载氢系统初始压力,系统初始压力小于2兆帕或大于公称工作压力时,应立即终止加注。 第五十七条 气瓶充装人员应经市场监管部门考试合格,由审批部门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五十八条 使用压缩气态氢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应符合《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T24549)以及国家机动车强制性标准和电动汽车安全标准的要求。 使用压缩气态氢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气瓶,应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和《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GB/T35544)等要求和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并定期检验。 第五十九条 使用气态氢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进入车库等不能进行自然通风的场所前,应检查车载氢系统及安全装置,确保其工作正常,无泄漏无故障。场所内应有强制通风装置及氢安全报警联锁系统。 第六十条 氢能车辆应具备自动诊断功能,监测到异常时及时发出警示。氢能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检查项目应包含氢气安全、电池系统以及车辆安全等。 第七章 应急管理 第六十一条 氢能企业应设置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应急响应、指挥、处置、救援、恢复等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并细化落实到岗位。 第六十二条 规模以上氢能企业应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其他企业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氢能产业聚集区域的氢能企业,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六十三条 氢能企业应根据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危害,配备自给式呼吸器、防静电服等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经常维护、保养,保证完好适用。 第六十四条 应急救援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氢能企业应加强教育培训和业务训练,确保救援人员熟练掌握本企业应急处置程序和自救互救常识,避免盲目指挥、盲目施救。 第六十五条 氢能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按规定进行预案评审、签署、公布与备案。 第六十六条 氢能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辨识危险岗位,编制应急处置卡,常态化开展危险岗位人员应急处置能力训练。 第六十七条 氢能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值守制度,设置固定办公场所,配备工作设施设备,配齐专门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决策会商、指挥调度和联合处置机制,在氢能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有关涉氢企业应当为氢能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九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氢能建设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 第七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推动氢能装备产业链建设,推动氢能装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第七十一条 ***部门负责氢能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氢能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七十二条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氢能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保障等工作。 第七十三条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氢能企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氢能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 第七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氢站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负责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 第七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氢能道路运输的许可,负责氢能运输企业和氢能运输车辆及其相关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十六条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氢能产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化工企业氢能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指导协调氢能企业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并依法牵头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十七条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核发氢能企业营业执照;负责氢能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核发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依法研究制定氢能产业地方标准。 第七十八条 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氢能发展;拟订全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氢能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推进氢能产业开发建设;负责非化工氢能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七十九条 气象部门负责氢能企业防雷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雷电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第八十条 消防部门负责对氢能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依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第八十一条 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负责氢能建设项目审批、核发工作。未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由承担行政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八十二条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氢能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十三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审批,开展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对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第八十五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标准、规范如有修订,按新规定执行。 第八十六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本办法所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目录
据报道,麻省理工学院(MIT)的工程师们想生产完全绿色的、无碳的氢燃料,使用一种新的、类似火车的、完全由太阳驱动的反应堆系统。 如今,氢气主要是利用天然气和其他化石燃料作为能源而进行生产的,这使得从生产开始到最终使用,这种原本绿色的燃料更像是一种“灰色”能源。相比之下,STCH提供了一种完全零排放的替代方案,因为它完全依赖可再生太阳能来驱动氢的生产。 然而,到目前为止,现有的STCH设计效率有限:只有大约7%的射入阳光被用来制造氢气。迄今为止的结果是低产量和高成本。 麻省理工学院的研究小组估计,他们的新设计可以利用高达40%的太阳热量来产生更多的氢气,这是实现太阳能燃料的一大步。效率的提高可以降低系统的总体成本,使STCH成为一个潜在的可扩展的、负担得起的选择,以帮助运输行业脱碳。 该研究的主要作者Ahmed Ghoniem教授表示,“我们认为氢是未来的燃料,有必要廉价、大规模地生产氢。我们正在努力实现能源部的目标,即到2030年以每公斤1美元的价格生产绿色氢。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我们必须提高效率,并确保我们收集的大部分太阳能用于生产氢气。” 具体而言,与其他提出的设计类似,MIT的系统将与现有的太阳能热源相结合,比如聚光太阳能发电厂(CSP)——一个由数百面镜子组成的圆形阵列,收集阳光并将其反射到中央接收塔。然后STCH系统吸收接收器的热量并引导其分解水并产生氢气。 值得注意的事,这个过程与电解非常不同,电解使用电而不是热来分解水。 概念性STCH系统的核心是两步热化学反应。在第一步中,水以蒸汽的形式暴露在金属中。这使得金属从蒸汽中吸收氧气,留下氢气。这种金属“氧化”类似于铁在水中的生锈,但发生的速度要快得多。 一旦氢被分离,氧化(或生锈)的金属在真空中重新加热,这可以逆转生锈过程并使金属再生。除去氧气后,金属可以冷却并再次暴露在蒸汽中以产生更多的氢。这个过程可以重复数百次。 每个反应堆将首先通过一个热站,在那里它将暴露在高达1500摄氏度的太阳热量下。这种极端的高温会有效地将氧气从反应堆的金属中抽出。然后,这种金属将处于“还原”状态——准备从蒸汽中吸收氧气。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反应堆将转移到一个温度在1000摄氏度左右的较冷的站,在那里它将暴露在蒸汽中产生氢气。 研究人员对概念设计进行了详细的模拟,发现它将显著提高太阳能热化学制氢的效率,从之前设计的7%提高到40%。 “我们必须考虑系统中的每一点能量,以及如何使用它,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Ghoniem说,“通过这种设计,我们发现一切都可以通过来自太阳的热量来提供动力。它能够利用40%的太阳热量来产生氢气。” 明年,该团队将建立一个系统的原型,他们计划在目前资助该项目的能源部实验室的集中太阳能发电设施中进行测试。 编辑:黄君芝
10月25日上午,由上海市氢能标准化委员会指导,上海联合矿权交易所与上海有色网(简称:SMM)共同举办的《绿氢溯源标准讨论会》在 CHFC 2023(第三届)SMM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年会 中顺利召开。本次讨论会主题为上海联合矿权交易所携手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上海临港氢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的《绿氢生产溯源管理要求》标准,来自氢能领域各企事业单位、研究院所20余位专家参加了本次讨论会。 上海联合矿权交易所董事长沈轶致辞,并介绍了《绿氢生产溯源管理要求》标准的编制背景,提出了希望通过标准的制定来明确绿氢的定义,解决绿氢交易的真实性问题。 上海联合矿权交易所董事长沈轶 上海市氢标委秘书处、上海临港氢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台运营总监申沛介绍了国际、国内氢能标准现状,上海市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进展及临港新片区氢能产业实践情况。 上海市氢标委秘书处、上海临港氢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台运营总监申沛 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诸曾慧经理介绍了《绿氢生产溯源管理要求》标准的具体编制情况。 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诸曾慧经理 最后,各位专家建言献策,就绿氢的来源及边界范围、绿氢制备工艺流程及管理体系现状与问题、氢气储运中的痛点难点、绿氢生产及消纳的现状及问题等方面提出了对本次标准制定的意见及建议,表达了对标准制定的支持及企业参编意向。 专家建言献策 下一步,上矿所将积极协同临港氢能、上海质科院,召集更多行业企业,争取标准早日落地,为氢能产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合影留念 》点击查看原文:《绿氢溯源标准讨论会》顺利召开 》【直播】氢能产业机遇、痛点与政策解析 氢能助力交通和工业减碳 中东氢能与CCUS协同发展机遇
今年我国氢能发展提速过程中,以“绿氢”为代表的“低碳制氢”,取代传统“灰氢”“蓝氢”的份额增长。而作为绿氢核心设备的电解槽,已进入订单加速放量时期。 9月,隆基绿能(601012.SH)、双良节能(600481.SH)均发布了新款大型电解槽设备,吸引投资者目光。据隆基绿能前日披露,上半年电解槽出货17台。双良节能公司人士向记者透露,今年电解槽已至少有3台订单。另一家龙头阳光电源(300274.SZ)向记者称,今年电解槽出货明显好于去年。 随着制氢设备大型化已成行业趋势,有望进一步提升绿氢成本竞争力。不过,短期内市场份额仍被龙头占据,据统计,上半年TOP3企业的市占率为64%。例如,华光环能(600475.SH)已具备1GW电解槽量产能力,但记者从该公司获悉,目前还没有获得过电解槽设备的订单。 多家厂商发布大型电解槽 今年订单普遍放量 电解槽是制氢的核心设备。随着技术布局与产业链发展,全球制氢电解槽装机步入快速成长阶段。 在科技部发布的国家“十四五”氢能技术重点专项中,明确单台额定产量3000N m³/h电解槽是关键技术重点攻克方向。今年以来,电解槽大型化已成行业趋势,多家厂商发布大型电解槽产品。 光伏龙头隆基绿能,已成为风光储领域入局氢能源的代表。据隆基绿能创始人李振国介绍,2022年子公司隆基氢能电解水制氢设备产能位居全球第一、出货量跻身国内前三。 9月12日,隆基氢能发布全新一代碱性电解水制氢设备ALKG系列产品,产品定位为大型商业化绿氢装备,产氢量分别为1200N m³/h、1500N m³/h、2000N m³/h、3000N m³/h,占据国内大型电解槽技术的制高点。发布会上,隆基氢能与兴国铸业签署氢冶金绿氢装备战略合作暨3000N m³/h电解槽购销协议。 据隆基绿能10月9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截至2022年末,公司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电解槽产能达到1.5GW,2023年上半年,隆基氢能电解槽出货17台。 此外,2023年以来,上海电气(601727.SH)、双良节能、天合元氢、苏氢氢能、宏泽科技、中电丰业等企业纷纷发布2000N m³/h电解槽产品。 9月8日,在双良绿电智能制氢装备车间,自主知识产权2000N m³/h电解槽成功下线,刷新了此前同产品的最大制氢量记录。下线仪式上,双良集团董事长缪文彬表示,今天是双良的历史性时刻。 据悉,双良绿电制氢装备项目于今年4月底竣工。项目全部投产后,预计新增年产值约30亿元。 双良节能公司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目前电解槽设备主要打磨迭代产品,近期在手订单开始增长,今年在业内已经有3个订单,并在积极追踪和投标多个重要项目。 阳光电源在业绩说明会上表示,电解槽的产能达到1GW,新厂房即将开建,投运后产能预计达 3GW。公司人士则向记者称,今年氢能源市场的需求良好,订单销售情况同比有显著增长。 绿氢规模化实现突破 上半年电解槽招标量达去年总和 业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制氢路线短期内由经济性优势主导,而零碳属性是长期发展的决定因素。 根据中国氢能联盟发布的《低碳氢、清洁氢与可再生氢的标准与评价》,产业化制取的氢气,一般分为低碳氢、清洁氢与可再生氢,俗称灰氢、蓝氢和绿氢。 环保与公用事业分析师许杰向记者称,灰氢是目前的主流,占全球商业产量的95%以上,但在制取过程中碳排放强度相对较大;蓝氢是灰氢的补充性来源,也是成本较低的中短期过渡路线,但因其只是化工业的副产品,氢气制备规模取决于主产品的制备规模,也决定了蓝氢扩张空间有限。 “而在灰氢与蓝氢之外,电解水制氢作为代表未来的制氢技术,取代传统能源制氢的速度正在加快。其中利用可再生电力制氢称为绿氢,与灰氢、蓝氢相比,绿氢在碳排放、储能、制氢纯度和生态循环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许杰称。 不过,绿氢作为刚刚起步的制氢方法,在推广过程中还存在着成本较高的问题。 据机构测算,以目前国内最成熟的碱性电解水制氢为例,理想情况下,按照电耗4kwh/标方,电价0.15元/kwh,制氢对应成本为15元/kg,基本可与天然气制氢平价,但若想大面积制造,仍处于下游使用方难以接受的阶段。 在双碳政策的影响指导下,国内多数省份均有对绿氢目标产量的规划发布,部分地区更是对绿氢生产直接进行补贴。总体来看,我国的绿氢已从关键技术研发逐步转向产业发展阶段。 而电解槽作为电解水制氢的核心设备,今年招标量不断增加,增长确定性提升,将迎来千亿级市场需求。 根据统计,2022年中国电解槽总出货量约800MW,在2021年基础上实现翻番,全球占比超过80%。而仅今年上半年,全国共22个电解设备招标项目,电解槽需求量已超过1GW,超过去年总和。同时,2023年上半年单个项目规模显著扩大,并出现了两个超过100MW的招标项目。 市场份额仍向龙头集中 但新入局者多开展价格战 在电解槽设备出货量的快速增长下,国内厂商已经开始加速布局,已有超百家企业布局或规划电解槽的研发或生产。 但短期来看,市场份额仍向技术积淀深、业内认可度高的老牌公司或者新能源设备巨头集中,新兴势力加入后欲“分羹”仍存在一定难度。 根据招标项目统计,上半年共15家企业中标电解设备项目,中标量在10MW以上的企业共8家,其中,中船派瑞、阳光电源、隆基氢能分别以181.5MW、110MW和75MW位居前三。TOP3市场占比为约64%。在前四名以后,其余企业中标量均在50MW以下。 不过,今年的市场集中度已经稍微下降,去年全年的TOP3企业市场占比为约71%。 主营环保与能源装备制造的华光环能,近年对电解槽制氢设备的投入规模较大。据公司在半年报中披露,今年4月,公司1500N m³/h 碱性电解槽产品正式下线,在产氢压力方面,达到了行业的最高水平。目前,公司已形成了年产1GW电解水制氢设备制造能力,已具备500N m³/h以下、500-1000N m³/h,1000-2000N m³/h,多个系列碱性电解水制氢系统制造技术。 华光环能工作人员向财联社记者表示,截至目前,公司还没有正式获取电解槽设备的订单。但公司在努力推动氢能尤其是电解槽系统的市场拓展,已与多家企业进行接洽谈判,力争年内获取有效订单。 另一方面,绿氢产业发展提速后,接下来的重点是要大幅降低成本,推进规模化应用。而占据电解水制氢成本50%的电解槽,今年平均出货价格也有所下降。 根据中标金额,最主流的碱性电解水(ALK)设备上半年成交价格为749-2000元/kW,主要分布在1350-1500元/kW范围内,对比2022年下降约15%-20%; 此外,质子交换膜电解水(PEM)设备为5800-13740元/kW,对比2022年下降约20%-30%。 许杰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今年碱性电解槽设备价格大幅下降,反映了规模化、集成化提升后,制氢的投资成本有望良性向下。但究其原因,设备厂商并未通过技术创新等方式实现降本,实际上,电解槽设备使用的镍网等原材料中,因近年镍价大幅上涨,成本提升明显。“主要因为入局企业增多,为抢占市场份额开展价格战。”
据外媒报道,尽管花费了很长一段时间,但是Nikola公司终于在氢燃料汽车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最新的报道称,日前,Nikola在其位于亚利桑那州柯立芝(Coolidge)的工厂举办了其氢燃料电池卡车的商业发布会。 Nikola的900名客户、供应商和支持者参加了此次活动。该公司首席执行官Steve Girsky表示,本次活动是这家卡车制造商大量工作和努力的结晶。他说道:“今天是这条漫长旅程的顶点。我们一直说要在2023年推出氢燃料卡车,今天我们做到了。” Nikola计划在未来几周内开始交付氢燃料卡车,Girsky指出,该公司的重点是在今年第四季度扩大交付规模。Transport Topics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到目前为止,Nikola已从23家客户(其中包括J.B. Hunt和AJR Trucking)获得了223份非约束性订单。 除了氢燃料电池卡车之外,Nikola的工厂还生产纯电动卡车,其混合车型生产线可同时生产两种卡车。预计该工厂在投产后,将实行三班生产制,年产量约为2,400辆。 不过,该公司生产项目管理高级经理Danielle Leksell指出,Nikola工厂目前每天只能生产一辆氢燃料卡车。 Nikola氢动力卡车的续航里程为500英里(约800公里),但该公司车辆平台主管Christian Appel指出,他在车辆测试中看到的续航里程为 580英里(约928公里)。Nikola氢燃料卡车在满载货物的情况下,零百加速时间为28秒。在不载货的情况下,零百加速时间为12秒。 Nikola指出,该公司正在努力确保其卡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这些卡车将搭载自适应巡航控制、车道偏离警告系统和碰撞检测系统等功能。碰撞检测系统的工作原理与安全气囊类似,一旦发生碰撞,该系统会立即关闭卡车的阀门,防止氢气泄漏。
9月26日,总投资296亿的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 正式开工建设。本次开工是中国能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力举措。 项目规划年产绿氢11万吨,绿氨/醇60万吨,配套建设电解槽装备制造生产线、综合加能站,设立氢能研究院,基本涵盖制氢、储氢、运氢、加氢、氢能化工、氢能装备全产业链条。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与绿色氢基化工规模化发展,助力产业低碳转型。 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包括:800MW风电光伏新能源、年产4.5万吨电解水制氢装置、20万吨级柔性合成氨装置和2万吨绿色甲醇装置。 技术科普 松原项目采用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匹配技术、多稳态柔性合成氨技术、CO2+H2制绿色甲醇技术、零碳排放集中供热技术等多项全球领先技术,做到“荷随源动”,实现新能源电力与化工深度融合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和高附加值转化,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为促进经济社会永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绿色动能。 松原项目是基于“氢动吉林”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吉林省“中国北方氢谷”和“陆上风光三峡”为发展契机,在中国能建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引领下,中能建氢能源有限公司积极践行中国能建集团“30·60”系统解决方案“一个中心”和氢能、储能“两个支撑点”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项目全面建成后,对推进吉林西部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制氢规模化供应基地和多元化绿色氢基化工示范基地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期,由香港城市大学领导的研究小组成功开发出了一种高效的催化剂,通过电化学水分解显著增强氢的产出,在纳米材料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这一重大突破对清洁能源产业具有巨大的应用潜力。 这一发现已于近期发表在了《自然》杂志上,其核心是开发一种高效的电催化剂,可以通过电催化水分解来增强氢的生成。人类迫切需要更清洁的能源,但要让世界摆脱对化石燃料的依赖,转而使用更可持续的能源,挑战是巨大的。 领导这项研究的城市大学张华教授指出,“电催化水分解产生的氢被认为是在不久的将来取代化石燃料的最有前途的清洁能源之一,可以减少环境污染和温室效应。” 据悉,这项研究的关键进展是利用过渡金属二硫化物(TMD)纳米片作为载体建立新型催化剂,在电催化析氢反应(HER)中实现卓越的效率和高稳定性,这是电催化水分解(也称为水电解技术)制氢的重要步骤。 几年来,该团队一直在探索如何通过设计纳米材料的晶体相来提升HER工艺的性能。尽管具有非常规晶体相的TMD纳米片具有作为催化剂载体的巨大潜力,但要制造出纯度足以用于HER的纳米片远非易事。 但在这项研究中,张华教授的团队开发了一种新方法来制备具有高纯度和高质量的非常规相TMD纳米片。此外,他们还研究了贵金属在TMD纳米片支架上的晶体相依赖性生长。 他们发现,使用传统的2H-TMD作为模板,它有利于铂(Pt)纳米颗粒的外延生长,而非常规的1T ' -TMD模板支持单原子分散的铂原子(s-Pt)。基于这些发现,该团队开发了单原子分散的Pt原子/1T '相二硫化钼(s-Pt/1T '-MoS2)催化剂。 实验测试结果表明,该催化剂在质子交换膜水电解槽中可稳定工作500小时,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研究人员表示,“我们将根据这一发现开发更高效的催化剂,并探索它们在各种催化反应中的应用。这些发现扩大了纳米材料相工程的范围,为设计和合成高效催化剂铺平了道路,为更清洁的能源和更可持续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当地时间周二(9月12日),美国能源巨头雪佛龙在官网宣布,公司从Haddington Ventures处收购了位于犹他州的先进清洁能源存储(ACES,Advanced Clean Energy Storage)项目78%的股份。 据了解,这个项目是全球计划中最大的绿氢存储中心,项目将把由可再生能源制成的氢气——绿氢储存在两个巨大的盐穴中。当需要使用时,可把氢气输送到一个专门的涡轮机上发电。 作为最轻的气体,氢易于扩散,因此储氢对密闭性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盐穴有良好的气密性,且盐不与氢气反应,是地质储氢的理想选择。目前全球有4个正在运营的盐穴储氢项目,3个位于美国墨西哥湾地区,1个位于英国。 ACES项目可以在风能和太阳能发电量下降时帮助稳定电网,储能容量达300吉瓦时。去年,该项目从能源部获得了5.04亿美元的贷款,计划于2025年年中完工,并进入商业运营。 先前雪佛龙设定了一个目标:到2050年将运营排放减少到净零,并承诺投资100亿美元来减少其到2028年的碳排放,其中约30亿美元专门用于可再生燃料。 雪佛龙的子公司雪佛龙新能源公司副总裁Austin Knight表示,对ACES的投资给公司提供了一个“未来的增长平台”。 与雪佛龙不同的是,埃克森美孚购买了美国最大的二氧化碳管道网络,西方石油则在建造碳捕集工厂。对此,雪佛龙新能源公司总裁Jeff Gustavson解释道,氢气储量丰富,用途广泛,是一种低碳或无碳的能源载体。 Gustavson还指出,“氢气可以大量储存,这正是这个项目能够做到的,而且它可以规模化。”去年有媒体分析称,当时盐穴、废弃气田、岩洞及人工容器基准储平准化储氢成本在0.19-1.9美元/千克,未来可能降至0.11-1.07美元/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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