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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国家标准《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次修订中,增加光伏电站配置储能系统的验收。明确提出:储能系统的安装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检查设备选型、储能容量、布置间距、消防配置、认证报告等内容,性能指标应符合《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指标及评价》GB∕T 36549的有关规定。 原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21号),我部组织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echunl@mail.iee.ac.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6号;邮政编码:10019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 附件: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5日 点击跳转详情链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我们预计2024年全球组件需求接近600GW,未来短期内N型TOPCon是主流产品,但其他技术路线如HJT、BC、钙钛矿也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在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上,天合光能董事长、总经理高纪凡表示。 得益于光伏组件、支架、分布式系统及储能业务增长,今年前三季度,天合光能实现营业收入811.2亿元,同比增长39.38%;归母净利润50.77亿元,同比增长111.34%。 分季度来看,天合光能Q3实现营收317.4亿元,同比增长41.25%;归母净利润15.37亿元,同比增长35.67%,环比下降约13.27%。 毛利率方面,天合光能财务负责人吴森表示, 今年前三季度,该公司整体毛利率为16.83%,2022年同期毛利率为13.45%。该公司Q3毛利率为16.70%。 目前,天合光能主要业务包括光伏产品、光伏系统、智慧能源三大板块。 业绩会上,天合光能董事长、总经理高纪凡表示, 该公司前三季度组件出货量45-46GW,同比增长超58%,其中单第三季度出货18-19GW;该公司前三季度分布式系统业务实现出货近7GW,同比增长超65%,其中第三季度出货超2GW。 有投资者询问天合光能现金流为负的情况,高纪凡在业绩会上解释称,“公司单三季度投资性现金流净额为-54.1亿,主要是公司投资新建产能所致。” 高纪凡表示,预计到今年底,天合光能硅片、电池片、组件产能可分别达50GW、75GW、95GW,其中N型i-TOPCon电池片产能将达到40GW。 “公司储能产品进展良好, 目前公司储能电池、直流电池舱及交直流产品组合达到12GWh产能,2024年二季度末达到25GWh产能 。”高纪凡表示。 今年7月,包括天合光能在内的9家一线组件厂商,针对新一代矩形硅片中版型2382mm*1134mm组件标准化尺寸达成共识,并发布联合倡议。近期,包括通威股份、正泰新能等企业发布矩形硅片相关进展。 根据官方消息,今年前三季度,天合光能210组件累计出货量超90GW,截至10月底,基于该平台打造的210R系列组件累计出货量达15GW。 高纪凡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公司在手订单充沛,不同尺寸的产品适用于不同的市场、不同的客户或不同的项目,展望未来, 我们认为210和210R是具备先进性和经济性的尺寸 。” 近期,光伏组件价格持续下探,一度跌破1元/W。高纪凡对此表示,“光伏行业有很多细分市场,比如国内市场和海外市场,集中式市场和分布式市场,不同市场的价格差异较大,国内集中式电站市场单个订单容量较大、在生产端也具备一定的规模效应,因此组件价格要低于其他细分市场,并不代表整个行业的产品价格。” 此次业绩会上,天合光能董事长、总经理高纪凡表示,单从总量上来看,光伏行业确实面临着供给大于需求的阶段,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传统的P型电池剩余提升空间较小,行业需要进行技术迭代。 “因此,目前我们看到的供过于求是结构性、阶段性的,先进产能会有明显的竞争优势,老旧产能和运营效率较低的产能,会面临较大的淘汰压力。” 高纪凡进一步认为, 未来一体化龙头企业的市场份额和成本优势都有望增强。“我们认为明年行业的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行业龙头市场份额提升。 同时,具备更强组件销售能力的一体化厂商,其上游环节产能相对于行业将呈现更加明显的开工率优势,也就带来更好的成本优势。”
12月6日,华能集团2024年光伏组件框架协议采购招标,本次框架协议预估采购总容量10GW,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次框架协议分3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 注: 1.投标人须承诺满足上述产能;投标人须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报价。 2.投标人针对各个标段原则上只能填报一个价格; 3.以上报价为出厂含税价格,不含运费; 4.投标人仅对双面双玻光伏组件进行报价,若采用单面普通背板,则在对应双面双玻报价的基础上,减0.02元/瓦作为单面普通背板的价格; 5.投标人可填报备选产品尺寸(短边尺寸1134±1mm保持不变),备选产品价格单价(元/瓦)与主投产品单价(元/瓦)一致。若采用BC技术,按投标人投标的双面双玻组件单价(元/瓦)执行; 6.若海上项目使用框架协议,价格在框架协议执行价格基础上加0.02元/瓦。 据悉,关于供货业绩,标段1、2,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累计签约总容量不少于2GW,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项目业绩清单、销售合同封面、签字页、供货范围页等)。标段3,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累计签约异质结组件总容量不少于300MW,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项目业绩清单、销售合同封面、签字页、供货范围页等)。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该项目开标时间为2024年1月2日。
今日港股光伏板块集体下行,截至发稿信义光能(00968.HK)跌近5%,福莱特玻璃(06865.HK)跌超3%,新特能源(01799.HK)、信义能源(00868.HK)纷纷跟跌。 消息面上,据首创证券分析师董海军12月6日发布的报告显示,近期光伏产业链价格仍在继续寻底,上游硅料供应结构分化,部分新产能仍在爬产增加供应,组件端价格也持续混乱。 首创证券称,随着后续多晶硅产能逐渐爬产释放,预计产业链价格仍将小幅下跌。光伏板块的股价表现反映了市场对竞争格局的担心。 有产业链业内人士称,目前,光伏电池环节利润已至低位,二三线厂商在部分型号上的盈利空间已所剩无几,PERC电池产线停产日益增多,减产意愿强烈。 另一方面,临近年关市场抛货现象增多,叠加上游价格持续走弱,又导致了价格竞争进一步加剧。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海外光伏组件高库存问题也在持续发酵,引发市场关注。 此前,欧洲调研机构EUPD research发布报告预测,到2023年底,欧盟仓库中将有约65GW未售出的光伏组件库存。 平安证券新能源团队在12月5日发布的行业月报中也指出,近期土耳其对华组件启动反规避调查,在全球制造业竞争加剧的背景下,海外贸易环境和保护措施仍有较大不确定性。 展望后市,平安证券认为光伏主产业链整体呈现竞争加剧的态势,未来的竞争格局和盈利水平仍待进一步观望。
从“三头在外”到问鼎全球,历经数十年的发展,我国成为当之无愧的全球光伏大国!截至2023年10月,我国光伏新增装机142.56GW,已超过去年全年装机规模。 在高速发展的同时,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同样面临诸多风险,如:传统的贸易救济措施以及关税壁垒风险仍然存在;美国、欧盟、印度等主要海外市场积极部署制造业本地化的政策,加大对本国产业的补贴和支持,光伏制造“去中化”愈演愈烈。 多重夹击下,海外围堵中国光伏之路,行得通吗? 贸易壁垒层出不穷 据商务部统计,过去10年,美国、欧盟、加拿大、印度等6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光伏产品总计发起了近20起贸易经济调查。 注:上表为不完全统计,仅供参考 在个别地区贸易保护政策影响下,我国对部分国家及地区产品出口呈现下滑趋势。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统计,2020-2022年,我国对美国光伏组件出口额逐年递减,出口额分别为2.9亿美元、0.3亿美元和0.3亿美元。 而最新消息则显示,土耳其和欧盟又在挥舞或酝酿挥舞贸易保护“大棒”。 11月25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组件反倾销案启动反规避调查。该案调查期为2020全年、2021全年、2022全年、2023年1月至2023年9月。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土耳其是我国光伏电池最大的出口国,占据约35%的市场份额。 欧盟同样蠢蠢欲动,据欧洲光伏行业消息,欧盟即将举行一场会议,以协商重建欧洲制造的措施,这些措施或将限制太阳能产品进口。 而从上半年的出口数据来看,欧洲仍是我国最大的光伏组件出口市场,2023年上半年,我国对欧盟出口130.8亿美元。 印度贸易保护措施同样愈演愈烈,自2022年4月开始,印度对从我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征收25%的基本关税,对光伏组件则征收40%的基本关税。今年6月30日,印度宣布启动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组件铝边框的反倾销调查。 根据中国海关数据,2022年印度是我国第三大光伏产品出口国,而截至2023年上半年,印度仍是我国第二大光伏电池出口国。 扶持本土制造企业 贸易保护外,包括美国、印度、欧盟在内的多个国家和地区也在积极的扶持本土企业,以期摆脱对中国光伏制造的依赖。 以印度为例,印度一方面限制我国光伏产品出口,一方面又积极从我国进口光伏设备,以建设本土产能。 印度政府推出生产挂钩激励(PLI)计划及其他政策措施,将支持新增超过48GW的光伏制造产能,涵盖多晶硅、硅锭、硅片、以及电池、组件等环节。预计到2026年,PLI计划全面实施后,印度光伏组件产能将达到100GW。 此外,印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MNRE)对光伏组件的ALMM清单机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目的是降低光伏制造商的生产成本以及合规性负担。 2022年8月,美国国会通过了《通货膨胀削减法案》(IRA),计划投资3000多亿美元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在IRA补贴政策刺激下,美国产能得到快速布局,很多此前关停的工厂计划重启,目前美国规划的本土制造产能超40GW。 欧盟委员会在2月份发布《净零工业法》提案,其中提到2030年,战略净零技术的本土制造能力接近或达到欧盟年度部署需求的40%。 上述地区的激励政策大大刺激了本土制造的扩产需求,2023年以来企业扩产规划频出。根据InfoLink不完全统计,到了2024年底海外组件产能相对2023年初将至少增长约78%,达到270GW。 而从北极星统计的海外企业扩产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制造项目集中在电池、组件环节,且投资的是HJT、TOPCon等n型产线。就美国市场而言,除本土企业外,印度、韩国等光伏企业也掀起赴美建厂潮。 效果如何? 一边堵、一边建,海外试图打压中国光伏制造,这些招数有用吗? 当前,全球光伏制造各环节产能仍集中于我国,且在硅料、硅片、电池环节的市场集中度高达90%以上,光伏组件环节则超过80%。短期时间内,我国光伏产业链的国际地位难以撼动。 另一方面,我国光伏制造自设备端到产品制造端几乎已完备,因此具备较强的成本优势。反观国外,很多制造企业除电池、组件外,在上游及辅材环节均不具备本土制造能力,因此产品制造成本高企。 客观来看,多年来外国的贸易保护措施非但未能限制中国光伏的发展,相反对其本土光伏产业发展起了反作用。如此前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导致2013年至2018年欧洲光伏装机大幅下降。 但仍需注意的是,贸易保护政策下没有赢家,面对海外市场的不确定风险,我国光伏企业在练好内功的同时,需要关注当前的国际政治经济与安全形势,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合理布局海外产能。
12月4日消息, TCL中环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成功转让其所持有的新疆戈恩斯27%的股权给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并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人民币6.97亿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TCL中环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之前仍享有相应股东权益。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分红事宜,并将尽快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新疆戈恩斯经营范围包括研究、生产、销售多晶硅、单晶硅;与光伏产业有关的工程咨询、项目开发等。该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为: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比例38.5%、徐州中平协鑫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股权比例34.5%、TCL中环股权比例27%。
从涉县融媒官微获悉,11月30日,河北涉县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成功并网,标志着涉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项目作为国家试点正式运营。 据了解,涉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项目于2021年11月正式开工建设,光伏区占地约2000亩,累计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约2亿元,送出线路为110kV电压等级,每年节约标煤约2万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碳量约5.5万吨,实现了清洁能源就近使用,对促进能源电力清洁低碳转型、助力河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Winter is coming! 尽管光伏前十月贡献了超142GW的新增装机,但对于部分光伏制造企业而言,寒冬似乎已经笼罩。 陆续出炉的三季度财报或许也能证明这一点,整体来看前三季度,硅料、硅片企业净利润出现下滑;组件企业前三季度保持增长,但第三季度营收、净利润较去年放缓,个别头部企业净利润下滑40%-68%。 在业绩变动说明中,产业链价格波动是多数企业业绩不理想的原因。目前硅料价格仍处于下降通道,且有跌破6万元/吨趋势,单晶菜花料最低价格已经来到5.7万元/吨。 传递至组件环节,组件中标价格已经由年初的1.8、1.98元/W大幅下降。近期三峡集团新疆哈密2.1GW组件集采,企业报价几乎全面低于1元/W,最低来到0.943元/W。 撤退信号? 与跌价潮相对应的是,此前迅猛的扩产潮有了退潮苗头。 从上游来看,大全能源此前宣布将原定于今年底投产的全资子公司二期10万吨高纯多晶硅项目,延期至2024年二季度。 而与项目延期相比,部分跨界企业更是暂缓项目融资甚至直接退出光伏业务。 8月1日,乾景园林发布公告称,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此前,公司公告拟定增募资4.69亿元,主要用于1GW高效异质结电池生产项目、2GW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组件生产项目。 乐通股份8月11日晚间披露公告显示,公司将大幅减少对异质结电池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金额由1亿缩至1250万。 9月底,向日葵宣布,其与捷佳伟创终止原投资TOPCon(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太阳能电池项目所用设备购买的合同。 10月19日,皇氏集团在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中表示,考虑到TOPCon电池属于重资产投入,后续仍需要投入较大资金,且当前行业竞争激烈,公司决定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保障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核心主业上,因此对原项目投资作出相应调整,转让子公司安徽绿能控制权。 11月6日,金刚光伏发布公告称,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及相关政策变化因素,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原拟定增募资不超过20亿元,用于投资年产4.8GW高效异质结电池及1.2GW组件项目等。 …… 实际上,跨界企业的撤退,一方面受当前光伏产业链价格影响,企业自身竞争力、海外渠道、品牌建设等不足以与老牌光伏企业抗衡。正如此前某家头部企业所言,“光伏行业不是有钱就能做的好,远没那么简单”。 另一方面,11月初沪深交易所发布优化再融资新规,称“严格把关再融资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项目须与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实施后与原有业务须具有明显的协同性。督促上市公司更加突出主业,聚焦提升主业质量,防止盲目跨界投资、多元化投资。” 新规出台后,跨界企业需要更加合理规划融资投向,对于一些蹭光伏热度而来的企业,显然不符合要求。 行业整合在即 未来两年,产能过剩下的产业整合将是主旋律。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的预测,2024年全球新增光伏装机规模约511GW,到2030年全球新增光伏装机约727GW。 而据PVInfolink统计,到2024年,我国光伏主产业链中硅料、硅片、电池及组件产能均超1TW,此外主要辅材环节如玻璃、胶膜背板等供给也相对宽松。 这意味着,产业链企业间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尤其在组件环节,据统计到2024年仅TOP 10企业组件总产能将近800GW,可充分满足500GW+的市场需求,企业竞争将日益白热化。 据统计,去年TOP 4企业与第五名出货量差距在18-25GW,而按照今年企业的出货目标预测,差距将进一步扩大至30-40GW,更为明显的是第一名与第十名出货量或相差近60GW。 强者恒强之下,对二三线企业的考验更为严峻,尤其是未建立起一体化产能的企业。据媒体报道,11月初,伍德麦肯兹一份报告指出,非一体化组件制造商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市场价格与制造成本几乎持平,已无利润空间。 反观一体化阵营头部企业,除了在硅料-硅片-电池-组件环节具备产业优势外,在辅材、设备端也有布局,综合优势明显。 而从近期中标结果来看,11月以来央企的大规模组件集采中,中标企业均为TOP 10企业。即使在开标阶段,有三线企业投出低价,但考虑到实际供货能力等因素,最终仍是头部企业胜出。 激烈的竞争下,部分二三线企业已经下调了出货目标,预计今年企业出货仍将呈现“两极分化”局面。 在此趋势下,大型企业将通过收购、合并等方式整合资源,形成规模优势。而中小企业要逃脱“大鱼吃小鱼”的命运,还需要差异化产品、差异化的市场布局,找好自己的生存空间。
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为积极适应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江西省能源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3年12月8日17:00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反馈至联系邮箱(无意见也请正式盖章回复)。 以下是具体原文链接: 关于进一步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是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和配电网就地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是新能源应用的重要场景,是我国新能源发展优先支持方向。近年来,我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快速增长,对促进全省绿色低碳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逐渐呈现出电网承载消纳能力与发展不匹配等问题。为积极适应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屋顶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坚持系统观念,努力扩充发展空间 随着全省新能源发电占比的不断提高,电网消纳能力滞后的问题将常态化,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和新能源开发主体要坚持系统观念,从政策引导、技术支撑和市场调节等多个方面同向发力,努力扩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空间,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有序发展。 (一)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围绕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任务,加强新能源与火电、抽蓄、储能和高载能项目等协同规划,统筹平衡好不同种类、不同利用方式新能源项目的关系,合理安排新能源建设规模,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列入建设计划时间、并网方式以及项目实际进展等情况进行统筹排序,结合本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可开发空间规模依序安排项目接网消纳。 (二)电网企业要按照《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2019)要求,定期组织开展以县域为单位的屋顶分布式光伏承载力评估和可接入容量测算,明确本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可开发空间规模及消纳风险预警,经属地能源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优先支持绿色区域内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建设,但不应将预警信息作为限制项目开发的依据。对屋顶分布式光伏接网和消纳矛盾突出的区域,电网企业按季度(或按月份)逐站、逐线、逐台区公布可接入屋顶分布式光伏容量。电网企业要加大电网薄弱环节的强化改造,积极借鉴行业先进经验,采取科学的调控技术和方法做到“应并尽并”。同时,各级电网主变(配变)反向负载率不超过80%,避免因分布式光伏接入导致向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反送电。 (三)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主体在项目论证、投资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分析市场风险,谨慎在可开发空间规模不足、消纳风险预警等级高的区域开发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各开发主体系统化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主动挖掘屋顶分布式光伏的消纳潜力。对在当前具备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区域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的,应密切关注消纳风险的变化情况。 二、坚持简政放权,合理优化管理流程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加大屋顶分布式光伏领域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涉企服务水平,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四)省能源局进一步简化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流程,将全省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规、优选环节合并,取得有效接入意见等支持文件的项目通过绿色通道按月纳入建设规模。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备案管理,不得无故不备案或擅自增加前置条件。备案文件应当载明备案有效期,超过有效期限未开工的项目自动失效。备案主体要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通过隐瞒情况、虚假申报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备案,不得化整为零拆分项目。对确因不可抗因素导致项目实际建设规模小于备案规模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当指导备案主体对项目进行变更备案。规范户用光伏备案管理,按照“谁投资、谁申请”的原则,明确项目备案申请主体。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六)对于符合国家能源局《户用光伏建设运行百问百答》(2022年版)《户用光伏建设运行指南》(2022年版)的户用光伏项目,各地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根据户用屋顶业主意愿,指导当地电网公司为企业提供代受理备案服务,针对接入消纳存在风险的户用光伏项目,电网在备案服务中要出示风险提示函,并与备案主体进行确认。 (七)电网应为符合技术条件的项目出具接入意见,增量配电网区域内的项目由增量配电网企业研究出具电网接入意见。对取得接入意见并在有效期内建成的项目,电网企业要按照“应并尽并、能并早并”原则做好接网服务,并依据有关技术规范落实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接网要求。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应在纳入建设规模后一年内全容量建成并网,对于超出时限或确认无法推进的项目,由所在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及时予以清理,并与当地电网企业衔接,以腾出接入空间。 三、坚持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加快建设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要求,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体制机制,推动加强电力技术创新、市场机制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主动适应、积极融入系统,做好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电网的应对工作,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 (八)电网企业应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围绕高比例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深入研究创新电网结构形态和运行模式,积极完善低压屋顶分布式光伏涉网技术规范,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具备“可观、可测、可控、可调”功能,加快建设坚强可靠的智能电网。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应签订并网安全协议,在存在影响电网供电质量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风险时,电力调度机构可对屋顶分布式光伏采取限制出力等措施,相关调度措施应做到公平、公正并定期公开相关信息。 (九)鼓励屋顶分布式光伏通过储能等手段提高调峰能力。在电网承载力评估等级为黄色、红色的区域,可通过配建储能(包括租用、异地配储等模式)、集中汇流等措施提高电网承载力。 (十)对于集中、连片开发的城乡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其它不具备低压接入条件的地区,光伏开发主体应优先采用10千伏汇流模式接入电网。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研究构建分层分区差异化协调优化控制技术,实现集中、连片开发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群调群控。 屋顶分布式光伏二次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电网企业规定。屋顶分布式光伏系统制造商、集成商、安装单位均不得保留远方控制接口及相应能力。 (十一)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压紧压实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营的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开发主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尤其是户用光伏的安全质量保障措施。 四、坚持市场导向,逐步破解发展瓶颈 市场化交易是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的重要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形势,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要求,积极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面进入电力市场的准备。新能源开发主体要考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后的可能交易模式,在充分研判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审慎开展投资决策。 (十二)各地要持续优化新能源发展环境,防止无序竞争、恶性竞争,防止出现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问题,防止用行政命令将屋顶分布式光伏强行纳入到单一开发主体,确保市场秩序的规范有序。要认真落实《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3〕107号)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项目开发主体收取任何形式的不合理费用,避免变相增加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非技术成本。 (十三)电网企业要继续按照“欢迎、支持、服务”的原则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服务,持续研究降低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电网系统成本,积极构建良好的电力市场生态,要将消纳红色区域作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以及推动新能源市场化发展的主战场,多措并举保障电网系统安全。支持在屋顶分布式光伏接入问题突出的区域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探索、总结可供推广的经验。 (十四)新能源开发主体要遵循按照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电力消纳预警信号提示的利用率风险,自主决策是否开展项目申报并承担相关风险,主动承担调峰义务,自愿接受电网调度,承诺承担因无法及时接网以及发电运行利用率下降影响项目收益的风险。电网企业要优化电网调度管理,在确保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推动调度决策从“源随荷动”向“源网荷储互动”转变,加强调度运行与市场运营的衔接。 五、各方多措并举,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各地、各单位要在工作中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十五)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力度,提升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对由电网企业代受理备案的户用光伏项目,电网企业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好群众提示。针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取得有关部门支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十六)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督促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户用光伏建设运行指南(2022年版)》会同基层政府对开发主体与居民签订的合作协议进行指导,进一步明确开发方式、收益分配比例和各方承担的风险等。户用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合同(协议)应避免企业利用居民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等方式将项目运行风险、金融风险转嫁居民。 要树立户用光伏协调发展理念,鼓励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部门结合户用屋顶建筑情况和有关城乡规划合理引导屋顶光伏安装,不应一昧追求装机容量而导致出现组件投影面积大于屋顶面积等现象,光伏组件安装应与房屋建筑协调得体,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和建筑风貌。 (十七)各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主体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及时建立完善项目建档立卡信息,保障项目获得绿证和参与绿电交易的权益。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要继续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信息统计、报告等工作,开展项目申报、建档立卡等信息报送相关的公共服务。 来源: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关于进一步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12月1日,协鑫集成发布公告,公司与协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科技苏州”)签订了《硅片销售合同》,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协鑫科技苏州采购硅片,2024年总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00,000万元(含税),按目前市价计算,预计约为3.5GW或42,550万片,双方就硅片交易价格随行就市一月一议,具体以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为准。 协鑫集成表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公司芜湖协鑫20GW(一期10GW)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已于2023年10月全面达产,生产经营需要采购大量的光伏硅片,协鑫科技苏州作为国内领先的硅片企业,能够为公司稳定地供应高品质的硅片产品,符合公司光伏主业战略布局。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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