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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MM分析】动力电池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年度回顾

    一、行业总览:新能源产业高景气延续,但增长逻辑发生变化 2025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产业整体延续高景气运行态势,行业规模继续扩大。从宏观环境看,全球新能源产业同时受到多重因素影响:一是主要经济体新能源渗透率已处于中高水平,边际增速自然放缓;二是贸易摩擦、地缘政治与产业安全诉求上升,使新能源产业从“全球化效率优先”逐步转向“安全、合规与本地化并重”;三是产业链价格周期波动趋于频繁,上游资源与中游制造环节的博弈持续存在。在此背景下,2025 年成为新能源产业由“高速扩张期”向“结构竞争期”过渡的重要一年。整体来看,新能源车市对政策依旧高度敏感。 二、全球新能源车市场:总量增长延续,区域节奏显著分化 从全球维度看,2025 年新能源乘用车销量继续保持正增长,但不同区域之间的增长节奏和驱动因素差异明显。 从乘用车的视角来看,中国市场仍是全球新能源车需求的“压舱石”。在产品端持续升级、价格体系逐步下探的推动下,新能源车在中国乘用车市场中的渗透率进一步提升,新能源车型逐步覆盖主流消费区间。相比之下,欧洲市场在补贴退坡、反补贴调查与碳排放政策反复博弈的背景下,今年新能源车销量虽相比去年呈现正增长,但车销增速并未达市场预期,整体还是温和修复的一年。美国市场则呈现出明显的政策驱动特征。IRA 法案持续引导新能源车及动力电池产业链投资向本土集中,新能源车销量增长更多依赖于补贴、税收减免与本地供应链建设。然而,今年7月美国政府通过了大而美法案(OBBBA),取消了新能源车的税收抵免,失去政策支持的美国新能源车市后续发展较为悲观。 整体来看,全球新能源车市场已由“同步高增长”转向“区域分化运行”,不同市场的政策、成本与产品结构差异,正在深刻影响车企的产品与产能布局。 三、中国新能源车市场:内需韧性突出,结构升级持续推进 2025 年,中国新能源乘用车内销整体表现稳健,市场需求韧性明显。从需求结构看,中低价位新能源车型持续放量,新能源车逐步由“政策推动型消费”向“性价比驱动型消费”转变。 车型结构方面,A、B 级纯电车型仍是新能源销量的核心支撑,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PHEV)在全年表现尤为突出。PHEV 车型在兼顾续航能力、补能便利性与整车成本的同时,能够适配更多使用场景,尤其在充电基础设施尚不完善或使用半径较大的地区,具备明显优势。 从消费端看,新能源车在家庭首购与增购中的接受度持续提升,用户对电池安全性、使用成本及残值稳定性的关注度明显提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对铁锂体系和插混车型的偏好。 四、新能源车出口:总量增长与结构重塑并行 2025 年,中国新能源车出口仍保持较快增长,但出口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受欧洲对中国纯电车型(BEV)发起反补贴调查并加征额外关税影响,整车企业在出口策略上主动调整产品结构。 具体来看,BEV 出口面临的合规与关税成本上升,削弱了其在部分海外市场的价格竞争力;而 PHEV 车型由于不在相关反补贴征税范围内,出口阻力相对较小,成为车企出口的重要选择。在此背景下,中国新能源车出口逐步由“BEV 单一主导”转向“PHEV 与 BEV 并行、PHEV 占比提升”的新格局。 这一变化不仅影响整车出口结构,也对动力电池需求结构产生深远影响。 五、动力电池需求:装机量创新高,需求中枢明显上移 在新能源车销量持续增长的带动下,2025 年动力电池装机需求整体维持高位运行,行业需求中枢较往年明显上移。 从应用端看,乘用车仍是动力电池需求的核心来源;商用车领域在政策支持与经济性改善的双重推动下,对动力电池需求形成重要补充。物流车、城配车以及换电重卡项目在全年呈现阶段性集中释放特征,带动单车带电量提升,对动力电池形成结构性拉动。 值得关注的是,储能电池需求的快速增长对动力电池行业产生“间接影响”。部分电芯产能向储能端倾斜,使动力电池供给节奏相对克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动力电池领域的阶段性供给压力。 六、供需格局:排产维持高位,行业竞争趋于理性 从供给端看,2025 年动力电池行业产能扩张节奏相较前几年明显放缓。头部企业在经历前期大规模扩产后,更加注重产能利用率与订单质量,而非单纯追求规模扩张。 在需求相对稳定、供给扩张趋缓的背景下,动力电池行业供需格局较前期明显改善。全年多数时间内,行业呈现“排产较满、库存水平可控”的运行状态,价格体系趋于稳定,极端价格竞争行为有所收敛。 七、技术路线演进:铁锂体系全面主导,三元体系结构性企稳 从技术路线看,磷酸铁锂电池仍是动力电池市场的绝对主力。其在成本、安全性、循环寿命及适配插混车型方面的综合优势,使其在乘用车、商用车领域持续扩大应用。 随着铁锂体系在能量密度、快充性能等方面的持续优化,其应用场景不断向更高端车型延伸,进一步巩固了市场主导地位。 三元电池方面,尽管整体市占率难以回到历史高点,但在高端纯电车型、部分出口车型以及对能量密度要求较高的应用场景中,需求保持相对稳定。2025 年,三元体系整体呈现“底部企稳、结构修复”的特征,而非持续下滑。 八、产业链价格:成本波动主导,电芯价格韧性增强 2025 年,动力电池产业链价格运行逻辑以成本驱动为主。上游锂盐价格在供给扰动、资源端博弈与市场情绪影响下阶段性走强,并逐步向正极材料、电解液等环节传导,抬升电芯制造成本。 在此背景下,动力电芯价格整体呈现稳中偏强走势。电池企业通过阶段性调价、长协锁价及客户结构优化等方式,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行业利润水平较前期有所修复。 九、全球政策与产业博弈:合规成本成为核心变量 2025 年,全球新能源产业政策环境显著复杂化。欧洲反补贴调查、电池护照与碳排放考核逐步落地,美国通过补贴与关税政策强化本土供应链安全,均对新能源产业的全球布局产生深远影响。 在此背景下,整车厂与电池厂加快海外产能与供应链布局,通过本地化生产与合规投入,降低贸易与政策风险。新能源产业竞争逻辑正由“成本优势竞争”向“成本 + 合规 + 全球交付能力”的综合竞争阶段演进。 十、年度总结与展望:高景气延续,结构竞争成为主线 总体来看,2025 年动力电池与新能源汽车行业仍处于高景气周期,但行业增长已明显进入“结构竞争”阶段。新能源车渗透率持续提升,动力电池需求高位运行,但技术路线、区域市场及政策环境分化加剧。 展望未来,行业将进入一个 增速趋稳、竞争加剧、全球博弈深化 的新阶段。具备规模优势、成本控制能力以及海外合规与交付能力的企业,有望在新一轮产业竞争中持续扩大领先优势。      

  • 【SMM分析】2026新能源车价格战踩下刹车?电池成本上行叠加监管红线,新能源车竞争逻辑生变

    为规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 ( 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5/art_4c17c28a483d4c5f89d619e588222aee.html ) 从成本端看,2026 年新能源车价格已不再具备无成本约束的持续下探空间,电池成本阶段性上行将成为重要底部支撑因素。 经过 2023–2024 年的大幅回落后,动力电池产业链价格已处于历史偏低区间,部分环节甚至长期承压运行。进入 2025 年下半年以来,随着锂资源端出清逐步完成、锂盐价格触底回升迹象显现,同时正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环节在技术迭代放缓和行业集中度提升的背景下议价能力增强,电池成本下降趋势明显放缓。展望 2026 年,在新能源车销量持续增长、储能需求同步放量的情况下,电池厂排产维持高位,叠加部分原材料价格存在向上修复预期,整包电池成本大概率呈现低位企稳、温和回升的态势。这意味着,车企继续通过压缩电池成本来支撑大幅整车降价的空间已明显收窄,尤其对以电池成本占比更高的中低端车型影响更为显著。 在此背景下,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出台的价格行为监管政策,将对 2026 年新能源车价格形成“硬约束”,改变过去依赖极端价格战换量的竞争模式。 随着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的发布与落地,监管层对低于成本倾销、虚假优惠、模糊促销条件等行为的监管明显加强,要求价格调整必须具备合理依据,并对补贴、金融方案、赠品等促销方式提出更高的信息披露与合规要求。这一政策导向的核心并非抑制市场竞争,而是限制无序、非理性的价格内卷。在实际执行层面,这将显著压缩车企“简单粗暴直降”的操作空间,尤其是在成本已不具备持续下行基础的情况下,价格监管将成为约束行业进一步激进降价的重要外生变量。 因此,2026 年新能源车价格竞争将同时受到成本底和监管线的双重约束,行业价格走势将呈现更强的韧性。 一方面,购置税优惠退坡与国补政策结构调整,使终端需求对价格仍高度敏感,车企不具备系统性提价的市场基础;但另一方面,电池成本企稳回升与价格监管趋严,使车企继续通过大幅降价抢占市场的边际收益明显下降。在这一组合下,新能源车价格战并不会消失,而是从价格绝对值竞争转向结构性让利竞争,包括金融贴息、置换补贴、配置优化和服务权益绑定等方式,且整体让利幅度较前两年明显收敛。 分价格带来看,成本与监管约束对不同区间的影响存在明显分化。 在 10–15 万元区间,电池成本占整车成本比重高,对原材料价格波动最为敏感,叠加价格监管限制低价倾销,该区间车型的实际成交价进一步下探空间有限,更多体现为政策补贴和金融方案托底;15–25 万元主流市场将成为 2026 年价格博弈的核心区域,车企在维持指导价稳定的同时,通过合规方式释放有限让利,成交价呈现缓慢、可控的下移;25 万元以上中高端市场受电池成本与价格监管影响相对较小,竞争焦点更多转向智能化、品牌力与服务体系,价格整体趋稳。 综合来看,2026 年新能源车价格将进入下有成本支撑、上有需求约束、中间受监管约束的新阶段。 在动力电池成本回升与价格行为监管强化的双重作用下,行业已难以重现此前依靠持续大幅降价拉动销量的竞争模式。预计 2026 年新能源车平均成交价将以温和波动、结构性分化为主,价格战的烈度显著低于2023–2025 年,行业竞争重心将进一步转向成本控制能力、产品力与经营质量。 锂电池及终端分析师 杨玏 13916526348

  • 【SMM分析】欧洲推迟燃油车禁令是纠偏而非逆转

    欧盟关于2035年全面禁售燃油车的原定计划已经实质性被取消或弱化,并正进入正式立法程序,而不是仅停留在提议阶段。近期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修订方案不再坚持“从 2035 年起所有新车必须是零排放”的要求,而是将目标改为在 2035 年达到更宽松的减排目标(例如 90% CO₂ 减排)并允许一定比例的传统燃油车、混合动力车继续销售。该方案已经成为欧盟官方政策方向,并得到广泛报道,但具体内容仍需欧盟成员国与欧洲议会的正式批准落地。 欧洲决定推迟或弱化 2035 年燃油车禁令,标志着其电动化政策从“单一路线驱动”向“多路径缓冲”转变。这一政策调整并不等同于电动化战略的“倒退”,而是源于现实压力下的再平衡。过去三年,欧洲车企普遍面临电动车盈利能力不足、本地动力电池产能建设滞后、供应链成本高企以及全球竞争格局变化等多重挑战,而消费者在宏观经济疲弱、利率高企的背景下,对纯电车型的价格敏感度显著提升,导致 EV 渗透率增速放缓。此时若坚持 2035 年的强制禁令,将对车企与消费者形成过高压力,因此政策层面的适度延展更像是一种“纠偏”而非“逆转”。 从产业竞争角度看,这一政策变化短期内确实削弱了中国 BEV 在欧洲市场的加速机会。欧洲车企在禁令推迟后,不再面临绝对的纯电转型时限,传统强项如混动与高效燃油技术获得更长的过渡期,客观上延缓了中欧之间在纯电赛道上的直接竞争压力。同时,欧盟正在强化关税、补贴审查与本地化生产要求,使得进口 BEV 面临的合规成本进一步上升,中国品牌在纯电市场的优势被阶段性稀释。但与此同时,PHEV 的政策空间扩大反而给中国企业带来另一条增长路径。在插混技术上,中国车企在能效、成本与整车性能方面具备全球领先优势,欧洲消费者也更偏好兼容燃油+电动的混合动力形态,因此在中短期内,欧洲扩充 PHEV 市场规模将有利于中国产品的渗透。 从全球新能源汽车的长期趋势来看 ,欧洲政策的松动可能会使全球 BEV 渗透率的上升曲线更趋平滑,但不会改变“终局仍然是电动化”的核心判断。 电池成本下降、供应链完善、基础设施逐步成熟,是长期不可逆的驱动力。禁令推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时间维度,而非方向性改变。更重要的是,欧洲并非简单“放弃纯电”,而是引入更灵活的减排机制,通过碳抵消、可持续燃料、动力总成效率等多元途径实现 2030 年代的总体减碳目标。 对于电池产业链的影响同样具有双面性。短期来看,BEV 需求预期下调可能对三元高镍电池带来一定压制,而 LFP 及中低成本体系的需求结构更稳健,储能需求的高景气也为电池产业提供了重要支撑。 随着 PHEV 在欧洲的空间扩大,动力电池需求的来源将更加多元化,电芯厂对不同体系的排产组合将出现一定调整。 然而从更长周期看,动力电池总体需求仍将由全球电动化进程主导,欧洲政策松动并不构成对中长期需求曲线的实质性改变。 总体来看,欧洲推迟燃油车禁令带来的是结构性变化而非趋势性逆转。短期对于中国纯电出口构成压力,但中长期仍存在基于插混技术优势的渗透机会;对于欧洲车企而言,这是缓解转型压力的现实选择;对于全球新能源产业链而言,则是从“激进强推”向“可持续发展节奏”的回归。政策节奏在变化,但电动化方向并未改变。   锂电池及终端分析师 杨玏 13916526348

  • 【SMM分析】美国再延长301关税部分豁免:制造端受益、电池及材料端继续承压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近日确认,将原定于2025年底到期的178项对华301关税豁免继续延长一年,新的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0日。此次延长覆盖泵、阀、齿轮、轴承、小型电机、过滤组件等通用工业零部件,并包含部分光伏、半导体与自动化设备关键装备部件。整体结构延续此前豁免体系, 即聚焦产业制造端所需的基础部件和专用设备,而未将电芯、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等关键电池材料纳入 。 在产业层面,本轮豁免延长对全球新能源供应链的影响呈现明显的结构化特征。对于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制造环节而言,大量关键部件继续维持免加征的状态,将直接降低美国本土产线建设成本。设备端税收压力的缓解,使得美国本土工厂在产能布局、设备升级和自动化改造方面的资金压力得到缓释,有助于相关项目按照原定时间表推进。SMM测算,豁免延长可能使新建或扩建产线的资本开支成本下降 1%–5% ,设备出口方的价格竞争力也将因此进一步增强。这意味着中国电池装备企业在全球供应链中的参与度和稳定性将继续提高。 与此同时,产业链材料端的政策环境并未出现明显松动。 此次豁免延长并不涵盖电芯本体及其核心材料,包括LFP、NCM正极、石墨负极、隔膜、电解液、六氟磷酸锂以及铜箔、铝箔等关键原料。 美国在延长制造环节豁免的同时,仍通过IRA(通胀削减法案)的FEOC(外国实体)限制机制严控中国材料进入其本地供应链。政策口径显示,美国对“产能建设”保持开放,而对“关键战略材料”保持警惕。这一组合策略强化了其推动本土材料体系建设、 促进日韩体系供应链在美国落地的长期目标 。中国材料企业短期出口美国的难度和成本均未改善,未来是否通过在北美建厂规避政策限制,将成为材料企业的重要战略决策节点。 从全球格局来看,制造设备端放行、材料端收紧的政策组合,使得新能源供应链呈现新的分工趋势:美国继续依赖中国的设备、零部件与中间工艺环节,以确保其本土电池及储能产能能够加速形成;但同时,其通过贸易工具、补贴机制及地缘政策,对来自中国的材料与电芯维持较高壁垒。本轮豁免延长使制造端的跨境合作窗口得以维持,但材料端的竞争属性却在进一步强化。 总体来看,对于制造装备企业,这是出口机会窗口的延续;对于北美市场,这是维系扩产节奏的必要条件;而对于材料企业,则意味着政策高压态势未改。在全球新能源供应链加速重构的背景下,中国企业将在设备端继续保持优势,但在材料端则需要更长期、成本更高的合规与本地化决策。

  • 【电池护照专题分析(一)】欧盟在新能源时代的“逆风重建”

    《电池护照深度专题报告》——欧盟以制度重塑全球新能源供应链的“隐形博弈” 本文重点介绍欧盟电池监管起源、电池护照规则的全景拆解以及电池护照与全球新能源强国的“监管分歧”。 1.1 全球能源版图:资源驱动 or 制度驱动? 21 世纪新能源产业的两大竞争点,要么掌握资源,要么制定规则。欧盟在全球太阳能、动力电池、材料制造等核心产业链几乎全面落后,以往依靠市场调节和绿色补贴的策略未能建立关键竞争力,在面对中国庞大、体系化、极具成本优势的供应链体系,欧盟甚至没有构建完整本土产业链的可能性。因此,自 2021 年起,欧盟开始从“产业政策”向“制度性产业体系”转型,将气候政策、贸易规则、环境标准、供应链透明度、数据主权等五大工具系统化集成,形成以 Battery Regulation(电池与废电池法规) 为核心的新能源产业制度体系。 在这套体系中, 电池护照(Battery Passport)是底座,是支撑后续所有监管和贸易措施的数字基础设施 。它不是简单的环保工具,而是欧盟重构供应链的制度枢纽。 在开始讨论之前,首先我们要明晰,什么是电池护照? 电池护照(Battery Passport)是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Battery Regulation)的核心要求之一,本质上是电池的数字化生命周期档案。它以唯一可追溯的QR码为入口,将电池从原材料、制造、使用到回收的全生命周期数据,全部以统一标准数字化记录,并在欧盟市场进行强制披露。电池护照是电池行业的数字身份证,是目前全球最严格的供应链透明度要求。2027年全面执行之后,所有进入欧盟的动力电池、储能电池都必须提供电池护照,否则无法上市销售。 1.2 2006–2023:欧盟电池监管从“废电池管理”到“供应链管控”的转向 2006/66/EC 指令主要聚焦在废电池回收,对动力电池、材料、来源透明度等几乎没有监管要求;但到了 2020 年后,随着电动车渗透率快速攀升、关键矿产价格剧烈波动、碳中和时间表不断压缩,欧盟意识到电池产业已经成为地缘政治级别的战略问题。 2023 年《Battery Regulation》颁布后,欧盟首次实现: 1)全生命周期监管(从矿山到回收);2)强制披露要求(碳排、溯源、材料占比);3)强制回收目标(含再生料占比);4)数字化监管(电池护照)。 这是典型的 从环保走向产业控制 的政策演进。 2.1 电池护照的披露逻辑:三大模块、十二类数据 欧盟将电池护照的数据结构分成三大类: Ⅰ. 基础信息(Identification) ,包括:1)电池制造商;2)电池型号与化学体系;3)生产时间与地点;4)额定容量与性能指标;5)唯一数字 ID。这一部分看似简单,却构成后续监管的“索引体系”。 Ⅱ. 碳足迹披露(Carbon Footprint), 欧盟的碳排监管远比外界理解的更严格: (1)全生命周期边界(Cradle-to-Grave) 从矿山提取、冶炼加工、材料制造、电池制造、运输、使用、回收全覆盖。 (2)按批次披露,而非按产品类型披露 例如:产自四川的 LFP 与产自摩洛哥的 LFP 碳排差异需分别披露。 (3)采用欧盟统一计算体系(PEFCR,ISO 14067) 避免企业用不同 LCA 方法模糊数据。 Ⅲ. 再生材料占比(Recycled Content) 欧盟要求从 2031 年起,动力电池和工业电池必须满足强制再生料占比: 金属 2031 年占比 2035 年占比 钴 ≥16% ≥26% 锂 ≥6% ≥12% 镍 ≥6% ≥15% 这是欧盟将价值链转回欧洲的制度支点,因为:1)欧洲最强环节是 回收 ;2)欧洲最弱环节是 矿山与材料制造。 强制回收比例其实是欧盟把新能源价值链重新链接回欧洲的一种手段。 2.2 电池护照平台(Digital Product Passport),制度落地的技术底座 电池护照不是 PDF,也不是 Excel,而是一个标准化、可审计、可更新的数字平台。其运行机制包括: (1)数据标准(Data Schema) ,欧盟统一规范字段格式、数据类型、更新频率。 (2)数据来源(Primary Data) ,要求企业提供真实生产数据,而非行业默认值。 (3)第三方审计(Third-party Verification), 由 TÜV、SGS、DNV 等独立机构审查数据可靠性。 (4)区块链记录(可选) ,用于确保数据不可篡改性和生命周期追踪。未来欧盟数字监管法案可能将电池护照纳入数据主权框架。 2.3 电池护照执行时间表(2025–2035) 年份 内容 2025 所有电池必须披露碳足迹 2026 大型电池需开始实施护照 2027 电池护照全面强制 2028–2029 初步碳排限值设定 2030 成熟电池产品强制碳排上限 2031 强制执行再生料占比 2035–2040 回收、再生料全面取代部分矿产来源 未来,电池产业将从“技术驱动”转向“制度驱动”。 接下来我们将分国别对其电池法案进行讲解。欧盟推出电池护照(Battery Passport),其制度强度远超美国、日本、韩国等主流经济体。若不理解这种差异,就无法理解全球新能源供应链未来的竞争格局。许多流行观点将欧盟电池护照视为“国际通行做法”,这其实是一种误解——电池护照本质上是欧盟独有的 制度化、强配额化、可审计化、数字化监管体系,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几乎没有可比项。 3.1 美国:基于补贴的供应链再塑,而非基于监管的强制披露 (1)IRA 的目标与欧盟截然不同 美国《通胀削减法案(IRA)》的逻辑是: 1)用高额补贴拉产业链到美国本土建厂;2)用“外国实体(FEOC)”限制中国参与;3)用税收优惠推动本土材料供应体系。 也就是说,美国的方法是典型的 产业补贴加准贸易壁垒 的经典组合。 而欧盟完全相反:1)不给补贴(或补贴极少);2)直接用法规强制企业合规;3)通过制度把价值链锁定在欧洲。 美国用钱吸引企业;欧盟用制度驱动企业。 (2)美国没有“电池护照”,也不要求披露材料来源 美国并没有类似欧盟 Battery Passport 的数字化披露体系,相反美国的要求更“粗颗粒”:1)只要求判断原产国是否为 FEOC(特别是中企);2)对碳足迹不做强制披露;3)对再生料占比不做硬性要求;4)对供应链透明度也没有 c2c(cradle to cradle) 级别的追溯要求。 IRA 的核心是“钱”与“禁止中国参与供应链”。而欧盟的核心是“制度”与“获取供应链数据主权” 。 美国不需要电池护照,因为其战略是供应链脱钩;欧盟必须要电池护照,因为其战略是供应链再造。 (3)美国的碳排要求是“加分项”,欧盟是“准入门槛” 美国在碳排上只是 鼓励低碳,不强制限值 。 而欧盟明确:1)2027 全面披露;2)2030 开始限值;3)2035 后进入强制“碳排封顶”阶段。美国鼓励,但不强推;欧盟强推,必须遵守。因此: 欧盟将引领全球供应链制度,美国将引领全球供应链本地化。 两者会共同推动全球供应链分裂,而中国将面临同时适配两套体系的挑战。 3.2 日本:高技术路线 + 单一供应体系,不会采用欧盟式监管 日本 METI长期以 技术路线图 + 行业标准 管理本土电池产业,而不是强制性制度监管。 核心原因有三个: (1)日本供应链高度垂直、稳定,不需要透明化制度。 日本电池产业链特点:①资源依赖度高,但长约体系稳固;②与欧美不同,日本企业跨国布局早(住友金属、松下、东丽);③供应链链条短,透明度高,不需要额外披露。对日本来说,欧盟那套“强制披露+审计”体系反而会增加成本。 (2)日本更依赖技术领先,而非制度竞争。 日本的新能源战略是“技术压制 + 供应链延续”,而不是“制度重构”。日本认为自己可以继续在:①固态电池、②高镍三元制备、③原位固液界面控制、④高压正极、⑤低膨胀负极等技术上保持话语权,不需要通过制度建立优势。也就是说,日本认为技术领先就能带来市场份额和话语权,而欧盟认为首先成为制度的制定者才能率先夺得话语权。 (3)日本也没有统一的“碳足迹体系”。 日本企业重视碳排,但它的碳排主要用于:①企业 ESG 披露;②顾客要求(车企);③长期投资者压力。日本并没有像欧盟那样建立统一监管框架。因此,日本不会跟随欧盟电池护照。 3.3 韩国:半导体式的产业联合体,而非欧盟式的“监管国家” 韩国极可能是未来最早与欧盟建立 “互认体系” 的国家,但韩国并不会建立欧盟式电池护照。原因如下: (1)韩国的新能源战略由企业主导。 韩国政府制定高层目标,而三星 SDI、LGES、SKO 三大电池厂实际主导执行。这与欧盟以“监管推动产业变革”完全不同。韩国企业之间已形成 标准联盟 ,不需要欧盟式强制监管。 (2)韩国在“低碳制造”上反而更像中国,而不是欧盟。 韩国的制造能耗结构高度依赖:①化石能源;②LNG;③进口材料(前驱体、正极、锂盐)。欧盟的碳排限值将对韩国形成巨大压力,因此韩国不可能主动构建“限制性”监管体系。韩国更可能:①维护现有供应链;②与欧盟谈判“碳排互认”;③在欧洲建本地工厂满足当地要求,而不是直接效仿欧盟。 (3)韩国可能不会接受欧盟级别的供应链披露。 韩国企业高度依赖中国材料(特别是前驱体、石墨、隔膜),披露供应链意味着披露商业机密,韩国基本不可能主动建立电池护照体系。 3.4 东南亚与印度:将选择欧盟体系,而不是美国体系 东南亚(特别是印尼、马来西亚、越南)和印度,会更可能跟随欧盟:1)欧盟是他们主要的电池出口市场;2)欧盟的回收体系更利于东南亚参与;3)相比美国的“补贴选择性严格”,欧盟的制度更透明;4)东南亚有意成为“低碳制造基地”,需要获得欧盟认证。预计 2026 年后,东南亚将逐步与欧盟电池护照“互认”。 3.5 全球趋势总结:欧盟将成为“供应链制度领导者” 综合来看: 国家/地区 监管模式 核心目标 是否采纳护照 欧盟 强监管、强披露、强审计 数据主权 + 价值链重构 完全执行 美国 补贴驱动、产业政治化 去中国化 + 本地化 不会采用 日本 技术路线为主 保持技术领先 不会采用 韩国 企业主导标准 提升企业竞争力 不会主动采用 东南亚 制造驱动 遵循欧盟准入 大概率采用 由此可见: 欧盟将在未来 10 年内成为全球新能源供应链监管权的实际制定者。电池护照可能会成为全球电池贸易的“数字通行证”。 在接下来的文章中,笔者会进一步分析 电池护照披露要求对产业链(包含矿、四大主材、电池及终端)的真实影响及相关碳排模型。 SMM新能源分析师 杨玏+86 13916526348

  • 【SMM分析】中方暂停锂电池及材料出口管制一年 业内预计短期市场情绪趋稳

    10月30日,据商务部消息,中方将在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共识框架下, 暂停实施10月9日公布的锂电池及其材料出口管制措施一年 ,并将根据后续情况 研究细化配套方案 。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暂停措施涉及此前拟纳入出口许可管理的 高性能锂离子电池、电池制造设备及关键原材料(如人造石墨、正负极材料等) 。短期内将有助于缓解市场对出口审批不确定性的担忧,稳定上下游供需预期。 分析认为,政策调整释放出中美经贸关系阶段性缓和信号,有利于 锂电产业链出口订单执行与国际合作恢复 。但同时市场仍需关注一年期暂停到期后的政策走向及细则变化。 公告原文: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锂电池相关物项 (一)3A001 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 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参考税则号列:85076000)。 (二)3B901.a. 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 : 1. 卷绕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2. 叠片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3. 注液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4. 热压机; 5. 化成分容系统; 6. 分容柜。 (三)3E901.a.用于生产3A001项所管制物项的技术。 二、正极材料相关物项 (一)3C901.a.1. 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5 g/cm 3 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 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 (参考税则号列:28429040)。 (二)3C901.a.2.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相关物项: a. 镍钴锰氢氧化物 (参考税则号列:28539030); b. 镍钴铝氢氧化物 (参考税则号列:28539050)。 (三)3C901.a.3. 富锂锰基正极材料。 (四)3B901.b. 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设备: 1.辊道窑; 2.高速混料机; 3.砂磨机; 4.气流粉碎机。 三、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 (一)3C901.b.1. 人造石墨负极材料 。 (二)3C902.b.2. 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 。 (三)3B901.c.1. 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造粒工艺设备 : a. 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 3 的立式造粒釜; b. 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 3 的连续造粒釜。 (四)3B901.c.2. 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石墨化设备 : a. 箱体炉; b. 艾奇逊炉; c. 内串炉; d. 连续石墨化炉。 (五)3B901.c.3. 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包覆改性设备 : a. 容积大于300 L的融合包覆设备; b. 容积大于60 m 3 的喷雾干燥设备; c. 桶体直径大于0.5 m的化学气相沉积(CVD)回转窑。 (六)3E901.b. 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工艺及技术 : 1. 造粒工艺; 2. 连续石墨化技术; 3. 液相包覆技术。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指标、性能等接近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对上述填报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 【SMM分析】聚焦石墨负极出口管制:解码新政驱动下的产业重塑与全球变局

    SMM 分析: 2025年10月9日,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改管制措施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 一、管制内容全面: 本次石墨负极相关物项管制聚焦 “材料 - 设备 - 技术” 全产业链,管控范围清晰且标准明确,为实际执行提供精准依据: 材料本身管制:明确将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人造石墨与天然石墨混合负极材料纳入管制清单。根据公告要求,上述两类材料出口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法规,提前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出口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出口,从源头管控核心负极材料的跨境流动。 生产设备管制:涵盖了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多种关键设备,包括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m³ 的立式造粒釜和连续造粒釜、箱体炉、艾奇逊炉、内串炉、连续石墨化炉等石墨化设备,以及容积大于300L的融合包覆设备、容积大于60m³的喷雾干燥设备、桶体直径大于0.5m的化学气相沉积(CVD)回转窑等包覆改性设备。 生产工艺及技术管制:将石墨负极生产中的三大核心技术 ——造粒工艺(决定材料颗粒形态与密度)、连续石墨化技术(提升生产效率与产品纯度的关键)、液相包覆技术(优化材料界面性能的核心手段)纳入管制,从技术根源限制行业核心竞争力外流,守住产业链技术安全底线。 二、基于军民两用属性,锚定国家安全与国际义务 从应用场景看,人造石墨负极材料是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的核心组成部分 —— 在民用领域,支撑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等产业发展;在军事领域,其直接影响无人机、单兵作战装备、水下潜航器等装备的续航能力与作战效能,关乎国防安全。 ​从法规依据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对具有军民两用属性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是依法维护国家利益、防范技术滥用与扩散风险的常规且必要手段,符合国际通行的出口管制规则。 三、行业影响:短期调整与长期重塑并存,全球产业链格局生变 对国内企业的影响:对于出口导向型企业面临订单与份额挑战,短期内可能因许可审批流程、客户供应链调整等因素,面临出口订单延迟、部分海外市场份额流失的压力。但从长期来看,政策会倒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固态电池、天然石墨负极等非管制领域寻求技术突破,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国内企业也可能会加强与国内电池企业的合作,扩大国内市场份额。 对全球产业链的影响:中国是全球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的核心供应国,此次管制将直接引发全球负极材料供应链格局调整。短期内,国际市场可能面临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供应紧张,叠加设备与技术管制导致的产能扩张受限,预计全球负极材料价格将出现阶段性上涨,进而推动动力电池生产成本上升。长期来看,为应对供应链风险,海外可能会加速全球锂电池产业链布局,技术竞争也会进一步提速。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2025年第58号文件公告原文: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锂电池相关物项 (一)3A001 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参考税则号列:85076000)。 (二)3B901.a.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 1. 卷绕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2. 叠片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3. 注液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4. 热压机; 5. 化成分容系统; 6. 分容柜。 (三)3E901.a.用于生产3A001项所管制物项的技术。 二、正极材料相关物项 (一)3C901.a.1.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5 g/cm3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 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参考税则号列:28429040)。 (二)3C901.a.2.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相关物项: a. 镍钴锰氢氧化物(参考税则号列:28539030); b. 镍钴铝氢氧化物(参考税则号列:28539050)。 (三)3C901.a.3.富锂锰基正极材料。 (四)3B901.b.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设备: 1.辊道窑; 2.高速混料机; 3.砂磨机; 4.气流粉碎机。 三、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 (一)3C901.b.1.人造石墨负极材料。 (二)3C902.b.2.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 (三)3B901.c.1.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造粒工艺设备: a. 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3的立式造粒釜; b. 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3的连续造粒釜。 (四)3B901.c.2.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石墨化设备: a. 箱体炉; b. 艾奇逊炉; c. 内串炉; d. 连续石墨化炉。 (五)3B901.c.3.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包覆改性设备: a. 容积大于300 L的融合包覆设备; b. 容积大于60 m3的喷雾干燥设备; c. 桶体直径大于0.5 m的化学气相沉积(CVD)回转窑。 (六)3E901.b.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工艺及技术: 1. 造粒工艺; 2. 连续石墨化技术; 3. 液相包覆技术。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指标、性能等接近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对上述填报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 【SMM分析】突发!中国对锂电池及关键材料实施出口管制

    2025年10月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2025年第58号,决定对 锂电池、正极材料和石墨负极材料 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该措施将于2025年11月8日正式实施,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 根据公告,受管制的物项包括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Wh/kg的高端锂离子电池、关键电池生产设备、多种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以及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和相关生产设备、技术。 这是中国在 关键矿产资源领域 系 列管控措施的最新进展,此前已对 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稀土物项 等实施了类似管制。 公告原文: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锂电池相关物项 (一)3A001 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 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参考税则号列:85076000)。 (二)3B901.a. 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 : 1. 卷绕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2. 叠片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3. 注液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4. 热压机; 5. 化成分容系统; 6. 分容柜。 (三)3E901.a.用于生产3A001项所管制物项的技术。 二、正极材料相关物项 (一)3C901.a.1. 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5 g/cm 3 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 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 (参考税则号列:28429040)。 (二)3C901.a.2.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相关物项: a. 镍钴锰氢氧化物 (参考税则号列:28539030); b. 镍钴铝氢氧化物 (参考税则号列:28539050)。 (三)3C901.a.3. 富锂锰基正极材料。 (四)3B901.b. 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设备: 1.辊道窑; 2.高速混料机; 3.砂磨机; 4.气流粉碎机。 三、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 (一)3C901.b.1. 人造石墨负极材料 。 (二)3C902.b.2. 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 。 (三)3B901.c.1. 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造粒工艺设备 : a. 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 3 的立式造粒釜; b. 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 3 的连续造粒釜。 (四)3B901.c.2. 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石墨化设备 : a. 箱体炉; b. 艾奇逊炉; c. 内串炉; d. 连续石墨化炉。 (五)3B901.c.3. 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包覆改性设备 : a. 容积大于300 L的融合包覆设备; b. 容积大于60 m 3 的喷雾干燥设备; c. 桶体直径大于0.5 m的化学气相沉积(CVD)回转窑。 (六)3E901.b. 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工艺及技术 : 1. 造粒工艺; 2. 连续石墨化技术; 3. 液相包覆技术。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指标、性能等接近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对上述填报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SMM分析 一、管制范围全覆盖:从电池成品到制造技术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出口管制措施涵盖锂电池产业链的多个关键环节。 高端锂离子电池方面,管制针对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 这一技术指标远高于普通动力电池水平,涵盖了当前最先进的电池产品。 电池制造设备也被纳入管制范围,包括卷绕机、叠片机、注液机、热压机、化成分容系统和分容柜等核心装备。 这些设备是构建电池生产线的关键,直接影响电池产品的性能和质量。 正极材料领域,管制涉及高压实磷酸铁锂材料(压实密度≥2.5g/cm³且克容量≥156mAh/g)、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镍钴锰氢氧化物、镍钴铝氢氧化物)以及富锂锰基正极材料。 石墨负极材料方面,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及其与天然石墨的混合材料被纳入管制。 同时,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造粒工艺设备、石墨化设备和包覆改性设备,以及相关工艺技术也受到限制。 需要明晰的是管制不等同于禁止。本次管制更多的目的是限制海外锂电产业链本地化建设,以及高端技术的发展。 二、精准政策布局:维护安全与保障产业并重 此项政策出台遵循了中国在关键战略资源领域一贯的精准管控思路。 从法律依据看,该措施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相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实施。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解释类似措施时曾表示,这是“顺应我国技术发展变化形势、完善技术贸易管理的具体举措”,旨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发展利益,促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从技术维度分析,此次管制聚焦高端锂电池及材料,并未涉及全产业链。 例如,仅对能量密度≥300Wh/kg的高端电池进行限制,这一标准高于当前大部分动力电池水平。 三、产业影响深远:重塑全球电池供应链格局 中国在全球锂电池产业链中占据主导地位, 此次出口限制将极大影响海外锂电池本土化制造进程 。 根据行业数据,中国在锂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领域的全球市场份额均超过70%,在电池制造环节的产能占比超过80%。 此项管制措施的出台,将直接影响全球高端电池产品的供应格局。 国际电池厂商可能面临高端锂离子电池供应短缺,或需要加速自身技术研发和产能建设。 海外新能源汽车企业依赖高端电池产品的项目可能面临供应链调整压力,需要重新评估电池技术路线和供应商选择。 对于国内产业链而言,短期内可能面临市场调整压力,但长期看有利于保持中国在高端电池领域的领先优势。 同时,政策将促使中国电池企业更加注重国内市场,加速国内高端电池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四、企业合规指引:明确申报要求与法律责任 根据公告要求,出口经营者在出口上述物项时,需依照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企业需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出口物项识别。 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指标、性能等接近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 对填报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合规机制,对拟出口物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如有无法确定是否属于管制物项的情况,可通过官方渠道咨询,避免因违规出口而承担法律责任。 五、结语 随着中国此次出口管制措施的出台,日韩、欧美电池企业将面临高端材料供应和技术获取的双重挑战。 短期内,全球高端电动车和高能量密度储能系统项目或将面临供应链压力。而中国动力电池产业,则在国家安全与产业竞争优势的双重目标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 【SMM分析】今年最后一批69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已下达

    今 年以来,国家 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 “两新”政策的决策部署, 有序 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 资金 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各地各 有关部门持续完善实施机制,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 政策 取得积 极成效。 今年 1 - 8 月, 全国共有 3.3 亿人次申领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带动相关商品销售额超过 2 万亿元 ; 限额以上单位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文化办公用品、家具、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 28.4% 、 22.3% 、 22.0% 、 21.1% ,支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 4.6%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会同财政部,向地方下达 了 今年第四批 690 亿元超长期特 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至此,全年 3000 亿 元中央资金已全部下达。 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组织地方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完善资金使用计划,均衡有序支出补贴资金,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严厉打击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平稳有序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推动补贴资金用到实处、见到实效。

  • 【SMM分析】中国电动乘用车出口管理新规:许可证制度与境外售后能力成关键

    政策原文 (一)实施对象 对货物名称为 仅装有驱动电动机的具有车辆识别代码(VIN码)的其他载人车辆 (参考海关商品编号为8703801090)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二)申报要求 申报出口资质的企业条件、管理方式、申报程序、出口许可证申领与发放等,依照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海关检验 海关对出口纯电动乘用车的检验以现行有效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为准。 (四)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深度分析 (一)出口许可证管理 自2026年1月1日起,对纯电动乘用车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企业需向主管部门申领许可证,否则将无法出口。这一措施将有效堵塞无证出口的漏洞,规范市场秩序。具体而言,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资质要求:企业需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具备有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申报程序:企业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等。 许可证申领:企业需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逾期需重新申领。 (二)境外售后服务能力 车企需具备与出口量相匹配的境外维修服务能力。例如,一类企业需达到50个以上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企业还需提交海外服务网络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配件储备:配件储备率不低于20%,确保常见故障的配件供应。 维修响应时间:维修响应时间不超过48小时,确保用户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获得支持。 服务网点布局:服务网点需覆盖主要出口市场,提供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 (三)海关检验 海关对出口纯电动乘用车的检验将依据现行有效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企业需确保出口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否则将面临海关的严格审查和处罚。 行业影响 (一)提升品牌形象 通过规范出口秩序和提升售后服务能力,中国新能源汽车在国际市场上的品牌形象将得到显著提升。这将有助于构建健康可持续的出口生态,增强中国新能源汽车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二)推动高质量发展 该政策标志着中国新能源汽车出口从“规模扩张”全面转向“质量为先”,为中国新能源汽车在海外市场的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屏障。企业将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和品牌忠诚度。 (三)强化企业责任 强化了“谁出口、谁负责”的责任机制,推动企业从“规模导向”转向“质量导向”。企业需在技术研发、质量管理和售后服务方面加大投入,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未来展望 (一)技术与服务升级 随着政策的实施,中国新能源汽车企业将面临更高的出口标准和要求。这将促使企业加大在技术研发、质量管理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投入,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例如,企业需在电池技术、自动驾驶技术等方面持续创新,同时在海外市场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二)市场拓展与合作 政策的实施将为中国新能源汽车在国际市场上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企业将有机会与更多国际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拓展市场份额。例如,与国际汽车制造商、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提供商合作,共同提升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国际市场影响力。 (三)全球市场格局变化 随着中国新能源汽车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不断提升,全球汽车市场格局将发生显著变化。中国新能源汽车企业将在全球市场中占据更重要的地位,推动全球汽车产业向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方向发展。 此次政策的发布和实施,是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步。通过规范出口秩序和提升售后服务能力,中国新能源汽车企业将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用户体验,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这将为中国新能源汽车在全球市场的持续增长奠定坚实基础,推动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全球市场中占据更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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