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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M 2月20日讯:近日,东方日升发布2023年业绩预告,公告显示,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13.2~17亿元左右,相比于2022年同期增长39.73% -79.95%。 对于公司业绩变动的原因, 东方日升表示,报告期内,全球光伏行业整体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公司进一步优化光伏产业链产能布局、积极开拓全球光伏市场。报告期内,公司海外电池、组件产能有效释放,北美组件市场实现规模化出货,国内组件市场出货比重有所提升。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光伏组件盈利能力较上年有所增强,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组件等新产能陆续投建并开始生产,储能业务及户用光伏业务也取得增长。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日升以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主,业务亦涵盖了光伏电站 EPC、光伏电站运营、储能领域等。 而在发布2023年业绩预告的同时,东方日升也提到, 进入2023年第四季度,受光伏行业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下降影响,光伏产业链各环节的价格均出现不同程度下降并传导至光伏组件,组件售价有所降低。 据SMM历史价格显示,以单 晶PERC组件双面-182mm 价格为例,在2023年四季度,其现货均价从2023年9月底的1.21元/瓦降至年底的1元/瓦,降幅达17.36%。 》点击查看SMM光伏产品价格 具体来看,进入10月份,因部分厂家组件库存维持高位,被迫降价去库存,处于买方市场的组件价格成交重心有所下移;随后在库存压力以及上游降价叠加市场对2023年四季度整体信心不足,组件价格继续走跌;自11月以来,临近年末终端需求有所好转,下游提货积极性增加,组件出现去库趋势叠加成本的支撑,价格暂时止跌,但库存压力依旧不容忽视;待到12月,组件招标价格持续走低,临近年底甚至N型投标价格已经偶有出现0.9元/w之下的价格,市场看空情绪之下,组件厂受成本影响,开工率持续降低,2024年1月组件企业排产出现大幅下降,进一步影响市场情绪。 而市场情绪以及利润较差的情况也蔓延至了2月,SMM预计2月组件排产依旧维持低位。不过当前, 受之前遗留订单以及节后市场好转影响,3月组件排产预计大幅增加,部分企业增幅甚至达到100%左右。 截至2月20日, 单晶PERC组件双面-182mm 现货报价暂时持稳于0.86~0.99元/瓦,均价报0.93元/瓦。 关于公司规划中产能方面,东方日升在1月中旬于投资者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讯问时提到,公司规划中产能主要是宁海南滨基地二期项目,包括10GW N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产能以及5GW 高效太阳能组件产能。公司将根据光伏市场变化情况以及投资成本等因素对上述项目进行综合研判。
SMM 2月20日讯:此前,晶科能源发布2023年业绩预告,其中提到,公司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72.5~79.5亿元,相比2022年同期增加146.92%到 170.76%。 对于公司业绩变化的原因,晶科能源表示,2023年,在全球光伏装机总量稳步增加的同时,光伏市场对于 N 型先进产品的需求逐渐成为主流。随着技术变革全面推进,新老产能加速迭代,行业供需关系的变化造成终端产品价格呈总体下降趋势。 面对行业周期波动下的激烈竞争,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凭借N型TOPCon技术和产品的持续领先,以及全球化运营和一体化产能等方面的优势,实现N型组件出货快速放量,带动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具体来看2023年四季度及全年组件出货情况,晶科能源表示,公司2023年四季度超额完成组件出货目标,并实现全年组件出货行业领先。得益于 N 型 TOPCon 组件全球热销,公司在各区域出货量增长较为均衡,出货主要集中在中国、欧洲和亚太市场。同时拉美、中东为代表的新兴市场持续发力,北美市场不断改善。 在被问及2024年一季度排产与开工率的情况之际,晶科能源表示,一季度由于春节假期和天气等原因,属于光伏传统需求淡季,产业链排产处于相对低位,尤其是行业P型产能开工率下降较快。公司得益于N型技术优势,订单饱和度较高,开工率保持行业领先水平,其中N型电池环节接近满产。 展望N型产品未来的供需情况,晶科能源称,根据行业第三方研究机构预测,2024 年 N 型产品市场占比有望达到 70%甚至更高,P 型份额将快速减少。此外,N 型技术复杂性导致产能爬坡周期较长,同业 TOPCon 实际投产和产量相比预期更少。 提及对未来组件走势价格的预测,晶科能源表示,在一季度销售淡季期间,组件价格整体或维持低位震荡。预计春节后,伴随中国市场大型招投标启动,一线厂商报价有望出现企稳。不同厂商、技术和市场的价格可能出现分化。 回顾2023年的组件市场,在整个光伏行业呈现产能过剩、上游硅料价格持续走跌加之组件自身产品同质化问题等因素的拖累下,2023年组件市场价格整体呈现下跌态势,且极少出现反弹行情,仅在2023年年初依托硅料价格的大幅反弹而出现了小幅上涨。截至2023年12月29日, 单晶PERC组件双面-182mm 报价跌至1元/瓦,相较2022年年底的1.81元/瓦下降0.81元/瓦,跌幅达44.75%。 》点击查看SMM光伏产品现货报价 其中在2023年6~8月份,国内组件价格一度出现“雪崩”式下滑,主要是因为彼时终端装机量不及市场此前预期,但头部组件企业为保证自身出货排名以及加速市场洗牌,大幅提高自身产量,组件供-需产生错配,价格战随即兴起,对于专业化企业来说正式进入成本倒挂时代。 而临近2023年年末,组件招标价格频频跌破1元甚至9毛的消息频传,又令市场情绪持续“恶化”,彼时,便有包括天合光能、隆基绿能以及阿特斯等一众企业纷纷针对组件价格发声,晶科能源董事长李仙德便曾提到,对于一体化、有技术领先优势或成本优势的企业而言,组件价格即使低到了一块钱,也会有不错的盈利机会,但考虑到当前组件市场规模已经足够大,可能企业的利润会没有以前那么暴利。但归根究底,其认为,光伏组件价格的下降会推动行业的发展。 进入2024年之后,组件价格继续维持下跌态势,并跌破此前市场传得沸沸扬扬的“一元关口”,据SMM节后最新报价显示,春节归来的近两个交易日, 单晶PERC组件双面-182mm 以及 单晶PERC组件双面-210mm 报价均维持稳定,前者持稳于0.86~0.99元/瓦,均价报0.93元/瓦;而后者则维持在0.88~1.01元/瓦,均价报0.94元/瓦,价格与节前价格持平。 据SMM近期调研显示,组件市场终端需求持续疲软,组件生产成本倒挂现象普遍,厂家开工积极性较弱叠加假期因素影响,2月组件开工率陡然下滑,部分企业排产预期减少10%-20%,多者减少近50%。因此,SMM预计2月组件排产或维持低位,同时,组件竞标价格也维持低位。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受之前遗留订单以及节后市场好转影响,3月组件排产预计大幅增加,部分企业增幅甚至达到100%左右。 此前晶科能源董事长李仙德在接受采访时曾提到,一季度原本便是市场比较低迷的时候,其预计2024年一季度市场需求会低于2023年四季度,但李仙德认为,不需要对二季度和三季度的市场行情太过悲观,2024年光伏装机需求相较2023年仍有20%的增长。其表示,现在是光伏行业最困难的时刻,未来会逐渐向好。
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中国(江苏)国际新型光伏创新发展大会暨领跑中国可再生能源 “光伏百强”颁奖典礼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23年是“十四五”中坚之年,全球各区域陆续颁布光伏利好政策,政策驱动促使产业需求高增,中国光伏成为了全球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第一主角。随着光伏技术发展加速创新迭代,光伏全产业供应链趋于效率与安全双兼顾,光伏储能转型发展,光伏市场呈现多样化和场景化。 为了保持市场强劲竞争力,加快构建以新型光伏储能创新发展格局,实现光伏全产业高质量发展,由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主办,以“融合创新 引领变革 碳索未来”为主题的第十一届中国(江苏)国际新型光伏创新发展大会将于2024年3月7日-3月9日在南京盛大召开,届时还将举办领跑中国可再生能源“光伏百强”颁奖典礼。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单位 英国国际贸易部 德国北威州国际商务署 澳大利亚贸易委员会 美国路易斯安娜州政府经济发展厅 巴西驻上海总领馆 印度尼西亚驻上海总领事馆 越南驻上海总领馆 荷兰贸易促进委员会南京代表处 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 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江苏省能源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二、主办单位 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 栖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支持单位 法国驻上海总领馆经济处 格鲁吉亚投促局 隆基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大造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电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英发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苏美达电力运营有限公司 南京亚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天合储能有限公司 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星逻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山西中来光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新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艾赛尔(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四、会议主题 融合创新 引领变革 碳索未来 五、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3月7日-3月9日(3月7日报到) 地点:南京白金汉爵大酒店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智谷大道1号) 六、论坛议题 主题一:行业政策及发展趋势展望 1、2023年光伏产业发展政策解析及2024年形势预判 2、风光大基地、集中式、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与设计模式创新 3、海上光伏项目发展现状及前景展望 4、新型电力系统构架下分布式能源的发展思考 5、新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现状 6、2024全球光伏装机需求展望及国际重点市场解析 7、2024光伏产业链价格走势预测分析 主题二:引领变革:光伏产业链核心技术创新 1、新型电池及组件材料、设备选型解决方案 2、大尺寸硅片+薄片化技术竞争力分析 3、高效太阳能电池与新型组件技术分析及应用场景分享 4、TopCon、HJT、IBC等技术路线进展及降本增效、新型技术和产业化路径发展趋势 5、钙钛矿&叠层电池结构研究、材料配方、工艺技术、设备验证 6、国产元器件应用情况及发展展望 7、光伏逆变器技术创新 8、新型光伏跟踪支架技术增益解决方案 9、“数智时代”助推光伏制造数字智能化技术创新 主题三:碳索未来:光储充融合创新 1、光储核心设备及系统创新解决方案 2、工商业光储项目商业模式探索 3、光储充设计及应用案例分享 4、虚拟电厂在分布式光伏中的应用 主题四:“光伏+”应用及模式创新 1、风光大基地项目案例及难点解析 2、复合光伏项目如何规避用地风险 3、“光伏+”创新模式开发与应用 4、零碳园区的用能分布及用能管理 5、BIPV/BAPV多种应用场景技术创新与应用 6、海上光伏项目案例及选型要点 7、绿氢的经济价值与市场前瞻 主题五:后市场带来的有效增益 1、光伏运维市场现状及解决方案 2、智能运维创新运用新思路 3、绿色金融业务助力光储融资创新模式 4、从投资角度看光伏、储能、售电一体化进展 5、光伏组件回收机制及发展前景展望 6、光伏智能运维创新运用新思路 七、日程安排 八、参会对象 政府部门、驻华机构、行业协会、能源开发、智能电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光伏系统集成、组件、电池、逆变器、支架、电缆、光伏辅材、生产设备、运维、解决方案提供商、工商业业主、产学园区、安装运维、投资商、EPC、光储一体化企业、经销商、咨询设计、施工监理、认证和测试 、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金融投资、服务机构、新闻媒体、相关扶贫县镇代表等预计500余人。 九、支持媒体 新华网、中国能源报、江苏卫视、新华日报、凤凰网江苏、扬子晚报、南京晨报、中国网、全国能源信息平台、上海有色网、索比网、光伏盒子、光伏资讯、国际能源网、光伏们、智汇光伏、新型电力(智能电网)装备集群公共服务平台等。 十、会务事项 1、有意协办、支持、主题演讲、专场合作、礼品赞助、招待酒会、专题对话等赞助活动的单位,请尽快与大会组委会秘书处联系。 2、会议费:非会员单位3200元/人,会员单位2800元/人。以上费用含会议费、资料费、通讯录、会议期间用餐。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十一、组委会联系方式 易云露: 13809000824 13809000824 徐子绚: 13260761193 13260761193 附件: 参会回执表 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 2023年12月6日 附件: 参会回执表
近日,继与印度国有电力巨头签订1.1GW合作后,协鑫集成又与印度另一家国有公司SJVN Green Energy有限公司(SJVN)达成550MW组件供货协议。 据悉,该组件产品将用于SJVN位于古吉拉特邦的Khavda太阳能园区和位于马哈拉施特拉邦的MSEDCL太阳能园区。协鑫集成将在签署合同后30天内完成交付。这是继过去六个月内与印度客户签署了超过2GW的合同后的又一重大订单。 一月以来,协鑫集成连续中标华润、中核以及印度等多个吉瓦级订单,在传统淡季迎来持续产销两旺。
2月19日,南网能源2023年晶体硅光伏组件框架招标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企业分别是一道新能、亿晶光电、协鑫集成,中标单价分别是0.892元/W、0.883元/W、0.899元/W。 招标情况如下: 11月28日,南网能源2023年晶体硅光伏组件框架招标,本次光伏组件框架招标容量拟为1400MW,分为3个标包,标包1供货量预估为400MW,标包2、标包3供货量均预估为500MW,其中单玻组件560MW,N型双面组件840MW。 本次采购的光伏组件将用于采购人及下属单位(含珠海、深圳、佛山、上海、海南、广西等分公司、子公司及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的光伏项目。 报价及结算说明 1、报价方式:投标人按总价和每瓦单价进行报价。 2、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中每种规格的每瓦单价、规格小计价格、投标总价均不能超过投标限价,否则该标包的投标无效。 3、本项目评标价为光伏组件投标总价(含税)。 4、本次招标的光伏组件,标包一为固定单价,标包二和标包三组件单价适用随行就市价格调整机制。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列明的光伏组件价格安排(即固定单价适用于标包一、单价调价机制适用于标包二、标包三)不接受投标商务偏差。投标人不响应或不完全响应上述光伏组件价格安排的,为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结算原则 (1)本项目为框架采购,预计采购金额为预估值,实际供货以买方的光伏组件实际需求数量为准,按相应规格的光伏组件报价、实际交货容量据实结算。 (2)框架采购金额上下限约定:±0% (3)框架有效期实施原则: 1)框架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合同签订后12个月,框架合同有效期内实际采购金额达到预计采购金额的100%,则框架合同自动终止。 2)框架合同到期,但实际采购金额尚未达到预计采购金额的100%,则招标人可延长(12个月)框架有效期。在延长期内达到采购下限时自动终止,若延长期满且实际采购未达到采购下限的,则自动终止合同。 3)光伏组件需求由光伏项目建设单位按需报送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在不同标包签订的框架合同中平均分配容量,也可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采用单一品牌光伏组件。
随着2023年度业绩预报陆续出炉,光伏企业2023年营收情况也逐渐明朗。 值得关注的是,近两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在p、n型技术迭代大潮下迅速切入光伏板块。但从2023年行业情况来看,产业链价格持续波动,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小挑战。 2023年,跨界企业业绩如何? 冰火两重天 如下图,近期公布业绩情况的企业均为2022、2023年度跨界光伏的企业,而这两年正是光伏技术迭代的关键时期,尤其2023年n型技术已成为绝大部分光伏企业布局的重点。 可以看到,几乎大部分企业将资金投入电池组件环节,且布局HJT和TOPCon这类n型代表技术。 在投资规模上,企业均豪掷几十亿甚至百亿资金,目前已知投资规模最大的为明牌珠宝。2023年2月,其与绍兴柯桥经开区管委会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拟在柯桥经开区管委会管理区域内投资建设日月光伏电池片“超级工厂”项目,投资规模100亿元。 而根据后续明牌珠宝向深交所的回复,100亿元资金来源分为5部分,包括项目公司项目贷款39亿元、项目公司流动资金贷款10亿元、项目公司政府补贴12.5亿元、项目公司利润再投资 32 亿元以及母公司自筹6.5亿元。 其次为华东重机,累计投资80亿元建设20GW的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 而从截至目前公布的跨界企业业绩报告来看,除明牌珠宝及风范股份、沐邦高科取得盈利,其余企业均有不同程度的亏损。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沐邦高科的光伏业务营业收入占比已超九成。 可以看到,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光伏业务开展前期投入较大,尤其是建设的产线存在投产、爬坡周期,导致投入不能及时回收。 另一方面,从市场情况来看,光伏产业链价格波动较大,尤其是硅料年初与第四季度价差过大,对于众多不具备一体化产能的企业而言,前期原材料采购的支出较高,而到了第四季度产业链价格低迷,导致企业短期盈利能力承压。 光伏产业持续推进 尽管短期内,跨界企业的业绩似乎并不理想。但从实际进展来看,不少企业已经打开了局面。 2023年9月,棒杰新能源扬州基地一期TOPCon高效电池项目成功投产。 2023年11月,三一硅能5GW株洲基地生产的首片n型TOPCon太阳能电池顺利下线。 同样在11月,和光同程一期16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投产暨二期16GW项目启动仪式在四川宜宾举行。 注:上表根据公开信息统计,仅供参考,如有疏漏请留言指正 此外,清电光伏、华民股份、正业科技、赛福天、珠海鸿钧新能源等均有产线落地。 而动作快速的企业,已经拿下大单。如2024年1月30日,麦迪科技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麦迪电力与赛拉弗签订了77700万片n型TOPCon单晶电池片合同,其中2024年预计35400万片,2025年预计42300万片。以合同签订时InfoLink Consulting最新公布的n型TOPCon电池片价格均价测算,预计合同总金额约为29.22亿元。 随着光伏制造业务持续推进,更多的跨界企业将参与新一轮的市场竞争中,与传统光伏企业相比,跨界企业没有产能包袱,轻装上阵。而相对的,在品牌、渠道等方面,跨界企业较老牌光伏企业仍有差距。 2024年,光伏行业竞争更为激烈。业内人士认为,2024年产能过剩情况仍未缓解,且随着各企业产能落地,n型产能也将进入过剩阶段。今年大概率企业需降低盈利来换取市场,企业间竞争加剧。 面对新的市场行情,部分跨界企业选择及时止损,如向日葵前不久决定终止TOPCon电池产品项目并注销项目公司。主要原因是,在目前市场环境变化及多种因素影响的背景下,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及管理成本,优化资源配置。 此前,沐邦高科也发布公告提示,年产5GW N型高效电池片、5GW切片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因项目投资金额远高于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水平,目前公司尚未明确具体资金来源安排。且项目的实施存在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环评、项目审批、融资环境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能否顺利推进不确定性较大。据了解,该项目预计投资额为35亿元。
2月5日,广东省中山市住建局印发《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新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应按要求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建筑用能结构持续优化,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到2030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以上。 《实施意见》提出:新建工业、民用建筑项目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以下简称“光伏系统”)。光伏系统遵循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的原则,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其造价按建设单位实际投资情况计入工程费用。积极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建设,鼓励采用光伏屋面材料、光伏玻璃幕墙等建材型光伏构件。 当为下列情形时,可选择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一)有集中生活热水需求的学校、旅馆、医院住院楼等,可选择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伏/热(PV/T)系统或空气源热泵系统; (二)项目自身或周边具备除太阳能、空气源之外,有良好应用条件和节能效益的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可选择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新建工业、民用建筑应根据建设要求满足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城市风貌保护区建筑、超高层建筑等因应用条件受限而不能满足光伏安装面积要求时,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专项技术论证后,可根据应用条件适当降低建设要求。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新建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建筑、商业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单体屋顶面积达500平方米及以上时,除建筑屋顶规划设计有特殊用途外,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第5.2.1条应安装屋面光伏系统。 新建居住区住宅建筑单体屋顶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第5.2.1条应安装屋面光伏系统,设计使用光伏系统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35%。 新建工业建筑根据项目用电消纳等情况,确定设计应用光伏系统面积。新建工业建筑屋顶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第5.2.1条应安装光伏系统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50%。工业用地范围内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分别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规定执行。 以下是具体原文: 关于印发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本市碳达峰总体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对标对表《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部署,以城乡建设方式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引领,着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大力推动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为全市碳达峰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新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应按要求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建筑用能结构持续优化,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到2030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以上。 三、基本要求 新建工业、民用建筑项目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以下简称“光伏系统”)。光伏系统遵循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的原则,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其造价按建设单位实际投资情况计入工程费用。积极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建设,鼓励采用光伏屋面材料、光伏玻璃幕墙等建材型光伏构件。 当为下列情形时,可选择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一)有集中生活热水需求的学校、旅馆、医院住院楼等,可选择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伏/热(PV/T)系统或空气源热泵系统; (二)项目自身或周边具备除太阳能、空气源之外,有良好应用条件和节能效益的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可选择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新建工业、民用建筑应根据建设要求满足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城市风貌保护区建筑、超高层建筑等因应用条件受限而不能满足光伏安装面积要求时,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专项技术论证后,可根据应用条件适当降低建设要求。 四、建设要求 (一)新建公共建筑 新建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建筑、商业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单体屋顶面积达500平方米及以上时,除建筑屋顶规划设计有特殊用途外,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第5.2.1条应安装屋面光伏系统。 (二)新建居住区住宅建筑 新建居住区住宅建筑单体屋顶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第5.2.1条应安装屋面光伏系统,设计使用光伏系统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35%。 (三)新建工业建筑 新建工业建筑根据项目用电消纳等情况,确定设计应用光伏系统面积。新建工业建筑屋顶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第5.2.1条应安装光伏系统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50%。工业用地范围内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分别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规定执行。 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乙类的建筑物安装光伏系统要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等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 五、管理要求 (一)设计审图阶段 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设要求,编制相应设计专篇,并对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内容进行审查,严格落实国家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标准。 (二)施工阶段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有关技术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严格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应对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设的施工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抽查力度。 (三)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有关技术标准,严格组织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设竣工验收,按图施工,对图验收。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中应包括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光伏安装面积、发电效率、太阳能保证率、集热器效率、系统制冷COP、能效等级等实测指标。 (四)运维管理 建设单位(业主)要严格遵守我市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光伏系统运维管理。 新建居住区住宅建筑的光伏系统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作为住宅建筑的配套设施设备。新建住宅建筑的太阳能光伏电力限于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用电,余量收益归业主所有。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日常运维管理,由物业服务人委托第三方专业光伏运维机构承担;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直接委托或交由物业服务人委托第三方专业光伏运维机构承担。运维管理费用在余量收益中支出,不足部分由业主按实公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闭合管理体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统筹协调工作,依职能加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各环节的监管,建立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设全过程闭合管理体系。 (二)加大监管力度,推动集中示范 各镇街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落实情况纳入镇街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推动翠亨新区、岐江新城、十大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化示范。 (三)加强推广应用,推进产业发展 鼓励本市各有关单位开展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研发,开展一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应用项目研究,通过资源整合、开放共享,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自主保障能力,降低建设成本,推动产业发展,逐渐形成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全产业链体系。 (四)广泛深入宣传,组织专业培训 积极发挥舆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建筑用能结构优化、推广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的宣传引导,增强公众对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相关技术、产品的认知和接受度。加强对开发、设计、施工、监理人员相关业务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术和管理水平,在本市营造推广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2024年3月1日起提交审查的施工图文件的新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均应执行本意见。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9日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关于印发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当前,以“五大六小”与中国能建、中国电建两大设计院共同构建的新能源央企已然成为下游风光电站开发的尖刀部队,不仅在各个省市的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开发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支撑作用,而且是光伏招标集采领域的绝对主导力量。 各省市下发指标情况 “双碳”目标倒逼之下,各省新能源竞赛一浪高一浪,项目指标更是“眼花缭乱”。 2023年,福建、广东、贵州、云南、河南、江苏等多个省份共计21个省市相继公开发布了风电和光伏建设指标。规模总计约为306GW,目前已明确业主指标总规模超277GW。 从项目类型来看,指标包括风电、光伏、一体化项目(包括光伏光热一体),其指标规模依次约为124GW、138GW、52GW。 从地域分布上来看,新疆的项目规模最大,先后下发了两批新能源项目,合计规模高达75.02GW,紧随其后的是河北,该省接连发布了年度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及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总规模达到了约41.55GW。此外,广西和贵州的项目规模也超过了30GW。其他省份如山西、山东、云南、湖南、广东和陕西的项目规模也均超过了10GW,显示出这些地区在新能源领域的积极投入和发展势头。 综合过去三年的趋势来看,各省下发指标连续三年开发规模均保持高位。 地域分布方面,新疆和河北依然保持领先地位,项目规模分别达到了136.95GW和73.69GW。紧随其后的是云南、山西、山东、广西、贵州和青海,这些地区的项目规模也均在50GW以上。而江西、湖北、甘肃、陕西、内蒙古等地的项目规模则在40GW左右。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江西,2022年度、2023年度江西多次调整优化调整新能源规划项目库,目前规模已经下降至40GW左右,项目库并未列入指标清单。 各大能源央企获取情况 2023年,”五大六小”与中国能建、中国电建组成的能源央企,共获取各省市风光建设指标达158GW,这一数字占据了全部已公布业主指标的半壁江山,比例超过57%。 具体来看,一马当先的为国家电投,获取各省市风光建设指标约30.68GW,紧随其后的是华电集团和国家能源集团,两者所获风光建设指标均突破20GW,获取各省市风光建设指标也超过20GW,大唐集团、中核集团以及华能集团也均有不俗表现,各自获得10GW以上的风光建设指标。 综合三年趋势来看,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投、华能集团等五大发电集团稳居第一梯队。在这其中,国家能源集团三年累计获取各省市风光建设指标高达71.74GW,稳居榜首。国家电投与华电集团紧随其后,累计获取指标分别为68.29GW和61.28GW,华能集团、大唐集团累计获取的风光建设指标分别达到了43.09GW和35.29GW,六小发电集团与两大设计院虽然与五大发电集团相比有一定差距,但在新能源领域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也在新能源领域占据了一席之地,除中节能外,其他企业3年累计获取的风光建设指标普遍在20GW上下。
SMM 2月18日讯:作为全球光伏银浆龙头企业,帝科股份在此前发布其2023年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3年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3.6~4亿元,2023年同期亏损0.17亿元,同比大涨2178.05%~2408.95%。 对于公司业绩大增的原因,帝科股份表示, 2023年,光伏行业继续快速发展,公司立足市场最新技术前沿,持续引领 N型 TOPCon 技术的发展并致力于 TOPCon金属化浆料的提效降本。随着N 型TOPCon电池的快速产业化,公司凭借 TOPCon 技术和产品的持续领先性,实现了应用于N型TOPCon 电池的全套导电银浆产品出货量的快速增加以及销售占比的持续提升,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大幅提高。 据SMM了解,2023年的银浆行业,不同于2022年“降本增效”的主旋律,而是进入了“技术转变”的阶段,2023年,N型技术快速发展。以2023年10月的电池排产数据为例,国内PERC电池片产量占比为62.9%,TOPCON电池片的产量占比为32.48%,HJT电池片的产量占比为0.09%。2023年10月TOPCON电池片供应量超过3成。 除了TOPCON电池片扩产带来的对TOPCON银粉银浆需求量的增加之外,新技术也在迅速发展。2023年电池片以及银浆企业尝到了技术领先带来的拉动作用,因此越来越多的精力投入到新的电池片技术中,这是技术变革非常快速的时间,也意味着非头部企业可以靠技术进行“弯道超车”,因此新的技术路线如:HPBC电池、ABC电池等路线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对银浆的配方以及银粉的技术性能有了更高的要求,而在国内,银粉银浆的快速联动也让上下游的技术变革越来越快,产出越来越符合下游需求的“定制化”需求。 而提及当前节后银粉银浆企业的开工情况, 据SMM最新调研显示,随着春节假期的结束,大部分银粉银浆企业恢复开工,也有部分企业因订单较多,开工较早。但由于开工第一日是周日,国内白银盘面没有开盘,因此今日银锭没有交易,春节假期期间市场采购也是以外盘价格为主,且物流停运,因此市场原料采购依旧停滞,以年前原料备货为主。物流企业多以国家法定节假日为主,因此今日岁有银粉银浆企业开工,但是白银正式采购销售还是自明日开始。 截至2月8日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太阳能背面银浆 现货报价在3930~4030元/千克,均价报3980元/千克。 》点击查看SMM光伏产品价格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光伏产业链主要环节,多晶硅、硅片、电池以及组件价格持续下跌,据SMM历史价格显示,上游原材料多晶硅2023年年度跌幅达68.78%,硅片价格年度下跌52.97%,组件价格年度跌幅达44.75%......因此,有投资者询问其产业链产品价格下跌对公司的影响,帝科股份曾回应称,光伏组件价格的降低,将推动光伏度电成本的持续下降并提升光伏的经济性与竞争力,有利于下游需求增长,进而提升光伏导电银浆的市场需求,再加上全球碳中和目标、清洁能源转型等因素的共同推动,未来光伏发展空间十分广阔。公司始终以全球能源结构转型为依托,聚焦核心技术能力,通过十来年的自主研发与创新实践,公司现已成长为全球领先的光伏金属化浆料供应商之一,将充分受益于光伏产业的发展。 而光伏产业链产品价格的下跌,也在极大程度上刺激了终端装机的热情,此前市场便对2023年中国光伏新增装机量作出了良好预期,而事实也并未让人失望,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全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216.88GW,同比增长148.12%,近乎是此前四年的总和。
2月18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2024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快清洁能源和新型电力基础建设。 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新增风光800万千瓦以上,以竞争性配置方式推动省管海域风电“应开尽开”,加大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力度,实施各类“光伏+”行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利用存量农业设施大棚、即可恢复用地等,实施“共富光伏农业提升工程”。制定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指导意见,打造标志性成果20项以上。出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落实国家、省级奖补资金和用电峰谷时段优化、价格浮动政策,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新增公共充电设施20000根以上。建立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奖补机制,出台新型储能管理办法和用户侧储能建设导则,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新增新型储能150万千瓦。 以下是具体原文: 2024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以高质量项目支撑高质量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稳住投资基本盘。用好投资政策工具箱,第一时间研究落实国家政策的承接机制和落地措施,加速释放政策红利。投资总量保持合理增长,确保2024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左右。投资结构不断优化,确保2024年全省民间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较2023年全年有所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速,制造业投资增速,生态环保、交通、能源和水利投资增速快于面上投资增速。(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市、区〕政府。以下工作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发挥省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实施“一办法一库一计划”,落实《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迭代省重大项目库,按“谋、开、建、投”四阶段分类管理。集中全省力量推进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重大项目,用好分层分类分级协调机制,力争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推动投资完成率和新建项目开工率达到预定目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鼓励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清单。鼓励各地积极储备、申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建设项目,优先重点推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用地用海要素保障。2024年,全省供应建设用地35万亩,力争100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万亩。完善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5万亩,允许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支持山区26县的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2024年1月底前,预安排一定量的盘活挂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月底前,全额下达2024年盘活挂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继续实施山区26县民生及产业扶持行动,给予每县2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民生及产业补短板项目用地。2024年,保障项目用海2.5万亩。(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强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要素保障。建立省重大建设项目林地要素保障机制。2024年,全省林地要素保障规模达10万亩。省级统筹保障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3万亩。对于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允许最迟在次年年底完成补充林地任务。加大对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支持力度,省级统筹保障26县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项目林地定额5000亩。(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六、积极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开展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储备,积极争取我省专项债券额度。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七、规范使用增发国债。及时拨付、规范使用增发国债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新建项目按时开工、在建项目按期推进。强化项目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加快推动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八、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五大领域补短板。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有效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等五大领域补短板,加大力度排摸梳理项目,全力争取国家支持,争取多做示范、多出经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九、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国家资金。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防洪排涝工程等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对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各级政府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筹措落实配套资金。省级有关单位积极向国家对口部委争取各类专项资金支持,优先保障我省重大项目建设。全省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1600亿元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十、持续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平台注入资本金。对承担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平台公司,各级财政可根据项目情况和财力状况,注入一定资本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十一、实施前期经费激励。对经确认符合条件、前期推进快的省重大建设项目,从2024年省发展与改革专项公建切块资金中安排资金,优先给予激励。各地参照省级做法,制定实施相应激励政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十二、全力保障先进重大项目用能。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2000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省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大传统产业集聚提升、节能技术改造和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500万吨标准煤以上。制定民间投资项目分季度用能保障清单,强化事中跟踪管控和事后绩效评价。用足用好国家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推动全省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力争全年实现市场化电量3300亿千瓦时左右,发挥中长期交易电量的压舱石作用,实现占比不低于95%,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促成企业全年绿电交易规模达60亿千瓦时以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十三、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省级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鼓励各地加大对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对以设备投资额为标准计算政府补助、奖励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各地可将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支出的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及信息系统购置、设计检测、第三方工程服务等费用纳入设备投资额计算。鼓励各地将安全生产改造纳入技术改造重点内容,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各地支持智能化改造工程服务商分区域、分行业为企业提供技术改造咨询诊断服务。对迁建、扩建进入开发区(园区)等产业发展平台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各地可参照招商引资项目实施准入和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牵头单位:省经信厅) 十四、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年度省重大外资项目推进计划,落实省市县三级工作专班机制、“项目专员”服务协调机制、工作晾晒机制和要素保障协调机制。抓住国家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等政策机遇,加强重大外资项目储备、招引。完善在谈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预承诺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十五、支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重大项目建设。围绕4个万亿级和4个五千亿级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方向,支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内的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智能物联、智能光伏、高端新材料、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重大项目建设。优先支持新产业平台内的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等领域重大项目申请国家窗口指导。支持新产业平台内的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不占所在设区市名额。优先支持新产业平台内符合条件的创新载体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支持创新土地出让模式,鼓励有条件的新产业平台开展重大项目带方案一次性整体供地试点,支持新型产业用地(M0)优先在新产业平台推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产业平台主导产业项目的技术改造贷款、并购贷款投放,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六、加快推动交通强省项目建设。建立可提前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库,允许入库项目在工可阶段以全过程咨询服务试点方式招标。保障省以上重大交通项目建设砂石土需求,需新设砂石土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不受年度出让计划限制。对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专项债原则上按照省市县出资比例分担,车辆通行费收入按出资比例分享。积极推动一批重大高速公路、普通国道项目纳入国家规划计划,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继续推进实施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实施新改建农村公路1000公里、养护工程5000公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十七、加快铁路和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启动浙江省铁路网中长期布局规划修编和宁波舟山港海铁联运规划编制,进一步优化我省铁路和海铁联运网络布局,加快温福高铁等一批干线通道项目前期推进,积极打造“通道+支线+专用线+枢纽”海铁联运体系。持续推进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试点,积极探索实现路径。启动浙江省城际和市域(郊)铁路建设规划编制,推动杭州地铁四期、绍兴地铁二期项目全面开工,加快打造互联互通的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八、加快清洁能源和新型电力基础建设。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新增风光800万千瓦以上,以竞争性配置方式推动省管海域风电“应开尽开”,加大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力度,实施各类“光伏+”行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利用存量农业设施大棚、即可恢复用地等,实施“共富光伏农业提升工程”。制定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指导意见,打造标志性成果20项以上。出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落实国家、省级奖补资金和用电峰谷时段优化、价格浮动政策,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新增公共充电设施20000根以上。建立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奖补机制,出台新型储能管理办法和用户侧储能建设导则,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新增新型储能150万千瓦。(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十九、加快推进水网安澜提升项目建设。对于不跨设区市、不存在要素制约和重大技术问题的省级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审查,省水利厅复核并出具行业审查意见。鼓励开展项目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EPC)等,探索推进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对山区海岛县中的沿海县(市、区)及海岛地区问题海塘项目的水利部分核定投资后,在原有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二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土地出让金省统筹部分重点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提升,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70万亩。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灌排渠系,建设田间道路,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二十一、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开展重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行动,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允许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导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组件报批工作,在可预见的情况下,允许容缺受理,提高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审批效率。(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二十二、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各地探索创新资产盘活政策,科学设定盘活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仓储物流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用房、高速公路、港航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支持民营企业参与 REITs试点,支持已上市 REITs 试点项目扩募融资,加快我省主导项目REITs试点培育和申报。加强项目配套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盘活项目落实好国家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浙江证监局) 二十三、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民营经济32条”,执行好要素保障“3个70%”、招投标“七个不准”等政策。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类项目清单,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四、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制定实施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实施细则,制定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和特许经营协议范本,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最大限度拓宽民间投资空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十五、强化争先创优。完善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工作专班机制,实行年目标、季分解、月晾晒,迭代投资“赛马”激励机制,推动激励措施充分快速兑现。完善“红旗”“蜗牛”项目评选机制。完善工作督办约谈制度,对投资进度滞后、项目推进缓慢的市县和相关责任部门,通过月度联系单、季度督办单、半年度工作约谈等方式督促落实。(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2024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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