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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监会:坚持稳字当头,巩固市场稳中向好势头

    据证监会网站,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召开2026年系统工作会议,总结2025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2026年工作。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2025年证监会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一体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会同有关方面合力稳市场、稳信心、稳预期,资本市场在多重风险挑战交织叠加的严峻考验下顶压前行,向新向优发展,韧性和活力明显增强。一是筑牢风险防波堤防浪堤,推动构建中国特色稳市机制,中长期资金入市取得重要突破,市场呈现回暖向好态势。二是全面强化“五大监管”,加快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开展打击私募基金违法违规专项工作,全年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01件,罚没款154.7亿元,监管执法质效有效增强。三是深化投融资综合改革,推出科创板改革“1+6”政策举措,启用创业板第三套标准,修订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启动公募基金改革,全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回购合计2.68万亿元,高质量发展动能进一步集聚。四是健全股债期产品和服务体系,全年IPO、再融资合计1.26万亿元,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各类债券16.3万亿元,平稳上市18个期货期权品种,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有力发挥。五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法治建设,联合最高法发布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发布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意见,投资者权益保护“安全网”进一步织密扎牢。六是提升舆论引导的传播力影响力,资本市场学会成立运行,市场舆论环境进一步净化。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证监会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党的建设,从严从实推进中央巡视整改,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以更大力度一体推进“三不腐”,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推动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强化政治监督,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从严查办一批典型案件,以强有力监督提供了全方位支持。 会议强调,当前资本市场总体稳中向好,但仍然面临内外风险交织、新旧矛盾叠加的复杂严峻挑战。证监会系统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中央金融委会议、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提高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和竞争力、吸引力,努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切实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更好助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为“十五五”良好开局积极贡献力量。 一是坚持稳字当头,巩固市场稳中向好势头。 全方位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及时做好逆周期调节,强化交易监管和信息披露监管,进一步维护交易公平性,严肃查处过度炒作乃至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市场大起大落。继续深化公募基金改革,持续拓宽中长期资金来源渠道和方式,推出各类适配长期投资的产品和风险管理工具,积极引导长期投资、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全力营造“长钱长投”的市场生态。 二是坚持改革攻坚,不断提高服务高质量发展质效。 提升多层次股权市场包容性适应性,启动实施深化创业板改革,持续推动科创板改革落实落地,提高再融资便利性和灵活性,促进北交所、新三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债券市场提质量、调结构、扩总量,抓好商业不动产REITs试点平稳落地。稳步推进期货市场提质发展,加强期现联动监管。 三是坚持依法从严,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有效性和震慑力。 进一步严肃市场纪律,坚决打击财务造假、操纵价格、内幕交易等恶性违法行为,畅通行政刑事衔接机制,推动更多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典型案例落地。督促行业机构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完善私募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强化科技赋能监管,提高线索发现能力和监管穿透力。 四是坚持固本强基,促进上市公司价值成长和治理提升。 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快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全面落地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约束,完善分红回购、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制度安排。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完善重组全链条监管,多措并举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是坚持做强主场,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迈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 抓紧推动合格境外投资者优化方案落地,扩大期货特定品种开放范围,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性。完善境外上市法规制度,提升备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透明度。增强开放环境下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 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资本市场的全面领导,强化“两个责任”贯通协同,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政治引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抓实抓细中央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强化正确政绩观,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实效的鲜明导向,完善考核评价和督查督办机制,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责任落实,更加清醒坚定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全力支持配合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巩固深化重点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效果,不断健全公权力监督制约机制,针对性完善有效预防和惩治资本市场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的政策措施。强化担当作为,加快锻造“三个过硬”的监管铁军,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持续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精准有力开展监管问责,强化关心关爱,不断增强队伍纯洁性、专业性、战斗力。 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李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会党委委员樊大志,会党委委员、副主席陈华平、李明和沪深交易所理事长出席会议,系统各单位、会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人,会机关副局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中央组织部、中央财经委办公室、中央金融委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财政部、审计署、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

  • 证监会部署2026年工作,关注十个新提法、新措辞

    据证监会消息,证监会召开2026年系统工作会议,总结2025年工作成效,分析当前市场形势,明确2026年工作方向,释放出持续深化改革、筑牢市场根基的明确信号。 从监管对2025年工作的回顾来看,资本市场顶压前行,韧性持续凸显。全年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01件,罚没款154.7亿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与回购合计2.68万亿元,IPO与再融资规模达1.26万亿元,多项数据印证市场生态持续优化。 在此基础上,部署2026年时,财联社注意到,有一些提法是首次出现,有一些措辞更加细致。 十个新提法、新措辞 一是持续维护交易公平秩序,严厉查处过度炒作、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市场出现剧烈波动。 “严肃整治过度炒作乱象”成为交易监管新增亮点。 此前监管多聚焦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恶性违规,此次将过度炒作纳入重点整治范畴,明确提出“坚决防范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是对近年来市场炒作热点题材、题材股大起大落现象的精准回应,与此前“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的表述相比,针对性更强,彰显稳定市场生态的决心。 二是深化公募基金行业改革向纵深推进,持续拓宽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渠道与路径,加快推出适配长期投资需求的各类产品及风险管理工具。 公募基金改革强调“拓宽中长期资金来源渠道与路径”,并非全新方向,但此次明确“加快推出适配长期投资需求的各类产品及风险管理工具”,进一步细化落地路径。近年来,证监会持续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从社保基金、养老金入市到公募基金费率改革,政策层层递进,此次部署直指资金入市“最后一公里”,为市场引入稳定增量提供支撑 三是启动深化创业板改革工作,稳步推动科创板改革落地见效,着力提升再融资的便利性与灵活性,促进北交所与新三板实现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创业板改革“启动深化”与科创板改革“落地见效”的差异化表述,体现板块改革的阶段侧重。科创板“1+6”政策已在2025年落地,创业板第三套标准正式启用,此次会议着重强调“强化执行、深化落地”,不同于以往的政策出台阶段,标志着多层次市场改革从“建制度”进入“强执行”的关键期,再融资便利性提升、北交所与新三板一体化发展等部署,均是对前期改革的深化延伸。 四是扎实推进商业不动产REITs试点平稳落地。 “扎实推进商业不动产REITs试点平稳落地”的提法,将这项工作推向实质性攻坚阶段。2025年监管已逐步推进相关政策铺垫,此次明确为2026年核心执行方向,填补了此前政策推进中“落地细则”的空白,为商业不动产盘活存量资产提供了明确的监管预期,也契合近年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拓宽投融资渠道的政策导向。 五是着力提升监管执法的有效性与震慑力,持续严明市场纪律,坚决重拳打击财务造假、操纵价格、内幕交易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 监管执法层面,“提升有效性与震慑力”的措辞的细化,延续了近年“从严监管”的基调。2025年“五大监管”全面强化,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加快搭建,此次会议再次重申打击财务造假、操纵价格等恶性违规,同时强调“严明市场纪律”,是对前期执法工作的延续与强化,执法重心从“数量”向“质效”转变的趋势明显。 六是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典型案例加速落地。 “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典型案例加速落地”,释放出投资者保护从“制度完善”到“案例扩容”的信号。2025年此类案例已逐步落地,此次会议明确“扩大覆盖面”,与最高法联合出台的执法司法指导意见形成呼应,将个案震慑转化为常态化保护,进一步织密投资者权益保护网,这也是近年来监管层持续强化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重要进阶。 七是督促行业机构坚守主业本源、完善公司治理、实现错位发展。 “督促行业机构坚守主业本源、实现错位发展”,精准指向行业机构同质化竞争问题。2025年以来,监管多次强调机构合规经营,此次提出“错位发展”,是对培育一流投行、一流投资机构目标的细化,引导券商、基金等机构立足自身优势差异化发展,避免盲目扩张与恶性竞争,契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长期诉求。 八是加快推进《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出台进程,全面落地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约束,优化分红回购、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等制度安排。 《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加快出台”与治理准则“全面落地”,标志着上市公司监管进入“制度闭环”阶段。近年来,上市公司分红回购、股权激励等制度不断优化,此次会议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约束,进一步完善制度安排,政策供给持续加码,推动上市公司治理从“合规底线”向“质量提升”跨越。 九是激活并购重组市场活力,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通过多项举措推动上市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加快出台”与治理准则“全面落地”,标志着上市公司监管进入“制度闭环”阶段。近年来,上市公司分红回购、股权激励等制度不断优化,此次会议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约束,进一步完善制度安排,政策供给持续加码,推动上市公司治理从“合规底线”向“质量提升”跨越。 十是抓紧推动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优化方案落地实施,扩大期货特定品种开放范围,完善境外上市法规制度体系,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 QFII/RQFII优化方案“落地实施”与期货特定品种开放“范围扩大”,延续了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长期主线。近年来,境外上市备案制、期货市场开放等举措持续推进,此次会议进一步细化开放路径,完善境外上市法规体系,同时强调“参与国际金融治理”,开放维度从“引进来”向“双向互动”延伸,彰显国际化发展的坚定态度。 稳市场、提质量、强合规三大方向发力 梳理会议部署,2026年监管工作重心清晰,围绕稳市场、提质量、强合规三大方向发力,既立足当前市场形势,又着眼长期生态建设,各项举措相互衔接、形成合力。 稳字当头是首要导向,核心在于筑牢市场平稳运行防线。当前资本市场总体稳中向好,但内外风险交织、新旧矛盾叠加的挑战仍存,会议将“防止市场大起大落”放在重要位置。 从具体举措看,稳市场体现在“双向发力”:一方面强化交易监管,通过监测预警、逆周期调节、查处过度炒作等手段,维护交易公平,遏制市场异常波动;另一方面拓宽中长期资金入市渠道,推动公募基金改革深化,营造“长钱长投”生态,以资金稳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这种“监管稳预期+资金稳供给”的组合,延续了2025年构建中国特色稳市机制的思路,更注重精准施策。 提质增效是核心目标,聚焦服务实体经济与市场生态优化。改革攻坚围绕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提升展开,板块改革、产品创新、并购重组等举措均指向“高质量发展”。 依法从严是根本保障,构建全链条合规监管体系。监管执法的重心从“打击”向“震慑”延伸,不仅强调对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恶性违规的重拳打击,更注重通过典型案例扩大覆盖面,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导向始终贯穿“政策连贯性”原则。2025年筑牢风险防线、深化投融资改革、强化投资者保护等工作成效,为2026年部署奠定基础;而2026年的各项举措,均是对前期政策的深化与落地,避免监管政策急转弯,为市场营造稳定可预期的环境。 2025年的数据印证了监管方向的有效性。701件违法案件查办、154.7亿元罚没款彰显执法力度;2.68万亿元分红回购、1.26万亿元投融资规模,体现市场活力与韧性。2026年,随着一系列举措落地实施,稳市、提质、合规的监管导向将持续发力,为资本市场向新向优发展注入动力,助力“十五五”开局之年的经济稳定增长。 会议明确,证监会系统将紧扣工作主线,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推动资本市场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切实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更好助力“四稳”目标实现,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支撑。

  • 沪深北交易所: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

    2026年1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北交易所发布通知调整融资保证金比例,将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的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 从80%提高至100%。 2023年8月,沪深北交易所将融资保证金比例从100%降低至80%,融资规模和交易额稳步上升。近期,融资交易明显活跃,市场流动性相对充裕,根据法定的逆周期调节安排,适度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回归100%,有助于适当降低杠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此次调整仅限于新开融资合约,调整实施前已存续的融资合约及其展期仍按照调整前的相关规定执行。 》时隔两年,融资保证金比例回归100%,历次调整A股走势如何?

  • 【早报】证监会提高“吹哨人”奖励标准

    宏观新闻 1、国务院总理李强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研究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有关工作,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会议指出,要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配合联动,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促消费、扩投资。会议还指出,完善随迁子女教育政策,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 2、证监会副主席陈华平1月11日表示,将持续完善长钱长投的制度环境,合力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进一步提高入市规模比例;将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有效性,持续健全投资者教育服务和保护体系,坚持依法从严监管,突出打大、打恶、打重点,从严惩治各类恶性违法行为。 3、证监会公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较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提高奖金比例,最高奖励100万元。 4、全国商务工作会议1月10日至11日在京召开,会议指出,2026年全国商务系统要重点做好八个方面工作,包括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优化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等。 5、为规范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2月9日。 6、国家医保局1月11日印发通知,开展“个人医保云”建设试点申报工作,今年2月至12月将在部分地区试点建设“个人医保云”,探索构建覆盖全人群、全周期、全场景的智慧医保管理新模式。 行业新闻 1、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外卖平台服务行业市场竞争状况开展调查、评估。 2、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将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 3、乘联分会数据显示,2025年12月全国乘用车市场零售227.6万辆,同比下降14.5%;预计2026年总体车市销量持平于2025年国内零售量。 4、存储涨价的压力已传导至消费电子领域,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等核心品类纷纷开启调价模式,其中PC端头部厂商的涨价动作尤为明显。 5、由中国兵器工业集团西安爱生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天马-1000”无人运输机于1月11日顺利完成首次飞行试验,各项飞行数据表现良好,首飞取得圆满成功。 6、根据国际电信联盟(ITU)官网,我国2025年12月向ITU申请了超20万颗卫星的频轨资源。其中超19万颗卫星来自近期刚刚成立的无线电创新院,这意味着卫星频轨资源申请已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专家看好无线电创新院作为卫星互联网“国家队”,整合产业资源,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加快我国产业赶超SpaceX。 7、广期所: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1月13日结算时起,铂、钯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6%,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 公司新闻 1、证监会对天普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涉嫌重大遗漏立案调查,天普股份公告称,公司及天普欣才均没有人工智能相关的技术或人员储备,股票1月12日起复牌。 2、嘉美包装公告称,停牌期间就股票交易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股票将于年1月12日开市起复牌。 3、万达一笔4亿美元债券展期方案获得通过,该笔债券于2026年2月13日到期,票面利率11%。 4、德福科技公告称,因卢森堡经济部关于公司拟收购卢森堡铜箔100%股权交易的强制性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有条件批准所附加的一系列限制条件,导致交易双方预期无法完成本次交易,交易终止。 5、航天晨光发布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净亏损2.2亿元左右。 6、绿地控股公告,预计2025年净亏损160亿元-190亿元。 7、据证监会官网,人形机器人T链的一级供应商杭州新剑机电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于1月9日启动上市辅导。 8、兆易创新公告称,公司已确定H股发行的最终价格为每股162.00港元。 9、法尔胜公告,拟向香港贝卡尔特出售贝卡尔特钢帘线1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0、证监会核准长宁国投成为淳厚基金控股股东、实控人。 环球市场 美国总统特朗普近日接受美国《纽约时报》采访时称,“台湾问题是中国自己的事”。 美国12月非农就业人数增加5万人,预估增加7万人,前值增加6.4万人。 特朗普:美国将立即开始提炼和销售5000万桶委石油。 伊朗总统佩泽希齐扬当地时间11日在电视采访中表示,美以指使“暴徒”在伊朗制造不稳定局势。美国官员称,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在考虑干涉伊朗的多种方案。包括宣布向中东派遣航母战斗群、发动网络攻击和信息战等。 特朗普表示,美国政府1月30日可能再次关门。 美国最高法院表示,当地时间1月9日不会就特朗普政府关税案作出裁决。 美股三大指数上周五集体收涨,纳指涨0.81%,周涨1.88%;标普500指数涨0.65%,周涨1.57%;道指涨0.48%,周涨2.32%。其中,道指、标普500指数均创历史收盘新高。英特尔涨超10%,创9月以来最大单日涨幅,创2024年3月以来新高;特斯拉涨超2%。 投资机会参考 1、全球核聚变相关研究已进入面向工程新阶段 2026核聚变能科技与产业大会将于2026年1月16日至17日在安徽合肥举办。此次大会将在合肥庐阳区聚变堆主机关键系统综合研究设施(CRAFT)园区召开,主题为“聚核之力,创见未来”,旨在促进核聚变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与成果转化,届时核聚变产业资金、产业技术合作有望加速。 在近日举办的可控核聚变创新联合体第二届锦江论坛上,国内权威专家明确表示,当前全球聚变能研究已进入面向工程新阶段。这意味着国内外主流聚变装置的最新进度,将成为外界了解聚变能领域发展最直观的窗口。中信建投证券指出,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蓬勃发展带来的远期供电缺口矛盾日益凸显,高温超导与AI技术在核聚变领域的应用极大降低了聚变装置建造成本、加快了装置迭代速度,共同催生了实验堆和示范堆建设的庞大资本开支,为产业链上游材料和中游设备企业带来了确定性的订单放量。在聚变能源“发出第一度电”之前,为实验堆和示范堆提供核心材料、关键设备和系统的中上游企业将率先并持续受益,分享产业从0到1的巨大增长红利。 2、OpenAI发布ChatGPT健康,押注万亿AI医疗市场 据媒体报道,OpenAI宣布推出ChatGPT Health(健康),该模式集成于ChatGPT中,是一个“专门用于与ChatGPT进行健康相关对话的独立空间”,可以连接电子医疗记录和各类健康应用,生成的回复能够结合用户的健康信息与个人情境。全球AI医疗市场正迈入万亿级增长通道。据Grand View Research报告显示,2024年全球AI医疗市场规模约为266.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861亿元),预计到2033年将飙升至约5055.9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5万亿元),期间年复合增长率达38.8%。 东莞证券表示,随着国内科技巨头积极布局AI医疗赛道,有望快速推进我国医疗信息化和普惠化进程,并加速AI垂类应用场景落地,医疗或成为AI垂类应用场景的重要突破口。

  • 吴清:稳步扩大制度型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吸引力

    据证监会网站,2025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主席、中国资本市场学会会长吴清出席中国资本市场学会学术委员会成立会议暨第一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并主持召开资本市场“十五五”规划专家座谈会。中国证监会副主席、中国资本市场学会执行副会长李超,中国资本市场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扬参加会议。境内外学术委员会委员、专业委员会负责人、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及新闻媒体代表参加会议。 成立学术委员会是中国资本市场学会提升理论研究水平、发挥智库平台作用的重要安排。吴清指出,加强资本市场理论研究,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深化对资本市场发展规律认识的迫切需要,对于加快形成既遵循市场一般规律又契合中国实际的理论体系,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合作具有重要意义。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扎根中国资本市场实践,聚焦资本市场包容性吸引力、定价效率、金融科技、法治建设等重点问题,不断健全完善理论框架和方法论,为加快建设强大的资本市场提供坚实理论支撑。吴清强调,学会要深入践行理论研究的初心和使命,团结和凝聚各方面资本市场研究力量和专家队伍,构建开放协同的研究生态,加强成果转化应用,持续提升理论引领价值。 会议还座谈听取了部分专家学者关于资本市场“十五五”规划编制和2026年资本市场工作的意见建议。座谈中,大家一致认为,“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态势持续形成并不断巩固,“十五五”时期是资本市场提质增效、健全功能的关键阶段。会上,大家围绕如何做好资本市场“十五五”规划提出了前瞻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主要包括进一步提高发行上市交易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吸引更多新质生产力领域优质企业上市;扩大耐心资本、长期资本和战略资本供给;持续活跃并购重组市场,严格常态化退市;推动完善人工智能在资本市场应用的治理和监管;从严打击财务造假,加强投资者保护和教育等等。吴清表示,证监会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资本市场“十五五”规划编制和实施,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稳步扩大制度型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吸引力,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证监会首场会议点明12条重点改革方向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总定调之后,关于资本市场最新改革的动向也已清晰。在证监会最新召开的党委(扩大)会议上,证监会主席吴清透露了证监会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 大家最关心的就是资本市场改革的总基调。本次会议提到,要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主线,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更好助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十五五”良好开局积极贡献力量。 财联社梳理发现,市场最关心的核心举措共有12条,不乏增量信息。启动实施深化创业板改革,加快科创板“1+6”改革举措落地就引发了高度讨论。具体来看: 1.积极配合编制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科学制定资本市场“十五五”规划体系,系统谋划未来五年资本市场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 2.启动实施深化创业板改革,加快科创板“1+6”改革举措落地。 3.积极培育高质量上市公司群体,开展新一轮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引导优质公司持续加大分红回购力度。此外,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 4.坚持扶优限劣,加快打造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积极配合修订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 5.推动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6.全面推动落实中长期资金长周期考核机制,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推动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 7.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和互联互通机制,提高境外上市备案质效,加强跨市场跨行业跨境风险监测监控,强化逆周期跨周期调节,健全长效化稳市机制。 8.强化政策解读和预期引导,及时回应市场关注关切,压实行业机构、上市公司的声誉管理责任,持续讲好“股市叙事”。 9.强化科技赋能监管,继续重拳惩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挪用侵占私募基金财产等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 10.尽快落地商业不动产REITs试点。 11.研究推出新的重点期货品种。 12.全力支持配合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强化重点领域公权力监督制约。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加快打造“三个过硬”的监管铁军。 在一系列举措中,哪些是重点提法?主要有五个方面。 重点一:多维度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 整体来看,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成为明年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会议提到,坚持固本强基,持续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这该如何理解?受访人士提到,这一表述在本次会议中起到了关键的串联作用,具有潜在改革举措的逻辑,从市场运行的核心要素入手筑牢根基,再通过机制建设巩固成果,既抓源头又强保障,层层递进夯实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 这首先落脚于市场核心参与主体的提质与资金端的优化,是内在稳定性的直接发力点。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开展新一轮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引导优质公司加大分红回购,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明确上市公司监管的具体规则和要求,填补监管空白,这些本质是通过提升主体质量让市场“底子更实”;而推动中长期资金长周期考核、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与指数化投资,则是从资金端引入稳定力量,让市场“活水更足”,双向发力筑牢内在稳定的核心支撑。 在此基础上,机制建设成为巩固稳定性的关键支撑。通过加强跨市场跨行业跨境风险监测、强化逆周期跨周期调节,搭建起风险防控的防火墙,从制度层面防范波动放大;同时,强化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压实声誉管理责任,本质是通过预期引导凝聚市场共识,减少非理性波动,让稳市机制既有硬保障又有软引导,形成可持续的稳定格局。 重点二:创业板、科创板改革预期明确 资本市场改革将向纵深推进,板块改革持续深化,是市场所期待的。 本次会议就提到,将正式启动实施深化创业板改革,进一步优化创业板定位,完善发行上市、再融资、交易等制度安排,更好地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 同时,加快科创板“1+6”改革举措落地,巩固科创板注册制改革成果,提升板块流动性和市场活力,强化硬科技企业培育功能。 两大板块改革各有侧重。创业板改革将启动实施深化举措,核心围绕定位优化展开。发行上市、再融资、交易等关键制度安排将迎来调整完善,改革方向直指更好地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通过精准的制度设计,匹配这类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与发展诉求,夯实板块服务实体经济创新的核心定位。 科创板“1+6”改革举措落地进程将加快。此次改革以巩固注册制改革成果为基础,重点发力提升板块流动性与市场活力,同时进一步强化硬科技企业培育功能,让板块在筛选、培育、扶持硬科技企业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助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注入资本动力。 “1”的核心是在科创板内部设置“科创成长层”,同时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此举针对性服务两类企业:一是技术有较大突破、持续研发投入高、商业前景广阔的优质科创企业;二是处于成长期尚未盈利,但核心技术具备竞争力的科技企业;“6”指六项差异化改革措施,覆盖企业上市、融资、投资者参与等关键环节,精准打通市场堵点。 如此来看,通过针对性的制度优化,将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板块生态,让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创新型企业都能找到适配的资本服务,推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能力持续提升。 重点三:定调证券业、公募、私募发展路径 本次会议特别明确了证券业、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的核心发展路径,所有部署均围绕“高质量发展”主线,其中不少内容与证监会主席吴清在中证协最近的换届大会上的发言相通。 将推动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私募基金监管框架,引导行业聚焦主业、规范运作。商业不动产REITs试点将尽快落地,拓宽不动产企业融资渠道,丰富资本市场投融资工具。 将坚持扶优限劣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竞争,加快打造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支持头部机构做强做优,推动中小机构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能力。 将全面推动落实中长期资金长周期考核机制,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推动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还提到,将积极配合修订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健全资本市场法治保障体系,为监管执法提供坚实法律支撑。 此外,制度型开放稳步扩大,将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制度,进一步简化准入流程、扩大投资范围。完善互联互通机制,提升沪深港通、沪伦通等业务运作效率,促进跨境资本双向流动。同时,提高境外上市备案质效,优化境外上市服务,支持我国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会议还提到,将围绕实体经济需求,研究推出新的重点期货品种,完善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产业链、供应链风险管理体系。 重点四:重拳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监管是证监会的职责与属性,历来是重中之重。监管执法效能将持续提升,这是本次会议传递的另一个重点。 科技赋能监管成为重要抓手,证监会将进一步推进监管数字化、智能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风险识别、违规查处的精准度和效率。保持执法高压态势,重拳惩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挪用侵占私募基金财产等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科技赋能监管已是2025年强监管的重要支撑。例如在定增融券、第三方配合造假等隐蔽性违法案件中,通过精准识别和从严打击,先后对中核华原钛白定增融券案罚没2.25亿元,对南京越博动力、大唐高鸿网络财务造假案中的第三方同步追责等。 重点五:科学制定资本市场“十五五”规划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资本市场长期发展的制度框架正在加紧完善。会议明确,将坚持战略引领,积极配合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步科学制定资本市场“十五五”规划体系。 规划将系统谋划未来五年资本市场发展的主要目标、核心任务和重要举措,涵盖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改革深化方向、风险防控机制、开放合作路径等关键领域。证监会提到,将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规划落实,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为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筑牢根基。

  • 证监会:坚持固本强基,持续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

    据证监会官网,近日,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要求,研究部署证监会系统贯彻落实举措。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举旗定向、统揽全局,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全面总结今年和“十四五”时期经济工作,深刻分析当前国内外形势,深化提出“五个必须”的规律性认识,系统部署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政策取向和重点任务,为做好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李强总理的讲话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明年经济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对做好2026年金融重点工作作了安排部署。证监会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刻认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奋力拼搏,我国经济顶压前行、向新向优发展,“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将顺利完成。这一系列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的掌舵领航,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必须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强调,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资本市场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资本市场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证监会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安排,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主线,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更好助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十五五”良好开局积极贡献力量。 一是坚持战略引领,认真做好“十五五”规划编制和实施。积极配合编制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科学制定资本市场“十五五”规划体系,系统谋划未来五年资本市场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 二是坚持固本强基,持续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积极培育高质量上市公司群体,开展新一轮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引导优质公司持续加大分红回购力度。全面推动落实中长期资金长周期考核机制,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推动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加强跨市场跨行业跨境风险监测监控,强化逆周期跨周期调节,健全长效化稳市机制。强化政策解读和预期引导,及时回应市场关注关切,压实行业机构、上市公司的声誉管理责任,持续讲好“股市叙事”。 三是坚持改革攻坚,不断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吸引力。启动实施深化创业板改革,加快科创板“1+6”改革举措落地。推动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尽快落地商业不动产REITs试点,研究推出新的重点期货品种。坚持扶优限劣,加快打造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和互联互通机制,提高境外上市备案质效。 四是坚持严监严管,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强化科技赋能监管,继续重拳惩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挪用侵占私募基金财产等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积极配合修订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 五是坚持全面从严,纵深推进证监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落实党对资本市场的全面领导,扎实推进中央巡视整改和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全力支持配合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强化重点领域公权力监督制约。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加快打造“三个过硬”的监管铁军。 会议要求,要全力做好岁末年初工作,加紧推进“十四五”资本市场各项工作顺利收官,坚决守牢防风险、保稳定的底线。 中国证监会党委班子成员,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会机关各司局和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 A股迎首部上市公司监管专项行政法规,74条全梳理

    12月5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这是A股史上首部专项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 记者注意到,此前资本市场没有明确的、统一的、跟上市公司相关的综合性规定文件,如今监管把那些经过实践证明有效的证券监管规则总结起来,制定成了法规制度。尤其是《条例》针对长期困扰市场的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痛点,构建针对性监管制度。 《条例》共八章、七十四条,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有五个方面:一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要求;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三是规范并购重组行为;四是加强投资者保护;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经过记者梳理,有若干条值得关注: 1.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或者停止并购重组等监管措施。对占用担保、配合造假等行为设置专门罚则,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打击力度。 2.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机制,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考核评价标准、绩效薪酬止付追索机制等内容。 规定董事会追回造假多分配的利润、多发的薪酬。 3.禁止干预股东行使法定权利,规范表决权让渡、放弃,以及大股东、特定股东减持等行为。 4. 针对市场传闻,上市公司需及时核实并公开澄清,避免误导投资者。 5.严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6.防范打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造假”。 7.上市公司应当关注公司的投资价值,采取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投资者回报水平,促进公司的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不得操纵证券市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 8.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在一年内进行多次现金股利分配。 9.加强对退市风险公司的监管,防止上市公司规避退市、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 10.银行业、信托业、证券基金期货业金融机构等接受上市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标的为他人提供资金的,应当客观评估融资方的还款能力、质押股票的价格波动风险和转让受限情况等,合理确定接受质押的股票数量。 11.为上市公司的证券业务活动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勤勉尽责,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相关业务规则和执业准则规则、行业规范。 12.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规范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规定财务顾问的聘请、职责和独立性要求。 13.对导致股票终止上市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从重处罚, 对上市公司严重财务舞弊的相关责任人,罚款将按违法次数累计计算。 压实主体责任 《条例》明确,上市公司公司章程需依法载明组织机构设置、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控股股东权利义务等核心事项,为公司治理划定基本遵循。 其中,股东会对七类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被重点规范,包括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分拆子公司上市、重大担保等,需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针对关键决策事项,《条例》设置严格表决门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分拆上市等三类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分拆上市还需满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额外要求。这一规定旨在强化中小股东权利保护,避免大股东滥用控制权。 董事会层面,《条例》强制要求设置审计委员会,其成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过半数需为独立董事,且召集人须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除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外,还需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同时,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需对利益冲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被细化明确。《条例》禁止其从事自营同类业务、侵占公司商业机会等行为,不得通过无偿提供资产、不公平交易、违规担保等六种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或指使相关人员实施上述行为,若其控制的企业从事同类业务,需事先征得上市公司同意并履行审议程序。 规范资金使用 《条例》将财务信息真实性作为信息披露核心要求,明确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虚构交易、滥用会计政策等方式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定期报告披露需履行双重审议程序:先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再提交董事会审议,未获通过的报告不得披露,相关异议需在审议中以投票方式体现。 针对违规分配利润或支付薪酬的情形,《条例》设置追溯调整机制。若上市公司基于虚假财务报告向股东分配利润,或向董监高支付薪酬、授予股权期权,董事会需收回股东超额分得的利润,以及相关人员多领取的薪酬和多获授的权益。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被细化为明确禁令。《条例》指出,未经股东会决议,上市公司不得取消既定投资项目、投资新项目、改变实施主体或超额度使用募集资金,上述行为均构成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上市公司需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确保资金流向与披露一致。 信息披露的豁免与澄清机制也被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披露国家秘密或违反保密规定的信息,对可能损害自身或他人利益的商业秘密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但不得滥用该机制规避披露义务。针对市场传闻,上市公司需及时核实并公开澄清,避免误导投资者。此外,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时,不得接触未披露信息对应的会计凭证及账簿。 规范并购重组行为 《条例》界定了上市公司收购的核心标准:通过股份、投资关系等合法途径实际支配公司30%以上表决权,或获得、巩固公司控制权的,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监管机构另有规定除外)。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需履行公告、要约收购等义务,且需符合反垄断、产业政策及外商投资相关规定。 收购人资格被设置多重限制。存在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因特定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未逾规定期限、最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12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等八类情形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非自然人收购人还需满足依法设立、权属清晰的要求。 股份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节奏被明确。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到5%后,每增减5%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公告,且公告前及公告后三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需在次日公告。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市场充分知情,防范内幕交易。 重大资产重组需遵循公允定价、合规运作原则。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需先经董事会决议再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需明确判断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标的权属是否清晰等核心问题,并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详细说明交易标的、价格、定价依据及风险因素。交易对方作出业绩承诺的,在承诺履行完毕前,不得转让或质押用于承担补偿义务的股份及定向可转债。 分拆上市与财务顾问制度被重点规范。上市公司分拆业务或资产独立上市,需保障自身独立上市地位,境内上市需经证监会注册。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行为,需按规定聘请财务顾问,财务顾问需保持独立性,并对相关行为合规性及信息披露真实性进行核查验证并出具意见。 加强投资者保护 《条例》明确上市公司需在章程中确立现金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的优先分配地位,结合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制定合理稳定的现金股利分配政策。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可在一年内进行多次现金分红,分配利润需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中期分红还需考虑当期利润情况,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股份回购与退市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需在章程或内部制度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条件、程序及决策机构,触发回购条件时董事会需及时制定方案。上市公司主动申请退市的,需提供现金选择权等异议股东保护措施,股东对退市决议持异议的,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被细化量化。董监高违反忠实义务、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等行为,将被处以违法金额10%以上一倍以下罚款,相关责任人罚款区间为100万元至1000万元;转让股票违反限售规定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证券等值以下罚款;协助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关联方、服务机构等,将被处以100万元至1000万元罚款,证券服务机构情节严重的将被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业务。 《条例》明确,对导致股票终止上市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从重处罚,对上市公司严重财务舞弊的相关责任人,罚款将按违法次数累计计算。相关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不因公司退市而免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独立董事责任认定将综合考虑其在决策中的作用、信息获取途径等因素,确保责任追究公平合理。

  • 证监会: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

    据证监会网站,为贯彻落实2024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研究出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政策措施”,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部署,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中国证监会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并于今天正式发布。 《若干意见》按照“针对核心关切、力求务实管用、于法有据”的思路,聚焦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重点问题,围绕强化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营造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压实经营机构中小投资者保护责任、严厉打击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深入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更好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职能作用、健全终止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治保障等八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三项具体措施。相关措施有利于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力提振市场信心。 《若干意见》作为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的重要成果,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总体思路和政策举措,是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领域的一部综合性政策文件。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持续强化工作协同,推动《若干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切实保护好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在推进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中全面推进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 (一)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推动形成鼓励长期持有的新股发行网下配售机制,研究试点对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提高配售比例。强化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管理,从严限制故意抬高、压低报价的询价机构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询价配售,推动网下投资者合理报价。加大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事后回溯自律监管力度,对承销机构报备的发行方案从严监管。督促承销机构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时审慎作出盈利预测,充分进行风险提示,审慎确定估值结论。禁止承销机构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取费用的比例,禁止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或者审计结果作为收费条件。 (二)进一步提升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严格落实信息披露简明清晰、通俗易懂要求,健全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体系,指导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形成招股说明书示范文本,精简优化招股说明书内容,提升招股说明书的可读性。健全保荐机构市场声誉约束机制,将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作为执业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加大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涉及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督导力度,实现现场监管全覆盖。 (三)压实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的信息披露责任。严格要求上市公司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以及对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要求股东、实际控制人、资产交易对方及其他相关方依法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四)推动上市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大力倡导上市公司采用“注销式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多措并举引导上市公司在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施一年多次分红,增强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二、营造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 (五)全面优化融资融券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融资融券业务监管,完善融资融券规则,提高融资融券业务透明度和公平性,切实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 (六)进一步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加大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的信息核查力度,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标准,针对性强化交易监测监控,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性。 (七)加强证券期货经纪业务监管。严格落实证券交易、期货交易必须统一通过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业务系统的法律要求,严禁客户利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交易系统从事非法行为。督促证券公司切实发挥监督职能,加强对交易单元的统一管理,严禁为个别投资者提供特殊便利。 三、压实经营机构中小投资者保护责任 (八)引导经营机构提供更多适合中小投资者的产品和服务。引导经营机构加强投研核心能力和产品研发能力建设,提供更多与中小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配,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服务实体经济的产品与服务。 (九)督促经营机构落实投资者教育服务与适当性管理责任。督促经营机构做实做细投资者教育工作,将投资者教育嵌入业务流程,增强投资者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向投资者深入讲解业务规则,阐明重要合同条款,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压实代销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责任,督促代销机构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充分履行风险说明告知义务,方便投资者更加充分了解产品风险,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十)压实经营机构处理投资者诉求的主体责任。督促经营机构建立健全投诉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与强化经营机构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体系有机衔接,定期排查分析投诉和纠纷背后的风险隐患,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提高经营管理与服务水平,从源头化解矛盾。经营机构接到投资者投诉后,应当及时作出答复处理,推动纠纷得到妥善解决。组织开展以化解矛盾纠纷实效为重点的经营机构投资者权益保护评价,加强对经营机构处理投资者诉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经营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十一)依法支持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公平保护。经营机构与中小投资者对经营机构提供的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支持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有利于中小投资者的解释。经营机构因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无法证明已依法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其对中小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严厉打击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十二)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信息披露造假等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追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中介机构以及教唆、帮助实施财务信息披露造假的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对实际执行公司事务或者利用其控制地位组织指使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实施精准追责,提高造假者的违法成本。 (十三)严厉整治各类不利于投资者保护的市场乱象。依法从严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短线交易、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通过自媒体平台等渠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等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协作,合力打击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等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打击的及时性和精准性。 五、深入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十四)进一步发挥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增强证券期货纠纷调解质效。推动证券监管部门与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纠纷“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全面落地实施,推动人民法院加大立案后委托调解力度。推动完善“示范判决+批量调解”工作机制,推动人民法院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对于与示范案件具有共通事实及法律适用标准的其他案件,通过委托调解等方式高效便捷化解群体性纠纷,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十五)充分发挥民事诉讼的功能作用。鼓励当事人通过普通代表人诉讼等制度解决证券期货矛盾纠纷。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推动构建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工作机制,更好发挥特别代表人诉讼集约式化解纠纷的制度功能。发挥证券期货律师的专业优势,做好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纠纷化解等法律服务工作,助力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六)更好发挥先行赔付、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作用。督促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中小投资者保护措施。鼓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证券公司依法自愿作出先行赔付投资者的承诺,推动自愿、及时、有效赔偿投资者。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进一步发挥当事人承诺制度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六、更好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职能作用 (十七)有效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诉讼功能。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股东代位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在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程序中,接受中小投资者委托申报民事赔偿债权、参与表决。推动拓展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功能,进一步发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功能作用。 (十八)强化投资者保护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专业优势,丰富代表人诉讼、支持诉讼、代位诉讼等证券法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实践,强化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引导中小投资者充分知权、依法行权、理性维权。投资者保护机构向上市公司发出质询函或者提起相关民事赔偿诉讼时,依法以适当形式对外公告行使股东权利以及提起民事诉讼的有关信息,为中小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便利。 七、健全终止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 (十九)加强对存在退市风险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督促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充分揭示退市风险,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强化对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股票异常交易监控,从严认定异常交易行为,对相关异常交易及时实施盘中暂停账户交易等措施,防止非理性炒作。 (二十)强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引导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或者其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弥补投资者因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行为遭受的损失。加强相关民事、行政与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衔接配合,合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十一)强化上市公司主动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上市公司股东会决议主动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导致公司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应当提供现金选择权等保护措施。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拟通过全面要约收购或者股东会决议主动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支持收购人或者有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开立境内上市外资股临时账户。 八、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治保障 (二十二)健全中小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立法的制度机制。严格落实证券期货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审查机制。建立资本市场立法联系点,进一步拓宽中小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立法的渠道,充分听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 (二十三)夯实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治基础。支持、配合制定金融法,推动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完善有关投资者保护的制度规定。推动出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推动制定、修改内幕交易、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刑事司法解释和私募基金犯罪司法政策文件,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 中小投资者保护“23条”出台,事关新股发行、退市、交易等多环节

    中小投资者保护“23条”今天正式出台。 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推出23项务实举措。这次出台事关中小投资者。 综合财联社记者采访,有四大特别意义:一是这是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行动指南;二是聚焦一段时期以来中小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重点问题和核心关切提出针对性措施;三是立足解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四是各项措施于法有据、合理可行。 我国个人投资者数量超过2亿,投资者是市场之本。记者梳理发现,目前我国有一系列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政策,涵盖了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到权益救济等多个环节, 但《若干意见》这类行动指南是首份 ,有不少重要举措值得关注: 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研究提高锁定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从严限制故意抬高、压低报价的询价机构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询价配售,推动网下投资者合理报价。 指导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形成招股说明书示范文本,提升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 倡导上市公司采用“注销式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引导上市公司实施一年多次分红,增强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进一步加强融资融券业务监管,完善融资融券规则,提高融资融券业务透明度和公平性。 完善程序化交易报告、异常交易监控制度,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 加强证券期货经纪业务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对交易单元的统一管理,严禁为个别投资者提供特殊便利。 引导经营机构提供更多适合中小投资者、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服务实体经济的产品和服务。 督促经营机构、代销机构严格落实投资者教育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责任,将投资者教育嵌入到开户、销售等业务流程中。 压实经营机构处理投资者诉求的主体责任,督促经营机构健全投诉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加强对经营机构处理投资者诉求的监督检查与评价,推动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依法支持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公平保护,支持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经营机构与投资者的相关纠纷时,对业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依法作出有利于中小投资者的解释。 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信息披露造假等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实际执行公司事务或者组织指使实施违法行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实施精准追责。 严厉整治各类不利于投资者保护的市场乱象,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协作,从严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配合人民法院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更好发挥特别代表人诉讼集约式化解纠纷的制度功能。 更好发挥先行赔付制度作用,鼓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公司自愿作出先行赔付的承诺,引导、督促相关主体及时有效赔偿投资者。 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行权维权活动时应当依法公告行使股东权利、提起民事诉讼的有关信息,为中小投资者依法行权维权提供便利。 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引导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或者其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强化上市公司主动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督促主动退市的公司提供现金选择权等保护措施。 看点一:加强两融、程序化交易等交易环节管理,严禁为个别投资者提供特殊便利 投资者是市场之本,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践行金融为民理念的集中体现,加强投资者保护是资本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到资本市场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发展。 在《若干意见》中,进一步加强融资融券业务监管,完善融资融券规则,提高融资融券业务透明度和公平性;完善程序化交易报告、异常交易监控制度,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加强证券期货经纪业务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对交易单元的统一管理,严禁为个别投资者提供特殊便利。 强监管方面,这次《若干意见》也提到了若干内容,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信息披露造假等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实际执行公司事务或者组织指使实施违法行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实施精准追责;严厉整治各类不利于投资者保护的市场乱象,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协作,从严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看点二:压实经营机构中小投资者保护责任 近年来,经营机构与中小投资者的纠纷数量持续快速增长,主要原因往往是投资者对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特征认识不充分,对相关业务规则和合同条款的理解不到位,而问题的根源主要在于经营机构没有牢固树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经营理念,在落实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责任时履职不到位。 《若干意见》提出,督促经营机构做实做细投资者教育工作,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责任,将投资者教育嵌入业务流程,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向投资者深入讲解业务规则,阐明重要合同条款,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增强投资者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此外,针对部分经营机构对投资者诉求不重视、处理不到位的情况,《若干意见》提出,压实经营机构处理投资者诉求的主体责任,督促经营机构将健全完善投资者投诉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与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和合规管理体系有机衔接,做好投诉源头治理,切实提升服务质量。 看点三:加强终止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 随着常态化退市机制持续深化,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问题受到市场高度关注。目前各方对于退市与投资者赔偿的关系、如何健全退市过程中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存在不同认识。比如对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间矛盾、纠纷更为尖锐。为实现“退得下、退得稳”,应当统筹推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工作。 《若干意见》从三个方面对健全退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作了规定。 一是强化对存在退市风险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 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司往往存在内部治理失效,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减持套现等情况,致使公司的违法违规风险未能及时、充分揭露,严重损害资本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对此,《若干意见》提出,督促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充分揭示退市风险,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同时强化对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股票异常交易监控,防止非理性炒作公司股票。 二是强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 《若干意见》规定,引导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或者其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弥补投资者因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行为遭受的损失。加强相关民事、行政与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衔接配合,合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上市公司主动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 《若干意见》提出,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应当提供现金选择权等保护措施。同时,为强化对境内上市外资股(即B股)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若干意见》提出,发行B股的公司拟通过全面要约收购或者股东会决议主动终止B股上市交易的,支持收购人或者有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开立B股临时账户。 看点四:解决民事赔偿诉讼举证困难、诉讼成本高 资本市场的民事赔偿诉讼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举证困难、诉讼成本高等特点,由于中小投资者维权能力有限,往往难以通过诉讼渠道维权。为此,为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从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职能作用入手,《若干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举措。 一是丰富投资者保护机构支持中小投资者维权的具体场景,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在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程序中,接受中小投资者委托申报民事赔偿债权、参与表决。 二是强化典型案例示范作用,丰富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支持诉讼、股东代位诉讼等制度实践,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解读,引导中小投资者充分知权、依法行权、理性维权。 三是要求投资者保护机构向上市公司发出质询函或者提起相关民事赔偿诉讼时,依法以适当形式对外公告行使股东权利以及提起民事诉讼的有关信息,以便中小投资者及时知悉投资者保护机构正在开展的行权、维权活动,从而为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便利。 看点五: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近年来,证监会系统高度重视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这也是《若干意见》的看点之一,其从三个方面对深化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出部署。 一是进一步发挥调解基础性作用。 《若干意见》提出,推动证券监管部门与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纠纷“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全面落地实施,推动人民法院加大立案后委托调解力度。推动完善“示范判决+批量调解”工作机制,推动人民法院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对于与示范案件具有共通事实及法律适用标准的其他案件,通过委托调解等方式高效便捷化解群体性纠纷,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二是充分发挥民事诉讼的作用。 《若干意见》提出,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更好发挥特别代表人诉讼集约式化解纠纷的制度功能。发挥证券期货律师的专业优势,做好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纠纷化解等法律服务工作,助力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更好地发挥先行赔付制度作用。 《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证券公司依法自愿作出先行赔付投资者的承诺,推动相关主体自愿、及时、有效赔偿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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