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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海南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到2024年年底,报废汽车回收1.5万辆;二手车交易20.5万辆,较2023年增长15%;到2027年年底,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1.5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此外,其还提到,要鼓励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扩大销售范围,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系统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统一的海南省充换电一张网服务与监管平台。依法依规淘汰达到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持续落实老旧汽车报废淘汰置换新能源汽车等相关补贴政策。 具体原文如下: 海南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琼府〔2024〕15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海南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推动自贸港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持续推动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分类推进设备和产品更新换代,重点支持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新,畅通自贸港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有序推动标准落地实施。 ──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财税、金融等自贸港政策优势,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海南市场形成更新换代规模效应。 ──扶优汰劣、分类推进。加快淘汰落后设备,更新使用先进、绿色、智能设备,把握轻重缓急,优先支持发展前景好、带动效应高的行业。 ──政策衔接、因地制宜。科学评估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更新换代需求,探索海南特色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模式,构建自贸港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二)主要目标。 到2024年底,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6%以上;制定重点行业设备能效提升计划,开展环保绩效评级工作,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报废汽车回收1.5万辆;二手车交易20.5万辆,较2023年增长15%;废旧家电回收1.45万吨,较2023年增长1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提升。 到2027年底,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达到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1.5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 1.推动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升级。针对我省石化、化工、建材、电力、造纸、机械、天然橡胶初加工等重点行业,开展存量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环保设备和应急设备的摸底工作,制定重点行业设备升级改造计划。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加快淘汰不达标设备。 2.实施工业企业升级转型。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研发等环节数字化应用与改造,鼓励企业开展ERP智能化系统升级改造,加快推动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二)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 1.加快住宅电梯加装更新。综合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统筹安排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对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的住宅电梯进行更新。 2.更新环卫设施设备。逐步淘汰技术落后、不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环卫设施设备,建立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体系。 3.淘汰落后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更新淘汰使用超过10年以上、高污染、高能耗、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 4.开展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更新改造检验不合格、超出使用寿命、主要部件严重受损、老化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设备,提高液化石油气充装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运营水平。 5.推动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推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全面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支持其他市县因地制宜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完善燃气管网、桥梁隧道等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更新。推进城市天然气场站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装市政燃气管道等泄漏感知设备,支持配置智能巡检设备。 6.开展建筑节能改造。聚焦酒店、学校、医院、大型商业综合体、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参照国家政策标准规范,摸排超出使用寿命、能效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逐步推广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技术,淘汰低效落后用能设备,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 7.推动自来水厂及管网设施、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更新改造影响水质达标、国家明令淘汰、老旧破损、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的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推进供水管网与井盖等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装与更新,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 8.升级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包括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 (三)支持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机更新。 1.推进老旧车淘汰和新能源公交车更新。加快淘汰国三排放标准的老旧柴油车、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投放,鼓励提前淘汰燃油公交车并更换新能源公交车,推进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应用试点。 2.支持船舶运力更新。加快“三无”船舶从事旅游和渡运整改工作,支持甲醇动力船舶发展,提高客滚船使用清洁能源比例。 3.推动公路养护技术设备更新升级。加快更新公路养护生产机械设备和作业车辆,对超过使用年限的养护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等设备进行新能源改造,提升新能源技术设备占比率,提高养护作业标准化水平、机械化程度和养护效率。 4.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用好用足已有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绿色智能、安全可靠农机推广应用,持续优化我省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水平。 (四)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水平。 1.推动教学、科研及辅助设备升级和老旧教学设备改造。推动符合条件的省属或省管高校、职业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积极推进老旧计算机房、专业实训室等教学基础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 2.实施文旅老旧设施设备更新提升行动。推动观光游览设施、演艺设备、游艺游乐设施、文化和旅游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酒店设备、广播电视设施等六方面设施设备更新提升。 3.推动医疗设施设备更新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及实验室检验检测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建立健康医疗业务网络,推进数字医院建设,推动县域卫生健康数字化升级,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改造医疗机构病房空间,优化病房环境,合理增设病房卫生间,推动供水、供电、消防、老旧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改造升级。 (五)鼓励消防救援、粮食储备等领域设备升级。 1.全面优化提升消防装备水平。逐步更新淘汰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消防救援设备,包括消防车辆、生命探测仪、声呐探测仪、消防机器人、消防船艇等,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消防装备以及智能化、多功能、高性能设备。 2.推动粮库工艺设备和信息化升级。升级更新基层粮库质检室检化验设备,升级更新省级粮油科研及粮油质检设备和实验室,升级更新粮食装卸、清理、除尘、输送设备,推广建设新型粮食烘干工艺设施。升级更新“谷冷+空调”控温设备和充氮气调设备,全面应用粮情测控系统。有序完善粮库信息系统设备升级更新,打造智能化管储示范粮库。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鼓励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扩大销售范围,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系统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统一的海南省充换电一张网服务与监管平台。依法依规淘汰达到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持续落实老旧汽车报废淘汰置换新能源汽车等相关补贴政策。 (二)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市县组织家电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等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对经遴选纳入省重点促销活动的项目依法依规给予支持。个人消费者在海南参与补贴政策的家电零售网点购买符合条件的绿色智能家电,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一次性补贴。鼓励参与实施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政策的家电零售网点,设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提高对消费者以旧换新优惠力度。充分发挥平台企业优势,提升家电以旧换新全链条服务。 (三)推动家装消费品以旧换新。开展全省家居以旧换新活动,支持市县组织家居家装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等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对经遴选纳入省重点促销活动的项目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开展数字家庭试点建设,提高居住品质。鼓励家装企业围绕“家场景”,在步行街、商业综合体、专业家居卖场、大中型社区建设新型家装体验店、智能家居体验中心。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一)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推动实现全省行政村居回收站点全覆盖、市县分拣中心全覆盖,加快推进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等市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建设。拓展回收渠道,加强废旧设备回收,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互联网+回收”、上门回收、委托回收等服务。支持经销商及售后服务企业开展“换新+回收”。 (二)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提升行动,简化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登记,优化二手车辆转移登记等业务。依法依规支持二手车出口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持续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规范全省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完善二手商品交易规则,建设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等信用信息共享。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家电、家具、服装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开展线上线下二手商品交易。发展二手商品第三方评估机构,持续开展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整治行动,打击非法交易行为,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 (三)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建设先进制造业产业园,推进工程机械再制造产业发展。加快完善有利于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逆向回收物流体系,建设风险可控的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物流集散中心、交易平台。强化再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物分类储存管理,提高后续废物再利用潜力,消除再制造产品的安全环保隐患。 (四)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加快引进和培育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头部企业,鼓励发展废旧产品设备回收、运输、拆解、利用一体化业务模式。持续推进昌江黎族自治县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和三亚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一)推动标准提档升级。依法依规支持重点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抢占标准竞争制高点。立足海南省优势特色领域,制修订一批高质量的地方标准。突出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积极培育发展一批优质团体标准。推动企业对标达标,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打造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推动标准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 (二)完善能耗标准体系。推动国家能耗限额、设备能效标准实施,组织开展海南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工作,强化能效约束,推动产业提质升级。 (三)健全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结合海南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污染减排和生态环境质量保持领先水平的需求,重点以解决目前存在的水与海洋环境质量问题、大气PM2.5和臭氧协同管控问题、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问题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需求为导向,启动制修订一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推进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 (四)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实施工业节能和绿色标准化行动,开展绿色工厂评价,强化产品技术、质量等标准的制定和贯标实施,依法依规引导企业淘汰落后设备,对标先进标准,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五)加快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体系,实施高效能循环利用标准化建设,推动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等相关国家标准贯彻实施,研究构建二手商品流通、废旧产品回收利用、再生材料质量和使用等领域相关标准,支持企业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提升产品竞争力。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出台本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形成“1+N”政策框架体系。 (二)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统筹中央财政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和省财政安排的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由各市县结合实际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用好用足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争取中央财政设立的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三)落实税收支持政策。持续做好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将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及时更新税费征管系统,确保新政策落地落细。适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落实好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 (四)优化金融支持。落实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推进政策早落实、早出成效。鼓励银行机构丰富绿色贷款产品,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生产的金融支持;创新消费贷款服务,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用好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提高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交易环节中供应商的融资便利性和可得性。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企业纳入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优质企业。 (五)加强要素保障。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大对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用好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信息平台,发挥新闻媒体、行业组织、企业服务机构作用,扎实开展新闻宣传活动,营造浓厚良好社会氛围。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海南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绿色新动力,豫车向未来。4月27日,河南省汽车以旧换新暨“比亚迪日”活动启动仪式在河南艺术中心举行。 活动现场,河南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费全发介绍,2023年全省新车销量200万辆、总保有量达到2200万辆,报废车回收拆解26.7万辆。 “我们鼓励将高能耗、高排放、使用年限较长、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或节能型汽车。”据费全发介绍,从现在至今年底(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车或车龄超过6年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2.0排量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 会上,航空港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红军推介了航空港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情况。他指出,航空港区作为全国唯一一个由国务院批复的国家级航空港经济先行区,在产业集聚方面,已引进比亚迪等整车、专用车企业,佛吉亚座椅、法国埃顿等一批核心零部件企业,正在形成一批特色产业园区。 “3月22日—5月10日由郑州市内八区联合组织开展的新一轮汽车促消费活动,市区两级共投入资金5000万元,消费者可抢领最高5000元的购车补贴,目前正在持续中,各汽车企业、消费者可积极参与。”郑州市商务局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秦振兴在现场表示。 河南报废汽车拆解能力如何?据省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协会会长刘艳芳介绍,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99家,设计总拆解产能170万辆,全省从业人员8000余人,拆解设施设备1万余台,其中大型解体机200余台。 “2023年河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量为26.7万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有信心、有能力服务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 刘艳芳表示,协会开通免费咨询电话4000365111,开展政策讲解、流程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车主仅需一个电话,企业即提供上门收车、代办车辆注销等。 活动现场,比亚迪集团总裁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总监肖海平作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汇报。他回顾自落户郑州航空港区以来,比亚迪郑州基地已实现全产业链布局并创造了一个又一个“港区速度”和“河南速度”。此外,他也向与会领导及嘉宾介绍了比亚迪全新的智能技术,并表示比亚迪的整车智能战略将为用户带来前所未有的极致体验。 启动仪式后,与会领导共同移步场外比亚迪车辆展示区域,参观了解了比亚迪全品牌车型、对公出租车及网约车车型、商用车新款车型。作为河南省发展新能源产业链的重要布局,下一步,比亚迪将持续助力河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为河南制造业发展增添强劲动力。 附报废机动车及申请补贴主要流程 一 车辆回收 车主仅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等车辆相关证明即可。 二 车辆检查 确保车证合一,然后称重和预处理。 三 车身拆解 按照国家规定,将报废车辆的“五大总成”(发动机、变速箱、车身、车架、转向机)和可回收零配件拆除。 四 分类处理 如可回收利用的废钢被压成金属块,有色金属进行分选。 五 注销车籍 出具《机动车回收证明》,向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消费者拿着“两个证明”和新车销售的发票、登记证书等,就可以提交补贴申请了。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最高补贴1万元!河南省汽车“以旧换新”攻略来了→
4月27日,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发文称,从春节后消费者就关注以旧换新的政策,期待政策带来购车实惠,因此政策的实施对车市是重大利好,预计报废总量应能达到近千万的规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车市私人新车消费会带来百万量级的增量,也能带来千亿以上的年消费增量,5月车市必然一扫低迷实现较好增长。预计补贴政策的财政效果也很显著,感觉1元补贴投入的产值拉动比例为1:15,而且 1元财补私人报废更新的税收拉动比例为1:3。如果报废更新的政策做好报废更新的一条龙服务工作,车企做好更好的政策配套,预计的拉动效果会更突出。 1、补贴范围总体较好 A. 燃油车标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它燃料类型乘用车。 我国轻型汽油车国三排放标准于2008年7月1日全国实施;国四排放标准于2011年7月1日全国实施,而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于2008、2009年提前实施国四排放;国五排放标准于2017年7月1日全国实施。截至到2023年,国内乘用车保有量约为2.6亿辆,其中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为1583万辆,占比6.0%;国四排放车辆6897万辆,占比26.3%;国五及以上车辆近1.8亿辆,占比67.7%。 对于国三及以下排放的乘用车,都有超过13年的车龄时间,车辆状况差,排放污染严重。 对于国四排放的车辆,也有平均10年左右的车龄,车辆状况和排放污染也在加大,.客户有很强的置换新车需求。B. 新能源车范围: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2018年4月30日前的新能源车也是有6年的时间,新能源车技术应该已经落后。 按照2023年全国报废转出汽车756万台对应的3.36亿台汽车保有量测算,报废比例为2.2%。但考虑到报废周期内的2008年以来汽车销售规模暴增的特征,2024年报废汽车应该有近1000万的规模。 电动车报废更新较复杂。针对电动车的早期车辆的车质较差的客观因素,2016年左右的电动车应该进入报废周期。但因为电动车的电池回收价格较贵,很多用户都是处理给废电池回收企业。2022年以来的电动车报废转出主要是零公里二手车模式转卖到俄罗斯等市场,并非报废。目前的车市报废更新的主要市场仍是燃油车的报废为绝对主力。2018年4月30日前的新能源车也是有6年的时间,应该有200万台的规模,由于新能源二手车的电池残值仍然很高,每度电的报废回收应该也有200元,50度电就是1万元,因此实际报废量很大,但如何从非正规拆解到正规拆解也是课题。 综合测算的报废车辆的基盘在1600万的规模,其中部分是单位用车,因此析出的总量规模还是很多。 2、补贴标准有一定吸引力 对报废燃油车和新能源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报废补贴的车型补贴是两条线路,报废燃油车可以更换新能源车和燃油车,但报废新能源车只能购买新能源车,因此带来了较大新能源的购买可能性。 个人消费者才能享受报废补贴。但感觉还是要报废燃油车购买燃油车或插混车型,主要保有10年以上的老车主主要是开动率不高的车主,还是换购燃油车更实用。 崔东树称,如果正常执行报废补贴的政策,报废数量应该有200万台的规模,估计国家要掏出近200亿元。如果宣传效果好、服务好,应该还能有进一步地拉动。 政策的实施对车市是重大利好,预计报废汽车总量应能达到近千万的规模,对车市新车消费会带来百万量级的增量,也能带来千亿以上的年消费增量,5月车市必然一扫低迷实现较好增长。预计补贴政策的财政效果也很显著,感觉1元补贴投入的产值拉动比例为1:15,而且 1元财补的税收拉动比例为1:3.1。 3、补贴资金有保障 政策明确: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6:4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5: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6:4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7:3比例分担。地方负担的部分,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到位。 崔东树指出,这次的政策补贴资金的分担模式体现了共同促进消费的做法,同时个人感觉中央财政的资金压力也很大,因此要和地方一起做补贴分担。而地方财政也很难,目前促销费的资金保障有难度,因此中央先预拨一部分,这也是比较容易启动实施,对消费者快速拿到补贴是利好。 4、要破除地方保护 政策明确:各地方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各地应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 这里体现国家在政策制定时考虑的比较全面,防止地方保护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干扰,地方保护是很不好的,因此中央政策确保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国家对报废企业的放开资质数量锁定也是提早创造了报废的公平竞争,让消费者对比各家的报废价格,获得合理的报废价格,并获得更好的服务,更有利于报废的顺利实施。 5、报废流通需要协同发力做好服务 对于个人消费者来说,汽车报废体系实际一直不是很畅通,汽车正规报废主要是政策性报废才去报废拆解点。部分消费者不知道报废网点在哪,而且报废还要耽误时间和精力,远不如直接卖给汽车4s店二手车,然后置换新车来的便利。尤其是很多置换都是新车上好牌,旧车开到店直接新车开走,很省事。 汽车国内零售分为新购、增购和换购,把新购跟增购看为一体,把报废和换购作为主要群体,也就是把报备更新和新购群体分类考虑。由于2009年以来车市呈现爆发增长态势,从2008年车市销量567万到2017年2420万实现了连续几年的爆发增长,因此从更新和报废角度来看,目前进入了报废的高峰期的阶段,按照如果15年报废,2023年大概报废数量大概567万辆乘用车,2024年就有800万辆,2025年就有1133万辆乘用车,增量极其迅猛。2027年预计应该有1366万台乘用车,加上商用车的更新规模应该达到1500万台。 崔东树表示,期待汽车经销商应该做好服务,多替消费者跑腿,实现报废的车辆交付与购买新车的一体化服务,这样既有利于落实国家报废更新的政策也有利于消费者购车服务。
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以下称“反向开票”)。 报废产品,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产品。 出售者,是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不超过12个月(指自然月,下同)“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的自然人。 二、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且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 (一)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应当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三)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经营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三、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再向其“反向开票”。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引导持续从事报废产品出售业务的自然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按照规定自行开具发票。 四、资源回收企业需要“反向开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五、资源回收企业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线向出售者反向开具标注“报废产品收购”字样的发票。 六、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以及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自行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正确选择“报废产品”类编码(附件2)。税务总局将根据需要适时对《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进行优化调整,并在开票系统中及时更新。 七、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根据“反向开票”的实际经营需要,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发票额度,或最高开票限额和份数。 八、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反向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可以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增值税计税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对“反向开票”的票种进行调整。 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抵扣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 九、资源回收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本公告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在2024年7月31日前改为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除上述情形外,资源回收企业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变更为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再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十、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由资源回收企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时,应当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红字发票需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十一、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于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附件3)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附件4),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代办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暂停其“反向开票”资格,并按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费、滞纳金。 十二、资源回收企业首次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就“反向开票”和代办税费事项征得该出售者同意,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该出售者不同意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向其“反向开票”,出售者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十三、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对其“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根据当月各自“反向开票”的金额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十四、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按照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出售者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应当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向出售者提供“反向开票”和已缴税款等信息。 税务机关发现出售者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追缴措施,并要求资源回收企业停止向其“反向开票”。 十五、资源回收企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反向开具的发票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三条第二项第1点所述“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 十六、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具的发票,符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可以作为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不符合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保存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包括收购报废产品的收购合同或协议、运输发票或凭证、货物过磅单、转账支付记录等,并建立收购台账,详细记录每笔收购业务的时间、地点、出售者及联系方式、报废产品名称、数量、价格等,以备查验。纳税人现有账册、系统能够包括上述内容的,无需单独建立台账。 十八、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对办理“反向开票”业务时提交的相关资料以及资源回收业务的真实性负责,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一经发现资源回收企业提交虚假资料骗取“反向开票”资格或资源回收业务虚假的,税务机关取消其“反向开票”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十九、税务机关将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利用新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代办税费的便利度。 特此公告。 附件: 1.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 2.“报废产品”类编码 3.代办税费报告表 4.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4月24日 点击查看原文链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实施办法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提效能优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部署,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为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助力提升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今年2月23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就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作出部署。3月7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要求“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 税务总局闻令即动,立即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行业协会和企业及基层税务部门意见建议,完善业务制度、细化操作办法、优化信息系统、制发公告文件,迅速推进政策措施落地。最新出台的《公告》主要内容可概括为“明范围、明抵扣、明优惠、增便利、增规范、增效率”六个方面: ——明范围。《公告》明确了实行“反向开票”的开受票方范围。开票方为资源回收企业,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体工商户,实行“反向开票”必须具备从事相关回收行业的资质,同时还需要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受票方为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既包括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的自然人,也包括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的自然人。若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引导持续从事报废产品出售业务的自然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按照规定自行开具发票。 ——明抵扣。目前,从事社会化资源回收的前端自然人往往采用“不带票销售”方式将报废产品销售给资源回收企业,资源回收企业缺少“第一张票”,既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难以获取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费用的凭据。实施“反向开票”后,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若开具专用发票,在“征扣税一致”原则下,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抵扣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抵扣链条进一步畅通,其购进支出还可据此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开具普通发票,也可作为资源回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从而解决成本税前列支堵点问题,使资源回收行业的税费政策运行更加顺畅。 ——明优惠。为更好落实“反向开票”措施,《公告》在现有政策框架下,明确对从事资源回收业务的经营主体给予支持。一是允许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出售者,多数属于持续经营,由资源回收企业代办税费后也实现了按期纳税。为落实优惠政策,《公告》明确,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二是给目前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一次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权。《公告》允许纳税人可在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变更增值税计税方法,给了纳税人又一次选择权,便于纳税人在实施“反向开票”后,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三是做好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衔接。2021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制定出台《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时,为避免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后,怠于取得发票而带来上游环节偷逃税款漏洞,明确要求“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后才能享受优惠。实行“反向开票”后,部分符合规定条件享受即征即退优惠的资源回收企业,也可适用“反向开票”。为保障这部分纳税人充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公告》明确,反向开具的发票属于“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即反向开具的发票对应的销售额也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增便利。《公告》充分考虑了资源回收企业实行“反向开票”的便利性。对于资源回收企业而言:一是各类票种均可开具。资源回收企业既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数电票)反向开票,也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税控票)反向开票,无需更换当前的开票系统。二是商品编码单独设置。税务部门专门设置了“报废产品”类编码,覆盖“废钢铁”“废塑料”等十大主要报废产品,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以及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自行开具发票时,均可适用。三是开票额度因需调整。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进、销都需要开具发票,原有的发票开具额度需求有所提高。对此,《公告》允许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根据“反向开票”的实际经营需要,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发票额度或最高开票限额和份数。对于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而言,此前按照规定,销售报废产品需要按次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缴纳相应税费,实行“反向开票”后,《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按规定为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有效减轻了自然人的办税负担。除上述措施外,《公告》还明确,税务机关将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利用新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代办税费的便利度,资源回收企业、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的获得感将持续增强。 ——增规范。实行“反向开票”,通过税收政策的规范适用、执法标准的全国统一,更加有效地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一方面,降低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经营风险。此前,我国从事报废产品回收业务的自然人往往不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不为购买方开具(或代开)发票、不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实施“反向开票”后,由资源回收企业代其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缴纳,在减轻自然人办税负担的同时,也降低了从事回收业务自然人的税收和经营风险;从长期来看,前端收废环节的“阳光化”经营,还将进一步助推销废、用废等后端环节“去风险”,从而促进整个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规范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规范资源回收企业行为降低虚开发票风险。《公告》对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提出了建立收购台账、对回收业务真实性负责、严格进行税前扣除管理等要求,并在税费政策执行标准和口径方面做到规范统一,旨在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严防不法分子投机钻营,支持合规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增效率。为最快速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尽快释放政策效应、回应社会预期、满足资源回收企业开票需要,《公告》明确自4月29日起有“反向开票”意愿的回收企业,即可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履行完规定的简单程序后,就可第一时间便捷实现“反向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税务职能作用,加力落实落细实施“反向开票”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提效能、优环境。 一是着力实现政策运行更加顺畅。密切跟进“反向开票”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及时收集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优化征管系统和操作流程,让纳税人更有获得感,为扎实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 二是着力确保税费服务更加便利。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筛选符合资源回收行业“反向开票”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点对点”及时推送所涉及的政策规定,并进行专项辅导,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为扎实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提效能”。 三是着力促进行业秩序更加规范。一方面,营造行业规范健康的发展环境。税务部门主动加强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协作,着力强化协同管理和精准服务,努力以税收政策的运行畅通、服务措施的持续优化、执法标准的全国统一,进一步为相关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另一方面,营造法治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健全针对“反向开票”的税收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分析各地区政策落实情况,对不法分子利用“反向开票”进行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露头就打,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守法企业更好发展,促进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良性循环,为扎实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优环境”。 点击查看链接详情: 》 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实施办法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提效能优环境 推荐阅读: 》 税务总局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实施办法 如何影响再生金属未来发展? 作为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生金属资源行业在工业生产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随着环保政策的加强和能源危机的加深,再生金属资源具有其无可比拟的环保性和经济性。然而,再生金属资源产业的发展同样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特别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再生金属资源行业的发展已不再局限于单一国家或地区,而是涉及全球范围的利益认同、资源共享和技术交流。同时,再生金属资源的回收利用和行业标准制定等问题也需要全球各国共同协商和解决。尤其目前全球范围内再生金属供应日趋紧张,优化再生金属资源行业的产业链结构成为当前行业的燃眉之急。为加强国际间行业同仁的交流合作及应对未来产业变化,加强产业链的协同交流,互通互识,更深入全面了解全球范围内的再生金属资源相关政策导向及市场发展情况,中国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与上海有色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携手,计划于2024年6月24-28日于马来西亚召开2024全球再生金属产业链高峰论坛,届时将以全球视角探讨再生金属行业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促进全球相关企业的合作交流,此次会议将提供一个交流观点、分享成功经验、探讨行业发展的重要平台。SMM希望通过此次会议,充分发挥再生金属资源行业内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互补优势,共同推动再生金属资源行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期待与各位同仁一同携手,共谋行业全球发展蓝图! 欲知更多“反向开票”对再生金属行业的影响,敬请参与 2024全球再生金属产业链高峰论坛
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部署,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为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助力提升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今年2月23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就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作出部署。3月7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要求“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 税务总局闻令即动,立即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行业协会和企业及基层税务部门意见建议,完善业务制度、细化操作办法、优化信息系统、制发公告文件,迅速推进政策措施落地。最新出台的《公告》主要内容可概括为“明范围、明抵扣、明优惠、增便利、增规范、增效率”六个方面: ——明范围。《公告》明确了实行“反向开票”的开受票方范围。开票方为资源回收企业,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体工商户,实行“反向开票”必须具备从事相关回收行业的资质,同时还需要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受票方为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既包括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的自然人,也包括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的自然人。若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引导持续从事报废产品出售业务的自然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按照规定自行开具发票。 ——明抵扣。目前,从事社会化资源回收的前端自然人往往采用“不带票销售”方式将报废产品销售给资源回收企业,资源回收企业缺少“第一张票”,既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难以获取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费用的凭据。实施“反向开票”后,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若开具专用发票,在“征扣税一致”原则下,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抵扣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抵扣链条进一步畅通,其购进支出还可据此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开具普通发票,也可作为资源回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从而解决成本税前列支堵点问题,使资源回收行业的税费政策运行更加顺畅。 ——明优惠。为更好落实“反向开票”措施,《公告》在现有政策框架下,明确对从事资源回收业务的经营主体给予支持。一是允许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出售者,多数属于持续经营,由资源回收企业代办税费后也实现了按期纳税。为落实优惠政策,《公告》明确,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二是给目前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一次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权。《公告》允许纳税人可在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变更增值税计税方法,给了纳税人又一次选择权,便于纳税人在实施“反向开票”后,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三是做好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衔接。2021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制定出台《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时,为避免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后,怠于取得发票而带来上游环节偷逃税款漏洞,明确要求“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后才能享受优惠。实行“反向开票”后,部分符合规定条件享受即征即退优惠的资源回收企业,也可适用“反向开票”。为保障这部分纳税人充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公告》明确,反向开具的发票属于“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即反向开具的发票对应的销售额也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增便利。《公告》充分考虑了资源回收企业实行“反向开票”的便利性。对于资源回收企业而言:一是各类票种均可开具。资源回收企业既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数电票)反向开票,也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税控票)反向开票,无需更换当前的开票系统。二是商品编码单独设置。税务部门专门设置了“报废产品”类编码,覆盖“废钢铁”“废塑料”等十大主要报废产品,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以及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自行开具发票时,均可适用。三是开票额度因需调整。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进、销都需要开具发票,原有的发票开具额度需求有所提高。对此,《公告》允许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根据“反向开票”的实际经营需要,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发票额度或最高开票限额和份数。对于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而言,此前按照规定,销售报废产品需要按次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缴纳相应税费,实行“反向开票”后,《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按规定为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有效减轻了自然人的办税负担。除上述措施外,《公告》还明确,税务机关将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利用新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代办税费的便利度,资源回收企业、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的获得感将持续增强。 ——增规范。实行“反向开票”,通过税收政策的规范适用、执法标准的全国统一,更加有效地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一方面,降低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经营风险。此前,我国从事报废产品回收业务的自然人往往不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不为购买方开具(或代开)发票、不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实施“反向开票”后,由资源回收企业代其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缴纳,在减轻自然人办税负担的同时,也降低了从事回收业务自然人的税收和经营风险;从长期来看,前端收废环节的“阳光化”经营,还将进一步助推销废、用废等后端环节“去风险”,从而促进整个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规范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规范资源回收企业行为降低虚开发票风险。《公告》对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提出了建立收购台账、对回收业务真实性负责、严格进行税前扣除管理等要求,并在税费政策执行标准和口径方面做到规范统一,旨在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严防不法分子投机钻营,支持合规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增效率。为最快速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尽快释放政策效应、回应社会预期、满足资源回收企业开票需要,《公告》明确自4月29日起有“反向开票”意愿的回收企业,即可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履行完规定的简单程序后,就可第一时间便捷实现“反向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税务职能作用,加力落实落细实施“反向开票”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提效能、优环境。 一是着力实现政策运行更加顺畅。密切跟进“反向开票”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及时收集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优化征管系统和操作流程,让纳税人更有获得感,为扎实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 二是着力确保税费服务更加便利。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筛选符合资源回收行业“反向开票”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点对点”及时推送所涉及的政策规定,并进行专项辅导,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为扎实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提效能”。 三是着力促进行业秩序更加规范。一方面,营造行业规范健康的发展环境。税务部门主动加强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协作,着力强化协同管理和精准服务,努力以税收政策的运行畅通、服务措施的持续优化、执法标准的全国统一,进一步为相关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另一方面,营造法治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健全针对“反向开票”的税收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分析各地区政策落实情况,对不法分子利用“反向开票”进行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露头就打,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守法企业更好发展,促进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良性循环,为扎实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优环境”。 点击查看链接详情: 》 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实施办法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提效能优环境 欲知更多“反向开票”对再生金属行业的影响,敬请参与 2024全球再生金属产业链高峰论坛
4月12日,中国家用电器协会表示,日前,商务部等14部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正式向社会发布。此次以旧换新政策的核心是以便利城乡居民换新为重点,打通废旧家电回收堵点,推动家电换“智”,提升智能、低碳和节能家电消费比例。有关政策推出后,家电全链条企业从供给端做好了充足的准备,积极响应以旧换新政策。为进一步号召家电行业上下游企业响应国家政策,更好的开展以旧换新和促进消费的工作,协会特发出此通告,号召和支持家电企业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积极与各地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响应和融入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和“县城商业体系建设”等资金项目,改造提升家电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家电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促进家电以旧换新。 二、提升创新升级家电产品的供给能力。对于普及率和保有量较高的冰箱、空调和洗衣机等大家电产品,要提供套系化、智能化、适老化和绿色低碳的新型产品,满足换新和升级需求。对于可有效减轻家务劳动强度,提升生活品质的新品类,如蒸烤箱、洗碗机、干衣机、洗地机、扫地机器人、智能坐便器等,进一步加大供应量,提高普及率。 三、厂商携手打通以旧换新堵点,将促销活动与以旧换新结合,进一步活跃市场。主流家电品牌企业的自有渠道、传统家电连锁销售企业和网络平台渠道要合作创新,大力提升家电售前、售中和售后的服务水平,全方位改善消费体验,特别是提高消费者在拆旧、交旧,以及厨卫改造、换新安装等全链条的便利性和体验感。 四、破圈合作,与支付平台和金融机构联手,拓展相关消费信贷形式,进一步让利消费者。 五、利用各类平台向消费者介绍智能家电在节能、环保和低碳等方面的优势,普及安全使用家电的知识,培养对老旧家电定期检修和更新换代的消费理念。号召企业充分利用协会标准《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系列标准在行业中的推广落地,引导消费者培育安全使用和节能环保的消费意识,及时更换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老旧家电,促进更新消费。 六、协会将为2024年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会员和相关平台企业提供指导和宣传支持。企业可填写附件中的活动登记表,协会将对审核通过的活动提供相关支持(指导单位)。协会将设计2024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专用海报,企业可自愿选用。企业可提供本年度以旧换新活动的宣传素材(视频、图片和文章等),协会将选择编辑后在所属各类媒体平台发布。 》点击下载并查看:2024年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登记表
盼望着,盼望着,家电以旧换新的脚步近了!虽然这次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力度与规模远不及15年前,但对于寸土必争的家电市场来说,各大家电品牌与渠道商们早已是厉兵秣马,一场家电以旧换新大战开启。 4月11日,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出台,我们先了解一下其中的主要内容。 据了解,这次行动方案中央财政将统筹存量政策和新增政策,突出以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牵引,坚持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推动汽车、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结合不同类型消费品特点,有针对性实施财政支持政策。 一是中央财政重点支持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对报废高排放乘用车或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或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坚持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共同推动汽车以旧换新。 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推进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中央财政将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完善家电等绿色回收体系,畅通家电更新消费循环,助力地方统筹推进家电等以旧换新。 从以上方案内容我们看到,这次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重点支持的是汽车行业,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摊。而家电只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推进,中央财政只是提到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完善绿色回收体系建设。因为补贴资金主要由地方统筹,全国各地地方财政状况相差悬殊,这样财力弱的地区其执行力度就会大打折扣。 现在开展的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大都是地方政府与家电品牌、连锁渠道或者是当地龙头企业联手,一场家电品牌、渠道之间的实力较量正在上演。‍‍‍‍‍‍‍‍‍‍‍‍‍‍‍‍‍‍‍‍‍‍‍‍‍‍‍‍‍‍ 4月10日,海尔智家在湖南同步全省68家专卖店经销商联合参与“湖南消费促进年暨海尔专卖店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拉开新一轮家电以旧换新消费热潮的序幕。 4月12日,在佛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美的集团以旧换新负责人表示,美的全系列家电品牌都会参与到以旧换新行动中,通过自身让利以及政府支持,为消费者提供更大的优惠。 除此之外,格力、TCL等家电品牌也在积极行动,京东、苏宁等线上线下渠道都已开启换新模式。一场轰轰烈烈的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正在全国推开,不过因为活动存在补贴资金高低不一、回收价格太低等诸多不利因素,最终消费者是否买账还需要市场去检验。‍‍‍‍‍‍‍‍‍‍‍‍‍‍‍‍‍‍‍‍‍‍‍‍‍
时隔1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方案得到更新,关于“汽车以旧换新”的内容被置于文件最核心位置的同时提出,中央财政与地方政府联动,安排资金支持汽车报废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汽车置换更新。 4月12日,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的《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正式对外发布。在“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方面,包含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突出汽车领域标准牵引、完善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及推动汽车流通消费创新发展六部分内容,其中汽车金融等首次被纳入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与2009年版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相比,此次《行动方案》明确了目标,即,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力争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50%;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 2023年增加一倍,一手车交易量较 2023年增长45%。 据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测算,2023年汽车报废量净增为756万辆,增32%,总体看报废增长相对较快。依此计算,至2025年,报废汽车净增量将达到1130万辆。在一手车方面,2023年我国新注册登记汽车2456万辆,至2027年,这一数字将达到约2820万辆。 除设定较为明确的目标,《行动方案》还首次将汽车金融纳入为以旧换新的重要抓手。《行动方案》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利率、期限。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为消费者提供有效充足的风险保障。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增设汽车以旧换新模块,联通相关部门汽车数据,开发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供统一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领入口,有关方面给予资金保障。 在此之前,汽车贷款政策于4月3日“松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在“二手车交易”方面,《行动方案》明确了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等便利化措施,并强调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二手车置换、厂家认证等有关企业转型的方向。 今年3月,一纸关于“北京市二手车鼓励政策”的通知将处于“寒冬”的二手车市场置于业界焦点,彼时北京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副会长蔡海员向记者直言,推出“新政”的初衷首先是引导、鼓励、支持二手车行业的经营企业转型发展。“转型之后,其将真正承担一家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其次,我们希望鼓励和支持二手车经营企业规范化发展,比如财务记账、纳统纳税等方面。” 由于此次《行动方案》正式出台前相关信号已被不断释放,地方政府、企业响应政策纷纷提前落地。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全链条促进汽车以旧换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专项活动,按国家统一标准给予定额补贴。省市联动开展“惠购湘车”活动,办好各类汽车展销会,引导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此前,上海、广东、山东等省市亦有发声,其中上海更是发布了具体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即一次性发放2800元购车补贴。 此外,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在2024年发布促销方案的车企中,涉及“置换补贴”的车企数量已过半。4月11日,中国一汽官宣旗下红旗、一汽解放、一汽奔腾,及一汽丰田、一汽大众等自主、合资品牌的以旧换新政策,至高单车补贴达5万元。 “《行动方案》中明确了中央财政的支持,并提出近几年业界非常关心的二手车、汽车金融、汽车后市场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大家还非常关注报废车补贴条件、车型类别补贴细则,以及单车补贴额度等具体内容。”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郎学红向财联社记者表示, 参考15年前,即,200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年一个月后,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后者对补贴范围和标准、车辆报废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补贴资金管理、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等六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不止家电可以“以旧换新”,越来越多的城市针对购房也推出了“以旧换新”政策。 近期,多地针对置换客群推出“以旧换新”政策,通过直接收购、中介合作、发放补贴等方式,帮助居民卖旧买新,缩短旧房出售周期,从而激活改善需求。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2023年以来已有超30城表态支持“以旧换新”。 多地提出购房“以旧换新” 以海安市为例,据微信公众号“海安发布”,海安市于4月2日举行商品房“以旧换新”首批房票集中发放仪式,首批15名置换业主签约,当即领到工作人员现场制作的房票。 根据海安市推出的商品房“以旧换新”政策,购房业主拿出手上原有成套住宅房屋,与意向购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议价,双方协商约定合理价格后,过户给开发商或开发商指定的对象,旧房价值开具等额定向房票,用于支付新房首付款,旧房和新房之间的差额由购房者通过自筹、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后,置换成功。根据海安市的计划,今年计划实施“以旧换新”100套。 此外,郑州市房管局等部门于4月1日发布《郑州市促进房产市场“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方案(试行)》,2024年郑州全市计划完成二手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10000套,进一步激活二手住房市场。 郑州是按两种方案进行,即采取国有保障房运营公司收购和市场化交易两种方式。 具体来说,方式一是通过政府指定收购主体——郑州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二手住房,群众可以将住房出售给国有平台公司,再新购住房;方式二是群众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前述两种方式只要是2024年内换购新建商品住房,都能够享受现行契税补贴30%的优惠政策。 无锡市梁溪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也于近日发布商品房“以旧换新”公告,在梁溪区范围内试行梁溪城发集团指定主体回购居民存量二手商品住房,居民在梁城发集团下属控股在售项目新购商品住房,首批次“以旧换新”名额为200名。此外,近期江苏常熟也出台相关措施,对“卖旧买新”购房发放契税补贴。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指出,当前改善性住房需求是政策支持的重点群体之一,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需求获得了更多的政策支持。 已有超30城表态支持,有利于畅通一二手房链条 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2023年以来已有超30城表态支持“以旧换新”。从模式上而言,主要通过国企直接收购、中介合作、发放补贴等形式完成。 举例来说,盐城、苏州、沈阳等地区发放“以旧换新”购房补贴,宁波、盐城、济南等部分城市联合开发商及房地产经纪机构推出“换新购”服务,购房者可在开发商处认购并锁定房源,并由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旧房,若一定期限内旧房售出则按流程购买新房,若旧房未售出则退还新房认购金。苏州相城区、郑州、连云港等地国企平台或开发商则直接收购旧房,售房款用于在相应项目购买新房,其中郑州收购主体根据市内八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缺口,制定并发布收购计划,收购的旧房将用于丰富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 业内认为,“以旧换新”一方面可以快速完成保障性住房供应目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盘活二手住房,进一步畅通一二手房链条,促进房地产市场修复。短期来看,“以旧换新”政策有望在提高楼市活跃度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多地已经发布保租房筹集计划,未来收购存量二手房作为保租房或是重要方式。整体来看,预计未来或有更多城市参与“以旧换新”,促进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 经济日报评论文章指出,“以旧换新”支持政策重点针对住房改善性需求。追求更好的居住环境、更大的居住面积,是当前大部分消费者换房的主要驱动因素。改善性需求的潜力很大,应进一步挖掘改善性需求,持续促进住房改善性需求释放。
4月11日讯:国家发改委今日表示,商务部牵头的消费品以旧换新文件已印好,可能未来几天就会正式出台。 记者获悉,该以旧换新文件出台时点或许还会提前,有望本周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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