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对开展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白名单”试点工作征求意见

8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白名单”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旨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便捷化,切实减轻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企业负担,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该《意见稿》明确了试点的时间范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结束。明确试点内容: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再生铅企业和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建立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白名单”,包括接受单位和移出单位。试点期间,“白名单”中的移出单位向“白名单”中的接受单位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的,按照省内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白名单”外的其他单位向“白名单”中的接受单位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的,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具体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白名单”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便捷化,切实减轻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企业负担,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部组织编制了《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白名单”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张龙

电话:(010)65645786

邮箱:hwmd@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白名单”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3.《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白名单”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8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白名单”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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