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格林美发布公告称,根据《关于 2016 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 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的相关内容,由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发行的 2016 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将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的剩余本金共计人民币五千万元,并支付自 2021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期间的应计利息。完成本次提前兑付工作后本期债券将摘牌。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金及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2016 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16 格林 G1(深交所);16 格林绿色债(银行间)
债券代码:111069(深交所);1680434(银行间)
发行总额:5 亿元人民币
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4.47%,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5 年保持不变。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调整后的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3 日、2021 年 9 月 4 日、2021 年 9 月 7 日分别发布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格林 G1”不调整票面利率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格林 G1”不调整票面利率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格林 G1”不调整票面利率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不调整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维持 4.47%固定不变。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16 格林 G1”绿色公司债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 格林 G1”的回售数量为 4,500,000 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470,115,000 元(含回售部分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 500,000 张。
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2016 年 10 月 31 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0 月 3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10 月 3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5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0 月 3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信用等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出 具的信用评级公告(联合 [2021] 3763 号),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兑付兑息日及债券摘牌日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
最后交易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
兑付兑息日:2021 年 12 月 27 日。
债券摘牌日:2021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