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就日前公布的《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进行解读。
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一些地区和煤矿保供问题突出。但是,保供是在安全条件下的保供,安全必须摆在第一位,不能笼统讲“千方百计增产保供”“为了增产保供千方百计”,不能明知存在重大隐患仍带病保供,该停不停、该关不关,出了问题保供不是免责理由。对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进行生产。否则,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煤矿是传统高危领域,当前,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素养不高问题已成为安全生产最大“短板”。《条例》明确了煤矿上级企业的职责,要求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定期对所属煤矿进行安全检查,从法规上第一次明确了煤矿企业和煤矿的关系。煤矿企业应为煤矿配备专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门灾害防治机构,真正让“明白人”开矿办矿。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宛生表示,《煤矿安全生产条例》颁布施行后,将成为煤矿安全领域的骨干法规,今年我们还将根据《条例》,启动一批煤矿安全领域部门规章的配套修订工作;同时,我们正全力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的制修订工作,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已列为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正在按立法程序开展审查;矿山安全法修改已起草形成初稿,正在积极开展征求意见、调研、修改完善等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全力以赴,持续发力,加快建设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