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相关结果约3745

  • 五大风险!官方提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风险

    日前,广西百色那坡县发布《关于强化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风险防范的提示》提示称近期,在县域范围有部分光伏企业(代理商)和个人以“利用农户自建房屋顶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为名,与农户(户主)签订屋顶租赁、经营租赁、合作开发等相关协议,。因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涉及法律规定事项多,程序复杂,风险隐患多,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关风险提示。 原文如下: 关于强化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风险防范的提示 那坡县广大人民群众: 近期,在县域范围有部分光伏企业(代理商)和个人以“利用农户自建房屋顶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为名,与农户(户主)签订屋顶租赁、经营租赁、合作开发等相关协议。因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涉及法律规定事项多,程序复杂,风险隐患多,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金融诈骗风险 为了更好地抢占市场,“骗子”光伏企业和个人,利用农户“出租闲置屋顶,躺着赚钱”的想法,在推销时以“公司融资,与农户无关”“屋顶分布式光伏只能以个人名义申请”为理由,骗取农户个人证件、信息,诱骗农户签订“阴阳合同”和委托书、承诺书等法律文书。合同内容刻意回避“贷款”“偿还租金金额”等敏感内容,以农户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购买光伏企业和个人光伏系统设备,以合约期内的电站收益分期支付设备租金、维护费和运营服务费,将“农户租赁屋顶”变为“农户租用设备”,然后以农户个人的名义去融资。在此期间,“骗子”光伏企业和个人,采用的劣质光伏组件及其他低成本设备进行建设,并利用光伏抵押贷款前10年农户拿不到发电收入,觉得自己用电不花钱就行的心理,仅维持光伏电站正常发电3—5年左右,忽悠更多的人来贷款安装,3—5年以后卷铺盖走人。后续因劣质材料的电站发电量得不到保证,产生不了太大经济效益,欠银行的贷款月供由农户承担,让农户背上沉重的债务。 二、质押、维护陷阱风险 “骗子”光伏企业和个人在与农户签订的屋顶租赁合同中规定,农户要将电站的收益权质押给公司,并承担维权与设备维护的义务。如:“如果发电产品被盗窃、人为损坏或灭失,甲方应立即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为产品的折旧价格。” 三、其他合同陷阱风险 “骗子”光伏企业和个人在与农户签订的屋顶租赁协议包含以下“陷阱”约定条款。 (一)协议签订地在甲乙双方所在地以外的其它地方,协议发生争议且不能友好协商时,向协议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合同约定发生争议由外地(如富宁、南宁等)仲裁委员会管辖,一旦发生争议,村民需到富宁、南宁等地申请仲裁,费时费力。 (二)协议约定户主希望承租安装于其屋顶的户用光伏系统设备用于获取并网发电收益,并由双方对其租赁物进行价值确认。 (三)户主应在光伏项目建设方指定平台开立收益结算账户,并同意委托三方机构将收益自动划转至项目建设方指定账户或虚拟账号。 (四)户主以其自身名义进行项目备案,若委托项目建设方代办,需向项目建设方或项目建设方指定的三方机构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身份zheng、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 (五)无需取得户主同意,光伏项目建设方有权对项目资产进行转让、抵押、质押等处置。 (六)户主需同意将租赁物的电费收入收费权全部质押给公司,作为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并同意公司根据需要办理相应的质押登记手续。 (七)户主需按照运维服务执行方制定的《产品手册》运营光伏电站,户主需妥善保管、安全防护光伏电站,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光伏电站毁损,电站连续30日不发电或不能正常发电,任一自然年度内累计90日不发电,被认定为户主严重违约,需要采取补救措施或提供担保,还需赔偿损失。 (八)户主房屋交易、拆除、拆迁等,需6个月内自费完成光伏电站迁移并恢复正常发电,或者购买光伏电站。 (九)光伏项目建设方选择合作的对象均要求年龄60岁以下,60岁以上村民不予办理。 (十)只有网签合同没有纸质签字的合同。 四、其他风险 (一)光伏发电设备安装不当会破坏房屋结构,产生漏水、倒塌、遇大风飞板等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风险。 (二)不论证、不备案、先建设,光伏产品质量低劣,不具有安全关断保护功能,不能有效规避自然灾害、火灾。 (三)部分未经备案的企业只负责业务推广,当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存在无人售后的问题。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风险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情形不得或不宜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已投资建设的,应依法拆除。 (一)县城城市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私有房屋; (二)铁路、高速公路、县乡主干道沿线100米内的房屋; (三)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传统村落、旅游景区范围内和周边可视范围内的房屋; (四)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 (五)使用年限已经超过25年的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已经超过20年的砖木结构房屋; (六)屋面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树木等; (七)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 (八)存在其他不得安装的情形,如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废弃建筑、拆迁规划区域或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相邻利害关系人的日照、通风、采光等。 目前,那坡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由经县发展改革局备案的华能广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依法开展。在此,特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在与各类光伏企业(代理商)或个人签订房屋租赁或合作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时,在项目建设前先联系供电局(所)是否可以接入,再进行建设;务必了解清楚责任权利、企业资质、产品质量等,避免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广大群众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 那坡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 补贴211-843美元!马来西亚发布住宅光伏补贴计划

    马来西亚能源转型和水转型部(PETRA)宣布了一项名“人民太阳能激励计划(SolaRIS)”的激励计划,以鼓励住宅能源消费者采用太阳能。该计划向所有拥有国家能源有限公司(TNB)账户的马来西亚公民以及首次申请NEM项目的公民开放。 SolaRIS计划是基于净能源计量计划(NEM)制定的,政府将为2024年4月1日及之后向马来西亚可持续能源发展局(SEDA)提交安装太阳能系统申请的人士提供1,000令吉至4,000令吉(折合211美元至843美元)/kWAC的现金补贴。PETRA为NEMRakyat计划批准了350MW的配额,申请补贴的提交窗口开放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或直至配额用完),并且太阳能系统须在2025年3月31日之前投入使用。 马来西亚副总理DatukSeriFadillahYusof兼PETRA的负责人DatukSeriFadillahYusof表示:“通过这项决议,能源转型和水转型部(PETRA)相信SolaRIS能够吸引更多国内用户参与并享受在住宅中安装太阳能系统的好处,进一步促进能源转型的愿望以及我国2050年的碳中和目标。”

  • 新疆兵团辟谣网传“102光伏项目”

    4月7日,新疆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一〇二团梧桐镇发布声明,对关于近期网传“102光伏项目”进行辟谣。 根据声明,网传“102光伏项目”不属于五家渠市一〇二团梧桐镇管理,也不在一〇二团梧桐镇行政辖区。请网民在发布相关信息时,准确表述项目名称,尊重客观事实,不得臆想、编造谣言;请相关网络媒体平台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及时停止发布和传播不实信息。如继续发布或传播相关虚假信息,我们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悉,目前网站上各类博主发布了大量有关“102光伏项目”为标签的内容,其内容包含招工、工程承接、资源对接等等。有博主表示,有中间人士以对接“102光伏"分包工程为名义,要求先交保证金或给予返点等,还有部分视频表示“102”光伏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在此也提请从业人员警惕相关风险。 原文见下: 一〇二团梧桐镇关于近期网传“102光伏项目”的声明 近期,网络上出现大量含有“102光伏项目”“新疆102团光伏项目”“新疆乌鲁木齐102团光伏项目”“米东区102团光伏项目”等字眼的不实短视频和文章,对一〇二团梧桐镇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现就有关情况声明如下: 网传“102光伏项目”不属于五家渠市一〇二团梧桐镇管理,也不在一〇二团梧桐镇行政辖区。请网民在发布相关信息时,准确表述项目名称,尊重客观事实,不得臆想、编造谣言;请相关网络媒体平台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及时停止发布和传播不实信息。如继续发布或传播相关虚假信息,我们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感谢网友们长期以来对一〇二团梧桐镇的关注和支持,热情欢迎广大网友来一〇二团梧桐镇打卡! 第六师五家渠市一〇二团梧桐镇 2024年4月3日

  • 国家能源集团、三峡、中核三大央企12GW光伏电站运维定标

    据北极星统计公开信息,2024年一季度光伏电站开发企业运维招标规模24GW。其中,国家能源集团以8.39GW位居首位,三峡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中核集团分别以3GW、2.5GW、1.6GW、1.4GW的规模紧随其后。 具体来看,光伏电站运维招标主要有四大类型,日常运维招标占比76%,光伏组件清洗占比18%、电站除草占4%、组件清洗和除草占到2%。从光伏电站运维需求来看,要求也越来越多,如有的运维项目要有日常巡检(含周/月/季度/年度)、光伏组件清洗维护(设备清洗和人工清洗),专项检测及维护(春检/秋检)、调度操作、安全整改、应急演练、防灾管理、屋面漏雨修补、站区除草排水、卫生管理、资料保存及档案管理等。 从光伏电站运维项目分布来看,新疆、湖南、内蒙古、宁夏、陕西、湖北六省为主要集中地,占到58%。 在24GW招标项目中,已公布中标结果的项目达到17.4GW,国家能源集团、三峡集团、中核集团定标规模达到12GW,占69%。 从中标企业来看,西安咸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2.3GW的规模领衔,内蒙古亿星新能源和亿泰(陕西) 智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湖南亨通电力有限公司、宁夏汇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阳光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这些企业的中标规模均达到GW级水平,此外,新洋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正泰智维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均有斩获。 TOP 3央企定标一览 国家能源集团 2024年一季度,国家能源集团定标项目共计14个,定标规模达到7.88GW。 西安咸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阳光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共计15家企业分食国家能源集团电站运维招标项目。其中西安咸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阳光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汇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亨通电力有限公司6家企业中标规模占到74.9%。 从中标时间来看,1月中标规模2.9GW,2月3.87GW,3月1.099GW。2月中标规模最多,其原因是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公司乌鲁木齐光伏公司源网荷储1000MW光伏电站运维服务、新疆公司尼勒克能源开发公司108万千瓦光伏(含电站、储能站、汇集站及输电线路)运维服务、龙源电力中卫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中衡第一光伏电站组件清洁维护服务采购招标项目公布中标结果,三个项目规模合计3.83GW。 国家能源集团电站运维项目主要分布在甘肃、湖北、湖南、江西、宁夏、山东、山西、天津、新疆、云南、浙江11省,其中新疆、湖南两省项目最多,分别占33%、24%。 三峡集团 2024年一季度,三峡集团定标项目共计4个,定标规模达到3.06GW。 宁夏质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咸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阳光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亿星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亿泰(陕西) 智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6家企业中标三峡集团电站运维项目。 从中标时间来看,三峡集团主要集中在1月。 三峡集团电站运维项目分布在内蒙古、宁夏、陕西、湖北4省,其中内蒙古占65%。 中核集团 2024年一季度,中核集团定标项目共计4个,定标规模达到1.86GW。 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宝石花辉飏(江苏)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正泰智维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江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鑫泰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中标中核集团电站运维招标项目。其中,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宝石花辉飏(江苏)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2家企业中标占比达到66%。 从中标时间来看,1月中标规模330MW,2月796MW,3月260MW。2月中标规模同样是最多的,中标企业集中在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正泰智维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江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鑫泰绿能科技有限公司4家。

  • 丝网印刷技术科普(上)【SMM科普】

    丝网印刷的基本原理在前文已有所提及,本文就这一技术的发展历史展开,帮助大家深入了解丝网印刷技术。   印刷技术的分类: 印刷技术可以分为平版印刷、 凸版印刷 、凹版印刷、孔版印刷以及 无版印刷 五大类。 平版印刷: 是利用油与水不相混合的原理,在印版上建立亲水疏油的空白部分和亲油疏水的图文部分,且空白部分与图文部分几乎在同一平面内,无明显高低之分。 常见的平版印刷有: 胶版印刷 、光刻印刷等。 凸版印刷: 凸版印刷是利用凸起的图文部分,沾上油墨,通过压力,使油墨直接承印物上印刷。值得注意的是,活字印刷就是一种有名的凸版印刷技术。 常见的凸版印刷有: 柔版印刷 、活字印刷等。 凹版印刷: 凹版印刷是利用凹版凹槽吸墨,通过压力,使油墨粘附在承印物上。 常见的凹版印刷有:凹版印刷、移印等。   上述三种印刷技术,其基本原理都是通过调整印版上图文部分与空白部分的位置,形成对应的高低差,以此来达成对应的印刷效果,因不是重点,就不过多赘述。   孔板印刷: 孔版印刷是利用印版图文部分网孔透油墨,非图文部分网孔不透油墨原理进行印刷。   常见的孔版印刷有: 丝网印刷 、誊版印刷等。我们从这展开。   无版印刷: 无版印刷是指不需要使用印版,而是数字输出,直接将油墨打印在对应位置的 印刷方式 。 常见的无版印刷有:喷墨打印、 激光打印 等。   起源: 丝网印刷最早起源于中国,距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早在中国古代的 秦汉 时期就出现了 夹缬 印花方法。到东汉时期夹缬蜡染方法已经普遍流行,而且印制产品的水平也有提高。至隋代大业年间,人们开始用绷有绢网的框子进行印花,使夹缬 印花工艺 发展为 丝网印花 。据史书记载,唐朝时宫廷里穿着的精美服饰就有用这种方法印制的。到了宋代丝网印刷又有了发展,并改进了原来使用的油性涂料,开始在 染料 里加入淀粉类的 胶粉 ,使其成为浆料进行丝网印刷,使丝网印刷产品的色彩更加绚丽。 丝网印刷术是中国的一大发明。美国《丝网印刷》杂志对中国丝网印刷技术有过这样的评述: “ 有证据证明中国人在两千年以前就使用 马鬃 和模板。明朝初期的服装证明了他们的竞争精神和加工技术。 ” 传播与发展: 丝网印刷在 18 世纪到达欧洲,但由于当时丝网成本高昂,因此作为织物印刷方法的普及很慢。丝绸之路使进口丝绸变得更便宜之后,丝网印刷逐渐成为一种流行的,盈利的印刷织物的方式。到 20 世纪初,印刷商已经开发出了光敏乳剂,这使工匠可以更轻松地创建复杂的模板设计。   在 1930 年代,艺术家开始尝试将丝网印刷作为一种艺术媒介,将其新发现的形式“丝网印刷”命名为“丝网印刷”,以区别于工业印刷。到 1960 年代,诸如 Eduardo Paolozzi 和 Andy Warhol 之类的艺术家已开始使用丝网印刷来创作精美的艺术品。这位艺术家被称为“流行艺术”,他使用丝网印刷技术创建了一张图像的多个副本,从本质上质疑了什么构成了美术。 20 世纪 50 年代中期,安迪沃霍尔创造了许多波普艺术作品如《玛丽莲 . 梦露》,大都采用丝网印刷的手工方法制作完成的。   应用现状: 简单的如纺织品上的花纹、图案,电器面板上的文字,陶瓷、上的装饰,复杂的如在家用电器的电路板,电池的栅线等等,都可以看到丝网印刷技术的应用。   丝网印刷的 优势 : 1 、 限制少: 不受承印物大小和形状的限制,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油墨,印刷方式灵活多样,可纯手工丝印,也可机印; 2 、 效果好: 墨层覆盖力强,立体感强,附着力强,耐光性能强; 3 、 成本低: 制版方便、价格便宜、技术易于掌握,可多次重复印刷;   正是凭借以上优势,丝网印刷技术在现代社会中得到广泛应用,下篇将继续对丝网印刷在精细化道路上的发展进行介绍

  • 英利、高景、晶科、阿特斯等入围新华水电9GW组件集采大单

    4月3日,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度光伏组件集中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布。 如下表所示: 13家企业入围,分别为英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高景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一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霖飞(扬州)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天合光能、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一硅能(株洲)有限公司、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选)。 其中,英利、高景、阿特斯、天合、新霖飞、锦州阳光等6家企业,入围全部3个标段、9GW项目;晶澳、三一、隆基(备选)、中节能,均入围1个标段,前3家入围7GW的N型组件标段,中节能入围1GW的P型-210mm标段。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度光伏组件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布,采购规模约9000MW。本次组件招标分为3个标段: 标包1、标包2为P型组件招标,采购规模各为1GW,标包3为N型组件招标,采购规模达到7GW。 通过本次招标选取供货入围单位,入围单位将有资格参与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2024年度投资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组件的采购,具体包括光伏组件产品本体及附件的运输供货、保险、现场交货、安装指导、试验、调试、参与系统调试及试运行、配合验收、配合移交生产、技术培训、设计联络、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等。

  • 湖北武汉市印发碳达峰实施方案 到2025年光伏总装机达1GW

    近期,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全市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逐步形成。到2025年,全市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完成省下达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基础。 以下是具体原文: 武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结合武汉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全面绿色转型为主线,以重点行业降碳为抓手,以重点区域降碳为突破,以技术创新为引领,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和短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大力推进八大行动,确保全市2030年前总体实现碳达峰。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全市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逐步形成。到2025年,全市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完成省下达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基础。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建立以低碳排放、集约高效为特征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和以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为特征的现代能源体系,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碳排放强度完成省下达目标,顺利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1.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进太阳能、风能、氢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创新发展“新能源+储能”。到2025年, 光伏发电 总装机达到1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80万吨标准煤。(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风景区管委会,以下工作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区人民政府〉) 2.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积极提升“外热入汉”规模。“十四五”时期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煤炭消费总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 3.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电网建设,努力建成世界一流城市电网,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全面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扩大新型储能装机规模,提升“外电入汉”“绿电入汉”规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武汉供电公司) (二)实施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1.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增效。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预警调控机制,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改造,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全面落实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 2.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等国家级示范试点建设。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3.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统筹规划布局新型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强化数据中心能效准入管理,加快既有数据中心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4.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 (三)实施工业深度减碳行动 1.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钢铁、石化化工等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推进工业能源消费低碳化。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绿色制造,打造绿色供应链,推动全产业链低碳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投资促进局) 2.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严禁违规新增产能。加快研发应用节能低碳技术,大力推进钢铁生产工艺从长流程向短流程转变,全面打造钢铁全流程极致能效。到2025年,吨钢综合能耗下降2%。(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3.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推动武汉化学工业区能量梯次利用、物料循环利用。调整燃料、原料结构,推进煤炭燃料替代,推动烯烃原料轻质化,推动炼油结构调整及油品质量升级。到2025年,吨原油加工能耗下降5%,吨乙烯生产综合能耗下降3.5%。(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4.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强“两高一低”项目全过程监管,实行项目准入前联合审查,严禁未批先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强化节能审查,拟建在建项目全面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达到能效标准先进值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四)实施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1.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降低交通能源消耗。大力发展水路、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加快推进枢纽协同。“十四五”期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2.推进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加快推进交通工具转型升级,积极扩大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的应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大力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运营。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50%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3.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改造。推动新建大型交通枢纽设施(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实施既有枢纽设施绿色化改造,有序推进码头岸电设施改造,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电气化水平。到2025年,实现港口泊位配备岸电设备全覆盖,集装箱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达到30%,港口作业船舶岸电使用率力争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武汉供电公司) (五)实施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行动 1.加快建设管理模式低碳转型。将绿色低碳指标纳入用地规划条件和项目立项审查,在城市更新行动中推动建设项目绿色设计、绿色施工、智能建造。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能效水平提升至72%。(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委) 2.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多元化应用。促进建筑太阳能一体化应用,推动工业余热、太阳能等多元化应用,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机关事务局) 3.强化建筑低碳节能运维管理。建立健全公共建筑能耗信息公示制度,逐步实施重点建筑能耗和碳排放限额管理,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和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生态环境局) 4.推进绿色低碳乡村建设。加快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开展农村公益性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环保灶具等设施设备。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武汉供电公司) (六)实施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1.加强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攻关。推进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电网智能调度与控制、燃料电池、智能建造等低碳技术研究,加快生态系统减排增汇等技术开发,加强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深度脱碳技术创新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构建高能级低碳创新平台。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创建一批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国家级和省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支持企业组建绿色技术创新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鼓励高校、科研单位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学科。(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3.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低碳技术转移转化市场交易体系。大力拓展应用场景,推广先进成熟的绿色低碳技术。(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七)实施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1.巩固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加大造林力度,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提升森林碳汇储量。加快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2.增强湿地水体固碳能力。聚焦东湖城市生态绿心、沿江湿地等重点区域,构建蓝绿交融的湿地生态系统。制定湿地分级管理制度,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加强湖泊保护与修复,增强水体生态碳汇能力。(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3.提升公园绿地固碳能力。推进“千园之城”建设,打造“自然公园—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五级公园体系。“十四五”期间,新建、改建公园350个,新增绿地5000公顷。(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4.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积极推进农光互补等低碳农业模式应用,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巩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成果。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林业局) (八)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1.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持续开展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强化领导干部培训,提高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意识和本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2.推进绿色低碳办公。大力开展绿色低碳机关建设,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全面推进公务用车低碳化。到2025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80%,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更换率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3.践行绿色低碳生活。鼓励消费者购置节能家电、高效照明、新能源车等绿色低碳产品。制止餐饮浪费,鼓励居民绿色出行。到2025年,中心城区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例达到80%。(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4.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发挥低碳示范引领作用,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碳排放核算,督促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依法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金融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系统推进全市碳达峰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市发改委加强工作协调调度和跟踪评估,推动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各相关单位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研究制定能源、工业(包括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领域)、建筑、交通等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二)加大政策支持。扩大碳减排支持工具运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基于环境权益的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绿色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大力发展绿色保险。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推动全国性碳清算机构在汉设立。支持武昌区开展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 (三)完善市场机制。放大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落户效应,大力发展碳资产管理咨询评估、第三方核查等服务,推动绿色低碳产业集聚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绿电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丰富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综合能源服务。 (四)健全规范体系。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分领域、分行业、分能源种类的能源统计和碳排放核算体系。严格落实国家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水平标准、碳排放统计核算标准,研究建设全市碳排放监测智慧云平台。建立生态系统碳汇核算监测体系,开展碳汇本底调查和储量评估。

  • 政策加码直击行业痛点!这一方向有望乘风而起

    近期,风电方向再迎来重磅利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或有望就此打开分布式风电市场增量空间,加速行业整体的周期反转。 政策加码直接行业痛点 近几年政策面端始终在积极推动风电分散式开发。但由于受到审批流程、土地征收使用以及经济性等情况的限制,使得支持政策迟迟无法全面落地。而这一次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直击上述行业痛点。 优化审批机制:过往,分散式风电流程和集中式类似,需经历调研、规划、选址、测风、可研、核准复杂流程,土地所有权牵涉单位比较多,审批复杂。《通知》鼓励探索备案制、同村和临近村可统一办理前期手续、非敏感区域项目可加快手续办理。 保障风电项目用地: 明确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乡村风电项目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鼓励推广使用占地面积小、不改变地表形态、不破坏耕作层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明确电量电价以及消纳问题:风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创新收益分配机制:鼓励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探索形成“共建共享”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确保集体增收益。在金融方面,明确在融资、贷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乡村风电项目的支持力度。 分散式风电有望迎来量价齐升机会 从市场空间预测来看,根据住建部的数据,22 年底我国有 47.8 万个行政村,假如选择其中具备条件的 10 万个村庄,按照单村 20MW 装机测算,可实现 2000GW 的装机规模(我国中东南低风速资源区域的可供开发资源潜力超过 3000GW),将对陆风需求形成有效补充。 此外,近年风电造价的大幅下降和技术创新,有效解决了风电成本和资源开发门槛问题,当前中东南部区域分散式风电造价已突破 5 元/w,按照 2200-2500H 的发电小时数,0.4 元/kwh 的电价,收益率同样可观。总体而言分散式风电有望在一定程度上复制分布式光伏的增长路径,进一步打开风电成长空间。 具体至产业链,风电大致可分为,整机、塔筒、叶片、铸锻件、变压器、配网等细分,整体行业的估值水平仍处于相对低位的阶段。而就最近一个月的市场表现来看,变压器、铸锻件、叶片等方向相对强势。而其余细分能否迎来补涨同样持续关注。

  • 13省 午间执行低谷电价!

    随着新能源装机量的不断攀升,消纳问题成为其发展的“卡脖子”环节。 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建设,我国多地政府旨在通过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来调控、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从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北极星统计发现,目前已有13省区在午间光伏大发时段,执行低谷/深谷电价,分别是河南、山东、浙江、辽宁、青海、宁夏、新疆、甘肃、湖北、江西、山西、内蒙古的蒙西蒙东两大电网、以及冀北电网及河北南网。 总体来看,13省区设置午间执行低谷电价的季节、时段、浮动比例并不一致。低谷时长范围在1~8小时之间,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下浮46~70%之间。 低谷时段方面,山东、浙江、辽宁、青海、宁夏、新疆、甘肃、湖北、山西、内蒙古10地,全年执行午间低谷电价,低谷时段覆盖9:00-17:00区间;河南仅在3—5月和9—11月执行午间谷时电价,冀北电网、河北南网则避开夏季,将6、7、8月之外的月份午间执行谷电,江西仅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执行午间低谷电价。 具体来看,青海、宁夏、甘肃3省区均将谷电时段设置成9:00-17:00,长达8小时的日间谷电,无疑旨在通过价格信号来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以促进新能源消纳。事实上,近年来青海、宁夏、甘肃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太阳能及风电装机在其电力装机结构中占比近半数,分别达到近45%、53%、61%。 内蒙古作为新能源装机及外送电力大省,蒙西、蒙东两大电网设置午间低谷电价之外,还分别在夏季设置了2小时的午间深谷电价。此外,风电作为内蒙古新能源主要装机力量,截至2023年年底装机量达到了2825万千瓦,面对庞大的风电装机量,内蒙古将全年分为大风季和小风季。 此外,深谷电价也已蔓延至午间时段。13省区中,山东、浙江、宁夏、新疆、蒙西、蒙东电网以及江西均在午间执行深谷电价。深谷电价下浮最高可到80%,但执行时间并不是全年,而是分月份/季节执行,例如浙江和江西仅在重大节期间执行午间深谷电价。 13省区分时电价情况如下图: 注:浮动比例默认是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的下浮比例,特殊情况已做标注 一、河南省 3月12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优化峰谷时段设置: 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8:00;低谷时段0:00至6:00,其他时段为平段。 3—5月和9—11月,高峰时段16:00至24:00,低谷时段0:00至6:00、11:00至14:00,其他时段为平段。 6—8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7月和8月的20:00至23:00;低谷时段0:00至6:00,其他时段为平段。 (二)调整峰谷浮动比例: 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69:1:0.46,尖峰浮动比例为高峰浮动比例的1.2倍。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由市场交易上网电价(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与输配电价之和乘以峰谷浮动比例,再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 图片 二、安徽省 3月7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优化峰谷分时时段 每年7月、8月、9月,用电高峰时段为每日16:00—24:00;平段9:00—16:00;低谷时段0:00—9:00。1月、12月,高峰时段为每日15:00—23:00;平段8:00—15:00;低谷时段23:00—次日8:00。其他月份,高峰时段每日为8:00—11:00,16:00—21:00;平段11:00—16: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8:00。 (二)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 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低谷电价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基础上下浮61.8%;季节性(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电价上浮84.3%;其他月份高峰电价上浮74%。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用户可按年度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三)调整季节性尖峰电价 尖峰电价执行范围为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执行时段为7月、8月期间每日20:00—22:00,1月、12月期间每日19:00—21:0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二、山东 2023年11月30日山东《2024 年分时电价政策执行公告》印发。 (一)执行范围 工商业用户容量补偿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包括煤电容量电价分摊标准、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分摊标准等)、以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不含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 牵引用电、小于 1 千伏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各类分摊损益等其他电价部分不执行。 (二)浮动比例 低谷时段下浮70%、深谷时段下浮90%、高峰时段上浮70%、 尖峰时段上浮100%。 (三)时段划分 1.冬季(1月至2月、12月) 低谷时段 10:00 至 15:00,其中,深谷时段 11:00 至 14:00; 高峰时段 16:00 至 21:00,其中,尖峰时段 16:00 至 19:00;其余 时段为平时段。 2.春季(3月至5月) 低谷时段 10:00 至 15:00,其中,深谷时段 11:00 至 14:00; 高峰时段 17:00 至 22:00,其中,尖峰时段 17:00 至 20:00;其余 时段为平时段。 3.夏季(6月至8月) 低谷时段 00:00 至 06:00;高峰时段 16:00 至 22:00,其中, 尖峰时段 17:00 至 22: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 4.秋季(9月至11月) 低谷时段 10:00 至 15:00,其中,深谷时段 11:00 至 14:00; 高峰时段 16:00 至 21:00,其中,尖峰时段 17:00 至 19:00;其余 时段为平时段。 三、浙江 1月2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 (一)实施范围 大工业电价用户需全年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12个月内保持不变。 (二)峰谷时段及电价浮动比例 1、统一大工业电价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峰谷时段。 2、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春节、劳动节、国庆节10:00-14:00设置为深谷时段,三个节假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 3、调整峰谷电价浮动比例。 (三)执行时间 大工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3月1日起执行;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分阶段执行,其中1-10(20)千伏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6月1日起执行,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辽宁 2023年8月25日,辽宁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扩大执行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农村地区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外的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执行分时电价。其中,机关、部队、铁路(包括地下铁路、城铁)、医院等原不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可以选择执行,选定后原则上1个日历年保持不变。 (二)峰谷时段划分。 根据我省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消纳等情况,每日用电分为高峰、平时、低谷三个时段,各8小时。具体为: 高峰时段:07:30-10:30、16:00-21:00; 低谷时段:11:30-12:30,22:00-05:00; 其余为平时时段。 其中,每年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每日17:00-19:00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 (三)浮动比例。尖峰、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875:1.5:1:0.5,即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5%。平时时段电价由电力用户的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五、青海 2023年11月10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一)调整部分大工业峰谷分时时段 调整我省电解铝、钢铁、铁合金、碳化硅、水泥、电石、晶硅、经营性充换电设施(公交公司界定为公交车专用的充换电设施除外)峰谷时段,调整后峰谷时段为:高峰时段7:00-9:00,17:00-23:00;低谷时段9:00-17:00,其余为平时段。 上述行业以外的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时段不变,即:高峰时段为8:00-11:00,18:00-23:00;低谷时段为0:00-8:00;其余为平时段。 (二)适当延长尖峰电价时段 对执行尖峰电价的用户尖峰时段进行适当延长,延长后,尖峰时段为每年一、四季度的每日8:00-9:00和19:00-21:00。尖峰电价在用户对应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00%(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折价、系统运行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下同)。 (三)适当调整谷段电价 高峰时段电价按平段电价上浮63%执行,低谷时段电价按平段电价下浮65%执行,增加的2个百分点下浮的资金,由尖峰电价收入进行补偿,暂不通过代理购电分时损益分摊。 六、宁夏 2023年11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峰谷时段(含尖峰、深谷)划分 1、工商业用电高峰、低谷及平时段保持不变,分别为: 高峰时段:7:00-9:00,17:00-23:00; 低谷时段:9:00-17:00; 平时段:0:00-7:00,23:00-24:00 2、根据我区电力系统负荷特性及电力供需状况等情况,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在特定时间执行尖峰、深谷电价,具体时段分别为: 尖峰时段:7、8月19:00-21:00,12月18:00-20:00; 深谷时段:4、5、9月12:00-14:00 (二)浮动比例 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煤电高峰、低谷时段在平段价格基础上分别上浮、下浮50%,新能源高峰、低谷时段在平段价格基础上分别上浮、下浮30%;尖峰、深谷时段在平段价格基础上分别上浮、下浮80%。用户电价构成中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不参与分时电价浮动。 七、新疆 2023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一)优化峰谷时段划分。 将原午谷2小时、夜谷6小时,优化调整为午谷4小时、夜谷4小时。调整后的峰平谷时段分别为: 高峰时段8小时:8:00—11:00,19:00—24:00; 平时段8小时:11:00—13:00,17:00—19:00,0:00—4:00; 低谷时段8小时:4:00—8:00,13:00—17:00。 (二)扩大峰谷浮动比例。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高峰、低谷电价上下浮动幅度扩大至75%。 (三)设置深谷电价。夏季5、6、7、8月份的14:00—16:00由低谷时段调整为深谷时段,深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90%。 尖峰时段保持不变,冬季1、11、12月份的19:00—21:00、夏季7月份21:00—23:00。尖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00%。 八、甘肃 2023年10月27日,甘肃发改委发布关于《甘肃省2024年省内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组织方案》的公告。 (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市场主体各时段交易申报电价的价差比例不得低于现行目录电价的峰、平、谷价差比例,即高峰时段交易申报价格不低于平段申报价格的150%、低谷时段申报价格不高于平段申报价格的50%。 (二)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工商业用户峰谷时段执行:其中峰段为7:00至9:00、17:00至23:00;平段为23:00至24:00、0:00-7:00;谷段为9:00-17:00。 九、内蒙古 (一)蒙东电网 2024年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蒙东电网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试行)。 1、执行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100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100千伏安以下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 2、峰谷时段 峰时段8小时:06:00-09:00、17:00-22:00,平时段8小时:05:00-06:00、09:00-11:00、14:00-17:00、22:00-24:00,谷时段8小时:11:00-14:00、00:00-05:00。 3、峰谷比价 峰平谷交易价格比为1.68:1:0.48,平段价格为平时段平均交易价格,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68%,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2%。 4、尖峰、深谷电价 每年6-8月实施尖峰、深谷电价,尖峰时段为每日18:00-20:00,尖峰电价在峰段价格基础上上浮20%;深谷时段为每日12:00-14:00,深谷电价在谷段价格基础上下浮20%。 (二)蒙西电网 2024年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蒙西电网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试行)。 1、执行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100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100千伏安以下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 2、分季、峰谷时段 (1)大风季(1-5月、9-12月) 峰时段6小时:06:00-08:00、18:00-22:00,平时段9小时:04:00-06:00、08:00-11:00、16:00-18:00、22:00-24:00,谷时段9小时:00:00-04:00、11:00-16:00。 (2)小风季(6-8月) 峰时段6小时:06:00-08:00、18:00-22:00,平时段13小时:0:00-06:00、08:00-11:00、16:00-18:00、22:00-24:00,谷时段5小时:11:00-16:00。 3、峰谷比价 (1)大风季峰平谷交易价格比为1.68:1:0.48,平段价格为平时段平均交易价格,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68%,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2%。 (2)小风季峰平谷交易价格比为1.54:1:0.44,平段价格为平时段平均交易价格,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54%,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6%。 3、尖峰、深谷电价 每年6-8月实施尖峰、深谷电价,尖峰时段为每日19:00-21:00,尖峰电价在峰段价格基础上上浮20%;深谷时段为每日13:00-15:00,深谷电价在谷段价格基础上下浮20%。 十、河北 (一)冀北电网 2023年12月13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1、实施范围 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继续按照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1〕154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1〕1668号)执行。 2、时段划分 (1)、夏季(每年6、7、8月) 低谷:0-7时、23-24时;平段:7-10时、12-16时、22-23时;高峰:10-12时、16-17时、20-22时;尖峰:17-20时。 (2)、冬季(每年11、12月及次年1月) 低谷:1-7时、12-14时;平段:0-1时、7-8时、10-12时、14-16时、22-24时;高峰:8-10时、16-17时、19-22时;尖峰:17-19时。 (3)、其他季节(每年2、3、4、5月及9、10月) 低谷:1-7时、12-14时;平段:0-1时、7-8时、10-12时、14-16时、22-24时;高峰:8-10时、16-22时。 3、浮动比例 平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二)河北南网 2022年10月28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北南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1、实施范围 河北南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继续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1〕154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1〕1668号)执行。 2、时段划分 (1)夏季(6、7、8月) 低谷0—8时;平段8—15时、23—24时;高峰15—19时、22—23时;尖峰19—22时。 (2)冬季(每年12、次年1、2月) 低谷:1—6时、12—15时;平段:0—1时、6—12时、15—16时;高峰:16—17时、19—24时;尖峰:17—19时。 (3)其他季节(每年3、4、5月及9、10、11月) 低谷:1—6时、12—15时;平段:0—1时、6—12时、15—16时;高峰:16—24时。 3、浮动比例 平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十一、湖北 2024年3月27日,湖北省发改委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实施范围 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的实施范围暂不作调整,即:湖北电网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用电执行分时电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商业用电和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城市公共照明等非居民照明用电除外。电热锅炉、冰(水)蓄冷空调等电储能用电执行分时电价。 国家和湖北省现行政策文件对分时电价实施对象另有单独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时段划分 尖峰时段:7月、8月20:00-22:00,其他月份18:00-20:00(共2小时) 高峰时段:7月、8月16:00-20:00、22:00-24:00,其他月份16:00-18:00、20:00-24:00(共6小时) 平 时段:6:00-12:00、14:00-16:00(共8小时) 低谷时段:0:00-6:00、12:00-14:00(共8小时) (三)浮动比例 分时电价以各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基准进行浮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参与浮动,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实行分时段签约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平常月份尖峰、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8:1.49:1:0.48。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月份(夏季7月、8月,冬季12月、1月),用电尖峰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1.8调整为2,低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0.48调整为0.45。 十二、江西 2024年2月22日,江西发改委发布《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 为契合用电负荷特性变化,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冬季(1月、12月)每日18:00-20:00为尖峰时段,08:30-11:30、20:00-21: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夏季(7-9月)每日20:30-22:30为尖峰时段,16:30-20:3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其他季节(2-6、10-11月)16:00-22: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 (二)暂缓实施尖峰电价。 尖峰时段用电暂执行高峰时段电价标准。后续视电力供需紧张形势,并结合经济社会承受能力,适时予以恢复。 (三)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 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12:00-14:00设置为深谷时段,电价在低谷电价的基础上下浮20%。 十三、山西 2021年12月,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分时电价执行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包括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电)。 (二)优化峰谷时段划分 根据我省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季节性负荷变化等情况,将现行峰谷时段优化调整为:高峰时段08:00-11:00、17:00-23:00;低谷时段00:00-07:00、11:00-13:00;平时段07:00-08:00、13:00-17:00、23:00-24:00。 (三)适当扩大峰谷价差 根据我省电力系统峰谷差率、新能源消纳和系统调节能力等情况,将我省峰谷价差调整为3.6:1。即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5%,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新增损益、代理购电新增线损损益、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代理购电偏差电费不参与浮动。

  • 内蒙古包头市:严厉打击围绕光伏、新能源等重大项目投融资安全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

    包头市公安局推出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十项措施,重点摸排项目征地、拆迁、拖欠工资、环境保护、建设安全方面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一、严厉打击涉重大项目突出违法犯罪 紧紧围绕光伏、稀土、硅产业、新能源等重大项目投融资安全、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建设、企业合法权益、涉黑恶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快侦快破,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建设。 二、强化重大项目风险预警防范 重点摸排项目征地拆迁、拖欠工资、环境保护、建设安全方面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三、加强重大项目治安防控 督促落实重大项目治安防控主体责任,帮助企业健全人防、物防、技防制度规范,加强内保力量建设和业务培训,加强重大项目周边社会面巡逻防控,第一时间响应处置重大项目报警求助,营造良好治安环境。 四、规范涉企执法办案行为 健全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审查机制,加强羁押必要性评估工作,规范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集中整治违规使用资金查控平台冻结资金问题,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办案对重大项目正常建设和生产活动的影响。 五、优化重大项目公安行政审批效能 推行“一网通办”,升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充分发挥“24小时警局”作用,实现印章刻制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国际互联网备案、网络安全审核等涉企服务全程网办。 推行“一窗通办”和“一站式”办理,各级政务大厅全部推行综窗改革,一窗办理跨警种业务,并将全部派出所升级改造为“一站式”派出所,就近为重大项目、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服务重大项目人才引进和员工招聘 优化户籍管理,精简落户手续,开通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和帮办代办制度,快速办理员工居住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为重大项目中外人员出入境和停居留提供便利服务。 七、助力重大项目交通物流保通保畅 推广电子通行码,便捷核发电子通行证。 放宽新能源载货汽车、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通行限制。 开辟重大项目车辆运输“绿色通道”,保障重点物资车辆通行。 优化重大项目交通评估和组织规划,合理设置标志标线、信号灯、停车泊位等设施,保障道路环境安全畅通。 八、为重大项目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在全市工业园区设立警企服务站,配备专业人才为重大项目提供治安管控和公共法律服务,各级大厅、窗口单位开通企业绿色通道,公布助企纾困专线,提供急事特办服务。 九、加强涉企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 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开展专项执法保护行动,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从严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保持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高压态势。 十、建立重大项目专人对接联系机制 对全市新建在建的重大项目实行一对一包联服务,明确包联方式、内容、责任等,常态化开展走访交流,帮助项目企业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同时,通过组织优商恳谈会、警营开放日等活动,持续加强与重大项目企业的双向沟通。

微信二维码今日有色
微信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

下载app掌上有色
掌上有色

掌上有色下载

返回顶部返回顶部
public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