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M2月20日讯:近年来,随着国内双碳政策的不断加持,再生金属行业快速发展,国内废铝深加工产能逐年扩张,对海内外废铝需求增加,国内废铝回收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但仍需要从海外进口大量废铝来供应日益扩张的下游再生铝加工产业链需求。
今天一文大家理清进口废铝政策变动的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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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废铝政策变动
【2014.1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公告(2014年 第80号):
1.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将废汽车压件(税则号7204490010)、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包括废电线、电缆、五金电器)(税则号760200010)规定为限制类进口。
3.将其他废铝碎料(税则号7602000090)规定为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2017.4.18】
中央全国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明确2018年前,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
2.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
【2017.7.20】
国办发〔2017〕70号:
本文为后续进口废铝政策的核心思想,后续进口废铝相关政策中除中美贸易增加关税外,均依照该文要求制定。其中重点已执行部分为:
1. 其中二(五)逐步有序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2019年年底前完成。
2.其中二(六):修订《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2017年年底印发。加严夹带物控制指标。
3.其中二(七):完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制度,取消贸易单位代理进口。2017年年底前完成。
【2017.10.1】
环办土壤函【2017】1606号:
关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保部2015年第70号)进行修改:
1.落实取消贸易单位代理进口。
2.删除相关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可延期的要求。
【2017.12.29】
GB 16487.7—2017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
代替GB 16487.7—2005,2018-03-01实施。针对税则号为7602000090的其他废铝碎料(六类)要求: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要求的不高于0.01%。
2.粒径不超过2mm的夹杂物不超过进口废有色金属总质量的1%,粒径不超过2mm的粉状物不超过进口废有色金属的总质量的1%。
3.废电动机、电线电缆,金属和家电废料以及黑色金属的控制标准为0.5%。
【2018.2.2】
2018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
强调限制类固体废物全年进口量同比下降11.8%
【2018.3.23-4.2】
中方反击,针对美国对钢铁跟铝制品加征关税:
1.3月23日,拟对7类,128个税项品种增加关税,其中,第二部分中包含废铝碎料,加征25%关税。
2.4月2日正式执行。
【2018.4.19】
关于调整《进口废铝管理目录》的公告:
将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1),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
【2018.5.4】
海关总署颁布《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美国废物原料实施风险预警监管措施的通知》:
1.自2018年5月4日起,对来自美国的废物原料实施100%开箱,100%掏箱检验检疫。
2.自2018年5月4日起,对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美有限公司(CCIC)实施a类风险预警措施,时间为一个月(2018年5月4日至6月4日)。期间,该公司不再承担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工作,暂停其使用中国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信息管理系统(psi)
【2018.6.24】
国务院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严厉打击走私,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力争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2018.12.21】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对现行的《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以下调整:
1.其他废铝碎料(760200090)调整至《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7月1日执行。全面禁止铝废料进口。
【2020.7.1】
2019年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再生黄铜、再生铜、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产品质量标准,明确规定将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而此前的2019年下半年,已出现了《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意见征求稿。
【2020.10.26】
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符合《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标准的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二、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404000020,7404000030和7602000020。
三、不符合《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国家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已领取2020年铜废碎料、铝废碎料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除外。
四、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2023.5.23】
为进一步支撑高品质再生原料的规范化回收,推动“再生铜、铝原料”系列标准实施应用,有色标委会启动了3项标准的修订工作,GB/T 38471-2023《再生铜原料》、GB/T 38470-2023《再生铜合金原料》、GB/T 38472-2023《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已于2023年5月23日发布,将于2023年12月1日实施。
本次修订主要增加铝块的成分类型及包装方式,将尺寸规格移入分类章节中,增加压包/块的夹杂要求,更改了外观质量、再生铝锭断口组织、夹杂物含量、挥发物含量、铝及铝合金含量、金属总含量和放射性污染的要求;增加了危险废物限定指标及对应的检验方法,更改了出厂检验规则,将金属回收率、化学成分要求及其试验方法和对应的检验规则移至“入厂检验”中。
《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发布和实施:
(1)将统一各相关方对标准的认识和理解,明确划分铝废料与高品质再生铝原料的界限,坚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大局,守住禁止“洋垃圾”进口底线。
(2)为再生铝原料的进口、监管、检测、贸易及生产单位提供可操作的参考依据,统一和协调监管、生产、使用及第三方对高品质再生铝原料的认识,保障和支撑高品质金属铝战略资源的进口,不仅满足海关与环保部门的监管和判定需求,使得进口质量逐步好转,固废鉴别案例大幅度减少,极大提高通关效率。
(3)满足行业对高品质再生铝原料的生产需求。对不断促进国内外优质再生铝资源的有效利用、保障战略金属资源供应链稳定、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推动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新版文件可以看出对于符合要求的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覆盖的范围有所丰富,尤其是在新版文件当中,明确将屑料划归为再生铝原料,同时将变形铝合金也涵盖在内,其符合要求的铝块、再生铝锭等,均可实现进口。新版规定实施后,或将增加相关废铝品种的进口量。
但与此同时,在进口产品的质量要求、检验标准有了更加明确细致的要求,也足以看出国家在划分铝废料与高品质再生铝原料的界限。毫无疑问的是,国家加强对危废进口的检查力度及进口标准检验在持续的提高。
尤其是新版文件中提及的屑料类,因其产品质量把控相对较复杂,并且新规定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届时货品进口的检查标准将如何实施仍有待观察。
新版文件尚未正式实施,但文件中的标准及修改涉及的部分,给与了从事废铝及再生铝进口的企业及贸易商足够的时间去详细研究,并及时调整进口策略及产品质量。
而且,随着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标准的优化与事实,将对促进国内外优质再生铝资源的有效利用、保障战略金属资源供应链稳定、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推动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