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声音】张天任:促进四轮低速电动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促进四轮低速电动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2022年是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第10个年头。今年,张天任共提出27份建议和议案,重点围绕气候变化领域的立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域的立法、乡村振兴、知识产权、绿色出行、新型储能、长三角一体化等内容展开。

2022年是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第10个年头。今年,张天任共提出27份建议和议案,重点围绕气候变化领域的立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域的立法、乡村振兴、知识产权、绿色出行、新型储能、长三角一体化等内容展开。

天能集团创始于1986年,核心业务包括新能源锂电池、智慧能源、资源循环利用、绿色智造产业园等产业,旗下拥有天能动力(00819.HK)和天能股份(688819.SH)两家上市公司。

张天任告诉财联社记者,去年他一共提交了26件议案和建议,得到了全国人大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在2021年全国人大会议上,我建议国家对回收企业的增值税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3%征收,同时提高即征即返比例。国家相关部委最终采纳了我的建议,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新规将从今年3月起执行。”

作为新能源领域的全国人大代表,多年来,张天任从绿色发展、企业技改、两化融合等方面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多个建议。过去一年,张天任经过调研,总结准备了4项议案和23项建议。其中一项重要建议,是促进四轮低速电动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轮低速电动汽车2030年有望突破3000万辆

在张天任看来,四轮低速电动车满足了绿色出行多样性需求。

中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不平衡、消费需求多样化。目前,新能源交通出行工具仍显单一,不能满足不同场景不同消费群体的有效需求。新能源汽车的购买群体主要集中在一、二线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需求潜力更大的三、四线及以下城市和广大乡村,交通出行有更丰富的多样性需求。

四轮低速电动车被人称为“老年代步车”,虽然定义不准确,但却反映出现实的合理诉求。据了解,四轮低速电动车2010年左右起步,之后迅速发展壮大,截至2020年,我国四轮低速电动汽车保有量增加到1000万辆以上。官方数据显示,到2025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突破3亿人,人口占比21%。

“没有财政补贴,没有政府扶持的四轮低速电动车,一直在政策的夹缝中生存,产销量却保持着年均超过30%的增速,说明其具有强大的市场生命力,2030年有可能突破3000万辆。”张天任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全国四轮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有上百家,年产能超过200万辆,其上、中、下游已经形成较完整的产业链,整个产业链共涉及上千家企业,整体市场规模达到万亿元级别。

四轮低速电动车还有一些明显的市场优势:一是购买价格低廉,1-2万多元就能购买;二是使用成本低,每百公里耗电约为10千瓦时,每公里用电成本只要5分钱;三是便捷实用,不仅配置越来越丰富,而且灵活便捷,路况适应性强。

此外,四轮低速电动车车身很小,占用道路面积和资源少,不是增加拥堵,而是可以减少拥堵。现在反应的乱停乱放,增加拥堵问题,不是四轮低速电动车本身的问题,而是管理和引导的问题。

张天任表示,四轮低速电动车在优化新能源交通出行结构、减少碳排放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四轮低速电动车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经济实惠,是一个便民、利民、惠民的产业,宜疏不宜堵,应当在阳光下健康有序发展。”他强调。

四轮低速电动汽车发展面临5项挑战

近年来,受市场需求驱动,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四轮低速电动车、电动物流车等在内的各类纯电动交通及运输工具,发展非常迅速。与此同时,前述各种车型和相关产业发展并不均衡,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也不一样,四轮低速电动车广受欢迎,产销量巨大,但却备受歧视,夹缝生存,甚至面临被扼杀的风险。

张天任在过去一年实地调研中发现,目前四轮低速电动汽车的发展面临5项挑战,具体如下:

一是四轮低速电动车产业政策不够明晰。2018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工信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文件中明确的“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被误解或异化为“升级淘汰赛”,使得四轮低速电动汽车成为了边缘化产品,严重阻碍了车企转型升级的积极性。

目前,四轮低速电动车仍然面临可以生产,可以销售,却不能上牌的尴尬局面;在实际管理中,各地管理“条例”、“办法”又不一样,有的地方允许上路,有的地方又不允许上路,相互矛盾。

目前,河南、福建、广东、河北、京津冀等多个省市都出台了对四轮低速电动车的相关政策,通过登记备案挂牌等措施,支持低速电动车合理上路;但是山东、河南部分县市具体执行中,又有禁行规定。

二是四轮低速电动车的“合法身份”迟迟未能落地,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缺乏合格证、3C认证等,很多四轮低速电动车无法上牌,有些地方通过登记备案挂牌解决了这一问题,但更多的地方并没有解决。

在上路行驶过程中,交通管理部门也面临难题,出现各种执法不一的现象,有的不管,有的严管,有的有时管一管;有的罚款,有的扣车,有的睁只眼闭只眼。

出现交通事故或消费者与经销商出现纠纷时,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赔付及售后维权等,部分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三是缺乏行业技术规范,产品质量不能保证。

早在2016年,《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规范工作组已经启动工作;《2018年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也将“推进四轮低速电动车标准制定”列为整车领域的工作要点之一;2019年,国标委下发的文件显示,《四轮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条件》从推荐性变为强制性,并且重新开始制定,限定期限到2021年。

标准出台时间一再延宕,原因在于行业对低速四轮电动车的各项指标分歧过大,困扰着整车企业的产品设计和技术改造工作,产品一致性和产品质量也不能保证。

四是四轮低速电动车“路权”仍不明晰。轮低速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如何办理牌照、如何落实路权各地政策不一,管理并不规范,亟待政策给予正确的引导,解决买车易、用车难、出行难问题。

五是车型品类管理仍不明确,标准过高可能扼杀产业,并留下隐患。

从2016年的《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变更为2019年的《四轮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条件》,再到2021年6月,工信部公开征求对推荐性国家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的意见,将四轮低速电动车作为纯电动乘用车的一个子类,命名为“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从电动车到电动汽车,再到电动乘用车,还未出台的新标准有逐步升级的趋势。

原计划将四轮低速电动车作为一个单独品类管理,到直接升级为电动乘用车,管理固然便利了,但“一刀切”很可能淘汰绝大多数现有的四轮低速电动车企业,甚至扼杀整个上、中、下游产业。

实际上,四轮低速电动车就是介于电动三轮车和电动汽车之间的代步工具,是一个新生事物,若以电动乘用车的生产、制造标准来要求,成本自然上升,而目前以上汽通用五菱为代表的乘用车企,部分电动车价格已经下探至2.98万元,若出台标准过高,等于直接和乘用车对接了,四轮低速电动车这个行业就不必存在了,但另一方面,1-2万元的短途代步工具,市场又有现实的需求。

由于巨大的市场需求还在,不排除部分企业打着零部件旗号或改头换面到外围非法生产,不合格、不安全产品仍然流向城乡结合部或农村市场,留下隐患。

张天任指出,要改变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还是要广泛征求行业内外的意见,通过制定切实可行,既满足市场需求,又符合安全、高质量要求的技术规范,同时通过有效引导,使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技术升级。

让四轮低速电动车在阳光下健康有序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张天任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首先,以实现“双碳”目标为指引,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推进新能源大交通体系的建设,满足绿色出行多样性需求。

对市场经济主体、各类企业要公平对待,阳光雨露应洒遍市场经济的的各个角落。四轮低速电动车是一个新生事物,应该给一个包容、宽容的发展环境,共享单车、网约车也是新生事物,经过初期的无序野蛮生长,到现在也已经开始健康有序发展。

3亿多老年人的短途出行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新能源大交通体系,应该是多元、包容、具有多样选择性的绿色出行体系。

其次,合理归类,明确产品属性。根据产品功能、产品结构、外形特点和使用方式,四轮低速电动车可以作为一个单独品类管理;同时参照欧盟L6e/L7e的管理模式,将四轮低速电动汽车定义为“电动四轮摩托车”,纳入摩托车管理的方案。但这种方法需要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进行修订,同时要考虑到我国摩托车管理的监管难度。

此外,将四轮低速电动车定义为“微型低速电动汽车”,在“低速”技术规范领域,与已有的小型电动汽车区别开来,路权也区隔开来,比如禁止上高速路等。

再次,建设差异化技术规范体系,平衡负外部性特征。根据四轮低速电动车的技术特点,制定专门的技术规范体系,尽可能地通过技术规范约束,来消除其低质、安全性较差、配置混乱等负外部性特征。

1、明确相应安全、质量标准。产品必须满足包括成员保护、电安全、制动安全在内的各项产品主动、被动安全标准要求。

2、最高设计车速与加速时间等动力性能,与“低速”要求相匹配,设置合理的车速与加速性要求,既能满足对交通安全和畅通的要求,又能兼顾车辆的技术经济性。

3、续航里程可根据日均出行里程制定最低门槛要求,但最高行程也不应要求太高,主要满足短途出行,与已有的小型电动汽车续航里程区别开来。

4、动力电池组能量要求不宜过高,主要满足短途化出行需求,不能排斥安全性较高的铅酸动力电池。

5、增加轻量化、小型化等特殊指标要求,提高整车能效水平。

6、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规范,要与传统意义上理解的小型电动乘用车区别开来,如果技术标准过高,那就失去意义,可能直接扼杀这一行业的发展。

最后,实施差別化交通管理,保障安全畅通:

(一)规范交通管理。我国已经建立了以《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为核心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议按照“保安全、促畅通、可操作、易监管,不对现行交通管理体系产生大的冲击”的总体原则,在路权、车辆注册登记、牌照管理、驾驶证管理、事故处理和保险等方面,对四轮低速电动汽车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为交管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二)明确行驶路权。为减少交通拥堵和事故发生几率,建议比照小型纯电动汽车的路权规定,允许四轮低速电动车行驶于机动车道,但不允许上高速;大中城市可根据当地道路交通状况,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的具体政策,比如城市高架路限时段限行。

(三)规范车辆登记。建议对四轮低速电动车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进行管理。对已有的非标车进行登记备案挂牌,而不是过渡两三年就彻底查处退市,保障群众权益。

(四)规范驾驶证管理。参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议要求驾驶人员取得C6驾照(设立四轮低速电动车专有驾照)。同时,根据老龄人的出行需求,适当放宽对驾驶员年龄的限制。

(五)加强驾驶、停车良好习惯的培养与引导,对违规驾驶、乱停乱放,进行相应处罚、教育。

(六)明确车辆保险及事故处理制度。

“随着技术升级、智能网联、轻量化甚至时尚化设计的发展,只要引导、管理好,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的四轮低速电动车,可能成为街头一道靓丽的风景而不是城市顽疾,这一点,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初现端倪。”张天任对财联社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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