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相关结果约3752个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简称《公告》)。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政策调整,体现了国家对新能源产业支持方式的优化与转型,将进一步助推光伏、锂电等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 光伏行业首次全面取消相关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 《公告》称,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期货日报记者梳理发现,这是我国光伏产业自纳入出口退税政策体系以来,首次全面取消相关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 据悉,我国光伏行业出口退税政策始于2013年10月,企业可享受高达50%的增值税退税比例。随着行业竞争力提升,出口退税政策逐步优化。2024年11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 对此,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文解读称,自2024年以来,我国光伏产品在海外市场面临日益激烈的恶性竞争,出口价格持续走低,呈现“量增价减”态势。部分企业在出口过程中,不仅低价竞争,还将出口退税额折算为对外议价空间,导致原本用于对冲国内增值税负担的财政资金在议价环节被让渡给境外采购方。这使得出口退税政策在实质上转化为对海外终端市场的补贴,不仅造成国内企业的利润流失,也显著增加了我国光伏产业遭受反补贴、反倾销调查等国际贸易摩擦的风险,对我国光伏产业的整体利益与国际形象均产生了负面影响。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认为,适时降低或取消光伏产品的出口退税,有助于推动国外市场价格理性回归,降低我国面临贸易摩擦的风险,同时能够有效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促进财政资源更合理、更高效地配置。尽管调整出口退税并非从根本上解决“内卷外化”的唯一手段,但从长期看,有利于抑制出口价格的过快下滑,降低贸易摩擦发生的概率。 “取消出口退税是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政策,2024年年底下调出口退税率4个百分点已对行业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2025年,光伏企业已开始降负荷并以销定产,不再低价抢单,如多晶硅全年产量131.9万吨,同比减产51万吨,开工率降到50%以下,有效调整供应适配了需求,供需关系得以改善,价格也回弹到成本线上。”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咨询专家吕锦标表示,在当前光伏产业链价格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取消出口退税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对企业议价能力的考验。 “目前,光伏行业已开始逐步向好,产业链尤其是上游的价格已经恢复至合理水平,中下游环节价格也有上行趋势。”弘则研究分析师刘艺羡解释称,出口退税率下调有望从成本端推动行业加快供给侧出清,转向技术推动的降本增效。 据悉,国内一些光伏企业接到了大量的出口订单,要求3月底前完成发货。有消息称,有多家已经停产的光伏企业紧急复产,通知放假的员工回生产基地上班。有企业明确向期货日报记者表示,春节期间计划不停工。 推动锂电产业可持续发展 相较之下,政策对电池产品梯度过渡期的设置反映了对该环节特殊性的考量。《公告》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将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 “从产业长远发展看,此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其深层意图或在于引导电池产业走出单纯的规模扩张模式,缓解行业内日益显现的同质化竞争压力。”创元期货分析师余烁表示,过去一段时期,部分产能可能存在过度依赖价格优势来获取市场份额的情况。国家通过税收政策的边际调整,或旨在引导行业回归技术本位,鼓励企业通过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来消化成本压力,从而推动产业结构向更健康、可持续的方向演进。 中信期货分析师王美丹也解释称,在“反内卷”下,取消出口退税是大势所趋,以出口退税获取利润的模式将不再可行,企业未来将依赖自身的成本、技术、质量优势去海外竞争。 据悉,目前我国电池出口企业以宁德时代、国轩高科、中创新航、瑞浦兰钧等企业为主。根据上市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报披露,2025年一季度,宁德时代境内业务毛利率23%,境外毛利率29%。 值得关注的是,与上次下调不同,本次改动预留2~3个月的出口窗口。余烁认为,短期来看,在政策正式实施前的窗口期,产业链上下游为应对退税率调整可能带来的成本变动,或将出现一定程度的“抢出口”现象,企业可能会加快生产节奏与订单交付,短期内出口数据存在集中释放的可能性。 王美丹也认为,从需求角度看,电池企业可能在4月之前“抢出口”而增加电池排单,利好短期碳酸锂需求;到2027年取消退税之前,电池厂仍有持续的“抢出口”需求。因此,短期来看,对碳酸锂价格呈现利好。不过,出口退税取消意味着各环节利润的减少,成本增加极有可能传导到终端,长期来看对需求会有一定抑制。 从碳酸锂基本面看,随着需求步入季节性淡季,其库存转为边际累积。据SMM数据,截至1月8日当周,碳酸锂周度库存约为11万吨,环比增加337吨,库存累积主要集中在贸易商及其他环节和冶炼端,下游库存维持去化。其中,冶炼厂库存累积715吨,其他库存累积2080吨,下游库存去化2458吨。 展望后市,王美丹认为,虽然碳酸锂需求出现季节性边际走弱,但在远期需求预期维持强劲的背景之下,短期碳酸锂价格或以震荡为主,后期需关注需求端的延续性。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5年11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注: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号),新能源利用率按仅考虑系统原因受限电量的情况计算。
1月9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处理已备案且投入资金建设、但未纳入省开发建设清单的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问题。 文件表示,坚持从严控制开发规模,通过竞争性配置和市场化机制优选存量项目纳入开发建设清单,促进企业理性投资。除纳入省开发建设清单的项目外,全省不再新上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有关部门及电网企业不再办理项目备案、用地、环评、水保、并网等相关手续。 具体来看,对2023年6月30日(含)前各项手续齐备的项目,先行组织开展竞争性配置,按照竞争性配置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后,截取总规模不超过150万千瓦的项目纳入存量项目开发建设清单;后续组织其他手续齐备的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截取总规模不超过500万千瓦的项目纳入存量项目开发建设清单。 参加竞争性配置的存量项目,须同时满足两大条件:1.2023年6月30日(含)前已完成项目备案;2.截至本工作方案印发日各项手续已齐备。 已纳入存量项目开发建设清单的项目,应于两年内实现全容量并网,逾期未并网容量不再支持建设,电网公司不予并网。 竞配评分规则方面,项目分值由已支付资金比例得分与综合效益评价得分构成,共100分。其中,综合效益评价分值为40分,分值来源为参与中长期市场电量比例及配储比例。 项目单位承诺参与中长期市场的电量占上网电量的最高比例在100%的基础上每减少1%,得0.4分,该项最高得40分;鼓励项目单位自愿配置储能,配置储能容量占光伏发电项目1小时额定上网电量的比例每增加1%,得0.25分,该项最高得10分。 此前,广东省能源局在《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明确,不再发展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重点支持屋顶光伏发电发展。 文件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为妥善处理已备案且投入资金建设、但未纳入省开发建设清单的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问题,经研究制定《广东省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 2026年1月9日 广东省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 我省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紧缺,不适宜发展地面集中式光伏。为妥善处理已备案且投入资金建设、但未纳入《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3年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粤能新能〔2023〕25号)的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以下简称“存量项目”)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结合国家及我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要求,坚持从严控制开发规模,通过竞争性配置和市场化机制优选存量项目纳入开发建设清单,促进企业理性投资。除纳入省开发建设清单的项目外,全省不再新上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有关部门及电网企业不再办理项目备案、用地、环评、水保、并网等相关手续。 二、参加竞争性配置条件 参加竞争性配置的存量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3年6月30日(含)前已完成项目备案; 2.截至本工作方案印发日各项手续已齐备: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或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光伏阵列用地选址意见、升压站建设用地使用权,且已办理升压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三、竞争性配置评分规则 竞争性配置实行评分排序,分值满分100分,由已支付资金比例得分与综合效益评价得分构成。其中综合效益评价得分满分40分,由降低参与中长期市场电量比例和鼓励配置储能两部分相加组成,若两部分相加超过40分,按40分计。具体分值如下: (一)已支付资金比例,满分60分。2023年6月30日(含)前已支付资金额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每增加1%,得0.6分,该项最高得60分; (二)综合效益评价,满分40分。 1.降低参与中长期市场电量比例。项目单位承诺参与中长期市场的电量占上网电量的最高比例在100%的基础上每减少1%,得0.4分,该项最高得40分; 2.鼓励配置储能。鼓励项目单位自愿配置储能,配置储能容量占光伏发电项目1小时额定上网电量的比例每增加1%,得0.25分,该项最高得10分。 四、工作安排 对2023年6月30日(含)前各项手续齐备的项目,先行组织开展竞争性配置,按照竞争性配置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后,截取总规模不超过150万千瓦的项目纳入存量项目开发建设清单;后续组织其他手续齐备的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截取总规模不超过500万千瓦的项目纳入存量项目开发建设清单。 (一)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存量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参考附件1,申报材料逐页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对项目2023年6月30日(含)前已支付资金比例(附件2,计算规则见附件3)以及申报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核,并会同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对项目手续齐备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最后汇总形成符合竞争性配置条件的项目清单(附件4),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对项目参与中长期市场最高电量比例承诺函(附件5)、配置储能承诺函(附件6)、竞争性配置自评表(附件7)等材料,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无需审核,由项目单位密封后经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二)组织评分和排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参加竞争性配置项目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评分,按分值从高到低排序,截取相应规模项目纳入存量项目开发建设清单。 (三)印发存量项目开发建设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存量项目开发建设清单公示后予以印发。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提高站位,加强项目审核把关,同时督促项目单位认真落实承诺事项、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法各行业法律法规要求。对虚报、瞒报,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的项目单位,取消项目竞争性配置资格;如项目已纳入存量项目开发建设清单,将其从清单内剔除;如项目已并网,电网公司将项目从电网解列。已纳入存量项目开发建设清单的项目,应于两年内实现全容量并网,逾期未并网容量不再支持建设,电网公司不予并网。 (二)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按月核实项目参与中长期市场电量比例,督促项目单位落实承诺事项。如项目签订的当月中长期合同电量占当月上网电量的比例超过承诺的最高电量比例,超出部分电量自愿按照当月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综合价与日前市场统一结算点月度加权平均综合价之差(为负置零)进行回收,回收的相关费用纳入当月电费结算,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享。 (三)电网企业核实确认项目单位落实配置储能承诺事项,对未按承诺配置储能的项目,电网公司不予并网、不予调度、不收购其电力电量。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2.____项目2023年6月30日(含)前已支付资金明细表 3.2023年6月30日(含)前已支付资金比例计算规则 4.____市符合竞争性配置条件的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项目清单 5.____项目参与中长期市场最高电量比例承诺函 6.____项目配置储能承诺函 7.____项目竞争性配置自评表 8.对____项目提交内容及材料负责的声明
1月8日,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甘孜州康定市2号地块源网荷储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法人优选的公告,根据公告:建设模式。康定市2号地块源网荷储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场址涉及《甘孜州光伏资源普查及基地规划(2022年本)》规划的康定光伏2号场址(规划规模350万千瓦)区域,拟开发规模65万千瓦,其中30万千瓦装机容量拟采用“绿电直连光伏直供”新增负荷的开发方式,并配置15万千瓦/60万千瓦时储能,剩余35万千瓦装机容量采用“1+N”开发模式。 时序安排。30万千瓦光伏绿电直连部分,按照出台后的绿电直连实施细则要求开展接入方案研究,35万千瓦光伏项目统筹考虑新都桥500千伏变电站汇集能力,建设时序与新都桥5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相协调。 根据四川省发改委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3〕512号)等文件精神,采用综合评价方式,依法依规优选确定康定市2号地块源网荷储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的法人,现将法人优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申报。 一、工作依据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康定市2号地块源网核储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初步实施方案>评估意见的通知》(川发改能源函〔2025〕578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项目法人优选。 二、项目概况 详见附件1 三、建设要求 (一)建设模式。康定市2号地块源网荷储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场址涉及《甘孜州光伏资源普查及基地规划(2022年本)》规划的康定光伏2号场址(规划规模350万千瓦)区域,拟开发规模65万千瓦,其中30万千瓦装机容量拟采用“绿电直连光伏直供”新增负荷的开发方式,并配置15万千瓦/60万千瓦时储能,剩余35万千瓦装机容量采用“1+N”开发模式。综合考虑新都桥500千伏变电站已汇集电源情况及当地负荷水平情况,目前项目暂不具备全部实施条件,本项目暂按35万千瓦规模安排实施,“绿电直连光伏直供”部分待四川省绿电直连实施细则政策出台后按细则要求实施。 (二)时序安排。该项目按照四川省工程咨询院评估意见时序进度推进建设。30万千瓦光伏绿电直连部分,按照出台后的绿电直连实施细则要求开展接入方案研究,35万千瓦光伏项目统筹考虑新都桥500千伏变电站汇集能力,建设时序与新都桥5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相协调。 (三)技术方案。在满足国家和省关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技术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鼓励开发企业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开展项目总体设计,采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并适合地区环境的光伏组件,禁止使用现浇混凝土桩基础。 (2)以集约用地为原则,采用适合高原寒冷地区的集成方案,提高 光伏电站 系统效率、降低投资成本。鼓励从电站建设到运维全流程进行优化和创新,将数字信息技术与光伏技术进行有效融合。 (3)充分考虑生态环保和自然环境的适应性,努力把工程设计和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低限度,坚持做到环保设施与工程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施工组织方案和技术优化方案等申报材料由各申报单位自行编制。 (4)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使用草原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草字〔2023〕126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光伏板下沿距离地面最低点距离定为2米。 四、企业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13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其余时间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优选并符合要求的企业,请按时到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10办公室(地址: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光明路136号)现场提交报名文件(格式、内容详见附件2)。 (3)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集中审查申报企业资格,审查结果3个工作日内反馈申报企业。 五、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企业可单独申报,也可组成联合体申报。申报主体为集团下级公司的(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取得所属集团公司总部合法有效的书面授权。以联合体申报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权利义务后方可参与申报。 (2)资质要求。申报主体(联合体企业牵头单位)须具备清洁能源开发资质,在国内建成和在建 光伏电站 装机规模不低于50万千瓦。 (3)资产要求。申报主体(包括其母公司)总资产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须达到2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须达到10亿元人民币。联合体企业牵头单位(包括母公司)总资产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须达到1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须达到8亿元人民币。 (4)申报主体需以法人身份参与申报。集团授权其下级公司参与申报的,仅能授权1家,授权超过1家下级公司的,取消该集团申报资格。对不同投资主体是否属于一个企业集团的认定,以《公司法》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解释为依据。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申报。 (6)申报主体财务会计报表无虚假记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申报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未被四川省或甘孜州列入能源开发领域“黑名单”企业。查询时间以报名申请递交前5个工作日查询结果为准。 (7)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报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等状态,由企业自行承诺 (8)申报主体在甘孜州清洁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中未按要求达到建设时序进度或未按当时光伏项目申报材料承诺事项履约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申报。以联合体形式申报的,任一成员企业存在上述情况,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申报(由项目属地政府开具履约证明)。 (9)若申报主体不足3家,暂停该项目法人优选工作。 (10)申报保证金。报名资格通过审查的申报主体,需缴纳申报保证金,保证金为80万元人民币。优选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各申报主体。 户 名: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履约保证金 开户行:甘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90070120000042311 六、优选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1月1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获取方式: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和缴纳申报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到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10办公室(地址: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光明路136号)现场领取《优选通知书》及相关文件资料(自备U盘)。通过资格审查但逾时未报到领取《优选通知书》的,视作自动放弃项目申报。 七、优选评审 优选评审具体有关事宜以《优选通知书》为准。 联系人:马先生,电话:0836-2835129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的光伏行业依旧深陷“内卷”与调整的交织困局,价格博弈、技术迭代与需求波动的多重压力持续发酵,市场竞争态势愈发激烈。北极星光伏网基于全年公开招标与中标信息,系统梳理了2025年 光伏组件 招投标完整数据,通过规模变动、技术迭代、格局调整等核心维度的呈现,力图为行业解析背后的市场逻辑与趋势转向。 01 招标 北极星光伏网根据公开信息统计,2025年全年光伏组件招标启动项目超900个,已披露招标规模合计达197.68GW,与2024年299.58GW组件招标相比,下降34%。 一、GW级招标主体数量同比锐减39% 从招标主体来看,央国企仍是光伏组件招标的绝对主力军,2025年共有近200家企业启动组件招标采购。具体来看,年度组件招标规模跨入GW级门槛的企业仅19家,相较于2024年的31家大幅缩减。 其中,央企巨头“基建狂魔”之一的中国电建以近48GW再次雄冠第一,其中最大的集采订单莫过于2026年度31GW光伏组件框采;中核集团紧随其后,以27GW位列第二,其2025-2026年度光伏组件集采规模高达26.67GW,几乎覆盖该集团全年招标总量。华电集团、大唐集团的招标规模同样突破20GW,且均以大型集中采购为主要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央国企组件集采规模处于10~20GW区间的企业仅有中国能建一家;而在2024年,这一区间的招标主体数量多达10家,除上述5家企业外,还涵盖鲁能、华能、国家电投、三峡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广核及京能集团等多家企业。 从招标规模变动趋势来看,2025年多家央国企组件集采规模显著收缩,部分企业甚至未启动招标工作。例如,中广核2024年组件招标规模达10.5GW,2025年则未发布任何组件招标公告;鲁能集团、国家电投、国家能源集团、华能集团及中国电建的招标规模均较2024年减少约10GW,同比降幅较高的央国企还包括国投电力、三峡集团、华润电力、中广核、京能集团及深圳能源集团。 二、Q2招标“腰斩”,下半年装机降速 从季度走势看,全年四个季度招标规模分别为75.14GW、11.92GW、55.12GW、55.5GW。除一季度同比实现17%的增长外,二至四季度招标规模同比降幅分别达到79%、31%、39%。季度间的主要差异体现在二季度,2024年二季度组件招标规模58GW,2025年同期则不足12GW,同比缩减约46GW,直接导致全年招标数量与规模双双大幅走低。 这主要由于二季度处于政策窗口期,市场波动较大,多家能源集团选择暂缓招标计划。一方面,“430”“531”抢装潮阶段性推高组件价格,以及原有项目投资测算模型失效,大量新能源项目的收益水平需要重新核算,致使项目开发企业的投资决策流程被迫延迟甚至暂停;另一方面,消纳能力受限、电价波动等多重因素叠加,倒逼投资者投建项目时更趋谨慎,部分项目开发商因此主动推迟招标计划。 值得关注的是,历来被视作抢装高峰的四季度,2025年表现却不温不火,这一局面主要受装机量与组件价格双重波动的影响。此前7-9月国内新增装机量连续走低,尽管10月装机量出现回暖迹象,但整体规模仍处于低位。叠加机制电价调整带来的不确定性,终端开发商普遍持观望态度,招标节奏持续放缓。 三、N型全面主导,效率为王成新趋势 2025年198GW的光伏组件招标总量中,有141.5GW的招标项目明确了技术路线,N型组件已实现对P型组件的全面替代,市场占比接近100%。 细分N型技术路径来看,TOPCon依旧占据主流地位,占比达75%,与2024年78.61%的市场份额基本持平。历经一年的技术路线交锋,BC技术的市场认可度显著提升,招标占比从2024年的0.9%攀升至7%;反观HJT技术则出现份额收缩,占比由2024年的10%回落至5%。 值得关注的是,多家央国企在集采招标中跳出技术路线限制,转而以组件转换效率作为核心评标标准。例如华能集团发布的2026年6GW组件框架集采公告中,直接将转换效率22.35%以下的产品剔除,并设定23.8%为高效组件准入门槛。这种以效率定标的模式,打破了技术路线壁垒,将不同技术路径的产品置于同一竞争维度,进一步激发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力。 四、双面、高功率组件成为主流 2025年光伏组件招标中,明确标注单/双面技术要求的项目规模为84GW,占全年总招标量的43%,且几乎全部为明确为双面组件。 在明确组件功率的近20GW招标项目中,高功率产品占比进一步攀升:500Wp及以上组件占比12%,600Wp及以上组件占比57%,700Wp及以上组件占比28%,大功率组件已成为市场主流选型。 02 定标 据公开信息统计,2025年光伏组件已完成定标的总规模约157.75GW,其中可明确企业具体中标体量的项目规模超64.2GW。对比2024年219.77GW的定标总量,市场规模差距显著。 一、GW级中标企业格局高度集中 从中标企业格局来看,年度中标规模跨入GW级门槛的企业共计17家,与2024年数量基本持平,其中前四名规模近30GW,可见订单资源仍高度集中。 具体排名中,隆基以9.8GW的中标体量稳居榜首;晶科、协鑫、晋能科技中标规模均超6GW,位列头部阵营;此外,环晟、通威、晶澳、英利能源等企业的中标规模同样突破3GW。 注:部分央国企GW级集采大单,未公开各中标主体的详细中标规模 二、全年中标价格企稳,盈利仍陷承压困局 从中标价格来看,六部门联合整治低价无序竞争的举措已初见成效,此前行业“低价通杀”的乱象得到有效遏制,但2025年组件价格整体仍徘徊在成本线附近,企业盈利状况未得到实质性改善。 具体来看,全年四个季度组件中标均价呈现平稳态势,单瓦价格分别为0.7元、0.78元、0.71元及0.74元。二季度价格阶段性走高,主要受华能清能3MW钙钛矿组件开标影响,价格1.8~2元/W,显著推高了当季整体均价水平。 2025年组件价格持续承压、难以大幅上涨,核心症结在于供给过剩多重等因素。上游原材料涨价压力难以向下游有效转嫁,组件企业被迫内部消化大部分成本,定价空间受限。 值得关注的是,临近2025年末,受硅料与白银价格飙升驱动,光伏产业链掀起集体涨价潮。12月25日,隆基、中环等四家头部硅片企业同步上调报价,紧接着,隆基、天合、晶澳等七家组件巨头也集体提价,每瓦涨幅在0.02-0.06元之间。 总体来说,2025年,在政策层层加码下,行业反内卷措施成效初显,光伏产业也由此从全面亏损的困局,逐步转向结构性盈利的新态势。而这一向好趋势,也为2026年行业攻坚奠定了基础。 随着光伏行业“反内卷”进入关键攻坚期,国金证券分析师在行业年度大会上指出,2026年开工率下降带来的固定成本增加,叠加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的双重压力,将明显推高组件生产成本;不过在产业链各环节盈利逐步修复的背景下,2026年一体化组件价格有望企稳在0.88~0.99元/W区间,行业盈利中枢上移的路径愈发清晰。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安徽宣城绩溪县域光储充一体化综合智慧能源项目EPCO招标,该项目合同估算价18743.25万元,其中建安费控制价18308.79万元,设计费控制价434.46万元。招标范围包括拟在绩溪县县域范围内停车场及周边建设分布式光伏、光伏车棚、光伏充电站等。 原文如下: 绩溪县域光储充一体化综合智慧能源项目EPCO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绩溪县域光储充一体化综合智慧能源项目EPCO;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绩溪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发改备案[2025]84号; 1.4招标人:绩溪产投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1.6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绩溪县域光储充一体化综合智慧能源项目EPCO; 2.2招标项目编号:JXX-GC-GK-2026001; 2.3标段划分(如分标段,按控制价从大到小顺序依次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JXX-GC-GK-2026001001; 2.5建设地点:绩溪县域范围; 2.6合同估算价:人民币18743.25万元(其中建安费控制价18308.79万元,设计费控制价434.46万元); 2.7计划工期: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5日历天,施工工期330日历天); 2.8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包括拟在绩溪县县域范围内停车场及周边建设分布式光伏、光伏车棚、光伏充电站等,具体地点及建设内容以发包人通知及设计为准。招标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运营(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9项目类别:EPCO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运营); 2.10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1)设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具有①和②项资质:①承担电力工程施工专业需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三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运营:无;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方完成过单个项目建安工程费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的电力工程(强电工程或配电工程或新能源工程等)设计业绩(需提供资料见附录3); 3.3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电气(发输变电)工程师资格。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4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6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5家(其中运营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设计专业、电力工程施工专业、建筑工程施工专业、运营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承担的专业工程资质要求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7其他要求:/;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内容如下: 一、 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 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将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四、本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1:光伏等产品清单.pdf 附件2:电池产品清单.pdf
1月8日,中国核建中核二二民用华东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光伏支架框架采购结果公布,第一中选人江苏威尔五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中选人深圳市鑫旭源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近日,全球领先光伏企业晶科能源宣布海外合作重大突破,成功与澳大利亚本土分销商签署20.56MW飞虎3系列组件供货协议。作为澳大利亚分布式市场市占率第一的企业,晶科能源依托对其复杂气候的深度洞察与技术适配,通过飞虎3组件的弱光高效、抗盐雾腐蚀、耐极端高温、抗强台风四大核心优势,为当地分布式及海上光伏项目提供高可靠、高收益的清洁能源解决方案,助力澳大利亚加速能源转型。 澳大利亚海岸线绵长,沿海分布式光伏场景如工商业屋顶,园区分布式等场景广泛分布,此类项目普遍面临多阴雨导致的弱光环境、高盐雾空气侵蚀、部分沿海区域台风侵扰等多重挑战,这些均对光伏组件的环境适应性与发电稳定性提出严苛要求。晶科能源飞虎3组件成功入围,正是其全方位性能优势与当地分布式光伏场景需求精准匹配的必然结果。 针对当地分布式光伏场景的核心环境挑战,飞虎3组件展现出全方位适配能力。面对多阴雨带来的弱光痛点,其搭载先进N型TOPCon技术,弱光响应能力卓越,在200W/㎡低辐照条件下仍保持95%-98%相对功率输出,即便阴雨散射光场景也能高效捕光发电,保障分布式项目全天发电效率。同时,针对绵长海岸线带来的高盐雾问题,组件专项升级防护设计,严格遵循IEC 61701盐雾腐蚀测试标准,配备双重密封圈高防护接线盒,构建全方位抗腐蚀体系,可有效抵御盐雾侵蚀,延长分布式光伏项目全生命周期运行寿命。 针对澳大利亚部分区域的高温天气,以及沿海分布式光伏场景常面临的台风侵扰,飞虎3组件同样展现强劲适配力。高温场景下,组件通过技术优化实现更优温度系数,可将每升高1℃(超出25℃标准温度)的功率损耗控制在更低水平,极端高温下仍能抑制效率下滑,保持高发电稳定性;抗台风方面,组件采用强化框架与稳固连接设计,严格遵循IEC 61215机械载荷标准研发,可承受高标准风荷载冲击,通过优化支架连接点与受力分布,极端风况下仍能保持结构完好,避免发电中断,为沿海台风区组件安全运行筑牢保障。 据悉,随着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需求持续攀升,分布式光伏凭借灵活部署、就近消纳等优势,已成为当地企业对冲能源价格波动、降低运营成本的重要选择。此次合作不仅进一步巩固了晶科在澳洲分布式市场市占率第一的地位,同时推动高效光伏技术在澳大利亚分布式场景的规模化应用,为澳大利亚实现碳中和目标注入强劲动力。
2026年1月6日,新疆通广科技有限公司洛浦50万千瓦/200万千瓦时储能配套2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二次)中标结果公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中标;其他类型中标价为设计费费率78%,建安工程费费率98.9%。 值得一提的是,该项目此前曾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含联合体:天津博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城建有限公司、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精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格为492000万元。 据宏英智能2025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的进展暨项目终止公告显示,宏英新能源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城建有限公司、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苏州精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博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自联合体中标以来,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由于发生重大政策调整,项目招标单位新疆通广科技有限公司拟对项目方案进行调整后重新启动招标流程。经各方友好洽商,招标单位宣布于近日废止“标段(包)[001]新疆通广科技有限公司洛浦 50 万千瓦/200 万千瓦时储能配套 20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EPC 总承包)”中标结果。 据招标公告显示,该项目位于和田地区洛浦县境内,占地面积约3340.42公顷(约50106.35亩),建设规模为50万千瓦/200万千瓦时储能项目同时配套200万千瓦光伏发电采用固定式支架+箱逆变一体机的光伏子方阵形式。 招标内容为光伏厂区暂定安装580wp,630wp单晶硅双面双玻光伏组件(具体以施工图为准)、采用固定式支架+箱逆变一体机的光伏子方阵形式,汇集场内35kV集成线路后,接入220kV升压站。全部工程的设计、建安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含基建期和运行期围栏),项目竣工010901557验收后移交。
今日有色
微信扫一扫关注
掌上有色
掌上有色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