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为加快推进自治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氢能产业发展新路径,现就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
二、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三、本通知文件中“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均指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不包含化石能源制氢和工业副产氢。
四、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的储存、运输、充、使用执行现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