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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发布《关于支持兰炭、金属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榆林市发布《关于支持兰炭、金属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榆林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支持兰炭、金属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并发布了《关于支持兰炭、金属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通知显示: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 神,加快推进榆林市兰炭、金属镁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改造,实现兰炭及金属镁深加工产业链条高质量发展……

榆林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支持兰炭、金属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并发布了《关于支持兰炭、金属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通知显示: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 神,加快推进榆林市兰炭、金属镁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改造,实现兰炭及金属镁深加工产业链条高质量发展,根据《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原材料工业“三品”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要求,结合榆林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原文如下: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兰炭、金属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支持兰炭、金属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2023年第1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兰炭、金属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支持兰炭、金属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 神,加快推进我市兰炭、金属镁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改造,实现兰炭及金属镁深加工产业链条高质量发展,根据《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原材料工业“三品”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工作目标

推动兰炭、金属镁行业整合重组,引导建设10万吨、20万吨、30万吨级原镁及镁合金冶炼规模化龙头企业。高标准建设研发机构,促进产、学、研耦合发展。力争于“十四五”期间打造兰炭、金属镁新型现代产业集群,到2025年着力实现车用镁合金件15万吨/年、轨道交通用镁合金件3万吨/年、3C产品用镁合金0.5万吨/年、镁合金建筑模板30万平方米、镁基储氢材料1000吨/年的镁合金深加工发展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规划发展路径,规范建设标准。

1.制定出台兰炭、金属镁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出台《榆林市兰炭产业发展规划》《兰炭行业建设规范》及《榆林市镁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加强兰炭、金属镁标准体系建设。对于推动(新)修订、完善兰炭、镁及镁合金相关行业标准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协会,获得国家有关部委认定,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印发出台的,每个标准或规范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有关部门认定,成为地方标准并印发出台的每个标准或规范给予50万元奖励。对参与国家兰炭、金属镁标准建设的单位,每个标准印发出台后,给予各参与单位8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3.积极打造产业集群。按照“错位发展”的思路,加强产业 引导,在神府布局镁及镁合金深加工和镁渣综合利用产业,在榆神、榆横工业区布局镁合金制品下游研发和制造产业,推进产业基地化发展。对已出台园区镁产业规划或将镁产业发展纳入园区产业规划的,建成投运3个规模以上镁及镁合金项目的专业特色园区给予3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打造研究机构,创建科研平台。

4.强化产品研究。支持镁及镁合金企业联合下游企业、高校、 科研院所,围绕工艺、装备、产品等方面,通过多种协作模式,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创新。围绕电冶炼法、再生镁提纯冶炼、高纯镁冶炼、镁基储氢、镁合金增材制造等技术难题,征集技术研 发和成果转化需求、组织专家论证,遴选出行业龙头企业关键急 需的课题榜单。对“卡脖子”核心技术形成重大突破(取得国家 级科技奖项的技术工艺),并成功在榆林市应用生产的,每项成果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5.推动企业智能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建设包抓推进 机制,重点支持镁企业产业链提升、智能化改造,智能工厂和工 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智能 工厂、智能车间、智能生产线和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达三级及以 上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纳入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中镁基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的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镁合金模板创新发展,榆林市辖区镁合金模板生产企业,每生产1平方米给予20元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各承担50%,单户企业补贴最高不超200万元/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激励品牌建设,拓宽销售渠道。

6.鼓励整合重组。严格执行兰炭产能置换原则,支持和鼓励 榆林市辖区兰炭、金属镁企业跨县区、跨所有制整合重组(区域整合除外)。首次整合重组后单厂兰炭产能达到100万吨及以上、200万吨以下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达到200万吨及以上、500万吨以下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达到500万吨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首次整合重组后单厂原镁产能达到5万吨及以上、10万吨以下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达到10万吨及以上、20万吨以下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达到30万吨及以上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各承担50%。凡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的企业不适用此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 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7.开展品牌培育。推动兰炭、金属镁产品品牌建设,创建“神 木兰炭”“府谷镁”区域公共品牌,鼓励通过举办或参加展会、制作广告宣传片等多途径,对区域公共品牌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榆林市兰炭、金属镁品牌影响力。对经中央、省级主流媒体进行宣传的部门或单位,按照宣传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8.提升企业竞争力。对首次认定为“绿色工厂”“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兰炭、镁及镁合金企业,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9.扩宽销售渠道。对租赁中转仓或异地库满1年且单库入库金属镁产品达5000吨及以上的企业,每个库给予40万元补贴;对租赁中转仓或异地库满1年且单库入库金属镁产品满2000吨但不足5000吨的企业,每个库给予20万元补贴;对租赁中转仓或异地库满1年且单库入库金属镁产品满1000吨但不足2000 吨的企业,每个库给予10万元补贴。对在境外建设、运营、租赁“海外仓”或在榆林市内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按照年度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推动金属镁期货品种上市,对在金属镁期货交割库存储金属镁期货品种而产生的仓储费用给予50%补贴。(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推动产业升级,提升技术工艺。

10.加快攻克镁冶炼工艺清洁化、智能化生产难题。加快推动 竖罐冶炼项目技术攻关,优化工艺流程,降低生产成本,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自动化改造案例,加快研发金属镁冶炼还原炉车间智能投料、扒渣、运渣等设备,大力推进智能化、信息化改造。对取得国家级科技奖项的先进技术工艺并将该技术工艺实际应用 于榆林市辖区生产装置的技术单位,给予200万元奖励(市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区、神木市、府谷县、佳县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11.推动企业绿色升级。实施兰炭干熄焦试验项目,确定1—2户企业进行示范,示范企业改造达标后,按照改造投资额的1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资源高效利用,持续提升关键工艺和过程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降低能耗。坚持“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鼓励企业在煅烧、还原、精炼等工序 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积极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冶炼设备,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生产水平,对能耗水平连续3年下降5%及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市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12.强化减污降碳水平。采取揭榜挂帅机制,对标《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修改单中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100mg/m²)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征集金属镁煅烧工段、还原工段、精炼工段脱销技术方案。若技术方案实施后,基础建设费用(包含相应工段生产装置和附属环保设施)不超过原建设 费用的200%;基础运行费用(以煅烧工段SNCR 装置氮氧化物治理至400mg/m³的开销为基准)不超过200%;长周期稳定运行800小时以上且能耗评级不变的,给予揭榜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并全面重点推广。对标《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兰炭及涉兰企业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后,出水水质中的14项污染物指标全部达到或优于排放限值的且年实际处理量 在设计处理能力的80%以上,按照最大设计处理能力数值,每吨每小时给予10万元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

13.培育再生镁产业。为回收与利用废镁、镁合金余料及切屑, 鼓励和支持榆林市镁及镁合金企业建设再生镁回收利用项目,对再生镁回收利用项目建成投用后,给予补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14.依法依规推动兰炭生产装置改造。对拆除圆型兰炭生产装置建成传统方型兰炭生产装置的镁冶炼企业,给予每万吨金属镁产能150万元/年补贴,连续补贴四年(市县政府各承担50%), 同时被补贴企业需承诺不再建设圆型炭化炉(低阶煤高温热解工艺)作为配气工段,若中途改建为圆型炭化炉(低阶煤高温热解工艺)的,立即停止补贴,并追回前期补贴资金。凡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的企业不适用此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县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产业链专班作用。结合全市“链长制”工作 安排,铝镁及兰炭深加工产业链工作专班定期召开推进会,研究 解决兰炭、金属镁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夯实各项工作任务,全力推进兰炭、金属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出台的支持兰炭、金属镁行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在财 政扶持、金融支持、税费优惠等方面对兰炭、金属镁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给予倾斜。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在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榆林市政府连续3年,每年设立1亿元兰炭、金属镁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财政配套专项资金,推进兰炭、金属镁行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产能认定、专家评审、退出补偿、改造支持、示范引领等相关工作,鼓励企业加大整合重组力度,加快环保和节能等方面升级改造,打造全产业链标杆示范企业,全面推动兰炭、金属镁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 附则

(一)本措施有效期内,如遇法律、规定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二)本措施与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兼得”的原则执行。

(三)本措施自2024年元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链接:《关于支持兰炭、金属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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