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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MM推出CBAM铝计算器:从成本测算看对欧报价差异【SMM分析】

    随着欧盟CBAM进入正式阶段,铝产品对欧贸易需要在金属价格、加工费和物流费用之外,进一步评估碳成本。SMM推出 CBAM铝计算器 ,将产品编码、原产地、排放口径和证书价格等条件集中展示,为出口报价、欧洲采购及内部预算提供测算参考。 铝模块目前提供58个CN编码、68个原产地及默认值口径,覆盖未锻轧铝、型材、板带、箔材等产品,并支持2026—2030年的年度参数选择。用户可输入吨位,使用默认排放值或填入经核查的实际排放数据;页面据此展示每吨证书敞口、证书总量、每吨估算成本和整单预算。原铝与再生铝路线按适用的数据口径匹配。 工具的应用价值在于把测算条件与结果放在一起。出口商可以在询报价时列明产品、原产地、进口期间及排放口径,采购方也可在一致条件下比较不同来源。页面设有中英文切换、参数表和测算单打印入口,方便各方核对计算依据。CBAM相关成本最终如何在买卖双方之间分担,仍需结合合同约定。 证书量与金额需要分开理解。截至2026年9月29日,工具已纳入2026年第一、第二季度官方证书价格,分别为75.36和75.28欧元/证书;第三季度价格尚未公布。对于缺少价格的期间,页面保留证书量测算,金额留空,不以假设价格替代官方报价。 使用时也需注意范围:现版未纳入境外已付碳价扣减和年度累计进口门槛判定,复杂铝制品的实际值路径尚缺前体对应的免费配额调整。因此,以下分析采用已核对的默认值路径,结果用于商务估算,不是最终法定清缴额。 从市场比较看,同一种铝产品也可能因原产地默认参数不同而呈现明显的预算差异。以CN76012040、坯料形状的未锻轧铝合金为例,统一采用K路线、2026年第二季度价格及1,000吨数量,中国、印度、加拿大默认口径的估算成本分别为143.98、50.41和57.86欧元/吨。上述结果已计入当年默认值上浮及基准值对应的免费配额调整。 在这一条件下,中国与印度默认口径相差约93.57欧元/吨。这意味着,比较对欧报价时,仅看货价或加工费可能不足以反映买方预算差异;若其他商业条件接近,CBAM估算成本可能影响报价吸引力。不过,这不是企业实际碳强度排名,也未包含运费、关税、产品品质和交付条件,不能直接据此判断采购优劣。 这也凸显了供应商排放资料的商业价值。对实际排放低于适用默认值、且能够提供合规核查资料的企业而言,使用实际数据可能改变买方的成本评估。采购方可把默认值作为资料不足时的初步预算依据,再依据供应商证据复核;出口企业则需要把排放数据准备与产品报价同步推进,而非仅围绕默认国别差异议价。 年度变化同样值得关注。在中国上述产品的基础默认值、路线及基准值不变,且进口年与适用报告年一致的假设下,每吨证书敞口由2026年的1.912575增至2027年的2.248150,增加约17.5%。这一变化来自默认值上浮提高及免费配额扣减减少,并不代表未来碳价上涨。 对于跨年度供货安排,企业可以先比较证书量变化,再讨论价格更新方式与成本分担。即使未来证书价格尚不确定,提前识别数量敞口、补齐供应商资料,仍有助于提高报价和采购预算的可比性。

  • 欧盟铝箔CBAM:欧盟铝箔进口下降22.2%,默认值情景下单位CBAM敞口反升【SMM分析】

    欧盟铝箔进口正在收缩,但进口组合对应的单位CBAM压力并未同步下降。按Eurostat Comext于9月15日更新的数据,2026年1—7月,欧盟自外部市场进口HS7607铝箔13.73万吨,同比下降22.2%;按2026年默认值、免费配额调整及生产路线统一计算,已识别非豁免来源的理论净证书敞口为32.67万吨CO₂e,同比下降24.1%,但同范围贸易加权单位敞口由2.6377升至2.6550吨CO₂e/吨,增加0.7%。 这一下降主要来自进口规模缩小。固定规则的顺序分解显示,规模项压低理论敞口10.59万吨CO₂e,来源组合变化却增加约2133吨CO₂e,抵消了部分降幅。中国和土耳其合计占当期可计算总敞口的75.8%,高于上年同期的69.7%。对欧洲买家而言,需要管理的仍是主要采购来源与上游排放数据,而不能仅凭进口量减少判断单位碳成本风险已经缓解。 土耳其供应量居首,中国默认值情景总敞口更集中 从完整年度看,欧盟2025年铝箔进口量为28.26万吨,比2024年增长6.6%;进口额为13.11亿欧元,增长9.0%;贸易单位价值由4539欧元/吨升至4640欧元/吨,增幅2.2%。这是不同产品、规格和贸易条件混合后的统计均值,不是SMM现货报价,也不能直接替代加工费。 土耳其2025年供应9.05万吨,占欧盟外进口量32.0%;中国供应6.61万吨,占23.4%。但在默认值情景下,中国每吨理论净敞口为4.5559吨CO₂e,约为土耳其1.8191吨的2.50倍,因此中国总敞口约30.10万吨CO₂e,占可计算总量44.6%,高于土耳其的16.46万吨CO₂e及24.4%。中国、土耳其、印度、亚美尼亚和韩国五个来源合计占2025年可计算总敞口88.0%。 这一排序来自贸易权重和法规参数共同作用,不是对国家或企业真实碳效率的排名。印度2025年对欧供应量达到1.75万吨,同比增长102.6%,其默认值情景总敞口升至5.23万吨CO₂e。亚美尼亚供应1.68万吨,对应4.58万吨CO₂e;由于现行默认值附件没有其专属铝箔数值,本文依法使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铝箔参数,并未将这一通用值描述为亚美尼亚实测水平。 铝箔的边界是厚度与加工状态,不能用税号直接识别电池箔 HS7607覆盖厚度不超过0.2毫米的铝箔,包括印刷或以纸、纸板、塑料等作背衬的产品,厚度判断不含背衬;HS7606的铝板、片、带则以厚度超过0.2毫米为边界。HS7607已列在CBAM基本法规附件I,且列在仅计直接排放的附件II,并非本轮下游扩围提案才新增的产品。 对2024、2025及2026年CN目录逐年核查,铝箔均对应8个CN8子目。未背衬、仅轧制而未经进一步加工的760711分为:厚度小于0.021毫米且卷重不超过10公斤的76071111;同厚度的其他产品76071119;厚度不低于0.021毫米且不超过0.2毫米的76071190。未背衬、进一步加工的76071910和76071990按上述厚度界限区分。背衬类76072010为薄于0.021毫米的产品,较厚部分分为铝复合板76072091及其他76072099。这些编码可区分厚度、背衬、加工状态和部分包装规格,但并未独立识别电池、药品或食品等全部终端用途。因此,76071119的变动不能直接写成“电池箔需求变化”。 同属铝箔,各来源的默认值与免费配额扣减不能混用 2026年7月公布的更正法规2026/1740重列默认值附件,删除已含上浮的年度数值列,要求以“总排放”栏基础值计算上浮。铝产品2026年上浮10%。本文核查的8个铝箔子目,在免费配额调整表B栏均采用K路线1.599、L路线0.258吨CO₂e/吨;K、L分别是法规指定的原铝和再生铝路线标签,不代表该国每家工厂的实际工艺。 采用2026年CBAM系数97.5%及跨行业修正系数1,在不扣境外碳价、未处理进口人门槛等条件下,单位理论净敞口为: N=max[基础默认值D×1.10-B栏路线基准×0.975×1,0] K路线对应免费配额调整1.559025吨CO₂e/吨,L路线为0.251550吨CO₂e/吨。中国基础默认值5.559经上浮后为6.1149,扣减后得到4.555875;土耳其基础值3.071经同一K路线调整后为1.819075。这里的97.5%作用于基准扣减,并不是将进口商品全部默认排放直接免除97.5%。 韩国基础默认值低于土耳其,但因适用L路线的免费配额调整较小,其净敞口反而略高。类似地,泰国的基础值1.730低于印尼2.510,调整后净敞口却分别为1.6515和1.2020。这说明再生路线标签本身并不保证默认路径的净证书敞口更低。 进口缩量集中于未进一步加工薄箔,背衬类保持增长 2025年,仅轧制、未经进一步加工的760711占欧盟外铝箔进口量63.2%;进一步加工的760719占14.7%,背衬类760720占22.0%,均包含各自未细分统计项。2026年1—7月,三类占比分别变为55.9%、17.4%和26.8%,对应进口量同比变化为下降33.2%、下降8.1%及增长2.5%。 其中,76071119由上年同期6.74万吨降至4.25万吨,减少2.49万吨,贡献HS7607总净降量的63.5%;76071190减少约9597吨,贡献24.4%。相对而言,76071990增长2.7%,铝复合板76072091增长11.6%。因此,总量下降背后存在明确的产品分化,不能概括为所有类型铝箔需求同步走弱。同期贸易单位价值上升4.8%至4892欧元/吨,也同时受到产品、来源及价格变化影响,不能单独解释为铝箔价格上涨。 来源变化同样并不一致。2026年1—7月,中国供应3.54万吨,同比下降18.1%;土耳其供应4.75万吨,下降16.4%,两者降幅均小于欧盟外总量降幅,其进口份额分别升至25.8%和34.6%。亚美尼亚则由1.08万吨降至2068吨,下降80.8%;印度和韩国分别下降29.9%和30.3%。英国进口增长4.9%至1.08万吨。 东南亚中,马来西亚由4213吨降至2462吨,下降41.5%;印尼由2857吨降至807吨,下降71.7%;泰国由1599吨增至1869吨,增长16.9%。越南已记录进口由54.720吨增至91.250吨,增长66.8%,但其2025年全年仅72.386吨,占欧盟外进口量约0.026%,不能因高同比就将其写成主要替代来源。越南默认路线为L,单位净敞口2.4765吨CO₂e,也不能套用泰国或印尼的数值。 原产地豁免供应提供了另一个观察维度。2025年豁免来源合计2.19万吨,主要来自瑞士、挪威和冰岛,占欧盟外进口量7.7%;2026年1—7月,豁免量同比增长6.3%至1.40万吨,占比升至10.2%。这有助于解释已识别非豁免进口量下降24.6%、快于全部进口量下降22.2%,但不能证明买家已因CBAM主动调整采购。 在分解中,全部8个CN8在同一原产地下适用相同的默认值和路线基准,已经逐项验证。因此,在本固定规则情景里,单纯改变同一来源内部的CN组合不会改变其单位敞口;加权单位值变化来自来源权重变化。2026年1—7月的组合项为正,不能将理论总敞口下降描述成进口组合整体“低碳化”,更不能当作企业真实减排的证据。 采购判断要从国别筛查走向前体和核查数据 若仅作统一价格敏感性比较,采用已公布的2026年二季度证书价格75.28欧元/吨CO₂e,中国和土耳其的默认路径单位金额情景分别约为343和137欧元/吨铝箔,相差206欧元/吨。这个差值可用于识别供应商数据核实的优先级,但没有包括运费、关税、加工费或境外已付碳价,也不等于两个来源的最终到岸成本差。 证书价格须与进口季度对应。一季度公布价格为75.36欧元,二季度为75.28欧元;按各季度贸易敞口分别匹配,2026年上半年理论金额情景合计约2054万欧元。三季度价格截至9月18日尚未公布,因此本文不提供“1—7月按实际季度价格计”的完整金额结论。对2024、2025贸易结构使用2026参数,也始终只是固定规则比较,不代表这些年份已产生相应缴费。 默认值对比只是筛查起点。采用经核查实际排放时,铝箔作为复杂商品,需要把规定边界内的本厂工序排放与所消耗未锻轧铝、其他相关铝产品前体的嵌入排放衔接;前体的单位消耗量、来源、生产期间及适用排放数据都会影响结果,不能只报轧制厂燃料排放。前体原产于欧盟或附件III豁免地区时,现行方法对其嵌入排放有专门的零计入规定,实际判断须有来源证据。 免费配额调整也需同步按实际路径计算:铝箔A栏工序基准为0.166,但复杂商品还须按规定加入前体的嵌入免费配额调整,不能只扣0.166,亦不能不加核实地照搬默认路径的B栏总基准。直接排放边界包括相关燃料、热量及应纳入的工艺排放;铝目前仅计直接排放,不能把购电间接排放直接加进本文证书口径。方法法规明确排除铝产品切割、焊接及精整工序,核算时应按法定边界归集。 对中国及其他主要来源的供应商而言,提供能连接到具体生产设施、前体批次和报告期间的可核查数据,比仅展示“低碳”或“再生”标签更有商业意义。对买家而言,应先核对CN归类与海关原产地,再比较默认情景和有依据的实际值路径,并在合同中明确数据提交、核查和差异分担。现有贸易数据不足以判断任何一家企业切换实际值后必然减负多少。 最后,50吨门槛按进口人、年度及相关CN商品合并净重计算,并非每个来源或每个铝箔编码分别享有50吨;超过门槛后涉及全年相关进口。Comext没有进口人明细,本文无法执行门槛筛除,也未处理特殊海关程序、退运及境外碳价扣减。默认值路径的境外碳价扣减须遵循第9条年度默认碳价机制,不能直接减去任意碳市场报价。未指定原产地的2025年204.143吨、2026年1—7月168.698吨保留在市场总量中,但不强行赋予国家默认值。

  • 欧盟铝板带CBAM敞口:土耳其供应量居首 中国默认值情景总敞口更高【SMM分析】

    2026年进入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实施阶段后,欧盟铝板带采购中的碳成本差异,需要同时结合产品分类、原产地默认值、免费配额调整和贸易规模判断。延续此前7601未锻轧铝及7604铝型材研究的分析框架,SMM进一步对HS7606进行测算发现:土耳其是欧盟最大的外部供应国,但在统一采用2026年默认值规则的情景下,中国对应的理论总证书敞口超过土耳其;塞尔维亚则显示,默认表中的再生铝路线标签,并不必然对应较低的每吨净敞口。 按2025年完整年度贸易结构测算,能够识别的CBAM适用原产地合计对应约152.50万吨CO₂e的理论证书敞口,中国、土耳其、塞尔维亚、埃及和英国五个来源合计占78.6%。这一结果描述的是基准调整后的证书需求情景,不是这些国家生产商的实测排放,也不是2025年实际履约义务。 2025年进口增长11.7%,罐身料贡献约一半增量 据SMM基于Eurostat数据计算,2025年欧盟27国自欧盟以外进口HS7606产品约108.33万吨,较2024年的96.96万吨增长11.7%;进口金额由34.95亿欧元增至39.29亿欧元,增长12.4%。金额除以重量得到的贸易单位价值约为3627欧元/吨,同比上升0.6%。该指标是不同规格和来源混合后的海关统计均值,不代表统一规格的板带成交价。 HS7606包括厚度超过0.2毫米的铝板、片及带,但内部产品结构差异较大。2025年,CN76061292项下其他矩形铝合金薄板带进口约30.93万吨,占HS7606的28.6%;CN76061191项下其他矩形非合金铝薄板带约17.62万吨,占16.3%;CN76061299项下其他矩形铝合金厚板带约16.06万吨,占14.8%;CN76061211饮料罐罐身料约13.55万吨,占12.5%。四类合计约占72.2%。 其中,罐身料进口量由2024年的7.77万吨增至13.55万吨,同比增长74.3%,增加约5.78万吨,占整个HS7606净增量的50.8%。相比之下,CN76061292进口增长8.6%。这意味着,2025年板带进口扩张具有明显的产品结构特征,不能直接解释为所有轧制产品需求同步走强。 对CBAM测算而言,7606与此前7604研究有一个区别:经逐项核对,2026税则中14个7606八位子项,在现行基准附件中的默认路径B栏数值恰好一致,K路线为1.485吨CO₂e/吨,L路线为0.148吨CO₂e/吨。因此,在同一原产地、同一年份的默认值情景下,可以汇总分析7606总量;但具体产品的价格、用途、实际工艺与客户认证仍不相同,不能据此认定不同板带产品能够直接替代。 约三成外部进口来自豁免原产地,进口量与应计敞口需分开 2025年,欧盟自土耳其进口7606产品约22.15万吨,同比增长9.0%,占外部进口总量的20.4%;瑞士约20.61万吨,占19.0%;中国约12.31万吨,占11.4%;挪威约12.27万吨,占11.3%;英国约10.21万吨,占9.4%。 瑞士、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原产货物不在CBAM适用范围内。将相关豁免原产地保留在贸易统计中、从证书敞口测算中剔除后,2025年豁免来源合计约32.89万吨,占30.4%;能够识别的适用来源约75.18万吨,占69.4%。另有2609吨记录在欧盟外未指定国家和地区项下,占0.24%,保留在总进口量中,但不强行匹配国家默认值。 原产地豁免不意味着产品实测排放为零,也不意味着经瑞士等地转运的第三国原产货物自动获得豁免。采购比较需要核实货物原产地,不能仅看卖方所在地或发运港。 每吨敞口取决于默认值与对应基准的共同作用 本文采用经2026/1740修正的基础默认值,并统一按2026年生产情景测算: 每吨理论证书敞口=max〔基础默认值×1.10-对应B栏基准×0.975×1,0〕。 其中,10%为2026年铝产品默认值加成,0.975为当年CBAM系数,跨行业修正系数(CSCF)为1。K、L路线分别对应默认表指定的原铝和再生铝生产路线。计算后的每吨免费配额调整分别为1.447875和0.144300吨CO₂e;97.5%作用于基准值,并不意味着进口产品全部排放只承担2.5%的证书需求。 下表将2025年贸易量与同一套2026年规则结合。单位及总敞口均已扣除上述基准调整,尚未扣减境外碳价,也未按进口商层面筛除年度门槛以下的交易。 注:每吨敞口单位为证书/吨产品,数值等同于吨CO₂e/吨产品;总敞口按未舍入参数计算。表为选定来源对比,不是所有国家的单位敞口排名。来源:Eurostat、欧盟正式法规,SMM计算。 中国单位敞口约为土耳其两倍,总量排序与供应量排序不同 中国2025年对欧盟供应量约为土耳其的55.6%,但每吨理论敞口3.0841约为土耳其1.5375的2.01倍。两项相乘后,中国对应总敞口约37.98万吨CO₂e,较土耳其的34.05万吨高11.5%。中国占欧盟外部进口量的11.4%,却占已识别适用来源理论总敞口的24.9%;土耳其相应敞口占比为22.3%。 这与此前7604主要型材研究中“土耳其较大供应规模主导总敞口”的结构不同。对于7606,中国的贸易体量已足以使较高的单位默认敞口转化为最大的国别总敞口。土耳其仍是采购数量和供应连续性的重要来源,而中国供应链实际排放资料相对于默认值的差异,对进口商整体证书预算尤其值得核实。 英国则呈现另一种结构:2025年供应量约10.21万吨,但每吨理论敞口1.4231低于中国、埃及和塞尔维亚,对应总敞口约14.53万吨。由此可见,采购规模较大与单位碳成本较高是两个不同维度;只看国家默认值或只看吨位,都不足以判断总体影响。 塞尔维亚与越南说明:基础默认值较低,净敞口仍可能更高 塞尔维亚7606基础默认值为3.688,低于中国的4.120,但其默认路线为L,可扣减的基准调整明显小于中国K路线。最终每吨理论敞口达到3.9125,高于中国的3.0841。以2025年约4.33万吨贸易量计算,塞尔维亚总敞口约16.93万吨CO₂e,超过供应量更大的埃及和英国,位列第三。 这也使7606的路线结构有别于此前7601研究。2025年,7606适用来源中,默认K路线占贸易量的81.9%,贡献总敞口的77.7%;L路线占贸易量的18.1%,贡献敞口的22.3%。L路线不能被视为统一的低敞口类别,更不能据国家默认路线反推某一家轧制企业的真实再生料使用比例。 东南亚对比同样说明这一点。越南基础默认值2.480略低于印尼的2.510,但对应每吨净敞口分别为2.5837和1.3131,越南接近印尼的两倍。马来西亚为2.1700,泰国为1.7587。四国的差异既来自基础默认值,也来自各自指定路线下的基准扣减。 不过,目前贸易规模限制了这些来源对欧盟整体敞口的影响。2025年越南仅供应约50吨7606产品。2026年上半年升至331吨,较上年同期约15吨明显增加,但占同期欧盟外部进口量仍仅0.064%。因此,低基数增长不能直接解释为越南已经成为欧洲板带市场的重要替代来源;7604型材中的供应变化也不能照搬到7606。 2026年上半年:进口量下降7.8%,理论敞口下降16.9% 2026年上半年,欧盟27国自欧盟以外进口7606约51.71万吨,较2025年同期56.06万吨下降7.8%;金额约20.90亿欧元,同比基本持平,贸易单位价值升至4042欧元/吨,同比增长8.3%。由于产品和来源结构可能变化,不能据此单独认定同规格板带价格上涨了8.3%。 供应国表现明显分化。土耳其约10.39万吨,同比下降4.0%;中国约4.86万吨,下降37.5%;英国约4.53万吨,下降9.2%;埃及约2.77万吨,下降11.2%;塞尔维亚约1.77万吨,下降26.5%;韩国约0.76万吨,下降56.0%。与此同时,日本供应增至约2.44万吨,同比增长64.2%;阿曼由约2390吨升至1.34万吨。 将两个期间统一放在2026年默认值规则下比较,适用来源贸易量由38.55万吨降至34.09万吨,下降11.6%;贸易加权平均每吨敞口由2.084降至1.959,下降6.0%;总敞口由80.34万吨CO₂e降至66.77万吨,下降16.9%。同期豁免来源占外部进口的比例由约31.0%升至33.9%。 按先固定2025年上半年平均单位敞口、再调整来源结构的顺序分解,约13.57万吨CO₂e的总敞口降幅中,约9.30万吨来自适用来源进口规模收缩,约4.27万吨来自国别结构变化,分别占68.5%和31.5%。其中,中国供应量下降对应约9.00万吨CO₂e的敞口减少,相当于净降幅的66.3%;日本和阿曼的供应增加则抵消了部分下降。 这里的“单位敞口下降”是固定国家参数下的贸易加权变化,不是企业实际排放下降。贸易数据也不能证明上述变化由CBAM导致;终端需求、规格组合、原有贸易措施、价格及供应商经营安排均可能影响采购流向。 证书价格将单位敞口差异转化为可比较的采购成本情景 以官方公布的2026年第二季度75.28欧元/证书为统一示例,每吨7606产品的默认值情景成本约为:中国232.17欧元、土耳其115.74欧元、塞尔维亚294.53欧元、埃及191.10欧元、英国107.13欧元、韩国150.61欧元、日本及泰国132.39欧元、马来西亚163.36欧元、印尼98.85欧元、越南194.50欧元。 这一比较可用于观察相同季度、相同申报路径下的碳成本差异,但尚未计入适用的境外碳价扣减、进口商门槛、核查费用及其他商业成本,也不代表2026年第三季度价格。2026年证书价格按进口季度确定,不能将第二季度价格直接作为所有期间的实际结算价格。 竞争力判断最终需要回到前体材料和可核查的实际数据 国家默认值不是工厂实测碳强度。对板带企业而言,实际排放核算不能只统计轧制现场,还涉及相关铝前体材料的嵌入排放及对应免费配额调整。采用实际值时,应按复杂货物方法处理本工序和前体,不能仅将整吨产品实际排放减去0.056的加工工序基准,也不能机械套用默认路径B栏作为完整实际路径结果。 现阶段铝产品CBAM覆盖的是相应直接排放,包括相关原铝前体中的PFC;电力间接排放尚未进入这一铝产品证书核算范围。因此,低碳电力或完整生命周期碳足迹的优势,不能直接等额换算为本文口径下的证书节省。再生路线也仍可能存在熔炼燃料及外部前体排放,不能被解释为零排放或零成本。 对欧盟采购方而言,中国和土耳其需要重点评估较大贸易量对应的证书预算,塞尔维亚需要关注L路线下仍然较高的单位默认敞口,日韩及东南亚供应则需同时观察产品匹配程度、供应规模和排放资料质量。若供应商能够提供符合规则的经核查实际排放与前体资料,最终结果可能明显偏离国家默认值情景;是否降低成本,仍需把实际排放与实际路径的免费配额一并核算。 7606市场的CBAM竞争格局,因而体现为贸易规模、单位敞口及数据能力的共同作用。高默认值来源具备更强的数据核实动机,较低默认值来源也不能仅凭国家标签承诺最终成本优势。

  • 欧洲议会投票删除CBAM拟议第27a条 铝行业应急豁免安排待后续谈判【SMM分析】

    欧洲议会9月15日就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修订案进行全会表决,维持删除拟议第27a条临时豁免机制的立场。气候政策机构Sandbag公开披露了议会投票移除该条款的结果。对于铝产业链,此次进展涉及未来遭遇严重市场冲击时能否获得临时豁免,相关安排将进入议会与理事会的后续立法谈判。 第27a条来自欧委会2025年12月提出的CBAM修订提案,拟允许欧委会在严重且不可预见的情形导致相关商品价格影响、并对欧盟内部市场造成严重损害时,暂时将商品移出CBAM适用范围。欧委会今年1月的问答明确,该机制如获通过,可涉及附件I所列任何商品,包括符合条件的铝产品;具体适用仍须满足条款要求,并经相应程序决定。 铝行业此前曾主张保留这一应急工具。欧洲铝业协会在2月17日发布的立场文件中支持第27a条,并提出,若CBAM对铝产业链造成严重损害,相关措施应覆盖整个行业,而非逐项产品处理,同时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免费配额安排衔接。协会此前的领英帖文也呼吁在明确条件下恢复该条款。这些属于协会此前的政策诉求,并非其对本次全会表决的新回应。 该机制最终是否保留仍存在机构间分歧。理事会6月12日形成的谈判立场保留临时豁免程序,并增加客观标准、时限及程序限制。因此,铝产业链后续需要关注双方能否就应急机制达成一致,以及最终文本如何界定适用条件。议会此次表决确立了自身立场,最终法规仍须完成后续立法程序。 从铝产业链角度看,若最终立法维持删除,企业将无法通过这一拟议机制寻求临时豁免。相关企业评估对欧出口合同和履约成本时,应继续以现行规则为基础,不宜预设未来可因市场冲击暂停适用CBAM。第27a条此前尚未生效,本次投票的主要影响在于未来应急政策工具的选择空间,不能据此直接推导铝产品应缴金额立即增加。

  • 默认值差异拉开7601未锻轧铝CBAM暴露梯度 莫桑比克总量居首、中国单位暴露居前【SMM分析】

    2026年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后,不同原产国及不同默认生产路径对应的 默认值 和 基准值 差异,开始直接影响未锻轧铝产品在默认值申报情景下的理论证书义务。 SMM选取欧盟27国(不含英国)自欧盟以外地区进口的HS/CN 7601未锻轧铝数据,结合各来源国对应的2026年默认值、默认生产路径及CBAM基准值,对不同国家的单位理论证书暴露和贸易加权总暴露进行测算。 本文采用的单位理论证书暴露计算公式为: 2026年单位理论证书暴露=2026年默认值-基准值×97.5%×跨部门修正系数 其中,跨部门修正系数暂按1计算,且暂未扣除原产国已经实际支付、并符合欧盟认可条件的碳价。因此,本文测算结果主要用于比较不同来源国在默认值情景下的相对CBAM暴露程度,并不等同于欧盟进口商最终需要清缴的证书数量或实际成本。 2025年欧盟27国未锻轧铝进口量同比增长7.0% 据SMM整理,2025年欧盟27国自欧盟以外地区进口HS/CN 7601未锻轧铝约763.26万吨,较2024年的713.04万吨增加约50.22万吨,同比增长7.0%。 按照2026年CBAM适用范围回溯测算,2025年欧盟27国自CBAM适用来源国进口未锻轧铝约455.56万吨,占全部进口量的59.7%;来自挪威、冰岛和瑞士等CBAM豁免来源的进口量约305.13万吨,占比约40.0%。另有约2.58万吨进口未明确具体来源国,未纳入国家暴露排名。 若将2026年默认值及基准值应用于2025年完整年度贸易结构,欧盟27国自CBAM适用来源国进口的7601未锻轧铝对应理论证书暴露约409.29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贸易加权平均单位暴露约为0.898吨二氧化碳当量/吨产品。 需要说明的是,2025年仍处于CBAM过渡期。上述结果是以2025年贸易规模为基础、按照2026年正式期规则进行的情景测算,并非2025年实际应缴证书量。 原铝默认路径贡献逾99%的理论证书暴露 从默认生产路径看, 原铝路径 在欧盟27国未锻轧铝进口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2025年,默认归入原铝路径的进口量约445.61万吨,占CBAM适用进口量的97.8%;对应理论证书暴露约406.2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部理论证书暴露的99.3%,贸易加权平均单位暴露约为0.912吨二氧化碳当量/吨产品。 相比之下,默认归入 再生铝路径 的进口量约9.95万吨,占CBAM适用进口量的2.2%;对应理论证书暴露约3.0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平均单位暴露约为0.307吨二氧化碳当量/吨产品。 两条默认生产路径之间的差异,既受到各国默认值影响,也与相应基准值存在明显差异有关。当前7601产品原铝默认路径对应的基准值为1.423吨二氧化碳当量/吨,再生铝默认路径对应的基准值为0.091吨二氧化碳当量/吨。 这意味着,在默认值申报情景下,欧盟27国未锻轧铝进口的CBAM理论暴露仍主要集中在原铝相关供应来源。 莫桑比克单位暴露最高 中国位居前列 从单位理论证书暴露看,不同原产国之间已经形成较为明显的梯度。 莫桑比克的2026年单位理论证书暴露约为2.130吨二氧化碳当量/吨,在具有国家专属默认值的主要来源国中居于首位;中国约为1.913吨二氧化碳当量/吨,位居前列。 南非的单位理论证书暴露约为1.207吨二氧化碳当量/吨,俄罗斯约为0.989吨,加拿大约为0.769吨。 巴林、阿联酋、印度、英国、埃及及哈萨克斯坦等采用相同默认值及原铝默认路径的来源国,单位理论证书暴露均约为0.670吨二氧化碳当量/吨。 澳大利亚、巴西、马来西亚、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和美国等国家的单位理论证书暴露约为0.483吨二氧化碳当量/吨;采用再生铝默认路径的国家则普遍约为0.307吨二氧化碳当量/吨。 不过,单位暴露较高并不必然意味着该国面临的贸易总量影响最大,实际理论证书暴露还需要结合对欧出口规模判断。 以中国为例,2025年欧盟27国自中国进口7601未锻轧铝约1.24万吨,同比增长24.3%;对应理论证书暴露约2.37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中国的单位暴露处于较高水平,但由于当前对欧盟27国出口规模相对有限,总量暴露明显低于莫桑比克、加拿大及海湾地区主要供应国。 莫桑比克理论总暴露约133.79万吨 占比接近三分之一 结合2025年进口规模测算,莫桑比克成为欧盟27国未锻轧铝进口理论证书暴露最高的来源国。 2025年欧盟27国自莫桑比克进口7601未锻轧铝约62.80万吨,同比增长17.5%。按照2.130吨二氧化碳当量/吨的单位理论暴露计算,其理论总证书暴露约为133.79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部CBAM适用来源理论暴露的32.7%。 结合2025年进口规模测算,莫桑比克成为欧盟27国未锻轧铝进口理论证书暴露最高的来源国。不过,上述总暴露是基于2025年贸易规模进行的静态测算。Mozal因未能落实2026年3月后的充足且可负担电力供应,已于2026年3月15日进入维护状态;若2026—2027年未能恢复稳定供电并实现复产,莫桑比克电解铝产量及对欧出口规模将受到明显限制,其实际CBAM总暴露或低于本文基于2025年贸易量测算的理论水平。 加拿大2025年对欧盟27国供应规模达到约68.28万吨,较2024年明显增加。尽管加拿大的单位理论暴露低于莫桑比克,但较大的进口规模使其理论总暴露达到约52.48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占比约12.8%,位列第二。 巴林、阿联酋、俄罗斯和南非的理论总暴露分别约为35.09万吨、32.93万吨、32.22万吨和26.3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莫桑比克、加拿大、巴林、阿联酋、俄罗斯及南非六个来源国合计贡献约76.4%的理论证书暴露,显示欧盟27国未锻轧铝进口的CBAM理论暴露具有较高的国家集中度。 其中,莫桑比克的高暴露主要由较高单位默认值和较大贸易规模共同推动;加拿大的单位暴露虽然并非最高,但进口量增长及较大的贸易规模显著放大了其总量影响。 四象限显示中国处于“高强度、低规模区” 若以2025年欧盟27国进口量作为横轴、2026年单位理论证书暴露作为纵轴,并分别以有实际贸易的CBAM适用来源国中位数作为分界,可以将不同来源国划分为四类: 核心高暴露区 主要包括莫桑比克、加拿大、巴林、阿联酋、俄罗斯、南非、印度及英国等国家。这些来源国同时具有相对较大的贸易规模及较高的单位证书暴露,是欧盟27国未锻轧铝理论CBAM暴露的主要来源。 高强度、低规模区 以中国最具代表性。中国的单位理论证书暴露达到约1.913吨二氧化碳当量/吨,仅低于莫桑比克,但当前对欧盟27国出口规模较小,因此总量影响相对有限。 贸易规模驱动区 主要包括乌克兰和韩国。两国均被归入再生铝默认路径,单位暴露相对较低,但因对欧盟27国仍具有一定供应规模,其总量暴露高于其他再生铝路径来源国。 低暴露区 则包括越南、摩洛哥、塞尔维亚、玻利维亚及墨西哥等国家,其单位理论证书暴露和对欧出口规模均相对有限。 越南 方面,其7601未锻轧铝被归入再生铝默认路径,2026年单位理论证书暴露约为0.307吨二氧化碳当量/吨,明显低于多数原铝路径来源国。2025年欧盟27国自越南进口量约0.71万吨,同比下降约27.1%,对应理论证书总暴露约0.2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当前整体CBAM影响相对有限;但若未来对欧出口规模扩大,实际排放数据的获取与核验能力仍将影响越南产品的相对竞争力。 上述四象限分界仅为SMM为比较不同来源国相对影响而设置的分析线,并非欧盟监管门槛。 2026年一季度理论证书暴露约64.24万吨 2026年一季度,欧盟27国自欧盟以外地区进口HS/CN 7601未锻轧铝约151.60万吨,进口金额约43.56亿欧元,平均进口价格约为2873欧元/吨。 其中,来自CBAM适用来源国的进口量约78.28万吨,占总进口量的51.6%;来自CBAM豁免来源的进口量约73.30万吨,占比48.4%。 按照2026年默认值及基准值测算,一季度CBAM适用进口对应的理论证书暴露约64.24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从国家分布看,莫桑比克一季度理论证书暴露约15.0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仍居首位;加拿大约8.68万吨,阿联酋约8.21万吨,巴林约6.34万吨,南非约5.62万吨。 由于本文未引入2025年一季度同期贸易数据,因此暂不对2026年一季度进口量和理论暴露变化进行同比判断,相关数据主要用于观察CBAM正式实施初期的进口来源结构。 实际排放数据获取与核验能力或成为对欧竞争力的重要变量 需要强调的是,国家默认值是在企业无法提供符合欧盟要求的实际排放数据时采用的替代计算口径,并不等同于某一生产企业或某批货物的真实碳排放水平。 对于中国、莫桑比克、南非和俄罗斯等单位默认暴露较高的来源国,若相关生产企业的实际排放显著低于国家默认值,及时建立排放监测体系,并向欧盟进口商提供经过核验的实际排放数据,有望降低采用默认值申报时对应的证书暴露。 反之,若供应商无法提供完整、可追溯且满足欧盟要求的排放数据,欧盟进口商可能需要采用国家默认值进行申报。较高的默认值或将进一步影响进口商的供应商选择、采购议价及长期合同安排。 最终需要清缴的证书数量还将受到产品实际排放、生产路径认定、数据核验情况以及原产国已有效支付碳价等因素影响;实际CBAM成本则还取决于与欧盟碳排放配额价格挂钩的CBAM证书价格。因此,现阶段不宜将本文测算的理论证书暴露直接等同于最终证书清缴量或实际CBAM成本。 整体来看,CBAM对7601未锻轧铝贸易的影响并非只取决于某一国家的默认值,而是由单位证书暴露、对欧贸易规模、实际排放水平以及碳数据可得性共同决定。随着CBAM正式期持续推进,不同来源国及生产企业之间的低碳生产能力、排放数据管理及核验能力,预计将进一步反映在对欧出口竞争力和贸易流向变化之中。   数据说明:贸易范围为欧盟27国(不含英国)自欧盟以外来源进口的HS/CN 7601未锻轧铝。挪威、冰岛及瑞士等CBAM豁免来源保留在进口总量统计中,但不计入理论证书暴露;未单独列示国家默认值的来源国采用“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应默认值;未指定来源国不纳入国家排名。本文理论证书暴露暂未扣除第三国实际支付碳价,数据来源最终以发布版本标注为准。

  • 成交额突破629亿元!覆盖范围将扩大!刚刚,18个部门重磅发布

    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个部门29日联合发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系统部署“十五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任务,为今后五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清晰指引。 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有力举措。新出台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提出,要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有序扩大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专家指出,这些目标立足我国发展实际,为培育新质生产力、驱动产业绿色转型、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了长效动力。 据悉,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于2021年7月启动,截至今年7月28日,成交额已累计突破629亿元,覆盖发电、钢铁、水泥和铝冶炼四个高排放行业,占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65%以上。预计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覆盖范围扩展到化工、石化、民航、造纸等高排放行业,碳市场将覆盖全国温室气体排放量的80%左右。 《规划》要求,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实施碳排放双控的重要支撑作用,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碳配额总量控制。同时,建立完善碳质押、碳回购等政策制度,稳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参与碳交易,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完善碳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提升碳减排资源配置效率,有效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

  • 国务院印发《“十五五”  碳达峰行动方案》2030年碳排放较2025年降低17%

    今日《“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发布,为我国如期实现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目标描绘了“路线图”。接下来五年,我国能源结构将进一步调整优化。到203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降低17%,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在具体举措上,《行动方案》中明确,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开发,“十五五”期间,加快推进新增用电量由新增清洁能源电量覆盖。 《行动方案》加力推进产业绿色化低碳化,一系列新举措陆续出台。一方面,深化传统产业低碳转型,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推进节能降碳工程;另一方面,大力发展绿色能源、绿色制造、绿色服务等新兴绿色低碳产业。针对存量,强调要“以绿提质”,引导企业由片面追求成本导向的红海竞争,转向拓展低碳、零碳发展的创新蓝海。针对增量,强调要“以绿促新”,培育和壮大以绿色低碳为鲜明标志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在交通领域,《行动方案》中提出,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达到30%,新能源营运交通工具保有量占比达到25%。截至2025年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约为12%,那么五年内实现翻一番以上的目标。对老百姓而言,“十五五”期间,新能源私家车保有量将进一步提升。 行动方案提出,加快提升电力系统新能源消纳能力。提升跨省跨区输电和互补互济能力,加快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新增西电东送能力8000万千瓦以上,大力推进省间电力互济工程建设。支持新能源就地消纳,积极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电直供模式,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持续扩大电力系统调节资源规模,坚持生态优先、需求导向、优化布局,因地制宜加快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长时储能;挖掘需求侧调节潜力,加快虚拟电厂发展,推动可调节负荷等各类分散资源参与系统调节。逐步明确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到2030年,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达到1.6亿千瓦左右,新型储能装机容量力争达到3亿千瓦,全国虚拟电厂最大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电力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以上。 行动方案提出,持续优化油气消费结构。积极推进绿色氢氨醇、生物柴油、可持续航空燃料等绿色燃料应用。有序推进化工用油替代,探索绿色氢氨醇在化工行业应用,稳妥推动工业领域动力、热力用油替代。引导天然气消费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合理引导重点行业企业用气,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加强生产、消费等各环节油气资源节约工作,提高油气资源利用效率。 行动方案提出,推进算力设施绿色低碳转型。强化算力设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布局,支持开展绿电直供,合理配置储能、备用电源等配套设施,推动新建算力设施主要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完善算力设施节能降碳标准,推动未达标算力设施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有序淘汰落后低效技术和设备,提升算力设施能效水平。加快建设绿色算力设施,鼓励建设零碳算力设施。 行动方案提出,到2030年,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达到1.6亿千瓦左右,新型储能装机容量力争达到3亿千瓦,全国虚拟电厂最大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电力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以上。 行动方案提出,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开发。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更大力度发展新能源,统筹开发布局和消纳利用,扩大非化石能源有效供给。建设“三北”风电光伏、西南水风光一体化、沿海核电、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基地,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推动光热发电、海洋能发电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地热能,布局建设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加快推进新增用电量由新增清洁能源电量覆盖。到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8亿千瓦以上,常规水电装机容量达到4.1亿千瓦左右,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1.1亿千瓦左右。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五五” 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6年7月5日 (本文有删减) “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 “十五五”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攻坚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法典和《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牵引作用,更好统筹保障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关键,深入推进产业绿色化、低碳化,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稳步实现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将绿色低碳导向融入国民经济循环各领域各环节,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培育更多绿色经济增长点,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 到203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降低17%,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为实现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推进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一)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开发。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更大力度发展新能源,统筹开发布局和消纳利用,扩大非化石能源有效供给。建设“三北”风电光伏、西南水风光一体化、沿海核电、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基地,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推动光热发电、海洋能发电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地热能,布局建设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加快推进新增用电量由新增清洁能源电量覆盖。到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8亿千瓦以上,常规水电装机容量达到4.1亿千瓦左右,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1.1亿千瓦左右。 (二)加快提升电力系统新能源消纳能力。适应新能源发展趋势,强化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提升跨省跨区输电和互补互济能力,加快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新增西电东送能力8000万千瓦以上,大力推进省间电力互济工程建设。支持新能源就地消纳,积极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电直供模式,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持续扩大电力系统调节资源规模,坚持生态优先、需求导向、优化布局,因地制宜加快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长时储能;挖掘需求侧调节潜力,加快虚拟电厂发展,推动可调节负荷等各类分散资源参与系统调节。逐步明确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到2030年,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达到1.6亿千瓦左右,新型储能装机容量力争达到3亿千瓦,全国虚拟电厂最大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电力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以上。 (三)深入推进煤炭消费清洁替代。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推动煤电向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转型,支持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开展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在不影响供热前提下开展北方地区热电联产机组热电解耦改造,支持热电厂储热设施建设。加强高效节能煤电机组及其辅机研发攻关与推广应用。依法依规全面淘汰关停不符合环保、能耗、用煤、安全、年限等要求的煤电机组(含自备机组),大力推动自备机组参与电网调峰。推进煤化工低碳化改造,降低单位产品煤耗及碳排放,支持煤化工项目与绿电、绿氢耦合发展。大力推进燃煤锅炉、燃煤工业窑炉清洁替代,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分行业领域逐步替代中小燃煤锅炉。“一企一策”推动用煤企业开展控煤减煤。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新建非“两高”项目实施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 (四)持续优化油气消费结构。积极推进绿色氢氨醇、生物柴油、可持续航空燃料等绿色燃料应用。有序推进化工用油替代,探索绿色氢氨醇在化工行业应用,稳妥推动工业领域动力、热力用油替代。引导天然气消费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合理引导重点行业企业用气,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加强生产、消费等各环节油气资源节约工作,提高油气资源利用效率。 三、推进产业绿色化低碳化 (五)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稳妥有序推进重点行业化解结构性矛盾,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和工艺设备。加强水泥产能规范管理。有力有效管控“两高”项目,强化源头把关,严格节能降碳审查评价,落实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实施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加快发展绿色能源、绿色制造、绿色服务等绿色低碳产业,持续增强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产业竞争优势,培育氢能、绿色燃料等产业。支持碳管理服务业发展,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进数智技术赋能绿色低碳发展。 (六)开展传统产业节能降碳改造。聚焦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装置、工序等,全面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大力推广应用节能低碳技术和装备,强化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有效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加强节能监察,健全重点领域能效诊断机制。“十五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0%以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0%左右,通过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实现节能量1.5亿吨标准煤以上。 (七)加快零碳园区和零碳工厂建设。高标准推进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出台零碳园区建设指南,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推进园区低碳零碳改造。引导新建项目优先向零碳园区集聚,加快形成“以绿制绿”产业集群,鼓励零碳园区存量负荷开展绿电直连,支持应用低碳零碳供热新技术新模式。大力推进零碳工厂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开展绿电直连,协同推进工业绿色微电网、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等建设应用,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水平。“十五五”期间,建设100个左右国家级零碳园区和500个左右零碳工厂。 (八)推进算力设施绿色低碳转型。强化算力设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布局,支持开展绿电直供,合理配置储能、备用电源等配套设施,推动新建算力设施主要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完善算力设施节能降碳标准,推动未达标算力设施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有序淘汰落后低效技术和设备,提升算力设施能效水平。加快建设绿色算力设施,鼓励建设零碳算力设施。 (九)发挥循环经济助力降碳作用。大力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强化废弃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进废水、废气、废液、废渣等资源化利用。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畅通“换新+回收”渠道。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动力电池、退役风电光伏设备、报废汽车、报废农机等再生资源规范化回收和精细化利用,拓宽粉煤灰、煤矸石、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渠道,加快再生材料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强化资源循环利用对资源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 四、深化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十)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加强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绿色低碳建造方式,支持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积极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加快供热、制冷系统绿色低碳转型,强化清洁热力供给和用热需求匹配,开展集中供热管网升级改造,合理布局建设储热蓄冷设施。实施绿色照明行动。“十五五”期间,单位建筑面积直接碳排放降低3%。 (十一)加快交通运输领域低碳转型。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用能低碳化,持续增加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积极推动工地、矿山、港口、机场、物流园区等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淘汰老旧交通工具;支持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完善充换电、绿色氢氨醇加注等补能设施,聚焦货运量大的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建设零碳公路运输通道,加快提升清洁运输水平;发展电动、液化天然气、生物柴油、绿色甲醇等动力船舶。加快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提高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运输比重和新能源汽车运输比重。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打造城市绿色出行体系。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达到30%,新能源营运交通工具保有量占比达到25%。 (十二)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加大节能降碳改造力度,引导公共机构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与相关预算衔接,探索推行公共机构能效和碳排放水平分级,逐步提升能碳管理数智化水平。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高标准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低碳公共机构。“十五五”期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5%、碳排放降低8.5%。 (十三)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增加森林碳汇,稳固草原、湿地、农田、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开展生态系统碳汇监测评估、计量核算,发布碳汇方法学,探索开展海洋碳汇核算。开展岩溶等地质碳汇本底调查和潜力分析。到2030年,全国森林蓄积量达到224亿立方米。 五、强化支撑保障 (十四)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推动构建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修订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研究修订出台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节能降碳监察办法、能效标识管理办法等。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节能降碳主管部门会同标准化主管部门等方面加快制修订重点产品能耗限额、碳排放限额等标准,开展百项重点节能降碳标准建设行动,制定发布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水平评价指南,深入实施能效标识和能效、碳效“领跑者”制度。持续健全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推进国家统一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 (十五)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健全国家及省级地区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强化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统筹协调,加强涉碳数据会商。着力提升地市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能力,推动地市级统计部门因地制宜编制能源平衡表。建立重要数据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建设国家碳排放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开展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煤炭消费摸底。逐年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更新制度,加快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强化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及应用。 (十六)强化科技支撑和人才培养。聚焦碳达峰碳中和关键领域,布局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前沿科技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学研究,深化相关领域基础研究国际交流合作。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监测评估。依托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加快节能降碳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强化绿色低碳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建设。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优化相关学科专业设置,完善核心知识体系,丰富教学资源,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扩大专业人才供给。 (十七)加强资金支持。积极促进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投资,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建设并强化跟踪调度,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发挥税收调节作用,落实节能降碳领域税收优惠政策。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有效发挥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估激励作用,加强高质量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服务供给,完善绿色金融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碳核算,有序推动金融机构运营和资产组合绿色低碳转型。 (十八)完善价格政策。深化各类电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落实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对以输送清洁能源电量或联网功能为主的工程探索实行两部制电价或单一容量电价,推动“沙戈荒”新能源基地作为整体参与市场交易。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完善体现分时价值差异的零售市场价格机制,探索建立反映调节能力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充分激发用户侧调节潜力。深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供热计量改造,有序推行供热计量收费。 (十九)健全市场化机制。发挥碳市场支撑作用,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逐步覆盖石化、化工等行业,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加强碳排放配额总量与碳排放双控目标衔接,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积极发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高质量建设绿证市场,拓展绿证应用场景,健全中长期绿证、绿电交易制度。加强碳市场、绿证、绿电等市场化机制衔接协同。探索建立体现核电和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低碳价值的制度。“十五五”期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的单位产品碳排放降低3%左右,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率稳定在较高水平。 六、凝聚各方合力 (二十)压实地方责任。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要求,科学有序开展综合评价考核,强化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省级“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科学确定本地区目标任务。 (二十一)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加大节能降碳宣传力度,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丰富绿色产品供给,推动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要落实节能降碳责任,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绿色转型。按规定完善中央企业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有关评价考核制度。 (二十二)深化绿色低碳国际合作。坚定维护真正的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体系和世贸组织、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等框架下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相关议题讨论。加强绿色投资和贸易合作,鼓励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进出口,深化绿色丝绸之路合作。 七、加强组织实施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压紧压实责任,完善政策举措,强化部署推进,加强组织保障,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踪调度,根据实际情况优化任务举措。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点击查看原文: 》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 欧盟完成80亿欧元能源转型融资目标,缩减碳排放配额拍卖规模

    欧盟已经结束出售一批提前调拨的碳排放配额。此举属于利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为摆脱俄罗斯天然气依赖提供资金支持计划的一部分。 根据欧盟委员会在其官网发布的声明,欧盟于周一实现了筹集 80亿欧元 的目标。这笔资金来自拍卖碳排放配额,而这些配额原本应由各成员国政府在 2027年至2030年 期间出售。 在达到融资目标后,欧盟已经调整了成员国在ETS框架下常规碳配额拍卖的时间安排。 自 6月23日起至8月底 ,欧盟统一拍卖平台上的拍卖量将从原来的 319.85万个配额 降至 281.75万个配额 。 欧盟委员会表示,在该计划的第二部分中,欧盟正在出售从ETS下属的创新基金(Innovation Fund)重新调拨的碳排放配额,预计将在 7月中旬 达成 120亿欧元 的融资目标。 一旦达到这一目标,拍卖日程将再次调整。从7月中旬至8月底,欧盟统一拍卖平台上的每场拍卖将暂停出售57.1万个配额。 欧盟于2023年7月启动所谓的RePowerEU计划,通过出售碳排放配额为能源转型融资,目标总额为 200亿欧元 。

  • 【SMM分析】2026年2月全球不锈钢市场热点回顾与分析:政策冲击叠加供给扰动

    监管趋严与贸易政策重塑 在全球宏观政策与国际贸易领域,各国保护本土钢铁产业与强化“绿色壁垒”的趋势持续升温,特别是美国关税政策的剧变,直接冲击了全球资源的流动节奏。 美国关税政策剧变与全面加征: 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在“Learning Resources, Inc. v. Trump”一案中裁定总统无权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旨在增加财政收入的关税。然而,这一法律基础的丧失并未阻挡其贸易保护的步伐。为填补政策真空及应对高达1.2万亿美元的贸易逆差,白宫火速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款,宣布自2月24日起对绝大多数进口商品(含不锈钢及其庞大的下游机电、家电等制品)征收10%的全面附加税,并于次日迅速加码至15%。这一历史性关税壁垒将对全球钢铁贸易流向及终端出口需求产生深远震荡。 印尼合规趋严: 印尼某主流不锈钢冶炼厂因连续8年未提交法定的LKPM(投资活动报告)被投资部长公开点名,预示着未来针对外资企业的合规监管将进一步趋严。 欧盟防线收紧与复审预期: 欧委会2月20日发布通告,提示对原产于印度与印尼的不锈钢冷轧平板反倾销措施将于2026年11月19日到期,并明确了复审时限。这一信息已促使市场开始对“到期后竞争格局”进行预期定价。同时,土耳其等周边生产国被警告需提供实测碳排数据以应对CBAM的高额违约碳排税负;而德国环境部长提倡的优先采购本土绿钢提议,则因极高的进口铁矿石依赖度被指脱离实际。 中国进出口政策效应: 出口端,中国自2026年1月1日起将出口许可制度覆盖至所有钢铁产品(含不锈钢),这不仅解释了2025年末的“抢出口”现象,也成为2月出口节奏与合规成本预期的重要变量;进口端,中国对部分不锈钢坯与热轧板的反倾销措施在2025年成功续期并延续执行,持续约束特定来源地的供给。 价格上行:全球性成本转移与区域分化 回到市场盘面,受原料成本大幅攀升及汇率波动的支撑,全球主要不锈钢生产商在2月掀起了一轮明显的提价潮。 亚洲全面提价: 韩国某头部钢企宣布2月300系发货提价20万韩元/吨,直指原料成本上行与汇率因素;日本某大型钢企也受镍价驱动,将2月300系上调约2万日元/吨。中国台湾地区表现突出,台湾主流钢厂宣布3月盘价304及316L大幅上调2000新台币/吨。 印尼出口挺价: 节后,印尼某头部中资钢厂自2月24日起将304出口报价上调15美元/吨,市场普遍将此与印尼镍矿配额收紧相联系;此外,受国际钼市偏紧影响,印尼316品种出口报价单日大幅飙升100美元/吨,拉大与304的价差。 中国国内弱现实与强预期: 中国国内市场呈现“减产—累库—成本支撑”并存的复杂局面。价格端有底部支撑,据SMM数据,304/2B卷2月均价企稳于14,191元/吨;但基本面上,佛山与无锡两地的300系不锈钢在2月中旬已实质性进入累库区间,节后真实需求仍需时间验证。 欧洲附加费跟涨: 欧洲某不锈钢巨头在2月针对欧洲客户全面上调了304、316L等合金附加费。 原料供应:配额缩减与突发事件共振 原料供应链的脆弱性在本月被彻底放大。市场的核心焦点来自印尼——印尼政府宣布将2026年镍矿开采配额大幅削减至2.6至2.7亿吨,较上年减少超1亿吨。此举直接推动LME镍价创下三年来的高点。同时,印尼业界担忧新签的美印互惠贸易协议(ART)可能会对现有中资主导的镍生态造成冲击。 除了政策配额的收紧,突发事件进一步加剧了供应链风险。2月,印尼某工业园区内,一家与尾矿区运营相关的某新能源材料企业发生滑坡事故,导致作业暂停并介入调查。这一事件为原本就偏紧的印尼原料供给端平添了极大的不确定性。为应对系统性供应链风险,印度与印尼在雅加达召开关键矿产会议,寻求在镍、锂等领域的深度绑定。 企业动态与布局:业绩承压与产能升级 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下,全球不锈钢巨头的业绩表现与战略布局呈现出显著的区域分化。 欧洲巨头承压求变: 多家欧洲不锈钢巨头在2月相继披露了业绩或年度财报。这些跨国钢企普遍将业绩承压归因于欧洲需求疲弱、价格压力及部分海外产区检修等因素。值得注意的是,有企业明确指出了CBAM带来的中期保护性,但也坦言短期内因“规避政策提前进口”导致欧洲本土价格承压下行;另有企业则对2026年复苏持相对乐观态度,并高度强调欧盟贸易保护措施的生命线作用。 亚洲产能逆势扩张: 相比欧洲的保守,亚洲企业保持了积极的扩张意愿。印度方面,某大型不锈钢生产商与印度钢铁部就PLI 1.2签署协议,由政策驱动其产能与产品向高端化升级;同时,另一家印度特钢企业也计划投资2.8亿卢比扩产特种不锈钢。中国企业出海步伐加快,国内某紧固件企业转投1.67亿元人民币在越南建设年产1.8万吨紧固件基地。 国内项目稳步推进: 国内某头部钢企的热连轧优化升级项目顺利完成粗轧R2区域建设节点;浙江某新材料企业的高端镍铬新材项目完成核心钢结构对接;华南某特钢企业的冷连轧二期6#BA线成功试产出卷;温州某精密管项目获环评批复。 技术突破与终端应用拓展 不锈钢在新能源、电子电路及长寿命基础设施中的核心价值得到了进一步验证。国内某头部不锈钢企业自主研发的SUS630沉淀硬化冷板实现稳定供货,打破了国外的技术垄断,保障了国内PCB产业链安全。涉氢材料方面:中外顶尖科研团队联合研发了新型含氮奥氏体不锈钢,抗腐蚀与抗氢脆性能显著优于316L;但学术界也指出传统阴极充氢测试可能会破坏316L的表面完整性。终端应用上,印度最快的高铁地铁在密拉特投入运营,采用轻量化不锈钢车身;美国费城则选用极强耐腐蚀的316L不锈钢打造建国250周年国家时间胶囊。 后市展望:转型期的机遇与挑战 展望2026年一季度后期及未来走势,全球不锈钢市场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调整期与机遇期: 传统旺季需求有待验证: 尽管当前受镍矿配额缩减、印尼滑坡事故及主流钢厂挺价等供给和成本端因素的强力支撑,不锈钢价格重心显著上移,但国内中旬以来的累库现象表明,这波涨势必须交由3月的真实下游需求来检验。若终端消化不及预期,市场将面临“无量空涨”的回调风险。 贸易保护与“绿色溢价”重塑利润: 随着欧盟对印尼/印度冷轧反倾销复审的启动,以及CBAM进入实质性财务执行阶段,全球贸易壁垒正在加高。欧洲本土钢厂将极度依赖这些保护措施来修复利润;而拥有绿电资源、高废钢利用率及完善碳追溯体系的亚洲合规钢厂,将有望在全球市场定价中对冲风险甚至获得“绿色溢价”。 供应链区域化与合规成本上升: 中国出口许可制度的全面落地、资源国对原料出口的政策收紧,以及美国15%全面附加税的极速落地,意味着全球供应链的“短链化”与阵营化不可逆转。企业的国际化战略将加速从单一产品出口,转向产能本地化与产业链协同出海,率先在东南亚、拉美等高潜市场或豁免区域完成合规布局的企业,将占据下一轮周期的主导权。

  • 中国贸促会发布《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企业应对指南》

    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是欧盟于2023年5月17日颁布的一项环境贸易政策。据欧盟官方称: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旨在对进口商品施加与在欧盟(EU)内经营的设施同等的碳成本,是对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的补充,其目的是降低欧盟气候目标因生产转移到脱碳政策雄心较低的国家而受到破坏(即所谓的“碳泄漏”)的风险。 欧盟碳市场(EU ETS)是全球首个跨国碳排放交易系统,自2005年启动以来,通过配额交易机制推动行业减排。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下,欧盟生产商需要根据在生产过程中的每吨二氧化碳当量清缴排放配额。在CBAM实施前,为了降低碳泄漏的风险,相关行业(例如钢铁、水泥等高碳行业)在 EU ETS 下一直免费获得部分配额(即“免费配额”)。在CBAM的正式实施(过渡后)阶段,代表特定商品进口商的欧盟授权申报商将购买并提交其进口商品隐含碳排放的CBAM证书,其目的在于确保进口商品与欧盟本土商品承担同等的碳排放成本。 CBAM并不针对国家,而是针对在EU ETS范围内、碳泄漏风险最大的特定行业(例如钢铁和水泥)中,进口到欧盟的商品所隐含的碳排放。因此,CBAM商品包括水泥、钢铁、铝、肥料、氢和电力,以及上述行业领域的部分前体和部分下游产品。唯一的例外是来自适用EU ETS的国家(目前为冰岛、挪威和列支敦士登)或具有与EU ETS完全挂钩的排放交易体系(ETS)的国家(目前为瑞士)的商品。因此,上述国家与欧盟碳价并轨。 为帮助中国出海企业更好地了解和应对欧盟CBAM,中国贸促会编制了《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企业应对指南》,供各企业参考。《指南》共分三章,分别是CBAM概述、CBAM申报要求、CBAM碳排放计算,并包括CBAM设施经营者通信模板填写、专业名词解释两个附录。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企业应对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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