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相关结果约745个
5月24日,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广东省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其中提到,要在交通、建筑、工商业和民生等领域因地制宜、稳步有序推进经济性好、节能减排效益佳的电能替代,逐步扩大电能替代范围。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适度超前、科学布局、安全高效的充电网络体系。到 2025 年,全省规划累计建成集中式充电站 4500 座以上、公共充电桩 25 万个以上。 积极开展车网互动示范,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建设车网互动充电站V2G示范工程。全面推广建设港口岸电设施,推动电动船舶试点应用。到2025年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0%以上。 点击跳转具体原文链接: 广东省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近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完善自备电厂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降低我区高可靠性供电费和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标准,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企业高可靠性供电费各电压等级缴纳标准下调50%,地下电缆由原来的按架空线路费用1.5倍调整为按1.2倍计收,并提出对于无高压、低压及末端联络的双(多)回路供电用户、增量配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用电,不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政策执行后,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本次完善自备电厂电价政策,降低了我区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标准,110电压等级以下降低28%、110电压等级及以上降低36%,下调后与大工业基本电费标准保持一致。同时明确自备电厂应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标准足额缴纳政策性的交叉补贴,征收的政策性的交叉补贴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电价稳定。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落实国家相关要求,做好与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格改革工作的衔接,确保高可靠性供电费及自备电厂相关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原标题:《我区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和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标准》
》查看SMM铜报价、数据、行情分析 》订购查看SMM金属现货历史价格 本周SMM调研了国内主要大中型铜杆企业的生产及销售情况,综合看 企业开工率为79.99% ,较上周增长4.33个百分点。(调研企业:21家,产能:747万吨) 本周( 5 月13日-5月19日 )国内主要精铜杆企业周度开工率持续回升4.33个百分点,录得79.99%,创新高。本周精铜杆行业开工率创新高,主因华南地区铜杆企业在手订单十分充足,铜杆厂排产积极下,开工率提升较为明显,拉动行业整体开工率持续回升。 从调研来看,本周周尾铜价回升后,铜杆行业新增订单表现回落,但由于精铜杆企业之前在手订单相对充足,因此发货及生产节奏并未受太多影响。 分区域来看,华东、华中等地区整体开工率较上周变化不大,周初铜价重心下移至64000元/吨附近,下游下单积极,但周尾铜价回落后新增订单明显减弱。且由于本周华东地区电解铜升水快速上扬,令部分未对锁的铜杆企业原料采购成本增加,利润亏损之下有减产的动作。华南、华北地区订单增量则更较为明显,尤其是华南地区多个铜杆厂积极生产,成品库存去库节奏加快,区域开工率环比大幅回升。 另外,再生铜杆近期始终对盘面升水,精废杆价差持续利好精铜杆消费,也是精铜杆行业保持高开工率的原因之一。 附部分精铜杆企业调研详情 、 》点击查看SMM铜产业链数据库
5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4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 截至4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6.5亿千瓦,同比增长9.7%。其中,风电装机容量约3.8亿千瓦,同比增长12.2%;太阳能发电约4.4亿千瓦,同比增长36.6%。 1-4月份,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1145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31小时。其中,水电738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167小时;太阳能发电415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17小时;风电866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87小时;核电2472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25小时;火电1424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7小时。 1-4月份,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完成投资1802亿元,同比增长53.6%。其中,太阳能发电743亿元,同比增长156.3%;核电212亿元,同比增长52.4%。电网工程完成投资984亿元,同比增长10.3%。 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一览表 注:1.全社会用电量为全口径数据,全国供电量为调度口径数据。2.“同比增长”列中,标*的指标为绝对量;标▲的指标为百分点。
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 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等的衔接,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 具体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广大农村地区仍存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安装共享难、时段性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制约了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的释放。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对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相关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 (一)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等的衔接,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 (二)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改造,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推动固定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落实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管理机构管理责任,加大对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解决机制。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可探索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的机制。引导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 (三)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地方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公共汽电车场站和汽车客运站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加大用地保障等支持力度,开展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四)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提升新建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鼓励新售新能源汽车随车配建充电桩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鼓励开展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 (五)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结合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环境、电网基础条件、运行维护要求等,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制修订和典型设计。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推动公共充换电网络运营商平台互联互通。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利用技术手段对充电需求集中的时段和地段进行提前研判,并做好服务保障。 二、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六)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针对农村地区消费者特点,通过差异化策略优化配置,开发更多经济实用的车型,特别是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产品。健全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对新能源二手车加强检查和整修,鼓励企业面向农村地区市场提供优质新能源二手车。 (七)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提高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力度。 (八)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鼓励有关汽车企业和有条件的地方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鼓励地方政府加强政企联动,开展购车赠送充电优惠券等活动。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 三、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 (九)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新闻报道、专家评论、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积极宣传,支持地方政府和行业机构组织新能源汽车厂家开展品牌联展、试乘试驾等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联合产业链上游电池企业开展农村地区购车三年内免费“电池体检”活动,提升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 (十)强化销售服务网络。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下沉销售网络,引导车企及第三方服务企业加快建设联合营业网点、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定期开展维修售后服务下乡活动,提供应急救援等服务,缓解购买使用顾虑。鼓励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地区培养新能源汽车维保技术人员,提供汽车维保、充电桩维护等相关职业教育,将促进就近就地就业与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有效衔接。 (十一)加强安全监管。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因地制宜利用多种手段,提升新能源汽车及电池质量安全水平,严格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管理,引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接入政府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严格配套供电、集中充电场所安全条件,确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强化管理人员安全业务培训,定期对存量充电桩进行隐患排查。引导农村居民安装使用独立充电桩,并合理配备漏电保护器及接地设备,提升用电安全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作为,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完善购买使用政策,进一步健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确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为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使用营造良好环境,更好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3年5月14日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今日有色
微信扫一扫关注
掌上有色
掌上有色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