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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实施加氢站建设补贴 今年建成投运补贴200万元

唐山市发改委表示,为加快唐山市绿色能源体系建设,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速加氢站建设,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唐发改能源〔2023〕34号)和中共第十一届唐山市委专题会议纪要(十一届〔2023〕第60号),特制订本细则。

一、管理职责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年度预算、项目申报、出具资金分配方案以及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二、补贴对象、范围与标准

(一)补贴对象: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列入全市加氢站发展建设计划,建成投运的社会经营性固定式加氢站和企业自用固定式加氢站。

(二)补贴范围:对在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列入全市加氢站发展建设计划,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建成(含改扩建)投运的车用社会经营性固定式加氢站和企业自用固定式加氢站,日加氢能力均需在1000公斤及以上,氢能供应指标通过国家考核的加氢站运营主体给予建设补贴,其中社会经营性加氢站氢气销售价格不超过30元/公斤。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其中“列入全市加氢站发展建设计划”以取得审批手续为准,“建成时间”以加氢站建设验收时间为准,“投运时间”以首次营业时间为准,“日加氢能力”按压缩机12小时额定工作能力计算,“社会经营性加氢站氢气销售价格”以发票为准,“氢能供应指标通过国家考核”以接入指定的第三方大数据平台为准。已享受国家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加氢站及已享受过本政策资金支持后又改扩建的加氢站,不再给予建设补贴。

(三)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车用社会经营性固定式加氢站和企业自用固定式加氢站,按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

1.2023年建成投运的加氢站补贴200万元。

2.2024年建成投运的加氢站补贴100万元。

3.2025年建成投运的加氢站补贴50万元。

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加氢站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

》点击下载查看《唐山市加氢站建设补贴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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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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