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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电解铝及前序产品碳足迹核算的国家标准发布

10月26日,国家标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电解铝》(标准号:GB/T 44905-2024)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将于2025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有色金属行业发布的首个碳足迹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电解铝》 由TC243(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归口,TC243SC1(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轻金属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云南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聊城信源集团有限公司、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易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中铝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万瑞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鸿科碳素有限公司、江苏中商碳素研究院有限公司、黄河鑫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规定了电解铝产品碳足迹量化的方法与要求,既适用于以冶金级氧化铝为原料、采用预焙阳极铝电解槽设施生产的电解铝产品的碳足迹量化,也适用于铝土矿石、冶金级氧化铝、铝电解用预焙阳极的产品碳足迹量化。

产品碳足迹是供各组织和个体评价温室气体排放对气候变化贡献的一种方式,是用来对抗气候变化的重要工具。此前,我国已有铝行业等企业层级方面的碳核算标准,但还未有铝、铜、铅、锌等有色金属产品层级的碳足迹核算规范。

电解铝产品作为铝材加工用基础原料,并不直接面对终端消费者,其终端应用产品复杂,对其碳足迹量化主要是下游客户驱动,满足国际市场需求。

标准研制过程中,编制单位充分调研了国内矿山氧化铝一体化企业、氧化铝企业、炭素阳极企业、电解铝企业的产品及年产量、主要工艺流程、生产单元数据、废渣年产出量及处理工艺、企业用电结构等数据,涵盖了铝工业4个生产流程5个工业产品碳足迹。

产品碳足迹量化需全部或部分核算产品在原材料获取、制造、存储和销售、使用、废弃等生命周期各阶段温室气体排放。电解铝产品作为铝材加工用基础原料,并不直接面对终端消费者,其终端应用产品复杂,对其碳足迹量化主要是下游客户驱动。

电解铝产品碳足迹的量化范围包括辅助材料和能源获取阶段的上游排放,产品生产阶段各单元的过程排放、燃料燃烧排放以及能源相关排放等。

电解铝产品系统边界内的碳足迹量化范围主要包括:1)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生产、预焙阳极生产、铝电解和铸锭等生产阶段发生的直接排放;2)消耗电力和热力发生的间接排放;3)原辅材料、燃料等的上游排放及运输排放;4)废渣处理或外委处置产生的排放等。

电解铝产品生命周期系统边界

电解铝产品的碳足迹量化需要收集现场数据和背景数据。

现场数据是电解铝产品生产阶段各工序或单元的活动数据,是基于实际测量、统计等方式得到的生命周期清单数据,如产品生产阶段的原辅料和能源消耗量、产品产出量、废弃物排放量以及运输量(包括运输方式、运输距离)等。现场数据均为初级数据。

主要数据描述示例

背景数据是无法从现有产品系统中获得的,通常来源于现有的本土化或国际 LCA 数据库、经第三方权威机构认证的产品碳足迹(CFP)或环境产品声明(EPD)报告、公开发表的高质量学术文献等。可量化背景数据为初级数据,如供应商或服务商提供基于现场数据计算得到的生命周期清单数据;背景数据不能量化则为次级数据,如外购原辅材料和燃料的上游排放因子、运输排放因子、废弃物处置排放因子等。仅在收集初级数据不可行时,次级数据才能用于输入和输出,或用于重要性较低的过程。引用次级数据宜证明其适用性和可信度,并注明数据来源及选取思路。

标准中关于特定(电力)温室气体排放因子的规定

内部发电

当电解铝产品消耗的电能为内部发电(例如现场发电),且未向第三方出售,则应将该电力的生命周期数据用于电解铝产品的碳足迹量化。

直供电力

如果该组织与发电站之间具有专用输电线路,且所消耗的电力未向第三方出售,则使用该电力供应商提供的电力温室气体排放因子。

电网电力

当电力供应商通过合同工具的形式保证电力供应,应使用此供应商特定电力生产的生命周期数据,电力产品应:

——传递电力生产单位相关信息以及发电机组特征信息;

——保证唯一的使用权;

——由报告实体或报告实体代表追踪、赎回、报废或注销;

——接近合同工具的适用期限,并包括相应的时间长度。


当无法获得供应商的具体电力信息时,应使用与电力来源相关的电网 GHG 排放量。相关电网GHG 排放量应反映相关地区的电力消耗情况,不包括任何之前已声明归属的电力。如果没有电力追踪系统,所选电网 GHG 排放量应反映该地区的电力消费情况。

注 1:合同工具是指双方之间签订,用于出售和购买能源的任意形式的合约。如能源属性证书、电力交易合同等。报告实体可根据目标用户的需求选择合同工具的类型。

注 2:发电机特征信息包括设备的登记名称、所有者和产生的能源性质、发电量和提供的可再生能源等。

注 3:如果难以获得电力供应系统内某一过程的具体生命周期数据,可使用公认数据库[如来自生态环境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等中的数据]。

如果非化石能源电力证书在出售时不直接与电力本身关联,来自非化石能源的部分电力作为非化石电力出售,但没有被排除在电网组合排放因子之外,在这种情况下,应使用电力跟踪系统开展相关消费电网组合分析,并在产品碳足迹报告中进行单独报告,以此来展示结果的差异。

我国是有色金属大国,具有全球最健全的科技链、最完备的建设链、最完整的产业链、最大规模的产能、最大市场的需求。近十年来有色金属行业碳排放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10年到 2021 年碳排放量增长了一倍。2021年有色行业二氧化碳的排放总量约为 6.6 亿吨,占全国总排放量的 6.7%,是继建材、钢铁行业之后的第三大碳排放行业。铝冶炼行业占有色行业碳排放总量的 76%,碳排放约5亿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有色金属行业到 2025 年力争率先实现碳达峰,峰值为7.5亿吨左右,其中铝行业碳达峰峰值为6亿吨。因此铝冶炼行业的降碳对于有色行业双碳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而电解铝又是铝冶炼行业碳排放的主要源头和重要环节。

国家《“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指出,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当前我国有色行业碳排放基础工作薄弱,标准规范不全。虽然已出台铝行业等企业层级方面的碳排放核算标准,但还未见铝、铜、铅、锌、稀土、镁等金属的产品碳足迹核算、生命周期评价、低碳产品标准及绿色工厂评价等标准规范。产品生命周期中的碳足迹对于温室气体的排放至关重要,积极努力寻求解决这些挑战方案,越来越成为社会、机构和企业共同关注的焦点。产品“碳足迹”是供各组织和个体评价温室气体排放对气候变化贡献的一种方式,是用来对抗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工具。在此背景下制定《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 电解铝产品》标准,评价电解铝生命周期过程的碳排放总量,按贡献值分析产品的碳排放热点,识别重点过程排放环节,提出改进方案挖掘降碳潜力,为产品全过程持续减排提供技术策略。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电解铝产品》标准的制定及实施,有助于铝企业摸清碳排放水平,发现生产过程中碳足迹生态压力的关键要素,找出高能耗高排放的关键环节,提出促进铝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对策建议,并为温室气体排放、碳核查等领域提供基础数据,为铝行业减碳政策制定提供支撑数据,对我国铝工业减碳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可访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阅标准全文

https://std.sam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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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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