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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自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2024年一季度,青海省电源总装机已达5568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5179万千瓦,占比达93%,新能源装机3879万千瓦,占比达69.7%。全省发电量248.09亿千瓦时,其中清洁能源发电量203.44亿千瓦时,占比达82%,新能源发电量127.25亿千瓦时,占比达51.29%。全省用电量275.9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3%。外送电量4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8%。 截至一季度末,青海省第一批大基地项目电源本体建成947万千瓦、并网803千瓦;第二批大基地项目有4个光伏项目进入建设阶段;第三批大基地项目有3个光伏项目完成备案手续。
5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集散并举发展光伏。以海上光伏、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等大型基地为重点,加快探索海上光伏规模化开发,积极推进鲁北基地项目建设,推动国家第三批风光基地项目建成并网。推广德州齐河、临沂沂水、潍坊诸城等一批试点县的成熟开发模式,持续推动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2024年,光伏装机达到6400万千瓦左右,2025年达到7000万千瓦左右。 通知还指出,加大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力度。支持核电加快发展,最大化给予核电机组发电小时数和优先发电量计划。优化海上光伏储能配置,202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置储能设施。推进中深层地热能项目建设,按照“先建设、后补贴”原则,省级与项目所在市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在农业生产用电中试行“五段式”分时电价政策,引导农业用户主动参与电网调峰和促进新能源消纳。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
随着中国华能大沙坝15万千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投产,中国华能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8000万千瓦,至此公司全口径发电装机总容量突破2.5亿千瓦,低碳清洁能源装机占比再创新高达到48.47%。 “十四五”以来,中国华能持续深化改革,优化管理体制机制,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实现了“十三五”末年均新增装机1000万千瓦到“十四五”中期每半年新增装机1000万千瓦的跨越,为实现集团公司发展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年以来,中国华能在去年新能源装机实现6000万、7000万千瓦,“双跨越”的基础上乘势而上推动新能源装机突破8000万千瓦。 华能大沙坝15万千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位于云南保山,是“央企入滇”项目之一,电站采用农光互补模式,配套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站,投运后,每年可提供清洁电量超2.53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7.81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1.05万吨,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生态环保效益。
5月6日,国家能源局公布2024年一季度光伏发电建设情况,光伏新增并网容量4574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新增2193万千瓦,分布式光伏新增2381万千瓦,户用光伏新增692万千瓦,工商业光伏新增1689万千瓦。 具体来看: 2024年一季度光伏新增并网容量排名前十的省份包括江苏(4.93GW)、内蒙古(3.4GW)、山东(3.23GW)、河北(3.13GW)、新疆(2.54GW)、浙江(2.4GW)、湖北(2.13GW)、安徽(2.09GW)、云南(1.99GW)、广西(1.86GW)。 2024年一季度,集中式光伏新增并网容量排名十的省份包括内蒙古(3.1GW)、新疆(2.536GW)、河北(2.04GW)、云南(1.64GW)、海南(1.59GW)、甘肃(1.49GW)、青海(1.17GW)、山西(1.04GW)、宁夏(0.98GW)、湖北(0.84GW) 2024年一季度,分布式新增并网容量排名前十的省份包括江苏(4.45GW)、山东(2.48GW)、浙江(2.21GW)、安徽(1.79GW)、广西(1.48GW)、河南(1.478GW)、湖北(1.29GW)、广东(1.24GW)、河北(1.09GW)、福建(0.99GW) 2024年一季度,户用光伏新增并网容量排名前十的省份包括江苏(2.03GW)、山东(0.73GW)、安徽(0.687GW)、辽宁(0.48GW)、河北(0.424GW)、陕西(0.404GW)、河南(0.354GW)、山西(0.277GW)、福建(0.22GW)、广东(0.191GW) 2024年一季度,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新增并网容量排名前十的省份包括江苏(2.416GW)、浙江(2.047GW)、山东(1.745GW)、广西(1.478GW)、湖北(1.125GW)、河南(1.124GW)、安徽(1.101GW)、广东(1.052GW)、福建(0.772GW)、河北(0.666GW)
4月29日,三峡能源发布年报称,公司2023年并网装机规模达到4004.44万千瓦,营业收入264.85亿元,同比增长11.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81亿元,同比增长0.94%,主要经营指标实现稳步增长。 2023年,公司新增装机容量1353.56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达到4004.44万千瓦。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941.66万千瓦,占全国风力发电行业市场份额的4.40%,其中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549.16万千瓦,占全国市场份额的14.73%,保持国内领先;太阳能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982.42万千瓦,占全国太阳能发电行业市场份额的3.25%。
4月22日,重庆市发改委发布《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7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文件指出, 重庆市风、光新能源资源属全国Ⅳ类地区,主要集中于渝东北、渝东南的奉节、石柱等区县。“十四五”以来, 重庆市启动了“风光倍增计划”,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风电光伏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大力推动16个区县开展国家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新能源开发建设持续加速。截至2023年底,累计建成新能源装机366万千瓦,其中:风电205万千瓦、光伏发电161万千瓦,同步建成配套新型储能100万千瓦/200万千瓦时,2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实现网源同步投产。近三年, 重庆市新能源消纳率达到100%。 重庆市新能源资源主要集中在高海拔山区,基本农田、林地、自然保护区等限制性因素较多,项目用地、道路建设等开发成本较高,同时区域本地消纳能力有限、送主城都市区电网通道薄弱,限制了新能源开发建设规模。目前, 重庆市新能源占全市装机11.5%,低于全国平均值36%。 下一步,重庆市将抓住新能源技术进步、装备迭代升级的机遇,推动高校、研究机构、企业横向融合,以及设计、制造、封装、应用企业纵向集成,加速高效太阳能电池、先进风电设备等关键创新技术转化应用,推动关键基础材料、设备、零部件等技术升级。努力吸引相关新能源装备头部企业落户重庆,加快培育退役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回收处理技术和相关新产业链,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原文如下: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7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李剑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全市新能源电源规划的建议》(第0173号)收悉。经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新能源开发建设,会同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市级部门、有关区县政府及电力企业,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合理制定开发建设方案,持续优化项目布局,大力推进配套电网及储能建设,有力推动新能源项目开发消纳。 一、全市新能源开发成效显著 我市风、光新能源资源属全国Ⅳ类地区,主要集中于渝东北、渝东南的奉节、石柱等区县。“十四五”以来,我市启动了“风光倍增计划”,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风电光伏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大力推动16个区县开展国家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新能源开发建设持续加速。截至2023年底,累计建成新能源装机366万千瓦,其中:风电205万千瓦、光伏发电161万千瓦,同步建成配套新型储能100万千瓦/200万千瓦时,2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实现网源同步投产。近三年,我市新能源消纳率达到100%。我市新能源资源主要集中在高海拔山区,基本农田、林地、自然保护区等限制性因素较多,项目用地、道路建设等开发成本较高,同时区域本地消纳能力有限、送主城都市区电网通道薄弱,限制了新能源开发建设规模。目前,我市新能源占全市装机11.5%,低于全国平均值36%。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为推动全市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处理好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全局与局部、政府与市场、能源开发和节约利用“四对”关系,加快推动全市新能源开发建设。 一是制定专项计划,充分挖掘开发利用潜力。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全市能源电力发展专项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在年度项目开发建设中,结合电网消纳能力、区县项目储备及前期工作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并依据保障消纳类型制定差异化配储比例要求,鼓励共建共享储能设施,优先支持火水风光多能互补项目开发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推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和“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促进全市新能源开发利用。 二是聚焦利用效率,加快改善新能源消纳条件。加快推动万州平湖至涪陵五马500千伏线路、张家坝500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等重要新能源输出通道建设,优化提升220千伏及以下电网送出效率,保持新能源消纳率95%以上。加大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水电扩机、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力度,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以车联网示范项目建设为切入点,开展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光充储”等智能微网建设试点,提高电网对新能源消纳能力。 三是鼓励技术创新,培育新能源关联产业增长点。抓住新能源技术进步、装备迭代升级的机遇,推动高校、研究机构、企业横向融合,以及设计、制造、封装、应用企业纵向集成,加速高效太阳能电池、先进风电设备等关键创新技术转化应用,推动关键基础材料、设备、零部件等技术升级。努力吸引相关新能源装备头部企业落户重庆,加快培育退役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回收处理技术和相关新产业链,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四是完善交易机制,鼓励推动绿色电力消费。坚持体现绿电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优先地位,逐步完善省间绿电交易体制,在保障全市电力供给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绿电交易的通道比例。制定市内绿电交易规则,推动市内首批平价新能源项目全部进入市场交易,适时推动可再生能源中央资金补贴项目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进入市场。建立完善新能源绿色消费认证、标识体系和公示制度,加强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衔接,鼓励企业使用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制造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绿色电力。 此答复函已经王祖勋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能源局 2024年4月18日 点击查看详情: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7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4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3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 截至3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9.9亿千瓦,同比增长14.5%。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6.6亿千瓦,同比增长55.0%;风电装机容量约4.6亿千瓦,同比增长21.5%。 1-3月份,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844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24小时。其中,核电1828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36小时;太阳能发电279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24小时;风电596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19小时;火电1128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31小时;水电555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11小时。 1-3月份,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完成投资1365亿元,同比增长7.7%。电网工程完成投资766亿元,同比增长14.7%。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国家能源局发布1-3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
近期,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全市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逐步形成。到2025年,全市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完成省下达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基础。 以下是具体原文: 武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结合武汉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全面绿色转型为主线,以重点行业降碳为抓手,以重点区域降碳为突破,以技术创新为引领,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和短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大力推进八大行动,确保全市2030年前总体实现碳达峰。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全市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逐步形成。到2025年,全市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完成省下达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基础。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建立以低碳排放、集约高效为特征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和以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为特征的现代能源体系,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碳排放强度完成省下达目标,顺利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1.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进太阳能、风能、氢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创新发展“新能源+储能”。到2025年, 光伏发电 总装机达到1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80万吨标准煤。(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风景区管委会,以下工作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区人民政府〉) 2.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积极提升“外热入汉”规模。“十四五”时期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煤炭消费总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 3.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电网建设,努力建成世界一流城市电网,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全面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扩大新型储能装机规模,提升“外电入汉”“绿电入汉”规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武汉供电公司) (二)实施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1.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增效。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预警调控机制,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改造,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全面落实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 2.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等国家级示范试点建设。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3.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统筹规划布局新型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强化数据中心能效准入管理,加快既有数据中心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4.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 (三)实施工业深度减碳行动 1.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钢铁、石化化工等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推进工业能源消费低碳化。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绿色制造,打造绿色供应链,推动全产业链低碳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投资促进局) 2.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严禁违规新增产能。加快研发应用节能低碳技术,大力推进钢铁生产工艺从长流程向短流程转变,全面打造钢铁全流程极致能效。到2025年,吨钢综合能耗下降2%。(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3.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推动武汉化学工业区能量梯次利用、物料循环利用。调整燃料、原料结构,推进煤炭燃料替代,推动烯烃原料轻质化,推动炼油结构调整及油品质量升级。到2025年,吨原油加工能耗下降5%,吨乙烯生产综合能耗下降3.5%。(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4.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强“两高一低”项目全过程监管,实行项目准入前联合审查,严禁未批先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强化节能审查,拟建在建项目全面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达到能效标准先进值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四)实施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1.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降低交通能源消耗。大力发展水路、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加快推进枢纽协同。“十四五”期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2.推进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加快推进交通工具转型升级,积极扩大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的应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大力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运营。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50%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3.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改造。推动新建大型交通枢纽设施(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实施既有枢纽设施绿色化改造,有序推进码头岸电设施改造,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电气化水平。到2025年,实现港口泊位配备岸电设备全覆盖,集装箱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达到30%,港口作业船舶岸电使用率力争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武汉供电公司) (五)实施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行动 1.加快建设管理模式低碳转型。将绿色低碳指标纳入用地规划条件和项目立项审查,在城市更新行动中推动建设项目绿色设计、绿色施工、智能建造。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能效水平提升至72%。(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委) 2.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多元化应用。促进建筑太阳能一体化应用,推动工业余热、太阳能等多元化应用,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机关事务局) 3.强化建筑低碳节能运维管理。建立健全公共建筑能耗信息公示制度,逐步实施重点建筑能耗和碳排放限额管理,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和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生态环境局) 4.推进绿色低碳乡村建设。加快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开展农村公益性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环保灶具等设施设备。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武汉供电公司) (六)实施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1.加强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攻关。推进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电网智能调度与控制、燃料电池、智能建造等低碳技术研究,加快生态系统减排增汇等技术开发,加强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深度脱碳技术创新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构建高能级低碳创新平台。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创建一批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国家级和省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支持企业组建绿色技术创新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鼓励高校、科研单位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学科。(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3.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低碳技术转移转化市场交易体系。大力拓展应用场景,推广先进成熟的绿色低碳技术。(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七)实施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1.巩固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加大造林力度,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提升森林碳汇储量。加快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2.增强湿地水体固碳能力。聚焦东湖城市生态绿心、沿江湿地等重点区域,构建蓝绿交融的湿地生态系统。制定湿地分级管理制度,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加强湖泊保护与修复,增强水体生态碳汇能力。(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3.提升公园绿地固碳能力。推进“千园之城”建设,打造“自然公园—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五级公园体系。“十四五”期间,新建、改建公园350个,新增绿地5000公顷。(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4.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积极推进农光互补等低碳农业模式应用,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巩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成果。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林业局) (八)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1.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持续开展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强化领导干部培训,提高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意识和本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2.推进绿色低碳办公。大力开展绿色低碳机关建设,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全面推进公务用车低碳化。到2025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80%,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更换率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3.践行绿色低碳生活。鼓励消费者购置节能家电、高效照明、新能源车等绿色低碳产品。制止餐饮浪费,鼓励居民绿色出行。到2025年,中心城区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例达到80%。(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4.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发挥低碳示范引领作用,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碳排放核算,督促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依法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金融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系统推进全市碳达峰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市发改委加强工作协调调度和跟踪评估,推动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各相关单位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研究制定能源、工业(包括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领域)、建筑、交通等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二)加大政策支持。扩大碳减排支持工具运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基于环境权益的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绿色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大力发展绿色保险。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推动全国性碳清算机构在汉设立。支持武昌区开展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 (三)完善市场机制。放大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落户效应,大力发展碳资产管理咨询评估、第三方核查等服务,推动绿色低碳产业集聚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绿电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丰富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综合能源服务。 (四)健全规范体系。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分领域、分行业、分能源种类的能源统计和碳排放核算体系。严格落实国家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水平标准、碳排放统计核算标准,研究建设全市碳排放监测智慧云平台。建立生态系统碳汇核算监测体系,开展碳汇本底调查和储量评估。
3月28日,晶科科技发布年度报告称,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70亿元,同比增长36.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3亿元,同比增长77.05%;扣非净利润为2.51亿元,同比增长32.10%。 2023年晶科科技自持电站装机容量达到5.36GW,同比增长49%,其中全年新增装机量约2,356MW,相较2022年增长263%。 具体来看,2023年,晶科科技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完成并网1,037MW,较2022年增长646MW,同比增长165%;获取开发指标2,899MW,指标获取规模在民企领域继续保持领先优势,其中光伏项目开发指标2,379MW、风电项目开发指标520MW,为保障2024年地面集中式电站业务的高质量可持续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完成并网350MW,较2022年增长166MW,同比增长90%;合计完成项目新增签约426MW,与腾讯、顺丰、三棵树等知名企业达成项目合作,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公司工商业分布式业务2024年继续保持高水平发展。 户用业务凭借经验丰富的工作团队、完善的中后台支持体系、高速周转的经营模式、稳定的业务能力等优势,完成了1GW的跨越式增长,已进入高速发展轨道。报告期内,公司户用光伏业务完成建档1,418MW,新增并网969MW,较2022年增长894MW,同比增长1,192%,累计并网超过1GW。同时,公司户用光伏业务已覆盖全国20+省区直辖市、500+区县,发展和健全了强大的代理商团队和运营体系,为2024年的高增长目标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晶科科技在持续推进电站产品化过程中,快速打造多类型高质量新能源电站,一部分选择持有,持续获得稳定发电收益,一部分择机转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形成新能源电站快速开发持有和转让的轻资产运营模式,增厚业绩的同时,也进一步优化了公司业务布局与资产结构。报告期间,公司以转让股权的方式,完成国内外项目出售规模合计592MW,其中地面项目约221MW、工商业分布式项目约106MW、户用光伏项目约265MW,实现快速周转的交易闭环。
3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2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其中,光伏新增装机36.72GW。 截至2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9.7亿千瓦,同比增长14.7%。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6.5亿千瓦,同比增长56.9%;风电装机容量约4.5亿千瓦,同比增长21.3%。 1-2月份,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563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6小时。其中,风电373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27小时;太阳能发电168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14小时;火电763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44小时;核电1216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7小时;水电369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5小时。 1-2月份,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完成投资761亿元,同比增长8.3%。电网工程完成投资327亿元,同比增长2.3%。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国家能源局发布1-2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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