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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到,支持汽车置换更新。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的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以下是具体原文: 四川省 2026 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 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 优化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2026 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 2025 〕 1745 号),结合 四川 实际, 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 一、 持续 推进 大规模 设备更新 (一) 优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范围。 1. 落实国家设备更新支持政策,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在继续支持 工业、电子信息、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设施农业、粮油加工、安全生产、海关查验、住宅老旧电梯、节能降碳环保等领域设备更新项目 的基础上,将民生领域的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养老机构设备更新,安全领域的消防救援设施、检验检测设备更新,消费基础设施领域的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等线下消费商业设施设备更新纳入支持范围。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能源局、成都海关、四川邮政管理局、省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任务均需市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 优化设备更新项目申报流程。 2.  进一步优化超长期特别国债 设备更新项目申报条件 , 降低申报 项目 的投资额门槛,加大对中小企业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扩大政策惠及面 。进一步优化超长期特别国债设备更新项目申报 审核流程, 发挥 “2+N” 债券项目 全生命周期管理 工作 推进 机制 作用 ,总体按照 “ 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家复核 ” 的方式,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筛选把关 。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加力推进 重点领域设备更新 。 3. 统筹安排省级资金, 推动企业加快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和先进工艺装备实施新型技术改造 ,支持工业企业引进和购置设备实施产线升级、 智改数转、节能环保降碳、安全生产、微技术改造等项目,支持省级零碳工业园区和省级化工园区内企业实施的安全环保类打捆项目。对引进和购置设备实施产线升级类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 10% , 对智改数转类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 设备 (含软件)投资额的 20% ,对节能环保降碳和安全生产类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含软件)投资额的 15% ,给予最高 2000 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4. 继续 统筹省级资金, 支持 住建 、 交通、 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施改造和设备更新。 (责任单位: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 (四) 支持老旧 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5. 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继续支持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更新为低排放货车,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 2025 〕 17 号)执行。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五)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 6. 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继续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按照《 2025 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办运〔 2025 〕 4 号)执行。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六)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 7. 继续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大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好 2025 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川农函〔 2025 〕 113 号)执行。 (责任单位: 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 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提质增效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 (七)统一补贴品类和标准。 8. 支持汽车报废更新。 2026 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 2013 年 6 月 30 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 12% 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 2 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 10% 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 1.5 万元。 (责任单位: 商务厅 、 财政厅 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支持汽车置换更新。 2026 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的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 8% 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 1.5 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 6% 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 1.3 万元。 (责任单位: 商务厅 、 财政厅 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支持家电以旧换新。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 6 类家电中 1 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 15% 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1500 元。 (责任单位: 商务厅 、 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四川邮政管理局 ) 11. 支持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 4 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 6000 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 15% 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500 元。支持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具体补贴品类、补贴标准等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 商务厅 、 财政厅、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四川邮政管理局 ) (八)明确补贴实施方式。 12.  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全省统一采用 “ 事后补贴 ” 模式,各市(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报废更新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置换更新通过四川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受理、审核补贴申请。申请人报废或转让的旧乘用车和购置的新乘用车应符合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 商务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四川省税务局 ) 13. 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全省统一采用 “ 补贴立减 ” 模式, 市(州)确定发券平台和发券规则,与省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平台联通 。补贴商品须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购买并开具发票,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补贴资格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 商务厅,民政厅 ) (九)加强资金分配调度。 14. 合理确定资金分配规模。 2026 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由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根据各市(州)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占比进行测算后预安排。政策执行后,根据各市(州)实际审核通过补贴资金量进行 清算 。 (责任单位: 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 15. 落实补贴资金配套要求。 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需要地方按 5% 比例配套的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中央和省级补贴 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用完即止 , 政策执行中通过资格认定等方式予以调控。 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未用完中央 和省级 下达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将收回。各市县要严格执行相关领域支持标准,确保资金投向符合 消费品以旧换新 政策要求。 (责任单位:财政厅 、商务厅 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完善实施制度。 16. 分领域细化制定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统一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管理制度,完善参与经营主体名单管理、产品销售价格备案、补贴资格发放、资金审核兑付、监督管理等全链条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 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 17. 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建立补贴资金预拨制度。在落实预算安排的基础上,根据参与商家销售和垫资情况,向相应企业或支付平台预拨部分补贴资金,简化资金审核流程,加快拨付进度,缓解企业垫资压力。 (责任单位:财政厅 ,商务厅 ) 18. 充分发挥不同销售渠道优势,统筹用好线上、线下渠道实施补贴政策,鼓励线下门店打造多元化消费场景,深挖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实体零售潜力,进一步支持线下实体发展,增强周边消费带动作用。通过增加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引导线上渠道向农村地区倾斜等方式,鼓励大型商超、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下沉农村市场的经营主体,采取流动 “ 大篷车 ” 下乡、农村市集、现场展销等方式将服务网络延伸至农村偏远地区,提高农村地区消费便利度。 (责任单位: 商务厅 ) 三、完善回收循环利用网络 (十一)健全废旧设备和消费品回收网络。 19. 大力拓展 “ 互联网 +” 回收场景应用,提升废旧设备和消费品回收服务能力。发挥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络优势,进一步扩大以县域分拣中心为支撑、乡(镇)街道中转站为枢纽、村(组)社区交投点为基础的回收网络覆盖。完善 “ 天府再生资源云 ” 平台供应链服务功能,建立数据规范采集和监测机制,引导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有序接入。支持符合条件的交易场所创新开展再生资源实物现货交易,畅通资源回收利用渠道。 (责任单位: 商务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二)规范二手商品交易和废旧设备再制造。 20. 鼓励 “ 互联网 + 二手 ” 模式发展,引导二手商品经营主体增强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提升 “ 线上 + 线下 ” 品牌营销能力,推动二手商品供应多渠道流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废旧机电设备、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业水平,再制造产品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 (责任单位: 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 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三)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 21. 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继续采取 “ 以奖代补 ” 方式,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工作,推动行业提质增效与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 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四)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22. 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高水平建设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布局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强化创新平台建设与人才梯队引育,推进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创 新。推广应用再生材料。强 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处置废弃设备及消费品等环境违法行 为。持续推动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 “ 反向开票 ” 政策。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供销社、四川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四、发挥标准提升牵引作用 (十五)做好标准宣贯。 23. 面向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回收拆解企业等关键主体,通过政策解读会、专题培训、制作发布指引指南等多种形式,开展 “ 两新 ” 政策相关标准宣传解读,促进各方准确理解、普遍知晓并自觉应用,确保宣贯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六)强化标准实施。 24.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淘汰更新。鼓励消费者对达到推荐使用年限的家电产品进行报废更新。强化对家电、数码和家居产品、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汽车配套产品 等重点消费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质量不合格以及伪造冒用能效或水效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 ) 五、强化政策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25. 省发展改革委发挥 “ 两新 ” 省级工作专班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审核、管理等工作。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省级设备更新改造资金和国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分配、拨付、监管等工作。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分领域实施细则,并组织地方落实好相关领域政策。各市(州)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迅速部署落实,压实各方责任,把握工作节奏,强化协同联动,切实推动 “ 两新 ” 政策效能持续提升。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八)规范资金使用。 26. 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季度分批次向市(州)下达消费品以旧换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省级资金,用于执行本通知明确的相关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各市(州)要根据分配下达的资金额度,分领域合理制定资金均衡使用计划,平稳有序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各市(州)要及时完成 2025 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做好相关支持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九)加强监督管理。 27.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常态化对政策实施及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情况开展核查, 防范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 , 确保政策落地、资金安全,筑牢政策执行 “ 事前、事中、事后 ” 全流程风险防线。审计部门要将 “ 两新 ” 资金使用作为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加强审计监督。各级人民政府是项目和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线上监测调度,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计划推进建设;要严格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不得虚列支出、虚报支出、以拨代支,避免资金沉淀闲置,推动国债资金使用更加规范、安全、有效。深化跨部门协同与联合执法,重点推进信息实时共享、线索双向移交和联合执法检查,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十)营造公平参与环境。 28. 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等经营主体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综合运用全覆盖审核、随机抽查、第三方审计及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确保交易真实合规,坚决防范和查处骗补套补、 “ 先涨后补 ” 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违规行为,除依法处罚外,及时追回财政资金、公示取消资格,并视情节取消一定时期内的政策参与资格。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十一)及时跟踪评估。 29.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各领域实施 “ 两新 ” 政策的评估指导,开展政策跟踪问效与评估优化,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并快速响应解决。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对政策执行、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并将相关信息抄送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商财政厅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十二)强化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 30. 加强 “ 两新 ” 政策宣传解读,持续通过政府部门官网专栏、主流媒体、官方新媒体矩阵等渠道,以图文、短视频等形式精准传递政策利好。全方位公开参与商户名单、补贴发放规则等关键信息,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在阳光下运行,提升公众参与信心。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四川省 2026 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 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 
2026年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正式出炉。2月6日记者获悉,北京市正式发布《北京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即将启动实施“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两类补贴,申报系统将于2月9日10时开放,符合条件的购车消费者可获得最高2万元的补贴支持。其中,“报废更新”是指报废旧车、购买新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消费者,可获得新车销售价格12%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的,可获得新车销售价格10%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以下是具体原文: 北京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根据《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市按照“总额控制、先报(领)先得、用完即止”原则组织实施2026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每位消费者只能享受一次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置换更新补贴。 二、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一)补贴标准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二)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2.报废的旧车、购置的新车所有人均需与申请人一致。 3.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2025年1月8日至该车办理注销登记期间持续登记在本人名下。 4.补贴申请审核期间,申请人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本人名下。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在本市开具或办理。 (三)补贴申报 1.申报开始时间为2026年2月9日10时,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24时(年度补贴资金使用完毕除外)。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应于2026年12月10日24时前完成更改并提交。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信息的,不予补贴。 2.补贴申报受理地应为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地和注册登记地。 3.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线上提交补贴申请。4.申报材料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一类银行卡账号面照片)、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5.补贴资金以转账方式发放至符合补贴条件对象的银行账户。 三、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一)补贴标准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二)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 2.转让旧车、购置新车的所有人均需与申请人一致。 3.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之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且2025年1月8日至该车最近一次转让期间持续登记在本人名下。 4.补贴申请审核期间,申请人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本人名下。已转让旧车不得再次转回本人名下。 (三)补贴申报 1.申报开始时间为2026年2月9日10时,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24时(年度补贴资金使用完毕除外)。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应于2026年12月10日24时前完成更改并提交。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信息的,不予补贴。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新购置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在本市开具或办理。 3.申请人应通过“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系统”电脑端网页、“绿交车辆”小程序或“京通”移动端北京市消费品以旧换新专区线上提交申请。 4.申报材料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一类银行卡账号面照片)、转让的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至4页,需载明最近一次转让登记相关信息)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置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5.补贴资金以转账方式发放至符合补贴条件对象的银行账户。 四、职责分工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拨付补贴资金,及时解决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协同推进政策稳定运行。 市商务局负责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开展补贴审核和发放,并对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资金,保障政策顺利实施。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本市乘用车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更新新能源车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根据全市汽车淘汰更新情况,评估促进机动车污染物减排的环境效益。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会同属地相关部门,对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违法行为,依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本市报废和置换更新车辆注册登记等与补贴相关信息的查询与核实,提供本市报废和置换更新车辆相关数据。 北京市税务局负责监督本市汽车销售企业依法依规纳税,核实汽车开票价格、日期等销售的发票信息。 五、监督管理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汽车销售企业应如实开具发票,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由,收取费用。 对经查实发现汽车销售机构和申请人本人或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以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的,市商务局有权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政策实施完毕之日终止。本方案施行过程中,如国家、本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相关解读: 《北京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北京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问答手册 一图读懂:北京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日前,西安发布《2026年西安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将通过报废更新与置换更新两大模式,为个人消费者购置新车提供专项补贴,政策覆盖全年,补贴申请截止至2027年1月10日,进一步降低市民购车成本,助力汽车消费市场升级。 图片来源:西安市商务局官网截图 此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将报废更新作为重要支持方向,划定清晰的旧车准入与新车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而言,若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再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车即可享受补贴。 其中,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的12%补贴,最高可达2万元;若选择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则按新车售价10%补贴,最高1.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所报废的旧车需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在西安市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需在陕西省办理,旧车与新车所有人须为同一人。 置换更新补贴则针对通过售卖方式转让旧车的消费者,同样区分新能源与燃油车补贴力度。换购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售价8%补贴,最高1.5万元;换购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按新车售价6%补贴,最高1.3万元。与报废更新不同的是,置换旧车需通过西安市公示的参与活动企业门店转让,且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在2025年1月8日至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之间,不得有其他转让记录,确保旧车产权清晰。 此外,细则明确每位消费者2026年只能享受1次报废更新或置换更新补贴,补贴资金将由市商务局或区县、开发区审核后直接拨付至消费者账户。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需经严格筛选,严禁“先涨价后补贴”“虚构订单”等行为,2024-2025年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不得参与,企业名单将在“云闪付”App和“西安商务”公众号动态公示,保障消费者权益。
日前,湖北省商务厅联合省发改委、经信厅等8部门正式印发《2026年湖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将通过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两大方式,对个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及小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专项补贴,最高补贴金额达2万元,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图片来源:湖北省商务厅官网截图 此次补贴政策覆盖两类核心场景。在报废更新方面,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新能源乘用车后,新购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免税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可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2%申领补贴,最高2万元;若新购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比例为10%,最高1.5万元。 置换更新场景中,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个人名下乘用车后,换购新能源乘用车可享新车售价8%的补贴,最高1.5万元;换购2.0升及以下燃油乘用车补贴比例为6%,最高1.3万元。 两类补贴均要求旧车需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新车发票与登记证书需在湖北省内办理,且申请人需为同一自然人,政策实施期间每人仅能享受一次补贴。 补贴资金实行按月限额调控,省商务厅将统筹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各市州按周均衡分配额度。审核兑付方面,符合条件的申请将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0个工作日内实现补贴发放。为保障政策落地,相关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严查骗补套补行为,同时明确不得指定旧车回收企业、不得增设地域或产品限制,确保政策公平普惠。
日前,上海市商务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2026年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正式启动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活动,个人消费者最高可获2万元补贴,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申请截止至2027年1月10日。 图片来源:“安亭观微”微信号截图 此次补贴政策采用“个人消费者报名、公证摇号、中签获取资格”的实施方式,每位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仅能选择享受一次报废更新或置换更新补贴。摇号原则上每月一次,首轮摇号定于2月6日,未中签消费者将自动进入下一轮,无需重复报名。 补贴标准方面,报废更新补贴力度尤为突出: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新能源乘用车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可按售价12%申领补贴,最高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则按售价10%补贴,最高1.5万元。置换更新方面,换购新能源乘用车按售价8%补贴(最高1.5万元),换购燃油乘用车按售价6%补贴(最高1.3万元)。 申请需满足多项条件:旧车需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2026年内完成报废或转让;新车需在上海开具销售的发票并办理注册登记,相关凭证均需在2026年内取得。中签消费者需按更新类型提交对应材料,报废更新可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等渠道申请,置换更新可通过“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
近日,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6年版)》,围绕产业升级、科技创新、消费提振、项目建设等八大领域作出部署,通过精准财政投入与靶向举措,全面激活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各领域财政预算安排明确,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产业强市方面,持续推进产业强市战略,深化“1+4+6”产业攻坚,聚力打造“1026”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加快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2026年市财政预算安排28.76亿元予以支持。同时,实施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深化“两业”融合发展试点,加快重要金融中心建设,对应安排财政预算23.36亿元。 科技创新与人才引育领域,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完善贯通式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配套财政预算68.87亿元,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图片来源:南京发布 消费提振仍是重要发力点,其中汽车产业作为大宗消费核心领域被重点部署,南京将以建设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城市、全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为契机,以汽车消费为重要抓手,更大力度撬动大宗消费、激活传统消费、拓展服务消费、培育新型消费,2026年安排财政预算11.55亿元予以保障。 具体来看,将深入落实国家、省级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把汽车品类作为推进重点,同步联动家电品类开展以旧换新工作,强化绿色消费导向,重点支持绿色节能汽车消费,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同时,以“四季有约”系列活动为载体,鼓励重点商贸企业围绕汽车消费开展主题促销活动,联动车企、经销商推出针对性举措;加快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对汽车销售服务配套、绿色流通设施等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有效投资额最高4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上限20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支持最高3000万元,为汽车消费市场扩容提质筑牢基础。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发文表示,2026年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强化工作统筹,推动补贴资金高效直达。让有限的资金惠及更多消费者,尤其要满足刚需群体的需求。受益车主范围有望进一步拓宽,支持重点也将更清晰地聚焦于鼓励淘汰老旧车辆、购买节能及新能源汽车。在实施中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使补贴更加贴近实际需求。办理手续清晰便捷,监督与管理机制更为完善。整体上,该政策有望持续激发消费活力,为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力。 以下为原文: 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精准施策,绿色升级 2025年12月30日,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随着2026年的到来,政策在延续中进一步优化,通过更精准的补贴定位、更简化的流程设计和更严格的监督管理,确保政策效应充分发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结合前期政策研究经验和当前汽车市场形势,谈谈对政策要点的一些思考。 一、成效显著 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作为做强国内大循环,拓展内需增长新空间的重要举措,在2025年持续加力扩围,已成为政府补贴覆盖范围最广、资金直达消费者规模最大的消费政策。通过全国统一框架与地方灵活创新,在汽车、家电、数码产品等重点品类领域取得显著成效。汽车报废更新与置换更新,对推动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商务部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量突破1120万份。政策对消费市场的拉动效应十分显著,产生了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一是有效促进绿色转型。 据协会调研,当前汽车市场换购率已超过55%,政策推动消费者向新能源或节能型汽车更新。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57.2%,带动1-11月新能源乘用车零售同比增长19.6%,市场渗透率达53.4%。自三月起,连续九个月单月渗透率突破50%大关。 二是加速推进智能升级。 政策通过创造市场需求,为智能网联技术提供了规模化应用的沃土,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已进入规模化应用阶段。据协会数据,2025年1—10月新能源乘用车L2级及以上的辅助驾驶功能装车率达到87.0%,16万以下市场中智驾装车率进一步增长。技术普惠的大趋势下,车企纷纷加速智能辅助驾驶功能下放进程,不断推动大众车型的智能辅助驾驶搭载率提升。 三是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今年前三季度,报废汽车回收量734.5万辆,同比增长47.9%。据有关机构估算,累计可回收约710万吨钢铁、92万吨铝、93万吨塑料,推动减碳超2100万吨。 四是促进二手车高效流通。 据协会数据,今年1—11月,全国二手车累计交易量1823.69万辆,同比增长2.95%,全年二手车交易量有望突破2000万辆大关。同时,新能源二手车渗透率持续攀升,从2022年末的3.6%升至2024年末的8.2%,并在今年6月首次突破10%,8月已达11.1%,正逐步成为市场格局的重要变革力量。 二、政策变化 新一轮政策中有九大变化值得关注。 一是扩大政策支持范围,释放消费潜力。 《通知》规定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 年6月 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 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与往年相比,2026年新政将各类别符合补贴条件的旧车注册登记截止日期均比2025年政策放宽了一年。政策红利覆盖至更广泛的消费者群体,让更多拥有老旧车型的车主能够享受到补贴实惠,从而加速老旧车辆的更新换代,有效激发消费潜力。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初步测算,享受补贴的乘用车有望超过1200万辆,拉动新车消费近150万辆,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将惠及比2025年更多的消费者。 二是补贴方式更为精准,最高补贴金额保持不变。 此次调整将原有的定额补贴方式,优化为按新车销售价格的比例进行补贴。这种差异化的补贴设计,将集中有限的财政资源,更有效地引导消费。购买价值更高、技术更先进的节能环保新车的消费者,能够获得相对更高额度的补贴支持。既增强了政策的普惠性,使更多消费者受益,也强化了其对汽车消费结构向绿色、低碳、智能化方向升级的引导作用。具体规定如下:申请报废更新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申请置换更新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 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政府在科学统筹财力方面精打细算,力求让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从而实现政策效益的最大化。 三是差异化补贴,强化环保效益,满足多元需求。 报废更新的补贴金额上限与比例上限均高于置换更新。这能最有效地让车况差、排放高的老旧车辆退出使用,对环境改善的贡献更为显著。对于一些车况尚可、仍有残值的车辆,车主可能更倾向于通过置换方式处理。政策照顾了不同群体的需求,使政策覆盖面更广,更容易落地施行。 四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新增的“同一省份”要求。 《通知》明确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同一省级地区开具或办理,确保政策资源能够更精准地用于促进本地汽车消费市场的绿色升级。通过明确地域界限,减少了因不同地区规则执行差异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为汽车产业向绿色化、智能化转型提供了一个更清晰、更稳定的市场环境。 五是补贴规则更加清晰明确。 政策统一规范了新车购买范围、申请材料和办理节点等关键信息。《通知》规定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时间,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时间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时间,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这些明确的规定使消费者在换车时对自身条件和流程要求一目了然,减少了因规则模糊而产生的焦虑和观望;审核部门在操作时也有章可循,提升了办理效率和准确性。 六是支持更新需求,稳定刚性需求。 新政策对旧车持有延用了2025年的政策时间,《通知》规定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这项要求通过严格审核条件,确保补贴资金精准直达消费者,既有效满足了不同消费群体的车辆更新与刚性需求,也保障了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 七是申领流程更透明高效,让消费者能更快拿到补贴。 新政对补贴审核和发放的各个环节都设定了较为明确的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原则上在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这些具体的时间承诺,让消费者在申请时心里更有底,减少了等待的不确定性。流程的优化和时限的明确,既提升了办事效率,也改善了消费体验,确保政策优惠能够更及时、更顺畅地落实到消费者手中。 八是补贴资金实行月度均衡拨付。 政策要求补贴资金逐月均衡使用。这样做有助于确保全年政策支持的连贯性与可预期性,使财政补贴能够平滑、持续地释放,帮助消费者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也让主机厂与经销商在制定生产销售计划时有规可依、有据可循。 九是监督管理更加强化,维护公平竞争。 在防骗补方面,新政划出了清晰的红线,明确禁止伪造交易、涂改材料、虚开发票等钻空子行为,并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核,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和公信力。政策要求各地必须开通专门的咨询与投诉渠道,确保消费者和企业在参与过程中遇到问题时有处可询、有路可诉,保障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条款直接援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行政法规,保障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让国家补贴真正惠及合规的消费者和企业,推动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总结 2026年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强化工作统筹,推动补贴资金高效直达。让有限的资金惠及更多消费者,尤其要满足刚需群体的需求。受益车主范围有望进一步拓宽,支持重点也将更清晰地聚焦于鼓励淘汰老旧车辆、购买节能及新能源汽车。在实施中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使补贴更加贴近实际需求。办理手续清晰便捷,监督与管理机制更为完善。整体上,该政策有望持续激发消费活力,为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力。
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提到,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以下是具体原文: 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以下简称发改环资〔2025〕1745号文)和《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以下简称商消费函〔2025〕697号文)要求,为更好实施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现将《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12月30日 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汽车报废更新 第一条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第二条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在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下同)提交补贴申请。 第三条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同一省级地区开具或办理。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第二章 汽车置换更新 第四条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第五条 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补贴受理地汽车置换更新信息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转让的乘用车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第4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置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在补贴受理地提交补贴申请。 第六条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所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同一省级地区开具或办理。 第三章 补贴审核与兑付 第七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及时反馈审核结果;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3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确认。 第八条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功能,健全本地区商务、公安、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机制,提高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审核效率。各地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按统一标准与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对接,通过数据接口按要求实时全量推送补贴申请发放等相关数据。 第九条 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连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数据,为地方提供报废乘用车回收和注销登记、新购置乘用车注册和转让登记、乘用车旧车转让登记、新能源乘用车车型、新购置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转让的乘用车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辅助高效开展补贴申请信息审核工作。 第十条 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为各地提供相关信息核查比对服务。 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原则上在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 第十二条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确定对本辖区内补贴申请的审核层级、审核部门,优化补贴申请审核和兑付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建议一并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第四章 补贴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根据发改环资〔2025〕1745号文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各地按要求安排配套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实施汽车以旧换新等补贴政策。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月均衡使用,各地结合本地区支持资金规模,合理把握工作节奏。 第十四条 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省级商务、财政部门应按要求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财政部,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按照发改环资〔2025〕1745号文等有关规定要求,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后,中央与地方进行清算。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发改环资〔2025〕1745号文、商消费函〔2025〕697号文等规定,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保障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实施。 第十六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审核进行监管。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强化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的抽查,各地公安、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车辆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以及信息统计上报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 第十七条 各地要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一视同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汽车以旧换新;不得要求将拟转让或报废的旧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第十八条 各地要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严防骗补套补等问题,按职责认真做好补贴审核工作,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单位协助开展补贴申请审核;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查处。 第十九条 各地要畅通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咨询渠道,建立健全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十条 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细则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具体实施细则,稳妥推进补贴政策顺畅有序衔接过渡。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本文有删减)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近日,商务部公布数据,今年前11个月,消费品以旧换新带动相关商品销售额超2.5万亿元,惠及超3.6亿人次。其中,以旧换新带来的汽车销量超1120万辆。 而中汽协数据显示,今年1-10月,汽车销量为2768.7万辆。另据盖世汽车研究院预测,四季度乘用车销量增幅预计在5%-6%之间,单月销量也将达到200万辆规模。这意味着,前11个月,我国汽车整体销量或将接近3000万辆。 也就是说,以旧换新带来的汽车销量占总比的三分之一。 数据显示,截至10月22日,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量已突破1000万份大关。具体来看,汽车报废更新申请超过340万份,置换更新申请则超过660万份。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信息,2025年国家共计安排3000亿元用于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并分四个季度分批发放。这一资金规模远超2024年的1500亿元,中央与地方总体按照9:1(东部8.5:1.5,中部9:1,西部9.5:0.5)比例分担。 相较于2024年主要针对国三及以下车辆的补贴政策,此次扩围显著释放了存量车辆的更新需求。 光大证券指出,今年以旧换新政策将国四排放标准车辆纳入补贴范围,覆盖潜在更新车辆接近1900万辆,单车最高补贴金额提升至2万元,远高于以往多数地方性补贴,刺激了置换市场的活跃。 盖世汽车研究院预测,2025年该政策有望带动200万~250万辆汽车销量。
11月11日,据湖北省商务厅官网显示,根据当前湖北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25年湖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进行调整。 图片来源:官网截图 据调整内容显示,自2025年11月13日0时起,暂停实施湖北省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据悉,2025年11月12日前(含当日,下同)在湖北省取得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2025年11月15日前取得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以注册登记日期为准)、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交车日期为准)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以注销日期为准),同时符合湖北省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1月15日24时前,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完整准确的补贴申请材料,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做退回处理,对逾期提交的申请不再受理。 官方强调,已按期提交申请的个人消费者,需通过原渠道及时关注审核进度,如需补正申请材料,应于2025年12月10日24时前提交补正后的申请材料,逾期未完成补正导致审核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此外,官方还调整了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格券发放方式和申请截止时间。 其中,资格券发放方式调整为从11月15日起,将每日发放资格券调整为分4批次集中发放,发放时间依次为11月15日上午10时、11月25日上午10时、12月1日上午10时、12月5日上午10时,每批次资格券领完即止。资格券领取后有效期为15天(360小时)。 提交补贴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24时,补正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24时,逾期未提交申请或补正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据盖世汽车此前不完全统计,9 月底至 10 月下旬,国内汽车补贴政策呈现 “调整与暂停并行” 的态势。青岛、上海及吉林三地于 10 月先后调整汽车置换或报废补贴规则;与此同时,安徽合肥、浙江温州、杭州、云南、海南、山西等多省市,陆续宣布暂停汽车置换及报废更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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