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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发改委: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 对产能储备煤矿给予产能置换政策优惠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关于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有序核准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煤炭产能储备。到2030年,产能储备制度更加健全,产能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力争形成3亿吨/年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全国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供给弹性和韧性持续提升。其中提出,产能储备煤矿的设计产能由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两部分组成。常规产能是指非应急状态下煤矿正常生产的产能,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组织生产,不纳入国家统一调度范围。储备产能是指在常规产能基础之上预留的规模适度、用于调峰的产能,应急状态下按国家统一调度与常规产能同步释放,实现煤矿“向上弹性生产”。产能储备煤矿的常规产能与储备产能之和为设计产能。对产能储备煤矿,新建煤矿按设计产能20%、25%、30%建设储备产能的,其新增产能(含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的60%、80%、100%免予实施产能置换。 原文如下: 【进行中】关于《关于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初级产品供给保障和价格稳定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煤矿产能储备制度,保障煤炭稳定供应,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http://www.ndrc.gov.cn )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2.电子邮件: wull@nea.gov.cn ,传真:010-81929370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国家能源局煤炭司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6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关于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6日 点击查看链接详情: 》【进行中】关于《关于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山西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聚焦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

    为深刻汲取吕梁市离石区永聚煤业办公楼“11·16”重大火灾等事故教训,山西省安委会印发《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2月底,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集中开展安全意识大教育、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问题大整治、安全责任大落实活动,深挖盲区死角,补齐短板漏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大教育”涵盖专题学习研讨、警示教育、专题培训、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五个内容。“大排查”“大整治”主要聚焦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道路交通)、民爆物品、文化旅游、消防安全、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和其他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场所;办公场所、食堂、酒店、餐饮、浴室、宿舍、工棚、文化体育活动场馆等易漏管失控人员密集场所;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等 四个方面安全隐患 和工作作风不扎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现场管理混乱“三违”行为多发、自救互救能力不强应急处置不力等 五个方面安全问题 ,举一反三,查漏补缺,重点开展排查整治,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县级层面检查所属企事业单位要做到全覆盖、无遗漏、“过筛子”,省、市监管部门抽查检查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分别不少于3%、10%。 省安委会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在专项检查基础上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力度,借助专家力量精查细查,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和问责力度。对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及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进行曝光、通报、约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存在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等执法“放水”行为的,要移送纪委监委、组织、公安等部门追责问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一时间对属地县(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并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查看官方公告

  • 山西出台15条措施从严管控煤矿采掘接续紧张

    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强化煤矿采掘接续紧张管控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管控采掘接续紧张情形、矿井生产衔接规划、“三量”管理、建设项目设计审查、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掘进工艺、企业责任落实、监管执法等8方面推出15条具体措施,从严管控煤矿采掘接续紧张。 当前山西省部分煤矿存在采掘接续布置不够合理、“三量”管理不够有力、灾害治理滞后、生产组织不科学等问题,造成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加剧,《若干措施》是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化解煤矿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 《若干措施》在《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规定的情形基础上,另外增加了5种从严管控情形。 要求矿井应综合考虑生产规模、开采顺序和配采要求,按“五年规划、三年细排、一年精排”编制生产衔接和灾害治理规划,不得随意调整采掘规划计划。同时要求,正常生产矿井年度衔接计划圈定的采掘范围应在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可采区范围内,每季度要定期分析“三量”变化情况,针对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同时分析“抽采达标煤量”情况;灾害严重矿井要同时分析隐蔽致灾因素查清、治灾措施落实、治灾效果评估等情况,确保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时要合理确定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个数、采(盘)区个数、开拓和采区巷道布置及采区内采掘工作面个数,严格审查移交生产时的矿井“三量”可采期,从设计源头上避免采掘接续紧张。 《若干措施》强调要重点从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保护层开采、瓦斯治理、冲击地压防治、水害防治和采区划分、生产安全系统、采掘工作面个数等方面计算分析“三量”,加强煤矿“三量”管理,严禁“三量”数据造假。 要强化重大灾害超前治理,严格落实“一规程四细则”,严禁擅自减少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巷道、钻孔等工程,严禁擅自缩减灾害治理时间、降低灾害治理标准、减少灾害治理措施等行为。鼓励煤矿积极引进智能化掘进系统,优先选用安全高效的支护技术和装备,提升掘进效率。 《若干措施》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辖区内所监管煤矿采掘接续风险研判,对可能出现采掘接续紧张的煤矿,及时发布风险警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要将采掘接续紧张煤矿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严格落实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等责任。对资源枯竭即将关闭退出的煤矿,要明确专人盯守,确保安全退出。 此外,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从4月开始至12月底,对全省所有正常生产的煤矿开展煤矿采掘接续紧张专项整治,加强执法检查。 对煤矿存在采掘接续紧张情形而不进行报备、也不落实限产停产措施,“三量”报表、台账、报告资料虚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违规压缩灾害治理时间、挤占灾害治理空间、减少灾害治理措施、冒险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对列入关闭退出计划的煤矿,要严禁掘进作业,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立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煤矿上级公司或主体企业发现煤矿存在采掘接续紧张或可能出现采掘接续紧张有关情形时,未采取措施仍然下达导致采掘接续紧张的产量考核指标或相应经营考核指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因采掘接续紧张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 发改委地区司赴内蒙古调研 涉及风电光伏基地、露天煤矿、稀土展览馆等

    3月28日至29日,地区司副司长关继荣同志带队赴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开展调研。 调研组一行实地调研了远景鄂尔多斯现代能源装备产业园、隆基全产业链、库布齐沙漠中北部风电光伏基地先导工程等项目以及武家塔大型露天煤矿、稀土展览馆等 ,详细了解内蒙古能源资源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及其他有关方面情况,并与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鄂尔多斯市、包头市负责同志等深入交流,听取意见建议。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赴内蒙古鄂尔多斯、包头等地调研

  • 山西对煤矿等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监督检查

    据山西发布,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山西将对煤矿、尾矿库等确定为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内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山西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推行“互联网+执法”,推广使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山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积极发挥省级执法监督作用,采取执法调研、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市、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严格执法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 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 又一煤矿事故!吕梁市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

    SMM3月8日讯:据吕梁市应急管理局消息,2023年3月7日,吕梁市临县一省属国有重点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该矿点核定生产能力为1000万吨,主产1/3焦煤和动力煤,目前该矿点已全面停产整顿并撤销二级标准化等级。 而一个月之前,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责令山西吕梁离石贾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停产整顿的通知。2023年2月8日,山西吕梁离石贾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责令山西吕梁离石贾家沟煤业有限公司,从2023年2月9日起停止生产,按规定进行整顿。撤销山西吕梁离石贾家沟煤业有限公司一级标准化等级。 近日,从吕梁市应急管理局传来消息,为深刻汲取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坍塌事故教训,吕梁市安委会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 此次行动将持续到5月底,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全面覆盖检查抽查、领导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与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联合督导检查的方式同步开展、一体推进的方式进行。此次行动将煤矿和非煤矿山两个领域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其中,煤矿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情况、采掘部署、“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煤矿建设、露天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即将关闭退出煤矿十个方面内容为检查重点。非煤矿山以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三方面内容为检查重点。

  • 官方通报!湖南2家煤矿涉嫌重大事故隐患!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3月2日发布2家煤矿涉嫌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被查公告:一是涟源市头石煤矿(露天煤矿)涉嫌存在超核定生产能力和采场边坡设置不符合设计规范等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二是湖南省煤业集团金竹山公司塘冲煤矿涉嫌存在隐瞒下井人数等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 原文如下: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近期2家煤矿涉嫌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的通报 湘应急通报﹝2023﹞4号 各产煤市、县应急管理局,省煤业集团公司: 为坚决打好我省安全生产翻身仗,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深刻吸取内蒙古露天煤矿坍塌等重特大事故教训,2月23日,省应急管理厅督导组抽调娄底市、新化县应急管理局力量,对涟源、新化、冷水江市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翻身仗第一轮督导和明查暗访。检查发现2起涉嫌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一是涟源市头石煤矿(露天煤矿)涉嫌存在超核定生产能力和采场边坡设置不符合设计规范等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二是省煤业集团金竹山公司塘冲煤矿涉嫌存在隐瞒下井人数等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目前,娄底市安委办已将头石煤矿涉嫌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问题线索移交涟源市人民政府组织查处;省应急管理厅已要求塘冲煤矿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并按程序启动立案调查。 上述2家煤矿涉嫌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充分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安全红线意识树得不牢、安全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警示作用,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各单位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强化依法办矿的法治意识。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加强对全体从业人员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的培训教育,提升全员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坚持依法办矿、依法管矿。 三、从严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把关审核年度采掘衔接计划,不得超能力下达产量计划。同时,要加强对所属矿井的安全管理,做实做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和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五假五超”和“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尤其是蓄意隐瞒、越界开采、违法承包、计划外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顶格处罚、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 请各级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所有煤矿企业。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3月2日

  • 伊泰煤炭(900948.SH)近日关于延期建设新疆煤化工项目并对其计提巨额减值准备的解释公告广受市场瞩目。国内煤价保持高位震荡,使得部分煤化工项目盈利前景仍不明朗,而税费政策变化、国际油价和LNG价格波动等也将扰动煤化工相关项目运营。 多位行业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当前是否自有煤矿配套,已成为煤化工项目盈亏的分水岭。而煤化工项目的建设周期相对较长,又容易受到原油、天然气、煤炭等多种起点能源价格变化的影响,客观上要求未来煤化工项目应从高端化、差异化上解决问题,以保持项目盈利能力。 伊泰暂停数十亿煤化工项目 等待外部因素明朗 伊泰煤炭在对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中表示,依据评估报告测算,伊泰煤炭预计需对伊犁能源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8.04亿元,而相关资产组账面金额合计为66.43亿元。 伊泰煤炭证券事务办公室人员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从评估的角度来说,因为暂缓一年的缘故,现金流发生的变化会影响我们(伊泰煤炭)的可回收金额。减值的计算方式是通过评估方法去测未来的现金流量,再折现到现在的可回收价值。” 对于延迟一年投产的原因,伊泰煤炭在回复函中归集为三点,煤价、油价与税费。 伊泰煤炭人士表示,“煤价是项目延迟的最大原因。”公司认为,煤价以后的一段时间有可能仍处于高位震荡的状态。业内受访人士也普遍认为,目前煤炭整体开工率进入稳定阶段,供给保持平稳,港口煤价已出现止跌反弹,Q5500动力煤重新站稳1000元/吨以上,煤价高位震荡的走势预计将持续较长时间。 “税费主要就是消费税。”伊泰煤炭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这与去年8月份开始的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最早的时候,稳定轻烃我们一直都是按化工品算的,但现在因为它是可以合成油的,整治行动要求按石脑油的标准征收消费税,这个税在目前已经确定要交了。此外液体石蜡目前还没有确定是否交税,所以说税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伊泰煤炭人士进一步透露,受此影响,项目的终端产品煤化油也有被替换的可能。“按照目前的规划投产,不会很赚钱,在(没有方向)这种情况下继续大规模建设不合适,所以我们现在需要停下来研究清楚最终方向,计算好效益,然后再去投产。” 除上述原因外,此前煤矿配套审批不及预期,也是影响伊泰项目进展的因素。“目前煤矿的批复已经拿到了。还有其他一些环境、水保等手续还没拿到,等煤矿的手续齐备,项目才能开始建设。批复与项目延迟有一定关系。煤矿有关的(批复)大概今年年底就差不多了,(目前)进度(较之前)算快了。” 资源一体化和产业链布局成成败关键要素 伊泰煤炭数十亿投资的煤化工项目暂时搁浅,是行业复杂情况的一个缩影。 中信建投此前研报指出,煤化工的特性决定了行业内企业的业绩分化会非常明显,对于行业优质企业而言,其可依靠成本壁垒在行业最差时维持盈利,也可以依靠越发雄厚的资金实力投入到延长产业链、扩大产能和降碳布局方面,在长期实现愈发突出的竞争优势。 相比伊泰煤炭在伊犁煤化工项目的失意,同在新疆并以煤化工为主业之一的广汇能源(600256.SH),其煤化工产业则是另外一番情形。 广汇能源此前的业绩预告显示,广汇能源预计2022年实现净利润113亿元-115亿元,同比增长125.86%至129.86%,是广汇能源上市22年以来最好的业绩。 广汇能源某高管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如果煤炭需要进行外部采购,那么煤价的上涨一定会造成成本端的增加。但对我们(广汇能源)来说就不会有这样的情况,我们煤化工全产业链用的都是自有的煤,煤炭价格的上涨还会提升我们煤炭板块的利润。” 上述人士还表示,受益于公司的资源储备和自身能源全产业链的布局,2023年广汇能源将继续实现煤炭产能扩张和煤化工的稳健增长。 对于其煤化工产业后续发展,广汇能源表示,仍在继续进行项目的储备和技术跟进,以及前期手续办理,但是煤化工项目的建设周期相对来说比较长,当年建设当年投产的可能性不大。 无独有偶,宝丰能源(600989.SH)去年底公告收购宁夏煤炭资产及新建内蒙30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获批,也体现了自有原料和规模优势的重要性。通过此次收购,宝丰能源将实现煤炭资源再扩容。 “在煤炭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冲击下,部分项目仍面临着减产、减量风险,部分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待提升。一方面,需要在企业内部挖潜、降本增效,另一方面,也需要国家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公司副总经理焦洪桥对记者坦言,目前煤化工企业基本处于产业链前端、价值链低端,产品结构不合理,“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角度考虑,煤化工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部分产品甚至比石油化工更具优势。 ”焦洪桥认为,在前期已经打通了工艺流程、试车和商业化运行的基础上,提升煤化工项目的效益迫在眉睫。 另有行业人士指出,前期煤化工项目大多为示范项目,“也正因此,这些项目的工艺优化和节能增效空间潜力较大,可通过流程优化和关键部件提升,以及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效益。”例如,煤制油向超清洁油品、特种油品等高附加值油品发展,煤制化学品向化工新材料和高端精细化学品延伸,推动产业走向高端化、高值化。 而对于国际能源价格影响,隆众资讯煤化工行业分析师申珊对记者表示:“煤化工以煤为原料,煤价直接影响到煤化工产品的供应情况。由于澳煤价格倒挂以及有意向采购者观望相关政策,澳煤进口的消息目前对煤化工行业整体的冲击有限,后面仍要密切关注政策面波动以及内贸煤价的变化为主。” 记者:邢祺欣 编辑:曹婧晨

  •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单个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占比上限为25% 投资补助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联合修订印发《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其中,调整资金安排方式。为更好落实资金重点投向,将资金安排方式由切块下达改为打捆下达,资金安排与煤炭增产保供等政策落实情况挂钩,体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政策导向。细化资金补助标准。煤矿安全改造坚持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资金来源以企业自有、银行贷款为主。单个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占比上限为25%,投资补助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联合修订印发《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带动作用,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应急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对原《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规〔2020〕23号)进行了修订,联合印发了《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规〔2023〕80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背景情况 我国煤炭资源赋存地质条件复杂,灾害严重,安全生产压力大。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重点煤矿改造完善安全条件、提升防灾治灾能力,有力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推动煤炭安全增产保供取得明显成效。本次修订工作,主要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供应保障形势需要,优化调整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和安排方式,严格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调整资金安排方式。为更好落实资金重点投向,将资金安排方式由切块下达改为打捆下达,资金安排与煤炭增产保供等政策落实情况挂钩,体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政策导向。 (二)优化资金重点投向。专项资金在继续支持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的同时,鼓励引导煤矿加快智能化发展、加大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推广煤炭绿色开发、支持煤矿内的存煤设施改造,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促进煤炭安全增产保供。 (三)细化资金补助标准。煤矿安全改造坚持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资金来源以企业自有、银行贷款为主。单个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占比上限为25%,投资补助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商有关部门依据《办法》,做好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持续支持煤矿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炭安全生产。

  • 英国批准了30年来的首个煤矿建设

    英国政府周三批准了该国30年来的首个新煤矿建设,预计将花费两年时间。该煤矿预计将运行50年,其间生产的大部分煤炭将出口到欧洲大陆。英国政府强调,从该煤矿开采的煤炭在国内将用于炼钢,而不是用于发电,英国已经基本戒掉了对煤炭发电的依赖。该项目预计将为坎布里亚地区和怀特黑文地区创造约500个直接和1500个间接就业岗位,怀特黑文是英格兰北部的一个前工业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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