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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支持广期所适时研究推出碳排放权相关的期货品种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月2日印发《广东省2026年优化市场化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推进碳排放权期货市场建设,适时研究推出碳排放权相关的期货品种。 广东省2026年优化市场化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构建市场机制有效、政府保障到位的市场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推动各类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优化产业生态 1.优化土地和产业空间供给。支持工业项目分期支付土地价款,首期按不低于50%的比例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价款在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全部缴清且不计利息。支持在不同用途用地之间合理实行功能转换、混合设置,满足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的新型用地需求。(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交地即开工”,提升土地供应效率。(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推行产业链关联企业“联合拿地、联合建楼”,支持指导企业办理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推行“抵押即交证”,满足项目建设不同阶段抵押融资需求。(省自然资源厅、广东金融监管局牵头)结合不同产业需求和特定工艺需求,探索分类制定特色厂房建设指引。建设创新型街区和复合型创业生态园区,建立完善“一张办公桌、一间办公室、一层办公楼”的乐业办公体系,为初创企业提供低成本创业空间及产业孵化等配套服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2.加强人才服务。根据重点产业用工需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及时发布急需紧缺职业目录、就业需求目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产业学院、实训基地等,设置以企业、产业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和课程体系,由校企合作授课、共同考核,推广“产教评”“订单式”“项目制”等培训模式。(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进一步优化技术经纪、工业设计等专业职称评价机制,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结合实际需要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在粤省事等平台推出“优粤人才码”,通过扫码或亮码应用实现人才服务事项“一键兑现”、办事“一站入口”、服务“一码供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强化人才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和供应力度,推进商办改保障性住房,完善“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无忧安居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3.加大融资力度。加强政银企对接,将每月10日设置为全省“金融服务日”,组织金融机构开展惠企政策宣介和融资对接。(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推广“信易贷”“园区贷”“科创贷”等模式,丰富信用保证保险、数据资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多元化增信措施,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提升、融资成本降低。(广东金融监管局、深圳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健全上市培育孵化体系,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牵头)健全发债风险分担和奖补机制,推动更多科技企业亮相债券市场“科技板”。(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牵头)围绕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等场景,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广东金融监管局、深圳金融监管局牵头)整合银行、保险、担保、融资租赁、股权投资机构等金融资源,为企业提供“股贷担保租”联动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清单,争取2026年底明示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贷款规模达到3000亿元。(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牵头) 4.释放数据要素活力。建立公共数据共享开放需求受理反馈机制,动态优化“开放广东”平台数据开放目录,推进企业登记、交通、地理、卫星遥感、气象、教育、医疗卫生等高价值数据集依法依规分类开放。建设公共数据运营平台,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完善法人数字空间功能,建设“一企一档”,支持企业建设企业可信数据空间,推进数据资源入表,支持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构建个人和组织的可信数字身份和数据账户。分类引育综合型和专业型数据企业超500家,提升数据资源供给、数据技术、数据合规咨询、资产评估等第三方服务质效。(省政务和数据局牵头) 5.降低物流成本。推动广东与全国、全球市场和资源便捷高效对接。加快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支持各地加强重大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周边路网配套,实现与港口、机场、铁路场站及快件运转中心等交通基础设施高效衔接。(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牵头)加快打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群跨市“断头路”。(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优化大宗商品、现代商贸、制造业、冷链物流等设施布局配套,探索“产业集群+物流枢纽”协同发展模式。(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牵头)优化运输结构,支持海铁联运、水水中转业务发展,引导多式联运经营人发展“一单制”“一箱制”,实现货物“一次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一箱通行”。(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牵头)加大人工智能、无人装卸、无人配送等技术应用,在山区、海岛、锚地等偏远地区发展低空货运,探索城市低空配送安全可靠、商业可持续发展模式。(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民航中南空管局牵头) 6.有序开放应用场景。上线“粤港澳大湾区应用场景发布厅”,定期征集、分类梳理、动态发布应用场景需求和能力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强化场景开放协同共享,推动国有企业主动开放主业领域场景,吸引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省国资委牵头)用好政府首购和优先采购等方式推动更多新技术新产品在广东率先落地应用,到2026年完成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30个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做强“首店经济”和“首发经济”,打造具备展示、销售、培训、社群、解决方案、孵化等服务功能的创新产品展销平台。(省商务厅牵头) 7.促进产业链协同。搭建产业链链主与上下游企业常态化交流平台,围绕技术研发、项目互动、场景开放、人才共享共用等领域组织融资服务、供需对接等活动。鼓励大型企业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中小企业针对大企业配套需求开展技术攻关。(省科技厅牵头) 二、加强涉企服务 8.提升涉企审批备案事项办理质效。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标准,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开展全省涉企审批备案事项对标提升,优化集成办、承诺办、跨域办等服务,实现事项最少、速度最快、服务最好。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分对象、分场景动态梳理发布不少于15个广东特色“一件事”事项。探索利用数字技术为企业定制专属的可自由搭配的联办事项及流程,实现“一件事”按需办理。推进AI+政务服务,在政策咨询、服务引导、办事申报等环节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提供智能问答、智能引导、智能预填、智能审核等服务,将智能客服解决率提升至80%。指导各市深化24小时智慧政务大厅建设,为企业群众提供不打烊的智能自助服务。(省政务和数据局牵头)持续简化纳税申报流程,深化“简易确认式申报”“综合关联式申报”场景应用。(省税务局牵头) 9.完善企业登记和注销服务。推行企业登记全流程智能办理,完善智能审批规则和智能导办服务,实现企业开办即时、线上办理。探索制定新兴行业经营范围目录,拓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经营范围和服务场景。争取国家支持,试点经营范围特色经营事项自主展示,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基础上,企业自主登录、自主选择、自主标识、自主公示特色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主体住所标准化登记,推广应用标准地址库,优化住所智能校验服务。推行企业跨省迁移全流程网上办理。优化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流程,实现企业简易注销“一网通办”、审批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10.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与不动产登记服务。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推动项目审批、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环节信息自动归集共享,推进全流程数字化报建审批。推进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新办)等事项并联办理,平均审批用时压缩到15个工作日。推进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消防验收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等事项并联办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优化环评审批,探索推进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深化“多测合一”改革,依托各市“多测合一”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一次委托、成果共享”。深化不动产登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衔接,常态化推进“交地即交证”“成交即交证”“竣工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场景,推动“一码通查”“以图查房”、抵押权人线上查询等智慧服务。(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11.加强公用基础设施服务。推广“扫码用电”“巡回办电”“临电共享”“临永结合”等服务模式,优化用电报装流程。设立“跨省(网)办电”专窗,推动高频办电业务跨省通办,有条件的区域提供跨境办电咨询服务。推行“按需匹配、靶向服务”精准办电用电模式,支持各地依据产业集群共性需求提供定制化供电服务。(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牵头)持续推动供水水质、水压、供水可靠性等公共供水信息公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推进园区和商务楼宇建设单位同步配套建设通信设施,加强对通信设施及其配建条件的预留情况审核,强化平等开放公平接入管理,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宽带资源,实现移动网络共同覆盖。简化码号申请审批流程,平均办理时限压缩至9天。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ICP)平均审核时长压缩至5个工作日。推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子证照,实现电信企业电子证照全覆盖。(省通信管理局牵头) 12.开展产业需求导向的增值服务。打造企业公共服务大编目,围绕开办企业、产业空间、融资服务、人力资源、公共技术平台、知识产权、政务服务、法律服务等企业生产经营全生命周期的重要环节及核心关切领域,支持各地分门别类对营商环境公共服务名称、事项、线上或线下获取渠道等内容进行编目,并向全社会公开。(省发展改革委、政务和数据局牵头)支持产业园区引进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科技、人才、法律、知识产权等个性化增值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围绕主导产业,聚焦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项目服务、政策服务、要素保障、科技创新、应用场景、监管服务等领域,编制实施产业链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指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3.健全政企沟通和政策兑现机制。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企业制度,组建重点领域企业微信服务群,及时跟进并反馈企业关于项目审批、市场准入、要素保障、惠企政策、涉企执法等诉求关切,形成管理闭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依托“接诉即办”(12345热线)平台等渠道定期收集分析经营主体急难愁盼诉求,形成事项清单,分批推动解决,到2026年底全省涉企问题解决率达90%以上。(省政务和数据局牵头)全面梳理现有科技和产业领域等财政扶持资金,对支持条件和认定标准较为明确的政策措施,采用“免申即享”方式。(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牵头)设置税费优惠政策红利账单查询功能,方便纳税人缴费人查询已享受红利账单数据。(省税务局牵头) 三、完善市场体系 14.便利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非禁即入”,深入实施深圳、横琴、广州南沙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优化低空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建设军地民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制,完善通用机场、无人机起降场等低空基础设施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支持广州、深圳、横琴等地区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推动跨区域道路测试结果和牌照互认。推广智能网联汽车在无人配送、景区接驳、物流运输、智能环卫等场景的应用。(省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牵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放宽医药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限制,完善各类新药与医疗器械新技术研发、应用管理标准。(省药监局牵头)积极培育游艇业等海洋经济新业态,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 15.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肃查处公用事业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垄断行为,加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测治理,实现竞争行为有效规制。(省市场监管局牵头)鼓励招标人通过预留份额、完善评标标准、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资格审查、辅助评标、识别围串标等场景的应用。升级改造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建立评标专家库共享目录,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广“双盲”评审,提升评标质效。(省发展改革委、政务和数据局牵头)持续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清理整治,坚决打击围标串标、歧视性门槛、无理性“内卷”等违法违规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消除涉及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准入的隐性壁垒。(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上线履约保函在线申请、提交等功能,实现政府采购供应商在线提交履约保函。(省财政厅牵头) 16.创新信用服务。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金融、外贸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工程,推出不少于20个“信用+”应用场景,实现“信用越好、办事越易”。深入实施“信用代证”,在上市挂牌、招标投标、融资信贷、行政审批等方面实现“一张信用报告代替一摞证明”。依托“信用广东”平台建设融资信用主题数据库,为省内各级“信易贷”平台和征信机构、金融机构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服务。深化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改革,全面推广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跨境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横琴、前海、南沙等地区开展跨境企业信用评级与报告互认试点,实施“信用出海”计划。优化失信行为认定与信用约束措施,严格在法定时限和范围内开展信用惩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7.加快发展技术市场。完善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机制,推广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满足企业跨市域研发创新需求。建立企业为主体的技术需求征集、指南编写、攻关推进等机制,推动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企业参与比例达到90%以上、牵头比例达到50%以上。探索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模式,建设“先用后转”线上平台,提供技术成果需求发布、合同签订、科技保险等服务。(省科技厅牵头)支持区域知识产权交易服务机构链接行业交易机构,提供知识产权交易、投融资对接等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技术经理人分层培养体系,培养1500名以上技术经理人,加快提升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促进全省技术市场规模达到4700亿元。(省科技厅牵头) 18.提高产权市场化交易水平。鼓励各类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和交易机构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功能,联合商业银行设置知识产权质物处置专门板块,鼓励通过线上竞价、撮合交易等方式加速变现,探索拓宽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拍卖等处置途径。(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推进碳排放权期货市场建设,适时研究推出碳排放权相关的期货品种。(省生态环境厅、广东证监局牵头)加快实现“带押过户”业务跨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办,推行“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省自然资源厅、广东金融监管局牵头)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定向可转债、现金等支付工具实施整合兼并,优化产业链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牵头)加快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牵头)

  •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欧盟近日密集发布CBAM相关立法提案与实施细则,请问商务部对此有何评论? 答:中方注意到,欧盟近日密集发布CBAM相关立法提案与实施细则,包括设定碳排放强度默认值、计划扩大产品覆盖范围等内容。其中,欧方无视中国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的巨大成效,对中国产品碳排放强度设定显著偏高的基础默认值,并将在未来三年内逐年提高,这不符合中国当前实际水平和未来发展趋势,对中方构成不公平、歧视性待遇。欧方有关做法不仅涉嫌违反世界贸易组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等原则,也有悖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欧盟还提出立法草案,计划从2028年起将CBAM范围扩展至包括机械装备、汽车及其零部件、家用电器等约180种钢铝密集型下游产品。这些规则设计已超出应对气候变化范畴,带有明显的单边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色彩,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和坚决反对。 中方还注意到,欧盟最近修改了2035年燃油新车禁令,放宽对盟内的绿色监管。欧方一方面对外以绿色为名搞保护主义,另一方面对内放松监管,降低减排要求。这种自相矛盾的做法是典型的双重标准。 欧方无视历史排放责任、国家发展阶段和技术水平,打着防止“碳泄漏”的气候幌子推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将自身碳标准强加于发展中国家,造成气候与贸易治理规则冲突,抬升发展中国家气候行动成本,严重损害国际社会互信,与各方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努力背道而驰。希望欧方遵守气候和贸易相关国际规则,摒弃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保持市场开放,本着公平、科学、非歧视的原则,促进绿色领域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中方愿与欧方相向而行,合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但将坚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回应任何不公平的贸易限制,维护自身发展利益、中国企业合法权益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问答

    近日,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以下简称《配额方案》)。生态环境部气候司有关负责同志就《配额方案》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配额方案》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今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CO2)、四氟化碳(CF4)和六氟化二碳(C2F6)。《配额方案》的总体思路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持政策框架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充分借鉴了发电行业积累的成功经验,延续了基于碳排放强度控制的免费配额分配核心框架。企业的配额量与其实际产出量动态挂钩,不设绝对的碳排放总量上限,确保了行业发展的必要空间。通过科学设定行业基准,总体上可以使单位产品碳排放越低的企业,其配额盈余率越高,从而形成明确的减排激励机制。   二是突出管控重点,体现“抓大放小”的原则。在温室气体覆盖范围上,我们聚焦于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即化石燃料燃烧、工业过程反应等产生的温室气体,不覆盖因外购电力、热力导致的间接排放。在配额分配范围上,我们精准锁定每个行业碳排放最集中的生产企业,包括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生产企业、拥有水泥熟料生产线企业和拥有铝电解工序的企业,这些企业的碳排放量占各自行业全流程碳排放的98%以上。而对于碳排放量相对较少的独立电炉短流程钢铁生产企业、独立钢压延加工企业,则暂不纳入配额管理。   三是合理控制企业配额盈缺率。基于企业(生产线、工序)实际碳排放强度与行业基准水平的差距进行绩效比较。对排放强度低于基准水平20%及以上的企业实行配额封顶,盈余率为3%。排放强度低于基准水平20%以下的企业配额盈余率在3%以内,排放强度越低、盈余率越大。排放强度高于基准水平20%以下的企业配额亏缺率在-3%以内,排放强度越高、亏缺率越大。对排放强度高于基准水平20%及以上的企业实行配额封底,亏缺率为-3%。   问:请问生态环境部将开展哪些工作,推动《配额方案》落地实施?   答:印发实施《配额方案》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围工作的重要部署安排。为保障三个行业企业年内顺利完成履约,并为后续履约工作做好准备,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首次配额清缴。《配额方案》发布后,我们将下发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2024年度配额,重点排放单位将于年内完成首次配额清缴。对已经购买了2024年度及其之前年度配额的钢铁、水泥、铝冶炼企业,需要按照配额结转规定,将相关配额结转为2025年度配额。   二是实施月度信息化存证。组织钢铁、水泥、铝冶炼企业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持续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关键数据的月度信息化存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对存证数据进行技术审核。重点排放单位还需在今年年底完成2026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制定工作。   三是完成2025年度配额分配和清缴。明年上半年,将向钢铁、水泥、铝冶炼企业下发2025年度预分配配额。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组织钢铁、水泥、铝冶炼企业完成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工作,并开展排放报告核查。明年下半年,生态环境部将根据《配额方案》和排放报告核查结果,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核定企业配额量。重点排放单位应在明年年底前完成2025年度配额清缴工作。   问: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首次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生态环境部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碳排放数据质量?   答:碳排放数据质量是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地基,也是全国碳市场建设不可逾越的底线和红线,为确保数据质量我部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数据质量全过程管理。   一是进一步健全核算报告核查(MRV)制度体系。结合数据质量管理工作需要,持续完善各行业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规范,研究确立碳排放核算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突出监管重点、提升监管效能。探索开展以核算方法为主、自动监测方法为辅的多源碳排放数据管理,通过交叉核验提升数据质量。同时,进一步规范核查工作流程,加强核查报告规范性审核。   二是不断加强数据质量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采取“人防+技防”的方式实施全主体、全业务、全流程穿透式监管,精准识别异常数据、迅速开展现场检查、精准打击造假行为,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震慑态势。通过月度存证、“三级联审”、飞行检查等手段,加强与执法检查的联动,对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妥善处理。此外,我们还将研究建立评价机制,对企业先进案例和地方监管成效进行通报表扬。   三是持续提升企业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以督促企业编制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为抓手,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数据统计核算、月度存证、年度排放报告编制等行为。将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编制和执行情况作为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有针对性地确定监管重点。加强对企业技术帮扶和政策宣贯,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紧盯碳排放关键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管理。鼓励企业创新数据质量管理技术手段,通过区块链、物联网等方式提升数据质量。   问:请问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一步扩围工作有哪些考虑?   答:近期,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的致辞中明确提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主要高排放行业。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开发布,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扩围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意见》部署安排,生态环境部已启动化工、石化、民航、造纸等行业扩围前期准备工作。一是推进历史数据治理。为摸清化工、石化、民航、造纸等行业的排放情况,对2013年以来相关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进行收集整理,相关数据经过核查,具备了针对性解决碳排放数据质量问题的条件,为科学合理确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奠定了基础。二是加快编制“一揽子”技术文件。目前,已组织相关单位研究起草化工、石化、民航、造纸行业的配额分配方案、核算报告指南、核查技术指南等配套技术文件,为扩围工作做好技术保障。三是推动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针对扩围工作需要,从提升监管能力、扩大系统容量、提高数智化水平、保障数据安全等方面对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三大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平台的保障能力。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指引,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根据行业发展状况、降碳减污贡献、数据质量基础、碳排放特征等,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在现有覆盖范围基础上,将覆盖范围逐步扩展至化工、石化、民航、造纸等行业。到2027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问:请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下一步的主要发展方向?   答:配额是落实企业减排责任的载体。《意见》对完善配额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部署,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生态环境部将深入贯彻落实《意见》部署安排,加快完善配额管理制度。   一是率先实施行业总量控制。近日,习近平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第二阶段会议上提出,我国将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生态环境部将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及碳排放双控的要求,科学设定配额总量,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率先实行总量控制。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为我国碳排放双控的重要政策工具。   二是加快推行配额有偿分配。实施配额有偿分配是压实重点排放单位减排责任、丰富企业履约渠道、强化市场供需调控的重要举措。生态环境部将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综合考虑减排潜力、成本差异、产能产量调控等因素,分行业差异化设置有偿分配比例,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同时,通过设立国家配额储备调节池等手段完善市场调节机制。   三是逐步适度收紧配额。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产业政策的协同,建立完善配额总量逐年收紧机制,增强配额稀缺性,推动碳价更精准、更全面反映我国的减排成本,为重点行业结构优化、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更加明确的价格信号,助力行业走出“内卷式”竞争模式,不断提高行业发展的“含金量、含绿量”。

  • UNEP : 2025 年排放差距报告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 《2025 年排放差距报告》 指出,全球气候行动仍 “偏离目标”:2024 年全球温室气体(GHG)排放量达 57.7GtCO₂e ,同比增长 2.3% ,其中土地利用变化(LULUCF)贡献 53% 的排放增长,化石燃料 CO₂贡献 36%;仅约 1/3《巴黎协定》缔约方提交新的国家自主贡献(NDCs),G20 成员国占全球 77% 排放但减排雄心不足,且美国即将退出《巴黎协定》将抵消 0.1°C 的温控进展;当前政策下全球升温或达 2.8°C ,即便落实所有 NDCs 仍达 2.3-2.5°C ,远超 1.5°C 目标;2030 年 1.5°C 路径的排放缺口达 20GtCO₂e (无条件 NDCs 情景),需立即实现 “2030 年较 2019 年减排 26%、2035 年减排 46%” 的目标,才能最小化 1.5°C 目标的超调风险,避免气候临界点与极端灾害加剧。 1. 报告概况 发布机构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哥本哈根气候中心共同编制 核心主题 :《Off target - Continued collective inaction puts global temperature goal at risk》(集体不作为致全球温控目标濒危) 关键背景 :恰逢《巴黎协定》签署 10 周年,且为 2035 年 NDC 提交节点,重点评估全球减排行动与温控目标的差距 数据截止 :NDCs 及排放数据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为最新排放统计年 2. 全球 GHG 排放趋势(2024 年关键数据) 2024 年全球排放创历史新高,增长速率显著高于近十年平均水平,且驱动因素呈现结构性变化。 主要排放国表现 : 六大排放国(中、美、印、欧盟、俄、印尼)中,仅 欧盟 实现减排(-2.1%); 绝对增量最大:印度(+769MtCO₂e)、中国(+165MtCO₂e); 增速最快:印尼(+4.6%)、印度(+3.6%); G20 整体:占全球 77% 排放,2024 年增长 0.7%,非 G20 国家排放亦显著上升。 3. 国家自主贡献(NDCs)进展 全球 NDC 提交率低、目标强化不足,G20 作为主要排放体的行动仍未匹配温控需求。 3.1 全球 NDCs 整体情况 3.2 G20 NDCs 专项分析 G20 作为核心排放体,虽有部分减排承诺,但实施缺口与美国退出将削弱整体效果。 4. 排放差距分析(2030/2035/2050) 排放缺口仍显著,即便落实所有 NDCs,与 1.5°C/2°C 路径的差距仍需额外行动填补。 缺口本质 :2035 年无条件 NDCs 仅实现较 2019 年减排 12%(不含美国则 9%),而 1.5°C 路径需减排 55%,2°C 路径需减排 35%,差距显著。 5. 温度预测与风险 不同情景下的升温结果差异显著,且 1.5°C 目标的超调风险已不可避免,需最小化超调幅度与时长。 超调代价 :每超调 0.1°C,需额外移除 5 年当前全球 CO₂排放量(约 220GtCO₂),且依赖高风险碳移除技术(如直接空气捕捉)。 6. 核心挑战与行动建议 主要挑战 : 行动延迟:2020 年以来未落实深度减排,碳密集型基础设施锁定排放; 雄心不足:G20 未牵头强化 NDCs,化石燃料削减承诺缺失; 资金缺口:发展中国家 NDCs 需 5.3 万亿美元,仅 1.9 万亿美元有条件资金规划,且私人资本动员不足; 技术依赖:超调后需大规模碳移除,技术成熟度与成本存在不确定性。 关键行动建议 : 短期减排 :2030 年较 2019 年减排 26%,2035 年减排 46%(1.5°C 路径,66% 概率超调 0.3°C); NDC 强化 :G20 需更新 2030 目标,覆盖全气体(含 CH₄)与全 sector,明确煤电退出时间表,禁止新增化石燃料基础设施; 能源转型 :2030 年实现可再生能源装机三倍(当前趋势仅 2.7 倍)、能效提升速率翻倍(当前停滞于 1%); 资金支持 :完善国际金融架构,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与资金,细化 NDCs 中的投资信号(如 sector 级预算); 治理完善 :强化排放报告透明度(仅 85 国提交 biennial transparency reports),建立 NDC 实施问责机制。 4. 关键问题与答案 问题 1:2024 年全球 GHG 排放呈现哪些核心特征?其主要驱动因素是什么? 答案 :2024 年全球 GHG 排放呈现 “总量新高、增速加快、驱动结构变化” 三大特征: 总量与增速 :总排放量达 57.7GtCO₂e ,同比增长 2.3%,显著高于 2022-2023 年的 1.6%,且超 2010 年代年均增速(0.6%)4 倍; 驱动结构 :土地利用变化(LULUCF)成为首要增长源,排放量同比 + 21%,贡献 53% 的总排放增长(主因南美热带森林砍伐加剧与厄尔尼诺引发火灾);其次是化石 CO₂(+1.1%),贡献 36% 的增长(极端高温推高煤炭发电需求);非 CO₂气体中 F - 气体增速最快(+3.8%),因工业制冷需求上升; sector 与国家差异 :电力(27%)、交通(15%)、工业(11%)为前三大排放 sector,国际航空反弹显著(+6.3%);六大排放国中仅欧盟减排(-2.1%),印度(+3.6%)、印尼(+4.6%)增速最快,G20 占全球 77% 排放且 2024 年增长 0.7%。 问题 2:当前 NDCs 在缩小全球排放差距上的效果如何?存在哪些核心短板? 答案 :当前 NDCs 对排放差距的缩小效果有限,且存在 “提交率低、目标弱化、覆盖不全” 三大短板: 减排效果有限 :即便落实所有无条件 NDCs,2030 年 1.5°C 路径的排放缺口仍达 20GtCO₂e ,2035 年缺口达 23GtCO₂e ;新 NDCs 仅较 2024 年报告缩小 6GtCO₂e 缺口(2035 年),但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将抵消 0.1°C 的温控进展,实际缺口缩小幅度更有限; 核心短板 : 提交率低:仅约 1/3《巴黎协定》缔约方提交新 NDCs,仅 60 国含 2035 年目标(覆盖 63% 排放); 目标强化不足:仅 13 国更新 2030 年目标(占 1% 排放),且无国家承诺削减油气产量或取消低效化石燃料补贴; 覆盖不全:仅 49% 的新 NDCs 含能效提升目标(实际增速停滞于 1%,未达 “翻倍” 目标),LULUCF 与非 CO₂气体(如 CH₄)的减排措施模糊; 资金信号弱:5 国未量化 NDCs 资金需求,仅 7 国细化 sector 级投资规划,难以动员私人资本。 问题 3:若要实现《巴黎协定》1.5°C 目标,全球需采取哪些关键行动?面临的最大障碍是什么? 答案 :实现 1.5°C 目标需 “短期深度减排 + 长期系统转型” 结合,同时需突破 “行动延迟与公平转型” 障碍: 关键行动 : 减排目标:2030 年较 2019 年减排 26%,2035 年减排 46%,确保 2100 年返回 1.5°C(66% 概率超调 0.3°C); 能源转型:2030 年实现可再生能源装机三倍(当前趋势仅 2.7 倍)、能效提升速率翻倍,2035 年电力部门化石燃料占比降至 30% 以下; NDC 升级:G20 牵头更新 NDCs,覆盖全气体(含 CH₄,需 2030 年较 2020 年减 30%)与全 sector,明确 2040 年前煤电退出时间表; 资金与技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 5.3 万亿美元 NDCs 资金支持,加速低风险碳移除技术(如造林)部署,避免过度依赖直接空气捕捉; 最大障碍 : 行动延迟:2020 年以来未落实深度减排,碳密集型基础设施(如煤电厂)锁定排放,每延迟 1 年需额外减排 0.5%; 公平转型矛盾:发达国家历史排放占比高(美、欧、中为前三大历史排放国),但发展中国家需在经济增长中减排,需完善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落实机制(如技术转移与气候 finance); 地缘政治博弈: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削弱集体行动,G20 内部减排进度分化(如印尼、印度排放仍快速增长),难以形成统一行动合力。

  • 美国政府计划取消燃煤、燃气发电厂所有温室气体排放限制

    美国特朗普政府“开历史倒车”的案例即将再添一桩。 据当地媒体报道,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周六证实, 该部门正在起草一项取消美国燃煤和燃气发电厂所有温室气体排放限制的文件 ,将在跨部门审查后发布。 该部门发言人对媒体表示,许多人表示担忧,认为上一届民主党政府出台的规则属于过度干预,是在试图关闭美国境内价格低廉、运行可靠的发电设施,从而推高美国家庭的用电成本,并加剧对外国能源的依赖。作为对此规则重新评估的一部分,环保局正在制定一项新的提案。 早些时候已经有媒体拿到拟议的政策文件,称环保局在里面写道:“ 燃烧化石燃料的发电厂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不会对危险污染或气候变化产生重大影响 ”,因为这些排放仅占全球排放量中较小的比例,且正在持续下降。该机构同时表示, 消除这些排放对公共健康与福利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 草案显示,环保局“拟废除所有化石燃料发电厂的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包括拜登时代对现有燃煤机组追加的限制——在碳排放离开烟囱前进行捕集封存,以及要求部分新建燃气电厂采用污染更低的技术。 毫无疑问,这又是一个美国政府自相矛盾的时刻。 根据美国环保局官网的数据, 截至2022年,美国电力行业仍是仅次于交通运输的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来源。 从全球范围来看,发电厂的排放约占气候变化污染总量的近3成。 (来源:美国环保局) 根据联合国的另一份统计, 化石燃料是迄今为止造成全球气候变化的最主要原因,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75%以上,以及所有二氧化碳排放的近90%。 (来源:联合国) 据悉,美国环保局已经于5月2日将该草案提交给白宫审议,计划在6月发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公布前仍有可能进行修改。 火速推进特朗普议程 这些政策举动的来源,自然是美国总统特朗普对“温室气体排放威胁地球环境和人类健康”这个科学结论的持续攻击。 在特朗普的领导下,美国政府取消了所有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联邦支出,并废除了大量环保法规,以推动石油、采矿和天然气产业的议程。在本周众议院批准的减税和支出法案中,也包括 提前终止多项绿色能源补贴的政策 。 据媒体援引知情人士透露,白宫正在施压美国环保局在12月前完成撤销相关法规的工作。对于通常需要一年以上的重写法规工作而言,这一要求显得非常异常。 对于美国环保局而言,眼下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推翻该部门2009年有关温室气体危害公众健康的裁定—— 这也将剥夺该部门监管发电厂、机动车、油气基础设施等碳排放源的法定权限 。此举也将阻止未来的美国政府对这些领域的碳排放展开监管。 美国环保局局长李·泽尔丁 (Lee Zeldin)对此曾放话称, 放松监管将“直插气候变化信仰的心脏” 。 对于特朗普政府的最新举动,普林斯顿大学地球科学与国际事务教授迈克尔·奥本海默批评称,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实施大量看似微小的措施,比如控制汽车、油气井、航空旅行等的排放。 不能因为一个问题存在多重诱因,就为除最大污染源之外的所有排放开脱,也不能因为某个污染源的排放量在下降,就认为其排放水平已经不算高了。 与“特朗普大战哈佛”类似,这样的政策决定几乎肯定会被告上法庭。有法律界人士评论称,很难讲法院会认定发电厂的温室气体排放“不重要”。

  • 特朗普再次退出巴黎协议!专家 :美国在清洁能源将愈发落后

    美东时间周一,美国总统特朗普刚一上任,白宫就表示,特朗普将再次让美国退出巴黎气候协议。 这是过去十年来,美国第二次退出巴黎协定。这一决定将使美国作为全球最富裕国家,与伊朗、利比亚和也门一起,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不参与巴黎气候协议的国家。 此举在人们的普遍预期之中。长期以来,特朗普一直都对全球变暖持怀疑态度。他扬言全球变暖是一个骗局,并一直大力推动解除对美国石油和天然气钻探公司的监管,使他们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产量。 得益于水力压裂技术和美国德州、新墨西哥州等地近年来的钻探热潮,美国已经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国。 联合国在一份书面声明中表示,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Antonio Guterres)相信,美国的城市、州和企业“将继续展现远见和领导力,努力实现低碳、有弹性的经济增长,创造高质量的就业机会……至关重要的是,美国在环境问题上保持领导地位。《巴黎协定》下的集体努力已经产生了影响,但我们需要一起走得更远、走得更快。” 此前,特朗普在他的第一个任期内也曾让美国退出了巴黎协定,但当时正式退出流程花了数年时间,直到2020年11月4日才正式生效。而在2021年1月,前总统拜登上任后,就立即推翻了特朗普的决定,重新加入巴黎气候协议。 而这次的退出可能所需时间较短,可能只要一年。因为根据规定,2015 年《巴黎协定》的签署国必须向联合国正式通知退出,然后等待一年才能生效。也就是说,美国正式退出巴黎气候协议的时间可能会是在2026年。 美国将在清洁能源领域愈发落后 前气候谈判代表、法国高级政策顾问保罗·沃特金森(Paul Watkinson)表示,特朗普这一次的退出可能对全球气候努力造成更大的破坏。 美国目前是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被视为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贡献者。美国的退出削弱了全球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雄心,再次引发了人们长期以来的疑问:三十年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框架是否能胜任这项任务。 根据联合国最近的一份报告,到本世纪末,全球气温将上升3摄氏度以上。科学家警告说,这一水平将引发海平面上升、热浪和毁灭性风暴等连锁反应。 华盛顿亚洲协会政策研究所中国气候中心总监李硕表示,美国的退出可能会削弱美国在太阳能和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市场与中国竞争的能力 :“中国肯定会赢,而美国可能会进一步落后。” “向低碳经济的转型已经开始,”世界资源研究所所长阿尼·达斯古普塔( Ani Dasgupta)表示,“退出《巴黎协定》不会保护美国人免受气候影响,但 它将使中国和欧盟在蓬勃发展的清洁能源经济中占据竞争优势,并导致美国工人的机会减少 。”

  • 年底再扩容 16家券商获碳排权交易资格 自营业务又增新品种

    获得碳排放权交易资格的券商日益增多,最新又新增1家。 12月25日,西南证券发布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复函,公司自营业务可在境内合法交易场所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复函要求,以服务实体经济,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推进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为目标,合规、审慎开展业务,将相关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建立健全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 至此,年内已有8家券商获得碳排放权交易资格,分别是长城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财达证券、国元证券以及上述西南证券。除西南证券外,其他7家券商均在12月24日公告获得该资格。 回顾过往,叠加去年2月取得资格的6家券商,以及早在约10年前就已获得资格的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如今拥有碳排放权交易资格的券商总数已达16家。 券商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意义非凡,一则能充分施展金融专业优势与合规特长,为市场的流动性供给及风险管理等方面贡献力量;二则凭借其在各类资产交易与管理上成熟规范的金融方案,为碳市场注入活力。 年内8家券商获得碳排权交易资格 就年内8家券商获得碳排放权交易资格这一情况而言,依据证监会复函,这些券商的自营业务均可在境内合法交易场所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上述券商均作出积极承诺。招商证券表示,将按照有关规定及复函要求,以服务实体经济,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推进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为目标,合规、审慎开展业务,并将相关业务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招商证券相关人士称,参与相关交易,有助于公司积累碳排放权自营业务的相关经验,有助于公司学习和探索实体企业绿色低碳转型解决方案,提升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兴业证券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碳排放权交易业务一直作为兴业证券绿色研究、绿色融资、绿色投资、环境权益交易“四位一体”绿色金融产品体系的重要一环,公司依托参股经营的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在福建地方碳市场做了一些实践探索,开拓了碳排放质押贷款、卖出回购、碳汇资产开发等多种创新业务模式。 此次碳排放权牌照的取得,是兴证集团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重要一步,兴业证券将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帮助碳排放权在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合理流转,以社会成本效益最优的市场化方式,推进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 国信证券亦明确表示,根据复函要求,公司自营业务将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监管制度,在境内合法交易场所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坚决不参与地方交易场所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品交易,同时强化对交易对手的管理,杜绝为违规融资活动提供便利。以服务实体经济、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推进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为目标,合规、审慎地开展业务,并将其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 前一批券商获得该业务资格的时间是2023年2月,当时共有6家券商发布公告,称获准自营业务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这6家券商分别是中信建投、东方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华泰证券、中金公司、华宝证券。更早获得该资格的是中信证券和国泰君安,分别于2014年、2015年获批。 一家新获该资格的券商业务负责人称,本次继2023年初以来首次扩大券商交易主体范围,这体现了监管以及证券公司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高度重视。券商参与碳排放全一级市场,有助于增强碳市场流动性,优化碳市场定价机制,这体现了券商的功能性作用。 券商入场提升市场有效性、成熟度 兴业证券相关业务负责人指出,证券公司获准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可充分发挥券商金融专业优势,为市场提供流动性和风险管理等服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今年10月,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在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逐步丰富交易品种、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的同时,充分利用市场现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体系,整合优化碳市场交易、清结算等制度安排,研究完善碳市场相关准入、交易、服务等技术规范,稳步推进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 今年4月,人民银行、发改委等七部门在《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研究丰富与碳排放权挂钩的金融产品及交易方式,逐步扩大适合我国碳市场发展的交易主体范围。增强碳市场流动性,优化碳市场定价机制”。 上述人士称,未来,证券公司入场,除了直接参与碳交易,还可以积极发挥金融中介机构优势,在提升市场流动性、创新碳金融产品、提供风险管理工具等维度丰富碳市场,提升市场有效性和成熟度,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以市场化手段助力国家双碳战略。 国泰君安证券副总裁、机构与交易业务委员会总裁罗东原撰文指出,证券公司参与碳金融服务,可以充分利用证券行业的诚信合规优势,为实体企业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解决目前碳金融服务领域信任度不足的问题。此外,证券公司在综合金融服务能力、金融创新和资本规模等方面相比碳资产公司具有显著优势,对各类资产的交易和管理都有成熟规范的金融方案可以向碳市场输出。 一位券商业务人士称,券商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以服务实体经济,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推进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为目标。证券公司将通过其资本市场服务能力,通过碳交易、碳回购、碳风险管理等金融服务,也可与需求企业连同银行、保险公司携手,提供基于碳排放权、碳汇的抵质押融资工具。帮助积极参与低碳转型的企业获得更多收益。

  • 根据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周三在官网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美国当选总统特朗普在其首个任期

    沙特石油巨头阿美(Aramco)将与能源技术公司斯伦贝谢(SLB)、工业气体巨头林德(Linde)合作,在沙特东部省朱拜勒建设大型二氧化碳捕捉和封存(CCS)中心。建成后, 该项目将成为全球最大规模的CCS中心之一 ,是阿美减少碳排、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步。 根据股东协议,阿美将持有CCS 中心 60%的股份,林德和斯伦贝谢各持20%。 沙特阿美执行副总裁Ashraf Al-Ghazzawi表示:“CCS技术在推进可持续发展目标和新能源业务方面至关重要。” 他还补充道,这个项目展示了全球合作在推动技术创新和减少传统能源排放方面的重要性。 该中心分阶段建设。第一阶段预计2027年底完工, 届时能够每年捕集并封存900万吨二氧化碳 ,此后将进一步扩大产能。 这一阶段的二氧化碳将主要来自三座阿美的天然气厂和其他工业来源,通过管道网络运输储存在朱拜勒地区的咸水层中,利用地质条件进行长期碳存储。 沙特正在努力限制碳排放,并在其化工厂和炼油厂实施低碳项目,为能源转型做好准备。阿美积极响应这一雄心,提出到2035年将上游碳强度降低15%的中期目标。并计划到2050年,在其全资运营的资产中实现范围1和范围2的温室气体净零排放。 除朱拜勒的CCS中心外,阿美还与英国气候技术公司Carbon Clean及三星E&A签署协议,试点新的碳捕获技术,从燃气轮机排气中捕获极低浓度二氧化碳,降低碳捕获的总安装成本,提高效率。

  • 8月2日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十五五”时期、碳达峰后3个阶段工作目标。一是到2025年,碳排放相关统计核算、监测计量能力得到提升,为“十五五”时期在全国范围实施碳排放双控奠定基础。二是“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三是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碳中和目标评价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各地区及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的碳排放管控要求,推动碳排放总量稳中有降。 《方案》明确提出将碳排放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要求建立健全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一是完善碳排放相关规划制度。合理确定五年规划期碳排放目标,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有关行动方案,完善碳排放双控相关法规制度。二是建立地方碳排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合理分解碳排放双控指标,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推动省市两级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三是探索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预警管控机制。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常态化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形势分析监测和预警。四是完善企业节能降碳管理制度。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发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绿证交易等市场机制调控作用。五是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制定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六是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加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 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以下简称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将碳排放指标及相关要求纳入国家规划,建立健全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并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衔接,构建系统完备的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5年,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标准出台实施,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并定期更新,相关计量、统计、监测能力得到提升,为“十五五”时期在全国范围实施碳排放双控奠定基础。 “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重点领域和行业碳排放核算能力,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碳中和目标评价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各地区及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的碳排放管控要求,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推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推动碳排放总量稳中有降。 二、完善碳排放相关规划制度 (一)推动将碳排放指标纳入规划。将碳排放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考虑经济发展、能源安全、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以及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等因素,合理确定五年规划期碳排放目标,并对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进行统筹部署。“十五五”时期,将碳排放强度降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开展碳排放总量核算工作,不再将能耗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 (二)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有关行动方案。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有关部署,研究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有关行动方案,细化碳排放目标控制的工作举措、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十五五”时期,细化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三)完善碳排放双控相关法规制度。全面清理现行法规政策中与碳排放双控要求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快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制度,纳入碳排放双控有关要求。 三、建立地方碳排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 (四)合理分解碳排放双控指标。五年规划初期,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和功能定位、产业和能源结构等因素,将碳排放双控指标合理分解至各省份。各省份可进一步细化分解碳排放双控指标,压实地市及重点企业控排减排责任。 (五)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制定出台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明确评价考核工作程序及结果运用方式,对各省份开展评价考核。统筹建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以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指标为重点,纳入能源结构、能耗强度、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系统碳汇、重点领域绿色转型等指标。 (六)推动省市两级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推动各地区结合实际开展碳排放核算,指导省市两级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按年度开展碳排放情况分析和目标预测,并加强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工作协同。2025年底前,指导各地区开展碳排放预算试编制工作。“十五五”时期,指导各地区根据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编制碳排放预算并动态调整。“十六五”时期及以后,推动各地区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刚性约束机制,实行五年规划期和年度碳排放预算全流程管理。 四、探索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预警管控机制 (七)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作用,以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工业行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合理划定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范围,依托能源和工业统计、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数据,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 (八)建立行业领域碳排放监测预警机制。摸清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底数与减排潜力,常态化开展碳排放形势分析监测,对碳排放增长较快的行业领域进行形势预警,并视情采取新上项目从严把关、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从严管控、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从严管理等措施。条件成熟时,将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管控要求纳入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五、完善企业节能降碳管理制度 (九)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制修订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规则标准。制定出台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将碳排放管控要求纳入现行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推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落实节能降碳管理要求,加强能源和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检定校准。 (十)发挥市场机制调控作用。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控机制,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探索配额有偿分配机制,提升报告与核查水平,推动履约企业减少碳排放。健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扩大支持领域,推动更大范围减排。加快健全完善绿证交易市场,促进绿色电力消费。 六、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 (十一)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将有关审查评价意见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以及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十二)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排放水平进行预测和评价,在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制定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体系。 七、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十三)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制定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等国家标准,对产品碳足迹核算原则、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等明确统一要求。按照急用先行原则,聚焦电力、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煤化工、动力电池、光伏、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等制定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 (十四)加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加快建设全国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立定期更新发布机制,为地方、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提供基准数据。行业主管部门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需要建设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探索建设细分行业领域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 (十五)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研制碳标识相关国家标准,组织有条件的城市聚焦重点产品开展先行先试,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 八、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方案,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持续夯实工作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履行“双碳”有关协调职责,强化调度督促和推进落实,加强前瞻性政策研究,及时优化有关任务举措,抓紧补齐制度短板,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宣传解读和教育培训。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 关于公开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做好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曹钰、赵虎彪   电话:(010)65645679   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征求意见稿)   3.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征求意见稿)   5.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 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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