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一不锈钢企业被佛山市税务局催缴应纳税款5618975.46元及滞纳金90,701.01元,具体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公告送达
(2022年第250号)
佛山市洋杰不锈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佛税一稽强催〔2022〕141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
佛税一稽强催〔2022〕141号
佛山市洋杰不锈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0977038952)
本机关于2022年2月25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佛税一稽处〔2022〕7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限你(单位)到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缴清应纳税款5618975.46元、滞纳金90,701.01元和应纳税款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纳税款之日止的滞纳金。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你(单位)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立即强制执行。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王国雄 伍庆忠
联系电话:86318237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桂东路61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 王国雄,伍庆忠(粤税稽4406180172、粤税稽4406180173)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