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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5月15日发布关于正式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版)的公告。公告称:《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版)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5月28日起实施。 原文如下: 关于正式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版)的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版)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5月28日起实施。 英文文本见官方英文网站,仅供参考。如与中文文本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 1. 修订对照表 2.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版)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6年5月15日 推荐阅读: 》上期所、上期能源,风控规则优化!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 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通过个案打击强化警示震慑。坚持部际央地协作,健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强化跨境监管协作。坚持稳妥推进,精准施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风险提示,保护投资者财产安全。坚持举一反三,建立长效防范打击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筑牢非法跨境经营风险防波堤防浪堤。 经过2年集中整治,全面取缔境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 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坚决查处严重违法机构,形成严打高压态势。 围绕非法展业全链条开展整治,分阶段逐步压降非法存量境内投资者账户及资产规模,实现“坚决取缔非法、稳妥清理存量”的整治目标。 二、整治政策要求 (一)整治对象 1.非法跨境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活动的境外机构。 2.协助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以及招揽、指导境内投资者证券期货开户并牟利的境内非法中介。 3.在境内违法违规发布营销信息、非法提供证券期货开户等交易服务的网站、应用程序(APP)等互联网平台,以及非法发布开户教程、经验分享等信息的境内网络自媒体。 (二)整治业务范围 境外机构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境内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构成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应当依法予以取缔。相关主体在跨境经营和投资活动中违反外汇管理、反洗钱、网络安全和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一并纳入整治范围。 (三)取缔非法跨境经营活动相关工作要求 1.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非法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营销招揽活动,包括在境内运营网站及交易软件、发布营销信息、推送投资资讯、开展返利营销活动、宣传推介和诱导认购境外股票等。 禁止互联网平台 在境内为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提供营销宣传、证券期货开户通道等便利。禁止网络自媒体账号在境内发布相关推介引流信息。 2.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提供非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交易服务,包括通过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等跨境接收和传输开户申请及交易指令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指导或协助境内投资者违规开户。 3.禁止境内相关主体协助境外机构违法开展营销活动、非法提供交易服务,以及为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提供网站、交易软件开发运营、客户服务等支持服务。 (四)清理非法存量业务相关工作要求 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清理非法存量业务。集中整治期内,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 集中整治期满后,境外机构要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禁止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交易等服务。投资者的财产安全不受整治影响。境外机构要做好与在境内受整治措施影响的投资者的沟通联系及其账户处置安排,保障客户财产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监测排查。中国证监会牵头完善监测机制,建立非法跨境经营境外机构名单并持续更新。金融管理部门要主动与网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会商等常态化协同监管机制,对相关网络信息开展实时监测,对重大的问题线索进行通报并做好跟踪督办。 (二)强化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清理。国家网信办督促境内互联网平台完善发布涉非法跨境经营信息的审核和监测制度,根据金融管理部门通报要求,及时对相关涉非信息和账号进行清理处置; 对问题严重的互联网平台及网络自媒体进行严肃约谈并处罚。 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提供的名单对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涉及的境内网站、APP进行下架或关停。 市场监管部门对金融管理部门研判通报的违法广告进行治理。 (三)加强境外机构等约谈督促。中国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约谈非法跨境经营境外机构,督促其严格落实整治要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停止非法跨境经营的工作措施、进度安排,做好现有账户规范。约谈为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提供营销宣传等服务的境内相关主体,督促及时整改并清理相关业务。定期跟进落实整治政策要求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处置。 (四)开展重点案件调查处罚。中国证监会组织对非法跨境经营境外机构及其境内关联主体开展调查。调查取证中需要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配合的,按照协查程序商请支持。对后续发现的其他非法跨境经营机构,适时开展检查调查,实现快查快处。公安部强化与中国证监会协作,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主体立案侦查。 (五)坚决处置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及其主体。对开展非法营销招揽、客户服务、开户审核等非法跨境经营活动的境内主体,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做好非法业务的剥离处置。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非法业务活动性质认定、政策解释等专业支持,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非法机构关闭、营业执照吊销等。 (六)加强相关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投资管理。金融监管总局约谈为境内投资者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投资提供账户服务的境内银行,明确政策要求,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及时向金融监管总局提供有关线索。 国家外汇局持续指导和监督 境内银行机构加强外汇 资金汇出的合规性审核,配合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跨境资金流出渠道,查处境内投资者非法跨境资金收付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客户身份审查相关制度,压实境内银行机构在境内投资者购汇、跨境外汇转账环节的客户身份尽职调查及交易信息保存职责,加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强化跨境监管协作。中国证监会统筹做好与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跨境协作,金融监管总局做好配合工作。协调推动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督促境外机构遵守其适用的境内证券期货监管法律法规,采取措施保障境内投资者财产安全,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 (八)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牵头开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活动的宣传教育,指导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做好投资者风险警示。金融监管总局指导境内银行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投资风险警示,加强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国家网信办严格把控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 (九)做好政策宣传引导。中国证监会联合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宣传解读方式,亮明政策导向。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宣传整治目标与内容,引导境内投资者充分认识境外机构跨境展业的非法性,理解支持整治工作。 (十)完善监管制度,引导合规投资。中国证监会推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引导境内投资者通过港股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及跨境理财通等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 四、组织保障 中国证监会牵头开展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综合整治工作。金融监管总局负责金融消费者保护、境内银行机构监管相关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运用反洗钱系统配合开展有关工作。国家外汇局负责外汇管理相关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依法加强境内相关经营主体登记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相关广告活动的监管。国家网信办负责加强网络涉非信息治理处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依法处置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互联网应用。公安部负责查处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活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防范打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的属地责任。 来源: 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整治方案》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整治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境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未经批准,利用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在境内招揽客户,并通过网站、应用程序(APP)向境内投资者提供境外股票等开户、交易服务,严重扰乱我国金融市场秩序,危害投资者合法权益。2022年12月30日,中国证监会依法开展对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的整治工作,禁止境外机构违法招揽境内投资者及为其开立新账户。对整治中出现的个别境外机构规避整治要求、变相非法展业问题,中国证监会及时采取措施,遏制了相关风险蔓延势头。 为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在总结前期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整治方案》。与前期整治工作相比,本次整治更加突出全链条治理,取缔要求覆盖营销招揽、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各业务环节,严禁境外机构以任何形式在境内非法提供开户和交易服务,并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清理非法存量业务,坚决将此类非法跨境经营活动逐出境内市场。更加突出部际央地协作和跨境监管合作,整治措施覆盖证券监管、外汇管理、银行监管、网络管理、犯罪打击等多个领域,全面提升整治工作成效。 二、《整治方案》对境外机构相关跨境经营活动如何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境外机构未经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直接或通过其关联、合作主体在境内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构成非法经营活动。实践中,境外机构跨境经营以证券经纪业务为主,具体包括营销招揽、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业务环节。境外机构及相关境内主体未取得境内证券业务经营资质,在境内从事上述任一业务环节,均构成非法证券经营活动。据此,非法跨境经营境外机构及协助其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内相关主体均纳入整治范围。此外,对相关主体在跨境经营和投资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也一并纳入整治范围。 三、《整治方案》明确的整治对象有哪些? 一是非法跨境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活动的境外机构。二是协助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以及招揽、指导境内投资者证券期货开户并牟利的境内非法中介。三是在境内违法违规发布营销信息、非法提供证券期货开户等交易服务的网站、APP等互联网平台,以及非法发布开户教程、经验分享等信息的境内网络自媒体。 四、《整治方案》提出了哪些具体整治要求? 一是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非法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营销招揽活动,包括在境内运营网站及交易软件、发布营销信息、推送投资资讯、开展返利营销活动、宣传推介和诱导认购境外股票等。 禁止互联网平台在境内为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提供营销宣传、证券期货开户通道等便利。禁止网络自媒体账号在境内发布相关推介引流信息。 二是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提供非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交易服务,包括通过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等跨境接收和传输开户申请及交易指令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指导或协助境内投资者违规开户。三是禁止境内相关主体协助境外机构违法开展营销活动、非法提供交易服务,以及为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提供网站、交易软件开发运营、客户服务等支持服务。四是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清理非法存量业务。集中整治期内,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集中整治期满后,境外机构要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禁止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交易等服务。 五、《整治方案》提出了哪些工作措施? 一是全面开展监测排查,二是强化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清理,三是加强境外机构等约谈督促,四是开展重点案件调查处罚,五是坚决处置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及其主体,六是加强相关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投资管理,七是强化跨境监管协作,八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九是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十是完善监管制度,引导合规投资。 其中,中国证监会牵头开展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综合整治工作。金融监管总局负责金融消费者保护、境内银行机构监管相关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运用反洗钱系统配合开展有关工作。国家外汇局负责外汇管理相关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依法加强境内相关经营主体登记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相关广告活动的监管。国家网信办负责加强网络涉非信息治理处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依法处置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互联网应用。公安部负责查处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活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防范打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的属地责任。 六、《整治方案》如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投资者通过非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由此产生的纠纷或损失,将难以得到境内法律的充分保障和救济。本次整治工作的主要出发点是通过严打非法经营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的财产安全不受整治影响。《整治方案》明确以下措施保障存量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是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分阶段停止境外机构相关境内服务。二是要求境外机构做好与在境内受整治措施影响的投资者的沟通联系及其账户处置安排,保障客户财产安全。三是开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活动的宣传教育,指导金融机构做好投资者风险警示。四是协调推动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督促境外机构采取措施保障境内投资者财产安全,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五是引导境内投资者通过港股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及跨境理财通等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要充分认识境外机构相关跨境展业活动的非法性及危害性,务必选择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 来源: 证监会
5月15日,证监会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7章56条,对衍生品交易和结算、衍生品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全面规定,旨在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衍生品市场风险,促进衍生品市场稳步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办法》落地实施,我国衍生品市场将步入更加规范、透明、开放的新阶段,在服务实体经济、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填补监管空白 北京中衍律师事务所主任郑乃全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衍生品交易主要靠交易双方协议约定规范,虽然行业协会开展了大量自律管理工作,但因为缺乏上位制度文件,市场发展受到制约,也产生了诸多争议。《办法》充分考虑了业务实践中的乱象和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监管要求,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制度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的适用范围清晰明确:只适用于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和衍生品经营机构组织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银行间市场及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织的柜台衍生品市场不适用。但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作为交易者参与证监会监管市场的,适用《办法》。 一德期货首席风险官张凡认为:“期货和衍生品法搭建了‘四梁八柱’,《办法》则细化了交易报告库、持仓合并计算、履约保障等具体制度,实现了从法律原则到操作细则的闭环。” 格林大华期货首席专家王骏也表示,《办法》完善了监管体系,填补了场外衍生品(互换、远期、非标准化期权等)的监管空白,构建了“场内标准化、场外规范化”的全覆盖监管框架,有利于统一规则、消除监管套利。 明确量化准入门槛 王骏告诉记者,《办法》实施后,期货公司申请开展衍生品业务需满足“最近6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门槛,同时还需具备治理与内控健全、场地与系统合格、负责衍生品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等条件。 郑乃全认为,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新增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申请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净资本要求,同时赋予监管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调整净资本最低限额的权力,为根据监管需要对相关机构提出更高要求预留了空间。此外,负责衍生品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经验年限由此前的5年降为3年,体现了监管在严格与务实之间的平衡。 “我们认为,相较于历次征求意见稿,《办法》首次明确了量化准入门槛,将此前原则性资本要求转化为可量化、可核查、可执行的刚性约束。”张凡说。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有诸多亮点规定。据郑乃全介绍,一是在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基础上,新增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减持”“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在规章层面明确规定了衍生品交易的保证金要求,新增“保证金权利转移”的履约保障方式;三是规定了期货交易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合并衍生品交易进行持仓计算;四是要求交易者符合证监会规定的专业交易者标准,同时将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进行除外规定;五是规定了账户实名制及为交易者开立交易账户的相关要求。 促进期货机构业务合规与转型并进 根据证监会今年4月发布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未来衍生品业务将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回归母公司直接持牌经营。《办法》也对未来期货经营机构衍生品业务的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张凡告诉记者,过去子公司独立展业,母公司风险敞口不易实时并表,如今业务收归主体,资本计量、净资本监控、压力测试将全部纳入统一框架。 王骏认为,未来期货公司的合规风控将全面升级,需将衍生品业务纳入整体风控,识别和应对各类风险;严控持仓集中度,业务规模匹配资本与风控能力;保证金逐日盯市,健全定价估值制度;对冲交易使用专用账户,衍生品业务与经纪等冲突业务严格隔离。 从业务导向上来看,张凡特别提醒,《办法》把“服务实体经济”写进了总则,明确“限制过度复杂合约”和“鼓励套期保值”。配合账户实名、持仓合并、禁止通过衍生品规避减持等条款,跨市场套利的“漏洞”将被填补。 据悉,《办法》自2026年11月16日起施行,预留6个月过渡期,相关主体不符合《办法》规定开展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的,不得新增业务,存量业务到期了结。对此,张凡认为,《办法》过渡期采用“存量自然到期、增量申请牌照”的安排,兼顾了市场平稳与合规重塑。 在郑乃全看来,未来衍生品经营机构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办法》将助力我国衍生品经营机构建设成为国际一流中介机构。 展望未来行业发展格局,王骏认为,《办法》将推动期货公司从经纪通道向综合风险管理服务商转型,核心竞争力转向定价、估值、对冲、产业服务与科技赋能。期货公司间竞争将加剧,衍生品业务会向头部公司集中,中小期货公司需聚焦细分产业,走特色化发展路线。
时隔三年,中国证监会再次对备受业内关注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及配套实施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中国证监会自2022年4月起着手修订《办法》,曾于2023年3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将细化落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期货公司监管体系。 多位业内专家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旨在通过强化资本约束、股权穿透监管与业务分类管理,推动期货行业回归本源、提质增效。未来,新规的落地将加速行业分化,利好合规能力强、资本实力雄厚的头部机构,同时倒逼中小期货公司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道路。 看点一:明确业务分类管理,设置净资本门槛 根据《办法》,期货公司开展不同业务将对应差异化的最低净资本与注册资本要求。具体如下: 期货公司从事境内期货经纪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从事境内期货经纪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以下合称基础类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期货公司从事期货做市交易、衍生品交易、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等任一交易类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经营两种以上交易类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此外,期货公司同时经营基础类业务、交易类业务或者其他业务的,注册资本以数额最高者为准。 申请增加业务也有新条件。期货公司每次最多申请增加一种业务,且距离上次业务申请获批间隔不少于6个月。同时,需要满足取得境内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已满2年,增加基础类业务、增加1种交易类业务、增加2种及以上交易类业务的,净资本最近6个月应当分别持续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5亿元、10亿元等条件。 不过,根据相关过渡安排,在《办法》施行之前,期货公司或者其境内子公司已经开展期货做市交易业务、衍生品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在《办法》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相应业务资格的,不受上述申请增加业务的限制。 西安交大客座教授景川表示,本次修订体现了“扶优限劣、从严监管”的明确导向。净资本门槛的大幅提升,将直接推动期货公司从“多而散”向“精而强”转变。中小公司如果不能快速补充资本或找到差异化发展路子,生存空间将显著收窄,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表示,对业务实施分类管理,将使期货公司进一步分化,弱者将被淘汰,强者也将更强,从而推动行业整体迈向高质量发展。 看点二:实际控制人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禁止交叉持股 《办法》在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管理方面也设置了更高要求,规定期货公司及其股东应当说明股权结构,提供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最终权益持有人的资料,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等信息,提高股权透明度。 主要规定包括: 期货公司主要股东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 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 同一主体实际控制和持有5%以上股权的期货公司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实际控制的期货公司数量不得超过1家; 明确禁止交叉持股、循环持股等违规股权安排。 同时,《办法》明确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设定行为“禁区”。《办法》规定,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从事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干预期货公司的经营管理;未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挪用、侵占期货公司及其客户的资产;未完成股权变更但让渡表决权等权利;擅自委托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期货公司的股权以及其他损害期货公司、客户利益的行为。 王红英表示,强化股东及股权的穿透式监管,明确股东行为“禁区”,对交叉持股、大股东干预经营等风险进行约束,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公司治理失范,保护客户资产安全。 看点三:全方位加强对子公司监管,设置18个月过渡期 本次《办法》修订的一大变化是业务归属的调整,明确将境内子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全部收归期货公司经营,将原本由风险管理子公司经营、期货业协会备案准入和自律管理的期货做市交易、衍生品交易业务,改由期货公司经营,并实施许可准入和行政监管。 同时,针对子公司监管不足、层级过多、业务范围过滥等问题,对子公司的设立作出限制,强化子公司重大事项变更的备案管理,全方位加强对子公司监管。 具体包括: 期货公司设立境内子公司,最近6个月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 期货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最近6个月内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亿元; 境内子公司不得再设立子公司,境外仅可再设一级子公司。 对于在《办法》施行之前子公司已经从事期货做市交易业务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要逐步取消;在《办法》施行18个月后,不得从事期货做市交易业务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办法》还进一步明确分支机构的经营条件,加强对分支机构监管。期货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持续符合下列要求:具备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其他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具备合格的营业场所、信息技术系统和业务设施;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制度需得到有效执行。 王红英告诉记者,通过约束资金通道业务,引导子公司聚焦衍生品研究与风险管理,有利于使业务回归本源。同时,子公司业务合并纳入期货公司统一管理,在净资本约束下实现对子公司风险的全面整合,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过去部分子公司存在层级过多、业务过滥、风控松散的问题。新规相当于‘拆嵌套、收权限、强资本’,既限制了监管套利空间,也强化了母公司的责任。”景川说。 看点四:资产管理业务“去通道化”,提高“含期量” 针对资产管理业务,《办法》明确,期货公司设立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净规模,不得超过其设立的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所募集资金净规模的5倍。 期货公司设立的前款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交易的股票、股权,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另外,《办法》还提到,期货公司设立的其他类型的期货资管计划,应当运用期货或者衍生工具,对资产管理计划配置的资产进行风险管理。 景川表示,此举意在抑制资管业务“通道化”倾向,引导期货公司聚焦期货及衍生品主业。 王红英表示,通过限制通道类资金业务,有助于让衍生品业务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风险管理和价格发现,这是对期货公司高质量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 推动期货行业持续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业内人士纷纷认为,《办法》正式落地后,有望切实破解长期制约期货公司发展的难题,实质性提升期货行业整体发展质量与内涵,为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在王红英看来,本次《办法》修订将为行业发展带来三个方面的积极影响:首先是通过业务分类管理,夯实期货公司的净资本基础,推动全行业形成高质量发展的态势,更好对接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其次是抑制通道类资金业务,使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回归本源,更有效地为实体经济提供风险管理与价格预测等服务;最后是子公司业务回归母公司管理,有助于提升合规性与风险管控能力,防范子公司层面的整体风险,保障行业稳健运行。 从《办法》修订对期货经营机构的影响看,景川认为,本次修订不是简单的门槛提高,而是一次系统性重构。短期看,部分中小公司会面临较大压力;长期看,行业将从规模导向转向质量导向,真正有能力服务实体经济的期货公司,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据中国证监会消息,4月1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创业板意见》)。这是中国证监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有关部署,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作为资本市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平台,设立16年来,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市场功能有效发挥,培育了一批标杆性企业,在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集群效应。《创业板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围绕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优化创业板全链条创新和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改革举措。一是突出板块功能定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特色和优势,加力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企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和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发行上市。二是优化发行上市标准,提高包容性和吸引力。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好金融服务。建立IPO预先审阅机制。深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改革。三是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助力提高审核注册效率。试点开展由地方政府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推送拟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企业信息,适用于已申请发行上市辅导备案、拟按照创业板第三套或第四套上市标准申报的企业。证监会和深交所将地方政府推送的企业信息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不作为企业发行上市的必备程序。四是严把发行上市遴选准入关,压紧压实审核注册全链条责任。进一步压实深交所审核主体责任,严把质量关。提高审核问询针对性。加强公权力制衡监督,进一步强化审核注册全流程廉政风险防控。五是完善融资并购制度,提升股债融资灵活性便利性。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优化再融资简易程序。支持优质创新公司灵活设置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支持创业板公司发行科创债、绿色债券等产品。六是强化全过程监管,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新股发行定价监管。持续严防严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强化穿透式监管,严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上市公司分类监管。完善并严格落实退市制度。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七是进一步深化投资端改革,促进投融资协调发展。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大宗交易实时成交确认、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等机制安排。允许基金投顾配置创业板ETF。优化创业板指数、ETF和期货期权品种体系。八是汇聚工作合力,共同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生态。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在企业培育、涉企服务、风险处置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强化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功能。推动司法机关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加快推进投资端改革,是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一环。这次改革主要推出了以下举措:一是优化交易制度。引入做市商制度,促进创业板参与主体和交易策略多元化,减少价格波动,增强市场韧性。将协议大宗交易调整为实时成交确认,提高投资者证券和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成交确定性和中长期资金参与意愿。引入创业板相关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更好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交易需求,有利于降低大额交易对二级市场的冲击。二是丰富产品服务体系。优化创业板相关指数编制,推出更多创业板相关ETF和期权,适时推出创业板股指期货,支持基金投顾配置创业板ETF,将创业板ETF纳入基金通平台转让,更好满足不同投资者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需求,提升投资便利度和吸引力。 中国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组织深交所及市场有关各方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持续推出一批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不断增强创业板吸引力和竞争力,更大力度推动要素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聚集,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大局。
据证监会发布,3月13日,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研究部署证监会系统抓好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证监会党委班子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2026年全国两会是在“十五五”开局起步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期间,习近平总书记三下团组,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经济韧性、建设健康中国、高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等重大问题,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内涵丰富、思想深邃,深刻阐释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为推动“十五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证监会系统必须深入学习、全面把握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以实干实绩实效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指出,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充分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工作客观全面、高度凝练,确定目标积极务实、科学合理,部署任务纲举目张、精准有力。“十五五”规划《纲要》准确把握未来五年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战略定位,紧扣高质量发展的主题,是乘势而上、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又一次总动员、总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五五”规划《纲要》都对资本市场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安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证监会系统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同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强本强基、严监严管,着力推动资本市场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更好服务“十五五”开局起步。一是强化系统谋划,对标对表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五五”规划《纲要》,抓紧做好国务院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和资本市场“十五五”规划编制。二是强化底线思维,密切跟踪国际金融市场和内外部环境变化,强化境内外、期现货市场联动监测监管,不断巩固和加强中国特色稳市机制建设,更大力度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治理、提升价值,进一步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三是强化改革攻坚,聚焦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持续推进科创板“1+6”、“并购六条”等政策落地显效,发布实施深化创业板改革方案,加快优化再融资机制,进一步拓展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退出渠道,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更好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四是强化监管执法,突出打大、打恶、打重点,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资本市场法规制度,加快健全私募基金“1+N+X”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切实提升监管执法的有效性、震慑力。五是强化严实作风,认真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坚决落实“三个更加”重要要求,全方位强化公权力监督制约,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纵深推进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积极营造崇尚实干、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为实现全年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会议强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凝聚着代表委员的智慧,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要切实提高站位,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监督,抓牢抓实建议提案办理的全过程各环节,高质高效完成相关工作,真正转化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 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会机关各司局、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备受关注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在3月6日下午如期举行。证监会主席吴清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A股慢牛情绪为十五五开局之年提供了良好的市场起点,吴清在记者会上介绍,当前,国际投资者资产配置多元化的需求日益增强,中国资产吸引力明显提高,证监会将以打造一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抓手,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服务为方向,进一步推动市场、产品、服务、机构方面的双向开放迈上新的台阶。 围绕着健全长钱长投市场机制、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以及服务新质生产力等监管号召,记者会后,多家头部公募基金公司迅速响应,从资本市场枢纽定位、长期资金引入以及公募担当等角度进行了最新解读。 资本市场是做好“十五五”高质量发展的枢纽 吴清主席在记者会上明确指出,“十五五”时期将完善中国特色稳市机制建设,丰富跨周期、逆周期调节的手段和机制。这一发言也被解读为资本市场在国家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 富国基金指出,政府工作报告重提“提高直接融资、股权融资比重”,这并非政策周期的简单回响,而是资本市场从“融资工具”向“创新生态基石”的战略跃迁。在金融强国建设的新坐标系下,直接融资正从单纯的融资通道走向资源配置枢纽。 回顾过去五年,直接融资比例已升至31.97%,较“十三五”末提高了3.2个百分点,股权融资与现金分红规模协调增长,沪深300指数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达45%。这些量质齐升的积累,为“十五五”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此背景下,监管层对于上市公司质量的把控愈发严格。财通基金分析,在“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下,资本市场已高度透明化、规范化。尤其是2024年新“国九条”以来,严监管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趋势愈发显著。这一“强监管”周期的核心在于系统性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资本市场构筑更坚实的价值基础。 财通基金进一步指出,证监会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监管导向已清晰转向严控增量与提升质量,引导资源向服务于国家战略与“硬科技”的优质企业聚集。A股定增市场的监管逻辑正从过去相对侧重融资效率与规模,转向更加注重融资质量、资金投向与市场稳定的新阶段。这一转变,与中长期资金的引入相互强化,共同夯实了市场的价值根基。 助力长钱长投,做好压舱石与稳定器 长钱长投的市场机制和生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中长期资金”是此次记者会上备受关注的高频词。吴清多次提及,巩固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市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中长期资金入市机制。对于公募基金而言,如何发挥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作用,成为行业思考的核心命题。 创金合信基金首席经济学家魏凤春指出,公募基金须坚守政治性与人民性,以长期价值投资践行国家战略、守护居民财富,成为资本市场稳定运行的核心力量。紧扣稳市机制与中长期资金入市要求,公募基金需推动资产配置改革,聚焦新质生产力与战略产业,强化逆周期、跨周期布局。 “更重要的是,要完善长周期考核,把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让市场红利惠及大众,在稳预期、防风险中真正发挥压舱石与稳定器作用。”魏凤春表示。 华夏基金进一步阐释了“耐心资本”的重要性。公司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强调原创性、颠覆性的科技创新,这意味着回报周期长、投资风险高、资金需求大。发展耐心资本和长期资本,有利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融合发展。作为资本市场重要参与主体,公募基金应当发挥好科技投资的专业优势,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转换为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耐心资本,助力“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 易方达基金也表态,将始终把功能性放在首位,将投资者利益牢牢摆在最前面,坚守长期主义、专业主义。通过不断完善适配中长期资金的产品体系,优化提高服务中长期资金的能力,以可持续业绩和优质服务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吸引更多耐心资本通过公募基金入市,助力健全长钱长投的市场机制和生态。 招商基金认为,长钱长投是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长期资金具备规模稳定、周期较长、偏好理性、聚焦长期回报的鲜明特征,能够有效平抑短期波动、强化市场“稳定器”功能,引导资源高效配置至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公募基金是连接居民财富与资本市场的核心桥梁,更是长期资金入市的重要组织者、管理者与践行者,推动长钱长投落地生根,既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行业回归本源、行稳致远的必由之路。 头部机构已达成共识,只有真正落实长钱长投,才能增强市场的内在稳定性,从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 头部公募表态:回归本源,服务新质生产力 政策指引已明,如何落实?多家头部公募基金公司结合各自优势,提出了具体的落实方案与产品创新思路,展现出“公募姓公”的责任担当。 在产品创新与资金适配方面, 创金合信基金给出具体的优化路径。 魏凤春认为,在低增长、低波动的宏观背景下,吸引保险、年金、社保等中长期资金,核心是打通产品与资金的适配堵点。在ETF端,可聚焦稳健性,扩容高股息、红利低波等SmartBeta品种,推出多资产ETF与固收+ETF复合方案,以低成本、高透明匹配长钱风控要求。 此外,在养老目标基金方面,魏凤春指出,需深度优化下滑曲线与持有期设计,精准对接年金久期与险资负债久期,增设机构专属份额并绑定3年以上长周期考核,通过费率分层与收益增强机制,让产品真正适配长钱长投。 在考核机制与投资者回报方面, 富国基金强调,公募行业正从“规模导向”向“投资者本位”深刻转型。例如,以三年以上中长期收益考核权重不低于80%为导向,将基金利润率和盈利投资者占比纳入考核体系,构建以投资者回报为导向的考核闭环。通过平台化、一体化投研体系建设,锻造穿越周期的超额收益能力,在服务新质生产力与创造可持续回报的统一中,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贡献坚实力量。 在支持新质生产力与投研能力建设方面, 华夏基金表示,将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构建适应新质生产力的投研体系。 一方面,通过对新质生产力相关领域的直接投资促进技术创新,确保金融活水源源不断流向符合国家战略导向需求的产业;另一方面,重视旗下科创基金产品的信号作用,发行更多覆盖新质生产力相关产业的主题基金,引导金融资源不断流向关键核心领域。 易方达基金则补充指出,科技创新企业通常具有高投入、长周期、经营不确定性大等特征,其估值定价逻辑与传统估值体系有所不同。易方达将持续加强投研核心能力建设,拓展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研究广度和深度,提高对科技创新企业的研究和估值定价能力,更好发挥价值发现和资源优化配置功能。 在定增与再融资服务方面, 财通基金表示,当前公募基金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意味着已从传统的规模比拼,升维至公司治理、投研实力与合规风控的综合化立体化发展。将紧紧围绕投资者获得感“以客户为中心”,防风险、强监督,坚决落实相关政策的落地。随着再融资机制优化打通了公募参与优质公司价值发现的制度通道,公募基金将积极参与其中,助力市场投融资功能协调发展。
正值“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已经启幕,资本市场后续改革发展将有哪些细化安排?证监会主席吴清在今天的经济主题记者会用“新春策马,不怠加鞭”,明确了开年的工作基调与行动导向,尤其是提到了五大工作方向,综合财联社梳理,吴清本次发言有13条看点,透露了六个关键词。 1.健全长钱长投的市场机制和生态,完善中国特色稳市机制建设,丰富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的手段和机制。 2.围绕深化投融资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积极发展多元股权融资,拓展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多重的退出渠道,加强债券、REITS和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建设。 3.将在创业板增设一套更加精准、更为包容的上市标准。积极支持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优质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4.不断丰富产品和工具,更加精准有效地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5.稳步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市场。 6.持续狠抓上市公司真实性,进一步提升可投性,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上市公司提升治理水平。 7.加强分红回购,不断提升投资价值和投资者回报。 8.活跃并购重组市场,促进资源高效配置,助力培育更多的世界一流企业。 9.将坚持依法治市,推动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始终在法治化轨道上推进市场改革发展。 10.继续落实好五大监管,加快推进监管数字化、智能化,精准有力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恶性违法行为。 11.持续完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体系,有效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 12.进一步推动市场产品、服务机构等方面的双向开放迈上新的台阶,营造更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13.深入参与国际金融治理的改革,加强跨境监管执法活动。 今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的关键节点,资本市场改革不少内容已经在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所体现,包括“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进一步健全中长期资金入市机制,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拓展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退出渠道,提高直接融资、股权融资比重”等,因此监管动作备受瞩目。 从总体基调来看,稳字依然当先;从政策调性来看,机构普遍认为,资本市场稳中向好的态势在多重因素支撑下持续巩固,而2026年在资本市场整体稳定发展的基础上,政策端更重视中长期制度建设,且更加倾向于持续深化的步调;从监管方向上,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依然是核心,这体现在新质生产力的维度,对投资者保护的重视程度持续提升,中长期资金入市转向制度建设的阶段,有望对2025年以来一系列政策加以落实巩固。 与此同时,吴清提到了10组关键数据: 1.“十四五”期间,我国交易所市场的股债融资额达到了64万亿元,直接融资的比重提高到31.97%。 2.“十四五”期间,我国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较“十三五末”提高了3.2个百分点。 3.我国交易所市场股债融资规模中,包含IPO和再融资在内的股票融资额为5.9万亿元。 4.我国股票市场的现金分红总额达到了10.7万亿元。 5.截至当前,我国A股市场的总市值已经超过了110万亿元。 6.当前A股市场5400多家上市公司的年营收总额,超过了全国GDP的一半。 7.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中,战略产业的企业占比达到了45%。 8.“十四五”期间,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保险等中长期资金持有A股流通市值的增幅超过了50%。 9.证监会针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财务造假等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的数量,较“十三五”时期增长了82%。 10.证监会针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财务造假等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的金额,较“十三五”时期增长了39%。 关键词一:稳基调 “稳”是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前提与总基调,更是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风险的根本遵循,监管近年来已多次提到这个概念。 据财联社长期观察来看,一方面,锚定市场运行之稳,统筹平衡融资端与投资端、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关系,科学把握IPO、再融资的节奏与力度,保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有效对冲内外部不确定性带来的市场波动,坚决防范市场大起大落、异常震荡。 另一方面,筑牢政策预期之稳,保持资本市场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与可预期性,避免政策急转弯、强刺激,通过清晰、透明、一致的政策导向,稳定市场主体信心,引导市场形成理性预期。同时,坚守风险防控之稳,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资本市场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营造平稳有序的市场环境。 完善中国特色稳市机制建设要如何理解?有观点认为,一是立足我国资本市场国情、以制度为核心的常态化稳定安排,并非短期应急干预;二是让市场“稳得住、不暴涨暴跌”,靠的是制度、资金、监管的协同发力。 从吴清的发言中,该机制建设有三个举措逻辑可以把握:把长钱长投生态建设作为核心抓手,巩固资金面稳定;丰富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手段,提升应对波动的能力;延续从严监管基调,以法治刚性守护市场平稳运行。 关键词二:引长钱 中长期资金是资本市场的“稳定器”。数据端来看,“十四五”期间,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保险等中长期资金持有A股流通市值的增幅超过了50%。 这次吴清提到了健全长钱长投的市场机制和生态。具体来看,将积极发展多元股权融资,拓展私募股权与创投基金多元化退出渠道;加强债券、REITs及资产证券化市场建设,丰富投融资产品与风险管理工具;稳步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精准对接企业与居民风险管理需求,以制度完善与产品创新,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持续入市,为市场提供稳定资金支撑。 机构认为,一系列举措旨在打通资金入市“最后一公里”,让中长期资金“愿意来、留得住、能获益”,以资金稳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夯实市场稳健运行的资金基础。 关键词三:护投资 投资者保护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已专门部署“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吴清也提到,“十四五”期间,资本市场在扩大融资规模的同时,持续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让投资者共享市场发展成果。 近年来,监管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平衡投融资双方权益,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让上市公司分红、回购等制度真正惠及广大投资者;通过公平交易监管、信息披露监管等举措,维护交易公平秩序,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求偿权,有效提升投资者获得感与安全感。 受访人士认为,“十五五”时期,证监会有望推动投资者保护从制度完善向案例扩容、常态覆盖进阶,加快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典型案例落地,扩大投资者保护覆盖面,与司法机关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关键词四:提质量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质量直接决定资本市场的投资价值与发展韧性。以提质增效为核心,多措并举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是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关键抓手。吴清称,“十五五”时期,证监会将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作为核心工作,坚持在狠抓真实性基础上提升可投性,推动上市公司从合规底线向质量提升跨越。 一方面,完善上市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督促企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现金分红与股份回购制度落地,持续提升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回报水平;另一方面,激活并购重组市场活力,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推动资源向优质企业、高效领域集中,助力培育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坚持在狠抓真实性基础上提升可投性”这个提法新颖。如何理解?有券商分析师认为, 狠抓真实性,是上市公司质量建设的底线前提。监管将持续紧盯信息披露、财务数据、经营实质等核心环节,坚守合规底线,筑牢市场可信基础,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与交易公平性。 提升可投性,是上市公司质量建设的核心目标。这一新提法,将上市公司质量建设的落脚点,精准对准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回报,是资本市场投融资协调发展的关键体现。 关键词五:严监管 严监管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是维护市场“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十四五”期间,资本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数量、金额较“十三五”分别增长82%和39%,公正透明的市场生态加快形成。 吴清提到,“十五五”时期,证监会将坚持依法治市,把监管执法作为核心职能,不削弱、只加强,持续提升监管执法的有效性与震慑力。其中,“不削弱、只加强”是最鲜明的表态。这意味着后续监管将继续以全链条、全覆盖的从严监管,整治市场乱象。 关键词六:扩大开放 高水平对外开放是资本市场提升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当前,国际投资者资产配置多元化需求持续增强,中国资产的全球吸引力稳步提升,为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创造有利条件。吴清提到,“十五五”时期,证监会将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抓手,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度为方向,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迈上新台阶。 就在全国两会前夕,证监会还召开了资本市场“十五五”规划外资机构座谈会。吴清在会上重申,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以科创板、创业板“两创板”改革为抓手,持续深化投融资综合改革,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制度、产品和服务体系,提高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和吸引力、竞争力,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今日下午3时,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就发展改革、财政预算、商务、金融证券等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以下是吴清答记者问主要内容: 目前A股总市值超过110万亿元 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说,目前A股总市值超过110万亿元,5400家上市公司营收额超过GDP的一半,沪深300成份股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达到45%,向新向优发展的动力不断集聚。 “十五五”期间完善中国特色稳市机制建设 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说,“十五五”时期,将完善中国特色稳市机制建设,丰富跨周期逆周期调节的手段和机制,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 在持续狠抓上市公司真实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可投性 吴清表示,在持续狠抓上市公司真实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可投性,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上市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加强分红回购,不断提升投资价值和投资者回报,活跃并购重组市场,促进资源高效配置,助力培育更多的世界一流企业。 股市风向标的作用更加凸显 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总的来看,资本市场的规模、结构、质量都在实现新的跃升,市场韧性和抗风险能力也在明显增强,股市的风向标作用更加凸显,在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的过程当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功能。 围绕深化投融资综合改革 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 吴清表示,将围绕深化投融资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积极发展多元股权融资,拓展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多重的退出渠道。更加精准有效的服务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更好满足企业、居民的风险管理需求。 精准有力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恶性违法行为 吴清表示,精准有力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恶性违法行为,持续完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体系,有效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中国资产吸引力明显提高 吴清表示,当前,国际投资者资产配置多元化的需求日益增强,中国资产吸引力明显提高,证监会将以打造一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抓手,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服务为方向,进一步推动市场、产品、服务、机构方面的双向开放迈上新的台阶。 监管执法和投资者保护是核心职能 不能削弱、只能加强 吴清表示,监管执法和投资者保护更加有力、更加有效,是证监会的核心职能,不能削弱,只能加强,将坚持依法治市,推动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始终在法治化轨道上推进市场改革发展。 持续提高开放条件下的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 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证监会将以打造一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抓手,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度为方向,进一步推动市场、产品、服务、机构等方面的双向开放迈上新台阶,营造更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同时深入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改革,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合作,持续提高开放条件下的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 A股市场的科技叙事逻辑更加清晰和具象化 吴清表示,近年来,一批创新企业高效完成IPO和并购重组,A股市场的科技叙事逻辑更加清晰和具象化。这背后是经济高质量发展带来的机遇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韧性。 将在创业板增设一套更加精准包容的上市标准 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说,将在创业板增设一套更加精准、更为包容的上市标准。积极支持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优质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深化创业板改革的总体方案已基本成型 将进一步完善以后择机发布 吴清表示,目前,深化创业板改革的总体方案已经基本成型,将进一步完善以后择机发布。 优化再融资机制 推出储架发行 吴清表示,优化再融资机制,将进一步在制度规则层面,优化再融资注册机制。进一步提升制度规则的包容性、适应性,包括优化战略投资者认定标准,建立社保、保险、公积金等与中长期资金参与,推出储架发行,引导理性融资、有效融资,完善锁价定增机制,推动股票定增价格向市场价格靠拢,更好地平衡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进一步优化再融资简易程序等。 进一步突出再融资“扶优扶科”导向 将现行科创板、创业板的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进一步拓展到主板市场 吴清表示,优化再融资机制,将进一步在制度规则层面,优化再融资注册机制。进一步突出“扶优扶科”导向,对于治理和经营规范、市场认可度高的优质上市公司,大幅的提升审核效率,将现行的科创板、创业板的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的认定标准,进一步拓展到主板市场。 严惩忽悠式再融资、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进一步加强再融资监管,强化预案披露、申报受理、审核注册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忽悠式的再融资、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违规行为。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企业实施IPO预先审阅 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在创业板改革中,将科创板改革的有益经验复制推广到创业板,重点是:在创业板推出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创新企业,特别是在关键核心技术上有突破的企业实施IPO预先审阅,允许符合条件的在审企业面向老股东增资扩股,优化新股发行定价等。 把好发行上市的入口关 严防“带病申报”“一哄而上” 吴清表示,将坚持循序渐进,质量优先,把好发行上市的入口关,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严防“带病申报”“一哄而上”,促进投融资协调发展,实现深化改革,提升功能与稳定市场良性互动。 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包容性改革是不断前行、逐步探索的过程 希望市场各方能给予更多的理解包容 吴清表示,科技创新投入高、周期长、风险大,企业成功往往是厚积薄发,大浪淘沙,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包容性改革同样也是一个不断前行,逐步探索的过程,希望市场各方能给予更多的理解包容,共同创造鼓励创新、激励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市场回暖向好的态势不断巩固 吴清表示,近年来,中国特色的稳市机制建设和中长期资金入市都取得重要突破,市场回暖向好的态势不断巩固。 新“国九条”发布以来上市公司分红5.23万亿元 创历史新高 吴清表示,新“国九条”发布以来,上市公司累计分红5.23万亿元,创历史新高,同时88家公司平稳退市。 牢牢把握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 吴清表示,实践证明,在防风险、强监管基础上促高质量发展是完全正确的,没有有力有序的防风险监管,就没有当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牢牢把握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依法从严、固本强基,努力增强投资者、市场各方的信任和信心。 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 切实加强保荐代表人监管 吴清表示,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抓紧落地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切实加强保荐代表人监管,加快建设财务造假线索发现中心和第三方配合造假监测预警机制。 深化细化高频量化交易监管 依规则限制过度投资 吴清表示,着力强化对新型业务的监管。总的考虑是趋利避害、规范发展、有效监管、严控风险,主要措施有突出公平性原则,深化细化高频量化交易的监管,出台衍生品交易监管办法,支持合法合规风险管理活动,依规则限制过度投资。 多措并举提升财务造假综合惩防效能 破除财务造假生态圈 吴清表示,去年16家上市公司因为严重造假而退市,证监会将进一步严肃市场纪律,多措并举提升财务造假综合惩防效能,推出上市公司监管条例,抓紧落地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严惩造假,进一步加大对财务造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第三方配合造假强化一体打击,严格落实造假公司强制退市要求,破除财务造假生态圈。 严厉打击私募基金违规募集侵占、挪用、自融自用的利益输送等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吴清表示,完善私募基金“1+N+X”制度体系,健全准入、募集、托管、信披等制度规则,严厉打击违规募集侵占、挪用、自融自用的利益输送等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行业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提升。 严查严处蹭热点、炒概念、搞操纵等行为 吴清表示,着力扎牢织密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全网,推动畅通投资者维权救济渠道,健全多元化争议解决路径,促进更多代表人诉讼和先行赔付等民事赔偿典型案例的落地,规范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实控人和各类中介机构的行为,依法严查严处蹭热点、炒概念、搞操纵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让市场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完善私募基金“1+N+X”制度体系 吴清表示,完善私募基金“1+N+X”制度体系,健全准入、募集、托管、信披等制度规则,严厉打击违规募集侵占、挪用、自融自用的利益输送等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行业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 巩固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市机制建设 全力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吴清表示,全方位加强市场风险监测,高度关注风险的跨市场、跨期限、跨境传导,巩固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市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中长期资金入市机制,动态完善应对外部输入性风险的政策工具箱,全力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据证监会网站,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有关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十五五”规划编制实施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研究做好资本市场“十五五”规划工作,2月27日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在北京召开座谈会,与8家在华外资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代表深入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座谈中,参会机构一致认为,新“国九条”发布实施以来,中国资本市场在完善基础制度、健全市场功能、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扩大高水平开放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外资和外资机构参与中国资本市场的意愿和积极性明显提升。参会机构一致表示,对中国经济和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向好发展充满信心。会上,大家围绕“十五五”时期如何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稳步扩大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等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主要包括:持续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适配性和覆盖面,提高政策的连续性和可预期性;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强化投资者保护和公司治理;不断提高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加强与国际标准和监管规则对接;推动行业机构“引进来”和“走出去”双向开放,支持外资机构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提升本土机构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等等。 吴清表示,中国证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有关部署,扎实开展资本市场“十五五”规划相关工作,研究谋划好未来五年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举措。吴清强调,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以科创板、创业板“两创板”改革为抓手,持续深化投融资综合改革,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制度、产品和服务体系,提高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和吸引力、竞争力,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要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着力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迈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积极参与和推进全球金融治理改革,持续营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外资机构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和见证者,希望大家进一步发挥在全球配置资源、国际视野和专业经验等方面的优势,为中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证监会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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