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承保续保难的消费者,一边是不想做赔本生意的财险公司,它们分别站在跷跷板的两头,却共同陷入如何平衡的尴尬境地。
据财联社记者从业内获悉,针对近期社会舆论反映较多的新能源车投保、续保难等问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险监管司日前向各财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新能源车险承保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通知》分别从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交强险不得拒保、取消不合理承保限制、强化市场监管等五方面来化解新能源车险承保、续保痼疾。其中,《通知》要求险企全面排查整改,不得在系统管控、核保政策等方面对特定新能源车型采取“一刀切”等不合理的限制承保措施。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车险进入存量客户经营、精细化运营、不拼费用拼能力、严格执行报行合一的强监管态势下,精准识别“从人”、“从车”风险,匹配精准定价已成为财险公司车险效益经营与稳健发展的标配。尤其是新能源车区别于传统燃油车“起步加速快、零整比高、三电换修贵、网约车占比高等”的独特风险特征,更加需要看清风险,精准定价,才有可能换来新能源车险经营不亏乃至盈利的成果。
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大型财险公司要发挥行业头雁作用
自新能源车险专属产品推出以来,财险行业服务新能源车产业和消费者的能力持续提升,但与此同时,市场上投保难、续保难等苗头性问题突出。
为促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提高新能源车险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消费获得感,《通知》分别从以下方面对财产险公司提出具体要求。
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方面,《通知》强调各财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新能源车险承保服务工作,深刻认识新能源车险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主动为新能源车提供保险服务,服务绿色经济发展。
此外,《通知》明确不得拒保交强险,商业险愿保尽保。各财险公司要严格依法做好新能源车的交强险承保服务,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不得在签订交强险合同时要求投保人签订商业保险合同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大型财险公司要发挥行业头雁作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承保新能源车商业保险,确保实现愿保尽保,满足消费者的保障需求。
业内人士分析,市场上出现新能源车险投保难、续保难的问题,主要在于财险公司新能源车险出现频度高,业务面临严重亏损。2022年新能源车理赔数据显示,新能源车出险频度超过30%,远高于传统燃油车的11%。
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谢远涛分析,导致新能源车出险频度较高的原因有两点:一是使用频率高;二是车辆性能与传统车存在较大差异导致的使用不习惯等问题。新能源车由于使用电能而非燃油,使用成本大幅低于传统车,因此,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率大大高于传统车;此外部分品牌车型在非营业性质下从事网约车营运,使用时间增加,也导致出险频度增加。
严禁对特定新能源车型采取一刀切限制承保,监管拟从快从严查处违规拒保
同时,《通知》要求财产险公司应全面排查整改,取消不合理承保限制。
具体而言,各财险公司要对系统内新能源车险承保政策和考核指标开展全面排查,不得在系统管控、核保政策等方面对特定新能源车型采取“一刀切”等不合理的限制承保措施,调整对新能源车险设置的不合理考核目标。
在强化市场监管,从快从严查处方面,各监管局财险处未来将加强市场监测,及时解决消费者反映的新能源车投保难续保难问题,同时对违规拒保的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为加强问题研判,促进市场各项提出政策建议,《通知》要求各监管局财险处、各财险公司应加强对新能源车险经营存在问题的分析和研究,拓宽视野思路,从提升行业能力、完善定价机制、加强部委协同等方面提出下一步推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
据悉,在1月26日前,各监管局财险处、各财险公司应将相关意见建议,以正式报告形式报送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财险监管司。
在谢远涛看来,推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行业应建立完善的费率制度。据他介绍,国外汽车保险费率的评估建立在成熟的等级评价体系之上,考虑车型和投保人的综合信息,综合评估和计算过去的出险情况和维修成本,形成有针对性的保险费用。
这种费率评估制度可以充分保障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利益,避免因服务老旧车辆或驾驶习惯不良的投保人而导致保费低而赔付多的情况。
同时,它也可以促进驾驶员安全驾驶,鼓励投保人良好的驾驶习惯,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新能源汽车,应该考虑整车结构、动力结构、安全性能、电池种类和电池续航里程等因素,将其纳入定价体系,以便精准地评估风险和制定有针对性的费率因子,从而促进新能源车险实现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