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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 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 《意见》明确,铁路运输新能源汽车不按危险货物管理。 同时,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托运人应提供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不受此限制)。《意见》还明确了电池荷电状态保持在合理区间、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油箱处于正常状态、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不应夹带备用电池和其他电池等安全措施,确保铁路运输新能源汽车安全畅通。 具体原文如下: 国家铁路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 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专业运输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大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更好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铁路运输需求,有效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企业反映突出的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需求,明确铁路支持政策,规范铁路运输服务,加强铁路运输管理,强化铁路运输安全监管,充分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作用和铁路运输绿色低碳优势,积极鼓励开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不断提升铁路运输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保障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促进降低新能源商品汽车物流成本、助力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二、支持开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 积极鼓励铁路运输企业开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不受此限制),采用锂离子电池驱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或纯电动新能源商品汽车,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铁路运输新能源商品汽车不按危险货物管理,由承托双方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运输。办理新能源商品汽车国际铁路联运,应当符合铁路合作组织《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附件第2号《危险货物运送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规范铁路运输条件 (一)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托运人应当提供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不受此限制),合格证应当与实际托运的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相符。 (二)电池荷电状态及油箱状态。新能源商品汽车的动力电池荷电状态不得超过65%。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油箱孔盖处于关闭状态,无泄漏、渗漏问题,铁路运输过程中不得加注、抽取油料。 (三)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除装配的电池外,不得夹带备用电池和其他电池。除出厂配备的必备物品外,新能源商品汽车内部及后备箱内不得装载和夹带其他物品。 四、加强铁路运输管理 (一)保证货物安全。 托运人应对提供的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不受此限制)的真实性负责,对托运的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负责。 (二)加强承运把关。 铁路运输企业承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应认真查验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不受此限制),无产品出厂合格证的不得承运。装载新能源商品汽车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使用技术状态不良、未按规定检修(验)或者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集装箱。使用铁路货车装载加固新能源商品汽车时,应当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技术要求》(TB/T 30004)。 (三)加强应急管理。 铁路运输企业、托运人等运输单位应根据《电动汽车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南》(GB/T 38283),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采取妥善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强化铁路运输安全监管 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强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监管,加大对谎报品名和违规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要加大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宣贯力度,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依法合规办理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要组织铁路运输企业及时总结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经验,结合实际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动态掌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铁路运输需求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铁路运输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确保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二)加强信息管理。 铁路运输企业要组织托运人做好新能源商品汽车运输信息录入工作,掌握新能源商品汽车运量流向。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动态掌握辖区内新能源商品汽车运输信息,并按照要求定期报送国家铁路局。 (三)加强政策宣贯。 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和铁路运输企业要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政策宣贯,确保企业知晓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和安全要求,主动帮助企业办理托运手续,不断提高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服务质量。 国家铁路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 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管司司长王忠刚解读《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 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国家铁路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 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
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其中提出,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 加快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环卫、邮政快递车辆电动化进程,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按要求完成国家下达的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下降目标任务。 大力发展汽车关键零部件、机电、工程机械、办公设备等再制造产业,加强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 以下是具体原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广西碳达峰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明确各市、各重点领域、各重点行业目标任务,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与全国同步实现碳达峰。 (二)工作原则。 ——统筹协调、分类施策。坚持全区统筹,强化规划引领,各市、各重点领域、各重点行业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碳达峰目标任务。 ——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全面准确认识碳达峰行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加强政策系统性,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支持有条件的市、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率先达峰。 ——双轮驱动、两手发力。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集中优势资源要素,大力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开放合作、内外联动。发挥独特区位优势,积极融入区域能源合作,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统筹做好面向东盟的绿色低碳合作,加快建立绿色贸易和投资体系。 ——稳妥有序、安全降碳。立足广西缺煤少油乏气的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稳住存量,拓展增量,以保障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为底线,传统能源逐步退出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基础上,争取时间实现新能源的逐渐替代,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平稳过渡,切实保障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着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防止过度反应,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确保安全降碳。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煤炭消费增长得到严格合理控制,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绿色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取得关键突破,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与全国同步实现碳达峰。 三、重点任务 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各市县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碳排放的最主要来源。要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要坚持安全降碳,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1.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加快煤炭替代步伐,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坚守能源安全底线,合理发展清洁煤电,对标国内先进煤耗标准,推动煤电行业实施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新建机组煤耗标准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支持淘汰关停的煤电机组在符合能效、环保、安全等政策和标准要求前提下,“关而不拆”作为应急备用电源。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减煤和使用清洁能源替代。积极开展散煤综合治理,深入推进燃煤小锅炉整治,大力推动煤炭清洁利用,多措并举、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 2.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建设一批百万千瓦级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坚持陆海并重,推进桂北、桂西、桂中等风能资源密集区陆上集中式风电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海上风电,打造广西北部湾海上风电基地。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加快构建以发电为主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积极开展生物天然气示范应用。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推动氢能在工业、交通等领域应用。积极与能源资源富集省份合作,大力争取青海、西藏、甘肃等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广西。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7000万千瓦左右。 3.深度开发水电。全力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等在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投产,加快八渡水电站等规划项目开工建设。挖掘水电机组调节能力,加快开工建设龙滩水电站扩建工程,推进红水河干流水电站及其他主要河流梯级水电站扩机改造和更新扩容。优化小水电布局,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小水电绿色发展。推动水电与风电、太阳能发电协同互补。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探索建立水能资源开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化“西电东送”通道作用,持续推进金中直流送桂,深入落实乌东德水电送桂。 4.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推进沿海核电项目建设。支持高温气冷堆等先进堆型在产业园区开展热电联供示范,探索建设快堆、模块化小型堆、海上浮动堆等先进堆型示范工程,开展核能综合利用示范。稳步开展核电新厂址勘探和普选,增加潜在核电厂址储备,积极推动优选厂址纳入国家核电中长期规划。做好核电厂址保护,适时启动新建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国家最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最严格的监管要求,持续提升核安全监管能力。 5.合理调控油气消费。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大力推广先进生物液体燃料,逐步推进传统燃油替代,持续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强化天然气气源保障,建设以北部湾沿海大型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为主的天然气储备基地。完善区内油气主干管网、配套支线管道和区外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建成天然气“全区一张网”,加快形成主体多元、竞争适度、价格合理、统一开放的天然气市场体系。加快推进页岩气、可燃冰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争取布局建设可燃冰上岸登陆点。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化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大力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综合供能服务站,研究布局天然气调峰发电,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支持车船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 6.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加快国家抽水蓄能规划站点开发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常规水电站增建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探索中小型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试点,建成南宁抽水蓄能电站等一批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加强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建立储能成本回收机制。建立健全电力需求侧响应市场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工商用户参与系统调节,引导自备电厂、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建设坚强智能电网,提升电网安全保障水平。提升配电网数字化和柔性化水平,积极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强化对分布式电源和多元负荷的承载力,加快提高智能调度运行能力,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深化电力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构建和完善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统筹协调的电力市场体系,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力争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840万千瓦左右,自治区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7.加快建设国家综合能源安全保障区。依托区位条件和综合资源优势,深度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着力畅通西部陆海新通道,全面提高煤电油气集疏运能力,加快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建设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天然气战略储运基地、煤炭战略储备基地、石油战略储备基地等能源安全保障区,形成支撑能源强国建设、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国家综合能源安全保障区。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创建统一开放的区域能源交易市场平台,持续深化电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提升区域能源资源优化配置能力。积极打造国家综合能源安全保障区,多措并举提升能源保障能力,探索能源要素短缺地区碳达峰解决方案,增强能源供应稳定性和安全性。 (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落实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 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建立用能管理体系,提升用能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合理用能。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的衔接,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动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完善能源计量体系,鼓励采用认证手段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加快引入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化技术辅助挖掘节能潜力。加强各级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持续提高能效水平,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2.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作。推进城市节能降碳,重点开展建筑、交通、照明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推进园区节能降碳,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集聚度高的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按照“整体推进、一企一策”要求,制定全区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和企业具体工作方案。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重点开展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制糖、石化化工、造纸等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强高温散料与液态熔渣余热、含尘废气余热、低品位余能等回收利用,加快实施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锅炉和炉窑整治等项目,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重大节能降碳技术示范,鼓励应用节能与清洁生产技术,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支持已取得突破的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开展产业化示范应用。对标对表国家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推动未达到基准水平的企业加强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确保拟建、在建项目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实施建设。 3.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实施电机、风机、泵、空压机、变压器、工业锅炉等通用设备能效提升工程,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鼓励企业对低效运行的电机系统开展匹配性节能改造和运行控制优化。推广特大功率高压变频变压器、可控热管式节能热处理炉、三角形立体卷铁芯结构变压器、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变频无极变速风机、磁悬浮离心风机、电缸抽油机、新一代高效内燃机、高效蓄热式烧嘴等新型节能设备。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 4.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统筹谋划、科学配置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加快传统基建数字化改造和智慧升级,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完善通信、运算、存储、传输等设备能效标准,提升准入门槛,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将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动既有设施绿色升级改造,提高设施能效水平。构建基站设备、站点和网络三级节能体系,采用人工智能、深度休眠、下行功率优化、错峰用电等技术实现基站节能。推动数据中心建设全模块化、预制化,加快发展液冷系统、高密度集成IT设备,提升间接式蒸发冷却系统、列间空调等高效制冷系统应用水平。 (三)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工业是产生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对全区整体实现碳达峰具有重要影响。工业领域要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与全区同步实现碳达峰。 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加快退出落后产能,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推动制糖、有色金属、机械、汽车、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传统产业加快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优化调整。加快推进工业数字化进程,将5G(第五代移动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融入工业生产全流程,以全场景的数字化智能化实现行业绿色转型。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智能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绿色环保、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做大做强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积极培育各类市场主体,壮大数字经济企业规模。促进工业能源消费低碳化,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加快工业行业煤改电、煤改气。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大力推行绿色设计,构建绿色低碳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四位一体的绿色低碳制造体系。 2.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推进存量优化,淘汰落后产能。促进钢铁行业结构优化和清洁能源替代,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研究布局建设临港进口废钢交易及加工中心。加快调整工艺流程结构,推广电弧炉短流程炼钢、球团替代烧结等结构性降碳工艺,推动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创新,开发富氢碳循环氧气高炉等重大行业技术,加强高炉低焦比、高煤比冶炼技术研究应用。开展钢铁产品绿色设计,研发高强高韧、耐蚀耐候、特种钢、节材节能等高附加值产品,拓展钢铁产品应用领域和应用场景,重点发展汽车板、家电板、型材、装配式建材等新型钢铁材料。 3.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巩固化解电解铝过剩产能成果,严格执行电解铝产能置换,突出结构调整优化,推动低效产能退出,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提高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应用比重。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建设集约化废旧有色金属回收、分类、提纯园区,完善废弃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分选和加工网络,提高再生有色金属产量。创新发展短流程冶炼工艺,降低设备能耗。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提升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余热回收水平,推动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 4.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加强产能置换监管,加快低效产能退出,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因地制宜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逐步提高电力、天然气应用比重。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建筑废弃物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料。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加强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木竹建材等低碳建材产品研发应用。开展回转窑篦冷机节能技术改造,推广高效节能粉磨、低阻旋风预热器、陶瓷干法制粉等节能技术设备,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实现节能增效。 5.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优化产业布局,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项目准入,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严控新增炼油和传统煤化工生产能力,稳妥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引导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以电力、天然气等替代煤炭。调整原料结构,拓展富氢原料进口来源,推动石化化工原料轻质化。以“减油增化”、精深加工为方向,推动延链补链、产品升级,延长石化产业链,大力发展下游精细化工产业。优化产品结构,促进石化化工与冶金、建材、化纤等产业协同发展,加强炼厂干气、液化气等副产气体高效利用。布局建设一批精细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推动广西北部湾石化基地打造成为国家级绿色石化产业基地。鼓励企业节能升级改造,推动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到2025年,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840万吨以内,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 6.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采取强有力措施,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按照国家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水平。深入挖潜存量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改造升级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强化常态化监管,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四)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在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领域严格落实绿色低碳要求。 1.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拓宽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确保单体建筑装配率达到要求。推广钢结构住宅,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持续开展绿色建造创建行动,进一步提升绿色建造占比。开展“智慧工地”建设,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建筑业现代化。推动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加强新建高层建筑管控,健全建筑拆除管理制度,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杜绝大拆大建。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强化县城建设密度、开发强度、建筑高度管理。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鼓励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墙体材料。建设绿色城镇、绿色社区。 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更新建筑节能、市政基础设施等标准,提高节能降碳要求。加强适用于不同建筑类型的节能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促进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发展。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结合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同步实施城镇既有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鼓励将楼宇自控、能耗监管、分布式发电等系统进行集成整合,打造智能建筑管理系统。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3.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有序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促进建筑屋顶光伏高质量推广应用。积极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微电网、智慧楼宇、光储充一体化等融合发展,鼓励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支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推行地源热泵、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热。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降低建筑运行能耗,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到2025年,力争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 4.提升城市绿色生态发展水平。按照“一群三带”(北部湾城市群、南北通道城镇带、西江城镇带、边海联动城镇带)城镇格局,优化城镇体系布局,加强新型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视廊、滨水空间、城市绿道统筹布局和建设,着力提升城市绿地总量和均衡性。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建设公园城市、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和海绵城市。选择条件成熟、基础较好的城市新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展零碳新城建设试点。推动南宁、柳州、桂林“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固体废物填埋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城镇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建设富有活力的绿色街道和绿色社区。 5.推进农村用能低碳转型。优化农村可再生能源结构,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升农村能源利用水平。有序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以光伏设施大棚为载体,建成现代化光伏农业园区,推动光伏发电、农业生产加工、休闲观光旅游与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机结合。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提升农业数字化水平,充分发挥数字化对乡村振兴的驱动赋能作用,提升乡村数字化治理效能。 (五)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 1.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 加快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环卫、邮政快递车辆电动化进程,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加快中置轴汽车列车等先进车型推广,持续开展货运车辆标准化专项行动,加快淘汰落后运能。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构建便捷、高效、安全的铁路运输体系。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运输车船和港作机械,实施气化西江工程,发展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深入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因地制宜开展沿海、内河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提升机场运行电动化智能化水平。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按要求完成国家下达的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下降目标任务。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 2.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智能交通,推动不同运输方式合理分工、有效衔接,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围绕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快建设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持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积极参与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推进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线建设,构建高效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加快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加快建设平陆运河,研究建设湘桂运河,推进建设沟通长江、珠江和北部湾的水运大通道。加快建设连通广西北部湾港、西江重要港口及重点产业园区的支专线铁路项目,扩大货运铁路路网覆盖面,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推进综合客运枢纽一体化规划、同步建设、协调运营、统筹管理。实施旅客联程联运,积极发展“空铁通”、“空巴通”、公铁联运、海空联运等服务产品,实现铁路、航空和道路旅客运输零距离换乘。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提升民航运行管理效率,引导航空企业加强智慧运行,实现系统化节能降碳。加快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创新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鼓励争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加快物流配送绿色化发展,鼓励运输物流、邮政快递、城市配送等企业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运输模式,优化城市货运和快递配送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县争创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积极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发展定制公交、网约公交等多层次公交服务。“十四五”期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左右。到2030年,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 3.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提升基础设施环保水平,创建绿色公路、绿色港口,打造西江生态航道等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示范工程。推广应用节能型建筑养护装备、材料及施工工艺工法,积极扩大绿色照明技术、用能设备能效提升技术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在交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的应用。 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客运枢纽、物流园区、公交场站等区域汽车充换电、加气、加氢等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动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特大城市中心城区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客运体系。加强城市慢行交通、静态交通设施的规划和配置,因地制宜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和绿道。鼓励电网公司与新能源汽车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充换电场站共建、电动汽车与电网互动、清洁能源消纳、充电技术、储能、品牌运营等领域开展合作。推动船舶充换电、加氢等设施建设,推进码头岸电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提升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率。提升机场运行电动化智能化水平。到2030年,除消防、救护、加油、除冰雪、应急保障等车辆外,民用运输机场场内车辆装备等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 4.提升交通运输绿色化和数字化管理水平。建立交通物流能源与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开展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城市客运、运输船舶、港口等领域节能减排监测、统计与评价系统建设。推广应用智能交通系统(ITS)技术和电子不停车收费(ETC)技术,缓解交通拥堵。严格实施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排放标准,落实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提高智能出行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广西出行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推行出行信息服务“一站式”查询。推广电子站牌、一卡通、电子客票、移动支付等,提升公众出行体验。加快布局智能交通系统,提高通行效率。搭建中心城市交通“智慧大脑”,优化城市交通信号灯控制机制,优化中心城市智能交通系统,提升交通运输效率。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优化交通信息引导,加强停车场管理。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建设,提升供需精准匹配度,减少运输空驶率。 (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 1.打造绿色低碳园区。推动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园区生态化、绿色节能化改造,建设一批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园区。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组织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制定绿色低碳园区准入标准,积极推动园区产业结构向低碳新业态发展,淘汰落后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积极引入低碳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建立低碳技术企业孵化器,推动低碳技术产业化。充分利用智慧化手段和大数据等数字化技术,健全完善园区节能降碳等信息化管理平台。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加强园区物质流管理。到2030年,自治区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2.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率,推动赤泥路基化建材化应用,推进冶炼渣、碳酸钙废料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开展农业灌溉器材、农资及包装等废弃物回收利用。加快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再生资源回收、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循环化改造等示范试点建设。到2025年,大宗固废年利用量达到6800万吨左右;到2030年,年利用量达到7400万吨左右。 3.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强化废旧家电、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大力发展汽车关键零部件、机电、工程机械、办公设备等再制造产业,加强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鼓励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废物回收线上线下有机结合。高水平建设梧州、玉林等“城市矿产”基地,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规模化、清洁化利用。开展节水行动,大力推进农业、工业等重点领域结构性节水,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到2025年,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1400万吨左右,到2030年达到2000万吨左右。 4.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绿色低碳农业产业链。实施低碳循环农业试点建设,开展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五化”利用,推进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的高值化利用,打造生态循环农业。健全完善农产品绿色流通体系,加快建设覆盖农业主产区和消费地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加大生物肥、缓(控)释肥、水溶肥等高效新型肥料和有机肥的推广应用力度。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推动规模种养园区和基地综合实施健康栽培、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规模化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5.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降低填埋比例。鼓励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提升城乡生活污水收集治理水平,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广“三个两、无动力、低成本”农村黑灰污水处理利用模式。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5%左右。 (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创新能力,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 1.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制定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构建数字化创新体系,加快培育创新生态,提升数字化创新发展能力。采取“揭榜挂帅”、“赛马”等多种机制,开展新一代太阳能电池、电化学储能、催化制氢等低碳、零碳、负碳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和前沿关键技术研究探索。将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纳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和转化应用纳入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国有企业有关绩效考核。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鼓励设施、数据等资源开放共享,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优化科技奖励和补助项目,健全奖补结合的资金支持机制。支持企业整合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建设。鼓励创业投资等各类基金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知识产权保护。 2.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围绕节能减排降碳和新能源技术产品研发,打造一批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培育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适度超前布局一批科技基础设施,引导企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共建一批绿色低碳产业创新中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等学校加快新能源、储能、氢能、碳减排、碳汇、碳排放权交易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依托重大绿色低碳科技任务和重大创新基地培养人才,组建碳达峰碳中和专家委员会。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合,面向产业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组建碳达峰、碳中和产教融合发展联盟,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创新平台。 3.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根据自治区产业绿色低碳转型需求,构建应用基础研究多元支持体系,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加大广西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力度。聚焦化石能源绿色智能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新型电力系统、节能、氢能、储能、动力电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重点,开展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和引导各市人民政府、企业、社会力量增加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形成持续稳定投入机制。 4.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深化数字化创新应用,推进数字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应用。推进零碳电力技术创新,重点突破火电机组提效降碳、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化储能、先进输配电等关键技术,积极推动储能、氢能、能源互联网等技术应用。推进高碳行业零碳流程重塑,着力强化低碳燃料与原料替代、过程智能调控、余热余能高效利用等研究,持续挖掘节能减排潜力。重点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固碳增汇技术攻关,挖掘生态系统碳汇潜力。推广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开展示范应用。加强低能耗建筑、建筑碳排放控制、交通低碳燃料替代、智能交通、综合能源、碳标签认证等技术研发和推广。狠抓绿色低碳技术攻关,推进碳减排关键技术突破与创新,鼓励二氧化碳规模化利用,支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示范应用。加快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中介服务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八)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高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1.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结合广西国土空间规划,加快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自然保护地管理。统筹生态空间布局,强化生态空间保护和管控,稳定现有森林、湿地、草原、海洋、土壤、岩溶等固碳作用。建立“亩均效率”综合评价体系,全面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持续推进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制度,实施盘活存量土地专项行动,大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完善并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管理,改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方式,完善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更新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强化森林火灾、有害生物等生态灾害防治,完善森林火灾预防、监测体系,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降低灾害对生态固碳能力的损害。 2.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统筹实施南岭山地森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湘桂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广西北部湾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加强重点河流生态保护和治理,开展以桂林漓江和西江流域(广西段)为主的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一体化保护与修复。深入开展国土科学绿化行动,大力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推进草原种草改良,提升草原碳汇能力。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加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加大蓝碳生态系统修复力度,整体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岸带保护和修复工程,提升海洋生态碳汇能力。开展岩溶碳循环调查与岩溶碳汇效应评价,积极推动岩溶碳汇开发利用。到2030年,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2.6%左右,森林蓄积量保持在10.5亿立方米左右。 3.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利用好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成果,建立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湿地、草原、海洋、土壤、岩溶等碳汇本底与更新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健全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网络,识别生态系统碳汇功能重要空间,实施海洋标准化碳汇监测,建设广西海洋碳汇野外观测平台,建立海洋碳汇数据库。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加强生态气象监测评估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气象预报预警以及气候资源评估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展生态系统碳汇监测和增汇减排评估等技术攻关,加强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基础理论、基础方法等相关研究,开展岩溶地区土壤地下漏失监测与水土保持技术研究。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试点。 4.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推进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低碳农业模式。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研发应用增汇型农业技术,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和模式,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推动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排放强度下降。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构建用地养地结合的培肥固碳模式,实施保护性耕作,有效减轻土壤风蚀水蚀,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增强农田土壤固碳能力。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替代计划,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绿色理念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健全生态文明教育网络,推动生态文明相关知识纳入各类国民教育体系和各类教学培训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科普教育,将绿色低碳理念有机融入文艺作品,制作文创产品和公益广告。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湿地日、全国低碳日、生物多样性日、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公园、广场、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非遗陈列馆等文化设施,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积极申报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态园区、特色农业生产基地等配套建设文化教育设施,打造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互补优势,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开展形式多样、主题丰富的宣传活动,营造绿色低碳、勤俭节约的社会氛围,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投身碳达峰行动。 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着力破除奢靡铺张的歪风陋习,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用能,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提升公共服务业数字化水平,加快推进购物消费、居家生活、交通出行等各类场景数字化。引导居民优先购买使用节能节水器具,减少塑料购物袋等一次性物品使用,持续完善低碳出行激励机制,倡导步行、自行车、公交和共享出行方式,自觉实行垃圾减量分类,在衣、食、住、行各方面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大力发展绿色消费,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扩大节能、节水、环保、再生利用等绿色产品消费,推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积极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进一步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优先使用循环再生办公产品,积极推进绿色办公。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重点领域国有企业要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用能单位要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一企一策”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推进节能降碳。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要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4.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分阶段、多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宣讲政策要点,强化法治意识,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从事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加快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十)各市县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 各市县要精准把握自身发展定位,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环境禀赋,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联动,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 1.科学合理确定碳达峰目标。各市县要严格落实绿色发展战略导向,立足自身实际,结合发展定位,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逐步实现碳排放增长与经济增长脱钩。碳排放总量较大、碳排放强度较高的地区,要把节能降碳目标摆在突出位置,大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为全区实现碳达峰目标多作贡献;碳排放总量较小、碳排放强度较低的地区,要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走在全区前列;其他地区要持续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各项措施,力争与全区同步实现碳达峰。 2.上下联动制定各市碳达峰方案。各市要按照自治区总体部署,坚持全区一盘棋,科学合理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避免“一刀切”限电限产或运动式“减碳”。各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经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审核通过后,自行印发实施。 3.开展示范创建。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园区、行业等开展碳达峰示范建设,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示范试点给予支持。支持基础较好的地区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与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园区碳达峰示范工作,推动示范园区产业结构向低碳新业态发展,推动能源替代技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工艺降碳技术、低碳管理技术在园区率先开展示范应用。在电力、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因地制宜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体系的建设,从能源利用、原料使用、工艺优化、节能降碳技术、运输方式等方面分类提出碳减排措施。修订完善生态文明示范、绿色低碳循环试点等相关建设规范、评估标准和配套政策,积极推进现有试点示范融合创新。充分发挥试点示范效应,梳理提炼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 四、开放合作 (一)加强区域绿色低碳合作。加强区域低碳转型战略的政策衔接,加快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步伐,促进低碳绿色发展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开展跨区域绿色产品、技术和服务合作。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高清视频显示、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等绿色低碳产业链精准对接,深化与香港、澳门、广州、深圳等地的务实合作,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东盟”跨区域跨境产业链供应链。加强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共建珠江—西江千里绿色生态走廊。加强与长江经济带等区域绿色低碳发展合作,共建共享绿色低碳技术科研平台,创建“科创飞地”,推动更多创新成果来桂转化。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新能源及智能汽车、新材料、循环经济及节能环保等低碳产业发展,打造绿色低碳产业集群。 (二)加强中国—东盟绿色开放合作。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规则,推动投资合作绿色转型政策融通和经贸规则衔接,积极参与制定面向东盟的开放绿色低碳领域合作首创性制度机制和标准。高标准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拓展智能家电、绿色家居、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产品出口市场。依托面向东盟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化跨境科技创新合作,推动开展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科研合作和技术交流,支持建设国际联合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加快推进以数字互联互通建设、拓展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应用为重点的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深化跨境金融创新与合作。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升级版等开放合作平台,积极筹划开展绿色合作主题国际性的交流活动,加强与东盟国家在低碳经济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交流合作。 (三)积极参与共建绿色“一带一路”。积极对接“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加快建立绿色贸易和投资体系,深度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加强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的“五通”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加工贸易+”、“互市贸易+”计划,促进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进出口稳定增长。提高广西绿色低碳产品对国内国际需求的适配性和竞争力,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强化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走出去。推进“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广西分平台等建设,加强环保标准领域的交流合作。着力推动产业投资绿色转型,推进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双向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加大引进外资力度,鼓励优势产业走出去,深入推进对外投资合作,加快形成区域大合作格局。 五、政策保障 (一)推动健全法规及标准体系。推动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推动制定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推动出台广西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加强节能低碳标准、认证、计量体系建设,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大力推行绿色、低碳产品认证及标准标识制度,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检测、评估、认证体系。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要求,建立完善有关碳排放统计核算管理办法,强化碳排放数据管理。加强碳排放监测和计量体系建设,推进碳排放实测技术发展,加快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数字化技术在碳排放实测技术领域的应用,提高统计核算水平,探索建立碳排放基础数据共享机制。 (二)完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合理确定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清洁能源发展、绿色低碳产业、资源节约利用、低碳科技创新、碳汇能力提升等支持力度,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机制。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节约能源车船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严格执行阶梯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组织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继续深化绿色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用好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建立多层次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加快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碳达峰行动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大力发展绿色保险,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等形式投资绿色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各类绿色低碳科创、产业投资基金。 (三)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强化电力交易、用能权交易等市场机制与各类政策的统筹衔接。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进设立生态资产与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碳达峰相关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牵头组织实施标志性重大项目,建立重点工作领域试点单位、实施单位或监督推进单位名单制度,以上率下、领衔示范、点面结合推进工作,加快构建全区统一谋划、整体部署、全面推进、系统考核的制度机制。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相关工作。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市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制定实现碳达峰分步骤的时间表、路线图,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二)强化责任落实。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思想到位、行动到位,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措施、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将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署,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三)严格监督考核。落实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部门按规定给予激励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工作,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分析,2022年12月,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12.5万辆和226.5万辆,产量环比下降1.4%,销量环比增长9%,同比分别下降16.1%和6.7%。2022年,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383.6万辆和2356.3万辆,同比增长11.2%和9.5%,增速高于行业总体。2022年,乘用车市场在购置税减半等促消费政策拉动下,加之今年以来,新能源汽车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汽车出口势头良好,带动乘用车市场自6月份以来保持较快增长,为汽车销量实现增长贡献重要力量。 2022年12月,在乘用车主要品种中,与上月相比,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产量下降、销量增长,其他三大类车型产销均呈不同程度增长;与上年同期相比,四大类车型均呈现下降,其中多功能乘用车(MPV)和交叉型乘用车产销降幅更为明显。2022年,在乘用车主要品种中,与上年同期相比,基本型乘用车(轿车)和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产销呈现较快增长,继续占据主导地位;其他两大类车型呈现不同程度下降。 2022年12月,国内生产的高端品牌乘用车销量完成37.5万辆,环比下降1.6%,同比下降1.9%。2022年,国内生产的高端品牌乘用车销量完成388.6万辆,同比增长11.1%。高于乘用车增速1.6个百分点,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16.5%,占比高于上年0.7个百分点。
根据汽车行业数据预测公司AutoForecast Solutions(以下简称为“AFS”)的最新数据,截至1月29日,由于芯片短缺,今年全球汽车市场已减产约30.46万辆汽车。仅上周,欧洲地区大约减产15,900辆汽车,其他地区则并没有出现新的减产。 AFS预计,由于芯片供应不足,今年全球汽车市场累计减产量将攀升至279.89万辆。AFS认为,即使芯片供应有所改善,汽车行业面临的半导体短缺结束至少还需要几个月的时间。 AFS负责全球汽车预测的副总裁Sam Fiorani表示:“车用芯片的产能扩张需要时间,这意味着我们预计未来几个月汽车生产仍将放缓。” 通用汽车的芯片供应似乎有所恢复。1月28日,通用汽车高管对经销商表示,在新冠疫情和芯片短缺期间受阻于供应障碍后,该公司预计今年将恢复几乎100%的生产能力。此前,通用汽车有近50万辆汽车在生产时缺少部分零部件,截至1月底,这一数字已降至“约1,000辆”。 从全球整个芯片行业来看,也有一些芯片供应转好的消息传来。Susquehanna Financial Group的数据显示,自2022年6月以来,全球芯片平均交付周期(芯片从订购到交付的周期)一直保持下跌的趋势,芯片交付时间也在加速缩短。2022年12月,全球芯片平均交付周期约为24周,缩短了8天。
周一,港股市场上汽车股延续春节期间反弹势头,其中蔚来-SW(09866.HK)、零跑汽车(09863.HK)、小鹏汽车-W(09868.HK)分别上涨5.78%、5.20%、2.11%。 注:汽车板块表现 消息方面,1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其中提出,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0元的财政补贴。实施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等个人消费给予支付额10%、最高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机构人士认为,此前由于补贴退出预期,市场普遍对Q1新能源车市前景较为谨慎,新年伊始上海宣布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有望刺激后续需求增加。 特斯拉业绩利好 上调2023车市预期 除了新能源补贴延续之外,特斯拉在春节期间公布了2022年四季度的业绩报告,营收、利润均强于市场预期。 从特斯拉具体财报数据显示,特斯拉在去年四季度录得了243.18亿美元的营收,同比上涨37%,高于市场预期的241.6亿美元,其中汽车业务营收录得213.07亿美元,同比增长33%。 财报还显示,特斯拉的产量和交付量超越了百万大关,2022年产量达到1,369,611辆,交付量达1,313,851辆,分别增长了47%和40%,但这个数据离马斯克想要的50%增速仍有距离。 这个亮丽季报也令特斯拉在上周累计上涨33%,为2013年5月以来的最大单周涨幅。周五,该股收于177.90美元,涨11%,为去年12月9日以来的最高价,较1月3日108.10美元的收盘低点上涨了65%。 特斯拉大幅反弹,着实带动新能源汽车股的股价大幅回暖。以蔚来汽车为例,该公司在今日一度上涨超7%,目前仍维持不小涨幅。 注:蔚来早盘股价表现 新能源汽车销量或会超预期 东吴证券发布研报称,特斯拉以“销量及盈利能力持续高增长”领跑全球电动车行业,2023年1月起持续进行价格下探,进入容量更大的细分市场,有助于提升国内中低价格带消费群体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程度,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提升有望进一步提速。 东吴证券预计,2023年国内乘用车整体产批量有望达到2460万辆,分别同比+4.8%/+6.3%,批发口径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为39.3%;交强险零售销量1980万辆,同比+0.2%,其中新能源汽车零售销量804万辆,同比+52.7%,零售口径渗透率达到40.6%。 国泰君安也指出,市场对于Q1汽车板块销量存在压力的预期已经充分反应,春节后进入疫情达峰后的复苏期,乘用车销量有望逐步改善,同时政策支持也会逐步明朗,均存在超预期可能。
【“寻气”变成“寻锂”?德国总理朔尔茨率团访问南美三国】 德国总理朔尔茨周六前往阿根廷,这是他本次南美之行的首站。在为期三天的访问中,朔尔茨将依次访问该地区最大的三个经济体——阿根廷、智利和巴西。阿根廷总统阿尔韦托·费尔南德斯周六透露,他和朔尔茨讨论了德国在阿根廷投资锂矿、页岩气以及绿氢的可能性。德国政府希望在能源转型的关键资产方面实现更多元的来源,因此将资源丰富的南美国家视为重要合作伙伴。 》点击查看详情 【宁德时代:拟不超238亿元投建一体化新材料产业项目】 宁德时代公告,为了推动公司锂电池材料及回收业务发展,并保障锂电池原材料的供应,公司拟由控股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在广东省佛山市佛北战新产业园大塘新材料产业园投资建设一体化新材料产业项目,项目投资总金额不超过238亿元。建设具备50万吨废旧电池材料回收(含兼容过程料)及相应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三元正极材料及负极再生石墨制造等集约化、规模化的生产基地。同日公告,为保障印度尼西亚动力电池产业链项目的顺利实施,宁波普勤时代拟通过股东同比例向其增资筹集资金25.67亿元人民币。 【天华超净:年产6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建设项目进入试生产】 天华超净公告,公司年产6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建设项目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目前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主要设备安装、调试已完成,并进入试生产阶段,项目整体进度符合公司项目建设安排。后续公司将按照产品生产工序及流程分阶段安排试生产工作,并对设备装置进行调整优化,逐步实现项目达产达标。 【乘联会:磷酸铁锂电池2022年市场份额达到55.6%】 据乘联会最新发布的研究报告。12月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装机量较上月增加12.1GWh。磷酸铁锂电池在短期内依然保持快速增长,2022年市场份额超越三元达到55.6%。从外形上看,方形电池在国内市场地位依然稳固,2022年方形电池占据93.2%的市场份额。软包、圆柱形电池的市场呼声逐渐提高,但从销量份额上仍未见起色。 【浙江:目标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120万辆 率先开展自动驾驶汽车规模化商业应用】 浙江省印发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目标到2025年,产业集群化发展布局更加优化,产业规模和竞争力位居国内前列,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120万辆,占全省汽车生产总量比重超过60%,新能源汽车产量占全国比重10%左右,关键零部件本地配套率显著提升;公共领域用车新能源比例国内领先,率先开展自动驾驶汽车规模化商业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大脑,累计建设“未来工厂”20家,培育形成“十百千”创新型骨干企业梯队,产业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点击查看详情 【上海:到2025年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汽车占比超过50%】 上海印发《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其中提到,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持续鼓励社会乘用车领域电动化推广,到2025年,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汽车占比超过50%。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邮政等公共领域,以及市内包车有适配车型的,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到2035年,小客车纯电动车辆占比超过40%。 》点击查看详情 此外,上海、吉林、山西、湖南等地均发布相关促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SMM将于近期整理进入2023年国补退坡以来国家及各地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相关扶持措施,敬请关注! 相关阅读: 2022年碳酸锂价涨超23万 锂矿企业赚翻了!有矿企预增37倍【SMM专题】 电解液添加剂PS市场需求下降 或将逐步被替代?【SMM分析】 春节假期钴锂市回顾及节后走势展望 【SMM分析】 氢氧化钴售价大幅下跌 鹏欣资源2022年净亏损或超5亿元! 钴酸锂价格回顾及节后短期走势【SMM分析】 异质结(HJT)与Perc及Topcon等电池技术路径相比的竞争优劣势【SMM分析】 盐湖提锂技术突破 锂矿资源供应如何【SMM分析】 2022年国内废旧锂电回收30.03万吨 锂电回收市场经历机遇与挑战的一年【SMM分析】 2022年新能源行业持续稳增 电解液盈利同比上涨【SMM分析】 12月中国磷酸铁产量下降14% 次月产量恐将继续走低【SMM分析】
1月29日,浙江省发改委印发《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争取到2025年,产业集群化发展布局更加优化,产业规模和竞争力位居国内前列,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120万辆。 目标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120万辆 率先开展自动驾驶汽车规模化商业应用 目标到2025年,产业集群化发展布局更加优化,产业规模和竞争力位居国内前列,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120万辆,占全省汽车生产总量比重超过60%,新能源汽车产量占全国比重10%左右,关键零部件本地配套率显著提升;公共领域用车新能源比例国内领先,率先开展自动驾驶汽车规模化商业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大脑,累计建设“未来工厂”20家,培育形成“十百千”创新型骨干企业梯队,产业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鼓励实施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1小时内(含充电时间)免费 方案提出,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发放新能源汽车消费券,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各市对燃油车置换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指导各地依法优化新能源车辆禁限行政策,在上路权限、牌照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实施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1小时内(含充电时间)免费。 到2025年累计建成公共领域充电桩10万个以上、加氢站50座 方案提出,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杭州、宁波、绍兴、嘉兴、湖州等地区率先建设5G-V2X车联网,实施智慧高速公路网建设工程、城市道路智能化改造工程,支持在具备基础设施条件的路段或区域开展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鼓励企业建设换电站,建成省级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平台,推进浙里办“一键找桩”数字化应用,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充电网络。有序推进布局合理、安全高效的全省加氢网络体系建设。到2025年,累计建成公共领域充电桩10万个以上、加氢站50座。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厅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1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其中提出,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0元的财政补贴。实施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等个人消费给予支付额10%、最高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机构人士认为,此前由于补贴退出,市场普遍对Q1新能源车市预期较为谨慎,新年伊始上海宣布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有望刺激后续需求增加。展望2023年,全球新能源车市场有望维持高景气,新能源车消费将为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之一,预计行业全年仍将实现快速增长。 据财联社主题库显示,相关上市公司中: 赛力斯 问界系列产品订单充足,2022年12月新能源汽车销量16643辆,同比增长170.62%。 长安汽车 是研发实力位居中国汽车行业第一的国产汽车集团,具备控制系统软硬件开发、电池系统集成设计、电驱系统集成设计等核心能力,突破和掌握多项新能源关键核心技术。
1月18日,上海印发《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其中提到,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持续鼓励社会乘用车领域电动化推广,到2025年,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汽车占比超过50%。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邮政等公共领域,以及市内包车有适配车型的,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到2035年,小客车纯电动车辆占比超过40%。 具体原文如下: 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大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沪府发〔2022〕7号)以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环综合〔2022〕42号)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面临形势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同时面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碳达峰碳中和两大战略任务,“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上海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实现了从补短板到提品质、从重点治理到综合整治、从重末端到全过程防控的转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但也要看到,当前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正处于新老问题交织叠加的复杂阶段,传统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碳达峰碳中和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传统污染物和碳排放高度同根同源的特征,减污降碳协同是从根本上解决传统污染问题的战略路径,是降低减碳成本的有效手段,更是顺应技术进步趋势、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推动源头治理、促进绿色转型的总抓手,锚定美丽上海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的整体性,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为关键,以优化治理路径为重点,以政策协同、机制创新为手段,完善法规标准,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 (二)工作原则 突出协同增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强化目标协同、领域协同、任务协同、政策协同、监管协同,增强生态环境政策与能源产业等政策协同性,以碳达峰行动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助推高质量达峰。 强化源头防控。紧盯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主要源头,突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优化技术路径。统筹气、水、土、固废、温室气体等领域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增强污染防治与碳排放治理的协调性。 注重机制创新。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和统计、监测、监管能力,完善管理制度、基础能力和市场机制,一体推进减污降碳,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有力支撑减污降碳目标任务落地实施。 鼓励开拓创新。发挥各类主体积极性和创造力,创新管理方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加强推广应用,实现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协同增效原则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推动一批典型协同控制试点示范项目落地应用;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 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本市实现碳达峰目标;碳减排与空气质量稳定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 (一)能源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1.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坚持市内、市外并举,落实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有序开发建设。2025年、203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分别力争达到20%、25%左右。推进长江口外北部、长江口外南部、杭州湾以及深远海海域等四大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科学推进陆上风电建设,2025年、2030年,风电装机容量分别力争达到260万千瓦、500万千瓦。充分利用农业、园区、市政设施、公共机构、住宅等土地和场址资源,实施一批“光伏+”工程,2025年、2030年,光伏装机容量分别力争达到400万千瓦、700万千瓦。结合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新建一批生物质发电项目,到2030年,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4万千瓦。大力争取新增外来清洁能源供应,进一步加大市外非化石能源电力的引入力度。加大氢能制、储、运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拓展氢能应用场景。(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优化调整化石能源结构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继续实施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十四五”期间本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5%左右。在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前提下,“十四五”期间合理控制发电用煤,“十五五”期间进一步削减发电用煤。“十四五”期间推动宝武集团上海基地钢铁生产工艺加快从长流程向短流程转变,加大天然气喷吹替代的应用力度。推动实施吴泾、高桥地区整体转型,进一步压减石化化工行业煤炭消费。合理调控油气消费。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逐步调整汽油消费规模,大力推进低碳燃料替代传统燃油,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加快建设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推进上海液化天然气站线扩建等项目,完善天然气主干管网布局。2025年、2030年,天然气供应能力分别达到137亿立方米左右、165亿立方米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1.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推进重点区域产业空间布局优化。以产业升级推动金山整体转型,全面落实“两区一堡”战略定位,坚持化工产业向精细化、绿色化升级。以科技创新为宝山转型注入新动力,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全面推进产城融合创新发展、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继续推进桃浦、吴泾、高桥石化等重点区域整体转型,加快推进星火开发区环境整治和转型升级。打造先进高端产业集群。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为引领,加快发展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构建先进制造体系,带动整体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科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进工业绿色升级 推动传统行业低碳升级。严禁钢铁行业新增产能,确保粗钢产量只减不增。大力推进钢铁生产工艺从长流程向短流程转变,到2030年,废钢比提升至30%。大力推进石化化工产业升级,提高低碳化原料比例,推动炼油向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延伸。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节能降碳“百一”行动,力争平均年节约1%用能量。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力度,促进先进适用的工业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推进重点用能系统能效提升,实施电机、变压器等能效提升计划,开展重点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控制优化,提高风机、泵、压缩机等电机系统效率。(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全面促进清洁生产 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以清洁生产一级水平为标杆,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进化工、医药、集成电路等行业清洁生产全覆盖。到2025年,推动1000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进国家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探索园区和行业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审核新模式。围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目标,推进朱家角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全覆盖。(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协同工艺过程减排 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实施重点行业VOCS总量控制,优先采用源头替代和过程控制治理措施,大力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溶剂使用类行业,以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行业低挥发性原辅料产品的源头替代,有条件的企业集群和园区探索建立VOCs集中式处理示范工程。鼓励采购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产品。以含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输送等排放环节为重点,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逸散,并通过在炼油、石化等行业严格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现VOCS和温室气体的协同减排。推动VOCS末端治理措施选型时充分考虑碳排放影响,采用节能低碳技术方案。推动细颗粒物(PM2.5)和氮氧化物(NOX)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将超低排放贯穿于钢铁行业生产全工序、全流程、全时段,持续挖掘节能降碳技术在治理过程中的应用潜力。推进工业炉窑深度治理。适时制定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推动电力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稳步下降。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交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1. 优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结构 持续推进货物运输结构调整,完善海空枢纽集疏运体系,推进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到2025年,集装箱水水中转比例不低于52%,集装箱海铁联运量达到90万标准箱及以上。加快构建多模式轨道交通主导的交通设施功能体系,坚持公交优先战略,打造便捷舒适的慢行交通环境,持续提升城市绿色出行比例。到2025年,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比重(不含步行)达到45%以上,中心城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道路运输局、上海海事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快道路交通能源结构转型 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持续鼓励社会乘用车领域电动化推广,到2025年,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汽车占比超过50%。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邮政等公共领域,以及市内包车有适配车型的,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到2035年,小客车纯电动车辆占比超过40%。在公交、客运、重型货运、环卫等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性示范应用,到202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类加氢站超过70座,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总量突破10000辆。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 结合自然条件和港口、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公交枢纽场站、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能源需求,推进应用光伏发电、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加大氢能技术的示范应用。探索生物质燃料应用,鼓励生物柴油在交通领域推广应用。(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国资委、市绿化市容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机管局、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动移动源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 持续开展高污染柴油货车治理,持续削减移动源NOX排放量,协同降低碳排放量。以老旧车辆提前淘汰为重点,全面淘汰国三柴油货车,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推广零排放重型货车,有序开展中重型货车电动化、氢燃料等示范和商业化运营,开展零排放货车通道试点。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对港口、机场和重点企业等场内机械,鼓励56kW以下中小功率机械通过“油改电”替代更新,加快推进港口作业机械和机场地勤设备“油改气”“油改电”,拓展清洁低碳能源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应用场景,并开展氢能在非道路移动机械场景应用的可行性研究,推进相关标准制定。到2025年,港口新增和更新作业机械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机场新增或更新场内设备/车辆采用新能源。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研究推动在本市扩大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研究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补贴,开展国三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治理,研究非道路移动机械年检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动船舶港口、机场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 持续提高船舶能效水平,加快发展电动内河船舶,新增环卫、轮渡、黄浦江游船、公务船等内河船舶原则上采用电力或液化天然气驱动,积极推广液化天然气燃料、生物质燃料以及探索氢、氨等新能源在远洋船舶中的应用。到2030年,主力运输船型新船设计能效水平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20%,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占比力争达到5%以上。加大B5生物柴油的推广应用力度,研究B10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应用可行性,鼓励B10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混合燃料在内河船舶上使用。推进港作船等船舶结构调整,探索提前淘汰单壳油轮。进一步完善港口岸电扶持政策,到2025年,港口泊位配备岸电设备实现全覆盖,集装箱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达到30%,邮轮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和港作船舶岸电设施使用率力争达到100%。推进内河码头岸电标准化发展,研究制定内河船舶靠泊岸电使用规范。继续提高机场桥载电源使用率,持续推进远机位电源替代设施布局,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机场地面辅助电源设施实现全覆盖。(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海事局、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乡建设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1. 大力推广绿色建造 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住宅,减少建设过程能源资源消耗。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大力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根据国家标准执行建筑涂料、胶粘剂VOCs含量限值,引导企业在现有涂料、溶剂的使用环节开展低VOCs含量产品替代。完善文明施工标准和拆除作业规范,加强预湿和喷淋抑尘措施和施工现场封闭措施,控制建设扬尘污染。(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发展 建立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核算标准体系,量化各类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建立配套的设计与验收管理体系。2022年起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全部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鼓励采用与建筑一体化的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到2030年,进一步提升到15%。加快部署“光伏+”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推进适宜的新建建筑安装光伏,2022年起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不低于30%。推动既有工业厂房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光伏,到2025年,安装不少于100万千瓦;到2030年,实现应装尽装。推动建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创新示范,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水环境和土壤污染治理与碳减排协同增效 (一)水环境治理领域协同控制 开展工业节水专项行动,强化计划用水限额管理,持续推动工业重点用水企业节水技术改造,促进企业间水资源共享和水资源梯级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拓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范围和途径。推进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处理效率。鼓励污水处理厂采用高效水力输送、混合搅拌和鼓风曝气装置等高效低能耗设备。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提高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结合污水厂新建、扩建工程,同步实施污泥干化焚烧设施建设,推进燃煤电厂污泥掺烧。因地制宜利用污水处理厂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设施运行维护,规范资源化利用方式。(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土壤污染治理领域协同控制 启动新一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业用地以整体转型区域为重点,有序开展土壤治理修复,探索节能降耗修复技术路线。在涉深基坑工业污染地块探索试点“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农业用地落实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受污染耕地的风险防控和安全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农业和生态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一)农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推进农业绿色生产方式,积极推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地产农产品产量基本稳定,品种结构进一步优化。开展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到2025年,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覆盖率达到60%,绿色食品认证率达到30%以上。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10万亩蔬菜绿色防控集成示范基地和2万亩蔬菜水肥一体化项目建设。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推广先进适用的低碳节能农机装备。大力发展农业领域可再生能源,实施农业光伏专项工程。开展农业源大气污染物与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协同监测,研究氨(NH3)、CH4和氧化亚氮(N2O)等减排技术,开展减排技术应用试点工作。(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生态建设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优化布局体系,稳步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碳汇能力。以近郊绿环、9条市域生态走廊、17条生态间隔带为市域生态骨架,聚焦重点结构性生态空间实施造林,“十四五”期间,净增森林面积24万亩以上,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19.5%以上。推进公园城市体系建设,到2025年,全市新建绿地5000公顷,其中公园绿地2500公顷。优化城市绿化树种,降低花粉污染和自然源VOCs排放,优先选择乡土树种。着力构建责任明晰、保障有力的湿地总量管控制度体系,确保湿地总量不减少。开展湿地系统修复,增强湿地储碳能力。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集中连片开展以街镇为单元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大力实施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持续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探索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一)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加快探索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路径。制定循环经济重点技术推广目录,支持企业采用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技术。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大力推行适度点餐取餐,全面推行“光盘行动”。结合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持续推进快递、外卖包装材料源头减量。继续推进净菜上市,减少农贸市场蔬菜废弃物产生量。积极发展共享经济,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流通。在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中,严格实施建筑拆迁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积极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固体废物资源循环利用 加快固废综合利用和技术创新,推动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焚烧灰渣等大宗工业固废的高水平全量利用。推动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中转、贮存和预处理设施,探索推进重点园区率先实现“固废不出园”,并协同处置城市其他固体废弃物。统筹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物的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完善“点站场”三级回收体系。畅通玻璃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制度和支持政策。推进市政污泥源头减量,压减填埋规模,推进资源化利用。鼓励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大量利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完善建筑垃圾再生建材应用标准。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业薄膜回收处置,基本实现全量回收。支持种养结合与农业资源循环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和粮油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实现全覆盖。(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 将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和资金投入,到2025年,基本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固体废物处置体系。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利用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一)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1. 发挥“三线一单”协同管控作用 立足减污降碳协同,逐步建立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准入约束作用。聚焦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调整,提出促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措施,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两高一低”项目源头管控 采取强有力措施,对“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控制新增项目,严禁新增行业产能已经饱和的“两高一低”项目,除涉及本市城市运行和产业发展安全保障、环保改造、再生资源利用和强链补链延链等项目外,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两高一低”项目。实施市级联合评审机制,对经评审分析后确需新增的“两高一低”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严格实施节能、环评审查,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强化常态化节能环保监管执法,将“两高”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 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事前准入约束、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优势,在重点行业排放源层面落实碳减排要求,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建立完善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适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管理的排污许可制度。将本市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建设项目环评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试点实施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依托国家及本市相关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探索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试点示范 (一)开展重点区域协同控制试点 五个新城重点开展超低能耗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新建城区100%执行绿色生态城区标准,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深入探索零碳园区技术路线和实施路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点开展近零碳试点示范,编制实施示范区水乡客厅等重点片区近零碳专项规划,到2025年,初步建成3-6个近零碳社区(实践区),到2030年,水乡客厅基本建成零碳示范园区。(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重点领域协同控制试点 在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工业领域探索建立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试点示范工程。交通领域重点利用临港新片区政策高地优势,在重型货运、港口场内机械等场景开展氢燃料电池示范应用和可再生能源现场制氢储氢试点示范工程, 到2025年,推广货运物流燃料电池汽车600辆,试点新建氢能制储加一体化母站4座。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支撑保障 (一)建立减污降碳技术体系 1. 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协同控制技术研究与应用 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前瞻性研究,建设一批相关重点实验室,部署实施一批重点创新项目。加强可再生能源、氢能、传统能源高效低碳智慧利用、钢铁化工低碳零碳工业流程再造、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制造、低碳/零碳建造与交通、碳捕集与利用、生态碳汇等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开展烟气超低排放与碳减排协同技术创新,研发多污染物系统治理、VOCs 源头替代等技术和装备。进一步发挥绿色技术银行、上海技术交易所等绿色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性服务平台的作用,提升减污降碳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和效率。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强化本市减污降碳领域科技力量。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减污降碳技术解决方案,组织编制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技术目录。强化数字赋能,提升减污降碳协同智慧管理能力。(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建立健全协同增效评估技术体系 分阶段、分步骤建立健全符合上海环境经济发展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的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增效评估技术体系并强化应用,重点考虑污染防治技术措施的碳减排协同效果分析方法、减污降碳政策措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以及减污降碳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方法等。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协同增效评估试点,不断完善相关标准、方法。(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减污降碳法规标准 研究修订《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法制保障。结合减污降碳要求,修订一批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研究构建由碳减排量绩效评价标准、低碳评价标准、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规范等组成的地方性碳排放管理标准体系框架。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技术标准、监测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探索构建统一规范的产品碳标签标识体系,推动一批碳标签落地应用。加快研究建立上海碳普惠方法学及相关技术支撑管理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减污降碳协同管理 积极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履约制度。做好全国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衔接,充分发挥碳交易机制在发现价格和降低全社会减碳成本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推动排污权等其他环境权益交易机制的建立。做好碳排放权交易、电力交易、能耗双控、排污权等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创新推动减污降碳与碳交易融合,在管理边界划定、配额分配方案制定等工作中统筹考虑减污降碳协同因素,对协同控制成效突出的纳管单位给予一定优惠措施。推动上海碳普惠机制尽快上线运行,在项目签发、购买抵销等政策措施中,融入协同增效考虑因素。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相关计量技术研究,建立健全计量测试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组织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减污降碳经济政策 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相关经费,加大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协同控制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深入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鼓励浦东新区先行先试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积极推动《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中相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规定落地实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扩大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规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协同控制项目。推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国家级投资基金对本市协同控制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新能源客货车差别化收费和通行便利政策。进一步完善价格政策,建立有助于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绿色电价政策,激励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市交通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减污降碳基础能力 开展大气温室气体监测,结合走航车、无人机和卫星遥感等多种监测手段,构建大气温室气体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并初步建立全过程质控技术规范。依托现有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试点推进火电、钢铁、垃圾焚烧、交通等行业碳排放监测。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按国家要求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本地化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推动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协同编制,打通工作机制和数据基础,探索编制高时空分辨率碳污同源网格化排放清单。探索试点建立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体系,实行一体化监管执法。依托移动源环保信息公开、达标监管、检测与维修等制度,探索实施移动源碳排放核查、核算与报告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国际国内合作 充分利用上海对外开放的“窗口”“桥梁”作用,积极代表国家参与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加强减污降碳国际经验交流、强化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绿色金融、应对气候变化、海洋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依托部市合作大框架,充分发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落户上海的优势,举办年度国际碳交易论坛,提升我国在全球碳定价等方面的影响力。依托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生态大保护等国家战略和推进机制,深入推进与国内相关省市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合作。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区域碳减排市场机制,加强区域低碳试点示范、适应气候变化等方面合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宣传教育 将绿色低碳理念纳入教育教学体系。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业务培训,提升政府、企业管理人员能力水平。加强宣传引导,选树减污降碳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大碳普惠机制推广应用力度,倡导市民参与绿色出行、光盘行动、衣物再利用、造林增汇等活动。推动电商平台和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设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鼓励和推动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市生态环境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分阶段制定细化落实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统筹调度落实具体工作。建立工作方案“编制-实施-评估-完善”动态跟踪机制,定期开展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加强沟通协作,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系统推进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考核督察 统筹减污降碳工作要求,将国家下达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任务和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一并分解到条块,建立完善目标分解和评估考核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相关链接: 一图读懂《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PDF附件 : 012八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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