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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SMM铅产品报价、数据、行情分析 》订购查看SMM铅产品现货历史价格 2023年8月电池行业PMI指数终值为50.04%,位于荣枯线之上。 镍氢电池方面,受工业订单和新能源汽车订单减量的双重影响,各镍氢企业本月产量均有所下滑。三元电池方面,受原料端碳酸锂价格下跌的影响,终端采购情绪偏观望,因此电池企业排产增量较少。据smm了解,三元电池大厂排产稳中有增,中小企业订单小幅走弱。综合来看,8月整体电池行业实现生产指数为50.11%。 据SMM了解,镍氢电池方面反映,受国内外消费力下降的影响,工业订单和民用订单并没有出现往年备货热潮。因此镍氢电池企业排产基本和8月持平。三元电池方面,从各企业的订单情况来看,新能源终端对于金九银十的预期较弱,各家企业初步排产情况基本维稳,增量较窄。 综合来看,2023年9月电池行业PMI综合指数初值为50.08%,位于荣枯线之上。
从“新能源汽车”到“新能源智能汽车”,汽车行业的电动化转型正迎来智能化加速“内卷”的新时期。 “现在汽车的消费特征向消费电子迁移,这种迁移的趋势不可逆转。”2023成都车展期间,长城汽车总裁穆峰直言,从2020年到2023年,行业在电动化、智能化转型方面做了很多探索,但是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变成消费者真正高敏感性、高黏性的功能体验供给。今年,将成为智能化发展非常关键的年份。“2023年电动化一定会开始向智能化转型,我愿意把它叫做‘起始点’。” 智己汽车联席CEO刘涛认为,在今天这个技术内卷的时代,不仅要看已有的车型、功能、体验,更重要的是“智能化迭代的速度”,这才能真正体现一个品牌的智能化核心能力。 “‘举一反三’、‘快速迭代’是智能化的两个核心能力。这两个能力让我们今后智能化迭代速度、加速度都呈指数级增长,今天我们做好了技术积累,真正的PK在后头。” 本届车展上,智己将智能座舱视为重中之重,欲借全新车型——智己LS6向市场“交付”全画幅数字驾舱屏、一键AI代驾、智己生成式大模型等功能,以AI数字科技融合“智驾”与“智舱”技术,赋能“从上车到下车”的全程出行体验,解决确定性场景痛点,缓解用户驾驶焦虑。 “智己汽车将于2023年9月、10月分别进行去高精地图公测和城市NOA公测。2024年,通勤模式实现百城齐开,2025年IM AD将迈入Door to Door全场景通勤时代。此外,业内首个垂类GPT大模型将于2023年10月随智己LS6交付同步上线。”刘涛透露。 同为“新实力”的阿维塔在车展前夕推出了阿维塔11鸿蒙版,指导价30万元起。新车最大的看点,即搭载全新升级的华为鸿蒙座舱,支持华为ADS 2.0智能驾驶。华为常务董事、终端BG CEO、智能汽车解决方案BU CEO余承东曾直言,华为ADS 2.0已无限接近L3高阶智能驾驶,该系统可以将因注意力不集中和路况复杂造成的交通事故减少90%。 以“智享蓉城,驭见未来”为主题的2023成都车展,在智能化“内卷”方面明显加剧。据财联社记者初步统计,本届车展将“智能化”作为核心标签的品牌占比接近100%。 从6月宣布星纪魅族集团与极星战略合作以来,极星在产品智能化层面加速推进持续迭代,通过两个月的重新定义、设计和研发,极星4在交付时将升级为Polestar OS智能座舱系统;荣威带来了云宿座舱、斑马智行车机系统,后者拥有一语多意、长途充电自动规划、手车导航无缝流转等功能;作为Hi4-T首款落地车型,定位“豪华越野新能源SUV”的坦克500 Hi4-T将智能化融入进三电系统,发动机通过导热管快速提升电池温度,即使寒冷天气下也能保证电池活性,提升续航。 在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看来,新能源汽车智能化的特点,注定了它们被消费者视作代表新时代的纯净型消费电子产品。“随着汽车电动化和智能化的发展,尤其是智能座舱的快速升级完善,汽车普及会持续提升,汽车保有水平仍会创出新高,汽车市场的规模潜力是巨大的,未来中国汽车的产销量依然有希望突破4000万水平。同时,智能化的成本也将越来越低。”
8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金壮龙主持召开制造业企业座谈会,了解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材料等行业发展情况,听取企业诉求及政策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研究塑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的工作措施。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辛国斌,部总经济师高东升出席会议。 会上,广汽集团、宁德时代、天合光能、北京海博思创、大连融科储能、中国生物、三一集团、南京埃斯顿、吉利控股、巨化集团、中信泰富特钢、徐工汉云等12家企业负责人作了重点发言,介绍企业经营和市场供需情况,交流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及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围绕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等提出政策建议。金壮龙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对企业在新动能新赛道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介绍了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有关情况,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一步健全与制造业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分类梳理研究,建立工作台账,完善政策储备,求真务实、加快推动解决,让企业在投资兴业、创造市场的过程中更有底气、更有安全感。 金壮龙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力争在开辟新赛道、培育新动能上取得更大成效。要着眼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用好政策空间,找准发力方向,坚持开放合作,积极培育新兴支柱产业。要鼓励引导制造业企业深耕专业领域,加大创新投入,着力补短板、锻长板、强基础,面向行业国际前沿做好技术、人才等要素准备,以技术和产品优势赢得市场竞争优势。要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弘扬诚信守法创新的企业家精神,积极推进行业规则制定和自律体系建设,与产业链上下游和广大中小企业一起,共同呵护行业发展环境。要强化政企协同配合,在深化改革、公平监管、政策支持、服务保障上下更大功夫,持续为企业纾困解难、松绑减负、做好服务,让企业敢投、敢闯、敢干。 部机关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7月车市淡季不淡 7月车市在前期部分交车订单转移及高力度终端优惠等短期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终端销量仍处于较高水平。7月乘联会狭义乘用车零售完成176.8万辆,受去年同期购置税刺激超高基数影响,同比-2.7%,环比-6.7%,呈小幅季节性回落。新能源64.1万辆,同比增长31.9%,渗透率36.3%,增速及渗透率均实现进一步提升。 8月车市热度不减 8月初局部暴雨后受损车辆基数相对较小,对整体车市带来的影响有限。8月终端仍延续此前促销力度,主流厂商开展新一轮降价促销,对车市支撑力度保持稳定。在“818购车节“及月底成都车展的共同拉动下,8月车市热度不减。 一、厂商销售动向 调研显示,8月中旬乘用车总体市场折扣率约为18.0%,与7月底持平,终端优惠力度得以延续。零售销量占比超八成的头部厂商月初零售目标较上月增长约5.0%,较去年同比微减。初步推算本月狭义乘用车零售市场约为185.0万辆左右,环比4.7%,同比-1.3%。新能源零售70.0万辆左右,环比9.2%,同比增长31.5%,渗透率约37.8%。 二、 周度走势推算 受7月底8月初华北、东北等地局部极端降雨天气影响,主要厂商零售8月第一周日均4.01万,同比微降0.8%。第二周起车市逐渐恢复,部分受极端天气压抑的需求释放,日均4.91万,同比增长12.6%。第三周车市增速放缓,日均零售5.19万,同比增长2.9%。各地“818购车节”后终端开始交付,第四周车市热度预计略有提升,日均零售预计为6.07万,同比增长4.4%。第五周日均零售预计12.82万,较去年同期下降14.7%。 三、8月车市热度延续 7月以来,居民暑期外出旅行热度较高,文旅、就餐等服务类消费景气度提升明显,支撑经济自发企稳恢复,1-7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7.3%,其中汽车类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5.5%,增速较上月收窄,大件消费品销售恢复仍然较为缓慢。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了当前经济运行面临的困难挑战主要是国内需求不足,明确提出要提振汽车、电子产品、家居等大宗消费。经济稳增长政策持续加码,年内经济主要对车市起到托底作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调研结果显示,7月汽车经销商综合库存系数为1.70,环比上升25.9%,同比上升17.2 %,经销商在8月厂商高温假前完成终端补库,总体库存水平有所上升。三季度是厂商完成全年目标关键节点,8月各厂商延续此前优惠力度,叠加车展及818购车节,从供给端对车市构成有力支撑。新能源市场二季度上市的新产品销量持续爬升,主力新产品已经开始放量。下半年上市新车数量高于上半年,在产品供给层面对8月乃至下半年的新能源车市构成强有力支撑。综上,8月狭义乘用车零售销量预计185.0万辆,环比4.7%,同比-1.3%,其中新能源零售70.0万辆左右,环比9.2%,同比增长31.5%,渗透率约37.8%。
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8月23日发布的数据显示,8月1-20日全国乘用车厂家新能源批发37万辆,同比去年增长14%,较上月同期增长0%;今年以来累计批发465.1万辆,同比去年增长39%。 8月1-20日新能源车市场零售35.1万辆,同比去年增长29%,较上月同期增长1%;今年以来累计零售407.8万辆,同比去年增长36%。 8月1-20日全国乘用车厂家批发100.6万辆,同比去年增长8%,较上月同期增长0%;今年以来累计批发1413.6万辆,同比去年增长7%。8月1-20日市场零售94.7万辆,同比去年增长5%,较上月同期增长1%;今年以来累计零售1224.4万辆,同比去年增长2%。 崔东树表示,目前油价持续高位,有利于新能源车的增长。新能源车市场仍将全面加速,自主品牌经济型电动车(A00级+A0级)持续放量,形成对传统燃油车市场在该领域的补位替代效应。新能源车新品持续推出,覆盖广泛的价位段和车型品类,产品特点覆盖各细分市场人群,各主流厂商推广积极性处于高位, 尤其是増程和插混车型在车购税长期减免政策促进下成为车企必争焦点,带来新能源的同比较大增量。 8月第1周全国乘用车市场日均零售4万台,同比去年8月降1%,环比上月同期增长9%。 8月第2周全国乘用车市场日均零售4.9万台,同比去年8月增13%,环比上月同期增长10%。 8月第3周全国乘用车市场日均零售5.2万台,同比去年8月增3%,环比上月同期下降9%。 8月1-20日市场零售94.7万辆,同比去年增长5%,较上月同期增长1%;今年以来累计零售1224.4万辆,同比去年增长2%。 由于去年8月的车购税减税拉动销量作用放缓,而今年是正常销售时间,因此8月的同比走势仍较强。 今年是自2020年以来3年管控后的首个暑假,出行游玩热情较高,购车、换车出游也是部分家庭的新选择,有利于购车消费。本地市场也面临着暑期学童接送、短途夏令营等活动场景,继续利好出行市场订单获取与恢复。 目前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对消费信心影响较大,部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不强,首购需求表现远不如换购需求大。前期楼市过旺带来居民债务压力较大,近期楼市降温利好车市,对车市购买力恢复有促进作用。 自7月以来极端天气带来地区性的洪涝灾害引发持续关注,多家车企纷纷行动,提供诸多抗洪救援关怀服务。日前,各地促销费活动较为丰富,商务部推动各地开展“百城联动”汽车节和“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活动。部分地区开展大量发消费券等辅助措施,进一步提振了汽车消费热情。 2023年8月全国乘用车厂家批发走势较好 8月第1周批发日均3.5万台,同比去年8月下降8%,环比上月同期下降6%。 8月第2周批发日均5.4万台,同比去年8月增长18%,环比上月同期增14%。 8月第3周批发日均5.9万台,同比去年8月增长9%,环比上月同期降7%。 8月1-20日全国乘用车厂家批发100.6万辆,同比去年增长8%,较上月同期增长0%;今年以来累计批发1413.6万辆,同比去年增长7%。 8月车市总体较强。强台风带来8月第一周的洪涝灾害比较严重,部分企业传统车产能充裕,去年高温缺水带来8月生产偏低,近期市场表现较好。 全国乘用车市场7月末库存348万台、库存56天 7月全国乘用车末库存348万台、库存56天。因今年春节属本世纪最早,在预期刺激政策带来的观望、促销战进一步助长观望情绪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下,3-6月零售走势逐步走强。7月全国乘用车车企生产提升较大,零售相对火爆,导致7月月末全国乘用车库存微增到348万台,其中厂家库存75万台,渠道库存273万台。 7月末厂家库存占比库存的21.6%,较去年7月提升1.6个百分点,环比上月提升0.5个百分点。由于8-10月的零售预期持续较高,因此目前7月末348万台的库存支持未来销售天数是56天,相对合理。 中国充电桩规模世界领先 近年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服务范围最广、品种类型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2023年1-7月的纯电动乘用车国内零售251万台,新建41万个公桩和130万个私桩。 目前按照1公桩=3个私桩的测算,中国2023年增量市场的纯电动车的车桩比已经1:1,绝对领先世界其他国家数倍水平。但221万个公共充电桩公桩的1-7月充电量11亿度。平均公桩1-7月充电量502度,月均72度/公桩,这样的充电利用率是不可能挣钱的。 中国领先全球的充电基础设施的成就突出。根据国际调研公司报告分析,中国2022年下半年的公共充电桩的车桩比是7:1,每周是14.6:1,欧洲17.6:1,而直流公共充电桩的对比看,中国是16.7:1,全球是105:1,欧洲是120:1,美洲是66:1。 但国内目前充电基础设施仍存在布局不够完善、结构不够合理、老旧充电桩技术落后、服务不够均衡、运营不够规范等问题亟待提升。 锂矿供给应顺势加大 6月9日,2023世界动力电池大会在四川省宜宾市开幕。四川省长致辞说,四川是我国锂矿储量最丰富的省份,将坚定支持重点企业与资源地的深化合作,有序高效清洁开发锂矿资源。现在锂矿价格如此火爆,应该加大供给。 8月11日,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北锂矿勘查权竞拍结束,四川能投以10.1亿的价格竞拍成功,较起拍价57万升值率超1771倍。8月14日,大中矿业全资子公司大中新能源以42.06亿竞拍成功四川省马尔康市加达锂矿勘查矿权。较起拍价319万,溢价达1317倍。 矿业的超高估值交易对新能源车行业有较大的影响,利润在矿上,仅勘察权就能溢价千倍,估计这样的矿产的超高溢价导致全行业成本压力和投资者支出增加巨大。 上世纪我们受教育说石油资源即将枯竭,带来氢能源的盲目投入。现在已经没人说石油枯竭了。现在的锂资源开发应该压低成本,让中游和下游产业健康发展。
近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提升甘肃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充分释放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更好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措施》围绕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三个方面11条贯彻措施。 一是立足乡村实际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考虑到农村地区居住比较分散、群众大多习惯居家充电,本着方便群众使用、提高使用效率的原则,在县乡企事业单位、乡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等地布局公共集中式充电站,同时鼓励引导农村居民在居住地安装自用充电设备。 二是贴近群众需求助力新能源汽车下乡。考虑到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实际需要,鼓励县(区)加强政企联动,推动性价比高、实用性强的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车型下乡,开展购车赠送充电设备、充电优惠券等活动,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三是着眼安全便利使用加强建设运维服务。考虑到新能源汽车后期使用和充电桩运营维护,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优先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企业进一步下沉维修服务渠道,加强农村维保技术人员培训,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确保群众使用舒心、维修便利、充电安全。 下一步,甘肃省将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推动《若干措施》落实落地,有序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加速布局, 力争到 2025 年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到 2030 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农村地区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以下是具体原文: 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充分释放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更好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 (一)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支持市(州)、县(区)政府结合实际编制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等的衔接,在用地保障、地下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力争到2025年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农村地区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促进城乡充电网络融合发展,推动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建设示范村、乡村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乡村旅游点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将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旅游示范县、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创建内容予以支持。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推动在县级城市城区建设公共直流快充站,在基础较好的地区根据需要创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建设条件改造,具备安装条件社区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推动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落实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管理机构管理责任,加大对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解决机制。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用户安装充电设施,探索创新与运营企业合作机制。引导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区(站)、公共汽电车场站和汽车客运站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用地保障支持力度,提倡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建设运营,可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建设。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开展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优先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提升新建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功能范围。鼓励新建充电桩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尝试推动充电桩与分布式光伏发电、停车场、加油(气)站、加氢站等设施一体化发展,探索充电桩+光伏开发共建共享新模式,实施项目联合开发经营,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引导充电基础设施参与电力“削峰填谷”,鼓励电动汽车用户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结合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环境、电网基础条件、运行维护要求等,开展《甘肃省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典型设计方案》等典型设计。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推动公共充换电网络运营商平台互联互通,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服务平台接入国家电网车联网(E充电)充电服务平台,推动平台信息共享,促进充电资源最大化利用。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六)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针对农村地区消费者特点,营销推广更多经济实用的车型,特别是推动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产品下乡。健全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对新能源二手车加强检查和整修。落实二手车交易新规和改革措施,优化经营市场主体备案流程,构建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体系,规范经营秩序,鼓励企业面向农村地区提供优质新能源二手车。(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提升新能源汽车在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力度。提升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在有条件的办公区配建充电设备,公共机构新建或改造停车场,按照适度超前原则,规划并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内部充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积极参与商务部“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活动,在县(区)、镇(乡)开展新能源汽车“大篷车”进农村等形式多样的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做好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清算工作,鼓励引导县(区)和汽车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支持。鼓励有关汽车企业和有条件的县(区)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鼓励县(区)加强政企联动,开展购车赠送自用充电设备、充电优惠券等活动。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优化汽车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 (九)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指导省内主流媒体聚焦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做好选题策划,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支持县(区)和行业机构组织新能源汽车厂家开展品牌联展、试乘试驾等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联合产业链上游电池企业开展农村地区购车三年内免费“电池体检”活动,提升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销售服务网络。支持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主动对接相关电商平台,拓展网上销售渠道。引导企业进一步下沉维修服务渠道,加强新能源汽车流动维修站、农村维修点等建设,与第三方服务企业加快设立联合营业网点、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定期开展维修售后服务下乡活动,提供应急救援等服务,缓解购买使用顾虑。指导省内高职院校加强新能源汽车相关专业建设,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维保、充电桩维护等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大力推进产教融合,促进校企合作,培养新能源汽车维保技术人员,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与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有效街接。(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安全监管。加强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明确充电设施制造商、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和运营人的运行维护责任,充电设施入网前须取得权威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规范充电设施接地及漏电保护器使用。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使用监管体系,引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接入政府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严格配套供电、集中充电场所安全条件,确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强化管理人员安全业务培训,定期对存量充电桩进行隐患排查。鼓励引导农村居民安装自用独立充电桩,并合理配备漏电保护器及接地设备,提升用电安全水平。强化用电安全监管,加大对飞线充电、擅自接线用电、擅自引入或供出电源、绕越计量装置用电等违规用电行为的查处力度。(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以区县为基本单元完善规划布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素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专项支持政策,进一步健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确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照责任分工,积极主动作为,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共同为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使用营造良好环境,更好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
8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到, 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支持各市联合汽车生产商、经销商开展汽车更新补贴,建立以旧换新推广车型目录,持有山东号牌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老旧燃油汽车,在本地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车、并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可申领补贴。有条件的市,补贴标准参考10至20万元每辆补贴3000元、20万元以上每辆补贴6000元执行。 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发布新能源汽车下乡产品目录,年内省市联动举办50场以上促销活动,集中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行业协会,开展集体团购、让利促销、旧车置换,全年农村户籍人口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40%、达到50万辆。 具体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系列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山东消费提振年”,激活释放有效需求,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大宗消费支撑 1.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支持各市联合汽车生产商、经销商开展汽车更新补贴,建立以旧换新推广车型目录,持有山东号牌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老旧燃油汽车,在本地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车、并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可申领补贴。有条件的市,补贴标准参考10至20万元每辆补贴3000元、20万元以上每辆补贴6000元执行。(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 3.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发布新能源汽车下乡产品目录,年内省市联动举办50场以上促销活动,集中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行业协会,开展集体团购、让利促销、旧车置换,全年农村户籍人口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40%、达到50万辆。(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4.加强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战略合作,按照市场化运作、项目化推进、信息化管理原则,以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的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文化旅游场所停车场,建有充电基础设施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5%,下半年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新增1.4万台和10万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5.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由目前的“高峰、低谷”调整为“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将深谷时段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333元、实际执行0.222元,进一步降低电动汽车使用成本。(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6.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年内统筹2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停车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各市将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位)错时对外开放,原则上除涉密及重点安保行业安全单位外能开尽开,全面提升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机关事务局) 7.各市不得设置汽车限购措施;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在具备条件的销售企业、交易市场实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全覆盖,提供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商务厅) 8.加强对汽车消费信贷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合理确定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降低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首付比例。严格规范汽车金融市场秩序,不得向消费者强制搭售金融产品服务或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9.制定推动城市片区综合更新改造的若干措施,开展省级城市更新试点片区建设。年内统筹2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和31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在符合条件的市分类推进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10.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全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8.3万套(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万户。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有关单位出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11.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各市可通过发放住房消费券、优化公积金贷款服务等,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开展群(团)购商品房给予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照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2.组织开展家居、家纺、家装等消费节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市制定专门政策,培育发展高品质家居家装市场,推广应用全智能装配一体化等产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集中促销活动,对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的节能、绿色、智能等特定机型,支持企业按每台不低于200元给予补贴,相应回收的废旧家电交由合规企业处理。统筹用好10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废旧家电拆解处理重点项目建设。在居民小区规范设置废旧家具、家电、装修垃圾投放点,推广线上预约收运,提升废旧家居产品回收处置便利度。(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优化服务消费供给 13.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办好“畅游齐鲁乐享生活”主题旅游年,完善提升“高铁环游齐鲁”旅游产品体系,支持各市开通旅游专列、旅游巴士专线、旅游定制专线、景区直通车,并给予适当补贴。策划推出“好客山东好品山东”旅游必购品大礼包,与网络平台合作搭建文旅旗舰馆,整合上线主题旅游产品。在暑期、十一、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宣传策划,利用新媒体集中推出山东观海、登山、温泉、民宿、贺年会等专题宣传推介。用好“好客山东”一码通,在景区、餐饮、住宿等旅游行业推行“一码通订、一码通验、一码通行”。鼓励景区结合实际实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更好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创新夜间文旅消费场景,年内打造20家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4.开展“乐宿山东”提升行动,支持各市引进国际、国内高端品牌连锁酒店,创新推广“住宿+国学”“住宿+文创”“住宿+微演艺”等融合服务模式,培育一批特色主题酒店。创新数字化应用场景,推行酒店“30秒快速入住”模式。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不得将星级、所有制作为限制条件。(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15.举办“齐鲁美食节”“新时代新鲁菜”创新大赛等活动,优选推出“十大创新鲁菜”“百家鲁菜名店”,打造山东16市“地理标志美食”。统筹省级服务业发展相关资金,对入选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库的特色美食集聚区、高品质美食街区等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16.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市,省级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17.促进文娱会展消费,办好中华传统工艺大会、“山东手造”精品展等活动,统筹10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场馆对基本陈列以外的特展项目开展适价有偿观展,利用馆藏资源开发文创产品。统筹10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购买服务等方式,打造非遗原创标识和国潮品牌,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18.深入实施“齐鲁文艺高峰”计划,统筹11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通过项目补助、资金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精品剧目市场化演出,推动全省重点剧目展演巡演,支持省内大型剧场引进精品剧目,全年举办各类剧目展演巡演500场以上。(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19.促进体育消费,统筹安排7000万元资金,支持开展“体育惠民消费季”活动,加快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工程,推动120个以上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年内培育认定20个以上省级体育产业基地、10个以上体育服务综合体,支持有条件的市创建国家体育消费示范城市。推广举办乡村、社区运动会,全年比赛场次达到5000场以上。(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财政厅) 20.提升健康服务消费,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促进线上复诊、医保支付、药品配送一体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进远程医疗覆盖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村卫生室。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加快推进9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7个特色中医院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21.优化养老服务消费环境,出台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生活照护、康养疗养等服务和产品,培育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业态,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全年新增社区老年食堂3000家、护理型床位2.5万张,实施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3万户。(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22.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全年新增托位数3万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4个。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工程,对列入2023年国家普惠托育专项的项目,按每个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 三、培育新消费增长点 23.壮大信息服务消费,顺应“Z世代”消费潮流,推动全息投影、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应用,大力发展网络文学、网络视频、在线演艺、在线观展、电子游戏、数字新闻等数字文化消费。支持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建设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促进虚拟现实技术在重点行业领域示范推广,对符合条件的应用体验中心,按其建设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的资金补助。(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通信管理局) 24.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5G网络覆盖能力,年内16市全部达到“千兆城市”建设标准,全省累计开通5G基站20万个以上,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达到70%以上。丰富5G网络和千兆光网应用场景,支持自动驾驶、无人配送、空天信息等技术应用,全年完成1000个商务楼宇和10000个电梯车库5G网络深度覆盖。实施5G基站奖补政策,对面向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智慧枢纽、智慧医疗、城市管理、智慧民生、智慧教育等垂直领域开展创新应用,且日均流量超过30GB的新建5G基站,省级财政按照基站对应用的推动作用给予每个最高5000元补贴。(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 25.促进电子产品消费,支持有条件的市结合开学季、暑假促销季,对学生群体购买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耳机、音响、智能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等产品,通过消费券等方式给予一定优惠。统筹省级服务业发展相关资金,根据各市实际拉动电子产品消费情况,给予奖补支持。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根据产品能效、水效等给予差异化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26.加快发展直播电商,培育一批电商基地,吸引直播电商平台、供应链企业集聚。组织开展金秋双节直播季、山东电子商务产业博览会等活动,对参加的电商企业给予平台流量、金融服务、品牌推广、直播带货等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27.支持发展新零售,推动大型实体零售企业向场景化、体验式消费业态转型,对无人零售店、品牌连锁店企业登记实行全程网办,对在同一市域内开办多个经营网点的,推行“一照多址”登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28.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全面推进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领域车辆和公务用车电动化,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 29.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其中,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采用绿色建材,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30.支持农村消费扩容,省级财政按2023年各市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占全省的比重给予奖补,支持各市对商贸流通企业、大型生产零售企业、电商企业下沉到乡镇及以下市场促消费活动的场地租赁费、宣传推介费等给予补助。(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31.编制全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统筹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预制菜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城乡冷链物流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32.建立预制菜产业标准体系,发布预制菜地方标准目录,对主导制定并获批发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鲁菜”等地方标准的,纳入省级标准化创新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出台《山东省预制菜生产许可指引》,提升预制菜生产安全水平。(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33.建立预制菜骨干企业和品牌培育库,发布“预制鲁菜名品榜”,打造预制菜“十da品牌”“百强企业”“千优产品”。大力拓展预制菜营销渠道,推动预制菜企业与电商平台、大型商超合作,设立“齐鲁好味专区”“预制鲁菜专区”。(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四、优化城乡消费环境 34.丰富城市消费场景,实施消费中心城市梯次培育行动,支持济南、青岛对标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持有条件的市建设区域消费中心节点城市。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智慧商圈,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和消费品质,对2023年智慧商圈建设成效排名前5位的市,每个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35.支持农村商业体系建设,用好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各市建设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项目。推动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乡镇布局商业网点,建设商贸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设施,新培育认定10个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引领县。加快建设山东农副产品展示交易平台,优化产销对接、产品交易、质量监管等线上服务功能,助力扩大农产品网络销售规模,打造一批农产品电商品牌。(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 36.加快补齐流通体系建设短板,全链条布局“集散基地+集配中心+采供网点”三级节点冷链物流网络体系,建设济南、青岛、威海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对纳入试点工程的企业,经评审合格并排名前五名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个企业30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仓储基础共享共用,发展智能云仓,推进全省供销社系统联采分销。加快农村快递网点布局,发展“多站合一”的乡镇客货邮综合服务站、“一站多能”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推进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 37.加大金融对居民消费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养老托育等行业支持力度,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合理优化小额消费信贷和信用卡利率、还款期限、授信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对符合条件并成功申报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产品的原始权益人,给予其募集投资的新项目1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补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38.支持各市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允许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地结构和性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文明城市规范要求和所在地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在建设用地上搭建临时简易建筑,拓展消费新场景。(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9.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促消费、优环境的重要作用,培育一批信用管理典型街区(商圈、市场),拓展“信易+”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功能,发布典型优秀案例,打造诚信消费环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0.组织实施“放心消费在山东”行动,构建“好品山东”产品、企业、行业、区域、地理标志“4+1”品牌体系,以各类消费市场、商店、网店、餐饮、景区等为重点,打造1000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制度,推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年底前承诺单位达到45万家。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营造放心优质消费环境。(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以上40项政策措施,作为“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四批),牵头单位同步出台配套细则全力抓好落实。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振扩大消费的安排部署,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跟踪服务和督导评估,确保落地达效,充分挖掘释放市场消费潜力,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新能源汽车出海,早已不是新鲜事。 就在近期比亚迪第500万辆新能源汽车下线的发布会现场,王传福还几度哽咽着向同行们呼唤:“别打了,我们都是一家人。”内耗不如外卷,他号召大家一起走出去: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广阔,大有可为。 实际上,这一点不用王传福说明,国内新能源车企也尽然知晓。 根据中国新闻网报道,今年以来,上海外高桥港区海通码头一直处于满负荷的运行状态,几乎每天都有大量的新能源汽车从这里“登上”滚装轮驶向全球。 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外高桥边检站方面当日披露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外高桥港区海通码头累计出口汽车超48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超16万辆,占比超三分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组数据背后,有中国新能源汽车走向全球的兴盛,也有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走向他国带去的“鲇鱼效应”。 不得不承认的是,对部分国家和地区而言,迅速成长起来的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堪比“福音”,为其带来了众多前所未有的机遇,印尼便是其中之一。 近年来,印尼张开怀抱热情欢迎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并且依靠自己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覆盖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上、中、下游,几乎复刻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个链条。 和泰国“较量”,印尼有何底气? 东南亚一直是国内新能源汽车出海的重要区域。 研究公司Counterpoint Research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中国电动汽车销量占据了东南亚电动车市场75%的份额,明显领先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竞争对手。 根据公开数据,2022中国对东盟国家汽车出口总额为58亿美元,同比增长48%。过去5年,中国汽车品牌在东盟的市场占有率从不足1%升至6%以上。 其中,泰国在东南亚的新能源汽车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该国第一季度的电动汽车销量占到了整个东南亚的79%。乘联会数据显示,今年1-5月,中国车企品牌面向泰国共出口6.9万辆汽车,同比增长140%,其中新能源乘用车为6.6万辆,占比超9成。 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印尼的汽车产业在快速发展,十分具备挑战泰国地位的架势。 今年5月底,《日经亚洲》报道,根据MarkLines的数据,2013年,泰国汽车年产量达到245万辆的高峰,之后逐渐下降,2022年滑落至188万辆,降幅达23%。原因除了汽车供应链转移外,泰国洪水灾情频传也是一大因素。 相较之下,印尼汽车产量在此期间大增30%以上,2022年达到147万辆,已接近泰国同年产量的80%,且2023年还可能增至160万台。 2023年以来,印尼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关注尤甚,不断释放友好信号,吸引国外新能源汽车产业驻足。 彭博社此前报道称,印尼总统佐科•维多多正在加大在电动汽车市场的赌注,争取在全球电动汽车供应链中分得一杯羹。印尼正在与邻国越南、菲律宾和泰国竞争,而泰国是该地区的汽车强国。 7月份,据外媒报道,印尼海洋事务和自然资源协调部长Luhut Pandjaitan在由CNBC印尼主持的镍业会议上还提到,即将出台的新的激励措施将以其他地区竞争对手(例如泰国和越南)的激励措施为基准。 实际上,在东南亚的众多国家中,印尼是较为具备挑战新能源汽车产业头部位置的国家之一,因其具备不可忽视的资源优势。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报道称,在金属资源丰富的印尼,IPO市场非常火爆。印尼坐拥制造电动汽车电池所需的矿床,这让它吸引了大量投资者。以融资额衡量,这个东南亚国家目前是全球第四大IPO市场,仅次于中国、美国和阿联酋。印尼的IPO数量自1995年以来首次超过中国香港,并超过了印度、韩国和日本。 事实确是如此,眼下,印尼正凭借天然的资源优势,试图布局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上游和中游:中、韩的角逐 对于印尼而言,政策优惠和巨大的市场潜力优势都不值一提,其最重要的是拥有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都十分需要的资源。 据悉,印尼是能源和金属大国:镍储量全球第一,锡储量全球第二,钴储量全球第三,煤炭和铜全球储量第七。其中,镍、钴是动力电池必备的金属材料。 印尼看到了自己的优势,并且多加重视。如今,其正改变对上述金属原材料大量出口的惯性,进行出口管制,加强资源本土化话语权。 比如今年6月,印尼政府就表示,拟于明年停止出口原铜,转为国内加工成阴极铜后再对外销售。在停止出口铜之前,2020年印尼已经全面禁止镍矿原材料的出口,希望更多外资企业转向当地建造精炼厂。 事实证明,此举十分有效。数据显示,矿产行业对印尼GDP的贡献已从2019年的5%上升至2021年的10%。 此外,印尼的资源正在吸引国外企业来到内地投资建厂。 《日经亚洲》称,全球电动车转型对印尼是一个有利因素。印尼拥有丰富的镍资源,这是生产电动车电池的关键材料,全球对镍矿开采和加工的投资正快速增长。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一季度,基础金属、金属商品及相关工业成为印尼获得外商投资最多的产业。 据外媒报道,自印尼宣布禁止镍矿原材料出口以来,截止到2023年1月,印尼共吸引超150亿美金的涉镍投资。德国化工巨头巴斯夫、法国镍业巨头埃赫曼、LG新能源、华友钴业、青山控股、洛阳钼业、宁德时代均已通过不同方式进入印尼镍矿产业。 其中,青山控股2009年已涉足印尼镍矿市场,更是斥巨资拿下印尼4.7万公顷红土镍矿开采权,扎根新能源上游镍矿产业。综合公开资料,2022年,青山控股镍当量产量达到88万吨,印尼镍当量产量为160万吨。这意味着,2022年青山控股在印尼生产的镍当量占印尼总镍当量55%。 根据业内分析人士观察,目前来看, 印尼动力电池产业主要被中国和韩国企业分割。BusinessKorea就曾报道称,中国和韩国将在具有高增长潜力的东南亚电池行业展开竞争,其中极具资源的印度尼西亚更是关键之一。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在像印度尼西亚这样让 LG 财团和宁德时代竞争的国家,从矿产开采、冶炼到材料、电池和电动汽车,整个产业链都缺乏技术支持,所以很多企业都试图提前进入这些市场,以实现利润最大化。” 下游:中、日的“比拼” 对于车企而言,完整且使用便捷的供应链是极其重要的。印尼深知这一点,在链接好矿企和动力电池厂商后,印尼逐渐张开怀抱,试图拥抱全球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企业。 实际上,在印尼汽车市场,日系车企盘踞已久,并且根深蒂固。 据悉,2021年,全印尼销量排名前七的汽车品牌,都来自于日企,牢牢占据了高达91.7%的市场份额。仅丰田一家的2021年全年销量就达到29.54万,约占三分之一。 但物极必反,日系车电动化进程缓慢,其长期占据印尼汽车市场的较大份额,也拖慢了印尼汽车产业电动化的进程。 日本车企不会看着到手的蛋糕被他人分割。其正在不遗余力地大笔投资印尼市场,为进入电动汽车市场铺平道路。 比如,丰田计划于2027年之前,在印尼投资18亿美元,加强电动汽车和两轮车的生产。三菱汽车计划到2025年,持续投资约6.7亿美元用于扩大生产,加速发展混合动力和电动汽车。8月10日,外媒报道,印尼工业部发布的一份声明显示,三菱汽车计划在2024年将年产量提高到25万辆,并在今年年底之前,在印尼的工厂开始生产Minicab-MiEV纯电动汽车。 但值得注意的是,日系车正在面临中国新能源汽车的挑战。 日本《经济新闻》指出,在电动汽车领域落后的日本企业,有可能在其原来占据主导地位的市场输给竞争对手。 事实也确是如此。根据印尼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2年,中国五菱汽车占据印尼78%的电动汽车市场份额,而包括雷克萨斯品牌在内的丰田汽车的市场份额却仅为1.4%。 值得一提的是,印尼似乎也并不希望完全依赖日本车企来帮助其实现汽车电动化,而是“把鸡蛋放在多个篮子里”,寄希望于中、美车企。 7月25日,印度尼西亚一位高级部长表示,印尼正在敲定一套新的激励措施,以吸引电动汽车制造商的投资,并补充说,该国政府仍在与特斯拉和比亚迪等大公司进行谈判。 8月14日,彭博社报道称,印尼或将出台更多税收激励措施,以吸引全球电动汽车生产商,尤其是增强对特斯拉和比亚迪等电动汽车领导者的吸引力。 印尼是懂得审时度势的,也十分清楚自身的竞争优势。但“打铁还需自身硬,无须扬鞭自奋蹄”,引入他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只能起到带动作用,甚至搞不好还会遭到“反噬”,印尼能否利用好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鲇鱼效应”,尚待考量。
8月14日,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发布关于印发 《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其中提到,要加大优质商品投放力度。发挥电商平台大数据优势,依法依规开展消费数据分析应用,引导生产厂商为农村市场生产投放更多适销对路的商品。 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和家具家装下乡,加快农村充换电设施建设,完善售后回收服务网络,促进农村大宗商品消费更新换代。 鼓励组成县域零售商采购联盟,集中向生产厂家、品牌供应商采购商品,解决中小企业进货渠道混乱、议价能力弱等问题,提高商品品质,降低采购成本。 具体原文如下: 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 《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邮政管理部门,各供销合作社: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有关部署,充分发挥乡村作为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成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商务部等9部门研究制定了《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23年7月27日 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有关部署,按照《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以下简称《意见》)、《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以下简称《通知》)、《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深化政策措施,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成效,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做法,坚持市场化原则、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按照“一年梳理经验、两年复制推广、三年总结提升”思路,以供应链、物流配送、商品和服务下沉以及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以数字化、连锁化、标准化为方向,进一步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到2025年,在全国打造500个左右的县域商业“领跑县”,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和农村新型便民商店。90%的县达到“基本型”及以上商业功能,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村村通快递。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进一步畅通,农民增收和消费提质实现良性循环,更好满足乡村产业振兴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县域商业网络设施和业态。 1.增强县城商业辐射能力。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优化商业用地结构和功能布局。鼓励县城购物中心、大型商超向乡镇延伸服务,布局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完善家电、家具家装等商品营销、回收和维修网络。构建商业服务完善的社区生活圈,加强对乡村商业发展的带动,促进一体化发展。 2.提高 乡镇 商业集聚效应 。 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加工、配送等设施,拓展餐饮、休闲、娱乐等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以人口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推进乡镇集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完善设施设备,传承地域特色和传统习俗,提高市场综合治理水平,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日常购物、社交等需求。 3.提升村级商业便民服务水平 。 加强邮政、供销、电商、快递、益农信息社等资源协作,推动村级站点设施共建、服务共享,丰富日用消费品、农资、邮政、快递等服务,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提高农村商业网点便民服务水平和可持续运营能力。发挥大型连锁企业资金和渠道优势,推进农村便民商店标准化改造,拓展多元化零售业务。 (二)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 1.加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 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自动分拣线、立体货架、新能源配送车、智能取件终端等设施设备,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增强服务能力。 2.加强农村物流资源整合 。 鼓励邮政、供销、快递、商贸流通等主体市场化合作,整合各类物流资源,在电商快递基础上,叠加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双向配送服务,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降低物流成本。总结共同配送成熟模式,将其作为重点支持方向,加快在中西部偏远地区推广落地。 3.积极 发展即时零 售。 鼓励电商平台、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县城,依托自建物流、第三方物流体系,对接本地零散的商超、便利店,精准匹配周边消费订单需求,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到家服务。 (三)推动县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1. 支持中小 企业数字化转型。 针对农村中小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依托已有平台资源,提升区域数字化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成本低、实用性强的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推动数字应用从销售前端向采购、库存、配送等全过程延伸,加快线上线下融合。 2.加强 企业供应链 建设 。 以数字化、连锁化改造和跨界融合为手段,支持邮政、供销、传统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商品批发、零售向上下游一体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转变,增强对县域商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推广新型交易模式,为农村便民商店、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销售分析、店面设计、库存管理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的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3.培育县域龙头流通企业。 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农村商贸流通企业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创新商业模式,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益。加大土地等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县域龙头流通企业。 4. 发挥农村商业带头人作用。 充分发挥县域大型经销商、代理商等渠道优势,支持进行市场化整合协作,加强物流分拨中心、前置仓等设施建设改造,为区域内商贸流通企业、便民商店、农民合作社等提供统一采购、统一仓储、统一配送等服务,建立适合县域发展水平的消费品、农资流通网络。 (四)丰富农村消费市场。 1. 加大优质商品投放力度。 发挥电商平台大数据优势,依法依规开展消费数据分析应用,引导生产厂商为农村市场生产投放更多适销对路的商品。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和家具家装下乡,加快农村充换电设施建设,完善售后回收服务网络,促进农村大宗商品消费更新换代。鼓励组成县域零售商采购联盟,集中向生产厂家、品牌供应商采购商品,解决中小企业进货渠道混乱、议价能力弱等问题,提高商品品质,降低采购成本。 2.加快发展农村生活服务。 结合乡镇商业设施改造,引导餐饮、亲子、娱乐、维修等服务业态聚集,促进家政服务向县域下沉。鼓励文化和旅游资源丰富的农村地区,依托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村旅游集聚区和休闲露营地,打造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家乐、自驾游等精品线路,吸引市民下乡消费。继续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建设一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加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优秀农耕文化社会宣传,指导遗产地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促进品牌打造、农文旅融合发展。 (五)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1.大力发展农村直播电商。 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利用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场地和设备等资源,打造一批县域电商直播基地、“村播学院”。整合各类资源,增强电商技能实训、品牌培育、包装设计、宣传推广、电商代运营等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拓展O2O体验店、云展会、网货中心、跨境电商等衍生增值服务,推动县域电商形成抱团合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2. 培育 “ 土特产 ”电商 品牌 。 深化“数商兴农”,发展农特产品网络品牌。鼓励电商平台、直播团队充分挖掘农村“土特产”资源,为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提供产品设计、视频拍摄、文案策划、品牌推广等服务。培育一批“小而美”的农村电商特色品牌,变“流量”为“销量”,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 3.鼓励农村电商 创业就业 。 加强与全国及本地直播平台的合作,“以工代训”“以赛代训”,面向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开展直播带头人技能培训,提升直播带货技能,激发农村直播电商创业就业热潮。举办多种形式的农村直播电商大赛,组织地方直播团队等参加,促进相互学习交流,提升农村直播电商营销水平。 ( 六 ) 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水平 。 1. 提 高 农产品供给质量。 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先导性作用,加强农商互联,推动农业生产围绕市场需求,优化品种结构和产业布局,提升规模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抓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和认定一批农业产业强镇、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等,统筹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培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扩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农产品规模。 2. 增强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 支持商贸、电商、农产品流通等企业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建设产地集配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配备农产品分级、加工、仓储、包装、冷链等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增强农产品错峰上市和商品化处理能力,把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农村、留给农民。 3. 加快打造农业品牌。 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打造精品区域公用品牌,带动培育核心授权企业和产品品牌。支持脱贫地区打造一批质量过硬、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区域公用品牌,增强脱贫地区产业内生发展动力。发挥电商平台、商超等线上线下营销网络优势,加强特色优质农产品宣传推广,扩大区域公用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 七 ) 加强 农产品 流通体系建设 。 1. 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 。依托农产品主产地、主销地、集散地,在全国统筹确定一批农产品流通骨干节点城市、农产品市场和重点企业。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各类零售终端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加强农产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提高宏观调控和民生保障能力。 2.提高 农产品 冷链流通效率 。加强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干支线冷链物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和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提高农产品冷链流通效率,进一步降低流通损耗。支持标准果蔬周转箱(筐)等物流载具在冷链物流的全程应用,鼓励积极应用新能源城市配送冷藏车,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有序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鼓励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发展,推广冷链云仓、共同配送、零担物流等模式,提高冷链资源综合利用率。 3. 强化农产品产销对接 。引导流通企业与农业生产主体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继续举办全国农产品产销对接助力乡村振兴、“数商兴农”进地方等活动,邀请相关主体参加中国农产品交易会、茶博会、中国农民丰收节等展会节庆活动。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运营服务体系。广泛开展专题促销、集中采购等活动,建立健全农产品产销对接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 统筹协调 。 各地要把县域商业三年行动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建立省级统筹、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抓好部署推进。省级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对照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步骤(见附件),制定本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目标任务、重点举措和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工作落地。充分发挥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政策协同,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 二 )规范资金管理。 严格对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及《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日常监督机制,规范资金支出方向。各地应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加强资金决策、拨付、使用等环节审核,确保手续完整、账实相符。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责任,依法依规整合、处置和盘活资产,形成管护运营长效机制。 ( 三 ) 做好政策衔接 。 加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以及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供销等单位相关资金的衔接,发挥各自优势,避免重复建设。用好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现有设施设备,引入邮政、供销、快递和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拓展公益性和增值性服务,实现市场化可持续运营。巩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整改成果,建立健全资金管理、项目建设、日常监督、考核评估机制,形成闭环管理。 ( 四 ) 强化 大数据应用。 加强部门间、部门与地方县域商业数据资源共享,充分依托已有信息化设施,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治理效能。推广县域商业大数据应用,整合农村商业网点、消费、客流、物流等数据信息,根据地方和企业需求,拓展县域商业动态监测、市场分析、产业培育、产销对接等功能,为县域商业三年行动提供支撑。 五、组织实施 ( 一 ) 加强 调研摸底。 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部署,带着问题深入基层一线,对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目标和群众需求,找准差距和不足,厘清工作底数。参照《指南》“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功能要求,因地制宜,明确纳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县(县级市、区、旗,以下称县)范围、发展现状、建设目标、年度细化任务等。摸底和目标任务确认工作应于2023年8月底前完成,作为后续绩效评价、验收等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再调整。 ( 二 )压实主体责任。 省级主管部门建立季调度、半年汇总、年度通报制度,加强工作调度,强化奖惩激励,对于工作推进不力以及审计、绩效评价、日常检查等发现重大问题的市县,视情给予通报、收回资金等处理措施;对于做得好的地方,加大支持力度。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省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绩效评价、日常检查等方式,加强指导跟踪问效,形成上下联动抓落实的格局。 ( 三 ) 组织 评估验收。 省级主管部门制定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达标验收办法,组织对上年度完成建设目标的县进行评估验收,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对达到“提升型”标准的县以及部分具备条件的“增强型”县,每年11月底前通过地方推荐,纳入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建立退出机制,通过抽查“回头看”,对工作出现滑坡、达不到领跑标准或在相关领域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县,按程序调整退出。 (四)做好宣传推广 。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从基层实践中汲取智慧,充分调动地方、企业、群众积极性,鼓励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主流媒体引导作用,宣传县域商业“领跑县”典型案例,增强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县域商业三年行动的社会认知度。省级主管部门按时更新县域商业信息系统数据,按季度报送资金使用清单,每年11月底前报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总结。 附件: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步骤 附件 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3年7月-12月) 印发通知,启动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加强动员部署和政策解读。经地方推荐产生第一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发布相关典型案例集。省级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举措和验收考核办法,指导市县抓好落实;开展绩效评价,对上年度完成“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建设目标的县进行验收。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1月-12月) 经地方推荐产生第二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发布相关典型案例集。有关部门通过全国会、专家下乡、线上培训等方式,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省级主管部门跟进,培育一批地方典型,加强经验复制推广,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的县域商业、农村直播电商发展路径;开展绩效评价,组织对上年度完成建设目标的县进行验收。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月-10月) 经地方推荐产生第三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发布相关典型案例集。有关部门组织抽查检查,对照目标任务查漏补缺,全面总结评估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工作成果。省级主管部门对照《意见》《通知》和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要求,对各市县开展评估验收。加强前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及时发现和化解资金风险,建立项目和资产常态化运营管护机制,巩固提升政策成效,持续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消费。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 《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8月3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日前印发《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下乡“十大行动”清单》。其中包括,未来乡村充电基础设施推广行动:将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重要内容,并纳入未来乡村、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建设标准。2024年底乡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达到2万个。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面,2023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充电车位1800个,普通公路沿线建成充电车位880个;2024年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公路沿线分别建成2000个以上、1000个以上;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公路沿线分别建成2200个以上、1200个以上,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车位达到小客车车位20%。 具体原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下乡“十大行动”清单》的通知 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下乡“十大行动”清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出台配套专项政策,确保新能源汽车下乡“1+10”一揽子政策体系落实落细。 附件: 《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下乡“十大行动”清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2023年8月3日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下乡“十大行动”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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