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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倒计时!工信部出手指明全产业链适应方向

    4月24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促进新产品有序供应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2024年底,修订后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正式印发。 《技术规范》设定了两个实施时间,其中生产环节实施时间是2025年9月1日,销售环节实施时间是2025年12月1日。标准实施前,电动自行车研发设计、零部件制造、整车生产、检验检测、强制性认证、销售物流、监管执法等产业链各环节都需要按《技术规范》要求做好调整和适配,确保生产环节正式实施后,符合《技术规范》且获得CCC证书的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能够大批量供应市场,在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同时减少老百姓身边的安全隐患;同时,按照旧版本标准生产的电动自行车能够在销售环节正式实施前消化完毕,避免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损失。 为此,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促进新产品有序供应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为加快形成适应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产业链条和监管模式指明方向。 附件: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促进新产品有序供应的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9月1日落地 首批6家检测机构出炉

    记者今天(4月21日)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获得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测能力资质具体机构名单。 目前已有6家机构获得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检测能力资质。 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 中检西部检测有限公司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新国标自9月1日起实施,在整车质量、电动机功率限值、防火阻燃、塑料占比、防篡改等方面有较大完善和提升,将进一步提高产品本质安全水平,为百姓提供更安全、更实用的出行工具。生产企业需要在标准实施过渡期按照新国标要求,调整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完成检测和认证。 9月1日起,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要求。后续将有更多的检测机构获得资质,具体机构名录和能力范围可在市场监管总局和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官网查询。

  • 【SMM分析】简述《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南》

    SMM1月26日讯:随着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快速发展,目前共有存量电动自行车约3.8亿辆,其中装配锂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占比约20%。为加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印发了《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南》,在回收模式、责任分配、便利措施等方面提出新要求。 建设原则: 《建设指南》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因地制宜、全链联动、安全便民”的原则,重点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1、企业主体:推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承担锂电池回收主体责任,通过自建、合作共建、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建立回收网络,提供回收服务。 2、因地制宜:指导各地基于工作机制及职能分工、电动自行车区域分布、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等,因地制宜布局建设符合地方实际的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3、安全底线:回收服务网点应落实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运输企业应遵循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确保锂电池回收、贮存、转运、利用等各环节的安全。 4、关键环节衔接:做好流入不同回收渠道锂电池的衔接,以及从报废端到回收端、再到处理端的衔接。 回收模式: 各地建设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应符合本地区实际,统筹回收服务网络布局,选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提供回收服务: 1、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可在有本品牌电动自行车销售的行政区域自建锂电池回收服务网络。 2、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生产企业可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合作,建设锂电池回收服务网络。 3、用好现有各类回收途径,如依托再生资源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 4、各地也可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回收模式 责任分配: 1、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承担锂电池回收主体责任,通过各类途径在有产品销售的行政区域提供回收服务。 2、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生产企业:应安全贮存在产品研制、生产、装配等过程中产生的待报废的锂电池,规范移交至综合利用企业。 3、电动自行车共享运营企业、电池租赁运营企业、经销售后服务网点以及电动自行车维修网点:应将使用、运营、以旧换新、维修等过程中产生的待报废的锂电池安全贮存,通过规范渠道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 4、消费者个人用户:应将电动自行车更换、报废等过程中产生的待报废的锂电池通过规范渠道及时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 便利措施: 1、支持各地发展锂电池回收、运输、处理一体化模式,做好回收服务与健康评估工作的衔接,减少中间环节。 2、指导回收服务网点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信息,标识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便于消费者规范移交。 3、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宣传阵地优势,公开回收服务网点信息,并加大对锂电池的规范回收和科学处理的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规范移交锂电池。     SMM新能源研究团队 王聪 021-51666838 马睿 021-51595780 冯棣生 021-51666714 徐颖 021-51666707 吕彦霖 021-20707875 柳育君 021-20707895 于小丹021-20707870 周致丞021-51666711 张贺021-20707850

  • 工信部:《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南》发布

    为加快建设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以下简称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推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等落实回收主体责任,方便消费者规范交售,推动锂电池安全、高效回收利用,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印发了《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为指导各地更好落实《建设指南》相关要求,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建设指南》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快速发展,据测算,目前共有存量电动自行车约3.8亿辆,装配锂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占比约20%。做好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对于缓解其随意丢弃及二次利用流入市场带来的安全风险,提升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锂钴镍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支撑保障资源供应安全,助力电动自行车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建设指南》旨在为各地建设安全、便利、可靠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提供指导,推动废锂电池“应收尽收”和规范化综合利用。 二、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原则是什么? 《建设指南》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因地制宜、全链联动、安全便民”的原则,重点考虑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坚持企业主体。推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承担锂电池回收主体责任,通过自建、合作共建、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建立回收网络,提供回收服务。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作用,指导各地基于工作机制及职能分工、电动自行车区域分布、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等,因地制宜布局建设符合地方实际的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三是坚守安全底线。回收服务网点应落实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运输企业应遵循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确保锂电池回收、贮存、转运、利用等各环节的安全。四是做好关键环节衔接。包括流入不同回收渠道锂电池的衔接,以及从报废端到回收端、再到处理端的衔接。 三、各地可选择哪些模式开展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工作? 《建设指南》提出,各地建设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应符合本地区实际,统筹回收服务网络布局,选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提供回收服务: (一)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可在有本品牌电动自行车销售的行政区域自建锂电池回收服务网络。也可由地区销售量大、综合实力强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牵头,在有电动自行车销售的行政区域建设运营回收服务网络,其他生产企业可通过委托、合作等方式共享网点的回收服务。 (二)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生产企业可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合作,建设锂电池回收服务网络,提供回收服务。 (三)用好现有各类回收途径,如依托再生资源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或组织经销售后服务网点、机动车拆解企业、第三方回收企业(机构)、锂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等构建回收网络,提供回收服务。鼓励发挥中国资源循环集团、中国再生资源开发集团等企业的作用。 (四)各地也可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回收模式。 四、不同主体在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中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一是承担锂电池回收主体责任,通过各类途径在有产品销售的行政区域提供回收服务。二是鼓励产品销售量大、经销服务网络覆盖广、工作基础好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构建回收服务网络。三是在车辆用户手册或其它随车交付文件中,说明回收服务网点查询方式、不当处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信息。四是支持开通锂电池回收热线、开发移动应用程序,建立“线上预约、线下回收”的便民服务模式,开展锂电池回收。 (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生产企业,应安全贮存在产品研制、生产、装配等过程中产生的待报废的锂电池,规范移交至综合利用企业。 (三)电动自行车共享运营企业、电池租赁运营企业、经销售后服务网点以及电动自行车维修网点应将使用、运营、以旧换新、维修等过程中产生的待报废的锂电池安全贮存,通过规范渠道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 (四)消费者个人用户,应将电动自行车更换、报废等过程中产生的待报废的锂电池通过规范渠道及时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 (五)鼓励发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作用,做好锂电池处理。 五、各地可采取哪些措施,方便消费者移交待报废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 一是支持各地发展锂电池回收、运输、处理一体化模式,做好回收服务与健康评估工作的衔接,减少中间环节。二是指导回收服务网点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信息,标识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便于消费者规范移交。三是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宣传阵地优势,公开回收服务网点信息,并加大对锂电池的规范回收和科学处理的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规范移交锂电池。

  • 商务部等5部门:从2025年1月1日起 延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以及《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近日,商务部等5部门以办公厅(室)名义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从2025年1月1日起,延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由商务部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合理制定,与上年补贴标准相衔接,保持工作平稳过渡。 《通知》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方式,提出规范销售环节、优化收旧环节、加强政策宣传等要求。指导各地进一步优化补贴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流程,落实企业承诺制,鼓励销售门店提供收旧、购新、辅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务,更好便利消费者。鼓励通过以旧换新活动进社区、销售门店张贴政策图解、发送短信提醒、新闻媒体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让广大消费者家喻户晓。 下一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在当地人民政府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统一领导下,做好本区域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具体实施。

  • 电动自行车新标落地:放宽车重限制利好下沉市场 铅酸电池或更受益

    电动自行车产业链面临新变局。 近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修订后正式对外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旧版标准(GB 17761—2018)将被替代。 本次发布的新标准围绕着产品安全、速度、材料和设计等多个方面,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制造提出了新要求。其中一条“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引发了业内关注。 《科创板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发现新标准确实给予了消费者更多的选择,对于上游产业链而言也是一个利好消息,但也有从业者指出,采用铅酸蓄电池的自行车对于锂电车的销量并不会形成太大冲击,主要是两者面向的消费者和城市地区并不相同。 放宽车重限制,新标更强调安全性 新公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本次发布的新标准,从车身材质、电机、电池以及外观设计等多个方面对产品进行了规范和限定。 有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人士指出,新标准主要是在安全性上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新标准中提出的防篡改要求,将有效减少因非法改装导致的安全事故;撤掉对脚踏板的强制安装以及鼓励安装后视镜,解决了以往电动自行车脚蹬子使用不便的问题,提升了用户体验,同时也节约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此外,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同时给予了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在售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 《科创板日报》记者从处某上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处了解到,目前企业已经开始陆续协助门店对按照旧标准生产的产品进行处理。“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政策中也明确提出了要求生产企业标注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此前《科创板日报》记者采访九号公司时,对方表示一般中高端电动车寿命在2-3年,低端平均3-4年,九号电动的产品设计寿命为5年以上。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上市的产业链公司中,包括天能股份、超威动力、博力威、亿纬锂能均有为两轮电动车提供动力电池。其中前两者主要提供铅酸蓄电池组,后两者则是锂电池产品;宁德时代和比亚迪也有部分产品对电动自行车企业销售。 此外,包括雅迪科技集团、爱玛科技、绿源集团、新日股份、九号公司、小牛电动这几家企业业务范围涉及到电动自行车研发与生产。 截止至发稿前,未有任何一家电池生产企业对新标准执行带来的影响有所回应。 新标之下,铅酸电池受益 根据最新市场数据显示,铅酸电池安全性较好、价格便宜,电动自行车用电池中占比接近80%。 电动自行车从业者王宇(化名)对《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本轮新标准一方面是增强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另一方面,放宽对采用铅酸电池产品的重量限制,对于下沉市场的而言,是一个好消息。” 王宇还补充称,其他材料电池如锂电、钠电只是作为技术方向之一,目前市场主流还是铅酸为主,并且铅酸电池更加稳定安全。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消息,2024年10月1日至31日,全国电动自行车因蓄电池故障引发的火灾共509起,锂电池有413起,占比81.1%,铅酸电池有92起,占比18.1%,电池类型尚未确认有4起,占比0.8%。 另一位从事能量电池生产行业相关人士告诉《科创板日报》记者:“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组标示的标称电压通常可选择为24V、36V或 48V,标示值不应超过 48V,铅酸电池组在这一电压范围内有着成熟的应用,并且相较于锂电技术成熟、生产成本相对较低。” 该名人士补充称,从新国标可以看出,铅蓄电池仍是电动自行车的核心动力。目前铅电池自行车的市占率超过80%,这既是市场的选择,也受到政策的鼓励 。“铅电池自行车,只要充电器、电机、电池的电压匹配,就可以充电;而锂电池自行车除了电压匹配,还需要电池和整车的互认协议,这限制了锂电池的替换。“ 此前《科创板日报》记者在与爱玛科技产品线负责人交流时,对方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即铅酸蓄电池产品价格更低,能覆盖国内更多人群。 王宇对《科创板日报》记者坦言:“不过我也认为(铅酸电池)对于一线城市的消费者而言,并没有太大的影响。” 在接受《科创板日报》记者采访时,小牛电动方面表示:“我们根据新国标的要求和市场需求,进一步丰富产品线,推出更多不同类型、不同规格的电动车产品,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大部分新品车型提供锂电和铅酸版本可选。” 另一家两轮电动车制造企业也回应《科创板日报》记者称:“新规增对于消费者和铅酸蓄电池企业都是利好,但我们酸电池和锂电的产品都有,算是能形成互补和对冲,因此也不会有太大影响。” 锂电亦迎机遇 此前受到锂电池原材料价格影响,锂电池电动自行车渗透率一度有所下降。 华金证券报告显示,由于锂电池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导致下游电动自行车品牌持谨慎态度,2023年渗透率由2022年的25%骤降至15%。 随着碳酸锂价格下降,锂电渗透率重回增长态势 。根据起点研究院(SPIR)发布的《2024年中国电动两轮车锂电池行业发展蓝皮书》,2023年中国锂电两轮车渗透率为4.9%。进入2024年,电动自行车锂电新车型占比超过30%。 另一方面,国家标准委也推行了针对锂电池的安全技术规范,以减少安全事故和提升产业质量。 2024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于同年11月1日实施。该《技术规范》为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进行了规范。

  •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今天正式发布

    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今天(1月13日),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后正式对外发布 ,将为老百姓提供更安全、更实用的出行工具。 据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 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 ,旧版标准(GB 17761—2018)将被替代。 本次发布的新标准,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等要求;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新标准实施后,将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和危害,减少交通事故风险,有效防范非法改装,提升车辆整体安全性能,更好满足消费者日常使用需求。 据了解, 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 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

  • 【SMM分析】一文简述锂电池回收白名单企业新要求

    SMM12月27日讯: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进行修订,形成《规范条件(2024年本)》,于2024年12月16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42号)。该次修订目的是为了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提高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水平。该规范条件详细阐述了综合利用企业的各项要求,包括企业布局与项目选址,综合利用能力,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人身健康,社会责任和职业教育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其中主要重点内容如下: 1、企业布局与项目选址 :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规划要求,不能在特定的保护区域内建设,新建企业应进入开发区或工业园区,且用地应为工业用地。 2、综合利用能力 :涉及企业的注册资本,土地使用手续,设备和技术选择,溯源能力要求,安全防护和环保处理等方面。对梯次利用企业和再生利用企业还有特定的要求,如核实废旧动力电池来源,具备特定的技术手段和能力等。 3、产品质量 :企业需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构建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应符合相应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要求。 4、环境保护 :企业需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同时,应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和人身健康 :企业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符合标准。 6、社会责任和职业教育 :鼓励企业加强供应商管理,确保原料来源合法,并建立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提高员工技能和素质。 7、监督管理 :规范了申请、审核及公告流程,对公告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包括提交年度报告,接受监督检查,以及变更申请等。同时,也列出了撤销公告的情况。   总的来说,新的规范条件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对新的锂电池回收白名单企业提出了新要求。     SMM新能源研究团队 王聪 021-51666838 马睿 021-51595780 冯棣生 021-51666714 徐颖 021-51666707 吕彦霖 021-20707875 柳育君 021-20707895 于小丹021-20707870 周致丞021-51666711 张贺021-20707850

  • 【SMM分析】推动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或是行业新机遇?

    SMM12月15日讯: 12月18日,工信部公布了《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提到,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与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生产企业在产品研发阶段要加强绿色设计,提高产品的可拆卸性、可回收性、可维护性。此外,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承担废弃锂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用好现有各类回收途径构建回收网络,提供回收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仅在几天前的12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同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工作指引》。该指引对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的健康评估提出了具体建议,其中在健康评估网点建设要求中也提到了技术条件、布局和可及性要求、便利回收要求以及鼓励主动交回和以旧换新等方面。推动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健康评估及回收工作发展。 当前,考虑到中国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到约3.5亿辆。后续随着相关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点的建设与推进,电动自行车回收锂电池或将大规模进入回收市场,伴随即将到来的大动力锂电池退役潮,或能更快速拉低锂电池废料成本,提高锂电池回收企业相对传统锂电池原材料企业的竞争力,刺激企业积极性,有利于回收行业整体发展。 SMM新能源研究团队 王聪 021-51666838 马睿 021-51595780 冯棣生 021-51666714 徐颖 021-51666707 吕彦霖 021-20707875 柳育君 021-20707895 于小丹021-20707870 周致丞021-51666711 张贺021-20707850

  • 工信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承担废锂电池回收主体责任

    12月18日,工信部就《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与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生产企业在产品研发阶段加强绿色设计,提高产品的可拆卸性、可回收性、可维护性。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承担废锂电池回收主体责任,用好现有各类回收途径构建回收网络,提供回收服务。 以下是具体原文: 公开征求对《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编制了《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月16日前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电话:010-68205338 传真:010-68205337 电子邮箱:zyzhly@miit.gov.cn 附件:《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24年12月18日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公开征求对《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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