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甬金股份发布关于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相关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24,248.33万元。相关置换程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履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86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8,085,471.7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91,914,528.3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7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75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其中,“年加工19.5万吨超薄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4,248.33万元的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