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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部门: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

    11月13日,工信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活动将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此次试点优先考虑的方向是光储融合、建筑光伏、交通运输应用、农业农村应用、光伏绿色化、关键信息技术、先进光伏产品、新型设施和实证检测等方向,具体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 信厅联电子函〔2023〕3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 为加快智能光伏技术进步和行业应用,推动能源技术与现代信息、新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率,根据《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三)优先考虑方向 1.光储融合。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光伏发电稳定性、电网友好性和消纳能力,包括光伏直流系统、光储微电网、农村光储充系统、便携式光储产品等方向。 2.建筑光伏。包括光伏作为建筑屋顶、幕墙或遮阳等建筑构件与建筑有机结合,光伏发电与建筑用电负荷匹配的建筑光伏项目。 3.交通运输应用。包括在公路客货运枢纽、公路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港口码头等场景,构建“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交通能源系统,实现高比例绿色电力自发自用。 4.农业农村应用。在设施农业、规模化种养、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场景,发展农光互补生态复合模式,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 5.光伏绿色化。包括光伏产品绿色设计及绿色制造、退役光伏组件回收处理及再利用、光伏组件零部件再制造、光伏“碳足迹”评价认证、光伏供应链溯源体系等方向。 6.关键信息技术。包括光伏系统智能调度、智能运维,以及面向智能光伏系统的通信与信息系统、柔性电力电子、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工业软件、工业机器人等方向。 7.先进光伏产品。包括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在25%以上)、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先进薄膜太阳能电池,以及相关产业链配套高质量、高可靠、低成本设备及材料等方向。 8.新型设施和实证检测。包括面向数据中心、5G等新型基础设施的智能光伏系统,面向极寒、极热、高湿度、低辐照量、高盐雾等典型场景建设光伏应用和实证检测等方向。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已掌握智能光伏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 4.拥有较高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 5.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6.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以及交通应用领域的公路服务区、加油站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3.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上的,应具备应急自动断电功能,并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渗水;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和长期运营能力,具有自主创新性、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备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下载),规范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企业和项目,出具推荐函。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各地推荐的示范企业及项目要严格控制数量,超过推荐数量的不予受理。 (四)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3年12月11日前将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通过EMS或机要交换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对申报的企业、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有关部门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项目予以正式发布。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加大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提升试点示范影响力,扩大示范带动效应。组织对示范企业、项目开展评估考核并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 (三)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应贯彻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先进产品、技术、模式等应用推广。 联系人及电话:陈昭 010-68208221/6820826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 附件:1. 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    2. 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11月10日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五部门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

  • 协鑫发布光储充算新品 引领万亿双碳新赛道

    中国储能网讯:9月7日下午,协鑫光储充算新产品发布暨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苏州工业园区协鑫未来能源馆举行。“鑫辰”系列储能专用电芯、“鑫河”系列液冷储能一体式机柜、“鑫宇”系列液冷储能一体舱、“鑫海”场站式城市超级储能电站和超级储充一体充电桩等五款新品正式亮相。 苏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晓虎表示,协鑫在光储充算一体化领域取得一系列重大进展,不仅在国内外市场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也为苏州能源系统的优化和升级提供了重要支撑。 协鑫集团董事长朱共山在发布会上提出,储能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电网侧,还在于加速了汽车和城市新能源发展。协鑫整合钙钛矿、高效储能、“一秒一公里”超充、算力等技术,推出的光储充算一体化能源站,实现了光储融合、桩网互动,开启移动能源消费场景的新体验,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33年来,协鑫始终聚焦绿色能源主赛道。”朱共山表示,光储充算是公司围绕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电力+储能+算力”一体化绿色能源生态系统的新产品,也是协鑫源网荷储、光储充算耦合发展模式下,又一标志性创新成果。 协鑫能科(002015)下属子公司张家港协鑫超能云动公司总经理郝三存介绍,光储充算新品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在满足日常需求的同时,还可将电能储存在一个长寿命储能电池系统中,通过AI技术预测电力需求并调整电力输出,对电网侧起到调峰作用。“预计储能、算力的技术升级与成本优化,将在新能源再次跃迁发展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如今,协鑫集团以以协鑫AI超级智算中心为中枢,协鑫钙钛矿、鑫辰电芯、鑫河储能柜、鑫宇储能舱、鑫海超级储能站及S-Charge超级充电桩共同构建光储充算生态圈,助力全球双碳目标达成。 发布会上,协鑫集团与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苏州交通投资集团、中电建山东电建三公司等合作伙伴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再次扩展了新型储能版图的“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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