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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8月降价潮影响,今日汽车股多数延续调整,其中理想汽车-W(02015.HK)、小鹏汽车-W(09868.HK)、蔚来-SW(09866.HK)分别下跌3.49%、2.95%、2.73%。 注:汽车股表现 消息方面,吉利汽车旗下的极氪汽车今日发布了最新的限时价格权益政策,即日起至年底,新下定用户可享受最高3.7万元的限时立减优惠。 事实上,汽车行业在进入8月过后,多家车企官宣降价,比如零跑汽车在8月1日宣布对旗下C系列部分车型进行降价,具体包括两款C11车型和三款C01车型,其中C01车型的降价幅度最高,达到2万元。 蔚来在8月1日推出8月限时购车优惠政策,即日起至8月31日期间支付定金购买蔚来新车的用户,提车后可获赠30张换电体验券。同时对家充桩价格进行调整,最高降幅为2700元。 上汽MG名爵在8月3日宣布,即日起对MG5天蝎座、MG6 PRO、MG ONE三款车型提供限时现金补贴,至高优惠2.6万元,并赠送终身免费基础保养。 受上述消息影响,多数港股汽车股持续调整。 机构称持续看好下半年汽车行业景气度提升 尽管汽车股目前受降价潮影响,但是根据乘联会最新公布的数据,8月1日-6日,新能源车市场零售8.8万辆,同比去年同期增长38%,较上月同期增长8%。 山西证券指出,汽车消费者信心持续恢复,汽车行业总体进入了良性发展道路。7月20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提出了10条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具体举措,汽车消费潜力有望得到进一步释放,在促进汽车消费政策较为友好的情况下,下半年行业继续向好的概率较大。 山西证券还指出,展望8月,由于去年同期基数依然较高,及传统车市淡季等因素,汽车产销量同环比或继续出现下降,但是随着“金九银十”车市旺季的到来,全年稳增长的目标将大概率能够实现。
8月9日,比亚迪全球第500万辆新能源车下线,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亮相并发表演讲。 王传福表示,中国人在很多领域惊艳了世界,比亚迪想做一道证明题,证明中国人做汽车、新能源也可以。 王传福指出,多年来,比亚迪非常注重技术和产品创新,技术研发累计投入了上千亿资金,有11年研发投入都超过了净利润。筑起技术护城河。 在谈到比亚迪牺牲利润投入研发而遭到外界误解时,王传福禁不住多次哽咽。他说,比亚迪造车的故事,也是中国品牌造车的缩影,大家共同经历过至暗时刻。 但比亚迪没有放弃,终于迎来了“春天”,中国品牌成为了主角,迎来换道超车的可能,开始高速发展, 比亚迪也成为全球首个第500万辆新能源车下线的车企。 为了这一天,比亚迪这道题已经做了二十年。 王传福认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新能源发展的趋势不可逆转,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已达32.4%,预计到2025年年将达60%以上。 此外数据显示,去年中国以340万辆汽车出口,首次超越德国,成为世界第二大汽车出口国。今年上半年,则以出口214万辆,首次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出口国。 王传福表示,现阶段中国已经成为新能源汽车的强国,掌握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和完备的产业链,客观上中国有创造世界级品牌的基础和实力。 “70年的造车历史,是中国人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缩影,”王传福说,这70年里面有迷茫、有不甘、也有希望,更有感动。中国汽车注入了太多的个人的情感和期待,中国人需要自己的世界级汽车品牌。 他表示,过去美德日韩都有被世界认可的世界级品牌,但现在中国汽车品牌掌握了核心技术,不再被卡脖子,也必将会诞生一批世界级的品牌,全球汽车百年格局正在被改写。中国汽车也打破旧格局走向更辽阔的天地,成就世界级的品牌,为全球汽车工业的变革注入中国汽车的全新力量。 演讲完毕后的王传福,心情已平复,他为罗振宇交接了第500万辆车的车钥匙,然后脚步轻快地离开。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 将购车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底,对在省内新购汽车的消费者按照购车价格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省、市级财政各补贴一半,具体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通过多种方式降低建设用地成本。对公交、环卫、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及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建设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40%给予省级财政补贴;对其他符合要求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省级财政补贴。 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鼓励免收新能源汽车充电期间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将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消费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底,省财政按照不超过各地实际财政补贴支出的30%给予奖补。 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汽车下乡、家电下乡促消费专项政策,鼓励大型汽车销售企业、家电销售企业开展联合促销活动,省财政给予适当支持,期限至2023年12月底。 具体原文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政办〔2023〕3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31日 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 为着力引导消费预期,不断释放内需潜力,加快恢复市场消费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将购车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底,对在省内新购汽车的消费者按照购车价格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省、市级财政各补贴一半,具体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 2.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通过多种方式降低建设用地成本。对公交、环卫、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及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建设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40%给予省级财政补贴;对其他符合要求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省级财政补贴。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鼓励免收新能源汽车充电期间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3.将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消费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底,省财政按照不超过各地实际财政补贴支出的30%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4.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汽车下乡、家电下乡促消费专项政策,鼓励大型汽车销售企业、家电销售企业开展联合促销活动,省财政给予适当支持,期限至2023年12月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5.支持各地因城施策,持续完善购房补贴等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政策。对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三孩家庭以及老人投靠养老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通过发放购房券或购房补贴方式,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对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当地就业的应届毕业大学生购房的,在原有支持人才购房政策基础上,可给予一次性货币补贴。鼓励对外来经商、务工人员、返乡人员出台支持购房、租房政策,满足合理租购房需求。支持按照职住平衡原则,研究出台支持团体购买商品住房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城市,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贷款合同中明确的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在利率重定价日及时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完善二套房认定标准,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支持郑州开展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推进郑州、开封现房销售试点。(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7.鼓励各地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群众受益”原则发放电商平台消费券,扩大网络消费规模。对2023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并在7月至12月期间较去年同期每增加3000万元我省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的电商及电商平台企业,省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 8.将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等消费券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底,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实际财政支出的30%给予奖补,并提前预拨奖补资金。(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财政厅) 9.加大省级体育健身优惠券发放力度,优化优惠券面值和类型,2023年适度增加发放总金额,发放范围扩大到全省,使用项目增加到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游泳等16个项目。(责任单位:省体育局、财政厅) 10.鼓励豫酒企业开展“扫码赢红包”“购酒送加油卡”等促销活动,推动豫酒消费,鼓励各地对豫酒生产企业按照2023年度新增销售额的2.5%给予奖励,省财政按照各地实际财政补贴支出的3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
7月28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关于“ 近年来税收政策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6月份,我国延续和优化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下一步如何落实好新出台的优惠政策? ”的问题。 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先生回应称: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也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还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多年来,为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国税收政策支持体系逐步健全,效果较好发挥。 一是多税种政策组合发力。 目前,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消费税等方面均有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国家自2012年起一直对新能源商用车免征车船税,对新能源乘用车不征收车船税;自2014年9月起一直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对电动汽车一直未纳入小汽车消费税征收范围。 二是大力度优惠持续显效。 2012年1月至2023年6月,共减免新能源汽车车船税超100亿元,其中2023年上半年达8.6亿元,同比增长41.2%;2014年9月-2023年6月,共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超2600亿元,其中2023年上半年达491.7亿元,同比增长44.1%。 三是全目录清单便利享受。 通过不断优化完善,已实现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优惠政策目录式管理,符合优惠条件的车辆目录嵌入征管系统,信息系统自动判断甄别,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享受政策红利。 在税收等一系列政策和市场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步入快速发展阶段。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显示,我国新能源汽车2022年销售568.1万辆,2023年上半年销售311.1万辆,同比增长38.3%;在全部新增汽车销量中,2022年新能源汽车占比达23.5%,2023年上半年占比上升至27.4%,表明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有量持续提高。 为巩固和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优势,今年6月1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明确了未来4年新能源汽车车购税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工信、公安等部门协同协作,通过信息化手段便利纳税人及时享受新能源汽车税收支持政策,并密切跟踪关注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解答处理纳税人遇到的问题,确保减免税优惠政策更好落实落地落细,更好地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谢谢!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办好税收惠民事 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实录
》查看SMM铅产品报价、数据、行情分析 》订购查看SMM铅产品现货历史价格 2023年7月电池行业PMI指数终值为49.97%,位于荣枯线之下。 镍氢电池方面,受工业订单和新能源汽车订单减量的双重影响,各镍氢企业开工率纷纷维持低位。三元电池方面,随新能源动力端季末冲量的结束,三元电池的需求释放有所制约,因此产量新增的三元电池企业较少。综合来看,7月整体电池行业实现生产指数为49.92%。 据SMM了解,8月通常是镍氢电池民用订单的需求淡季,相关企业表示当前开工率已处于较低水平,下降空间有限。而原料备采方面依然是按需采购。三元电池方面,8月高温雨季频发,新能源动力终端消费相对疲弱,但临近月末,受金九银十影响,订单情况或有所好转。因此8月三元电池企业排产持平居多,原料备货情绪不高。 综合来看,2023年8月电池行业PMI综合指数初值为50.02%,位于荣枯线之上。
乘联会26日发布截至7月23日的车市数据。 一、车市概述 7月1-23日,乘用车市场零售112.2万辆,同比去年同期增长2%,较上月同期下降7%。今年以来累计零售1,064.6万辆,同比增长3%;全国乘用车厂商批发120.8万辆,同比去年同期增长2%,较上月同期下降4%。今年以来累计批发1,227.7万辆,同比增长8%。 7月1-23日,新能源车市场零售44.2万辆,同比去年同期增长23%,较上月同期下降2%。今年以来累计零售352.8万辆,同比增长35%;全国乘用车厂商新能源批发49.3万辆,同比去年同期增长18%,较上月同期增长5%。今年以来累计批发403.7万辆,同比增长40%。 二、上半年中国汽车实现出口234万辆,出口增速73% 数据显示,2023年6月中国汽车实现出口41万辆,出口增速61%的持续强增长。2023年1-6月中国汽车实现出口234万辆,出口增速73%,表现超强。2023年汽车出口均价2.0万美元,同比2022年的1.8万美元,均价大幅提升。 中国新能源车主要是出口西欧和东南亚市场,近两年西欧和南欧的比利时、西班牙、斯洛文尼亚和和英国等成为出口亮点,而今年对泰国等东南亚国出口走强。自主品牌中的上汽乘用车、 比亚迪 ( 002594 )等新能源车型表现强势。 三、6月中国进口汽车6.3万辆,同比增长8% 6月中国进口汽车6.3万辆,同比增长8%,近期汽车进口逐步回暖。虽然国内豪华车市场总体较好,但中国进口车的进口量,从2017年124万辆持续以年均10%左右下行到2022年的88.5万辆。2023年1-6月的高端市场需求较好,但乘用车进口量仅有34万辆,同比下降25%,相对于过去十年的进口量低点仍有下降。近期汽车进口低迷,2023年6月汽车进口6.3万辆,同比增长8%,其中2023年1-5月日本进口车进口量剧烈下降超预期,6月的日本进口量有所回升。在供应链持续改善的环境下,普通混合动力乘用车进口下降33%,大幅超越预期。 四、上半年新能源商用车10万辆,渗透率7% 今年商用车国内销量暂时表现较强,1-6月商用车国内销量因低基数实现143万辆,同比增长7%,其中6月商用车销量22.5万辆,出现6%负增长。6月商用车国内销量出现小幅负增长,但出口较强,推动商用车总体厂商销量较强。 2023年6月份新能源商用车销量2.2万辆,同比增长29%,环比增长5%,1-6月份达到10.2万辆,同比增长53%,表现相对较强,呈现持续增长的良好局面。 今年1-6月份,新能源商用车在商用车渗透率达到7%的水平,相对于去年实现了较好的增长。6月份新能源渗透率达到10%,相对于去年的7.3%,上升2.7个百分点,表现相对较强。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其中提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150万辆,努力建成3000亿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打造沿黄百万千瓦级高质量风电基地,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建设郑汴洛濮氢走廊和郑州、开封、濮阳、周口4个千万平方米地热供暖规模化利用示范区。 具体原文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豫政办〔2023〕3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13日 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守牢法律法规、环保标准、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个底线”,严把准入、执法、督察问责“三个关口”,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河南。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低于42.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5.6%,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黄河干流水质保持稳定,丹江口水库陶岔取水口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Ⅱ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河南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重点任务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着力解决制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突出抓好“十大行动”。 (一)城市空气质量提升进位行动。 1.推进空气质量排名进位。各地要研究制定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提升进位方案,明确进位目标,逐年实现进位。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确保不进入后20名;到2025年,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稳步退出后10名并力争提升排名位次,其他省辖市稳步退出后20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创建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城市。信阳市、南阳市要制定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方案,2025年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已达标的县(市)要巩固达标成果,有望实现二级达标的县(市)要编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方案,精准设定阶段性目标,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目标。到2025年,力争全省有20个左右的县(市)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洛阳市、平顶山市、三门峡市、南阳市、信阳市、驻马店市政府负责落实) (二)交通运输清洁行动。 3.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150万辆,努力建成3000亿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制定新能源汽车替代激励政策,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各级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各地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排放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航空港区示范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部新能源化,在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事管局、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工矿企业、港口、机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推进周口港、信阳港等内河港口和航空港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到2025年,省内水路货运量突破7000万吨,集装箱公铁、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力争全省公路货物周转量占比较2022年下降10个百分点,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煤炭、焦化、有色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配合,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5.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打造沿黄百万千瓦级高质量风电基地,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建设郑汴洛濮氢走廊和郑州、开封、濮阳、周口4个千万平方米地热供暖规模化利用示范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6%以上,外电入豫能力达到1600万千瓦,外引输气能力达到200亿立方米,“十四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2000万千瓦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优化煤电项目布局。关停规模小、煤耗高、服役时间长、排放强度大的燃煤机组,等容量替代建设支撑性煤电项目,2024年年底前关停整合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合理半径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稳妥有序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推进许昌、平顶山等省辖市城区煤电项目“退城进郊(园)”。(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稳妥推进以气代煤。2024年年底前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者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到2025年,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等工业炉窑改用清洁低碳能源,完成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工业行业升级改造行动。 8.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年底前完成钢铁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水泥、焦化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焦化企业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新建、改扩建(含搬迁)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强化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推进砖瓦、石灰、玻璃、陶瓷、耐材、碳素、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深度治理,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污设施处理能力、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着力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突出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配合,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9.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耐火材料、石灰、有色、铸造、矿石采选、包装印刷、家具制造、人造板、碳素、制鞋等行业企业集中地方要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分类实施淘汰关停、搬迁入园、就地改造。全省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现有化工园区制定“一园一策”绿色化升级改造方案,2024年年底前完成生产工艺、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升级改造任务,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平台;到2025年,力争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0.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有序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和独立烧结(球团)、独立热轧工序。2024年年底前钢铁企业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00吨以下炼钢转炉、100吨以下炼钢电弧炉、50吨以下合金钢电弧炉原则上有序退出或完成大型化改造。推进钢铁行业集中化布局发展,合理控制钢焦比,郑州市钢铁企业全部退出,支持建设长葛等一批循环经济产业园,积极发展绿色化、高端化电炉短流程炼钢。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黑臭水体消除行动。 11.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把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巩固省辖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坚决遏制返黑返臭。加快城乡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采取截源控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到2025年,县级城市及县城建成区、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农业农村厅配合,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2.提升城乡污水处理成效。推进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财政资金和专项债支持力度,2023年年底前乡镇政府驻地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持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推动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降低汛期污染强度。到2025年,郑州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城市建成区力争达到70%以上或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占比达到9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配合,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 13.建设黄河流域美丽幸福河湖示范段。按照“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标准,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3年年底前完成80%入河排污口溯源及30%整治任务,2024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溯源及70%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在黄河流域建设美丽幸福河湖示范段,到2025年,建成30条省级和100条市、县级美丽幸福河湖示范段。(省水利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配合,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三门峡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4.加强重点河湖保护治理。以金堤河、马颊河、惠济河、卫河、共产主义渠等污染相对较重河流治理为重点,建设一批水污染防治工程。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一批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推动河湖水生态功能恢复,“十四五”期间完成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200公里、湿地恢复(建设)面积20平方公里。保障重点河湖生态基流,制定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到2025年,重点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局、河南黄河河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5.推进矿山生态保护治理。加强生产矿山综合监管,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严查只开采不治理、非法采矿问题,坚决遏制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2023年年底前完成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与污染状况调查评价;到2025年,完成15万亩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其中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完成修复8.65万亩。(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行动。 16.加强南水北调水环境保护。以环境整治、污染防治为重点,深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突出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2025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丹江口水库入库(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干渠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774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组织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常态化开展水华监测预警,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水利厅配合,郑州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许昌市、三门峡市、南阳市政府负责落实) 17.实施丹江口库区治理工程。整县推进水源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退化林修复工程,以西峡县、淅川县、内乡县、栾川县、邓州市、卢氏县为重点推进石漠化治理,加快实施一批水土保持项目,“十四五”期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280平方公里。开展丹江口水库水生态健康状况试点评价,健全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网络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洛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政府负责落实) (八)农业绿色发展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18.加强农业节水和面源污染防治。以150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推广节水技术,完善节水措施,全面提高粮食生产水资源利用率。集约利用地下水资源,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种养循环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9.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巩固提升整治成果。科学选择改厕模式,强化后期管护,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村庄环境卫生常态化保洁制度,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快构建“县级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治理体系,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九)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行动。 20.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等反馈问题整改,将重点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1.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问题发现、交办、督办、整改闭环工作机制,以工业企业违法排污和数据造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到位、“四水四定”落实不严格、“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矿山生态破坏、侵占文物古迹等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杜绝问题反复出现。(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文物局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22.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实施全省乡镇空气站升级改造,实现省域内六因子(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NO₂、臭氧、一氧化碳)监测全覆盖。实现黄河流域5个水站具备重金属自动监测能力。开展丹江口水库和丹江水生态监测。加强新型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建设试点和碳监测网络建设。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总氮、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监测监控领域弄虚作假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配合,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3.持续提升监督执法能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改革,深化垂直改革,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建设一批执法实战实训基地,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力争2023年年底前市级执法机构装备达标,2025年年底前县级执法机构装备达标。(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4.巩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健全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编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加强跨省、市、县流域环境应急联合会商和信息通报,动态更新联防联控信息,开展流域上下游联合应急演练。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推动任务落实。各地要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二)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我省贯彻落实措施,加强监督问效,将本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完善政策措施。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保信用评价、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保护司法联动、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培训和河南实践理论研究。支持生态文化作品创作,繁荣生态文学。强化新媒体运用,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通过政策宣讲、科学普及、能力培养等,广泛发动群众,推动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在7月19日财政部召开2023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上,税政司副司长魏岩表示,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延长4年,即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其中,对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汽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汽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此外,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等情况,优化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技术要求。 二是明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 动力电池与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分别核算销售额开具发票的,依据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价格,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 四是对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骗取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予以相应处罚。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一是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政策转换工作,保证平稳过渡。二是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部门间协作和数据共享机制,确保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落实落细,有效发挥政策效应,更好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2023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7月17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就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答记者问。其中提到,2023年,我国绿色转型成效显现。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向好,带动相关产品较快增长。 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同比增长35%,锂离子动力电池、充电桩等产品产量同比分别增长46.4%和53.1%。清洁能源行业相关产品较快增长。上半年,光伏电池、风力发电机组、水轮发电机组产品产量同比分别增长54.5%、48.1%和32.3%。 智能型、新材料等新产品生产向好。智能消费产品生产增长较快。上半年,智能消费设备制造增长12%,其中智能车载设备、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分别增长36.3%和12.5%。新材料供给增加。 上半年,太阳能工业用超白玻璃、多晶硅、单晶硅产量分别 89.1% 、 86.4% 和 54.1% 。 高端制造业增长较快。随着航空航天发展向好,国产大飞机实现商业航行,带动作用在逐步增强。上半年,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2.9%。各方面加强半导体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技术攻关,相关生产高速增长。 上半年,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及机电组建设备制造同比分别增长 30.9% 和 46.5% 。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就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答记者问
目前,快充功能正日渐成为新能源中高端车型的标配,快充技术也正成为动力电池制造商新一轮的竞争焦点。中信证券指出,关注快充技术发展下的相关材料升级与增长机会。 解决充电焦虑,多车企选择高压快充。保时捷Tycan是第一款800V快充车型,保时捷之后,比亚迪、东凤岚图、吉利、小鹏等车企布局高压快充,小鹏G9成为首款800V高压SiC车型。业内人士指出,全球大汽车厂商纷纷推出800V高电压平台车型。随着800V高压技术平台的车型进入量产阶段,主机厂积极自建充电网络配套,驱动高压充电桩建设加速。 据财联社主题库显示,相关上市公司中: 得润电子 在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管理业务领域具有高压快充产品,公司是全球率先研制并量产22kW800V平台高功率车载充电机的厂商,采用了碳化硅高频解决方案,技术水平领先行业。 奥海科技 有应用800V高压SIC碳化硅平台产品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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