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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河南华电周口等4个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40MWp光伏组件打捆采购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企业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一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显示,该项目采购N型TOPCon双面双玻高效光伏组件,其所有功率不小于710Wp,组件转换效率2225%。项目地址为河南省周口市、郑州市、安阳市、焦作市等十四个地级市。规模为直流测240MWp。
当前全球光伏产业正处于周期性调整前夕。根据SMM预测,全球新增光伏装机在2025年达到520.6GW的峰值后,预计将于2026年回落至474GW。在此宏观背景下,欧洲光伏市场的核心驱动逻辑已发生改变。市场关注点从单一的装机容量增长,转向电网运行安全性、贸易流向的结构性调整以及供应链合规性的构建。在此宏观背景下,欧洲光伏市场的核心驱动逻辑已发生改变:市场关注点从单一的装机容量增长,转向电网运行安全性、贸易流向的结构性调整以及供应链合规性的构建。 市场现状:物理边界突破与系统运行风险 随着可再生能源渗透率的提升,欧洲电网的物理特性发生了显著改变,系统稳定性成为制约市场进一步扩张的主要因素。 电网惯量下降引发的稳定性事故 2025年4月28日伊比利亚半岛发生的停电事故,具体展示了高比例新能源接入带来的电网脆弱性。由于大量传统火电机组退役,系统转动惯量显著降低。在风电出力大幅减少(下降58%)且光伏受云层影响产生波动的工况下,电网因缺乏足够的动态电压控制与无功功率支撑而出现故障,导致西班牙和葡萄牙瞬间损失约15GW电力(约占总负荷的60%)。该事故表明,当新能源渗透率超过40%时,传统电网调控机制已难以应对。 弃光限电导致的资产收益率下降 希腊市场的消纳问题已直接影响项目经济性。根据希腊光伏生产商协会(Pospief)数据,2025年弃光量达1.85 TWh,较上年增长十倍,且主要集中在9:00至16:00的发电高峰时段。这种非技术性电力损失降低了项目的资产回报率,导致部分存量项目无法覆盖融资成本,金融机构因此收紧了针对单一光伏发电项目的信贷投放。. 贸易格局 在需求增速放缓的背景下,欧洲光伏贸易呈现出高度的区域集中特征,并出现了大幅类库的情况。 进口集中度:五大核心市场的流量分化 欧洲光伏产品的进口量以及光伏装机高度集中于以下五大国家,这五个国家决定了全欧的供需平衡与产品流向: 荷兰: 作为欧洲最大的光伏进口国,荷兰主要承担转运职能。鹿特丹港的吞吐量数据显示,约60%的进口组件并未在当地安装,而是通过保税仓库转运至德国及中东欧市场。 德国: 德国巨大的装机需求保持了强劲的进口吸纳能力,其需求主要来自于工商业屋顶(C&I)及阳台光伏系统的持续增长。 西班牙: 进口需求主要由大型公用事业级项目(Utility-scale)驱动,但受限于电网接入审批速度,其组件采购量呈现明显的周期性波动。 意大利: 随着政策对户用及工商业的支持,意大利重回前五大光伏市场行列,且对高效率N型组件的需求占比显著提升。 法国: 受限于碳足迹(ECS)认证要求,法国市场的进口标准最为严格,市场份额主要流向具备低碳认证的产品,与常规流通市场形成区隔。 库存动态分析:从累库高峰到震荡平衡 根据SMM数据,欧洲市场在2024年至2025年间经历了完整的“累库-去库-再平衡”周期。 2024年:持续累库阶段。 数据显示,2024年欧洲组件库存呈现单边上升趋势。库存总量从年初的约25GW持续增长,至2024年11月达到峰值,突破50GW。这一数据反映出在此时段内,分销渠道采取了积极的囤货策略,导致供应量远超实际安装需求。 2025年上半年:深度去库存阶段。 进入2025年后,市场库存水平快速回落。至2025年6月,库存总量降至约30GW的年度低点。图表中的环比增速曲线显示,二季度库存环比跌幅最深接近20%,表明渠道商在此期间大幅减少了新增采购,优先清理前期积压的库存。 2025年下半年:震荡与按需采购。 2025年第三季度起,库存走势出现波动。9月份库存环比增速一度反弹至近20%,库存量回升至35GW左右,随后在11月再次回落。这种波动表明市场已结束了单纯的去库存模式,转为根据项目进度进行动态调整。当前的库存水平(约33GW)显著低于2024年峰值,显示供需关系已趋于理性,但月度间的波动也反映出供应链对政策与需求的反应更为敏感。 政策环境:非关税壁垒与合规性准入体系 欧盟在2024年至2025年期间构建了一套以《净零工业法案》(NZIA)和《欧盟强迫劳动禁令》(Forced Labor Regulation)为核心的监管框架。这套政策组合通过设定合规性门槛,改变了供应链准入规则,并直接影响了中欧贸易流向。 《净零工业法案》(NZIA):调整采购评审标准 NZIA修改了公共采购和可再生能源拍卖的评审标准,降低了价格因素的权重。 非价格标准: 法案强制要求在招标评分中引入环境可持续性、供应链韧性等指标,这些指标的权重占比须超过30%。 供应链集中度限制: 若投标产品中超过50%来自于单一非欧盟国家,其供应链韧性评分将受到负面折算。 市场影响: 这一机制导致系统成本上升。以意大利2025年的招标为例,受限于供应链来源要求,中标价格同比上浮约17%,表明市场正通过支付溢价以满足供应链多元化与安全性的要求。 《强迫劳动法规》(FLR):强制供应链溯源 该法规对全球供应链提出了严格的溯源要求。2025年作为企业完善供应链追溯体系的关键窗口期,无法提供完整供应链透明度证明的企业将面临产品禁入或强制退市的行政处罚。合规成本已成为企业进入欧洲市场的必要经营支出,这使得欧洲买家决策周期延长,从大规模囤货模式转为按需采购。 核心成员国的差异化政策 为应对上述挑战,欧洲主要国家依据本国能源转型阶段实施了针对性的政策调整: 技术趋势:光储一体化与系统集成 欧洲电力市场的运行数据表明,单一光伏发电模式已难以适应当前的电网调节需求,储能与系统集成技术成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 欧洲电力市场因光伏日间发电高峰与实际用电负荷的时间错配,导致午间电力供应过剩并频繁出现负电价现象,这使得未配置储能系统的光伏电站在该时段上网面临直接的经济损失。受此市场价格机制影响,储能配置需求快速上升并带动了装机规模的显著增长。根据国际能源署数据显示,2025年欧洲储能新增装机量接近30GWh,同比增长39%;其中,德国大容量储能装机量的增长幅度达到180%。伴随这一趋势,市场需求重心正从单一的光伏组件产品转向包含光伏、储能及虚拟电厂(VPP)接口的集成系统。在电力现货市场中,具备灵活调节能力且能够响应电网调度指令的资产将保持竞争力,而缺乏调节功能的纯光伏项目则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2026年的欧洲光伏市场即将会经历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型的关键时期。在物理电网安全与合规性壁垒的双重约束下,市场对产品的要求已延伸至电网支撑能力与供应链透明度。对于市场参与者而言,适应这一结构性变化是维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12月23日,大渡河公司阿坝茸安1150MW光伏项目部分光伏组件设备采购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布,项目分为2个标包,中标企业均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单价均为0.75元/W。 本次招标范围为阿坝茸安1150MW光伏项目部分光伏组件设备采购(513.53094MWp),分为两个标包: 标包一:阿坝茸安1150MW光伏项目16#地块北部(交流侧容量约为239.085MW,直流侧容量约为282.35649 MWp)所需光伏组件,光伏组件选用N型TopCon 双面双玻640Wp/645Wp组件。 标包二:阿坝茸安1150MW光伏项目20#地块(交流侧容量约为195.525MW,直流侧容量约为231.17445MWp)所需光伏组件,光伏组件选用N型TopCon 双面双玻640Wp/645Wp组件。 交货期: 暂定2026年09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的光伏组件供货,具体供货数量和时间以项目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阿坝茸安1150MW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现场项目单位指定位置(阿坝州阿坝县茸安乡),具体交货地点以项目单位书面通知为准,车板交货。
12月22日,东台山海宴镇200MWp渔业光伏发电站和广东台山海宴镇华侨农场300MWp渔业光伏发电站灾后修复工程EPC总承包中标结果公布。 标段一中标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73202436.13。 标段二中标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07132921.53。 根据招标公告,项目地址位于两座光伏电站的灾后修复工程建设地点均为广东省江门市台山海宴镇,两个光伏电站因受"桦加沙"超强台风影响,光伏区受损严重,急需进行修复。 以下为两个项目情况: 工期要求: 招标范围:
12月22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光伏组件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显示,因采购方案调整,原“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光伏组件框架协议采购”重新招标,因框架协议有效期变更为2026年12月31日,原招标项目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光伏组件框架协议采购”变更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光伏组件框架协议采购”。 具体来看: 取消原标段一低效组件;标段二中效组件(组件规格短边1134±1mm)预估采购容量2GW,现调整为1.8GW;标段三中效组件(组件规格短边1303±1mm)预估采购容量1GW,现调整为0.7GW;标段四高效组件预估采购容量2.5GW,现调整为3.5GW。调整后标段情况见下表: 开标时间定于2026年01月12日10时00分。
12月19日,遵义市绥阳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招标人为绥阳添亿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该项目拟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50.93MW,贵州黔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德明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功中标中标金额189872818.38元,单价折合3.728元/W。 根据招标公告,该项目采用590Wp的单晶硅BIPV智能光伏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利用厂房、公共建筑等建筑屋顶、场地面积共计约27.71万㎡,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50.93MW。其中装机容量:一期1.74MW,二期0.49MW,三期2.74MW,四期3.53MW,五期3.87MW,六期3.30MW,七期5.69MW,八期3.88MW,九期1.74MW,十期3.65MW,十一期5.12MW,十二期5.57MW,十三期0.59MW ,十四期1.58MW ,十五期2.43MW,十六期1.80MW,十七期1.96MW ,十八期1.25MW;另配套建设变配电设备、建筑构件维修、加固等。 招标范围:①设计:项本项目方案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②施工(含设备):本项目实施阶段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和设备及材料的安装、施工现场有关问题的协调配合及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编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12月19日,河南华电周口等4个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40MWp光伏组件打捆采购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单价0.7555元/W。 招标公告显示,该项目采购N型TOPCon双面双玻高效光伏组件,其所有功率不小于710Wp,组件转换效率2225%。项目地址为河南省周口市、郑州市、安阳市、焦作市等十四个地级市。规模为直流测240MWp。
12月21日,智能控股晋能光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电池爱旭代工项目所需183浆料等物资紧急采购(第五批)”询比价公告,采购物资包括主栅银浆、背面/正面细栅银浆,总采购量超1244千克,要求12月26日交货,报价截止时间为12月24日。 报价要求: 供应商报价需同意《产品质量承诺书》,需按照下载模板格式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书需填写授权业务员的信息并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签字盖章后上传PDF版。法定代表人也需按模版提供授权书)。所报价应含运杂费,报价注明税率。 针对尚未与我司开展业务合作的供应商参与报价,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授权代理书(代理商)、出厂检验报告。 结算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预付款比例0%。产品验收合格,开具发票挂账后0个月内分批次付款100%;质保金保留0%,质保期满后0个月内付清。涉及先进企业产品目录的按照集团公司制度执行。 补充说明:账期为货到票到10天,付款方式为电汇或者6个月银承。 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 质保期到货验收合格后6个月或投入使用后6个月(先到为准)。 出卖人对产品质量问题负全责,质保期内存在质量问题的,质保期自出卖人更换、修复质量缺陷后重新计算。 包装要求: 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标明厂名或商标、产品级别、尺寸、厚度、数量、生产日期和轻搬正放、易碎、防雨怕湿的标志或字样等。 违约责任: (1)供应商合伙串通进行报价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 (2)供应商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 (3)供应商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6-12个月; (4)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开标后主动放弃中选资格累计两次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6-12个月; (5)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个月; (6)供应商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36个月; (7)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违规情形,延长处罚期限。 合同签署方式: 线上签署,供应商需办理CA。
近日,工信部发布《五部门关于征集智能光伏典型案例的通知》,《通知》明确,智能光伏典型案例内容为涉及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光储融合;建筑光伏;交通运输应用;农业农村应用;光伏制氢/氨/醇;水上光伏;光伏绿色化;关键信息技术;先进光伏产品;新型设施和实证检测。 《通知》全文如下: 五部门关于征集智能光伏典型案例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集智能光伏典型案例的通知 工信厅联电子函〔2025〕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智能光伏技术进步和行业应用,推动能源技术与人工智能、新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助力我国光伏产业提质升级,根据《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决定组织征集智能光伏典型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典型案例内容 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光储融合。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光伏发电稳定性、电网友好性和消纳能力,包括光伏直流系统、光储微电网、农村光储充系统、便携式光储产品等方向。 2.建筑光伏。包括光伏作为建筑屋顶、幕墙或遮阳等建筑构件与建筑有机结合,光伏发电与建筑用电负荷匹配的建筑光伏项目。 3.交通运输应用。包括在公路客货运枢纽、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加油站、公路收费站、养护工区、港口码头等场景,构建“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交通能源系统,实现高比例绿色电力自发自用。 4.农业农村应用。在设施农业、规模化种养、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场景,发展农光互补生态复合模式,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光伏帮扶项目。 5.光伏制氢/氨/醇。包括建设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在化工等场景合成绿氢/绿氨/绿醇,在交通运输、工业、建筑等领域实现降碳的项目。 6.水上光伏。在核电温排水区、盐田盐池以及海上光伏等场景,开展漂浮式光伏等项目,实现多元技术融合、资源综合利用。 7.光伏绿色化。包括光伏产品绿色设计及绿色制造、退役光伏组件回收处理及再利用、光伏组件零部件再制造、光伏“碳足迹”评价认证、光伏供应链溯源体系等方向。 8.关键信息技术。包括光伏系统智能调度、智能运维,以及面向智能光伏系统的通信与信息系统、柔性电力电子、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工业软件、工业机器人等方向。 9.先进光伏产品。包括高转化效率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柔性太阳能电池,以及相关产业链配套高质量、高可靠、低成本设备及材料等方向。 10.新型设施和实证检测。包括面向数据中心、5G等新型基础设施的智能光伏系统,面向极寒、极热、高湿度、低辐照量、高盐雾等典型场景建设光伏应用和实证检测等方向。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案例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案例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案例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光伏帮扶项目,以及交通应用领域的公路服务区、加油站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3.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上的,应具备应急自动断电功能,并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渗水,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要确保主导功能不受影响;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和长期运营能力,具有自主创新性、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备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下载),规范填写智能光伏典型案例申报书,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企业和项目,出具推荐函。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典型案例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典型案例不超过5个。各地推荐的典型案例要严格控制数量,超过推荐数量的不予受理。 (四)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6年1月20日前将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通过EMS或机要交换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对申报的企业、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有关部门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项目予以正式发布。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推介力度,提升典型案例影响力,扩大典型案例带动效应。组织对智能光伏典型案例开展评估考核并对典型案例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典型案例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典型案例建设和推广应用。 (三)典型案例应贯彻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发挥典型案例带动作用,加快先进产品、技术、模式等应用推广。 联系人及电话:薛金鑫/李其聪 010-6820826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 附件: 智能光伏典型案例申报书.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12月10日
有媒体问:据悉,中方已在世贸组织起诉印度信息通讯产品关税措施及光伏补贴措施。能否请您介绍具体情况? 答:12月19日,中方就印度信息通讯产品关税措施及光伏补贴措施在世贸组织向印方提出磋商请求。 印方相关措施涉嫌违反世贸组织约束税率、国民待遇等多项义务,并构成世贸组织明令禁止的进口替代补贴。这些措施给予印方本国产业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损害了中方利益。 这是中方继起诉印度电动汽车及电池补贴措施后,切实维护国内产业合法权益的又一坚定举措。我们再次敦促印方恪守其在世贸组织有关承诺,立即纠正错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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